四川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休假管理办法(试行)[1] -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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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休假管理办法(试行)

为保障员工的正当权益,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本部全体员工,各分公司可参照执行。

一、法定公休日及节假日

(一)公休日,即星期六及星期日。

(二)节假日,包括元旦节、清明节、五一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春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

二、其他休假

(一)病假

员工因病,经公立医院证明需要休养的(一天以内不需出示医院证明),按休假申请审批程序办理病假手续。

(二)事假

员工因私确有紧急事务需请事假的,按休假申请审批程序办理事假手续。

(三)婚假

1、员工请婚假须凭结婚证明,按休假申请审批程序办理休假手续。

(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时,可休婚假3天。

(2)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员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

结婚时(初婚),可休婚假23天。

2、员工试用期内不予请婚假。

(3)婚假有效期为结婚登记注册日起一年以内,过期不补。

(4)员工请婚假,需交结婚证复印件至人力资源中心备案。(四)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怀孕并生育,符合国家政策的,凭相关证明按休假申请审批程序办理休假手续,可享受法定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怀孕期间,孕周在32周之前每月可休一天孕期检查假,32周至36周期间可休二天孕期检查假,36周之后每周可休一天孕期检查假直至生产。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上流产或死产的(须出示医院证明),可休假15天。

(3)女员工生育一胎的假期为90天;难产(须出示医院证明)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者可增加产假30天;婴儿在一周岁以内每天可休一小时哺乳假。

2、男员工,在妻子分娩(须出示医院证明)前后,按休假申请审批程序办理休假手续,可休10天护理假;妻子晚育的,可再增加5天护理假。

(五)工伤假

1、工伤是指凡在执行公司职务中因发生事故而造成的伤残。

2、工伤员工及所属部门应及时向人力资源中心申报,由人力资

源中心向相关部门申报确认。

3、休假及补偿等按国家有关工伤规定处理。

(六)丧假

员工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岳父母、公婆)过世的,凭亲属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复印件,按休假申请审批程序办理休假手续,假期3天。亲属在省内其他城市的额外给予1天路程假,亲属在省外的额外给予3天路程假。

员工其他亲属(舅舅、舅妈、姨妈、姨父、姑姑、姑父、叔伯、叔伯母)过世的,凭亲属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复印件,按休假申请审批程序办理休假手续,假期1天。

(七)年休假

1、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初次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按工作满一年后剩余时间所占年度比例计算,计算得出数值按高限取整数。

2、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5天;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0天;累计工作年限已满20年的正式员工,可享受带薪年休假15天。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若休病假时已部分或全部休完当年度年休假后,则相应扣除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4、各部门应依据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员工轮流休假。员工自愿不休年休假,须书面逐级上报,最终经人力资源分管领导批准。

5、年休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6、年休假最小休假单位为半天。

7、国家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天数。

(八)义务献血假

响应国家号召义务献血的员工,按休假申请审批程序办理休假手续,可享受3天假期。

三、休假的申请审批及销假

(一)休假人填写《员工休假申请表》,经批准并做好工作交接后方能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1、中心主任及以上人员休假,经业务分管总监、业务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及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后,由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2、中心副主任休假,经中心主任同意及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后,3天以内的,由业务分管总监、业务分管副总经理批准;3-7天(含7天)的,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经理批准;7天以上的,由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3、中心副主任以下员工休假,经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后,3天以内的,报部门负责人批准;3-7天(含7天)的,由业务分管总监、业务分管副总经理批准;7天以上的,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经理批准。

(二)员工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人力资源中心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销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如需延长假期,应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四、休假期间固定薪资及绩效薪资支付标准

(一)病假

注:试用期员工休病假,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岗位薪资。

(二)事假

事假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岗位薪资和绩效薪资,原则上事假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三)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哺乳假、年休假、义务献血假薪酬全额支付。

(四)工伤假

医疗期内,薪酬全额支付;医疗期满后,根据伤残鉴定等级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除年休假以外,其他假期都不得间断使用。

五、其他规定

(一)本办法由人力资源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二0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附:《员工休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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