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及其完善

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及其完善
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及其完善

论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及其完善

摘要:国家公务员各项制度的实行情况直接关系到政府的行政效率和国家公务员的切身利益,需要有力的保障和严格的监督,这正是申诉控告制度的作用所在,健全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是现代各国文官制度民主化、法制化的象征。然而我国目前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尚存在一些缺陷,亟须在实践中加以完善。

关键词:公务员申诉控告

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对申诉控告的主体、客体、受理机关、程序等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基本上具备了实在法律规则的特点。但是,由于它属于行政内部监督制度的一环,它在法律意识层面上并未得到公务员及整个社会的认同。正因如此,据不完全统计,自申诉控告制度实施以来,各级人事部门共受理公务员申诉案件287件,其中撤销或者建议撤销原处理决定的占到20%[1],这与我国目前公务员600多万的总数相对比,说明公务员很少选择申诉控告的途径寻求救济。因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一、要努力纠正人们对申诉控告制度认识上存在的偏差。

公务员的申诉控告,作为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一种机制,具有“民告官”的性质。而在我国,由于长期受公法文化的熏陶及官本位思想的影响,缺少以私法文化为基础的权利本位的法律文化,从而使一些公务员在自己的权益遭受侵害时不敢提出申诉控告。同时,有些行政机关对公务员提出的申诉控告,不是积极支持,而是常常通过采取做思想工作,私下内部解决等明哲保身的方式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此外,也有一些受理机关,因为与作出原处理决定的机关有利害关系而对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持消极态度,导致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在实践中没能很好地施行。这些认识上的偏差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申诉控告工作的有效开展,[2]必须努力提高受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构建起中国权利本位的法律文化。

二、扩大申诉的范围[3]。

我国公务员申诉的范围太窄,尽管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较,公务员法作出了扩大公务员申诉范围,增加公务员申诉次数等改进。但是,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基本称职、职务任免、回避等人事才处理决定以及停发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人事行为不服,不能提出申诉。而对年度考核不称职不服的,必须先经过复核程序,未经复核,也不能提出申诉。若要扩大申诉的范围,需要通过加强立法,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权益的任何人事处理决定不服都可以直接申诉。

三、制定申诉控告制度的基本法。

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内容规定过于笼统,而且散见于各行政法规、规章之中[4],甚至出现相互冲突的地方。由于没有一个全面统一的规定,这就可能导致受理机关在受理申诉控告案件时,往往因为处理标准不统一而或互相指责,或互相推诿,或不予受理,妨碍申诉控告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使之法律化,成为申诉控告制度的基本法。

四、将司法救济引入申诉控告制度之中。

从表面上看,申诉控告制度为公务员提供了不少的救济途径,但事实上这种制度设计容易流于形式。其中原因之一是,即使申诉控告有最终处理结果,监察机关对申诉控告做出的监察建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只能由作出原处理决定的机关去执行。这无疑使本就难以实施的申诉控告制度进一步“雪上加霜”。为改善这种情况,需要将司法救济引入申诉控告制度,即由申诉控告基本法加以规定“对申诉控告最终处理的结果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总之,当国家公务员受到不当处理或合法权益遭到不法或不当侵害时,可以通过行使申

诉、控告权利,依法要求纠正错误决定并得到与其损失相适应的赔偿,从而保障国家公务员权利的实现和不受不法侵害。通过国家公务员的申诉与控告,监督、检查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是否妥当,保证国家公务员管理机关的公正、廉洁。

参考文献:

[1]薛凯、李力:《公务员制度10年十大跨越:打破人治健全法治》[J],《半月谈》2003年9月10日刊

[2]王存福:《关于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法制化思考》[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1(1).

[3] 赵素艳:《完善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探讨》[D],《行政论坛》2009年第3期(第16卷,总第93期)

[4] 例如散见于《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等法律和行政规章之中。

[5]《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之所在》[Z],新华网发展论坛——时政论坛,2011年12月25日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过去与现状浅析

中国公务员制度的过去与现状浅析 内容提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干部队伍笼统庞杂、管理权 限过于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很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 督机制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科学化、 法制化和现代化进程。为了改变这样一种局面,1993年8月14日,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标志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形成。这 项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决策的过程,按部就班、修修补补的渐进主 义或许看上去不象是英雄,但它作为足智多谋的问题解决者在决策领 域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中国公务员制度不搞“政治中立”,不搞“两 官分途”,注重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人民服务的综旨,具有鲜明 的制度特色。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举措其最具突破性的贡献就是确 立了经过竞争性考试择优录用公务员的基本原则,从而为人才能够脱 颖而出创造了制度条件。 关键字:公务员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一、中国以往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干部队伍笼统庞杂:从国际角度看,在一些社会主义国家中(包括前苏 联、罗马尼亚、南斯拉夫、捷克等)“干部”一词都有着非常广泛的涵义,包括党、政、军、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公有制企业、工、青、妇、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中国过去也同世界上其它社会主义国家一样,广泛使用干部的概念。新中国成立若干年来,随着各项事业的不断发展,干部的涵义愈加混乱,外延日益扩大,队伍越来越庞杂,管理越来越困难。近3000多万人的干部队伍,包括有各行各业的管理人员。对如此庞杂的管理对象,根本无法进行有针对性的具体管理,只能采取粗放的、僵硬的管理方式。特别是把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与从事一般社会职业的人员混为一谈,这就难以根据前者的特殊工作性质,提出明确的任职要求,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的效率与活力。 1.2、管理权限过于集中:虽然干部队伍范围很广,但是管理权限却相当集中, 这种矛盾的现象必然会导致管理中的问题。长期以来,把党管干部的原则落实在微观的具体管理工作中,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对干部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由于权力的扩展是必然的趋势(政治学中的“寡头政治”铁律),所以往往会造成管业务的行政首长管不了人,而管人的又对行政业务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一种颇为尴尬的局面,使管人与治事相脱节,造成业务部门与组织部门在干部管理问题上的尖锐矛盾,真正用人的部门其积极性和工作效率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果组织部门对干部管得过多、统得过死,实际上不但管不了,而且管不好。 1.3、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以往的干部管理,多采用延安时期沿用下来的管理 办法,即对所有干部都采用管理党政干部的单一模式,强调思想工作,注重政治管理,没有考虑各类干部的具体工作性质、社会责任和职业特点,这种传统

2018秋国开公务员制度1-4形考答案(99%)

第一次任务 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制度尤其是行政机关干部人事制度的建设进入了一个全新时期。() 选择一项: 正确的答案是“对”。 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国特色”的主要体现是()。 选择一项: A. 政治中立 B. 四项基本原则 C. 坚持党管干部 D. 两官分途 正确答案是:坚持党管干部 题干 美国的政务官系列官员的任期不因政党政府的更换而受影响,无重大过失,可以任职到退休。()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4 不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0.00分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汉代选拔录用官员的办法主要是“九品中正制”。()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5 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5.00分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日本的公务员制度是在_____ 顾问团调查日本现存官僚制度后形成的《国家公务员法草案》为基础,制定的《国家公务员法》。 选择一项: A. 美国 B. 澳大利亚

C. 法国 D. 英国 反馈 正确答案是:美国 题目6 不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0.00分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法国和英国是西方公务员大范围划分标准的代表国家。()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正确的答案是“错”。 题目7 不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0.00分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学校和医院等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能参照公务员管理。() 选择一项: 对 错 反馈 正确的答案是“对”。 题目8 不正确 获得5.00分中的0.00分 未标记标记题目 题干 在西方国家,实行常任制,不与政党共同进退的公务员是()。 选择一项: A. 政务类公务员 B. 事务类公务员 C. 非领导类公务员 D. 领导类公务员 反馈 正确答案是:事务类公务员 题目9 不正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申诉,促进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依照本规定提出申诉、再申诉。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级党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申诉,依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处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出申诉,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复核、申诉、再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因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再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第六条复核、申诉、再申诉应当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申请。本人丧失行为能力、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可以由其近亲属或监护人代为申请。 第二章管辖 第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申请复核的,由原处理单位管辖。 第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直属事业单位 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中央和地方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主管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的复核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由县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第九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 决定不服提出的再申诉,由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管辖。

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问题

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问题 内容提要:建立和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我国重要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一次重大改革与完善。1993年8月14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出台,标志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形成。这项制度的建立是一个渐进决策的过程,但从制度文本层面和实践层面也逐渐反映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问题,包括:制度本身方面的公务员范围界定问题、系统的"多入口"问题、职位分类问题及考核问题等,并在此基础上对问题分析,并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对策进行完善与改革。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问题 正文: 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指一国公共组织依靠立法和规章规制的手段,以功绩制为中心原则,以官员稳定性、连续性和职业化为目标,通过专门的人事管理机构,对规定范围内的公务员的获得、任用、晋升、工作福利、考核激励、纪律惩戒等方面进行管理而逐步形成和确立的公共组织人事管理制度。随着公务员制度的初步确立,也取得了一个较好的成效,但制度问题也逐渐的显突出来,也不仅是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是一些由于各种经济社会政治条件的制约使制度的运作中出现变形、不到位等问题,对此,对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尝试着给予一些可行性的意见。 一、现行公务员产生的问题和原因 a)公务员范围界定 依据 2 0 0 6年 1月 1日正式生效的我国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界定。所谓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一规定将公务员的范围扩大了,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范围的扩大适合我国的国情,但又增加了些新的问题。 将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的行列就应以法律的形式界定其工作范围、划定其权力的边界。但《公务员法》回避了这个问题,其权力缺乏制约无疑是近几年来党委的组织部门发生的各种腐败题的重要根源。而在另一方面强化了执政党的行政化和国家化趋势,不利于推进我国

公务员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公务员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摘要】公务员申诉制度的实施是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从而吸引更多的社会人才进入政府部门工作,建立稳定的公务员队伍,以保证国家行政机关的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最终实现公平、正义等价值目标。本文指出公务员申诉制度中主要存在受理主体设置不科学、处理程序不完善、配套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公务员申诉制度 一、公务员申诉中存在的问题 (一)受理主体设置不科学 第一,部门利益牵扯、相互包庇。许多公务员申诉都牵扯到公务员所在的机关,会请原处理机关的上级政府作为受理申诉的主体。上级政府为了维护下级的权威和保障政府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下级机关的不合理的人事决定维持原决定。受理主体之间的不独立性,不能保证申诉结果的公正。第二,受理主体成员的专业性欠缺。处理公务员申诉案件的工作人员一般都是由受理机关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临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临时性的公务员申诉委员会,因此很难保证办案人员都掌握专业技能和标准化的案件处理水平。办案人员的非

专业性,使得公务员申诉案件在处理上难免与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存在差距。 (二)申诉程序不公正 第一,申诉程序缺乏交涉性。所谓的交涉性是指在申诉的过程中,公务员和公务员所在的部门都应有平等的机会发展自己的意见并进行辩驳,保持平等的地位,并有平等的机会发表意见。而我国申诉程序中当事人双方信息交流不足,申诉本人没有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的机会,及对处理结果进行辩护的机会,完全由受理机关控制着申诉案件事实调查的权利。第二,申诉程序不透明。申诉程序中重要一点就是程序的透明,很多申诉案件往往流于形式,存在无作为的现象。公务员申诉受理机关对公务员申诉存在不予答复或无正当 理由而拒绝受理的现象,即使申诉结果不公正,当事人也无能为力。 (三)缺乏相应配套措施 公务员申诉案件的及时处理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就不能保障公务员申诉案件的顺利进行。第一,缺乏责任追究机制。没有责任追究机制使得公务员申诉委员会对案件处理不够仔细,理清案件的全过程,认真负责的处理案件,为公务员当事人伸张正义。第二,缺乏专人进行监督。对公务员申诉委员会缺少监督,就会使得公务员申诉委员会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不能及时处理当事人的申诉。不能保障申诉过程

公务员制度-全国-1804

1804-全国-公务员制度 总分:100 一、单选题(共30题,共30分) 1、下列选项中,可以成为公务员申诉事由的是()(1分) A:申请进修未批准 B:扣减保险待遇 C:定期考核定为基本称职 D:转任申请未批准 2、我国公务员申诉制度坚持()(1分) A:一级申诉原则 B:二级申诉原则 C:三级申诉原则 D:四级申诉原则 3、公务员申请提前退休的一个条件是,工作满20年且离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不足()(1分) A:5年 B:6年 C:7年 D:8年 4、我国公务员可以提起控告的情形是()(1分) A:机关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 B:机关侵犯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 C:机关侵犯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D:机关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5、初任培训的对象是()(1分) A:拟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B:新录用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C:新录用试用期满的公务员 D:转任的公务员 6、根据一定的学习要求和培训目标,将实际生活中的真实情景或事件加以典型化处理后,让受训者真实地体验和分析复杂问题的培训方法称为()(1分) A:角色扮演法 B:案例分析法 C:课堂讲授法 D:合作研究法 7、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这条纪律属于()(1分) A:政治纪律 B:组织纪律 C:廉政纪律 D:道德纪律 8、李某由机关交流到国企工作两年,不改变人事关系,两年后仍然回到原单位,这种交流形式属于()(1分) A:转任 B:调任

C:轮换 D:挂职锻炼 9、为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称为()(1分) A:补贴 B:保险 C:津贴 D:福利 10、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奖励种类是()(1分) A:表扬 B:晋升职级 C:晋升职务 D:授予荣誉称号 1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国家规定的公务员享受的保险的是()(1分) A:医疗保险 B:工伤保险 C:养老保险 D:车辆保险 12、公务员的免职,除了程序性免职外,还有()(1分) A:实体性免职 B:建议性免职 C:单纯性免职 D:意外性免职 13、下列关于我国公务员辞去公职的陈述中,正确的是()(1分) A:可以获得辞职费 B:可以获得辞职保险 C: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D:可以获得人事关系证明 14、下列选项中,属于公务员津贴的是()(1分) A:住房津贴 B:医疗津贴 C:岗位津贴 D:假日津贴 15、关于我国公务员兼职规定,正确的陈述是()(1分) A:不可以在机关外兼职 B:可以在机关外兼职并且领取报酬 C:在机关外兼职不需要经机关批准 D:不可以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 16、下列选项中,属于委任制公务员的是()(1分) A:司长 B:政协主席 C:县长 D:法院院长

第十四章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

天津师范大学 第十四章复习思考练习试卷 科目:中国公务员制度学院:政治与行政学院专业:行政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答案,并将正确答案的代 码填在题干上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本大题共8分) 1. 公务员申诉的特点不包括: A. 申诉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 B. .申诉的对象局限于涉及公务 员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 C. 申诉的原因具有不确定性 D. 公务员申诉的目的是为了维 2. 申请复核的程序不包括: A.提出复核申请 B.原处理机关的复核 C.通知 D.评议 3. 公务员提请申诉要不需要遵守的程序是: A.调查 B.提出申诉 C.受理与立案 D.审理 4. 公务员控告的对象不包括: A.公务员所在机关 B.下级机关 C.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 D.有隶属关系的上级领导

二、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二个或二个以上正确答案,并将正 确答案的代码填在题干上的括号内,正确答案未选全或选错,该小题无分。 15分) 1. 公务员申诉的特点是: A. 申诉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 B. 申诉的对象局限于涉及公务员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 C. 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认为人事处理决定违法或不当且损害了自己 的合法权益 D. 公务员申诉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 以下属于公务员申诉的范围的是: A.处分 B.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C.降职 D.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E.免职 3. 公务员控告的特点是: A. 控告必须由公务员本人提出 B. 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其所在机关及其 领导人员的不法侵害,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C. 控告的对象是特定的,即公务员所在的机关及其领导人员 D. 受理公务员控告的机关,可以是上级机关,也可以是有关的专门 机关,如行政监察机关。 三、判断改正题:判断下列各题是否正确,正确的划√,错误的划×,并加以改 正。(每小题2分,本大题共10分) () 1. 申诉是维护公务员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同时也是公 务员的一项特有权利。

试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

目录 内容摘要 (1) 正文..........................................................................................1--6 序论 (1)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建立 (1) (一)我国旧的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 1、干部队伍庞杂 (1) 2、管理权限过于集中、方式陈旧单一、制度不健全 (1) 3、缺乏监督制 (2)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建立 (2)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 (3)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3) 1、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 (3) 2、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3) 3、我国公务员制度不搞“两官分途” (3) 4、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 (3) 5、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 (4) 1、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科学化、法制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 (4) 2、实行竞争择优机制 (4) 3、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机制 (4) 4、具有能上能下、新陈代谢的机制,以及优胜劣汰 (4) 5、实行科学合理的工资、福利及保险 (4)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 (5) (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分类管理 (5) (二)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 (5) (三)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增强政府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5) (四)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5) 结束语 (6) 参考文献 (7)

“我国公务员制度存在问题及对策”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论文 论文题目:我国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主考学校:武汉大学 专业:行政管理 准考证号:900513250933 学生姓名:陈文嘉 指导教师:石书伟 工作单位:武汉大学 2015年2月

摘要 国家公务员制度作为国家政治制度和行政制度的一项历史性改革和卓有成效的创举,对于现代国家人事管理、政府管理、乃至社会的发展、进步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着中国的特色,它是在中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了西方公务员制度形成的一整套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公务员作为政治与行政系统中特定的一个群体,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特有的作用,也正因如此,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为了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进行完善也是当前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工作之一。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建立,对我国现行公务员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借鉴外国公务员制度的优秀精髓,剖析现行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和建议,以改进和完善现有的公务员管理体制,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问题、对策

导论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度。它是在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优良传统和基本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并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而形成的。尽管各项改革目前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制度变革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程度的惯性特征,旧的观念、旧的体制、旧的做法仍然留有诸多痕迹。总体上讲,制度变革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还有明显差距,显得有些滞后。因而,进一步转变观念、优化体制、改进操作就成为完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迫切任务。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公务员制度,需要在总结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改进和完善现有公务员管理体制,保持公务员队伍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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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制度 薪酬制度不仅关系到公务员个人的经济利益,还会对国家的政 治、经济和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同时公务员薪酬制度作为公务员管 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影响公务员工作与生活方面起着无法估量的作 用。 公务员薪酬是指在国家公共管理部门工作,执行国家公务的这一部分特定的公职人员,以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在一定时间内为国家和人民服务所得到的报酬。狭义上是指单位按月发放给公务员的固定部分,包括基础工资、年功工资、岗位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的几项福利 补贴。广义上还应包括国家其他福利待遇,单项奖励与奖金等。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薪酬仍以“工资”为主要表现形式。 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制度一共经历的4次改革: 在我国建国初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是一个初步建立和逐渐 完善的过程。1949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和供 给制并存的待遇制度。当时实行供给制主要是解放以前参加工作的人 员(包括从老解放区来的和解放前从事地下工作的人员);全国解放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意愿,也有一部分人实行供给制。据中央人 民政府直属机关和华北人民政府的统计材料,在366620人中,实行供给制的占83.17%,可见当时实行供给制的占绝大多数。 第一次改革是1956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在机关建立了“职务等级工资制”,机关的工资标准分为30级,其中行政人员从1级至27

级;一个职务对应数级,上下交叉。这次工资改革奠定了我国工资制 度的基础,实现了向单一工资制度的转变。职务等级工资制运行了近30年,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和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在运行中逐步 暴露出“职级不符”、“劳酬脱节”和工资标准过于繁杂等弊端。 第二次改革是1985年的全国性的工资制度改革,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 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作用是解决了“职级不符”的弊端,同时实现了企业工资制度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资制度脱钩,理顺了工资关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第三次改革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改革首先分离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工资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并参照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和调整,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和分配方式。 第四次改革是2006年7月7日实行的工资制度改革。2006年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构成有了新的规定。《公务员法》第74条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四部分,即取 消了作用不大、数额较低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而将职务工资、级 别工资综合并入基本工资内,工资结构有了简化。 我国现行公务员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实行公务员制度仅十余年,与发达国家百年的发展史相比, 在许多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我国公务员制度已长达十余年之久,笔者主要从目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并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对策。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考核流于形式,从众现象严重。部分单位或相关部门对于考核工作的认识相对简单浅显,并未注重实际工作的宣传,直接将公务员考核与年终绩效等挂钩,不能完全实现层次划分,等级考核,而是更加注重平均分配或论资排辈。部分单位考核更是凭领导个人的喜好和印象直接评定;虽然大多数单位实行的是民主投票表决,但出于人际关系的考虑,碍于情面,不敢得罪别人,于是投票时出现了严重的从众现象,经常出现政绩平平的“老好人”当优秀的现象,导致考核结果失真。 2.考核内容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的缺失,考核内容太抽象,难以具体化,使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从而在考核过程中出现以下三种情况:一是考核人员打分考评未从实际出发,主观打分现象明显,考核分数缺乏事实依据和说服力;二是对于考核随意了事,并未当作重要事情对待,打分随意性较多而影响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三是考核大打感情牌,主管倾向严重,并未从客观角度出发,导致公正性大打折扣。这样势必造成结果的不公正和不全面,偏离了公务员考核的初衷。 3.注重定性考核,缺乏量化指标。一方面,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务员考核结果等次的基本标准规定地过于笼统、量化难度大;另一方面,由于定性考核简便易行、易于操作以及官场复杂人际关系的考虑,相关负责考核的部门不愿意耗费更多的时间成本或者其他成本进行实际情况的调查反馈;即使制定了也不完全按照体系的设定来进行考核。由于定性考核本身不具有更多客观性,因此考核便带有更多的主观性色彩和因素,很容易导致考核结果不合实际,难以对于被考核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量化。 二、完善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对策 1.加大宣传,进一步提高考核工作的权重。首先,各级领导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发挥作用,明确自身职责与权限,组织或成立领导牵头的考核工作小组全面开展工作。各级领导对于本部门的员工考核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考核工作的有效开展,能够更加有效发挥考核的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团队凝聚力,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因此,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并提升这一内容的权重性;其次,要进一步加强对考核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员工认识到考核制度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自身的发展,占有十分重要的一席之地,让广大员工全面提高认识,发挥考核制度本身的监督和管理功能。 2.明确考核内容,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公务员考核应着眼全局,考虑全面,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工作环境,不同员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考核内容。各部门之间也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特点,充分结合《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更加严谨的量化考核,根据考核内容的需要合理的分配各项考核内容的分数比重,尤其要根据注重实绩的精神,增大“绩”的权数,完善量化考核。 3.加强平时考核,建立过程化考核机制。首先,考核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和重视日常考核的情况,因为日常考核的问题才是员工问题的重要体现,因此要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日常的考核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日常考核的重要性。其次,日常考核的内容和标准要更加具体和量化,可通过等级打卡或者签到的方式全面掌握公务员每天的工作情况。最后,考核方法要简单易操作,要每个月进行一次考核情况统计,为年终考核奠定基础。 4.加大考核工作透明度,建立科学的考核监督机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监督与公开机制,加大考核工作的透明度,通过制度保证考核工作能够按部就班的顺利开展。建立监督机制要分阶段的做好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

浅析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研究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评审表题目浅析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研究 姓名刘程伟教育层次专科 学号 1213001458116 分校邯郸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行政管理教学点市直 指导教师范素平日期 2014年4月29

浅析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研究 摘要:公务员制度作为一种现代人事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着中国的特色,它是在中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了西方公务员制度形成的一整套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公务员作为政治与行政系统中特定的一个群体,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特有的作用,也正因如此,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为了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进行完善也是当前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工作之一。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特点研究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 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最初形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出现,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从最初的提出,不断改进,到后来的日益完善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改革不合时宜的干部人事制度,要敢于打破老的框框,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1982年、1983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并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了老干部的离休、退休制度,开始逐渐废除实际上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党中央在1984年提出要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后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太广,决定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后又进一步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事部从1989年起即开始组织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了部门性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了地区性的试点。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此,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诞生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暂行规定

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及领导人依法行使职权,公正、及时地处理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案件,根据《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青岛市市属行政机关处级以下(含处级)公务员和各区、市属行政机关科、股级以下(含科、股级)公务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复核、申诉,是指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以下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按规定向原处理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提出意见和要求: (一)行政处分,指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所给予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处分; (二)辞退,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行政机关辞退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以及《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所作出的决定; (三)降职,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所作出的决定; (四)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所作出的决定; (五)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关法规、规章中,明确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某项人事处理决定。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控告,是指国家公务员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的指控。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忠于事实的原则。 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国家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应当坚持有错必纠和依法、及时、适当的原则。 第六条申诉、控告应当由受到人事处理或权益被侵害的本人提出。如本人丧失行为能力或死亡,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第二章复核与申诉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申请复核,应当在接到国家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决

公务员制度论文公务员制度改革论文

公务员制度论文公务员制度改革论文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摘要】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已经建立了其基本的框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在某些问题上还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本文从多个角度分析了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要努力突破陈旧观念,在总结经验及学习借鉴的基础上不断的完善我国制度。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改革;完善 在我国,公务员的发展进程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建设路程起步较晚。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变化的过程,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方式也在时间和宝贵的知识经验下不断的探索积累。尽管,在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颁发实施及相关的配套法规、政策的出台,使我国的各项改革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公务员制度也更趋完善,已基本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为社会和谐社会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制度变革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还要一段距离。因而,转变观念、优化体制,完善操作就成为了改善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现状的当务之急。 1.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中的障碍 1.1观念意识方面的障碍 "官本位"意识思想影响严重,有着二千多年封建历史的国家,在传统文化意识的观念上不可避免的影响着人们的思想,从而构成了我

国文化生态环境的复杂多样性。而在现实的生活中,人们多以其官职的大小来衡量一个人的事业上的成功程度;随着官职高低的不同,享受着来自社会各个方面不同的生活、政治上的待遇,也因此让官员仍处于社会上的轴心地位。再加上公务员的工作环境和生活待遇与行政级别的密切联系,使人们对于"逐官"意识更加的强烈,从而造成"千军万马奔官来"的不良局面。也由此引发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一系列的问题。严重损害了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其次,公务员本身的意志太过于薄弱,把当官与升官发财、光宗耀祖、名利双收这种官利一体化话的思想观念强植入自身的思想意识中,并"继续统治着一些人的思想,规范着他们的行为,吸引着他们的追求"。[1] 1.2公务员法制法规不完善 1.2.1公务员竞争激励机制上存在的问题 首先,公务员工资制度上存在着问题。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专家王学力指出我国公务员工资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现行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已经失去了激励作用,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所占工资分配的比重逐步降低,地方性补贴比重越来越大,标准工资的职能已被弱化;在制度上,各职务之间工资差距较小,工资分配没有拉开档次,没有完全打破计划经济条件下"平均主义"束缚,工资分配内在的激励和杠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2] 1.2.2岗位更新上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章 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第十二章公务员申诉与控告 一、公务员申诉、控告的含义 公务员申诉是公务员依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国家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向有关机关说明和陈述并要求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保护的行为,它属于非司法上的申诉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 公务员控告是指公务员认为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要求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对这种侵权行为进行调查、作出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追究侵权者责任的行为。 二、公务员申诉与其他申诉的差异 1、申诉者仅限于对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具体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 2、公务员申诉事由只想的是机关的人事处理决定,这种决定是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 3、申诉的对象是在行政上游隶属关系或者管理关系的党政机关 4、受理申诉的机关是由公务员法确定的 三、公务员控告应当符合的条件 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且侵害权益的行为时违法违纪的 有明确的被控告机关或者被控告人员 被控告机关或被控告人员属于受理控告机关管辖 四、公务员控告和公务员申诉的区别 1、目的不同。申诉是为了使处理机关改变或撤销对自己的处理决定,以恢复自己的合法权 益,并使已经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控告的目的还要求追究实施不法侵害的机关或人员的责任 2、原因不同。引起申诉的原因是公务员对已发生效力的处理决定不服二要求重新审查处 理;引起控告的原因是公务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要求对责任人进行惩处。 五、公务员申诉、控告的意义 1、建立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是实现公务员权利的重要保障 2、建立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是调动公务员积极性的重要保证 3、建立公务员的申诉控告制度有利于促进公务员管理机关公正廉洁建设 六、申诉的事由 1、处分 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3、降职 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5、免职 6、申请辞 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7、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七、申诉的受理机关 1、原处理机关,及最初作出涉及公务员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的机关 2、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即原处理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主要是指统计组织部门和 人事部门 3、上一级机关,即与原处理机关有隶属关系的,能够改变或者撤销原处理机关之决定的上 一级机关 4、行政监察机关,这是行政机关公务员非处分不服而提出申诉的另外一个受理机关 八、我国公务员的三种申诉程序 1、一般申诉程序(申请复核—提出申诉—提出再申诉):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 定不服向原处理机关提出复核申请,公务员对复核决定不服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公务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一般申诉程序适用于所有公务员,并且适用于所有申诉事由

浅析公务员制度

浅析公务员制度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浅析中国公务员制度 摘要:改革开放32年以来,我国的政治体制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所有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举措中,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签署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的诞生。公务员制度的横空出世和不断改革、发展无疑成为最受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随着射虎的发展,现在又越来越对的人参与到公务员考试中,这也就说明公务员制度已经深入民心,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关键词:公务员,意义,考核,发展,特征 一.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意义: 在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对公务员的“进口”管理,使用管理与“出口”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产生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本质特征都是实行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的管理原则。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推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产物。1870年6月,英国政府以法令形式正式确立了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标志着英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产生。英国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一个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治体制自我发展与完善的产物。 我国公务员制度从酝酿到现阶段,20多年来历经准备、决策、试点、推行与发展、依法管理五个阶段。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推行。我国的《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管理步入依法管理阶段。 建设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总的指导思想,这贯穿在公务员法的总则、权利与义务及各个管理环节中,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党的基本路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

公务员申诉规定

公务员申诉规定. 公务员申诉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公务员的申诉,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促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可以按照本规定申请复核或者提出申诉。 法律法规对法官、检察官的申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领导成员的申诉,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处理公务员的申诉,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公平、及时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公务员提出申诉,应当实事求是,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公务员不因申请复核、提出申诉而被加重处理。 第六条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 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在决定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对案件事实、适用法规、工作程序等进行全面审议,并向受理机关提出明确的审理意见。 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一般由受理机关中相关工作机构的人员组成。必要时,可以吸收其他机关的有关人员参加。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的组成人数应当是单数,主任一般由主管公务员申诉工作的机关负责人或者负责处理公务员申诉的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委员和处理公务员复核、申诉的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委员和工作人员的回避,由受理机关负责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前,相关人员应当暂停参与调查和审理。 第二章管辖 第八条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复核,由原处理机关管辖。 第九条公务员对本人所在机关作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 公务员对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本级党委、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其中,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按照管理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管辖。 第十条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对县级、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作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对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的申诉处理不服的再申诉,由本级党委、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管辖。 第十一条中央垂直管理部门省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对人事处理不服的申诉,由上一级机关管辖。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管辖。 第十二条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申诉的管辖,参照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其中,对省垂直管理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再申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 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对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由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任免机关作出的处分决定不服,向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由受理机关管辖。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同时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章申请与受理

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文档

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文档Civil service appeal case handling rules document

公务员申诉案件办案规则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保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客观、公正 地审理公务员申诉案件,规范办案程序,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理公务员申诉案件,坚持有错必纠和依法、 及时、适当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 第三条审理公务员申诉案件,不适用调解原则。受理 申诉的机关不得以调解方式结案。 第四条对公务员提出的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中负责 公务员申诉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应填写《公务员申诉案件登记表》,并按照《暂行规定》,对申诉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具备以下条件,应予立案:

(一)提出申诉的人是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或《暂行规定》第十二条所列的其他人员; (二)被申诉的机关是作出人事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 (三)申诉事项属于受案范围; (四)申诉请求明确、具体,有事实根据; (五)属于本机关管辖; (六)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服的已进行复核; (七)申诉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八)申诉书符合规定的要求; (九)申诉材料齐备。 凡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申诉,不予立案。 第五条对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工作机构应填写《公务员申诉案件立案审批表》,报受理申诉的机关负责人审批。审批后决定立案的,受理申诉的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第六条对于经初步审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工作机构应提出不予受理的意见,报受理申诉的机关负责人审

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而公务员制度,顾名思义,是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依法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人事制度。 公务员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成果,比如,中国的科举制度便为其注入大量经验。经历100多年发展的公务员制度,引入、发展、创造出许多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如分类管理体制,公开、平等的激励竞争机制,专业化管理,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等等。 公务员制度从19世纪中期诞生以来,很快得到推广。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制度。是一套实现法制化管理,以知识和专业考核人才,政治中立,管理科学的严密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人类集体智慧结晶。对保证各国政治的高效、廉洁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现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推行了这样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当然每个国家有每个国家的特点。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它既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中的有益经验,又坚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充分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既继承发扬了我们党的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优良传统,又整合吸纳了新时期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体现在对公务员队伍的领导上,就是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体现在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就是不仅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体现在对公务员队伍的宏观管理上,就是把分类管理和统一领导有机结合起来;体现在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上,就是进一步强化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机制;体现在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上,就是坚持实行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的,同时又改革了传统的人事制度的弊端,因此它既不同于西方文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 与西方文官制度比较,有以下几点不同: 1、不搞“政治中立”。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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