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__章程(国有企业)

重庆市__章程(国有企业)
重庆市__章程(国有企业)

重庆市××章程(国有企业)

第一条宗旨:

第二条企业法人名称和住所

企业名称:

企业住所:

第三条经济性质及法人资格

经济性质:国有经济(全民所有)

本企业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独立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注册资金数额及来源

注册资金数额:万元。(其中固定资金万元,流动资金万元)

资金来源:

第五条经营范围及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写出商品类别或商品名称)

经营方式:

第六条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及职权范围

经理(或厂长)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产生程序是:由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任命。

经理(或厂长)的职权范围是:

1 、制订企业发展规划;

2 、提出企业经营方针、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方案;

3 、提出企业副经理人选,报开办单位批准,决定企业各部门其他人员的录用或解聘;

4 、提出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

5 、决定企业职工奖惩;

6 、负责企业日常工作,代表企业对外签订合同或协议;

7 、提出对外投资方案报开办单位批准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8 、提出设立分支机构方案,设立法人分支机构应报开办单位批准;

9 、按照开办单位的管理办法定期报告工作。

第七条组织机构及职权

1 、公司设经理(或厂长)1名,负责工作;设副经理(或副厂长)名,协助经理(或厂长)开展的工作。

2 、公司下设:(下设机构)

3 、公司有××名从业人员。公司经理对人员增减有决定权。

4 、公司可根据经理提名,经开办单位批准,聘请经济顾问和法律顾问。

第八条财务管理制度及利润分配形式

企业执行国家企业资金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向当地财政、税务等主管部门如实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监督检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按照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批准、财务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第32条之规定分配。

第九条劳动用工制度

企业职工除由开办单位调派外,可视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人员,适当聘用临时工,报酬采取按劳分配的原则。

第十条章程修改程序

章程如需修改,由法定代表人提出,报开办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审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企业终止程序

企业因故需要终止,由法定代表人提出,报开办单位同意,主管部门审核,在开办单位组织下,组成债权清理小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或按《民法通则》规定依法终止并进行清理,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开办单位意见(盖章):

开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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