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天津建筑工程定额

2012天津建筑工程定额
2012天津建筑工程定额

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1总则

1.0.1为规范我市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和现行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1.0.2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人防工程、房屋修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计价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信的原则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建设工程计价活动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控标线、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及调整、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1.0.5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包括本办法、2012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预算基价”)、2012年天津市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以下简称“计价指引”)。

1.0.6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及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价格指数等是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审工程量清单和确定招标控制价及控标线、工程计价纠纷调解、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的基础。

1.0.7建设工程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施工图预算计价及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和竣工结算等。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依据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确定的综合单价法;施工图预算计价是依据各专业预算基价确定的工料单价法。

1.0.8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依法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亦可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但同一工程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价方式。

1.0.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利润中的施工装备费、税金为不可竞争性费用,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计算并应包括在工程价款总价中。

1.0.10本办法未包括的内容按现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2工程量清单编制

2.1一般规定

2.1.1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2.1.2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控标线、投标报价、工程价款调整以及竣工结算等造价文件的依据之一。

2.1.3工程量清单是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2.1.4工程量清单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办法;

2各专业计价指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询纪要;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的常规做法;

7其他相关资料。

2.1.5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工程投标人承担的价格要素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和幅度。

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2.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的规定,列出构成工程实体的全部项目和工程量。每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均应包括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按照常规的施工工序、施工步骤、操作方法、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规范完成工程实体项目的全部过程。

2.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内容应明确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各专业计价指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2.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各专业计价指引的项目编码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并自001起顺序编制。项目编码在同一专业工程中不得重复。

2.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的项目名称和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2.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各专业计价指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选择其中一个。

2.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计算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以“立方米”、“平方米”、“米”、“千克”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以“吨”为单位的,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3以“个”、“组”、“套”、“块”、“樘”、“项”、“宗”等为单位的,应取整数。

2.2.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应按照各专业计价指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实际予以描述。若采用的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项目特征可描述为详见××图集、××图号等。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要求的部分,需用文字描述。

2.2.9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时出现各专业计价指引中未包括的项目,可作相应补充。补充项目编码的前六位可与各专业计价指引相应的编码相同,七至九位为补充编码,自801至999之间选用。补充项目应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说明。

2.3措施项目清单

2.3.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不构成工程实体但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施工措施项目并参照下表列项。该表未包括的应参照各专业计价指引的措施项目列项,各专业计价指引未包括的措施项目可作补充。

表2.3.1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

│序号│项目名称│

├────┼────────────────────────────┤

│1│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

│2│夜间施工│

├────┼────────────────────────────┤

│3│非夜间施工照明│

├────┼────────────────────────────┤

│4│二次搬运│

├────┼────────────────────────────┤

│5│冬雨季施工│

├────┼────────────────────────────┤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

│7│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

├────┼────────────────────────────┤

│8│脚手架│

├────┼────────────────────────────┤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

│10│施工排水、降水│

├────┼────────────────────────────┤

│11│竣工验收存档资料编制│

└────┴────────────────────────────┘

2.3.2措施项目中能够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可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列项。

2.4其他项目清单

2.4.1其他项目清单包括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暂列金额项目表、计日工表和材料(设备)暂估价表。

2.4.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应根据工程专业分包情况列项估算。

2.4.3暂列金额项目表应根据工程设计深度或招标人有关要求列项估算。

2.4.4计日工表中的工种、材料、施工机械应根据工程特点和相关规定列项。

2.4.5材料暂估价表应根据招标人有关要求列项估算。

2.5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

2.5.1工程量清单应采用本办法附录A的统一格式编制。

2.5.2编制说明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2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开竣工日期、施工场地情况、自然地理条件、

现场环境以及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

3工程发包范围和分包范围;

4工程质量、材料设备、施工等特殊要求;

5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的要求;

6总承包人需要提供的专业分包服务内容和要求以及应计算总承包服务费的专业工程合同价款总计;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5.3封面、编制说明、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暂列金额项目表、计日工表有关内容按照工程项目填写。

2.5.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材料暂估价表按照专业工程填写,表号由编制人按照专业工程的排列次序以阿拉伯数字顺序填写。

3工程量清单计价

3.1一般规定

3.1.1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组成。

3.1.2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照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3.1.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应包括除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3.1.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能够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不能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可按“项”为单位计价,应包括除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3.1.5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规费、税金及利润中的施工装备费应按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规定计算。

3.1.6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暂估价材料和专业工程,结算时按照发、承包双方实际确认的价格调整。

3.2招标控制价

3.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招标控制价。一个工程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

3.2.2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3.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办法;

2各专业计价指引;

3各专业预算基价;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的常规做法;

7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8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参考(以下简称“造价信息”),造价信息以外的参照市场价格;

9其他相关资料。

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各专业计价指引和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确定并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应在各专业计价指引及各专业预算基价的基础上对其组成子目的各要素价格按以下方法进行调整,计算出合价并汇总后折算为该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1人工工日价格应按照编制期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日价格或人工费计价系数计算。

2材料价格应按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或指数计算,也可参照编制期市场价格,如招标文件中提供暂估价应按其价格计算。

3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应按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数或指导价格计算。

4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5各子目编制期综合单价也可参照造价信息发布的计价指数计算。

3.2.5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拟定的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拟定的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的,应提请招标人明确。

3.2.6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中能够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参照本办法3.2.4条的规定计价,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计价。

3.2.7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暂估价格填写。

3.2.8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暂列金额填写。

3.2.9计日工单价应为综合单价。人工综合单价包括人工工日价格、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材料综合单价包括材料价格、材料采购保管费和税金;施工机械台班综合单价包括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和税金,其中:

1人工工日价格应参照编制期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日价格或人工费计价系数计算;

2材料价格应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或指数计算;

3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应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数或指导价格计算;

4材料采购保管费按照材料费合计的2.1%计算;

5企业管理费按照每工日4.65元计算;

6利润按照人工单价的24%计算。

3.2.10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估算。

3.2.11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3.2.12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公布的内容包括总价、各专业工程价格、风险费用内容及其范围和幅度的相关计算说明。

3.2.13招标人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的同时,将招标控制价资料报送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查。

3.3控标线

3.3.1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编制控标线。

3.3.2控标线及其工程造价文件应由受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3.3.3控标线应当依据3.2节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合理确定下浮比例,作为招标人判别中标人合理报价的基准价。

3.3.4招标人在中标结果备案时,应当将控标线、中标人报价和招投标文件一并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3.4投标报价

3.4.1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除必须执行本办法1.0.9条外,可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未计价的项目视为已包括在其他计价项目中。非国有资金建设工程投标报价,应当在控标线为基准的浮动幅度范围内。

3.4.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一致。

3.4.3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办法;

2各专业计价指引;

3企业定额或各专业预算基价;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询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或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

9其他相关资料。

3.4.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的综合单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自主确定,也可参照本办法3.2.4条的规定计价并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

招标文件中提供暂估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中的利润率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的施工装备费费率。3.4.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中能够计算工程量的项目参照本办法3.4.4条的规定计价,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自主确定或根据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计价。

3.4.6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暂估价格填写。

3.4.7暂列金额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暂列金额填写。

3.4.8计日工单价应为综合单价。人工综合单价包括人工工日单价、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和税金;材料综合单价包括材料单价、材料采购保管费和税金;施工机械台班综合单价包括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和税金。

计日工综合单价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也可参照本办法3.2.9条的规定计算。

3.4.9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3.4.10规费和税金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3.5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3.5.1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本办法附录B的统一格式编制。

3.5.2封面、编制说明、工程量清单总价汇总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暂列金额项目表、计日工计价表有关内容应按照工程项目填写。

3.5.3工程量清单计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按专业工程填写,表号由编制人按专业工程的排列次序以阿拉伯数字顺序填写。

4施工图预算计价

4.1一般规定

4.1.1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的工程编制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执行本章规定。

4.1.2招标控制价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并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

4.1.3施工图预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办法;

2各专业预算基价或企业定额;

3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询纪要;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7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信息或市场价格;

8其他相关资料。

4.1.4施工图预算计价中的工程量计量单位,应按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4.1.5施工图预算计价中的工程量,应依据施工图和有关资料按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1.6措施项目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列出不构成工程实体但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施工措施项目并参照本办法表2.3.1列项,该表未包括的应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措施项目列项,各专业预算基价中仍未包括的措施项目可作补充。

4.1.7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规费、税金及利润中的施工装备费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规定计算。

4.1.8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参照本办法2.4.2条和2.4.3条的规定执行。

4.2计价规则

4.2.1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其价格应按编制期价格确定。各子目编制期单价可参照造价信息上发布的计价指数自主确定。

1人工费

招标控制价的人工工日价格应按照编制期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日价格或人工费计价系数计算。

投标报价的人工工日价格可自主确定,或参照编制期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工日价格或人工费计价系数计算。

2材料费

招标控制价的材料价格应按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或指数计算,也可参照编制期市场价格计算。

投标报价的材料价格可自主确定,或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市场价格中准价或指数计算。

3施工机械费

招标控制价的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应按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数或指导价格计算。

投标报价的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可自主确定,或参照编制期造价信息发布的指数或指导价

格计算。

4企业管理费

招标控制价的企业管理费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投标报价的企业管理费可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中的管理费,自主确定调整系数。

4.2.2控标线应当依据本办法关于招标控制价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合理确定下浮比例,作为招标人判别中标人合理报价的基准价。

4.2.3规费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规费均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4.2.4利润

招标控制价的利润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投标报价的利润计算基数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取,利润率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各专业预算基价规定的施工装备费费率。

4.2.5税金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税金均应按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规定计算。

4.2.6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控制价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投标报价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

4.2.7各专业预算基价未包括的项目,可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自行编制补充单位估价表。

1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应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建材产品的使用说明和施工测定资料,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编制原则计算。

2人工工日价格可参照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中相近项目的人工工日单价确定。

3材料价格可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附录中的价格确定,附录中未包括的可参照市场价格。

4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可依据《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确定。

5材料采购保管费和企业管理费可参照各专业预算基价的相关规定计算。

4.3施工图预算计价格式

4.3.1施工图预算计价应采用本办法附录C的统一格式编制。

4.3.2编制说明应包括的内容:

1施工图预算编制依据(施工图、工程设计变更图的名称及编号,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号及发包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2编制预算时所选用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价格的来源(价格采集的年、月)和种类、规格型号、单价等;

3施工图预算中采用暂估价格的项目,应说明暂估原因和结算时的调整内容和方法;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4.3.3封面、编制说明、施工图预算总价汇总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暂列金额项目表、预算选用工料机价格表有关内容按工程项目填写。

4.3.4施工图预算计价汇总表、施工图预算计价表、措施项目预算计价表按照专业工程填写,表号由编制人按照专业工程的排列次序以阿拉伯数字填写。

5工程价款调整

5.1一般规定

5.1.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调整办法调整合同价款。

5.1.2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充分考虑施工工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合理确定工程合同价款的有关调整办法。对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的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其幅度的调整方法,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5.1.3施工合同中未约定风险范围和幅度或约定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的,视为其风险范围和幅度约定不明,按以下款项执行:

1工程施工期间的市场价格变化幅度以造价信息的中准价为依据,造价信息以外的由发、承包双方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

5.1.4市场物价波动对合同价款造成的影响,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合同中未约定,结算时按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5.1.5调整因素确定后,涉及工程价款增加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涉及工程价款减少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受益方未提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收到调整工程价款报告的一方应在收到后的合同约定时间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调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调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5.1.6工程施工期内,按合同约定需要对因价格波动影响进行价款调整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或按季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市场价格进行认定。

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5.2调整方法

5.2.1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基础,竣工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5.2.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调整。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现场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工程量确有发生,但承包人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的,按双方认可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5.2.3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的,其对应的综合单价可参照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照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2.4因设计变更使工程项目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由承包人按照新的项目特征重新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2.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允许调整该清单项目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2.6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偏差、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实际采取的措施项目确定措施项目费。原措施项目费中已有的,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在原措施项目的基础上调整;原措施项目费中没有的,由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措施项目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5.2.7因设计变更引起施工图预算增减的,工程量依据设计变更计算,单价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价格调整。措施项目费发生调整的,参照本节有关条款执行。

6竣工结算

6.1竣工结算编制

6.1.1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价款调整内容、索赔与现场签证等事项,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6.1.2工程竣工结算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办法;

2施工合同;

3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双方确认的工程数量;

5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6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招、投标文件;

8其他依据。

6.1.3分部分项工程费和措施项目费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双方确认的调整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本办法的规定计算。

6.1.4其他项目费用按下列规定:

1计日工按照发包人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暂估价中的材料及专业工程暂估价,按照中标价或发包人与承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3总承包服务费以合同约定金额或双方确定的调整后金额为基数计算;

4索赔费用依据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现场签证费用依据双方确认的签证资料金额计算。

6.1.5单位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实行总承包的工程,分包工程结算由具体承包人编制并提交总承包人复核汇总。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或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由总承包人编制。

6.2竣工结算确认和时限

6.2.1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工作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

6.2.2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限确认。双方当事人约定发包单位逾期不答复视为对竣工结算文件认可的,发包单位逾期不予答复,以承包单位提供的竣工结算文件作为结算依据。同一工程竣工结算只能确认一次。

6.2.3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6.2.4工程量清单计价竣工结算采用本办法附录B和附录D的统一格式编制,施工图预算计价竣工结算采用本办法附录C和附录D的统一格式编制。

7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7.0.1发包人、承包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人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有争议的,当事人一方可提请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认定,认定结论应在提交完整资料后15日内作出。

7.0.2发、承包双方对工程结算文件有争议的,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

2提请本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调解;

3按合同约定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8术语释义

8.0.1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主要内容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规费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

8.0.2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措施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8.0.3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清单项目及其他项目的本质特征描述。

8.0.4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及相应的风险费用。

8.0.5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和生活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8.0.6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及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费用。

8.0.7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单价以及专业工程金额。

8.0.8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

8.0.9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发包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提供相关服务和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8.0.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承包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在合同履行中为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保护现场

内外环境等所采用的临时措施发生的费用。

8.0.11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8.0.12施工索赔

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非己方原因遭受损失,按合同约定或法规规定应由对方承担责任,从而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8.0.13规费

根据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工程造价的费用。

8.0.14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防洪工程维护费等。

8.0.15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8.0.16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8.0.17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8.0.18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本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8.0.19控标线

非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招标人依据本市招标控制价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合理确定下浮比例,作为招标人判别中标人合理报价的基准价。

8.0.20投标报价

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其数额在招标控制价(控标线)与成本价范围之间。

8.0.21合同价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的合同总金额。

8.0.22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约定进行的工程变更、索赔和价款调整,是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8.0.23工程造价成果文件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控标线、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文件。

附录A工程量清单编制格式(略)

附录B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略)

附录C施工图预算计价格式(略)

附录D竣工结算补充表格式(略)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一二年

2012天津定额

总说明

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和编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

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96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61元。

3.人工单价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人工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项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

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在本基价中逐一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在本基价中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并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2.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

3.材料的消耗量包括按国家消耗量定额标准规定的正常施工消耗和材料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或加工地点运至施工操作或安装地点的堆放损耗和运输损耗及不可避免的施工操作损耗。

4.材料价格是以2012年天津市建材市场材料价格综合取定的价格,包括了由材料供应地点运至工地仓库或施工现场堆放地点的费用。

5.材料采购保管费按照材料价格的2.1%计取。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者,退还建设单位0.875%,施工单位留1.225%;由建设单位供料至现场(或施工单位指定地点),并由建设单位负责保管者,退还建设单位1.68%,施工单位留0.42%。

6.工程建设中部分材料由建设单位供料,结算时退还建设单位所购材料的材料款(包括材料采购保管费),材料单价以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材料价格为准,材料数量按实际领用量确定。

7.周转材料费中的周转材料按摊销量编制,且已包括回库维修等相关费用。

8.基价中部分材料或成品、半成品的消耗量带有括号,并列于无括号材料消耗量之前,表示该材料未计价,基价总价未包括其价值,计价时应以括号中的消耗量乘以其价格,同时计算其采购保管费,分别计入本基价的材料费和总价中;列于无括号材料消耗量之后,表示基价总价和材料费中已经包括了该材料的价值,括号内的材料不再计价。

9.材料消耗量带有“×”号的,“×”号前为材料消耗量,“×”号后为该材料的单价。数字后带“()”,“()”内为规格型号。

九、本基价中机械费的规定和说明:

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照正常的施工程序、合理的机械配置确定的。

2.机械台班单价按照《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及《天津市施工机械台班参考基价》确定。

十、本基价除注明者以外,均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考虑,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因施工降效所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按第十七章“超高工程附加费”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施工用水、电已包括在本基价材料费和机械费中,不另计算。施工现场应由建设单位安装水、电表,交施工单位保管和使用,施工单位按表计量,按相应单价计算后退还建设单位。

十二、本基价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三、本基价材料、机械和构件的规格,用数值表示而未说明单位的,其计量单位为毫米;工程量计算规则中,凡未说明计量单位的,按长度计算的以米为计量单位,按面积计算的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按体积计算的以立方米为计量单位,按质量计算的以吨为计量单位。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 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l.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二、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四、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

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五、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六、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l/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七、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八、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l/2计算。

九、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l/2面积。

十、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一、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十二、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三、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四、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十五、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十六、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七、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八、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十九、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

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二十、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二十一、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二、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二十三、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二十四、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土方工程,石方工程,土方回填,逆作暗挖土方工程,基础垫层,桩头处理等6节;共75条基价子目。

二、关于项目的界定

1.挖土工程,凡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符合下列两条件之一者为挖地槽:

(1)槽的长度是槽底宽度3倍以外;

(2)槽底面积在20m2以内。

不符合上述挖地槽条件的挖土为挖土方。

2.垂直方向处理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属于平整场地,处理厚度超过30cm属于挖土或填土工程。

3.湿土与淤泥(或流砂)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具有流动状态的土(或砂)为淤泥(或流砂)。

4.基础垫层与混凝土基础按混凝土的厚度划分,混凝土的厚度在12cm以内者为垫层,执行垫层子目;混凝土厚度在12cm以外者为混凝土基础,执行混凝土基础子目。

5.土壤及岩石类别的鉴别方法如下:

土壤及岩石类别鉴别表

┌──┬───────────┬──────────────────┐

│││鉴别方法│

│类│├────┬─────┬───────┤

││土壤、岩石名称及特征│极限压碎│用轻钻孔机│开挖方法│

│别││强度│钻进1m耗时││

│││(kg/cm2)│(min)│及工具│

├──┼───────────┼────┼─────┼───────┤

││1.潮湿的黏性土或黄土│││││一│2.软的盐土和碱土││││││3.含有建筑材料碎料或││││││碎石、卵石的堆土和│││用尖锹并同时用││般│种植土│││镐开挖│││4.中等密实的黏性土和││││││黄土│││││土│5.含有碎石、卵石或││││││建筑材料碎料的潮湿的││││││黏性土或黄土││││├──┼───────────┼────┼─────┼───────┤

││1.坚硬的密实黏性土│││││砂│或黄土│││││砾│2.含有碎石卵石(体积占│││全部用镐开挖,││坚│10%~30%、质量在│││少许用撬棍开挖││土│25kg以内的石块)中等││││││密实的黏性土或黄土││││││3.硬化的重壤土││││├──┼───────────┼────┼─────┼───────┤

││1.含有质量在50kg以内│││││松│的巨砾││││││2.占体积10%以外的│││部分用手凿工具│││冰渍石│<200│<3.5│部分用爆破方法││石│3.矽藻岩、软白垩岩、│││开挖│││胶结力弱的砾岩、各种││││││不结实的片岩及石膏││││├──┼───────────┼────┼─────┼───────┤

││1.凝灰岩、浮石、││││││松软多孔和裂缝严重的│││││次│石灰岩、中等硬变的││││││片岩或泥灰岩││││││2.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坚│和沉积岩的砾石、风化│200~800│3.5~8.5│用风镐和爆破│

││的和有大裂缝的黏土质│││方法开挖│││砂岩、坚实的泥板岩│││││石│或泥灰岩││││││3.砾质花岗岩、泥灰质││││││石灰岩、黏土质砂岩、││││││砂质云母片岩或硬石膏││││├──┼───────────┼────┼─────┼───────┤

││1.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滑石化的││││

│普│蛇纹岩、致密的││││

││石灰岩、含有卵石、││││

││沉积岩的渣质胶结的││││

││砾岩││││

││2.砂岩、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白云石、│800~1600│8.5~22.0│用爆破方法开挖│

│坚│大理石、石灰胶结的││││

││致密砾石、坚固的││││

││石灰岩、砂质片岩、││││

││粗花岗岩││││

││3.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

││和玄武岩、非常坚固的││││

│石│石灰岩、硅质胶结的││││

││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

││砾岩、粗石岩││││

└──┴───────────┴────┴─────┴───────┘

三、土方工程

1.人工土方

(1)人工平整场地系指无须使用任何机械操作的场地平整工程。

(2)人工挖冻土指施工时气温在摄氏零度以下,人工开挖已冻结的土。

(3)支挡土板基价子目综合考虑了连续支和断续支两种工艺,实际情况不同时不调整。

(4)先打桩后采用人工挖土,并挖桩顶以下部分时,挖土深度在4m以内者,全部工程量(包括桩顶以上工程量)按相应基价乘以系数1.2计算。挖土深度超过4m时,每超过1m 按相应基价子目增加28.99元/10m3(其中:人工0.44工日,人工费26.84元,管理费2.15元)。

2.机械土方

(1)机械挖土基价子目中综合考虑了不同的挖土深度。基价内包括挖土区清理机下余土所需的推土机台班,不包括卸土区所需的推土机台班,亦不包括平整道路及清除其他障碍物所需的推土机台班。

(2)先打桩后采用机械挖土,并挖桩顶以下部分时,可按下表系数调增相应费用。

┌────────┬───────┬───────┬────────┐

│挖槽深度│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

├────────┼───────┼───────┼────────┤

│4m以内│100%│35%│40%│

├────────┼───────┼───────┼────────┤

│8m以内│50%│18%│20%│

├────────┼───────┼───────┼────────┤

│12m以内│33%│12%│10%│

└────────┴───────┴───────┴────────┘

注:上表计算基数包括桩顶以上的全部工程量。

(3)机械土方施工过程中,当遇有以下现象时,可按下表调增相应费用。

┌──┬───────────┬───┬───┬───┬──────┐

│序号│现象│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附注│

├──┼───────────┼───┼───┼───┼──────┤

│1│挖土机挖含水率超过25%│15%│15%│15%││

││的土方│││││

├──┼───────────┼───┼───┼───┼──────┤

│2│推土机推土层平均厚度│25%│25%│25%││

││小于30cm的土方│││││

├──┼───────────┼───┼───┼───┼──────┤

│3│铲土机铲运平均厚度小于│17%│17%│17%││

││30cm的土方│││││

├──┼───────────┼───┼───┼───┼──────┤

│4│挖土机在垫板上作业时│25%│25%│25%│铺设垫板所用│

││││││材料、人工和│

││││││辅助机械按实│

││││││际计算│

└──┴───────────┴───┴───┴───┴──────┘

(4)场地原土碾压子目,是按碾压两遍计算的,设计要求碾压遍数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

四、土方回填

1.挖地槽或挖土方的回填,不分室内、室外,也不分是利用原土还是外购黄土,凡标高在设计室外地坪以下者均执行回填土基价子目,在设计室外地坪以上的室内房心还土执行素土夯实(作用在楼地面下)基价子目,位于承重结构基础以下的填土应执行素土夯实(作用在基础下)基价子目。

2.回填2:8灰土子目适用于建筑物四周的灰土回填夯实项目,材料配比不同允许换算。

五、逆作暗挖土方工程,适用于先施工地下钢筋混凝土墙、板及其他承重结构,留有出土孔道,然后再进行挖土的施工方法。

六、基础垫层

混凝土垫层基价中已包括槽底打夯,无须另行计算。其他垫层基价中未包括原土打夯,应另行计算槽底原土打夯项目。

七、桩头处理

1.截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子目适用于截桩高度在50cm以外的截桩工程。

2.凿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子目适用于凿桩高度在50cm以内的凿桩工程。

3.截凿混凝土钻孔灌注桩子目按截凿长度1.5m以内且一次性截凿测算编制。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本章挖、运土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土按夯实后体积计算。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凡是挖至桩顶以下的,土方量应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二、土方工程

1.人工土方

(1)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其工程量按建筑物的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2)挖地槽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其中:外墙地槽长度按设计图示外墙槽底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地槽长度按内墙槽底净长计算;槽宽按设计图示基础垫层底

尺寸加工作面的宽度计算;槽深按自然地坪标高至槽底标高计算。当需要放坡时,应将放坡的土方工程量合并于总土方工程量中。

(3)人工挖冻土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开挖面积乘厚度以体积计算。

(4)挖淤泥、流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5)原土打夯、槽底钎探工程量,以槽底面积计算。

(6)支挡土板工程量,以槽的垂直面积计算,双面支挡土板者计算双面面积,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土方工程量。

(7)挖室内管沟,凡带有混凝土垫层或基础、砖砌管沟墙、混凝土沟盖板者,如需反刨槽的挖土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混凝土垫层或基础的底面积乘以深度以体积计算。

(8)排水沟挖土工程量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以体积计算,并入挖土工程量内。

(9)管沟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管沟长度按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检查井所占长度);管沟深度有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高度计算;管沟底宽度如无规定者可按下表计算:

管沟底宽度表单位:m ┌───────┬───────┬────────────┬────┐

│管径│铸铁管、钢管、│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缸瓦管│

│(mm)│石棉水泥管│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

│50~75│0.6│0.8│0.7│

├───────┼───────┼────────────┼────┤

│100~200│0.7│0.9│0.8│

├───────┼───────┼────────────┼────┤

│250~350│0.8│ 1.0│0.9│

├───────┼───────┼────────────┼────┤

│400~450│ 1.0│ 1.3│ 1.1│

├───────┼───────┼────────────┼────┤

│500~600│ 1.3│ 1.5│ 1.4│

└───────┴───────┴────────────┴────┘

注:本表为埋设深度在1.5m以内沟槽宽度。当深度在2m以内,有支撑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1m;当深度在3m以内,有支撑时,表中数值应增加0.2m。

2.机械土方

(1)用推土机填土,推平不压实者,每立方米体积折成虚方1.20m3。

(2)机械平整场地、场地原土碾压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3)场地填土碾压以体积计算,原地坪为耕植土者,填土总厚度按设计厚度增加10cm。

3.运土、泥、石

采用机械铲、推、运土方时,其运距按下列方法计算: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填方区中心的直线距离计算。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卸土区中心距离加转向距离45m计算。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中心至填方区中心之间的最短行驶距离计算,需运至施工现场以外的土石方,其运距需考虑城市部分路线不得行驶货车的因素,以实际运距为准。

三、石方工程

@四川2015定额说明--通用安装工程--册说明

通用安装工程--册说明 一、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以下简称 本定额),全册共分为十三分册,包括: (一) 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B-------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C-------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 (二) 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E-------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F-------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三) G-------通风空调工程 H-------工业管道工程 J-------消防工程 K-------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 (四) L-------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 M-------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 N-------措施项目 二、对特殊自然地理条件下进行施工的安装工程,作如下规定: 1.高原、高寒地区或地震烈度大于七度地区:(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系数。 2.洞库安装工程:(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1.3。

三、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的增加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因降效 而增加的人工费。 四、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增加的费用按定额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 为因降效而增加的人工费。 五、为适应当前建筑安装工程的需要,本定额已将《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中的某些未计价材料列入了计价材料内,或将某些计价材料作为未计价材料处理,因此,在使用时,未计价材料应以本定额所列项目和数据为准。六、本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配套文件不符时, 以本定额为准。 七、锅炉高压容器安装监督检测费,应列入建设单位管理费,由建设单位负责。 八、各分册管道定额的执行界线如下图所示: 1.供水管道:

河北2012土建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 (2) A.1 土、石方工程 (2)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12) A.3 砌筑工程 (19)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6)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37) A.6 金属结构工程 (42)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 (45) A.8 防保、隔热、温工程腐 (52) A.9 构件运输及安装工程 (57) A.10 厂区道路及排水工程 (61) 第二部分、措施项目 (66) 一、可竞争措施项目 (66) A.11 脚手架工程 (66) A.12 模板工程 (72) A.13 垂直运输工程 (78) A.14 建筑物超高费 (83) A.15 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 (86) 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91) A.16 不可竞争措施项目 (91)

第一部分、实体项目A.1 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详见本章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土壤及岩石(普氏)分列表。 二、土方项目是按刚吐编制的,干、湿土的划分一地质勘测资料为准,含水率≥25%时 为湿土。人工挖湿土时,乘以系数1.18;机械挖土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三、土石方工程有关项目的划分: 1.土方工程 平整场地:平整场地系指厚度在±30㎝以内的就地挖、填、找平;超出上述范围的土、 石方按挖土方和石方计算。 土方:挖土厚度在30㎝以上及坑底面积在20㎡以上的挖土为挖土方。 沟槽:槽底宽度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地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挖土为挖地坑。 淤泥:是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粘性土。 流砂:土方工程施工时,当土方挖到地下水位以下,有时地面和侧面的土形成流动状态,随着地下土一起涌出,这种现象就是流砂现象,这种砂称为流砂。 2.石方工程: 平基:沟槽底宽在3m以外,坑底面积在20㎡以外的为平基。 沟槽: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槽长大于槽宽三倍的为沟槽。 基坑:底面积在20㎡以内的为基坑。 摊座:是指石方爆破后,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全面剔打,使之达到设计要求标高。 修整边坡:修整石方爆破的边坡,清理石渣。 四、挖沟槽、地坑、土方及挖流砂、淤泥项目中需要排水时,应另行计算。 五、人工石方、机械石方、爆破石方等工程,允许的超挖范围内的石方数量计算在释放 工程量内。允许超挖量:松石、次坚石为200㎜,普坚石、特坚石为150㎜。 六、人工土石方 1.人工挖土方、挖沟槽、地坑项目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超过部分土方量套用6m 以内项目乘以系数1.25。 2.人工挖淤泥、流砂深度超过1.5m时,超过部分工程量按垂直深度每1m折合成水平运

电气安装定额的说明及计算规则(一)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气设备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中10kV以下变配电设备及线路安装工程、车间动力电气设备及电气照明器具、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配管配线、电气调整试验等的安装工程。( 二、本定额主要依据的标准、规范有: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8-90; 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 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 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0-2006; 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92; 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5-96; 1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验收规范》GB50256-96; 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6.《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GL-5009.1-2002; 1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T16-2008; 18.《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19.《电力建设质量等级评定标准》。 三、本定额的工程内容除各章节已说明的工序外,还包括:施工准备、设备器材工器具的场内搬运、开箱检查、安装、调整试验、收尾、清理、配合质量检验、工种间交叉配合、临时移动水、电源的停歇时间。 四、本定额不包括以下内容: 1.10kV以上及专业专用项目的电气设备安装; 2.电气设备(如电动机等)本体安装及配合机械设备进行单体试运转和联合试运转工作。 五、起重机的机械部分以及电机的安装,执行C.A《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相关项目。 六、关于下列各项费用的规定: 1.脚手架搭拆费(10kV以下架空线路除外),操作物高度离楼地面>5m的,按超过部分定额人工费的15%计算,其中人工工资占25%;

天津2012定额说明与工程量计算规则

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及相关计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和编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市行政区域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 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96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61元。 3.人工单价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人工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项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 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在本基价中逐一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在本基价中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第八册

第一章管道安装说明 一、本章适用于室内外生活用给水、排水、雨水、采暖热源管道、法兰、套管、伸缩器、安装。 二、界线划分: 1.给水管道: (1)室内外界线以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入口处设阀门者以阀门为界; (2)与市政管道界线以水表井为界,无水表井者,以与市政管道碰头点为界。 2.排水管道: (1)室内外以出户第一个排水检查井为界; (2)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以室外管道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 3.采暖热源管道: (1)室内外以入口阀门或建筑物外墙皮1.5m为界; (2)与工业道界线以锅炉房或泵站外墙皮1.5m为界; (3)工厂车间内采暖管道以采暖系统与工业管道碰头点为界; (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加压泵间管道与本章项目的界线,以泵间外墙皮为界。 三、本章定额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管道及接头零件安装。 1. 2.水压试验或灌水试验。 3.室内DN32以内钢管包括管卡及托钩制作安装。 4.钢管包括弯管制作与安装(伸缩器除外),无论是现场煨制或成品弯管均不得换算。 5.铸铁排水管、雨水管及塑料排水管均包括管卡及托吊支架、臭气帽、雨水漏斗制作安装。6.穿墙及过楼板铁皮套管安装人工。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室内外管道沟土方及管道基础,应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 2.管道安装中不包括法兰,阀门及伸缩器的制作安装,执行定额时按相应项目另计。 3.室内外给水、雨水铸铁管包括接头零件所需的人工,但接头零件价格应另行计算。 4.DN32以上的钢管支架按本章管道支架另行计算。 5.过楼板的钢套管的制作、安装工料,按室外钢管(焊接)项目计算。 第二章阀门、水位标尺安装说明 一、螺纹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内外螺纹连接的阀门安装。 二、法兰阀门安装适用于各种法兰阀门的安装,如仅为一侧法兰连接时,定额中的法兰、 带帽螺栓及钢垫圈数量减半。 三、各种法兰连接用垫片均按石棉橡胶板计算。如用其他材料,不做调整。 编制的。N102-3四、浮标液面计FQ-Ⅱ型安装是按《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 五、水塔、水池浮漂水位标尺制作安装,是按《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318编制的。第三章低压器具、水表组成与安装说明 一、减压器、疏水器组成与安装是按《采暖通风国家标准图集》N108编制的,如实际组成与此不同时,阀门和压力表数量可按实调整,其余不变。 二、法兰水表安装是按《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S415编制的。定额内包括旁通管及止回阀,如实际安装形式与此不同时,阀门及止回阀可按实际调整,其余不变。 第四章卫生器具制作安装说明 一、本章所有卫生器具安装项目,均参照《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中有关标准图集计算,除以下说明者外,设计无特殊要求均不作调整。

2012年天津市建设工程预算基价定额说明

2012年天津市建设工程预算基价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和编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臵,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

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96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61元。 3.人工单价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人工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项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 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在本基价中逐一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构成工程实体且用量较小的材料,以“元”为单位在本基价中列出;材料采购保管费是指施工单位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各项费用,并包括工地仓库的储存损耗。 2.材料的消耗量均按合格的标准规格产品编制。

安装工程定额

综合布线系统 说明 一、本章计价定额包括:双绞线、光缆、漏泄同轴电缆、电话线和广播线的敷设、布放和测试工程。 二、本章不包括的内容:钢管、PVC管、桥架、线槽敷设工程、管道工程、杆路工程、设备基础工程和埋式光缆的挖填土工程,若发生时执行《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相关计价定额子目。 三、本章双绞线布放计价定额是按六类以下(含六类)系统编制的,六类以上的布线系统工程所用计价定额人工费按相应子目用量增加20%计列。 四、在已建天棚内敷设线缆时,所用计价定额子目的人工费按相应定额的用量增加80%计列。 计算规则 一、双绞线缆、光缆、漏泄同轴电缆、电话线和广播线敷设、穿放、明布放以“米”计算。电缆敷设按单根延长米计算,如一个架上敷设3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算,以次类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是电缆敷设长度的组成部分,应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电缆进入建筑物预留长度2m;电缆进入沟内或吊架上引上(下)预留1.5m;电缆中间接头盒,预留长度两端各留2m。 二、制作跳线以“条”计算,卡接双绞线以“对”计算,跳线架、配线架安装以“条”计算。 三、安装各类信息插座、过线(路)盒、信息插座底盒(接线盒)、光缆终端盒和跳块打接以“个”计算。 四、双绞线缆测试以“链路”或“信息点”计算,光纤测试以“链路”或“芯”计算。 五、光纤连接以“芯”(磨制法以“端口”)计算。 六、布放尾纤以“根”计算。 七、室外架设架空光缆以“米”计算。

八、光缆接续以“头”计算。 九、制作光缆成端接头以“套”计算。 十、安装漏泄同轴电缆接头以“个”计算。 十一、成套电话组线箱、机柜、机架、抗震底座安装以“台”计算。 十二、安装电话出线口、中途箱、电话电缆架空引入装置以“个”计算。 第二章通信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计价定额包括铁塔、天线、天馈系统,数字微波通信,卫星通信,移动通信,光纤通信,程控交换机,会议电话、会议电视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 二、本章铁塔的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是在正常的气象条件下施工取定的,本计价定额不包括铁塔基础施工、预埋件的埋设及防雷接地施工。楼顶铁塔架设,相应人工费上调25%。 三、安装通信天线: 1.楼顶增高架上安装天线按楼顶铁塔上安装天线处理。 2.铁塔上安装天线,不论有、无操作平台均执行本计价定额。 3.安装天线的高度均指天线底部距塔(杆)座的高度。 4.天线在楼顶铁塔上吊装,是按照楼顶距地面20m以下考虑的,楼顶距地面高度超过20m的吊装工程,按照本册说明的高层建筑施工增加费用计取。 四、光纤通信,光纤传输设备安装与调测计价定额10Gb/s、2.5Gb/s、622Mb/s 系统按1+0状态编制。当系统为1+1状态时,TM终端复用器每端增加2个工日,ADM分插复用器每端增加4个工日。 五、会议电话和会议电视的音频终端执行有关章节计价定额。 六、有关电话线、广播线的布放计价定额,执行第一章相关计价定额。

天津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天津2012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 一、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以下简称“本基价”)是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计价依据,结合本市实际编制的。 二、本基价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招标控制价和编审工程量清单的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标的基础;是建设项目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核定投标报价与成本价对比的基础。 三、本基价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新建与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四、本基价是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及技术操作规程制定的,是在合理工期内、正常生产条件下、采用常规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及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机械配置,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所需要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及相应管理费用的消耗量标准,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五、本基价中的工作内容仅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施工工序虽未作说明,但基价中已予考虑。 六、本基价中各子目的预算基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管理费组成。 七、本基价中人工费的规定和说明: 1.人工消耗量是以现行的《建设工程劳动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为基础,结合本市实际,考虑了施工操作的基本用工、辅助用工、材料在施工现场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人工效率按八小时工作制考虑。 2.人工单价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参照天津市劳动力价格水平综合测算的。按技术含量分为三类:一类工每工日96元;二类工每工日77元;三类工每工日61元。 3.人工单价是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以及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其中包括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4.人工工日消耗量带有括号者表示该项不作为计算垂直运输的基数。 八、本基价中材料费的规定和说明: 1.材料费包括主要材料、零星材料和材料采购保管费。主要材料为构成工程实体且能够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在本基价中逐一列出消耗量;零星材料费为不

设备安装工程定额说明

第二篇设备安装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说明 一、本定额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定额标准、施工技术规程、验收规范等进行编制。 二、定额适用于下列主要施工条件 1.设备、附件、构件、材料符合质量标准及设计要求。 2.设备安装条件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三、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台时等均以实物量表示。 四、本定额中材料及机械仅列出主要材料和主要机械的品种、型号、规格及数量,次要材料和一般小型机械及机具已分别按占主要材料费和主要机械费的百分率计入“其他材料费”和“其他机械费”中。使用时如有品种、型号、规格不同时,不分主次不作调整。 五、本定额未计价材料的用量,应根据施工图设计量并计入规定的操作损耗量计算。 六、本定额除各章说明外,还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和费用 1.设备安装前后的开箱、检查、清扫、滤油、注油、刷漆和喷漆工作。 2.安装现场内的设备运输。 3.设备的单体试运转、管和罐的水压试验、焊接及安装的质量检查。 4.随设备成套供应的管路及部件的安装。 5.现场施工临时设施的搭拆及其材料、专用特殊工器具的摊销。 6.施工准备及完工后的现场清理工作。 7.竣工验收移交生产前对设备的维护、检修和调整。 七、本定额不包括的工作内容和费用 1.由厂家随设备供应的材料,如水轮发电机定子线圈用的绝缘材料、绑线、焊锡等。 2.属于厂家供应的设备部件,如设备连接螺栓、地脚螺栓、基础铁件等。 3.设备体腔内的定量填充物,如透平油、六氟化硫气体等。 4.鉴定设备制造质量的工作。

5.设备基础的开挖、浇筑、回填、灌浆、抹灰工作。 6.设备、构件的喷锌、镀锌、镀铬及要求特殊处理工作;由于消防工作的需要,电缆敷设完成后,需在电缆表面涂刷防火材料的费用。 7.材料的质量复检工作。 8.按施工组织设计设置在各安装场地的总电源开关及以上线路的敷设维护工作。 9.大型临时设施费用。 10.施工照明。 11.属厂家责任的设备缺陷处理或缺件所需费用。 12.机组和电力系统联合试运转期间所发生的费用。 八、使用本定额时,对不同的地区、施工企业、机械化程度和施工方法等差异因素,除本定额有规定外,均不作调整。 九、按设备重量划分子目的定额,当所求设备的重量介于同型号设备的子目之间时,可按插入法计算安装费。 B b c b a B C +---=A ) ())(( 式中 A —所求设备的安装费; a ——A 项设备的重量; B —较所求设备小而最接近的设备安装费; b — B 项设备的重量; C —较所求设备大而最接近的设备安装费; c — C 项设备的重量。 十、使用电站主厂房桥式起重机进行安装工作时,桥式起重机台时费中不计基本折旧费和安装拆卸费。

安装工程定额说明()

总说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煤炭工业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整体更新改造项目中的机电设备、装置安装工程。其主要作用是在实施安装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清单计价”提供定额消耗量和计价依据,所以它既是编制工程预算文书和编制工程招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编制设计概算指标的基础。 二、本定额是按下述正常施工条件进行编制的: 1.设备、材料构件等符合质量标准设计要求,且完整无损,质量合格,适于安装。 2.建筑物、安装地点及设备基础、预留洞等均符合安装工程要求。 3.安装现场所需的临时设施、运输条件、水电供应等均能适应安装工程施工。 4.施工安排合理、工艺操作便,矿建、土建、安装三类工程施工程序衔接正常,在与矿建、土建工程同时施工时,不影响安装工程正常作业。 5.地形条件和施工环境,均不影响安装工程正常安全施工和人员的身体健康。 三、本定额除各章另有说明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容: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的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其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的管道等的安装。 5.工种间交叉配合的停歇时间,临时移动水、电源的时间,以及配合质量检查、交工验收、收尾结束等工作。 四、本定额安装对象,除已明确为井下安装工程或个别章节另有说明外,一律是以国产设备在平地进行安装考虑的。对于“进口设备”的安装,可用1.2系数调整相应定额人工数。如在特殊环境与“非正常条件”下施工,可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1.本定额是按海拔标高小于2000m制定的;如果超过时,其人工和机械消耗量可按下表所列系数进行调整:

天津2012定额计算规则(钢筋砼工程)

第四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预制混凝土制作,升板工程,钢筋工程,预制混凝土构件拼装、安装,预制混凝土构件运输等6节;共224条基价子目。 二、项目的界定 1.基础垫层与混凝土基础按混凝土的厚度划分:混凝土的厚度在12cm以内者执行垫层子目;厚度在12cm以外者执行基础子目。 2.有梁式带形基础:其梁高与梁宽之比在4:1以内的按有梁式带形基础计算;超过4:1时,其基础底板按无梁式基础计算,以上部分按墙计算。 3.短肢剪力墙结构中墙与柱的划分:截面长度(L1或L2)与厚度(B)之比大于3时,执行混凝土墙基价;小于或等于3时,执行混凝土柱基价(截面长度以该截面最长尺寸为准,包括深入侧面混凝土部分),见下图 4.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坡度在10°以内,按基价相应子目执行;坡度在10°以外30°以内,相应基价子目中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1;坡度在30°以外60°以内,相应基价子目中人工工日乘以系数1.2;坡度在60°以外,按现浇混凝土墙相应基价子目执行。 5.预制楼板及屋面板间板缝,下口宽度在2cm以内者,灌缝工程已包括在构件安装子目内,但板缝内如有加固钢筋者,另行计算。下口宽度在2cm至15cm以内者,执行补缝板子目;宽度在15cm以外者,执行平板子目。 6.零星构件,系指每件体积在0.05m3以内且在本章中未列项目的构件。 三、现浇混凝土 1.本章中各项混凝土预算基价中细石混凝土采用AC20预拌混凝土价格,其他混凝土均采用AC30预拌混凝土价格。如设计要求与基价不同时,采用现场搅拌者按附录二“现场搅拌混凝土基价”所列相应混凝土品种换算;采用预拌混凝土者按预拌混凝土相应强度等级的实际价格列入。 2.混凝土的养护是按一般养护方法考虑的,如采用蒸汽养护或其他特殊养护方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10)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2010)

2010 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

总说明 一、《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以下简称本综合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 算定额》(第一~十一册、十三册)(GYD-201-2000~GYD-211-2000、GYD-213-2003)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06)》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 二、本综合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也作为投标报价,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三、本综合定额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四、本综合定额是完成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管理费和必要的施工措施费的计量标准,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综合定额的工作内容简单扼要说明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的工序虽然没有具体说明,但已经综合考虑在内。

六、本综合定额中是按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以及目前我省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为基础综合确定的: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各专业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候、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七、关于人工: 1.本综合定额的人工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采用综合用工形式,工日数已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人工幅度差、现场运输及清理现场等用工。 2.本综合定额中的人工费为直接从事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单位为生产工人和生产工人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本综合定额的人工每工日按8 小时工作制计算。 4.本综合定额的人工单价采用四类地区综合用工水平51 元/工日,各市的水平差异和幅度差应通过发布动态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2012年)

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预算定额2012 册说明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隔断、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工程水电费,措施项目共十七章。 二、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为准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另按规定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三、定额装饰工程章节中已综合了层高3.6m以下的简易脚手架,层高超过3.6m时,另执行第十七章措施项目相应定额子目。 四、定额中已综合了一般成品保护费用,不得另行计算。 五、定额中注明的材料的材质、型号、规格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价格可以换算。 六、预拌混凝土价格中不包括外加剂的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七、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施工排水、降水工程中综合了工程水、电费,其他章节的工程水电费执行第十六章工程水电费相应定额子目。 八、定额中凡注明厚度的子目,设计要求的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执行增减厚度定额子目。 九、本定额已综合考虑了各种土质(山区及近山区除外),执行中不得调整。 十、金属构件、预制构件价格中包括了加工厂至安装地点的运输费用。 十一、镶贴石材、块料中的磨边、倒角费用已包含在材料价格中,不得另行计算。 十二、室外道路、停车场工程执行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三、室外管道工程执行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四、室外各种窨井、化粪池执行构筑物工程预算定额相应定额子目。 十五、建筑工程中设计有部分仿古项目的,执行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相应子目。

天津市建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知识交流

天津市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说明及计算规则汇总 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说明 一、本册包括切削设备安装,锻压设备安装,铸造设备安装,起重设备安装,起重机轨道安装,输送设备安装,风机安装,泵安装,压缩机安装,工业炉设备安装,煤气发生设备安装,其他机械及附属设备安装等共12章,1359条基价子目。 二、本册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的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册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发布的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 四、本基价若用于旧设备安装时,旧设备的拆除费用按相应安装基价的50%计算。 五、本册各基价子目除各章说明中已说明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安装主要工序:施工准备、设备、材料及工、机具水平搬运,设备开箱、点件、外观检查、配合基础验收、铲麻面、划线、定位、起重机具装拆、清洗、吊装、组装、连接,安放垫铁及地脚螺栓、设备找正、调平、精平、焊接、固定、灌浆、单机试运转。 2.人字架、三角架、环链手拉葫芦、滑轮组、钢丝绳等起重机具及附件的领用、搬运、搭拆、退库等。 3.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的调整、试验及无负荷试运转。 4.与设备本体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安装。 六、本册各基价子目中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发生时另行计算。 1.设备自设备仓库运至安装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搬运工作。 2.因场地狭小,有障碍物(沟、坑)等所引起的设备、材料、机具等增加的二次搬运、装拆工作。 3.设备基础的铲磨、地脚螺栓孔的修整、预压以及在木砖地层上安装设备所需增加的费用。 4.设备构件、机件、零件、附件、管道及阀门、基础及基础盖板等的修理、修补、修改、加工、制作、焊接、煨弯、研磨、防震、防腐、保温、刷漆以及测量、透视、探伤、强度试验等工作。 5.特殊技术措施及大型临时设施以及大型设备安装所需的专用机具等费用。 6.设备本体无负荷试运转所用的水、电、气、油、燃料等。 7.负荷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生产准备试运转。 8.专用垫铁、特殊垫铁(如螺栓调整垫铁、球形垫铁等)和地脚螺栓。 9.设计变更或超规范要求所需增加的费用。 10.设备的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不包括本册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 11.电气系统、仪表系统、通风系统、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系统等安装、调试工作;非与设备本体联体的附属设备或附件(如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容器、屏盘等)的制作、安装、刷油、防腐、保温等工作。 七、下列项目按系数分别计取: 1.超高增加费:机械设备的安装标高是以底座的正或负10 m以内考虑的。如设备底座的安装标高超过地平面正或负10 m时,则基价子目的人工费和机械费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计取超高增加费。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降效增加费按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人工费。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按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人工费。 八、金属桅杆及人字架等一般起重机具的摊销费计取方法:根据所安装设备的净重量(包括设备底座、辅机),按12元/t计取。 九、本章所用部分名词含义如下: 1.安装现场是指距安装设备基础100m范围内。 2.安装地点是指设备基础及基础周围附近。 3.指定堆放地点是指施工组织设计中所指定的,在安装现场范围内较合理的堆放地点。 4.解体安装是指一台设备的结构,分成几个大部件供货,需在安装地点进行清洗、组装等工作。 5.拆装检查或解体拆装是指将一台整体或解体结构的设备全部拆散(支解);进行清洗、检查、刮研、换油、调整、重新装配组合成为原形式的整体或解体结构设备。

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说明第九册

第一章薄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说明 一、工作内容: 1.风管制作:放样、下料、卷圆、折方、轧口、咬口,制作直管、管件、法兰、 吊托支架,钻孔、铆焊、上法兰、组对。 2.风管安装:找标高、打支架墙洞、配合预留孔洞、埋设吊托支架, 组装、风管就位、找平、找正,制垫、垫垫、上螺栓、紧固。 二、整个通风系统设计采用渐缩管均匀送风者,圆形风管按平均直径,矩形风管按平均周长执行相应规格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2.5。 三、镀锌薄钢板风管项目中的板材是按镀锌薄钢板编制的,如设计要求不用镀锌薄钢板者,板材可以换算,其他不变。 四、风管导流叶片不分单叶片和香蕉形双叶片均执行同一项目。 五、如制作空气幕送风管时,按矩形风管平均周长执行相应风管规格项目,其人工乘以系数3,其余不变。 六、薄钢板通风管道制作安装项目中,包括弯头、三通、变径管、天圆地方等管件及法兰、加固框和吊托支架的制作用工,但不包括过跨风管落地支架,落地支架执行设备支架项目。 七、薄钢板风管项目中的板材,如设计要求厚度不同者可以换算,但人工、机械不变。 八、软管接头使用人造革而不使用帆布者可以换算。 九、项目中的法兰垫料如设计要求使用材料品种不同者可以换算,但人工不变。使用泡沫塑料者每千克橡胶板换算为泡沫塑料0.125kg;使用闭孔乳胶海绵者每千克橡胶板换算为闭孔乳胶海绵0.5kg。 十、柔性软风管适用于由金属、涂塑化纤织物、聚脂、聚乙烯、聚氯乙烯薄膜、铝箔等材料制成的软风管。 十一、柔性软风管安装按图示中心线长度以“m”为单位计算;柔性软风管阀门安装以“个”为单位计算。 第二章调节阀制作安装说明 工作内容: 1.调节阀制作:放样、下料、制作短管、阀板、法兰、零件,钻孔、铆焊、组合成型。 2.调节阀安装:号孔、钻孔、对口、校正,制垫、垫垫、上螺栓、紧固、试动。 第三章风口制作安装说明 工作内容: 1.风口制作:放样、下料、开孔,制作零件、外框、叶片、网框、调节板、拉杆、导风板、弯管、天圆地方、扩散管、法兰,钻孔、铆焊、组合成型。 2.风口安装:对口、上螺栓、制垫、垫垫、找正、找平,固定、试动、调整。 第四章风帽制作安装说明 工作内容: 1.风帽制作:放样、下料、咬口,制作法兰、零件,钻孔、铆焊、组装。 2.风帽安装:安装、找正、找平,制垫、垫垫、上螺栓、固定。 第五章罩类制作安装说明 工作内容: 1.罩类制作:放样、下料、卷圆、制作罩体、来回弯、零件、法兰,钻孔、铆焊、组合成型。 2.罩类安装:埋设支架、吊装、对口、找正,制垫、垫垫、上螺栓,固定配重环及钢丝绳、试动调整。 第六章消声器制作安装说明

电气工程安装定额的说明及计算规则

电气工程说明及计算规则 册说明 一.第四册《电气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变配电装置、电缆、架空配电线路、防雷接地、控制装置、配管配线、照明器具、起重设备电气装置、电气设备试验调整、电梯、消防控制设备、安全防范设备、电视、电话、综合布线等共十三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10kv以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操作高度(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的距离),除各章节另有规定者外,均按5m以下编制的,如超过5m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工日乘以下列系数: 操作高度10m以下20m以下20m以下 超高系数 1.25 1.4 1.6 四、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25m以下编制的,超过25m的高层建筑物(电梯安装除外),按下表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以上工费作为基数): 檐高45m以下80m以下80m以上 费率(%) 3 6 8 人工 2 4 5 其中机械 1 2 3 五、脚手架使用费以单位工程人工费作为基数,按以下标准计取: 电梯工程6%,基中人工费占20% 其它工程2%,其中人工费占20% 第一章变配电装置 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说明 (一)本章包括:干式变压器、油式变压器、箱式变压器、开闭器、高压开关柜、低压配电屏、母线桥、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安装等23节共140个子目。 (二)消弧线圈、电炉变压器、油浸电抗器、整流变压器安装,执行油式变压器安装相应子目。 (三)设备中需注入或补充注入的绝缘油,应视作设备的一部分。 (四)设备安装中均未包括支架的制作安装,需用时执行本册支架制作安装相应子目。 (五)工作内容中的“接线“系指一次部分(不包括焊压铜、铝接线端子)。(六)硅整流设备安装,不包括附带的控制箱、电源箱和设备以外配件的安装。(七)硒整流设备安装,执行硅整流设备相应子目。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变压器按容量以台计算。 (二),高压开关柜分固定式、手车式以台计算。 (三)低压开关柜分交流、直流以台计算。 (四)配电间隔框架、母线桥、设备支架以吨计算;基础型钢分品种以米计算。(五)封闭式插接母线槽分安装方式以米计算。 (六)带形母线,分片数以单相米计算。 (七)其它电气装置以台(套、个、组)计算。 第二章电缆

2012年建筑装饰定额-定额说明解析

总说明 一、《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及《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结合我省实际编制的。 二、本定额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含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本定额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是依据国家有关现行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进行编制的。 六、本定额分为实体项目、措施项目及附录共三部分,其中措施项目分为可竞争措施项目和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实体项目及不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不得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消耗量在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可以合理调整。 七、本定额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脚手架工程、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及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其中其他可竞争措施项目由成品保护、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配合费、场地清理费、二次搬运费、临时停电停水费组成;不可竞争措施项目包括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八、本定额适用于工料单价法,也可用于综合单价法。 九、建筑工程应用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十、建筑工程应用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时,在不同的计价阶段使用本定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在编制最高限价或标底时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常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计算。 2.在报价时投标人可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根据市场行情或造价信息、所承担的风险情况进行调整;可竞争措施项目按照施工方案计算,消耗量可以合理调整。 3.在价款调整、结算时,依据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十一、人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 1.本定额中人工工日综合了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及人工幅度差,不分工种和技术等级以综合用工表示。 2.本定额综合用工按技术含量不同分为综合用工一类、综合用工二类、综合用工三类共三种,单价分别为:综合用工一类45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4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30元/工日。

定额〔2012〕5号关于发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系数(2011年下半年)的通知

附件1: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 人工费调整系数汇总表 单位:% 省份或地区建筑工程调整系数安装工程调整系数备注 北京44.57 23.19 天津40.07 20.78 河北(南部) 25.23 16.08 河北(北部) 26.49 16.17 山西18.78 12.91 山东22.70 17.76 蒙东22.30 21.84 蒙西含锡盟19.05 16.45 辽宁24.09 22.12 吉林22.47 18.34 黑龙江22.20 16.10 上海48.21 33.25 江苏29.49 25.26 浙江24.17 20.80 安徽25.86 16.96 福建28.91 17.57 河南27.93 17.18 湖北30.43 27.04 湖南31.39 27.04 江西20.41 18.62 四川40.91 28.94 重庆31.51 18.58 陕西30.36 28.88 甘肃12.24 11.96 宁夏17.79 13.82 青海28.26 24.34 新疆35.63 25.81 西藏51.51 54.07 广东60.16 58.68 广州、深圳43.61 36.91 佛山、珠海江门、东莞21.84 17.92 其他地区 广西12.96 10.82 云南17.58 15.58 贵州19.00 18.13 海南11.75 10.75

附件2: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定额 材机调整系数汇总表 单位:% 省份或地区工程类别 配电站(开关站)架空线路电缆线路通信与调度 工程工程工程自动化 北京建筑18.78 13.98 21.10 安装30.37 18.45 28.42 13.99 天津建筑15.93 11.78 18.18 安装24.98 18.00 19.44 9.83 河北建筑13.11 11.01 16.47 安装19.48 16.68 19.96 7.99 山西建筑13.69 10.53 14.41 安装16.98 15.94 25.86 7.93 山东建筑13.72 11.41 17.75 安装21.32 14.28 16.68 12.45 蒙东建筑14.17 10.50 15.23 安装17.64 19.76 20.11 8.78 蒙西含锡盟建筑14.65 11.50 16.06 安装16.74 15.05 15.70 9.11 辽宁建筑15.10 11.98 17.50 安装19.20 21.71 21.15 11.55 吉林建筑13.78 10.21 16.83 安装21.01 15.57 21.55 10.15 黑龙江建筑13.90 9.85 17.66 安装21.62 12.45 24.79 10.34 上海建筑17.36 12.98 19.78 安装28.27 24.58 26.81 12.02 江苏建筑9.98 10.64 15.75 安装14.55 18.98 19.09 9.39 浙江建筑9.12 9.90 7.53 安装13.65 17.29 16.61 8.81 安徽建筑12.78 13.46 10.19 安装16.65 14.46 20.56 10.22 福建建筑13.85 13.07 14.66 安装22.95 17.51 16.87 8.80 河南建筑11.02 12.18 18.20 安装17.73 18.81 16.66 8.1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