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如何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农民生产性资源及其收益的再分

配和重新组合,是新一轮农村产权改革和城市化发展的必然结果。农村土地流转包括两种类型:第一种是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把集体所有的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如国家征地;第二种是在保持集体土地所有制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土地使用权(主要包括经营权、收益权和流转权等)在不同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和交易。

虽然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并不大,但从已有的土地流转情况来看,它对于建设和谐社会意义重大。可以说,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促进土地使用权合理、有效地流转,是解决“三农”问题,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有利于规模效益的形成

农户经营单位的超微化、细碎化是我国农业商品化率不高,比较效益差的原因之一。这种细碎经营制约了农业经济的发展。进而影响了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农业的科技含量难以提高。另外,生产经营的计划管理、自动化管理和信息管理等,都需要规模经营的支持,过度分散的、小规模的生产经营是无法实现管理现代化的。

2 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有利于结构效应的发挥

第一,生产要素结构的优化。农户作为土地生产要素的承包者,村社区域内人口的成员权是平等的、统一的,但其它生产要素如财务资本、人力资本等的分布在农户之间是非均质的,没有土地流转制度,就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农户,不一定有经营能力和意愿;有经营能力和意愿的农户或公司,可能无相应的农地生产要素可供使用。这样就出现了土地闲置和短缺并存的现象。土地使用权可以流转,逐步形成规范的土地市场,优化农业生产要素的配置结构,改善农户(公司)生产的“初始条件”,这是一种帕

累托最优。第二,农业生产组织结构的优化。细碎化的经营规模下,农户成为市场的主体,市场结构近似一个原子式的完全竞争市场,农户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受市场价格变动风险影响大,且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太昂贵,单个农户家庭甚至无力进入大市场,而不能进入市场,就无法用资源、产品与他人进行交易,也就无法参与市场利益的分割,影响农民收入增长。

大力发展非农产业,加快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使一部分人真正放弃土地,而不是抛荒、低效益耕种,从而促进土地流转。加快乡镇企业的制度创新和经营方式的转变,依靠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积极主动地以国内外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快产品结构的调整。同时,要加快乡镇企业的相对集中和新型小城镇的发展,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的更大

规模转移。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降低农业经营成本,提高农业效益,提高农民种田的积极性,增强人们对土地的需要。主要措施是改革农村土地租税制度,即针对现行土地租税制度中租税费不分、随意性大且明税减、暗税增的现状,尽快进行明租、正税、除费的综合配套改革,用规范的地租制取代非规范的集体提留制,理顺国家与农民的税收关系,将暗税转为明税,以此规范税收的征收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提高农业比较利益,即要深化价格体制改革,调整工农业产品的价格剪刀差,缩小它们之间的价格差距。尤其是要对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格,提高农业比较利益。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这一方面可以提高农民吸收和运用现代化科技产品的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强人们对土地的需要,另一方面可以增强人们的职业流动能力,脱离土地,从事非农行业,从而增加农民转出土地的需要。这两个方面的共同作用就能有效地扩大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

建立多层次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农民对土地的依恋。包括建立农村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和社会保险功能,为土地转出者解决后顾之忧。

综上所述,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

在土地经营者之间的合理流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的进程,克服小规模家庭经营的局限;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土地的作用;有利于吸纳各种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生产和农业的综合开发利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户主姓名):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地、鱼塘等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土地流转时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甲方将第六条所列土地亩、鱼塘亩、山地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计算,每亩流转费大写,小写。本次流转亩,计币,五年合计流转费大写,小写。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土地流转费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土地流转费分次支付,每五年支付一次。第一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支付第一个五年流转费,以后每五年在合同对应日支付一次。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②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监督乙方对需要复耕的流转土地还耕恢复,收回流转土地。 2、义务: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路权和收益权;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模式、问题与对策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主要有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转包、城乡统筹等不同模式,它们既有成功的经验,也存在法律缺失、制度不完善、组织不健全、政策力度不足等方面的问题。通过法律规范、制度创新、组织建设、政策支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对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农业正进入一个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全新发展阶段。现代农业要求实现土地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而现阶段农村分散、粗放的土地经营方式,难以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发挥大型农业机械的作用,这就要求农村土地进行适度流转和集中经营。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目前已有很多地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试点工作。对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主要模式进行考察,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对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主要模式 目前,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土地资本化的代表 (二)土地转包模式:土地分散租赁模式 (三)土地信用合作社模式:土地集体租赁的典型 二、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缺乏相关的法律保障 首先,我国目前缺乏专门的法律对土地流转进行有效的规范,我国没有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流转法》,明确界定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产权性质,对土地流转方和流转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流转的原则和程序、流转期限和流转合同、流转权的保护、流转方式、争端解决和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其次,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都明确规定农村的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但作为产权主体的“集体”概念不统一,有关内容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在《民法通则》中界定为乡(镇)、村两级;而在《农业法》、《土地管理法》中则界定为乡(镇)、村或村内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由此造成谁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表模糊不清,农民的利益在土地流转中遭受侵害[7]。200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虽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 地使用权,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流转,规定了承包权流转原则、流转方式、流转合同和流转主体,但没有具体规定土地流转的保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几年来,我省、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作为一名乡镇农办人员,为深入了解我镇土地流转情况,于2011年3月15日—2011年3月22日对我镇辖区内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为期7天的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镇辖区内土地流转的现状 截止2010年末,全镇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7417公顷,涉及943个农户,分别占耕地面积的10.8%和总农户的11.2%。其中流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的为173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3%;流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178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4%;流向农户的7068公顷,占流转总量的95.3%。在土地流转总量中转包的5599公顷,出租的742公顷,互换的37公顷,转让的660公顷,入股的178公顷,其他形式的200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75.5%、10%、0.5%、8.9%、2.4%、2.7%。流转的土地中自发流转的6897公顷,占流转土地的93%;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占流转总量的80%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占流转总量的10%左右。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5年以下流转面积占88.4%,5~10年占4.3%,10年以上占7.3%。由于我镇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集中,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向农业,促进了先进生产技术、现代装备、现代管理在农业领域的运用和推广。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调研报告 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一、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三十年前推行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农民收入稳步增加,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针对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户承包经营土地零星分散与集约经营、提高规模效益的矛盾日趋突出的实际,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偿流转逐步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万亩,其中,耕地万亩,占耕地面积的%,林地万亩。流转形式主要有入股、出租、互换、转包等四种基本形式。入股形式的典型有普满乡石角塘村,以组为单位,对耕地进行连片发包,收入归本组村民。出租形式的典型有坦坪乡的松艳生态农业发展园、龙潭镇的众鑫农工贸公司、塘村镇邓林养殖小区和湖南盛丰生态农林有限公司、广东宸宇营林有限公司、湖南郴州香满楼

畜牧有限公司等,流转的土地主要为林地。互换形式主要为农村居民建房用的宅基地。转包形式主要为外出务工人员承包经营的耕地请亲朋好友代耕和跨区域连片种植烤烟的农户。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是流出方、转入方"共赢"及社会效益显著的好事实事。流出方在保证承包土地收入的同时,可以放心地务工经商,部分农民还可以在租用土地的企业或大户里打工,增加务工收入。转入方对转入的土地,在经营期内,可以充分整合自身的技术、信息、资金优势,放心大胆的进行投资开发,形成适度规模经营,辐射带动周边区域生产的发展,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同时,通过土地流转,使土地相对集中,减少了田土边界纠纷矛盾隐患,引进工商资本和社会闲散资金及先进的农业理念进入农业领域,解决农业资金"瓶颈"问题,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理念。 二、我县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效益,但流转不畅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农村土地抛荒现象在各地仍然不同程度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流转的市场机制不健全。总体来说,我县的农村土地流转基本上是农户间的自发流转。虽然县外的几大公司租地面积达10多万亩,但也存在着合同手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农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生产要素尤其是农用土地资源实行市场配置和规模经营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但据我们调查,当前农地资源利用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承包土地少,规模生产难形成。平均分包土地的格局使农民在有限的承包土地上增加收入的难度增大,扩大规模经营又没有多余的土地,放弃承包土地又担心生活没有保障,有限的土地限制了农业生产进一步发展,造成了农业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小规模生产,农民收益难增加。分散零星生产经营方式难以摆脱小农经济的桎梏,制约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影响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形成和推进。 三、政策不具体,监管措施难有力。提倡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一直是中央农村政策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在中央一系列农村政策中均有涉及,但比较原则。对土地流转的管理,从上到下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在流转程序、流转手段、流转档案管理等方面缺乏统一规定,这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旧习惯根深蒂固,承包土地流转困难。在外出务工、

经商的农民中,有的对土地的眷恋还很深,宁愿造成地荒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据调查,部分地方季节性的抛荒地约占耕地面积的10%。大面积抛荒影响农业经济发展,给农村经济造成一定的损失。 五、风险大,效益低,制约流转。农业是自然和市场双重影响的弱势产业,比较效益低,特别是前几年,农产品卖难,造成流转也难,加之加入WTO后对农业的影响更大,农业增产难增收,如城北镇的马林村XX年大面积种植西瓜,由于品种单一,当年气候不好,出产时,市场行情看跌,造成大量烂瓜,农民损失严重。 六、操作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多数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只有口头约定,没有书面合同,即使有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在某些方面不具有法律效力。有的未经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审查同意;二是土地流转有的不按规范签订合同,合同条款、标的不明确,甚至与现行法规相冲突,如租用土地的时间超过了二轮承包期规定的时间等。有的曲线炒作地皮,实行耕地“农转非”;三是有的合同未经县乡合同管理机构审查、签证或公证机关公证。目前,还没有一个乡有比较完整的土地流转合同档案,农村土地流转资料档案缺乏。 七、开发业主引进难。由于农业收益比较低,高收益项目农业难以选择,农业开发又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因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于 1月7日经农业部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第八条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或中介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土地流转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有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 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土地。 第九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能够是承包农户,也能够是其它按有关法律及有关规定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受让方应当具有农业经营能力。 第十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由流转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承包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后,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的,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备案;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第十二条受让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土地,禁止改变流转土地的农业用途。

土地流转管理办法(整理)

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其中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农业用地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承包权,鼓励农民将承包的土地向专业大户、合作农场和农业园区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模式:土地流转具有以下五大模式: 1.土地互换 互换土地,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为方便耕种和各自的需要,对各自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进行的简单交换,是促进农村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必由之路。30年前,中国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分到了土地。但由于土地肥瘦不一,大块的土地被分割成条条块块。划分土地时留下的种种弊病,严重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和产量的提高。如何让土地集中连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于是互换这种最为原始的交易方式,进入农民视野。 2.土地出租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双方自行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出租方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其中,有大户承租型、公司租赁型、反租倒包型等。 3.土地入股 入股,亦称“股田制”或股份合作经营,是指在坚持承包户自愿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经营权作价入股,建立股份公司。在土地入股过程中,实行农村土地经营的双向选择(农民将土地入股给公司后,既可继续参与土地经营,也可不参与土地经营),农民凭借土地承包权可拥有公司股份,并可按股分红。该形式的最大优点在于产权清晰、利益直接,以价值形态形式把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确定下来,农民既是公司经营的参与者,也是利益的所有者,是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新突破。 4.宅基住房 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 以重庆为例,去年被国家批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在土地改革领域率先进行大胆探索,创造了土地流转的九龙坡模式即宅基地换住房、承包地换社保。也就是说,农民放弃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被置换为城市发展用地,农民在城里获得一套住房。农民放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享受城市社保,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体制。 5.股份合作 “股份+合作” 中国山东省宁阳县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新机制,建立起“股份+合作”的土地流转分配方式。这种模式是,农户以土地经营权为股份共同组建合作社。村里按照“群众自愿、土地入股、集约经营、收益分红、利益保障”的原则,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合作社按照民主原则对土地统一管理,不再由农民分散经营。合作社挂靠龙头企业进行生产经营。合作社实行按土地保底和按效益分红的方式,年度分配时,首先支付社员土地保底收益每股(亩)700元,留足公积公益金、风险金,然后再按股进行二次分红。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摘要:农村土地流转是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途径。思想观念不转变、流转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以及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等因素都会影响农村土地流转进程。文章阐述了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旨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 关键词:土地流转;问题;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和农业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农业生产要素尤其是农村土地资源实行市场配置和规模经营的要求越来越迫切。中央专门出台了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并健全流转市场。农村土地流转是在土地承包期内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有条件地将土地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民或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在正确引导和推进土地流转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和有益探索,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对策,是顺利开展土地流转工作的保证。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到位

第一,基层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认为土地流转与乡镇村社关系不大,造成土地流转无人监管。 第二,小农经济思想严重。一是部分农民恋土观念强,认为务工经商虽然收入高但有风险,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即使外出务工也不愿转出土地,担心失业没地而生活养老没保障;二是农业税全面取消,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补促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三是城镇扩建或国家重点工程实施,导致部分农民等待承包地被征用而得到补偿费。 第三,对流转政策心存误解。部分农民担心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权,没有安全感;部分业主担心市场前景不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胆投入和大规模开发,甚至没有真心实意经营,利用土地搞投机。 流转行为不规范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大多实行口头协议,未经发包方同意及管理部门备案公证,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其内容不完整、不规范,双方没有明确责权利关系,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部分基层干部没有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擅自将撂荒土地、集体土地和“四荒地”流转给第三方经营,土地发包和经费收支不公开。部分业主借合

2016中国土地流转新政策

2016中国土地流转新政策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是我国大力推行的目标,那么2016中国土地流转政策是怎样的呢?以下是整理出来的一些相关资料,欢迎大家借鉴。 1、加快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和土地流转者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强化农民特别是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助于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过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2、规范土地流转 但目前土地流转存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村和乡镇批准备案少,口头协议流转多、签订书面合同少等诸多问题,尽快制定土地流转政策,规范土地流转程序迫在眉睫。各地政府应逐渐严格土地流转管理,规范流转程序,完善合同管理,流转合同标准化,流转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的剩余年限。一旦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近几年各省市因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 3、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中央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第一条就是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这就意味着耕地红线要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红线仍然必须坚守,同时现有耕地面积必须保持基本稳定。 在农地流转不断扩大及建设新型现代农业的新形势下,国土资源部将会继续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同时探索新形势下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创新,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坚持数量质量并重,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4、搭建土地交易平台

2020最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

2020最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2019最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范本1 甲方(出让方):乡镇村组(户主姓名) 乙方(受让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流转方式甲方采用转包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山地、鱼塘流转给乙方经营。 二、流转土地的用途乙方只能将流转的土地用于:。 三、土地流转时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甲方将第六条所列土地亩、鱼池亩、山地亩流转给乙方经营,土地流转费以现金人民币贰拾壹万元计算。 五、付费方式及时间土地流转费以现金凡是支付。土地流转费分六次支付,第一次在2019 年春节之前付陆万。以后每年春节前付万,直至付清贰拾壹万。 六、流转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最全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流转费;②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流转土地;③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监督乙方对需要还耕的流转土地还耕恢复,收回流转土地。 2、义务: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流转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组内与其他农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流转给乙方的土地。 八、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权利:①在流转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②流转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②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③合同期内要保护好流转的土地,不得损毁流转土地;④合同到期或解除后,若造成流转土地损毁,必须负责流转土地复耕;⑤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③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三农”问题是当前我国农村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而解决好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是发展现代化农业的必然要求,本文分析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土地流转规模经济保障制度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以分散经营为主要特征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呈现出的分散性已越来越无法适应以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为主要特征的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以此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解决土地流转问题,是我们当前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急需解决的新课题。 一.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土地流转认识不足。大多数地方重视不够,对土地流转缺乏正确的认识。一是小农经济思想严重。由于农村养老、医疗等事关农民生存的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很高,一般不会转让承包地,“种田养家”“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农民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转出土地。二是基层重视程度不够。基层干部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造成土地流转无人监管,农民流转土地缺乏辅助。三是农民文化程度不高,过度依赖国家补贴。农业税全面取消,优惠政策不断出台,土地收益逐年上升,按承包面积给予的粮食补助促使部分农民不愿转出土地;城镇扩建或国家重点工程实施,导致部分农民等待承包地被征用而得到补偿费。 2.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一是流转合同不规范。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大多实行口头协议,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内容缺乏规范性,双方也没有明确责权利关系,容易产生纠纷。二是部分承包方借合同不规范,借经营不善逃债,或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性质。三是土地流转合同主体

浙江高院关于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2009)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 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 意见 浙高法…2009?250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宁波海事法院: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的决定》,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现就我省法院为推进农村土地(含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司法保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新起点,是继续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开放、再创体制优势、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新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全省各级法院要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重心,把支持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创新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按照“八项司法”的要求,努力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准确把握审理原则和指导思想。严格执行物权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我省各地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出的各项改革创新措施,只要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有利于农民得实惠,有利于土地集约化经营,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方向,都要给予有力的司法支持。出现矛盾和问题时,不要轻易认定涉案流转合同、协议无效。 三、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各项权益和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核心,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为最终目标,切实加强人民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能,制裁侵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构建农村改革发展的基础条件。 四、妥善处理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涉农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37号),对返乡农民工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费用明显偏低或者返乡后流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见

原标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新华网北京11月20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全文如下。 伴随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明显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必然趋势。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应从我国人多地少、农村情况千差万别的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推进。为引导农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理解、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精神,按照加快构建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走生产技术先进、经营规模适度、市场竞争力强、生态环境可持续的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的要求,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积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改革的方向要明,步子要稳,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典型示范引导,鼓励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使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避免走弯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创新,支持基层先行先试,靠改革破解发展难题。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合同范本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与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 乙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交付、交回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由双方指定的第三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予以监证。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 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或终止合同,土地不得擅自流转。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________元。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乙方赔偿金 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________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一、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或农业基础设施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获取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和地上种苗、构筑物补偿费。 1. 甲方收取;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编号:FS-DY-20291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报告 几年来,**市一直把搞好土地有序流转作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从促进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出发,积极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取得了较好成效。截止XX年末,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81574公顷,涉及55700个农户,分别占承包耕地面积的10.8%和总农户的11.2%。其中流向种养大户和龙头企业的为190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3%;流向农民专合作组织的1980公顷,占流转总量的2.4%;流向农户的77687公顷,占流转总量的95.3%。在土地流转总量中转包的61574公顷,出租的8143公顷,互换的389公顷,转让的7252公顷,入股的1980公顷,其他形式的2236公顷,分别占流转总量的75.5%、10%、0.5%、8.9%、2.4%、2.7%。流转的土地中自发

流转的75873公顷,占流转土地的93%;乡村组织提供信息流转的1461公顷,占流转土地的 1.8%;委托乡村组织流转的4240公顷,占流转土地的5.2%。流转出的土地主要以种植粮食作物为主,占流转总量的80%以上,种植经济作物和蔬菜占流转总量的10%左右。流转期限以中短期为主,5年以下流转面积占88.4%,5~XX年占4.3%,XX年以上占7.3%。由于**市采取土地入股等形式,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数粮大户,搞土地规模经营,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发挥了规模效益。一是促进了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入股流转,使农村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有能力经营的农民集中,实现了土地规模经营。二是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农民增收双赢。农村土地流转后使一些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摆脱了土地束缚,或打工,或经商,服务于二、三产业。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三是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通过成立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规范土地流转操作程序,加快土地流转进程,采取公司+流转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形式,吸引大量社会资本投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

1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现状及其存在不足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以最小的社会资源解决人们所面临的问题,或者使这一问题的解决能够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从制度设计的角度而言,各类业已存在的制度都有其特定的服务价值或功能。也可以说,每一项制度安排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我国农村土地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更是事关我国9 亿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确定物权属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在遵循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途不变的原则下,权利人合法自愿地将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或部分权利从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通过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抵押等方式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其实质就是农村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流转。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置财产所有权主体明确是进行市场交易的基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明晰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目前,从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可以是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也可以是村集体,甚至可以是村小组。但各自的权利和边界并不清晰。显然,这里的所有权主体的不明确,形成了多元的所有权代表。多元的所有权代表必然导致了对土地事权、财政权的模糊,从而必然在土地产权市场中为权益而争,这也就人为地加大交易成本,造成了农村土地产权市场的分配效率的下降。特别是国家依然保留了对集体土地的征用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权以及管理权,拥有比所有权人更大的控制权,这使得农村土地权利拥有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更加不稳定,从而阻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缺乏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物权法》第133 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民土地,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入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9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这些规定都出现了一种土地流转方式即抵押。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才可以抵押,而那些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则不可以抵押。这一规定既是对农民的歧视,也限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另外,由于农民法律知识的缺乏,造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动的法定程序不能得到严格遵守,最终也可能会损害流转农户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物权的变动方式是法定的。根据《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应签订书面合同。然而根据调查,就转包这一种流转方式采取口头方式进行的平均就达65.92%。即使有书面协议,协议的条款不规范、不齐全、不具体的情况也很普遍。加上流转期限比较短且不稳定,大多数转包都可能随时终止。这种状况极易引发纠纷,而且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又难以解决,从而给农村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可以说,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发展,也不利于对受让户利益的保护。 城乡分割的土地二元市场和户籍制度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国家垄断一级市场,国家征用是农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唯一途径,而除此之外,农村非农建设用地则无法直接进入市场交易。对于目前这种国家通过对征地市场的行政垄断而导致的城乡土地市场分割而言,实质上仍然是靠剥夺农民的土地财产权收益在进行工业化和城市化。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又致使有意愿进入城市定居的农民不愿也不敢最终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些都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是相违背的。 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建设滞后目前,土地具有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功能使部分农民把它视为命根子,即使已经有其他就业门路,也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致使土地流转的进行缺乏动力。而大部分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使农民仍把土地作为安身立命之本和农外就业的最后保障的一个重要原因,其宁肯种“粗放田”、“应付田”,甚至不惜暂时抛荒,也不愿放弃对土地的承包权。因此,在没有建立较为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条件下,就不可能从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研报告

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研报告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16年翻一番,消费水平大幅提升,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 要达到上述目标,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体制机制;必须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要分流农业从业人员和增加单位耕地面积的产值,从而增加农民的整体收入。同时,要实现上述目标,一个必要而具体的路径就是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规范、有序的流转,是从中央到地方及其相关部门都在思考的问题。最近,我县由县人大牵头,组织农委、经管、财政、国土、农业、林业、果业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各乡镇的土地流转情况作了一次全面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 (一)、农村土地流转呈现逐年增速,面积扩大的趋势 我县共有373个行政村,现有耕地22万亩,林地85万亩。全县总人口万,其中农户数万户,农村人口万人;

是典型的农业大县。 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来看,2016年、2016年、2016年我县耕地流转的面积分别是:万亩,万亩,万亩,分别占耕地总面积22万亩的%,%和26%,从以上数据可以说明: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逐年扩大,流转的速度逐年加快。 (二)、代耕代种和租赁是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 从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来看,2016年、2016年、2016年我县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来看:代耕代种型和租赁型分别占到了%,%,%。而转包型、转让型、入股型和其它的方式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所占的比例很少。 (三)、支持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扶持力度较大,一批种养大户正在形成 在引导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措施和扶助政策,支持发展种植大户,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格局。比如说:去年在县乡干部的支持和帮助下,三井乡七贤山村郑时兵,购买了起垄机等农机具,给予了万元的农机具补助;在其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与新田县农业银行进行协调,帮助其申请了3万元的贷款;对种植区,进行了机耕道、水利设施建设,方便了农机具的使用,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强了抵御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并派专门的生产技术员全程跟踪服务,为种好烟烤好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烤烟收购环节,

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国内外研究综述与展望

农村土地流转国内外研究综述与展望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为了加快实现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深化农村改革、统筹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农村土地流转成为必然趋势。国内外学者从理论构建、现状调查、问题剖析和原因归结等诸多方面展开了深入研究,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在研究视角和内容等方面仍有待拓展和深化。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土地发展权;供需失衡;农民权益保护 农村土地流转能够有效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经过多年试点探索和立法实践,我国越来越重视农村土地流转以及对农民权益的保护。据统计,2006 年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为5551.2 万亩,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 4.57%。2008 年 8 月底,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达1.06 亿亩,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的 8.7%。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乐君在 2009 年“中国农村法

治论坛”中谈到,截至目前,全国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已达 1.5 亿亩,超过全国承包耕地面积的 12%。总体而言,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已经由禁止变成允许,流转方式逐渐多样化,流转区域和范围逐渐扩大化,调整规范由政策性调整逐渐转向法律和政策并重,并以法律调整和规范为主。国内外专家学者对农村土地流转业已从不同角度展开深入研究,为我们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一、国内研究综述 目前国内学者对于农村土地流转主要从内涵外延、权利变动、流转方式、动力因素等相关理论基础、问题分析、原因归结和解决途径等方面加以研究。 (一)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理论基础研究现状 农村土地流转的理论基础是具有普遍性意义的理论形态和范式,以对实践的总结和概括为基础,并着力推动土地流转的实践和制度完善。国内学者业已对其内涵外延、权利辨析、流转方式、流转动因和土地发展权等方面进行了研究。①内涵和外延研究现状。 因为农村土地涵盖了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耕地林地等,目前学术界对于农村土地流转的内涵外延尚未形成统一意见。从广义的范围而言,农村土地流转包括征收、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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