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1、人车运行必须配备绞车司机、人车跟车工、信号把钩工和安检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绞车司机、人车跟车工、井上下把钩工及安检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工种的安全技术和操作规程操作,副井绞车司机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绞车各种保护及信号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使用正常。正常运行时绞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m/s。

3、人车跟车工必须坐在人车行驶方向有操作把手的一排座位上,安检工应坐在另一节人车有操作把手的一排座位上,并且配备双通讯设备。首车和尾车有操作把手的一排座位上除跟车工和安检员外严禁乘坐其他人员。否则,给予当事人100元/次罚款,给予跟车工(安检员)50元/次罚款,并培训三天。

4、人车司机、副井绞车司机、人车跟车工、信号把钩工及安检工必须严格按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副井绞车司机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人车跟车工及安检工发现人车运行异常(超速)应立即搬动操作手把,使人车落闸,停止运行,确保乘坐人员的安全。

5、人车的信号装置必须完好、灵敏、可靠,人车运行前由跟车工进行试验,如有一套发生故障时,跟车工不得发出开车信号,绞车司机不得开车。

6、每班人车运行前,跟车工必须对连接装置、防坠器、牵引装置、保护链、制动器、挡门链和信号系统及钩头、安全绳、以及距钩头30m范围内的钢丝绳和地面甩车场轨道、道岔等进行全面检查,严禁用铁丝或铁钎等将制动器插爪绑缚固定,确认无问题后,再进行一次空车(除跟车工和安检工外,不得乘坐其他任何人员)全程慢速试运行,慢速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清除妨碍人车运行的障碍,无问题后方可运送人员。否则,给予当班人车跟车工、安检工各罚款100—200元/次。

7、人车运行前,跟车工配合电工对副斜井防跑车装置、信号系统进行试验,确认灵敏可靠无误后,方可运行人车。

8、人车在地面甩车场摘挂钩时,特别是挂钩后,井口信号、把钩工要会同人车跟车工、安检工一起检查安全绳是否挂好,是否固定牢固,活插销是否插好、是否已闭锁,确认无问题后,再打点慢速提车到副井口规定上、下车地点,为下人车做好准备工作。在人车未进入副井口规定上、下车地点之前,人车上严禁乘坐任何人员。否则,给予当班安检工罚款100—200元/次。

9、斜井人车必须按规定时间正点运行,并保证足够的运输次数,不得超乘人员,人车运行中,人车跟车工和安检工必须精力集中、严禁与乘坐人员闲谈、打闹,人车跟车工必须目视前方、手持信号发射器,不许放置一边。否则,给予当班人车跟车工(安检工)罚款100—200元/次。

10、人车座位两侧要有可靠的防护链。

11、人车运行至各水平规定乘车点、道岔、防跑车装置前,绞车司机要减速慢行,起停的加速度、减速度不大于0.5m/s2,严禁突然加速、减速。

12、在井底、井口变坡点1m内设置人车乘车场,各人车乘车场要设通讯、照明设施和候车室,室内安放候车坐凳,门口处要悬挂“候车室”牌板并设栅栏,各乘车场上、下人的一侧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0.8米,并设台阶。各车场及行车、行人道口要装设行车声光报警装置。

13、乘车人员必须在候车室或指定地点候车,并在规定地点上、下人车,乘车人员必须在人车停稳后方可下、上人车。安检工负责维持上、下人员秩序,检查是否有违禁物品(超长、超宽、易燃、易爆品等)上车、防护链是否挂好、人员是否坐稳、是否超员,检查无问题后发出开车命令,人车跟车工听到安检人员发出开车命令后,立即发出开车信号。

14、运料队必须安排专人每天对轨道进行专项检查维护,确保轨道及道岔和扳道器完好,确保地轮转动灵活。确保无影响车辆运行的障碍物,确保车辆畅通无阻。

15、地面机电队要加强绞车维护,定期对副井绞车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绞车正常运转,对各种信号及保护装置按规定周期进行检查试验,对钢丝绳及钩头安排专人每天认真检查一次,确认无问题后再开车,并做好记录。

16、井人车投入运行和人车大修后,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国家相关规定对人车进行检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运料队应加强对人车的维护检修和使用管理,按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标准定期对人车进行检修保养,半年对人车进行一次中修,一年对人车进行一次大修,确保人车完好,运行正常。

17、人车试验周期:跟车工应在每班运行前进行一次空车运行;安监站、机电科每年做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日、每年的试验机电科必须如实、详细做好记录备查,如发现记录内容不全、不正确、不详细、不符合事实、或没有记录,一次给予运料队罚款100——200元,机电科落实责任人。

18、运料队必须建立人车运行记录本,要详细记录每天、每班人车运行时间、次数、每次乘坐人数以及人车存在的问题等。否则,给予运料队罚款100元/次,运料队落实责任人。

19、人车跟车工及安检工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许脱岗、串岗、睡岗,不许在岗位闲谈、打闹、不许干私活。必须在工作地点手拉手、口对口交接班,要对检查出的问题、处理结果、人车运行状况详实记录,如实交接。否则,给予当事人罚款100—200元/次。

20、必须坚持“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

21、所有乘车人员要爱护乘车设备及信号装置,按规定时间乘车,不许故意破坏、不得随意、私自搬动人车手动落闸装置,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罚款200—500元/次,给予当事人单位主要领导罚款100—200元,给予当班跟车工罚款100—200元/次。

煤矿乘坐猴车管理规定

上下井人员乘坐猴车时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上下井人员乘坐猴车时的安全注意事项,加强猴车司机的工作责任意识,强化上下井人员乘坐猴车的安全文明意识、规范秩序意识、爱护设备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管意识,确保猴车的安全正常运行,更好地为安全生产服务。现对上下井人员乘坐猴车作以下具体要求,望各单位认真传达贯彻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乘坐要求 1、乘坐猴车时,必须严格服从猴车司机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规范秩序乘坐,严禁出现拥挤、打闹、争抢座椅及其它不服从管理的现象。 2、乘坐猴车时,必须集中精力、全神贯注,做到手扶脚蹬坐姿正确、眼睛时刻注视前方,严禁随意晃动座椅,严禁出现坐姿随意、打盹瞌睡及用手摸触钢丝绳和托绳轮的现象。 3、乘坐猴车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定的上下车位臵及安全间隔距离进行规范乘坐,防止出现安全保护启动引起的断电停车现象。 4、乘坐猴车时,严禁徒手携带大型工器具及其它物品,较重、较大、较长的物品必须放臵在矿车内,确需携带的工器具必须妥善放臵在工具包内,确保猴车运行期间安全可靠。 5、乘坐猴车时,必须妥善爱护座椅、托绳轮、钢丝绳、急停拉线等设备设施,严禁任何损坏及破坏猴车设备设施现象的发生。 6、乘坐西翼摘挂式猴车时,下车后必须将使用后的座椅按照指定地点规范顺序存放。 7、乘坐猴车时必须严格坚持“一人一椅”的制度,严禁出现多人乘坐

一椅的现象。 8、乘坐猴车期间,发现猴车运行异常或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时,方可拉动急停装臵拉线;猴车停稳下车后,必须及时将猴车出现的异常情况向当班司机进行反应。 9、猴车的开、停必须由专职司机进行操作,严禁非专职人员擅自开、停猴车。 二、管理要求 1、猴车司机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猴车运行期间必须随时观察猴车的运行状况及人员乘坐情况;严禁出现脱岗、离岗及其它不负责任的现象。 2、猴车司机在人员乘坐期间,必须加强对乘坐人员的管理,同时还必须对乘坐人员进行相关的指导与注意事项的告知,确保人员乘坐安全、规范和猴车安全、可靠、正常运行。 3、猴车司机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乘坐人员必须及时予以制止,经制止不听时猴车司机有权停止猴车的运行,并及时将出现的情况向工区值班人员和安监处进行汇报,由安监处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调查和处理。 4、对于因当班猴车司机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出现乘坐人员不按照规定的间隔距离乘坐,造成猴车断电停车现象的,除对乘坐人员按照严重违章论处外,一并追究当班猴车司机连带责任,每人次对猴车司机罚款50元。 5、在猴车运行期间当班猴车司机出现脱岗、离岗等失职、不负责任行为,所有人员均有权进行举报,经调查属实的一律按违章进行论处,同时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的将直接按严重违章论处;造成设备损坏或其

车辆日常管理制度

车辆日常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日常管理,杜绝违规现象、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各项工作正常、高效运转提供便捷、有效服务,特制定车辆日常管理制度如下: 1.市所公务车辆由综合办统一调度;全所公务、业务车辆根 据综合办统一加油、维修。 2.车辆实行定部门和租车制度。由食品中心管理,由建轻 化中心管理,车辆产生的费用(车辆保险、保养维修费除外)计入各中心的运行成本;其他车辆均按租车制度执行。各部门租车要填写《租车申请单》。《市区内租车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和领车人签字,《市区外租车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领车人签字。市区外租车应提前一天将租车申请单送交综合办,以便统筹安排。车辆使用按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特任务、后其它事项的原则安排。 3.租用车辆办完公务后,必须及时返回综合办,完整、准确 地填写行驶净里程和用车时间,经综合办负责人、驾驶员核定后签字。租车申请单结算表存根由租车部门保存,下联由综合办存放,作为列支依据。 4.租车费用。市内租车费按时计算。不满半小时按半小时计 算,超过半小时不满小时按小时计算。费用的具体运算方式是:驾驶员工资元小时保险元小时燃料元小时出车补助元小时维修费元小时折旧元小时养路费元小时=元小时。市外租车费按公司计费:元公里数。 5.综合办将各部门租用车辆情况逐月汇总考核,报所分管领 导,交财务室。 6.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不得转交、借给他人驾驶。部门 负责人不得擅自开车。

7.所有车辆下班后和节假日必须在指定的地点停放。否则,按不归位处理;同时,锁好车门窗,防止车辆被盗。 8.综合办负责建立车辆归位和日常使用情况督查制度,严查未按时归位及擅自出私车现象。 9.车辆出市必须向综合办报告,对外出所产生的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相关费用,由综合办审核后方予报销。 10.各部门要全程监控车辆的去向及工作线路,合理安排工作线路、程序,提高与车辆配套的驾驶人员的技术水平,以最大限度节省开支。 11.驾驶员要如实向分管领导和综合办报告车辆里程、工作量及车辆状况。 12.所领导出差后,车辆由综合办统一保管。 13.车辆维修按《车辆维修制度》执行。 14.车辆用油按《车辆燃油管理制度》执行。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于2017年3月1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实施,那么,下面就随CN人才网小编一起来看看详细内容吧。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国发〔2012〕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城市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政府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 省、自治区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落实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公司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为使公司车辆管理合理化、规范化,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最真实的反映车辆实际情况,做到有效的管理公司车辆,以确保车辆及公司员工的安全、良好的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本制度适用于南涧县鹏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大理众策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南涧县瑞祥商贸有限公司、南涧县头等舱主题酒店(以下简称公司)所使用的车辆。 2、公司车辆用于公司人员业务外出办事使用。 3、公车使用范围: (1)领导或职工参加县内外重要会议; (2)集中联系业务或调研业务且工作量较大; (3)其它紧急和特殊情况用车。 (4)为了节约公司成本,在县城范围内办理公事,如果不是拉送货物或者接送宾客,原则上不使用公车。(报销公交车、电瓶车的费用,一个月申报一次) 二、用车责权 1、公司车辆由综合办公室调度,主管人员管理。业务用车应向领导申请,填写用车申请表,领取钥匙,出差用车需报总经理批准。 2、公司业务办公用车的证照保管,车辆年审、车辆保险及车船税支出等事项统一由主管人员负责管理。 三、驾驶人责权 1、驾驶人必须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

管理的规章制度,应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学习,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做到谨慎驾驶,安全驾车。 2、公司车辆驾驶人须持有合法驾驶证件,出车时一定要检查驾驶证、行车证等有效证件是否齐全,并且要熟知交通相关法规和云南省道路及市区路况,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降低车辆的费用。 3、驾驶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禁止在车内吸烟,吃零食,乱扔垃圾。平时用车要注意洗车保养,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再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驾驶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车辆去修理厂维修前,驾驶人应提前咨询维修价格。维修时,必须要有公司人员在场,换零部件时,可自己购买,维修完毕,方可继续用车。 6、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人离开车辆时,要仔细检查是否锁好门窗,防止车辆被盗。 7、晚间驾驶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驾驶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 1、员工外出办事,首先应选择公交车为主要交通工具,其他符合条件的用车,

乘坐猴车安全技术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7472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乘坐猴车安全技术措施 标准版本

乘坐猴车安全技术措施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我矿一二部架空乘人装置(猴车)已安装完毕,即将投入运行,机电区井下工作人员初次乘坐,为保证乘坐过程中人员安全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如下: 一、存在风险 1、初次上猴车时不熟练造成摔伤。 2、乘坐过程中钢丝绳脱槽造成人员摔伤。 3、运行过程中猴车急停乘坐人员未坐稳而摔伤。 4、运行过程中人员摇晃造成碰伤。 5、下车时不能顺利下来而摔伤。 6、运行过程中发生飞车事故。

二、安全技术措施 1、初次乘坐人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了解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特性,熟悉架空乘人装置的乘坐方法、运行中的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并在有经验人员带领下乘坐。 2、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服从值班人员的调度和指挥,严禁非工作人员擅自启动乘人装置运行。 3、听到开车预警铃声后,乘人装置即将启动运行,请作好乘坐准备。 4、上车时先按序领取吊椅架,并确定吊椅与前一吊椅间距大于8米,然后将吊椅挂在运行的钢丝绳上,摆正吊椅,以免吊椅运行中摆动,紧接着双手握住吊杆,跨坐在吊椅座板上,双足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运行前方。

5、乘车人员途中不得随意上、下车,必须到指定的有明显标志的区域内上、下车,严禁越位乘车。 6、所有人员严禁用手触摸运行中的钢丝绳和绳轮,不得触及临近的任何物体。 7、乘坐过程中,严禁故意左右摆动吊椅,上下乘车人员途中相遇时,不得相互寒暄、嬉闹、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到了下车点必须及时下车,严禁越位乘车,以免发生危险。 8、下车时,先双足触地,站立保持平衡后,双手将吊杆从钢丝绳上摘下,并将吊杆按序挂放到存杆架上后迅速离开。 9、乘坐过程中,要注意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状态是否正常、平稳,若途中发现脱绳或其它紧急情况需要停车时,要及时拉动沿线设置的钢丝绳拉线急停开关,使架空乘人装置停止运行,同时迅速下车,并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已于2017年3月1日经 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 2017年3月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 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落实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鼓励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七条国家鼓励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管理制度

XXX煤业“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管理制度为加强斜巷运输管理,减少运输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率,提高运输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斜巷运输管理制度如下: 一、斜巷管理制度 1、斜巷管理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的原则执行。 2、斜巷上车场、各甩车场、底车场应悬挂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安全标志牌板。 3、斜巷轨道各车场联络信号必须声光具备,每个斜巷轨道入口处都应设置行车红灯和“行车严禁行人”的标志牌。 4、斜巷绞车司机、信号工、把钩工必须固定,上车场必须有专职把钩工,下车场必须有专职信号工。 5、斜巷轨道把钩工,要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做好监督把口工作。 6、行人进入斜巷轨道必须征得把钩工同意,同时应走人行道,并不得在巷道中停留或走在道心。遇有车通过时,要及时躲在宽敞处,待车通过后方可行走。 7、斜长超过30米的斜巷必须制作行人台阶,行人台阶宽度不少于500mm,距道不小于500mm距离。 8、斜巷安装的风水管至轨面下高度应不低于1.7m,并不得侵占安全设施的空间位置。 9、斜巷安装的电缆悬挂高度到轨面上应不低于1.7m。 10、严禁斜巷轨道作为停(存)车场,在斜巷轨道上处理掉道车时,

车的下方严禁站人,绳要保持拉紧状态,严禁脱钩处理,违者按“三违”论处。 11、斜巷内安设局扇时,一般不应安装在人行道一侧,离道间距不小于500mm,条件不允许时,局扇必须吊挂一定高度,确保人行道畅通。   二、斜巷安全设施要求 1、斜巷水平上车场,必须装有灵活有效,自动复位的阻车器。阻车器坑应保持干净,不得有杂物、积水。 2、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处装设一道常闭挡车栏。1.2米以上绞车装设自动联锁挡车栏,1.2米以下绞车装设手动绳式挡车器。 3、各斜巷中部车场及上部车场入口处要设置防止车辆误入的挡车栏。 4、上部车场挡车栏到中部巷道之间必须设置一道自动防跑车装置,根据巷道变化情况,坡度较大段可增设一套自动防跑车装置。 5、各种安全设施应刷红白相间的防锈标志漆,每道间距为 200mm。 6、斜巷安全设施要实行编号管理,挂牌管理,明确日常维修人员,每天检查一遍,确保灵活可靠。 7、各种挡车栏、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行车时方可打开,每发现一次不常闭罚责任者100元。 8、阻车器、挡车杠因操作不当造成挡车设施损坏的,必须按价赔

(岗位职责)煤矿小绞车司机及猴车司机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煤矿小绞车司机及猴车司机岗位职责

小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 壹、小绞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二、操作绞车时司机要集中精力,认真操作。 三、当班司机于操作时,必须认真检查绞车的各个部位是否正常,否则不允许开车。 四、班中严禁睡觉,注意发送信号随时开停绞车。 五、做好小绞车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到有备无患,有特殊情况向科领导及时汇报。 六、绞车运行中,应注意电机、机械各部温度是否正常,随时做好运行记录。 七、不迟到、不早退、有事向科领导请假。 八、小绞车司机要敬岗敬业,认真负责,热爱本职工作,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11.4KW小绞车作业指导书 1、小绞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谨慎操作,操作时把不离手。 3、检查小绞车制动闸和工作闸(离合闸)。闸带必须完整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得小于4毫米,铜或铝铆钉不得磨闸轮,闸轮磨损不得大于2毫米,表面光洁平滑,无明显沟痕,

无油泥。各部位螺栓、销、轴、拉杆螺栓及背帽、限位螺栓等完整齐全,无弯曲、变形。 4、检查钢丝绳:要求无弯折、硬伤、打结、严重锈蚀,断丝不超限,于滚筒上绳端固定要牢固,不准剁股穿绳。 5、滚筒上的于绳不得少于3圈。 6、如起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不准强行起动。 7、禁止俩个闸把同时压紧,以防烧坏电机。 8、必须于护绳板后操作,严禁于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壹手开车,壹手处理爬绳。 9、滚筒的启动或停止应平稳、缓和,使绳速逐渐增加或减少,不允许做急剧的开车、停车、猛刹、猛提,以防损坏机体,严禁超载运行。 10、小绞车启动时,缓缓压紧离合闸把,同时缓缓松开制动闸把,使滚筒慢转,平稳起动加速,最后压紧离合闸,松开制动闸,达到正常运行速度。 11、接近停车位置,应先慢慢闸紧制动闸,同时逐渐松开离合闸,使绞车减速。听到停车信号后,闸紧制动闸,松开离合闸,停车、停电。 12、操作中发现声响不正常、制动不正常,滚筒刹车部分和轴承部分温度剧烈上升,钢丝绳有异常跳动,负载增大,或突然松驰,应立即停车检查,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13、如果停车时间过长,为防止重物下滑,应用刹车刹

公司私家车管理规定|私家车安全管理

为科学合理规范管理公司私家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分享关于公司私家车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帮助。 公司私家车管理规定如下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办证、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示后可临时调配。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己负责处理。 6、特殊情况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车辆使用费按1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车辆维修 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凭派修单到指定的厂家维修。有特殊情况需要在外维修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001]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活动,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xx〕6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以下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服务提供、运营管理、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障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指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内,运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公共汽电车车辆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按照核准的线路、站点、时间和票价运营,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是指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的停车场、保养场、站务用房、候车亭、站台、站牌以及加油(气)站、电车触线网、整流站和电动公交车充电设施等相关设施。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城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落实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第五条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发展,应当遵循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六条国家鼓励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第七条国家鼓励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加强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运营、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统筹考虑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基本出行需求,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修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 编制、修改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应当科学设计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场站布局、换乘枢纽和重要交通节点设置,注重城市公共汽电车与其他出行方式的衔接和协调,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的意见。 第九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结合城市发展和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科学论证、适时开辟或者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和站点,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 第十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线网规划,对城市道路等市政设施以及规模居住区、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工业园区等大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制定相关标准。 第十一条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要求,科学设置公交专用道、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港湾式停靠站等,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的通行效率。

车辆管理制度

上海有限公司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规范用车程序,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有效控制车辆运行费用,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本部车辆的管理,集团下属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车辆日常管理 第三条集团车辆日常管理实行“一车一档案”的方式,即每辆车建有一份档案。车辆档案主要包括两个部分:车辆基本档案及日常管理档案。 (一)车辆的基本档案包括机动车行驶证、完税证明、保险单、维修保养记录单等资料(原件与复印件均保存完整)。除行驶证、养路费、保险卡原件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他车辆资料由行政部统一保管。 (二)车辆日常管理档案包括《车辆保管责任书》、《车辆月度行驶记录表》、《车辆月度例行检查情况表》、《车辆月度油耗统计表》、《车辆保养维修登记表》、《车辆交接备查登记表》、《车辆使用情况汇总表》等,用于记载车辆基本情况、维修保养、行驶里程以及油耗等信息。 第四条集团每辆车应指定专门的驾驶员担任车辆管理责任人并签订《车辆保管责任书》。车辆管理责任人负责车辆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五条车辆管理责任人应于年检规定期限前一个月申请办理年检,避免出现逾期年检缴纳罚款的情况。集团行政部负责监督年检情况。 第六条车辆管理责任人应于保险到期前两个月申请办理保险,避免出现车辆保险逾期未办,车辆脱保的情形。集团行政部负责监督车辆续保情况。 第七条车辆管理责任人应于每月中旬对车辆进行常规检查,并填写《车辆月度例行检查情况表》,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第八条车辆管理责任人应妥善保管车辆钥匙和停放车辆。车辆在本市时,应停放于指定地点,车辆出外省、市时,应停放于有专人看守的停放场所,并保证锁闭车 窗、车门,确保车辆和财产的安全。 第九条车辆油耗管理 (一)集团行政部每月进行车辆油耗统计,根据《车辆月度行驶记录表》制作《车辆月度油耗统计表》,对车辆油耗进行监督。 (二)车辆油卡管理 1. 行政部根据车辆数量及需要办理油卡及备用油卡,指定专人定期及时办理油卡 充值和开票事宜。油卡实行专车专用,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油卡一经备案,未经允许不得变更;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或遇到油卡损坏等特殊情况时,驾驶员可向行政部申请领取备用油卡加油。 2.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存每次加油小票及时交行政部登记留存;使用备 用油卡加油时,也须保存加油小票,并在其背面注明加油车辆的车牌号交由行政部登记留存。 3.驾驶员应随时掌握车辆油卡的余额变化,当油卡余额低于500元时上报行政部, 由行政部及时办理完成油卡充值手续。 第十条车辆有关费用报销按照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和报销管理制度执行,由行政部负责。 第三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集团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并由集团行政部统一调度。车辆使用遵循申请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 (一)用车申请 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须按要求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根据不同情况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 1.集团本部日常用车,申请人须提前1天通过OA系统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经部 门经理审批同意后,由行政部安排用车。 2.集团本部如遇紧急情况用车,申请人须征得部门经理批准后向行政部申请用车, 事后申请人须填写纸质《车辆使用申请单》并完成审批确认手续。 3.集团下属公司用车,申请人应填写纸质《车辆使用申请单》,经下属公司分管副

(完整版)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乘人管理规定 为保证员工乘坐架空乘人装置(以下简称猴车)安全平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猴车司机注意事项: (1)、井口、井底猴车司机要认真对上下井人员所携带的材料、工器具进行严格检查,发现超规定材料,要及时制止。 (2)、主斜井皮带检修时要与井口、井底猴车司机提前联系,主皮带检修、更换皮带托辊时禁止开动猴车,并要在井底及井口设好警戒,防止人员靠近井底及井口。(特殊情况确需运行时检修需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有专人进行监督) 二、允许乘坐人员随身携带部分物品,但需符合下列规定: (1)、所带物品重量不得超过10kg,圆形滚动的物品、风煤钻、成捆、成串的超重物品不准乘坐猴车携带。 (2)、所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 1.5m,并要顺着绳道方向携带,还须将两头包裹,防止脱落下滑。 (3)、所携带物品不得刮帮、刮顶或拖地运行。 (4)、所携带物品不得卡入索道钢丝绳和托绳轮之间。 (5)、携带刀、斧、锯等带有刃口的工具时,其刃口部位应妥善包扎,以免上、下车时或乘坐途中伤人。 (6)、各类物品必须由乘坐人员随身携带,不得以单独座椅捆扎携带。 三、其它管理规定 1、乘人高峰期间,司机必须监视乘人情况,监督挂绳是否正确,现场示范给与正确的操作方法;主井猴车乘人间距不得小于15米,吊椅存放应有足够的空间,吊挂整齐。 2、爆炸品必须由专人妥善携带,不得刮卡巷道和其他物体。不得发生碰撞和落地现象,携带炸药与携带雷管人员的乘车间距不得小于100M.携带爆炸物品应避开乘坐高峰期。 3、乘坐人员不得在中途随意上下车。 4、运行时乘车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不得以手脚和身体其他部位触及邻近巷道及巷道壁上悬挂的任何物体,以避免发生意外。 5、猴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2m/s,如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报

员工私家车辆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私家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员工私家车辆管理,维护公司良好生产、生活秩序,保障矿区内行车安全和畅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公司员工私家车辆、施工单位车辆(工程车辆除外)及员工私家车辆在矿区范围内,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保安队负责私家车辆出入厂区的安全检查、行车指示、安全宣导、私家车辆通行证的发放和回收,对出入公司的私家车辆及员工在公司范围内乘坐非法运营车辆的具体情况进行管理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的私家车驾驶员及违规行为的员工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四条办公室(汽车队)负责车位的审批及私家车辆通行证的核准。 第五条凡本办法规定的私家车辆,在矿区内停留一周以下的,应在保安队登记领取临时通行证,离开矿区时交回。在矿区内停留一周以上的,均应办理私家车辆通行证,并与公司签订《金徽矿业员工私家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六条私家车辆通行证的办理流程为:

个人申请→部门审核→办公室核准→保安队发放 第七条私家车辆通行证办理需提交的材料: 1.驾驶证复印件及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2.填写《金徽矿业私家车通行证》审批表(见附件); 3.个人所属车辆照片(电子版)及个人免冠一寸照片(电子版)各一张。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八条员工安全要求 1.禁止员工违法无证驾驶私家车和各类机动车辆。 2.禁止员工违法酒后驾驶车辆。 3.禁止员工私家车超员载人;禁止将车辆交无证人员驾驶。 4.禁止员工驾驶私家车进行盈利性载人运营活动。 5.禁止员工驾驶三轮黄包车从事载人运营活动。 6.禁止员工乘坐无证驾驶及酒后驾驶的车辆。 7.员工外出或上下班时禁止骑摩托车、乘坐三轮黄包车。 第九条运行安全要求 1.所有进出矿区的公司员工私家车辆,应按提醒标识减速慢行,主动接受当值保安的查验,并严禁进入生产区。 2.未核发车辆通行证的私家车辆,不允许进入矿区和临时暂放在矿区内;通行证需放置在驾驶室车窗前面左下方明

第一次乘坐无人售票车作文修订稿

第一次乘坐无人售票车 作文 Coca-cola standardization office【ZZ5AB-ZZSYT-ZZ2C-ZZ682T-ZZT18】

第一次乘坐无人售票车 第一次乘坐无人售票车 辽宁省阜新市中华路小学五年五班王玥晤昨天下午,妈妈带我去李姨那儿复印材料。五点钟左右,我和妈妈向李姨道别后,离开了那里。我们回家可以乘坐很多车。可是,我想坐一次二环路无人售票车回家,妈妈答应了。于是,我们绕过楼群,来到矿工路北段等候二环的到来。 过了一会儿,相反的方向开过了一辆二环车。它的车身很高、很大,是绿色的,车前上方有两盏灯,像螃蟹的爪子,车前面还有两盏探照灯,看上去非常威武,它像一条绿色的长龙奔驰在道路上。我记住了它的模样,等待着,寻找着。过了一会儿,“一条绿色的长龙”从南边呼啸而来。我想:这一定是二环路无人售票车。我兴高采烈的喊:“妈妈,妈妈,车来了!”说是迟,那是快,车停在了我们面前。我们上了车,最先映入我眼帘的是那很大的投币箱。它用欢迎的口气对我们说:“乘车请投币。”我往它“嘴里”投了一元钱,它似乎很满意的样子,不再做声了。我和妈妈找了一个位子坐下。坐下后,我便仔细观察车里的环境。 车的第一排是司机的座位装有许多按钮,是用来控制汽车各部分的,司机位置旁边有一个监视电视,可以监视车内的一些情况。 司机座位的上方,有一台可视电视,供人们乘车时观看。黄色的铁栏杆上增加了一排排可移动式握把,非常方便。 向门上看,两个大门都是用电脑控制,只要一按开关,门就会自动打开,即省力,又方便。 这汽车每个角落都变的焕然一新,在这里使人觉得十分舒适、轻松。 过了一会儿,快到家旁边的站点了,妈妈告诉我:“要下车就按两个立柱上的铃儿,铃就会响,司机就会在站点打开门,你就可以下车。”我站起来,一按按钮,果然响起了“嘀”“嘀”的声音。司机打开门我们下了车。

猴车各种管理制度

猴车各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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斜井架空猴车安全乘人管理制度 一、乘坐人员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椅杆,跨上吊椅座上,然后双手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 二、下车时先双足触地,臀部离开座位,然后双手松开吊杆 三、运行时乘车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 四、上下乘车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 五、乘车人员携带物品长度不得超过1.2米,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且必须顺前进方向放置,携带物品不得拖地运行,乘坐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 六、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 七、人员必须在指定的上下车区域内上下猴车,上下猴车必须按先后次序,顺序上下车,不得抢车、抢座,乘员必须保证乘人间距不得小于19米,乘坐人员不得拥挤、扎堆或两人共用一个吊椅。 八、猴车在运行中,如果没有下行人员,全部为上行人员时(或没有上行人员,全部为下行人员)应间隔乘人,避免全线满乘。 九、乘车人员乘车时不得打瞌睡,必须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随即拉停沿线设置的拉线开关,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十、乘车人员到达下车地点时必须及时下车,不得越位乘车,以防发生危险,造成事故。 十一、乘坐中途发现拖绳或其它情况,要及时下车处理或报告有关管理人员。 十二、乘人装置在运行中,牵引钢丝绳产生一定的旋转是正常的,但吊椅重

力足以平衡钢丝绳所产生的旋转力。 斜井架空猴车检修制度 一、日检 1、每日检查所有坚固件是否松动,特别是驱动部连接螺丝、地脚螺栓、各种U型螺栓,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每日检查各绳轮转动灵活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每日检查钢丝绳磨损情况,钢丝绳的检查、试验、更换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钢丝绳的规定执行,必须认真填写钢丝绳班检记录(检查不少于10处)。 4、每班检查减速机运行情况,发现减速机温升超过80度,或油温超过100度、漏油、油的质量下降当班必须停止运行进行更换(最初运行7天后,减速机更换同牌号新润滑油,以后每运行2~3个月换油一次)。 5、所有绳轮轴承及驱动部主轴轴承每15天加注一次润滑脂、电机、减速机轴承至少每两个月加注一次润滑脂。 7、定期清理电机、减速机外壳的尘土和杂物,但不得用水冲扫 8、定期检查轮衬和吊椅胶垫的磨损情况,磨损深度达到25㎜时必须更换新衬垫。 9、定期检查吊椅抱索器(固定吊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每天必须检查电气系统和制动器(驱动轮大盘制动和对轮制动工作情况,发现抱闸不起作用或者不能及时制动)的问题及时处理。 11、每天必须逐一进行猴车保护实验,如发现保护不起作用有损坏的传感器必须马上更换。

私家车管理办法

***私家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企业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根据***示范区道路车辆多、交通环境恶劣和交通事故频发的现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特制定私家车辆管理办法。 一、员工驾驶私家车辆上下班,要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私家车驾驶人必须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禁止超员、超速、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以及驾驶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检验、无牌、无证、报废车辆等违法行为。 3、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有关规定,并与***签订私家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承诺书。 4、私家车驾驶人必须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个人素质和驾驶技能,遵守职业道德,做到文明驾驶,不乱停乱放。 5、驾驶私家车辆,要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 6、驾驶私家车辆,上下班途中受到因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所有损失由本人承担,住院治疗期间单位按照病假考勤和考核。 7、禁止搭乘私家车辆上下班,搭乘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加强私家车管理,提升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1、加强私家车驾驶人的日常安全管理和教育培训,严格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定期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案例警示等教育,提升私家车驾驶人员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 2、建立私家车统计台账, 填写《驾驶私家车辆人员统计表》,并与私家车驾驶人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报交管部门备案。 三、发生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工伤: 1、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本人负主要责任的。 2、员工驾驶、乘坐的车辆,明显超出上、下班所经路途和上、下班正常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 3、不乘坐单位提供送班车辆,驾乘私家车辆到工作地点的(从家往返单位驻地之间、从家往返工作场点之间、从单位驻地往返工作场点之间)。 4、驾驶与证件准驾车型不相符或无牌、无证、报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 5、明知驾驶人及车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驾驶员及车辆无有效证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车辆失保失修、安全设施不完备、摩托车无安全头盔等)还继续驾驶和乘坐的。 6、遇冰、雪、雨、雾、大风等恶劣天气,明知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仍驾驶私家车辆上下班的。 7、工作期间驾驶私家车辆从事生产、公务活动和办私事的。

(完整word版)人车管理制度

斜井人车管理制度 斜井人车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1.斜井提升机司机、维修工、人车跟车工及修理工、把钩工。六工种默契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完成斜井人车提升任务和安全工作。 2.各工种必须经过理论知识、实际操作的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安全监察部门的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3.斜井人车及提升机每班安全检查和维护后,必须按《煤矿斜井人车试验细则》进行一次放空车试验,并做好检修、试验记录。 4.人员上下车时,必须等待车停稳,先下后上,不得抢上抢下,更不得出现超员,以及在车上嬉戏打闹现象。 5.人员上车后,必须将人车防护链挂好挂牢,人身体的头、脚、腿、手等不得伸出车外,更不得随身携带超长、超重、超高等物品乘坐人车。 6.斜井人车在运行过程中,发现轨道内有障碍物,掉道、车轮颤动或震动较大。钢丝绳抖动、接收到不明信号、人车前方有人等异常情况时,跟车工要立即采取紧急停车措施,发送紧急停车信号,以防事故发生。 7.斜井人车日常管理中,各工种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严禁在提升运行中交接班。 8.乘车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具有强腐蚀性物品与其他人员同车同时上下,确需携带上述物品乘坐人车上下时,必须携带者单独放一次车,决不能混同乘车。

人车跟车工岗位责任制 1、接班后负责检查各车的联接插销、链环、联接装置、碰头、防护链等各部件是否良好。 2、负责维护好乘车秩序,不得超载,监督检查成员是否违反乘车规定,挂好防护链。 3、检查乘员所携带工具、以及肢体是否伸出车外,是否将易燃性、腐蚀性、爆炸性物品或其它物料带入车内。 4、跟车工必须随身携带人车信号遥控装置。 5、待跟车工全面检查工作完毕并合格后,方可向司机发出开车信号。 6、跟车工必须坐最后一排座位上,在行车途中,应集中精力,注意瞭望,发现特殊情况时及时向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7、下班时负责将人车停放稳妥,关闭好挡车器,并将车厢内清扫干净。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规定 为了减轻入井人员的劳动负荷,保证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和乘座人员的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乘人装置安全运行基本要求 1.蹬座中心至巷道一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7m;运行速度不得超时1.2m/s;乘座间距为得小于10.0m。 2.驱动装置的制动器必须灵敏可靠。 3.吊杆和牵引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不得自行脱扣。 4.在下人地点的前方,必须有能自动停车的安全装置。 5.在上、下人员地点10m之内应有照明。梯步必须规范,其长度满足人员上、下的要求,最短不低于5m。 6.检修或紧急停车后,第一次起动,检修人员或上车人员必须用手在传感器下晃动几下(机头处可以按控制台上猴车启动按钮),先是三声铃声响后,人车开始起动运行。人员上车后,经过红外线传感器下方,传感器将信号传到控制系统,实现自动控制;若传感器未检测到(无人)信号,则7分钟后自动停车或下完人后自动停车。 7.各种保护装置动作停车。如:掉绳脱槽、越位、人车欠速、过速保护等动作,沿线异常时的拉点停车,必须查明原因,解除故障后,先要按下控制台上的复位按钮,系统复位后,才能重新正常启动。严禁使用检修按钮强行启动人车运行(特殊情况下,确保系统无机械故障或检修过程中可使用检修按钮强行启动人车运行)。 8.紧急停车,如遇意外情况时可以拉动沿线的拉点停车线(或控制台上的急停按钮),使整个系统断电紧急停车。 二、人员乘座规定 1.正确的乘车标准:上车时先双手握住吊椅的直线(或弯曲)杆,跨上吊椅坐下,双脚置于脚踏杆上,双腿并拢,双手握牢椅杆,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下车时先双脚着地,臀部离座,然后双手松开吊杆。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新整理.doc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新整理1 车辆管理制度(改)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3条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

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行政部人员每月月底审核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车辆使用 第11条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艺人用车; (4)专车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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