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解除合同通知的效力

如何理解解除合同通知的效力

律师实务中对《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的解除合同通知效力的理解存在着不同的认识,有效律师认为,当事人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必须具备《合同法》第93条的约定解除条件或者第94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否则,即使解除通知到达对方也不产生解除的效力。另外一些律师认为,只要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且没有在约定或者法定的异议期3个月内提起异议之诉,就发生解除效力,而不论其是否符合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条件。在《合同法》框架内探究解除合同通知的法律效力问题,就应结合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立法目的和法理来认定。

一、从合同法的相关条文看,解除合同是有条件的,不存在任意解除的问题

《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据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了当事人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第九十四条规定了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无论是约定解除合同还是法定解除合同,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两个条件,否则,合同不能解除。行使合同解除权必须符合《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九十四条规定的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实质要件,而“通知对方”是当事人取得合同解除权后的形式要件,只有两个要件同时具备才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从合同法的立法目的看,任意解除合同违背合同法的精神

合同法的立法目的是尽量使合同有效,促进交易安全,合同解除是

单方解除合同条件及生效

单方解除合同效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又称协议解除,即当事人双方订立协议,意在消灭有效合同而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在这种情形中,当事人双方均可以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消灭。而单方解除则包括单方约定解除和单方法定解除。单方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某种解除情形,当这种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以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消灭,不必征得对方同意。单方法定解除是指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当某种情形出现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依据法律规定直接行使解除权,以达到消灭合同的目的。关于单方法定解除,我国《合同法》有较详细的规定。 一、一般的法定解除权《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五种情形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解除权,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负损害赔偿责任。但须具备以下条件:发生方有证明责任,证明不可抗力已发生;及时通知了对方;不可抗力并非发生在迟延履行时。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种合同的解除要求发生在履行期届满之前,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合同解除后,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这里强调的是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和非违约方必须作过催告,而违约方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履行,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项规定中迟延履行的债务,未必是主要债务,但违约的程度要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时非违约方享有解除权。 以上四项中1、2、4项要求已构成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非违约方不须经催告即可解除合同,而第3项则要求必须经过催告。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也就是说当依据法律规定行使了合同解除权之后,也相应地获得了其他法律权利。需注意的是因违约发生的解除权,非违约方一方面可以要求解

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范例

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范例 热门城市:喀什律师奈曼旗律师省直辖律师和田律师扎鲁特旗律师柳州律师伊犁律师霍林郭勒市律师北海律师 实践中大家可以发现,一定的特殊情况发生后,导致双方的合作关系破裂的状况数不胜数。在解除双方契约关系的时候,我们首先需要书写书面解除合同通知,然后才是签署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下面收集了关于如何书写书面解除合同通知的资料,详细请看下文。 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例 姓名: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的相关规定,您于年月日与公司提出协商解除此前公司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公司予以同意。 经协商一致后,您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一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您薪资结算至年月日;计元; 2、此种情形下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 2、;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公司年月日

注:本劳动合同解除书一式两份,公司和劳动者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解除形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不可能、没必要以及会招致一方或双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双方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三、解除特征

合同法上什么是合同终止,合同终止需符合哪些条件

合同法上什么是合同终止,合同终止需符合哪些条件 一、合同法上什么是合同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简称为合同的终止,又称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的变更不同。后者是合同关系中的内容要素的变化,广义的合同变更还包括合同主体的变化,但无论何者,合同关系依然存在。而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则是消灭既存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与合同效力的停止也不同。合同效力的停止,是指债务人基于抗辩权的行使,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以停止债权的行使。抗辩权的作用在于阻止债权人请求权的行使,因而它以请求权的存在为前提。也就是说,此时的合同关系并未消灭,只不过效力暂时停止而已,这显然与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有别。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大致有三类:一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例如免除及合意解除等;二是基于合同目的消灭,例如不能履行、清偿及混同等;三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例如我国解放初期以法律规定的方式废除劳动人民所欠地主的债务。按照本书的体例分工,本章仅讨论清偿、抵消、提存、免除、混同等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同时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权利义务也归于消灭。合同的担保,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其他权利义务,如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 负债字据为合同权利义务的证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给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权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此字据应由公证机构等认证。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92条)例如,离职的受雇人仍应为厂家或其雇主保守营业秘密;房屋的出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后仍应允许承租人在适当位置张贴移居启事等。当事人违反上述合同终止后的义务,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二、合同终止需符合哪些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下面给大家带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文,供大家参考!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文一尊敬的公司领导:您好!首先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此通知书,本人自XXXX年X月X日入职至今,一直担任XX岗位,在这1年多的时间里,我成长了很多,无论是专业技能还是为人处事方面都让我受益颇深,感谢公司领导和同事长期对我的帮助。 经过深思熟虑,我决定单方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下面是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法)规定的内容要求公司给本人补偿如下: 1、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本人劳动合同中明确说明工资在每个月的10日发放,但实际每次公司都以各种理由进行拖欠。)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本人工资XX元,实际只按北京市最低标准为本人缴纳社保)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公司规章制度中,存在多处违法、违规行为)

劳动法中规定,只要满足上述其中一条,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 2、根据劳动法中第四章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 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本人工作X个月,要求补偿X个月工资,即XXXX元。) 3、本人 XXXX年X月X日入职,劳动法规定,入职当月必须缴纳社会保险,现要求公司将本人入职当月保险全额补缴,并将在职期间保险足额补缴,个人差额部分本人承担,公司可在2012年7月之前为本人减员社保并补缴,如公司未能及时补缴,导致没能减员而多上的保险,此金额本人不予承担。 5、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规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6、根据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综合上述内容,本人要求公司除工资以外,额外补偿本人共计xxxx元,所有工资及补偿在本人离职当日进行结算,并开具离职证明。

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效力(一)

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效力(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二”)出台后备受关注。2009年7月12日,长宁区法院邹碧华院长受市律协邀请,假座云峰剧场就合同法解释二为律师们举办了一场质量极高的讲座。当时会场座无虚席,会后仍有许多律师上台提问。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合同法解释二的重要性和社会关注度。 在讲座中邹院长花了大笔墨在合同解除这一部分。依照《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对该条作出进一步解释,即“当事人对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或者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解除合同或者债务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但对方当事人有权在三个月内起诉确认合同解除无效。”这样,就产生了两个问题: 1、如果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时生效,那么主张合同解除的一方能否立即进一步主张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后续权利(以下简称“后续权利”),比如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向承租方发出合同解除通知后,在承租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解除合同无效之前,出租方是否可以要求承租方立即搬离房屋? 2、如果合同解除一方这种后续权利存在的话,对方当事人是否有权以三个月期限未过为由,对合同解除方的后续权利予以抗辩?还是拿这个租赁合同纠纷为例,承租方在接到出租方解除合同通知后,正在着手准备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无效,但出租方在承租方向法院起诉前,以合同已经解除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方搬离,法院是否应予支持?承租方可否以三个月期限尚未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上述两个问题,合同法解释二均未回答,但实践中,这类案件已有发生。 大家都知道,在合同法实施以前,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一般是由合同解除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合同已经解除,并同时主张其后续权利。也就是说,未经法院判决确认,一方当事人即使向对方当事人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实体权利上并不具备现实意义。如果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而承租人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甚至承租方都无需提出异议,只要不搬离房屋,出租方仍然无法实现收回房屋的权利,出租方必须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合同解除,并且诉请判令承租方搬离房屋,才能够通过法院判决确认,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 合同法实施后,在很长一段时间,合同解除方仍然沿袭着原来的做法,通过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已经解除。但随着对合同法学习的深入,许多律师开始建议当事人不再向法院起诉确认合同解除,而直接按照合同法字面上的理解,以通知方式解除合同,并进而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合同解除后的后续权利。他们的理由也十分简单,就是根据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通知到对方,合同即已经解除,当事人无须再向法院申请确认合同解除。他们进一步认为,既然当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已经解除,则合同解除方就有权立即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使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后续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就这类案件的审理就陷入了两难的境地,同时也对合同法提出了挑战,即要保护合同解除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就剥夺了对方当事人三个起诉的诉权;要保护对方当事人三个月起诉的诉权,就剥夺了合同解除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从本人对合同法解释二的理解看,应该倾向于保护对方当事人三个月的诉权,理由如下:1、一方当事人以解除通知到达对方即合同解除,不利于维护交易行为的稳定性。 随时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的深入,人们经济行为经常会受到市场变化的影响,而且这种市场变化,在市场经济体制和全球化经济的环境,是经常发生,甚至是剧烈变动的。

2020年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提前通知解除)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提前通知解除) 要点 正式员工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解除,公司发岀的同意解除劳 动合同通知。员工自行提岀解除合同,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内含公司留存和员工留存版本。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留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小姐: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您于年月日提出解除此前公司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 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 您说明的解除理由是:预告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您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 您薪资结算至年月日;计人民 币元; 2. 此种情形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详见辞职交接表;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________________ 公司 年月日 本人在此确认:本人与公司已无任何劳动争议及经济纠纷,并已收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份。 员工签名: 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留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先生/小姐: 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您于年 _______________ 月日提出解除此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 限: _________________ 年月 ________________ 日 至 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 月_______________ 日)。 您说明的解除理由是:预告解除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您的劳动合同于年月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1. 您薪资结算至年月日;计人民 币元; 2. 此种情形下,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您需要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详见辞职交接表;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离职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__________ 公司 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第九十七条 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释义】本条是关于合同解除的效力的规定。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我国法学界有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具有湖及既往的效力。既合同解除后与自始没有合同相同,已履行的部分恢复原状,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另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并未使合同关系消灭而只是阻止其发生作用,因此,合同解除原则上只能对将来发生效力,未履行的不再履行,已履行的部分,产生返还请求权。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合同解除一般溯及既往,但不能一刀切。因为如果不溯及既往,已经履行的部分只能基于不当得利之债提出返还请求权,而溯及既往可以基于所有权请求恢复原状,所有权的效力优于债权,当违约方有数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更能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不仅如此,因不当得利返还,往往以受领人的现存利益为限,而因恢复原状返还,即使受领人现有财产减少,也不能免除返还义务,对非违约方有利。但要求所有被解除的合同都溯及既往也不可能,某些合同从其性质和履行情况看,就不适于溯及既往。 英美法系认为,合同因违约而解除,违约一方在解除前应付的款项仍须支付,已付的款项不得收回。无辜一方付给违约一方的款项,可按一般原则收回,并可收回已支付的订金。合同解除后,双方未来的义务不再履行。合同因意外受挫而解除,在意外发生前应支付的款项,假如未付不必付,假如已付则可收回。假如应收或已收款项的一方,在意外发生之前根据或者为了履行合同支付或欠下费用,法庭在考虑所有情况后认为公平的话,可允许他保留对方已付的部分款项,或者追收应支付的部分款项,最高额不得超越他实际所支付或欠下的费用。 我国合同法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遵循经济活动高效的原则,对合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比较灵活的规定,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指根据履行部分对债权的影响。如果债权人的利益不是必须通过恢复原状才能得到保护,不一定采用恢复原状。当然如果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对债权人根本无意义,可以请求恢复原状。 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指根据合同标的的属性。根据合同的属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复原状的,不必恢复原状。这类情况主要有:1.以使用标的为内容的连续供应合同。比如水、电、气的供应合同,对以往的供应不可能恢复原状;租赁合同,一方在使用标的后,也无法就已使用的部分作出返还。2.以行为为标的的合同。比如劳务合同,对于已经支付的劳务,很难用同样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书》 互联网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涉及的问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涉及的问题 问: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 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要承担,如何承担? 答: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 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条件 解除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 年5月10日劳动部发布)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 定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 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涉及的问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所涉及的问题 劳动争议发生前的工作重点 劳动争议发生前的工作重点劳动争议发生前的工作重点 第一、签订详细完善的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一般问题: 1、主体合法. 2、内容详细、明确、合法(总原则要求不违反法律、劳动法规 禁止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德,社会公序良俗)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条款不明确,不仅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会影响合同的履行,尤其涉及行业特点又 涉及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条款要明确. 如;生产上应达成到数量、质量指标或应当完成的任务,试用期 限和合同期限的约定,生产、技术条件培训要求,(包括生产安全技 术规程、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条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女工 和未成年工保护、加班加点等)劳动者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和福利 待遇、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罚则,违约责任及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 它事项. 3、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 4、以附件形式标明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规定. 第二、制定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是劳动者在共同劳动中必须自觉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法律法规不可能针对每个企业的具体情况作出规定,所以 就要求企业依据民主程序制定或与劳动者约定. 具体要求:1、内容合法,2、程序合法民主形式制定3、公示第三、建立健全民主管理体制1、建立民主管理机构我国企业实行职工民 主管理制度,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在 建立经理、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董事会). 2、建立民主渠道要创造一种民主氛围为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方便 路径.具体方法: 投诉信箱,投诉专线,设立接待日,创办信息内刊,举办座谈会,通 过这些方式加强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亲和力. 3、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随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缓冲劳动争议的发生,尽量调解劳动争议. 第四、管理严格化、工作程序化,形式书面化.

解除协议合同通知书

解除合同通知书 致某公司: 我公司与你公司于2005 年7 月14 日订立买卖合同。你公司于年月日向我公司交付。我公司于年月日使用过程中发现你公司交付的产品,具有以下严重质量问题。 1、 2、 3、 我公司于当日就上述问题向你公司提出异议,并请你公司立即前来我公司协商解决有关产品质量问题。但至今你公司未派人前来解决质量问题。 依据双方于年月日订立的买卖合同第之规定,我公司特向你公司通知如下: 由于你公司交付的产品质量存在上述严重问题,我公司特依合同约定通知你公司解除合同。 同时,我公司将保留进一步追究你公司违约责任的权利。(或,请你公司于接到通知后三日内派人前来协商有关合同解除的善后事宜) 特此通知。 公司 年月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 )号 同志: 您于年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现因下列第 (大写)项情形,你与我公司年月日签订的为期年(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书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 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4.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5. 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6. 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7.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10.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请您于年月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盖章) 年月日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合同变更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狭义的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的转让,本节所涉及的内容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即狭义的合同变更,也就是通常所讲的合同的变更。所谓合同的变更,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经过协商依法对合同的内容所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二)合同变更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原已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若当事人之间本无合同关系,则无变更的对象和必要;若当事人之间原有的合同关系因违反法律而无效,则不存在合同变更的合法基础,除非当事人重新订立有效合同,否则对无效合同的变更仍然是一种无效行为。 2、当事人之间必须协商一致,才能产生合同变更的效力。 3、合同的内容必须发生变化。在民法的传统理论上,债的变更包括要素的变更和非要素的变更。要素的变更是指合同标的的变更,这是否定原合同建立新合同关系的情况,不是本部分所论述的内容。非要素的变更是指合同标的以外的有关标的的数量、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及价款方面的合同内容的修改或者补充。 应当注意,在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时,依法应推定为未变更。 4、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办理;否则,仅有当事人的协议并不发生变更的效力。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1、依法变更后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2、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权利。对有关当事人的损失应依照双方变更合同的协议或者法律规定确定承担的赔偿责任。 3、合同的变更是对现有合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对于已经履行的合同内容,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无溯及力,原履行部分不得撤销。 (四)合同变更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78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提前解除合同通知书共篇

篇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用于提前终止合同) 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 姓名: 你好!你与北京xxxx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xx年xx月xx日开始至xx年xx月xx 日终止。现公司根据你自身能力和绩效的原因,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友好协商同意提前中止劳动合同,公司将严格按照劳动法相关补偿规定执行,请你于年月日办理离职手续,你的工资将发放至xx年xx月xx日。 你在接到书面解聘通知后,应按以下规定及程序办理: 1、在接到书面解聘通知当日办理业务移交手续、财务帐目结清手续、办公用具结 清手续、图书文件归还手续。 2、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须在办理离职手续后60日之内转出。 薪金处理: 1、在办理了上述相关手续后,你x月x日至x月x日的工资将于x月x日发 放,x月x日至x月x日薪资将于x月x日一次性发放。 2、北京xxx公司为你办理的福利保险将截止到年月。 3、你不得带走北京xxx公司的档案及各种资料,不得泄露北京xxx公司的商 业秘密及北京xxx公司客户的秘密。 4、你不得利用原来在北京xxx公司工作之便,在解聘后带走的客户。不得影响 北京xxxx有限公司的声誉,否则北京xxx公司有权要求你赔偿或采取其他措施。 北京xxxxx人事行政部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工资结算清单 姓名:xx 7月21日至8月20日月工资:2000元人民币 8月21日至9月20日月工资:2000元人民币 9月21日至10月9日工资:2000/20.92*12天=1147.23元人民币 7月21日至8月20日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及8月份的社会保险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7月份、8月份的提成将于8月28日和9月28日分别发放。 北京xxxxx公司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工资结算清单 姓名:xx 7月21日至8月20日月工资:2000元人民币 8月21日至9月20日月工资:2000元人民币 9月21日至10月9日工资:2000/20.92*12天=1147.23元人民币 7月21日至8月20日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及8月份的社会保险由本公司代扣代缴 7月份、8月份的提成将于8月28日和9月28日分别发放。 北京xxxxx公司签收人: 年月日年月日 篇二:合同提前解除通知书 通知书 先生/小姐: 您于年月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年月日到期。现公司决定提前与您解除合同。兹通知您年月日为合同终止日。请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您的工

合同法解除合同通知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法解除合同通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于年月日签订《XXXXXXXXXXXX,合同第X条第X款约定:“合同具体约定” 按照合同以上条款的约定,乙方应于年月日前,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 但截至发函日,乙方仍未按约定完成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作为合同乙方,其经多次函告沟通仍无法履行合同 义务的违约行为直接影响了《XXXXXXXXXXXX X的顺利履行。 基于以上原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甲方作出如下决定:解除甲方与乙方签订的《XXXXXXXXXXXX XX 本函送达乙方时解除合同即生效。甲方保留运用法律手段实现及向乙方要求赔偿甲方因上述原因造成一切损失的权利。 任何以面呈方式提交本通知视为送达;任何以信件、特快专递发出的通知,自信件或特快专递邮寄至租用合同留存 地址时视为送达;任何以传真、电话方式发出的通知,在实际发出时视为送达。 若乙方对本解除合同通知有异议,乙方可以在收到或该通知送达之日起5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同甲方达成书面处理协议。否则,视为乙方已放弃异议权,认可该解除合同通知。

合同解除效力

合同解除效力 一、合同解除的效力概述 合同解除的效力,是指合同被解除后所发生的法律效果。 1、直接效果说。所谓直接效果说,是指合同因解除而溯及既往的消灭,尚未履行的债务免于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发生返还请求权。 2、间接效果说。间接效果说认为,合同本身并不因解除而归于消灭,只不过使合同的作用受到阻止,其结果对于尚未履行的债务发生拒绝履行的抗辩权,对于已经履行的债务发生新的返还债务。 3、折衷说。按照折衷说,就未履行的债务从解除时起债务消灭(不认溯及效力这一点,与直接效果说不同),就已经履行的债务发生新的返还债务。 4、债务关系转换说。 5、清算了结说。该说认为,合同解除的效果,并非由法律规定发生,而是基于单方法律行为。解除权的行使,于双方的给付义务已经履行时,则建立了返还义务,解除权只是变更了合同的债的关系的内容,其债之关系仍然存在,因解除而在内容上变更为“清算关系”。 归纳起来,合同解除的效力主要涉及合同被解除后,是溯及既往还是仅向将来终止;合同终止时,已经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债务如何处理;合同解除是否影响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等。 二、合同解除与溯及力 合同解除的溯及力,是指合同解除后是否溯及既往的终止。如溯及既往则有溯及力;如不溯及既往则无溯及力,合同解除仅使合同关系向将来终止,解除之前的合同关系仍然有效。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除的溯及力作了较为灵活的规定,该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一)一次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有溯及力 所谓一次性合同,也称为非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为一次性行为的合同。一次性合同被解除时通常能够恢复原状,即已经进行的给付能够返还给付人,故原则上应当具有溯及力,且只有赋予解除以溯及力才能实现当事人解除合同的目的。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二)继续性合同的解除原则上无溯及力 所谓继续性合同,是指履行必须在一定继续的时间内完成,而不是一时或一次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等。此类合同通常

解除合同通知书模板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函

项情形,你与我公 // 解除合同通知书模板 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函 合同的解除, 是合同有效成立后, 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使合同关系归于消 灭的行为。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解除合同通知书模板,供大家参考 ! 解除合同通知书模 板范文一 同志: 您于 年 月起就职于本公司,目前的工作岗位是 。现因下列第 司 年 月日签订的为期 年的劳动合同书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解除。 1.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 2.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3. 劳动者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 ; 4.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 5. 劳动者同时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 6. 劳动者向公司提供的个人证明材料是虚假的,或者以胁迫、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 7.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8.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 ; 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 10. 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 协商,双方不能就变更达成协议的 ;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 请您于 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前到您所在的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 年 月 日 解除合同通知书模板范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 x 签订为期 xx 年的劳动合同, 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 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如下: 1、 自 xxxx 年 xx 月 xx 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 2、 乙方工资结算至离职之日, 支付时间为甲方正常发放工资时间。乙方奖金为元,差 旅费、交通费、手机费等费用合计 x 元,以上费用均需扣除所得税,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 工作移交手续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 x 元。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完工作移交 手续 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4、 甲方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 育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 x 年 x 月 x 日止。 5、 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 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 续; 6、 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 3 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 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 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 7、 乙方应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否则应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x 元。 // 8、 甲乙双方之间无任何竞业限制协议, 合同解除后, 乙方无需履行任何竞业限制义务。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民法典》关于合同解除的6个法律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4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明显增多。本期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为大家系统讲一讲合同解除的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 1.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关系成立以后,当具备合同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关系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 2.合同解除的种类 (一)约定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约定解除包括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两种情况。 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解除合同,从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协议解除是在合同成立以后通过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因此又称为事后解除。

例如:A与B约定双方合作购买预售商品房一套,首付款双方各出资50%,贷款双方各承担50%。交房后A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要求B退还已支付的款项。后A与B协商解除合同,B返还A已支付款项八万元。此种情况即属于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权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由当事人一方在某种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并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消灭。 例如:冯某与某村委会签订承包合同,约定冯某承包某村委会大棚一个,村委会不能及时提供大棚或所提供的大棚不符合使用条件,严重影响冯某正常使用的,冯某有权解除合同。后村委会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大棚,冯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承包合同。村委会逾期交付大棚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冯某作为守约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此种情况冯某享有约定解除权。 (二)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的解除权而使合同效力消灭的行为。其特点在于,法律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当事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在该情况发生时通过行使解除权导致合同解除。在法定解除权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直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无需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 法定解除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合同解除法律规定

合同解除法律规定 一、合同的法定解除 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协议解除 协议解除采取合同(即解除协议)方式,因此应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即: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强行法规范和社会公共利益;采取适当的形式。 三、违约行为 1、迟延履行 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⑴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上不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债权人立即解除合同,而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他规定一个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条第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书

年月日,甲方与乙方签署了《合同》,合同有效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年月日提前终止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就双方提前终止协议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年月日签订的《合同》。 第二条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的费用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2、乙方在收到此笔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已全部结清。 第三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等相关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提起仲裁、诉

讼、申诉、信访;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第四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纠纷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第五条其他约定: 1、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解除通知

合同解除通知 北京出彩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贵我双方于年月日就坐落在北京市房山区路号室的房屋(下称“该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与《管理服务协议》(以下统称“原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第8.2条约定“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并应当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5)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或租金以外的其它任何应付款项超过一个月的;……” 现贵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拖欠我方租金已长达月之久,亦未向我方支付物业管理费用、水电费及其他费用。我方已于2018 年11 月12 日、2018 年11 月16 日多次致函贵方敦促履行原合同,结清所有欠款,但是贵方至今仍未付款。贵方拖欠租金及其它应付款项已经严重超过一个月的期限,我方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已经成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我方现就下列事项通知贵方: 一、我方正式通知贵方解除原合同,本通知到达贵方之日原合同解除; 二、因贵方严重违约,贵方已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和物业服务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依据原合同的约定我方不予退还; 三、贵方拖欠我方的年月日至年月日

租金人民币元,物业管理费用人民币元,水电费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应于原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向我方全部付清; 四、依据原合同约定贵方应向我方支付违约金,并向我方支付拖欠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等的违约金,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 五、请贵方于原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撤离该房屋,并将该房屋完整的返还我方;并于三十日内办妥以该房屋地址办理的所有相关证照、批准和许可的注销或变更手续。 若贵方逾期撤离该房屋、逾期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或逾期支付上述款项,我方不仅将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收回该房屋,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律措施,而且将要求贵方赔偿我方的全部损失,并由贵方承担一切后果。 专此函送。请贵方重视! 北京绿地京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合同终止协议以及解释

合同终止协议以及解释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登录 | 注册发布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在我们生活中常常会被误认为是一个意思,以为其都与合同效力无效有着一定的联系。但是,其实两者是有一定的区别的,其中对于效力方面也是较为明显的。以下是分享的合同终止协议,一起来看看吧! 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 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使合同关系 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再次,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 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合同终止又称为告知,是指继续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所作的合 同效力向将来消灭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终止权与解除权虽然都表现为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权利,在性质上均为形成权,且其产生都可依约定或法定两种途径,但二者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差别:首先,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最后,发生条件不同。法定终止权因合同种类不同而发生原因 各异,而法定解除权的发生原因一般为不可抗力及债务不履行的各种情形。我国合同法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

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 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解除来使用。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 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作为合同体系的一项法律制度,合同解除具有以下法律性质: 1、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合同只有在有效成立后、履行完毕前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力。可撤销合同及无效合同因属于效力瑕疵或欠缺的合同,不受合同解除制度调整。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为避免当事人滥用合同解除制度,从而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性,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定条件或约定条件,禁止当事人任意解除合同。所谓法定解除,是指由法律规定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的行为。例如,第94条规定的5种情形。所谓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解 除合同的条件,当出现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合同解除。当然,当事人不必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解除合同,也可以事后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我国法律没有采纳当然解除主义,即具备合同解除条件,就可以解除合同。因此,当事人要解除合同,必须有解除行为。合同解除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二种是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一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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