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环保监理方案

绿色环保监理方案
绿色环保监理方案

绿色环保施工监理方案

—、总则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最大程度地节约资

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减少施工活动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依据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08在本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制定绿色施工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参建各方的职责,加强责任范围内管理落实。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备案号:J11138-2008)

(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

三、适用范围

本监理管理方案适用于本工程施工现场,工程施工过程中,所有关于环境保

护、绿色施工的各个环节。

四、参建单位的相关责任: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是工程绿色施工的责任主体单位,正式完整地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

工程绿色施工的相关资料。

2、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建设单位应明确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要求,

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造价人才网工期、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3、建设单位应会同建设工程参建各方接受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实施绿

色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

4、建设单位应组织协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绿色施工管理工作。

5、建设单位负责办理“北京市渣土消纳许可证”。

(二)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管理承担监理责任。

2、监理单位及时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绿色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3、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督促施

工单位按照《规程》组织施工,发现绿色施工措施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停工。

(三)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的绿色施工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具体实施《规

程》中规定的绿色施工的各项工作要求,项目经理是绿色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

各专业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绿色施工负责。

3、施工单位在编制投标预算时应按《规程》的要求编制相关绿色施工费用,严

格按照《规程》组织施工。确保绿色施工费用的有效使用。

4、施工单位应组织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增强施工人员绿色施工意识。

5、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6、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区和生活区应设置明显的有节水、节能、节约材料等具体

内容的警示标识,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7、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施工现场环境

保护和人员安全与健康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五、资源节约的监督及管理:

(一)土地资源节约的监督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总平面规划布置应优化土地利用,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施工

现场临时设施建设:严禁使用粘土砖。

2、土方开挖应采取先进的技术措施,减少土方开挖量,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土地的扰动,保护周边自然生态环境。

(二)电力能源节约的监督管理:

1、总包项目部制定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率。对能源消耗量大的工艺工序,制定必要的专项降耗措施。

2、临时设施的设计、布置及使用(包括办公室、生活临时设施),应采取有效地节能降耗措施。

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应建立维修、保养、检验制度,选用高效节能电动设备,合理安排工序,提高各种机械的使用率及满载率。

4、建设工程施工应实行用电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合理的用电量

(三)水资源节约的监督与管理:

1、建设工程施工应实行用水计量管理,严格控制施工阶段合理的用水量

2、建设工程施工必须采取地下水资源保护措施。新开工的工程限制进行施工降水。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降水的工程,必须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3、施工现场应尽量充分利用雨水与废水的再利用。

4、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水必须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在水源处应设置明显节约用水标识。

(四)材料节约与再利用的监督与管理

1、优化施工方案,选用绿色材料,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材料,促进材料的合理使用,节省实际材料消耗量。

2、根据施工进度、材料周转时间、库存情况等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确定合理的采购数量及时间,避免积压与浪费。

3、建立周转材料的维修与保养制度,维护其质量良好状况,延长其使用周期。

4、依照施工预算,实行限额领料,严格控制材料消耗。

5、建立物资可回收再利用管理办法,编制可回收再利用物资清单,提高周转物资的利用率。

6、施工临建、办公用房,应采用可拆卸循环使用材料,并在相关专项方案中列出回收利用措施。

六、环境保护措施的监督与管理:

(一)扬尘污染的控制:

1、施工现场易飞扬、细颗粒散体材料,必须采用密闭存放措施。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并采取必要的覆盖、固化措施。

3、施工场区大门设置车辆冲洗设施。

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严禁进行土行开挖及回填施工

5、施工现场建立封闭式垃圾站。建筑物内施工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的容

器或运输通道,严禁凌空抛投。

(二)有害气体排放的控制:

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2、施工车辆、施工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的排放标准。

3、建筑材料应有合格证明。对含有有害物质的材料应进行复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施工中使用的阻燃剂、砼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5、室内装修严禁使用沥青、煤焦油类防腐、防潮处理剂。

(三)水土污染的控制:

1 、施工搅拌机前台、砼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洗车池,应设置沉淀池。严禁废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及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3、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厕所化粪池,应作抗渗处理。

4、食堂应设隔油池,并及时清理。

5、食堂、盥洗室、淋浴间的下水管路,应设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四)噪声污染的控制:

1 、施工现场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防范》(GB/T12524-90)/ 《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GB12523-1990的要求,制定降噪措施。并对施工现场噪声进行监测和记录,噪声排放不得超出国家标准。

2 、运输工程物资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时,应轻拿轻放。(五)光污染的控制:

1、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

2、高处(高空)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光外泄。

(六)固体废弃物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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