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深建字〔〕号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深建字〔〕号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深建字〔〕号

深建字〔2011〕97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各处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各区建设局(新区城建局、前海深

港合作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工程建设各有关单

位:

2010年,深圳市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工程

建设标准综合实施试点城市。2011年也是全市建设行业“标准

化年”。为开好头、起好步,扎实推进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试

点城市建设,我局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和我市实

际,制定《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各

区、各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相应

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标准化工作方案

抄送:各有关行业协会,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1年4月21日印发

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

2010年,深圳市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确定为全国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试点城市。为切实做好试点相关工作,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为导向,以工程建设全过程标准实施监管评价为主线,全面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战略,加强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和标准实施监督,为深圳加快转变城市建设发展方式,打造“绿色建筑之都”,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支撑。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充分发挥深圳的自身优势和改革“试验田”的作用,大胆探索创新,建立具有深圳特色、全寿命周期控制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全面贯彻实施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现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标准实施的有效监管,从工程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等方面大幅提升我市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努力把深圳建成具有国内领先

水平和一定的国际影响力的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示范城市。

2.实施阶段。

试点启动阶段(2010-2012):制定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开发完成深圳市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系统,实现项目建设过程强制性条文全覆盖,企业施工工艺标准的编制工作全面启动,深圳特色的九大系列地方标准体系初步建成,前海深港合作区、坪山新区工程建设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全面展开。

全面推进阶段(2013-2015):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全市施工工地标准化全面达标,深圳特色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国内领先的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示范区基本建成,工程建设全过程标准实施的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引导促进城市建设发展方式转型,在构建绿色、节能、环保、低碳城市建设方面卓显成效。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九大系列地方标准体系

根据深圳地区的经济、技术、人文、气候、地质环境、操作工艺特点,作为国家标准的补充,大力推进以下九大系列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建设。

1.制订绿色建筑系列地方标准。

一是制定涵盖绿色勘察、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建材、绿色监理、绿色验收、绿色物业管理和绿色评价等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建筑标准;二是将绿色建筑扩展至绿色照明、绿色道路、绿色地铁等并制定相应标准;三是将绿色建筑扩展至绿色生态园区,制定不同园区的绿色生态指标体系和建设标准,通过不同园区的示范,逐步实现将深圳打造成绿色低碳城市。完成17部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发布工作。

2.制订建筑节能减排系列地方标准。

落实国家和地方的节能减排法规政策,制定深圳市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考核规程;根据建筑节能减排的专业特点,制定完成建筑物能耗定额,节能减排设计、施工、验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等系列标准。完成近20部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发布工作。

3.制订建筑工业化系列地方标准。

按照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机械化施工的建造模式,集合国内外成熟的工艺工法,消化、吸收和转化现有研究成果,制定完成预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规范、建筑工业化指标体系、模块化箱房建设标准等系列技术标准。完成10余部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发布工作。

4.制订地基基础系列地方标准。

根据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发展水平和工程实践取得的经验,结合深圳的水文、地质、气候条件和施工操作特点,制定深圳市基坑支护技术规范、地基处理技术规范等系列技术标准规范。完成5部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发布工作。

5.全面推进企业施工工艺标准的编制工作。

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安全指标的前提下,结合常规操作方法,根据不同施工企业的设备工艺特点和操作习惯,将企业的工法和积淀固化下来的施工经验总结提升为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形成企业统一的操作风格和具有鲜明特色的企业文化。企业应当将施工工艺标准作为内部根本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在所有项目、所有施工环节贯彻落实,从而稳定提升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

工法是企业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开发应用新技术工作的重要内容,要继续鼓励和支持企业总结推广施工工艺工法,争创市级工法、省级工法和国家级工法,增加技术积累,提升企业施工工艺标准的质量和水平。

6.制订系列施工操作规程。

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主要源于施工操作过程的不规范和施工管理的不到位,选择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做试点,编制施工操作规程,对容易出现常见问题和质量安全通病的操作方法作

出强制性规定,并可作为施工工艺标准部分内容的范本。同时,要注意处理好施工操作规程与企业工法、企业施工工艺标准的关系,实现三者的相互促进,推动提高企业标准化发展能力。完成10余部各类建设工程施工操作规程的编制发布工作。

7.制定发布保障性住房建设系列标准。

重点制定发布保障性住房建设标准及系列标准图集,在工程项目前期对建设要求作出规定,保证合理的投资、规模、功能、施工和装修标准,推进节能减排,实现全生命周期内建筑成本最优化。

8.制定工程造价与合同管理系列标准。

研究制定建设工程计价标准、工期标准,实现造价信息采编发布标准化、发布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与变更备案与造价审查制度,建立造价咨询企业与从业人员考评标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建设工程造价活动,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

9.制订工程建设其他重点领域专项标准。

研究制订深圳市建筑物外立面设计指导意见;制定发布深圳市建筑防水技术规范、历史遗留建筑物安全性检测与鉴定指南和工程建设信息化标准等涉及社会民生的、其他重点领域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完成近10部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发布工作。

(二)对项目建设全过程标准符合程度实施监管和评价

1.开发深圳市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系统。

利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实施与监督关键点的研究成果,建立由一个主系统和六个子系统组成的、覆盖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系统,即时掌握项目建设过程中标准执行情况,实现对各标准规范实施的全面、科学的动态管理。其中,主系统为综合监管评价分析平台,对来自各子系统的检查数据进行分析、评价、处理;子系统分别为勘察设计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子系统、工程检测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子系统、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子系统、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子系统、施工安全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子系统、工程造价及工期管理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子系统。六个子系统分别应用于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建材检验检测、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造价及工期的全过程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关键点的监管思路,探索建立施工现场关键工序实时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采集施工过程中每一道关键工序所包含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机具信息及操作人员、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的行为

信息,利用计算机技术对信息进行集成,形成信息化的关键工序施工记录,建立可供追溯的数据库,形成完整的责任倒查链条,通过关键工序施工的“可溯”实现质量安全“可控”。

2.开展项目建设全过程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工作。

一是稳步推进全过程监管评价。利用监管评价系统,先选择试点项目的勘察设计、影响质量安全的重要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试验;其次,选择试点企业,在试点企业所承接的工程中进行覆盖项目全过程的标准符合程度评价;第三,在示范区内,所有工程项目都采用监管评价系统进行管理;第四,通过试点示范,不断完善监管评价系统和操作方法,最终实现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管评价。

二是稳步推进全方位评价。先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再逐步扩展到对合同约定采纳的国家、地方标准及施工工艺标准全部条文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三是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作用。利用勘察设计和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项目执行标准情况检查录入的数据,根据存在的问题及其性质严重程度的判别标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责令整改、停工整顿、不良行为警示及行政处罚等处理,将处理结果录入项目档案和诚信管理系统,定期对工程项目执行标准情况进行公示并按设定权限提供查询。

(三)大力推进企业标准化

1.推动企业实施标准化战略。

鼓励和引导企业制定完善本企业标准化战略及实施方案,建立以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为核心的企业标准体系。确保每项工作都有标准化的工作内容、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标准化的工作方法、标准化的监控体系和工作成果的评价标准,实现标准化勘察、标准化设计、标准化审图、标准化施工、标准化计量计价、标准化监理、标准化验收、标准化经营管理和标准化物业服务。督促企业加大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标准执行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和标准执行情况的自查自评工作。

2.建立企业标准化达标指标体系。

企业作为执行标准的主体,应当具有严格执行标准的源动力和基础性保障制度,为确保项目建设全过程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发挥企业的主观能动性,研究建立企业标准化达标指标体系,科学分配指标的权重,建立合理的计分方式和评价模型,设定达标门槛。企业标准化达标指标,应包括: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机构情况、贯标制度建设情况、制定施工工艺标准情况、对项目实施标准提供支持指导及监督检查情况、现场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质量安全责任制制定及落实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审批及实施情况、施工技

术标准配备及实施情况、工程质量检验制度、计量计价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现场材料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等。

3.开展企业标准化达标评价。

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业标准化达标情况进行检查、评分、排序,对违反标准化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或评价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处罚公示,奖优罚劣,提高全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大力推进项目管理标准化

1.形成项目执行标准的自我约束机制。

结合企业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按照企业施工工艺标准的操作方法和质量安全指标要求,针对项目具体情况,制定项目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技术、人工和设备材料等的管理目标及其实施过程的关键控制要点,落实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建立项目建设全过程符合强制性条文的内部封闭管理制度,形成自我约束的循环机制。

2.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实施样板引路制度。

根据《深圳市房屋建筑工程样板引路制度管理规定》,对房屋建筑工程实行分项工程先按照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制作施工实物样板,经各方责任主体验收确认后允许全面施工,以直观的实物样板作为施工作业及质量验收依据的制度,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创造精品工程,加强渗漏、空鼓、裂缝等工程质量

通病的防治,有效解决质量投诉热点等问题。

为配合该项制度的有效实施,组织拍摄制作重要分项工程施工工艺及质量控制系列专辑,通过声、像、动画以及文字的综合运用,展示重要分项工程每道工序的施工工艺,从视觉、听觉等角度多方位对质量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培训,使其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相关技能,提高主要分项工程在工艺操作层面的标准化水平。

3.推进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标准化。

制订《深圳市建筑施工安全防护实体标准化指南图集》,将文明施工、三宝四口、脚手架及卸料平台、施工用电和施工起重机械等环节和作业流程的标准化要求以照片、图例和简明文字说明来诠释,生动、直观、细化、易学,让施工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在短期内即能熟悉和掌握相关技能,降低人和物的不稳定性,实现人-机-环境的合理匹配。推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制度,发布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清单,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专款专用并落实到位,有效保证安全生产。

4.全面推行绿色施工。

制订《绿色施工操作规程》和《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引导施工企业从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能与能源利用、节地与施工用地保护六个方面进

行绿色施工。通过采用环保健康的施工工艺、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减少填埋废弃物的数量,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并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的绿色施工目标。

5.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标准化。

一是编制与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相适应的计价标准体系。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节能减排的原则,不断补充和更新包括计价规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定额和指标等在内的计价标准体系,作为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

二是编制符合深圳实际情况的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指导工程建设各方在符合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与投资目标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确定施工工期。

三是制定造价成果文件编制规则,规范造价成果文件的内容、范围、格式、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等。通过价值分析手段,进行工程造价主动控制,提高造价管理质量。

6.强化建筑材料质量的管控力度。

一是完善深圳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确保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建材行业健康发展。同时,积极配合我市相关部门,做好建筑材料打假行动。

二是严格建筑材料准入制度、建筑材料复检制度和清出工地制度,对进入工地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做好见证送检、复检,检验的数量、抽样频率、检验方法、检验指标、检验合格的评判都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统一、优化和进一步规范建材使用管理流程,严禁不合格建材流入施工现场。

三是建立政府检测机构的监督抽检和仲裁机制,对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随机取样检测,以查验实际用材质量并对社会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质量进行复核,确保建材检测数据公正、科学、可靠,进而保证建设工程质量。

(五)大力推进政府相关公共服务和执法监管的标准化

1.推进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标准化。

一是实现行政审批标准化。进一步清理我局目前实施的全部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审批登记项目以及行政服务项目,将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时限等一一细化,实现所有审批项目的审批流程标准化、审批条件标准化、申请材料标准化,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发布实施。

二是实现行政处罚标准化。规范执法行为,缩小行政执法和处罚岗位自由裁量权,统一执法标准,对于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内,制定统一、明确及固定的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确保能够

平等对待各类建筑市场主体。

2.推进工程招投标电子化。

一是制定落实深圳市建设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计价规程,全面推广电子标书。在施工招标电子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监理、货物、勘察、设计、物业管理及其他类工程电子标书及评标系统的建设和实施,逐步实现所有项目招投标的电子化。

二是制定统一的招标信息化规范与技术标准。主要包括:制定电子招投标系统软件开发标准、数据采集和交换标准、资格审查、技术标和资信标规范、计价软件数据交换规范、商务标电子标书数据格式以及统一的信息安全保障和数字认证平台等,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共享。

三是建立工程造价指数分析系统和建筑市场决策分析系统。充分挖掘和利用电子招投标积累的历史数据,为建筑行业的工程造价提供合理的数据参照标准,并作为建筑市场规模监管的参考依据,推动有形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

3.完善工程造价公共服务和执法监管标准化机制。

一是建立造价信息网络平台与深圳市建设工程技术经济指标库,制定造价信息采编与发布标准,完善造价信息专业分类标准体系,提升造价信息的服务质量。

二是编制发布适应不同建设模式、承发包方式,并与国际惯

例接轨的建设工程标准合同示范文本。实现建设工程合同与工程变更备案的电子化,规范合同签订与履行。

三是完善工程造价审查的标准规程,建立工程造价审查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审查的内容、方法、时限,实现造价监管的实时性、直观性,推进依法审查和阳光作业机制建设。

四是建立造价咨询企业与从业人员考评标准。采用年度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管、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造价咨询企业和人员的动态监管,促进造价咨询企业的自身标准化建设和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

4.推进远程移动执法系统建设。

在已启动的质量、安全监督远程移动执法系统基础上,逐步实现脱机工作模式和零障碍工作模式,同时通过进一步完善执法信息平台,将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监管、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全过程监控等集成在一起,形成一个功能集成化、系统开发化、操作便利化、传输即时化的远程执法系统,确保监督执法的公开和透明、执法标准的统一,并实现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相关系统的无缝链接。

5.建设数字化工地管理系统。

利用我局建设“金建工程”的契机,建设数字化工地管理系统,该系统集项目地理电子信息、企业基本信息和诚信信息、项

目管理机构基本信息、项目风险评估系统、实时监测传输系统、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移动执法系统等于一体,利用现代化、信息化的科技手段和网络传输功能,实现工程项目的动态监管、现场实况的实时监控、执法动态的及时传输、项目数据的统计整理,有效提升工程监管的水平和效能,保证执法的公正性。

(六)大力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示范建设

1.培育100个标准化示范工地。

结合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的试点示范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动态评价”的原则,制定《深圳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推进工作管理办法》,开展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选工作。2011年,要在全市范围内选定100个标准化示范工地进行培育,到2013年要实现全部达标;到“十二五”末,全市所有工地要实现全面达标。要采取一定的奖励手段,引导和激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造价、工期及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

2.培育100家标准化示范企业。

根据我市标准综合实施城市试点工作需要,结合企业推进标准化和项目管理标准化开展情况,2011年要在全市预选承包商企业中选定100家标准化基础良好的企业作为示范企业,重点是施工企业以及部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物业服务企业,

引导示范企业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一是企业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建立企业标准化战略;二是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三是创新企业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科研开发与标准化相协调的机制,以技术创新带动标准创新,以标准化促进产业化。到2013末,要完成这100家示范企业的培育工作,实现全部达标。到“十二五”末,要实现全市所有企业全面达标。

3.全面启动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示范区建设。

鼓励支持前海深港合作区、坪山新区率先探索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示范区试点工作。要按照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制定落实本示范区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探索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示范区指标体系,成为全市各区推进工程建设标准化的典范,为推进我市全面建成全国工程建设标准化示范城市积累经验。到2013年,辖区内全部施工工地率先全部建成标准化示范工地;到2015年,建成国内领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示范区。

全市各区(含光明、坪山新区和前海深港合作区)、工程建设各行业、各企业(尤其是全部预选承包商企业)应大力开展本区、本行业、本企业的标准化示范工地、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建立起市、区联动的,多层次、多领域的标准化示范体系,形成整体合力,全面促进我市工程建设标准化整体水平的提高。

(七)大力推进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城市燃气管理、物业管理标准化工作

1.大力推进城市燃气管理标准化工作

一是制定城市燃气管理地方标准。重点制定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和优质服务三个方面的地方标准。提高燃气工程质量水平和安全供应保障能力;努力实现燃气场站安全管理内容清晰、责任明确、制度健全、档案完整、程序规范的管理体系;力争实现燃气经营企业诚信经营、秩序良好、和谐共生优质服务体系,确保城市燃气安全稳定供应。

二是开展城市燃气管理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工作。稳步推进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标准化符合程度监管评价工作。培育燃气行业安全评价中介服务机构,引入市场管理机制,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实现专业、规范的安全管理模式。稳步推进燃气经营优质服务标准化符合程度监管评价工作。利用现已成熟的第三方经营服务调查机构,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采取明察暗访、特殊顾客等方式发现不规范、不和谐经营服务弊病,提升服务水准。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作用。对在符合程度监管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责令整改、停业整顿、不良行为警示及行政处罚等处理。

2.大力推进物业管理标准化工作。

一是建立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化体系。包括绿色物业管理导则、物业服务通用规范、物业服务分类规范、物业服务专项规范、企业内部专项服务标准。

二是按不同物业类型推行项目物业管理标准化。通过制定保障房、政府物业、超高层物业、工业区物业、商业物业、医院物业、地铁物业等专业服务规范标准及设施设备、秩序维护、绿化、保洁等方面的专项服务规范,力求物业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消费类型的各类服务对象的服务要求,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是建立数字化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构建“数字物业”,为物业行业的决策、分析提供现代化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共享与系统整合,实现物业行业的高效、统一管理。基于数字地图平台的“数字物业”,建立“一站式”物业信息化平台,达到与局网站、各区局、街道办事处信息共享。

(八)大力加强标准化宣贯和检查工作

1.加强标准化宣贯培训工作。

积极开展工程建设标准综合实施城市试点宣传工作,完善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与造价管理机构、社会中介机构三个层次的,强制与自愿两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宣传培训体系;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训与需求相结合,运用多媒体手段,丰富标准的宣传培训方式;将工程建设标准纳入各类注册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

课程,将培训记录记入信用档案,加强标准培训结果与执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有机结合;继续实行“平安卡”制度,实施劳务队长制度,用五年时间培训1万名施工作业班组长,提高作业班组施工工艺标准执行水平。

2.定期开展标准化专项稽查工作。

结合推进实施全市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标准符合程度监管评价工作的需要和建设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按照“全市统一化、行动联合化、工作程序化、结果透明化、影响持续化”的原则,在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南方科技大学等项目和勘察设计、建筑材料、重大质量安全风险源等领域重点突破,采用企业自查、监督机构抽查和主管部门督查有机结合的方式,实施标准化专项稽查工作,通过查漏补缺,掌握我市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强化各责任主体落实标准化、执行标准化、强调标准化的责任意识,整体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标准化的执行力度。

3.建立健全标准执行情况的奖惩机制。

重点是根据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的监管和检查情况,将企业标准化工作和项目标准执行情况,连同其个人的市场行为、现场行为、履约情况等各方面的数据整合、录入全市建筑市场主体诚信综合管理系统,通过对数据的收录、统计、分析、计算,自动实现建筑市场主体信用得分的实时评价和阶段评价。评价结果作

济建质安站字〔2016〕10号

济建质安站字〔2016〕10号 关于开展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 施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 最近,我市个别在建工程出现外墙保温板脱落现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管理,消除工程质量隐患,经研究,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安排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处于外墙外保温施工阶段的工程,包括正在进行外墙外保温施工的工程及外墙外保温已施工完成但单位工程尚未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 (二)时间安排 1.自查整改阶段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4月15日,各参建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具体格式见附件)于4月15日前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监督巡查阶段 4月18日至5月18日,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拉网式监督巡查。 二、重点检查内容及要求 (一)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 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行为;有无随意变更外墙外保温系统行为;重大变更是否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批准。 2. 专业承包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是否与总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并纳入施工总承包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对专业承包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 3.监理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履行监理职责,严格审查外墙外保温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及专业分包合同;严格执行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取样制度;是否按规范要求对外墙外保温施工过程实施巡视、旁站等监理。 (二)质量控制资料 1.材料合格证明文件 (1)保温材料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省认定证书等是否齐全有效。材料合格证是否注明工程名称、材料规格、型号、批量及使用部位,并有必要的技术指标。 (2)外墙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 外墙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是否与设计文件中外墙保温系统相一致,是否有明确的结论。外墙外保温工程所使用材料的厂家、种类是否与外墙保温系统型式检验报告一致,是否存在随意变更保温材料及系统组成的现象。 (3)锚栓、网格布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2.材料复(检)验资料 (1)外墙保温材料进场后是否按相关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数量、项目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粘结(抗裂)材料是否与配合使用的保温材料进行粘结强度复试。 (2)现场检验

济建质安站字〔2012〕 13 号

济建质安站字〔2012〕 13 号 关于进一步统一安装工程质量标准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目前,《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等一批新的标准规范陆续实施,为适应新标准规范要求,切实保证安装工程的使用功能,进一步统一我市安装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使用钟罩(扣碗)式地漏。洗衣机位置应设置洗衣机排水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普通地漏宜采用直通式地漏加设存水弯形式或使用防干涸功能的地漏,存水弯的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禁止采用活动机械密封装置替代水封。 二、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立管设置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 三、污废水排水横管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置在本层,清扫口与排水横管应采用两个45°弯头连接。污废水排水立管的检查口宜每层设置。

四、新建住宅建筑的套内电源插座应暗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居室(厅)、卧室、书房的电源插座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墙面上。 2.分体式空调、排油烟机、排风机、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1.8m。 3.柜式空调、冰箱及一般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 0.3m-0.5m。 4.当设计无要求时,厨房电炊具、洗衣机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1.0m-1.3m。 5.洗衣机、分体式空调、电热水器及厨房的电源插座宜选用带开关控制的电源插座。 五、金属导管在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时,壁厚不应小于 2.0mm;在干燥场所敷设时,壁厚不应小于1.5mm。 塑料导管在住宅建筑内暗敷或潮湿场所明敷时,壁厚不应小于2.0mm;在非住宅建筑内暗敷时,应采用中型及以上导管,壁厚不应小于1.6mm。 六、卫生间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七、照明回路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敷设PE线,初装饰工程应预留到位,公建工程和精装修住宅工程安装的Ι类灯具应与PE线可靠连接。

济建质安站字安装质量规定(11号文)

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 号 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安全及使用功能,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指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梯工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禁止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肢解发包。涉及安全、使用功能方面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进行图审的,不得施工。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资格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程度,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省监理人员上岗证的安装专业监理人员。 第四条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试,对其他材料有异议时也应进行复试。 第五条安装工程的下列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隐蔽验收工程: (1)建筑电气、智能工程: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吊顶内的配管、桥架、线槽、线缆敷设等。 (2)给排水及暖卫工程: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

吊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蔽。 (3)通风空调工程: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蔽。 2、其他工序交接:穿线前的暗配管疏通、成套配电柜安装的基础、各类设备基础验收。 第六条以下项目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并签署结论: 1、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空调、采暖等承压管道的水压及冲洗试验。 2、排水系统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 3、采暖系统调试、通风空调系统调试。空调凝结水管道灌水试验应做巡视检查。 4、电气系统调试、电气绝缘测试、接地电阻测试、漏电保护器检测等。 5、智能系统的自测及专业检测。 第七条推行样板间(户)制度。 (一)在主体验收时应同时完成公用建筑、住宅样板间: 住宅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选择标准户型一户,卫生间内管道及器具排列应合理。公建公共卫生间的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有代表性的卫生间(含男女公厕)。高大、复杂公共建筑完成有代表性的走廊及一个房间吊顶内样板。 (二)、高大、复杂、高级装饰公共建筑在施工过程中首先应完成以下样板:在标准层选择有代表性的房间、管道间、强弱电间、楼层空调机房等各一间,图纸要求内项目全部完成。强弱电间、管道间墙地面要抹灰刷涂料,强弱电间、管道间应有照明。 第八条室内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采暖、空调水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冲(吹)洗,必须将管道内污浊物冲洗干净。 第九条给水、热水、消防喷淋、采暖、蒸汽、空调水、排水与电配管及桥架线槽在同一区域安装时应按照规范规定保持合理间距。 第十条支吊托架制作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按相应图集标准制作并安装牢固,禁止采用电气焊对支吊架型材进行切割、开孔。 2、地下室、机房等部位立管悬空处应设支架、支墩或采取其他支撑措施;管道与设备连接处,应设独立支、吊架。支吊架与管道接口处距离应不小于50mm。 3、管卡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5~1.8m,2个以上管卡应匀称安装,同一房间管卡应安装

济建质安站字【2010】11号

通知 山东省女子监狱迁建项目各相关单位: 兹定于2010年6月3日上午8:10在济南市高新区管委会(东楼)一楼报告厅进行培训, 到时需携带济建质安站字[2010]11号文件(见附件),笔记本和签字笔,并做好记录。 女监迁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附: 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 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 抄送:省质监总站,市城乡建设委田庄主任、王国富副主任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印发 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安全及使用功能,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指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梯工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禁止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肢解发包。涉及安全、使用功能方面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进行图审的,不得施工。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资格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程度,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省监理人员上岗证的安装专业监理人员。 第四条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试,对其他材料有异议时也应进行复试。 第五条安装工程的下列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隐蔽验收工程: (1)建筑电气、智能工程: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吊顶内的配管、桥架、线槽、线缆敷设等。 (2)给排水及暖卫工程: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吊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蔽。 (3)通风空调工程: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蔽。 2、其他工序交接:穿线前的暗配管疏通、成套配电柜安装的基础、各类设备基础验收。 第六条以下项目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并签署结论: 1、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空调、采暖等承压管道的水压及冲洗试验。 2、排水系统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 3、采暖系统调试、通风空调系统调试。空调凝结水管道灌水试验应做巡视检查。 4、电气系统调试、电气绝缘测试、接地电阻测试、漏电保护器检测等。 5、智能系统的自测及专业检测。 第七条推行样板间(户)制度。 (一)在主体验收时应同时完成公用建筑、住宅样板间: 住宅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选择标准户型一户,卫生间内管道及器具排列应合理。公建公共卫生间的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有代表性的卫生间(含男女公厕)。高大、复杂公共建筑完成有代表性的走廊及一个房间吊顶内样板。 (二)、高大、复杂、高级装饰公共建筑在施工过程中首先应完成以下样板:在标准层选择有代表性的房间、管道间、强弱电间、楼层空调机房等各一间,图纸要求内项目全部完成。强弱电间、管道间墙地面要抹灰刷涂料,强弱电间、管道间应有照明。 第八条室内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采暖、空调水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冲(吹)洗,必须将管道内污浊物冲洗干净。 第九条给水、热水、消防喷淋、采暖、蒸汽、空调水、排水与电配管及桥架线槽在同一区域安装时应按照规范规定保持合理间距。 第十条支吊托架制作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按相应图集标准制作并安装牢固,禁止采用电气焊对支吊架型材进行切割、开孔。

建办质号文件

建办质〔2018〕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五、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修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六、关于监测方案内容 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七、关于验收人员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济建质安站字2010-20装饰工程规定

济建质安站字[2010] 20 号 关于印发《关于保证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确保工程的使用安全及使用功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装饰工程,除《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所包含的内容外,还包含建筑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外墙外保温工程。 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装饰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行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全面协调各参建单位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管理,并应将建筑装饰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得肢解发包。 2、对幕墙等需要进行二次深化设计的工程,深化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所出具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经原设计单位审核确认,并应由建设单位报请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3、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职责,对建筑装饰工程中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点部位、工序,应严格实施旁站监理。 4、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建筑装饰工程中不同分项、不同工序配合、衔接环节的协调管理,注意成品保护,避免相互之间的干扰、破坏。对量大面广

的分项工程,尚应遵循“样板引路”的原则,分项工程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5、建筑装饰工程各分包单位应就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请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中应严格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条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由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有关原始资料,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安全性进行核验、确认。 第六条建筑装饰工程用抹灰砂浆、地面砂浆、防水砂浆及各类特种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预拌砂浆的性能指标及施工质量应符合《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DBJ11454-2009)的规定。 第三章抹灰工程 第七条内墙面抹灰前应在墙面各种箱盒预留预埋完成后进行,且应根据抹灰层厚度及墙面各种箱盒的出墙厚度贴饼冲筋,贴饼冲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灰饼应用与抹灰层相同的砂浆制做,尺寸5cm见方,水平距离控制在1.2~ 1.5m左右。 2、应用与抹灰层相同的砂浆冲筋,冲筋的根数应根据房间的高度或宽度确定,筋宽控制在5cm左右。 第八条内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抹灰层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每遍厚度宜为7~9mm。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

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济建质安站字[2010]11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济建质安站字[2010]11号) 发布: 2010-07 阅读: 612 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抄送:省质监总站,市城乡建设委田庄主任、王国富副主任 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办公室 2010年3月24日印发 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安全及使用功能,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指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梯工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禁止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肢解发包。涉及安全、使用功能方面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进行图审的,不得施工。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资格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程度,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省监理人员上岗证的安装专业监理人员。 第四条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试,对其他材料有异议时也应进行复试。 第五条安装工程的下列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隐蔽验收工程: (1)建筑电气、智能工程: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吊顶内的配管、桥架、线槽、线缆敷设等。 (2)给排水及暖卫工程: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吊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蔽。 (3)通风空调工程: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蔽。

济建质安站字〔2012〕 1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新)

济建质安站字…2012? 1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我市建筑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强化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检查工作,完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住建部《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0]111号),现将我市建筑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4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工程质量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 (一)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如下: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报告;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市站或相应县(市)、区(分)站报告;施工单位尚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见附表),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市站或相应县(市)、区(分)站报告。

济建质安站字

济建质安站字〔2012〕13 号 关于进一步统一安装工程质量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目前,《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等一批新的标准规范陆续实施,为适应新标准规范要求,切实保证安装工程的使用功能,进一步统一我市安装工程的质量标准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使用钟罩(扣碗)式地漏。洗衣机位置应设置洗衣机排水专用地漏或洗衣机排水存水弯;普通地漏宜采用直通式地漏加设存水弯形式或使用防干涸功能的地漏,存水弯的水封高度不小于50mm;禁止采用活动机械密封装置替代水封。 二、厨房和卫生间的排水立管应分别设置。排水立管设置不宜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时,应采用低噪声管材。 三、污废水排水横管敷设于下一层的套内空间时,其清扫口应设置在本层,清扫口与排水横管应采用两个45°弯头连接。污废水排水立管的检查口宜每层设置。 四、新建住宅建筑的套内电源插座应暗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起居室(厅)、卧室、书房的电源插座宜分别设置在不同的墙面上。 2.分体式空调、排油烟机、排风机、电热水器电源插座底边距地不宜低于1.8m。 3.柜式空调、冰箱及一般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0.3m-0.5m。 4.当设计无要求时,厨房电炊具、洗衣机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1.0m-1.3m。 5.洗衣机、分体式空调、电热水器及厨房的电源插座宜选用带开关控制的电源插座。 五、金属导管在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时,壁厚不应小于2.0mm;在干燥场所敷设时,壁厚不应小于1.5mm。 塑料导管在住宅建筑内暗敷或潮湿场所明敷时,壁厚不应小于2.0mm;在非住宅建筑内暗敷时,应采用中型及以上导管,壁厚不应小于1.6mm。 六、卫生间灯具、浴霸开关宜设于卫生间门外。 七、照明回路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敷设PE线,初装饰工程应预留到位,公建工程和精装修住宅工程安装的Ι类灯具应与PE线可靠连接。 八、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监督人员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要求,加大对安装工程的检查力度,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一律责令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组织主体验收或竣工验收。 九、本通知自2012年4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 号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济建质安站字[2010] 11 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 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济南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安全及使用功能,提高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水平,依据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中建筑安装工程是指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电气、智能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电梯工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 第一条禁止建设单位将建筑安装工程肢解发包。涉及安全、使用功能方面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进行图审的,不得施工。 第二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资格的安装专业管理人员。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单位工程范围内的安装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重要程度,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具有执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取得省监理人员上岗证的安装专业监理人员。 第四条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应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共同进行现场验收,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凡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试,对其他材料有异议时也应进行复试。 第五条安装工程的下列工序在施工单位自查合格后,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1、隐蔽验收工程: (1)建筑电气、智能工程:电气配管、防雷接地、等电位联结、吊顶内的配管、桥架、线槽、线缆敷设等。 (2)给排水及暖卫工程:给水、排水、采暖、消防、喷淋管道在埋地、墙体、楼(地)板、吊顶、保温前的管道隐蔽。

(3)通风空调工程:吊顶内风管、空调水管道隐蔽。 2、其他工序交接:穿线前的暗配管疏通、成套配电柜安装的基础、各类设备基础验收。 第六条以下项目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进行旁站,并签署结论: 1、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空调、采暖等承压管道的水压及冲洗试验。 2、排水系统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 3、采暖系统调试、通风空调系统调试。空调凝结水管道灌水试验应做巡视检查。 4、电气系统调试、电气绝缘测试、接地电阻测试、漏电保护器检测等。 5、智能系统的自测及专业检测。 第七条推行样板间(户)制度。 (一)在主体验收时应同时完成公用建筑、住宅样板间: 住宅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选择标准户型一户,卫生间内管道及器具排列应合理。公建公共卫生间的样板间设在二层或二层以上有代表性的卫生间(含男女公厕)。高大、复杂公共建筑完成有代表性的走廊及一个房间吊顶内样板。 (二)、高大、复杂、高级装饰公共建筑在施工过程中首先应完成以下样板:在标准层选择有代表性的房间、管道间、强弱电间、楼层空调机房等各一间,图纸要求内项目全部完成。强弱电间、管道间墙地面要抹灰刷涂料,强弱电间、管道间应有照明。 第八条室内给水、中水、热水、消防水、自动喷淋、采暖、空调水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冲(吹)洗,必须将管道内污浊物冲洗干净。 第九条给水、热水、消防喷淋、采暖、蒸汽、空调水、排水与电配管及桥架线槽在同一区域安装时应按照规范规定保持合理间距。 第十条支吊托架制作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1、应按相应图集标准制作并安装牢固,禁止采用电气焊对支吊架型材进行切割、开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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