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汇总

最新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汇总
最新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汇总

2010城市道路交叉口

设计规程

3.1道路交叉的分类及其选择

3.1.1城市道路交叉宜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两类。应根据道路交通网规划、相交道路等级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3.1.2平面交叉口应按交通组织方式分类,并应符合满足下列要求:

1 A类:信号控制交叉口

平A1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展宽交叉口。

平A2类:交通信号控制,进口道不展宽交叉口。

2 B类:无信号控制交叉口

平B1类:干路中心隔离封闭、支路只准右转通行的交叉口(简称右转交叉口)。

平B2类:减速让行或停车让行标志管制交叉口(简称让行交叉口)。

平B3类:全无管制交叉口。

3 C类:环形交叉口

平C类:环形交叉口。

3.1.3平面交叉口的选用类型,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需要设置立体交叉时,宜按本规程表3.1.4选用;

2人口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次干路与次干路相交,因景观需要,采用环形交叉口时,应充分论证。

4.2.9平面交叉口一条进口车道的宽度宜为3.25m,困难情况下的最小宽度可取3.0m;当改建交叉口用地受到限制时,一条进口车道的最小宽度可取2.80m。转角导流交通岛右侧右转专用车道应按设计速度及转弯半径大小设置车道加宽。

4.2.10当高峰15min内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2辆时,宜设左转专用车道;当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流量达10辆时,或需要的左转专用车道长度达90m时,宜设两条左转专用车道。左转交通量特别大且进口道上游路段车道数为4条或者和4条以上时,可设3条左转专用车道。

4.2.11进口道左转专用车道设置可采用下列方法:

1展宽进口道,以便新增左转专用车道。

2压缩较宽的中央分隔带,新辟左转专用车道,但压缩后的中央分隔带宽度对于新建交叉口至少应为2m,对改建交叉口至少应为1.5m,其端部宜为半圆形[图4.2.11(a)]。

3道路中线偏移,以便新增左转专用车道[图4.2.11(b)]。

4在原直行车道中分出左转专用车道。

图4.2.11 左转专用道设置

Lt—变换车道所需的渐变段长度(m);Ld—减速车道长度(m)

—左转专用车道最小长度Ls—相邻候驶车辆排队长度(m);L

Z

4.2.12进口道右转专用车道设置可采用下列方法

1 展宽进口道,新增右转专用车道(图4.2.12)

2 在原直行车道中分出右转专用车道

确因需要在向右展宽的进口道上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利用展宽段的延伸段设置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并应增加站台长度

Lt—渐变段长度(m);Ld—展宽段长度,不小于相邻候驶车队长度(m)La—车辆加速所需距离(m);Ly—展宽右转专用车道长度(m),L’y—展宽

加速车道长度

4.2.13 进口道长度由展宽渐变长度(Lt)与展宽段(Ld)组成(图

4.2.12)。渐变段长度(Lt)按车辆以70%路段设计车速行驶3s 横移一条车道时来计算确定。渐变段最笑长度不应少于:支路20m,次干路25m,主干路

30m~35m。展宽段最小长度应保证左转或右转车不受相邻侯驶车辆排队长度的影响。相邻侯驶车辆排队长度(Ls)可由下式确定:

Ls=9N (4.2.13)

式中:N—高峰15min 内每信号周期的左转或右转车的排队车辆数。

当需设两条转弯专用车道时,展宽段长度可取一条专用车道长度的60%。无交通量资料时,展宽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支路30m~40m ,次干路50m~70m,主干路70~90m,与支路相交取下限,与主干路相交取上限。

4.2.14出口道车道数应与上游各进口道同一信号相位流入的最大进口车道数相匹配。条件受限的改建交叉口,流入最大进口车道数可减少一条。相邻进口道设有右转专用车道时,出口道应展宽一条专用出口车道。

4.2.15出口道每条车道宽度不应小于路段车道宽度,宜为3.50m,条件受限的改建交叉口出口道每条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25m。

4.2.16出口道长度由出口道展宽度和展宽渐变段组成(图4.2.12)。展宽度最小长度不应小于30m~60m,交通量大的主干路取上限,其他可取下限;当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再加上站台长度。渐变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20m。4.2.17改建交叉口附近地块或建筑物出入口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中心岛最小半径与相应的环道设计速度应符合表4.6.2-1的规定。

时,最小交织长度应不小于30m。最小交织长度应符合表4.6.2-2的规定。

满足相邻两条道路交角间的交织段长度对应的中心岛圆弧半径R2可由下式确定:

R2=360l g

2πω

式中:ω------相邻两条相交道路间的交角(°)

l g------最小交织长度(m)。

4.6.3环道的车道数、宽度、断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道的机动车道数宜为2~3条。对现有大型环形交叉的改建或具有特殊要求的可放宽要求。

2 环道上每条车道宽度为正常车道宽度加上弯道上车道加宽的宽度。环道上车道加宽值应符合表4.6.3的规定。

城市道路交通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9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先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1月14日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是指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道路规划、建设、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 第四条城市道路管理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协调发展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道路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道路管理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道路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管理工作。 1 总则 1.0.1 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 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 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 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 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 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改善城市道路交叉口的方法

改善城市道路交叉口的方法 摘要:本文介绍了交叉口交通改善设计的主要内容,具体阐述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的一般方法和具体完善的措施,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城市道路交叉口改善设计机动车辆 前言:近年来随着机动车辆的迅猛增长,城市道路的交通压力日渐增大,各大城市对旧城改造及城市道路建设的投入也不断扩大。通过强化交通管理,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城市交通有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是,由于城市机动车辆增长太快,交通需求远大于供给,以致城市道路网负荷过大,城市交通日趋拥挤,道路交叉口经常出现车辆排队等候现象,高峰期间更是拥挤不堪。道路交通的拥挤不仅导致交通事故的增加,还产生了大量的废气排放和噪音,造成城市环境污染的加剧。本文针对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的方法和改善予以分析探讨。 1 交叉口交通改善设计的主要内容 在多数城市道路交叉口中,由于对道路路段、路口的几何设计、信号配置及路面构筑物等因素缺乏整体的考虑,交通工程设计不够协调,从而对交叉口交通产生不利影响,使之成为路网交通的瓶颈。从调查情况看,此类问题在城市道路交通阻塞点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合理、迅速地解决这类问题,对于缓解路网压力、疏解地区交通具有重要意义。一般来说,城市道路交叉口交通改善设计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①适当增加交叉口进口车道数,进一步明确车道功能;②选择适当的车道宽度,合理组织行人、非机动车穿越路口;③改善交叉口信号配置;④强化交叉口交通管理措施,减少绿灯损失时间;⑤合理布置和安排交叉口附近公交站点及公交线路,减少对主线行车的干扰。 2 城市道路交叉口的一般设计方法 2.1 交叉口的选择 交叉口位置的选择是确定一个理想和最佳交叉门的首要条件。交叉口的位置一般根据交叉道路的等级、计算行车速度、转向车流的分布和交通量、自然条件和地形条件等因素选定,重点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2.1.1 平面线型 平面线型的选择对交叉口有较大的影响。一般选择在既有路为直线段的位置上最为合适,这对行车安全,减少交叉长度和占地均是较优的。如果必须在曲线上衔接,也应尽量在大半径曲线上(不设超高的曲线),避免和小半径曲线上,因为它对路面平顺衔接,行车安仝和占地都是小利的。衔接要尽量考虑正交或较大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1 道路几何设计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0.3 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 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 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

重庆市城镇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范

ICS P 备案号:
DB50
重 庆 市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DBJ50/T178-2014
重庆市城镇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t-grade Intersection Design on Urban Roads for Chongqing
2014-01-27 发布
2014-05-01 实施 发布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DB50/TXXX-XXX
前 言
本规范系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城镇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范》编 写要求和《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立项申请》建标字2012-1-34要求编写。 “平面交叉口”指的是道路与道路平面相交处,按交通管制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信号 灯控制交叉口、停车控制交叉口、让行控制交叉口、无控制交叉口、环形交叉口等几种类 型。本规范根据《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37-2012 、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 GB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及线路设计 规范》DBJ50-064-2007,总结了重庆市近几年城市交叉口设计的实际经验,借鉴和吸收了 国内外最新规范、导则和研究成果,是对山地城镇平面交叉口设计内容的补充和完善。本 规范平面交叉口的交通控制设计内容(标志、标线和信号灯)详见《重庆市城市道路交通 管理设施设置规范》 。 本规范包括:1.总则;2.术语;3.一般规定;4.平面交叉口设计流程;5.平面交叉口 选型;6.平面交叉口几何设计。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 容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地址:重庆市洋河一 村69号,邮编400020,电子邮箱1048892191@https://www.360docs.net/doc/87944480.html,,电话(023)6785-2590)。 本规范主编单位: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重庆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张宜华 杨弘 陈德玖 张晓阳 戚静 罗颖 程建林 古霞 秦伟彬 刘阳冰 邹难 杨赛霓 龚丽俨 宋少贤 曾榕彬 王林涛 黄杰 张磊 本规范审查人员:杨斌 周涛 廖正环 龚华凤 何海英 李小军 费生伦
I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 ode f or d esign of u rban r oad e 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干货精品】城市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研究—交叉口规范解读

城市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研究 为了保证交叉口上行车安全,驾驶员在进入交叉口前的一段距离内,应能看到相交道路上的行车情况,以便能及时采取措施顺利驶过或安全停车。这段必要的距离应该大于或等于停车视距。 但是视距设计,往往被设计人员忽视,交叉口设计结束后,很少有设计人员进行视距计算。这就有可能造成交叉口范围内视距不佳,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因此,在交叉口设计中,必须要进行视距计算,视距通视区内的中分带、侧分带及道路两侧不能有高度超过1.2m的障碍物,从而增加交叉口的安全性。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对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要求的停车视距作了具体规定,但是没有考虑交通组织方式。实际上,交通组织方式不同,对视距的要求也不同。 3.1 无信号控制交叉口视距设计 无信号控制交叉口,各进口道的车辆运行没有主次之分,路权平等,所有驶入车辆均有避让交叉口内已有车辆的义务。视距三角形的确定步骤如下: (1)按《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表4.3.3确定停车视距。 (2)找出行车最危险冲突点: ①对十字形交叉口,最危险的冲突点为最靠右侧第一条直行机动车道的轴线与相交道路最靠中心线的第一条直行车道的轴线所构成的交叉点。

②对于T形(或Y形)交叉口,最危险的冲突点为直行道路最靠右侧第一条直行车道的轴线与相交道路最靠中心线的一条左转车道的轴线所构成的交叉点。 (3)从最危险的冲突点向后沿行车轨迹线各量取停车视距。 (4)连接末端构成视距三角形。 图3 视距三角形示意图 3.2 停让控制交叉口视距设计 我国的城市道路与公路的设计规范,均没有对停让控制交叉口的视距作具体规定。 文献[2]引用了美国停让控制交叉口视距的理论基础、计算过程和设计值,下面简要介绍。 (1)次路左转和右转视距三角区 在停让控制交叉口中,主路车辆拥有优先通行权,次路车辆只能等待主路车辆间距足够大的间隙时进入或驶离交叉口。次路右转时,必须等到合适的主路车辆间隙,即要求次路车辆必须能看见在主路上身后第一辆车,次路左转也要满足这样的要求。这段距离就是次路车辆进入主路可接受

城市建筑基地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间距设置规定

城市建筑基地出入口与道路交叉口距离设置规定《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中关于交叉口设计范围的规定: 1.平面交叉口的设计范围应包括各条道路相交部分及其进出口道(展宽段和渐变段)以及行人、自行车过街设施所围成的空间。 2.立体交叉口设计范围应包括相交道路中线相交点至各进出口变速车道渐变段的起终点间(包括道路主线、各条匝道及其加减速车道、集散车道、辅道、立体交叉范围内的平面交叉和行人、自行车通道和公交站点)所围成的空间。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中关于交叉口设计范围的规定: 地块及建筑物机动车出入口,不得设在交叉口范围内,且不宜设置在主干路上,宜经支路或专为集散车辆用的地块内部道路与次干道路相通。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CJJ 152-2010中关于交叉口进出口道长 度的规定: 进口道:渐变段长度不应少于:支路 20m ,次干路25m ,主 干路30~35m 。展宽段长度Ls=9N (N 为高峰15min 内每信号周期的 左转或右转车的排队车辆数)。当无交通资料时,支路30~40m,次干 路 50~70m,主干路70~90m,与支路相交取下限,与干路相交取上限。 IIIIIIIIIIIIIIIIIIIIII !!| 11 ? 11 |1 1 - 1 1 11 II '! | 1 1 1 1 1 !— * 1 1 - 1 II 1P 1 1 1 S 1 ||] ■■-ri 1 ---------- - ---------- V-

即当没有交通资料时,进口道(渐变段 +展宽段)最小长度,支路 50~60m,次干路75~95m,主干路100~125m ,与支路相交取下限, 与干路相交取上限。 出口道长度由出口道展宽段和展宽渐变段组成。展宽段最小 长度不应小于30m~60m ,交通量大的取上限,交通量小的取下限; 当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再加上站台长度。渐变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 20m 。 即出口道长度最小长度不应小于 50~80m ,交通量大的取上限,交通 量小的取下限,当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再加上站台长度。 魄交叉口附近触竝輛5 出入瞩怜止黯頤 lllllllllllllllllllll lllilillillllllllllll i 111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doc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4]80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50号文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五年九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上海同济大学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五年一月十四日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交通运输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政策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0.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3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平面交叉口拓宽设计

平面交叉口展宽规划 一、《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2010)》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程关于城市道路平面交叉的规定如下 4.2.13进口道:渐变段最小长度不应少于:次干路25m,主干路30m—35m;无交通量资料时,展宽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次干路50m—70m,主干路70m—90m; 4.2.16出口道展宽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30m—60m,交通量大的主干道取上限,其它可取下限;当设置公交停靠站时,应加上站台长度。渐变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20m。 二、《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2008报批稿)》将于2012年元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关于城市道路平面交叉红线规划的规定如下 4.1.4新建交叉口进口道规划总宽度应按所需车道数确定。按进口道与路段通行能力相匹配的原则,进口道车道数应为上游路段规划车道数的两倍。 新建交叉口进口道每条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0m. 三、南阳市原平面交叉口规划 渐变段长度:次干路20m,主干路20m; 展宽段长度:次干路40m,主干路55m。 展宽段宽度:进口道、出口道各展宽5m。

四、综上所述,为了遵循新的设计规程及规范;南阳市新旧道路红线相衔接使规划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同时便于规划管理和用地审批,结合南阳的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平面交叉口展宽规划: 渐变段长度:次干路30m ,主干路30m ; 展宽段长度:次干路60m ,主干路80m ; 展宽段宽度:进口道、出口道各展宽5m 。 次与支 支与支 主与支 次与次 主与主 主与次 次次相交 主次相交 主主相交次干道次干道 次干道 主干道主干道主 干道 次与支 支与支 主与支 次与次 主与主 主与次 次次相交 主次相交主主相交次干道次干道 次干道 主干道主干道主干道 2011-4-18 次与支 支与支 主与支 次与次 主与主 主与次 次次相交 主次相交主主相交次干道次干道 次干道 主干道主干道 主干道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Code for transport planning on urban road GB 50220-95 3.1.4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规划拥有量,大城市应每800-1000人一辆标准车,中、小城市应每1200-1500人一辆标准车。 3.1.5 城市出租汽车规划拥有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大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2辆;小城市每千人不宜少于辆;中等城市可在其间取值。 3.1.7 选择公共交通方式时,应使其客运能力与线路上的客流量相适应。常用的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宜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方式单向客运能力表 3.2.1 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网应综合规划。市区线、近郊线和远郊线应紧密衔接。各线的客运能力应与客流量相协调。线路的走向应与客流的主流向一致;主要客流的集散点应设置不同交通方式的换乘枢纽,方便乘客停车与换乘。 3.2.2 在市中心区规划的公共交通线路网的密度,应达到3-4km/km2;在城市边缘地区应达到km2。 3.2.3 大城市乘客平均换乘系数不应大于;中、小城市不应大于。 3.2.4 公共交通线路非直线系数不应大于。 3.2.5 市区公共汽车与电车主要线路的长度宜为8-12km;快速轨道交通的线路长度不宜大于40min的行程。

3.3.1 公共交通的站距应符合表的规定。 公共交通站距表 3.3.2 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300m半径计算,不得小于城市用地面积的50%;以500m 半径计算,不得小于90%。 3.3.4 公共交通车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路段上,同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50m,异向换乘距离不应大于100m;对置设站,应在车辆前进方向迎面错开30m; 在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上设置的车站,换乘距离不宜大于150m,并不得大于200m; 长途客运汽车站、火车站、客运码头主要出入口50m范围内应设公共交通车站; 公共交通车站应与快速轨道交通车站换乘。 3.3.6 快速路和主干路及郊区的双车道公路,公共交通停靠站不应占用车行道。停靠站应采用港湾式布置,市区的港湾式停靠站长度。应至少有两个停车位。 3.3.7 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m2计算。有自行车存车换乘的,应另外附加面积。 4.1.3 在城市居民出行总量中,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的比值,应控制在表规定的范围内。 不同规模城市的居民使用自行车与公共交通出行量的比值表 4.3.1 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m,靠路边的和靠分隔带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7章道路与道路交叉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 - 2012 7、道路与道路交叉 2012年4月14日 南京

相关规范 ●城市道路交叉口规划规范GB 50647-2011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城市快速路设计规程CJJ 129-2009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其内容含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

7.1一般规定 90规范—设计原则与规定(更细) 7.1.1道路与道路交叉可分为平面交叉和立体交叉。交叉形式应根据道路网规划、相交道 路等级及有关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的分析合理确定。 7.1.2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针对当前的主要问题) 1 应保障交通安全,使交叉口车流有序、畅通、舒适,并应兼顾景观。(安全和有序) 2 应兼顾所有交通使用者的需求,处理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人、非机等) 3 应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分期建设时,应近远期结合。(规程规定必须要有远期方案) 4 应综合考虑交通组织、几何设计、交通管理方式和交通工程设施等内容。(交通工程 设计引起土建工程变化) 5 除考虑本交叉口流量、流向以外,还应分析相邻或相关交叉口的影响。(上下游的匹 配) 6 改建设计应同时考虑原有交叉口情况,合理确定改建规模。 7.1.3 道路交叉口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152的规定。

平面交叉口范围——规划规范 ●应包括整个交叉口功能区,即:所 有相交道路的交叉部分和进口道、出口道的延伸(10m~20m)。 ●含公交、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过 街设施。

立体交叉口范围—— 规划规范 ●包括相交道路中线投影平面交点至相交道路各进出口变速车道渐变段及其向外延伸(10m~20m)的路段共同围成的空间。 ●含公交、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过街设施。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

城市道 路设计 学校: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院系:土木建筑工程学院 专业:土木工程(道路桥梁方向) 题目中州大道与郑汴路交叉口设计指导教师:杨广军 学号: 110905125 姓名:彭怀力

目录 一、交叉口交通改善设计的主要内容 (1) 二、城市道路交叉口的一般设计方法 (1) 2.1交叉口的选择 (1) 2.2衔接方式的确定 (2) 2.3连接纵坡 (3) 三、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的完善 (3) 3.1平面口立面设计 (3) 3.2对交叉口进行去渠设计 (3) 四、平面交叉口去化设计要点 (4) 4.1进口道适当拓宽,与路段通行能力相匹配 (4) 4.2停车视距、路缘石半径、车道宽度满足要求 (4) 4.3利用渠化岛保持交通流畅,减少交通隐患 (5) 4.4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合理组织自行车交通 (5) 4.5重视交叉口景观,合理设置交叉口绿化 (5) 五、平面交叉口现状及改善 (5) 1. 兰州市交叉口特色................................................ (5) 2. 渠化设计方法 ................................................... (6) 3. 结语 (8) 六、中州大道与郑汴路交叉口交通立交设计.................................. .9 6.1立交概述......................................................... .9 6.2立交的功能.......................................................... .9 6.3互通式立交.......................................................... .9 6.4中州大道与郑汴路交叉口现状...................................... .1.1 七、结语 (13)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

1.1?道路几何设计《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1.0.3?在道路设计中应考虑残疾人的使用要求。 2.1.2?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III。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的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III级标准。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做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2.2.1?计算行车速度的规定见表 2.2.1。当旧路改建有特殊困难,如商业街、文化街等。经技术经济比较认为合理时,可适当降低计算行车速度,但应考虑夜间行车安全。2.4.1?城市道路建筑限界见图2.4.1。顶角抹角宽度应与机动车道侧向净宽一致。最小净高见表2.4.1。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物体侵入。 ? ?2.5.1?道路交通量达到饱和状态时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快速路、主干路为20a,次干路为15a;支路为10~15a。(代表年) 2.5.2?路面结构达到临界状态的设计年限规定如下: 二、沥青混凝土路面,沥青碎石路面与沥青贯入式碎(砾)石路面为15a。支路修筑沥青混凝土等高级路面时,可采用10a。 三、沥青表面处治路面为8a。 四、粒料路面为5a。 2.8.1?地震区的道路工程及重要的附属构筑物应按国家规定工程所在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抗震设防。 4.3.2?快速路应设中间分车带,不得采用双黄线。 4.5.2?路侧带各组成部分的宽度确定如下: 一、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通行的安全和顺畅。 5.1.3?道路的圆曲线半径应采用大于或等于表5.1.3规定的不设超高最小半径值。 5.1.6?圆曲线半径小于表5.1.3中不设超高最小半径时,在圆曲线范围内应设超高。5.1.9?圆曲线半径小于或等于250m时,应在圆曲线内侧按表5.1.9的规定加宽。5.1.11?视距的规定如下: 一、道路平面、纵断面上的停车视距应大于或等于表5.1.11-1规定值。寒冷积雪地区应另行计算。 二、车行道上对向行驶的车辆有会车可能时,应采用会车视距。其值为表5.1.11-1中停车视距的两倍。三、对于凸形竖曲线和立交桥下凹形竖曲线等可能影响行车视距,危及行车安全的地方,均需验算行车视距。验算时,物高为0.1m;目高在凸形竖曲线时为1.2m,在桥下凹形竖曲线时为1.9m。 四、平曲线内侧的边坡、建筑物、树木等均不应妨碍视线 5.1.13?设置分隔带及缘石断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快速路上无信号灯管制交叉口的中间分隔带不应设断口。快速路上两侧分隔带的断口间距应大于或等于400m。 二、应严格控制快速路、主干路的路侧带缘石断口。缘石断口位置应离开交叉口,间距应大于50m。 5.1.14?计算行车速度大于或等于50km/h的路段需加速合流或减速分流时,应设变速车道。 5.1.15?路段内人行横道应布设在人流集中处。人行横道应设在通视良好的地点,并应设醒目标志。快速路上行人过街应采用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 5.2.2?机动车车行道最大纵坡度限制值应符合表5.2.2的规定。5.2.3?坡长限制规定如下: 一、设计纵坡度大于表5.2.2所列推荐值时,可按表5.2.3-1的规定值时,设纵坡缓和段。缓和段的坡度为3%,长度应符合本条二的规定。二、各级道路纵坡最小长度应大于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规程

市政道路工程用规范及 规程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设计规范: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98版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 《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1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1)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 《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路基: 《公路工程质量检测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 034-2000)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D30-2004)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98-2000)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05123-1999)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 《公路填砂路基施工技术规范》(DB36T 655-2012) 路面: 《混凝土路面砖》(JC/T 446-2000)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G E51-2009)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2011)《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06)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11) 原材: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JTG E30-2005)《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2007)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热轧光圆钢筋》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 701-2007)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T27-2011)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国标)JTG E41-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排水: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年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engineering (2016年版) 2012-01-11发布2012-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局部修订依据海绵城市建设对城市道路提出的相关要求,对原有条文中道路分隔带及绿化带宽度、道路横坡坡向、路缘石形式、道路路面以及绿化带入渗及调蓄要求、道路雨水排除原则等相应修改或补充规定。本次局部修订条文合计9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补充了需要在道路绿化带或分隔带中设置低影响开发设施时,绿化带或分隔带的宽度要求,以及各种设施间的设计要求。 2.增加立缘石的类型和布置型式。 3.细化了道路横坡的坡向规定。 4.按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补充道路雨水低影响开发设计的原则和要求。 5.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修订的内容,调整了道路排水采用的暴雨强度的重现期规定。 6.补充了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的种植要求。 本规范中下划线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北京市市政工程

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政编码:100082)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员、主要审查人员: 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天津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重庆市设计院 主要起草人员:和坤玲王晓华杨斌盛国荣 审查人员:张辰包琦玮李俊奇赵锂白伟岚任心欣 5 横断面 5.3 横断面组成及宽度 5.3.4 路侧带可由人行道、绿化带、设施带等组成(图5.3.4),路侧带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5.3.4 路侧带 1 人行道宽度必须满足行人安全顺畅通过的要求,并应设置无障碍设施。人行道最小宽度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

浅析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

城市道路交叉口竖向设计方法分析 作者:张 俊 摘要:主要针对城市道路的交叉口的竖向设计进行探讨,分析竖向设计中的设计要点,针对现实中竖向设计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提出解决和避免的处理措施。 关键词:城市道路;交叉口;竖向设计 Vertical Design of Urban Road Intersection Author: Zhang Jun Abstract: The main intersection of the vertical design of urban roads to explore, analyze vertical design of design elements, analyze and propose solutions and to avoid measures to deal with the reality of the problem found in vertical design. Keywords: urban roads; intersection; vertical design 交叉口是道路交通的重要节点。交叉口竖向设计的合理性既涉及到车辆行驶平顺的舒适度,又涉及到交叉口路面排水顺畅、不出现交叉口积水而影响通行能力的问题。同时交叉口竖向设计还对后期规划道路的纵坡顺接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交叉口竖向设计在整个市政道路设计中显得 特别重要。 1.交叉口竖向设计的要求和基本原则 交叉口竖向设计的目的是统一解决相交道 路的目的是统一解决相交道路之间以及交叉口 和周围建筑物之间在立面位置上的车辆通行、雨水排除和建筑物美观等几方面的要求,解决各条道路在交叉口范围内的共用平面问题,使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行人顺利便捷的通行。 交叉口竖向设计的主要因素要考虑:各相交道路的交通状况、每条道路的等级以及横断面布置情况。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的设计原则。 (1)如果设计的道路等级不同时一般要先 选择出一条道路作为主要道路,它的纵、横坡按全线总体设计,在交叉口范围内维持不变,而将次要道路的横断面逐渐过渡到与主道路纵坡相 一致的断面。 (2)当道路等级相同时,首先要保持每条道路的纵坡在交叉口范围内不变,通过调节相邻道路的横坡以达到平面平顺。首先要调节纵坡相对较小道路的横坡,将其拱顶的连线渐渐向纵坡较大道路的车行道边线移动,以达到道路的横坡坡度与其它道路的纵坡一致。 (3)竖向设计一定要考虑交叉口范围内雨 水口的布置,所有道路的雨水不应流过对向车道,并且交叉口范围内严禁产生积水。 (4)在交叉口范围内的所有道路的横、纵 坡总体上应尽量平缓,一般条件下不应大于交叉口外路段上的横坡,纵坡一般不宜大于2%,特殊困难的情况下不应大于3%。 (5)为方便交叉口范围内的水顺利排走, 竖向设计时应确保有一条以上道路的纵坡远离 交叉口方向。 2.竖向设计的几种形式 通常的交叉口设计大体上分为以下6种基本形式。 (1)凹形设计:这是最不利于排水的一种交叉口设计方式,所有地面水都流到交叉口范围内,所以要尽量避免。如果因地形、地物的限制避免不了时,应在交叉口范围内适当增加雨水口数量,以防止路面出现积水。

城市道路设计规范

1总则 1.0.1为了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优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运转效能,提供安全、高效、经济、舒适和低公害的交通条件,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类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 1.0.3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以市区内的交通规划为主,处理好市际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市域范围内的城镇城镇与中心城市的交通联系。 1.0.4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必须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满足土地使用对规划的需求,发挥城市道路交通对土地开发强度的促进和制约作用。 1.0.5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应包括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和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两个组成部分。 1.0.6城市道路交通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6.1确定交通发展目标和水平; 1.0.6.2确定城市交通方式和交通结构; 1.0.6.3确定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布局、城市对外交通和市内的客货运设施的选址和用地规模; 1.0.6.4.提出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过程中的重要技术经济对策; 1.0.6.5提出有关交通发展和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的建议; 1.7城市道路交通综合网络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0.7.1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各种交通的衔接方式、大型公共换乘枢纽和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范围; 1.0.7.2确定各级城市道路红线宽度、横断面形式、主要交叉口的形式和用地范围,以及广场、公共停车场、桥梁、渡口的位置和用地范围; 1.0.7.3平衡各种交通方式的运输能力和运量; 1.0.7.4对网络规划方案作技术经济评估; 1.0.7.5提出分期建设与交通建设项目排序的建议。

1.0.8城市客运交通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结合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组成公共交通、个体交通优势互补的多种方式客运网络,减少市民出行时耗。 1.0.9城市货运交通宜向社会化、专业化、集装化的联合运输方式发展。 1.0.10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1标准货车 以载重量4-5T的汽车为标准车,其他型号的载重汽车,按其车型的大小分别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折算成标准货车,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1的规定取值。 2.2乘客平均换算系数 衡量乘客直达程度的指标,其值为乘车出行人次与换算人次之和除以乘车出行人次。 2.3存车换算 将自备车辆存放后,改乘公共交通工具而达到目的地的交通方式。 2.4出行时耗 居民从甲地到乙地在交通行为中所耗费的时间。 2.5当量小汽车 以4-5座的小客车为标准车,作为各种型号车辆换算道路交通量的当量车种。其换算系数宜按本规范附录A.0.2取值。 2.6道路红线 规划道路的路幅边界线。 2.7港湾式停靠站 在道路车行道外侧,采用局部拓宽路面的公共交通停靠站。 2.8公共交通线路网密度 每平方公里城市用地面积上有公共交通线路经过的道路中心线长度,单位为KM/K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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