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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答辩状实用范文三篇
引导语: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
款的合同。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法。接下来,小编为大
家整理了三篇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答辩状实用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范文一:
答辩人:李四
被答辩人:张三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针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
求及事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201X年4月16日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现行合同法第52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现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下
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强制性规定是和任意
性规定相对的,“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很显然这属于法律的
强制性规定而不是任意性规定。
从本案涉及的事实来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确于201X年4月16日签
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协议”,但签订该协议时,答辩人并未取得本案所涉及
之鲁能领寓1号楼1403室之权属证书(答辩人于 201X年8月10日取得该房
屋权属证书)。根据上述所列及之法律条款分析,该协议因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之强制性规定,而导致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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