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实用版

YF-ED-J3792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实

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实用版

提示:该协议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甲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医疗机构

为保障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以下称工伤职工)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有效利用工伤保险基金,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甲方确定乙方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伤保险的各项具体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有权就工伤保险管理和工伤医疗事项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的有关规定,并在当地有关媒体公布乙方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

第四条乙方应有一名机构负责人负责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工作,并要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乙方应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及时向本构人员和工伤职工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第五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保职工姓名、性别、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六条乙方应利用计算机手段管理,并根据自己有信息按规定做好工伤职工医疗服务、工伤旧伤复发诊断以及提出辅助器具配置建议等工作,及时向甲方据实提供工伤职工的就医信息。

第二章就医管理

第七条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到乙方就医,未持工伤证件或尚未进行工伤认定的,乙方应视同工伤职工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所需费用原则上向用人单位收取。

第八条工伤职工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

手续时,乙方应认真审查其工伤证件,发现就诊者与所持证件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账,暂扣有关证体制改革,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工伤职工就医实行医疗服务费用明细制度,乙方应建立工伤职工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伤病情、诊疗与支出情况等信息。住院诊疗者还应包括入院时间、出院时间、科别、床号等信息。

第十条工伤职工就医,乙方应按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管理,并使用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工伤保险医疗专用双联处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保存年限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及时为符合出过条件的工伤职工办理出院手续。工伤职工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工伤医疗记账,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工伤职工,需转往其他医疗机构诊疗的,应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出转诊建议,并填写好申请单,听取用人单位意见,经甲方同意后可办理转诊手续。

第十三条工伤职工认为是旧伤复发到乙方就医,乙方应查验其工伤证件,做出是否工伤旧伤复发的医疗诊断,并签署意见,报甲方审定后,列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范围。

第十四条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工伤康复的,

由协议医疗(康复)机构提出建议,填写《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经甲方核准后到指定的协议康复机构或乙方的康复科室进行康复。

第十五条工伤职工在其他医疗机构所做的检查结果,乙方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第十六条乙方配合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伤职工门诊及住院有关情况进行抽查。

第三章费用结算与给付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按照共同商定的方式、标准、范围、期限和程序等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乙方向甲方提供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汇总和费用明细清单。

第十九条甲方按规定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并按核定的项目、金额及时支

付。

第二十条工伤职工在乙方诊疗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使用超出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规定的医疗费用(抢救除外)。

(二)工伤职工诊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医疗费用。

(三)在乙方就诊因医疗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四)不符合物价政策规定的费用。

(五)不符合工伤保险相关法规、政策及本协议所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在乙方就府发生医疗事

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甲方不按规定及时足额结算费用的,乙方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二十二条乙方不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的,甲方可以解除服务协议。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有调整的,乙方的服务条件、服务内容、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化的,甲乙双方协商可修改本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双方可终止协议。甲乙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30日通知对方。

第二十四条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甲乙双方可以续签本协议。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

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有效期自xx年xx月xx 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1年)。

甲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乙方:医疗机构

(签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__(签名)法定代表人:_(签名)

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日

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医疗保障服务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看守所与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障协作机制,方便甲方患者在乙方就医、服务好这部分患者,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 本协议所称的医疗保障服务包括 1、乙方对甲方在押人员或嫌疑人进行健康检查 2、急重病人救治 3、住院治病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和医疗保障。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绿色通道,完善相关医疗服务流程,确保对送至乙方医疗工作场所的在押人员或嫌疑人优先进行健康检查或医疗救治。需进一步检查项目,由甲方体检单要求或医务人员根据病情确定。乙方医务人员根据检查结果做出诊断或总检结果。 三、乙方根据甲方的邀请,对甲方医务人员或民警进行急救知识培训,开展急救技能训练,掌握急救设备和药品的使用方法提高医务人员或民警的基本急救能力。 四、乙方参与在押人员健康检查或医疗救治的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诊疗常规和规范,严禁泄露相关案件和在押人员或嫌疑人

信息,诊疗过程中形成的医疗文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违规并造成不良后果时当事人负责。乙方医护人员发现在押人员或嫌疑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五、对甲方送至乙方医疗工作场所住院治疗的在押人员或嫌疑人,如条件允许,乙方应提供相对独立的病房,在押人员或嫌疑人住院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提供的医疗保障服务费用(包括挂号费)由乙方按规定确定。乙方医护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后,应如实填写《医疗保障服务登记表》《医疗保障服务费用确认表》,经双方工作人员签名确认后,做为结算医疗保障服务费用的依据 七、费用结算: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医疗保障服务费用当月结清(转账方式结算) 八、甲、乙双方应分别指定联系人,并设立专用联系电话 甲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代表签名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

编号:FS-DY-20298 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__ 办公地址: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 注册地址: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保险经纪人,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1、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设计保险招标方案; 2、按照“保费合规、服务优质”的原则,协助甲方就保险

条款、费率、优惠条件、后期服务等制定招标细则及评分标准,并负责追踪落实。 3、协助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服务合同; 4、根据合同条款,协助甲方用车单位办理投保手续及结算事宜,确保财政支出的安全; 5、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解答车辆使用单位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6、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争议或需要乙方处理的事件发生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甲方准备相关文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全程处理相关事宜; 7、根据甲方授权全程监督保险公司投保流程、保险价格、服务承诺、理赔服务进程并定时将情况报告甲方; 8、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 三、乙方责任: 乙方受甲方委托通过招标方案设计、保险政策咨询、保单事后稽查、重大事故现场监督、车辆保险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甲方投保单位和车辆保险费率不高于合同规定,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保证全市城镇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49号)和《晋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晋市政发[2010]27号)、《晋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晋市政发[2009]10号)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如下协议(医院中门诊及分院如财务收支不是一个帐户,要另签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及各项配套规定。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全面实行总额控制。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自我管理和费用控制,建立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良好机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切实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住院医疗费用实行总额控制与按项目、按病种付费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坚持年终考核、激励约束、风险共担的原则,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医

疗保险的各项规定,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积极开展定点医疗机构信誉等级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乙方必须明确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乙方要成立医保科(医保办),并制定医保领导组职责、医保审核制度、医保科职责、医保处理违规制度,与甲方共同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资料数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的病历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保就医人员的相关资料,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要在本单位显要的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和举报电话”、“导医服务台”、公布门诊和住院流程,公布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名称和价格,提供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保证参保人员的消费知情权。各种清单要及时、清晰、准确、真实。甲方对乙方要进行不定时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六条乙方应根据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2020版)

STANDARD AGREEMENT SAMPLE (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HT-038546 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2020 版) 甲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医疗机构 为保障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以下称工伤职工)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有效利用工伤保险基金,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甲方确定乙方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伤保险的各项具体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有权就工伤保险管理和工伤医疗事项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的有关规定,并在当地有关媒体公布乙方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 第四条乙方应有一名机构负责人负责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工作,并要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乙方应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及时向

本构人员和工伤职工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第五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保职工姓名、性别、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用。 第六条乙方应利用计算机手段管理,并根据自己有信息按规定做好工伤职工医疗服务、工伤旧伤复发诊断以及提出辅助器具配置建议等工作,及时向甲方据实提供工伤职工的就医信息。 第二章就医管理 第七条工伤保险参保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到乙方就医,未持工伤证件或尚未进行工伤认定的,乙方应视同工伤职工为其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所需费用原则上向用人单位收取。 第八条工伤职工办理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手续时,乙方应认真审查其工伤证件,发现就诊者与所持证件身份不符时应拒绝记账,暂扣有关证体制改革,并及时通知甲方。 第九条工伤职工就医实行医疗服务费用明细制度,乙方应建立工伤职工电子文档,内容包括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单位、伤病情、诊疗与支出情况等信息。住院诊疗者还应包括入院时间、出院时间、科别、床号等信息。 第十条工伤职工就医,乙方应按照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管理,并使用甲乙双方共同认定的工伤保险医疗专用双联处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保存年限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及时为符合出过条件的工伤职工办理出院手续。工伤职工拒绝出院的,乙方应自通知其出院之日起,停止工伤医疗记

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标准版)

保险经纪服务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保险经纪人,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二、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1、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设计保险招标方案; 2、按照“保费合规、服务优质”的原则,协助甲方就保险条款、费率、优惠

条件、后期服务等制定招标细则及评分标准,并负责追踪落实。 3、协助甲方根据招标文件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服务合同; 4、根据合同条款,协助甲方用车单位办理投保手续及结算事宜,确保财政支出的安全; 5、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解答车辆使用单位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6、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争议或需要乙方处理的事件发生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甲方准备相关文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甲方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全程处理相关事宜; 7、根据甲方授权全程监督保险公司投保流程、保险价格、服务承诺、理赔服务进程并定时将情况报告甲方; 8、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 三、乙方责任: 乙方受甲方委托通过招标方案设计、保险政策咨询、保单事后稽查、重大事故现场监督、车辆保险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甲方投保单位和车辆保险

费率不高于合同规定,享受的保险服务不低于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合同执行出现的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建议,以确保甲方利益的最大化。具体内容 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完善服务条款的同时,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争取最低费率; 2、负责提供甲方及用车单位对保险业务及政策的咨询; 3、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险种及中标价格审核保单,如有差错,及时督促保险公司纠正并定时报告甲方; 4、监督保险公司按照服务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在收到甲方车辆使用单位关于保险服务质量投诉的3个工作日内,对保险公司的反应进行监督,督促其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查处并做出书面答复。超过3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乙方将协助用车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保证甲方用车单位的合法权益; 5、重大事故接到甲方用车单位或保险公司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负责对现场查勘、施救及善后事宜的监督,以确保甲方用车单位的合法权益; 6、督促保险公司定期对甲方车队管理人员及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社保中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文本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医疗服务协议范本 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制订 二O一四年月

为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XX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当认证贯彻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本统筹地区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卫生、物价等规定,保证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第二条乙方提供医疗服务的对象包括:本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保障人员。 第三条乙方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诊、住院、门诊特殊病、家庭病床等医疗服务,乙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诊疗科目。 第四条甲乙双方应当依照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本统筹地区有关的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职权,有权监督对方执行有关政策法规和履行职责的情况,举报或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条甲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法规政策和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的变化情况,并接受乙方咨询。 (二)加强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完善付费方式及结算办法,及时审核并按规定向乙方拨付应当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合同协议书范本 模板

编号:_____________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负责人: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负责人: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一、总则 为进一步拓展保险业务,提高管理和客户服务水平,保证保险经纪业务行为合法、公正、顺利进行,依据我国《保险法》和《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以及保监会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作协议。 二、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应本着恪守职业道德、维护保险市场正常经济秩序、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保险经纪业务合作。 2、甲方基于客户利益,为投保人与乙方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中介服务,并向乙方收取经纪佣金。乙方按照双方议定的保险方案向投保人出具保险单,承担保险责任,并向甲方支付经纪佣金。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开展业务所需要的保险产品的辅助单证和宣传资料,并提供技术支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修改、印刷乙方所提供的辅助单证和宣传资料。甲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将已获知的可能影响到乙方确定承保条件与费率厘定的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及时地向乙方披露。

2、甲、乙双方根据互惠原则协商确定保险经纪佣金。具体的保险经纪佣金按照业务种类和承保条件予以逐笔商定。 3、甲方应设立保险费收缴专用账户和经纪佣金指定账户。 4、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将代收的保险费存入乙方指定帐户;乙方应在收到保险费后 的日内,以转账形式将保险经纪佣金存入甲方经纪佣金专用账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经纪佣金后的日内,向乙方开具经保险监管部门和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合法有效的保险中介服务发票。 甲方经纪佣金指定帐户名称: 账号: 乙方保费指定帐户名称: 账号: 四、合作期限 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期满后,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期年,双方合作不受顺延次数限制;如一方不同意自动延期,应当在本协议期满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提前通知即视为无异议。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执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需要变更,应提前 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本协议,应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后,可解除本协议。 3、在终止本协议后,对于终止前所签订的而仍未到期的保险合同,甲、乙双方仍须承担各自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直至保险合同期满。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章第条规定,为了保证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享受基本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2条甲方聘请乙方为市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并向参合对象公示,供其自主选择。 第3条双方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 第4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合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及时向乙方通报合作医疗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5条乙方所使用的合作医疗管理软件,应与甲方的管理软件相匹配,甲方负责乙方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第二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6条乙方应有专门的职能科室和人员负责合作医疗工作,严格执行《某某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规范》,按照医疗机构等级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7条乙方接诊参合人员时应认真进行身份和证件识别,查看本人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住院治疗出院时和门诊治疗需核(报)销家庭账户余额的必须在患者本人合作医疗证的相应栏目中作好记录,因乙方工作人员失误出现门诊家庭账户、住院医疗费用结算错误,或因审查不严将非参合对象住院医疗费用列入合作医疗报销范围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8条乙方为参合人员办理入院时,应按照住院病种目录范围审查,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应劝其改为门诊治疗。 第9条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就医和咨询;对急、危、重病和慢性病患者不能因医疗费用过高而将尚未治愈的强行办理出院。 第10条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提供政策咨询及其他服务,协调解决参合患者与乙方的矛盾。 第11条乙方应向参合人员公示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 第12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第章第条规定不属合作医疗补偿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甲方不予支付。 第13条乙方应提高参合患者入院三日确诊率,如一周内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同时向甲方报告。 第14条乙方应协助甲方负责参合患者转诊转院,原则上实行逐级转诊。 第15条乙方向参合患者提供超出合作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合患者自己承担费用时,应征得参合患者本人或其家属同意(由患者或亲属签字认可)。 第三章诊疗项目管理 第16条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项目: 16.1医疗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16.2非疾病治疗项目: (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4)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16.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完整word)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书

XXXX公司 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书 (范文)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发生工伤的员工凭甲方出具的证明信(需加盖专用章)到乙 方就诊,乙方及时给予处置;重症患者应立即进入“绿色通道” 抢救,所发生费用由收费处记账后即可做检查、治疗、用药、住院等一切与伤情有关的医疗服务。 2.甲方发生工伤的员工需住院治疗时,乙方予以优先办理入院手续。 (急诊入院可两日内补足押金)如出现住院押金补足时,病人可先行出院,甲方须七日内结算费用。 3.乙方提供病房按工伤保险的价格以普通病房为标准结算。 4.甲方受伤员工住院治疗时,乙方应提供最好的专家或专科医生予 以治疗,如因病情需要可提供科内会诊,院内会诊或请院外专家会诊服务。 5.乙方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承诺严格执行河北省医疗服务价 格《河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合理检查、用药及收费。如病情需要用《河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及特殊检查时,需双方协商签字后方可进行(紧急抢救除外)。如发生滥用药、大处方乱收费现象,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6.甲方如遇有急、危、重患者而有使用救护车需要时,乙方应及时 提供便捷、优质服务、可免收救护车费用。 7.甲方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发生与此次工伤病情无关的其他疾病, 乙方应及时通知工伤职工及甲方。乙方对工伤职工其他疾病治疗的费用必须单独列项并单独结算。此项费用由工伤职工本人负责,甲方对此费用不予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预交押金贰万元整,用于紧急医药费用储备。 2.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便捷、便利的医疗服务,并接受甲方关于 医疗服务及费用的相关查询和确认监督。 3.在出现重大工伤事故时,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医疗建议 或适当的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以维护甲方的利益。 4.乙方负责为工伤职工救治建立门诊、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等一切 就诊治疗记录,此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妥善保存备查。5.乙方因限于技术或设备条件下不能诊治的工伤职工,应及时通知 甲方代理人。并为该工伤职工及时、快速的办理转诊、转院或外请专家等手续,并全力配合甲方办理转诊转院手续。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同具有法律效力。有效期一年。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内容如有变更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处理。任何一方擅自改变协议内容,都将视为无效,任何一方违背以上约定,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滦县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指定联系人:指定联系人: 手机:手机:

保险经纪公司业务合作协议(完整版)

(声明:所提供的标准合同或协议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不建议直接使用,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进行修改后再使用,就该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保险经纪业务合作协议 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甲方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乙方系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经营保险经纪业务的保险经纪机构; 甲乙双方均有足够的资格和授权与对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 因此: 为了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根据《中华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2014年)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定点医疗机构协议书(2014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协议书 甲方:XXXXXXXX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 为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管理,保障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有序的开展,特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工作协议书》,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甲方)应认真抓好各项合作医疗制度的落实。协调好与各部门的关系。解决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的问题。 二、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法规的培训,及时向乙方提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信息。 三、甲方要注意处理好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监督与服务的关系,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在服务监管时,有权行使以下权力: (一)加强审核与监管,有权到现场看望病人,了解、核对情况,调阅、查询参合病人的病历(案)、处方、医嘱、收费清单和收费票据等有关资料。随时采取现场抽查、事后回访、网络监管等方式,对乙方提供的 医药费用报销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督察。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时封存参合病人的有关资料。 (二)对定点医疗机构送审的帐、表、卡、册、处方、病例等按要求认真审核,协助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将合作医疗兑付资金下拨给各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先拨付补偿款的95%,扣留5%,年中或年底考核后,根据考核情况实行奖惩拨付。 (三)对参合农民投诉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有关问题,应认真查实,如情况属实,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向乙方负责人及当事人了解与新农合有关的医疗服务和费用结算等情况。 四、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的例均费用、补偿比例、目录外用药、药

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正式版

YOUR LOGO 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正式 版 After The Contract Is Signed, There Will Be Legal Reliance And Binding On All Parties. And During The Period Of Cooperation, There Are Laws To Follow And Evidence To Find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甲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医疗机构 为保障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以下称工伤职工)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治疗,有效利用工伤保险基金,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甲方确定乙方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伤保险的各项具体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有权就工伤保险管理和工伤医疗事项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的有关规定,并在当地有关媒体公布乙方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 第四条乙方应有一名机构负责人负责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工

医疗服务保障协议

医疗服务保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高效、快捷的医疗服务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甲方作为乙方的医疗服务定点合作单位,将承担乙方客户及员工发生在甲方业务范围内的紧急医疗救治工作。 第二条乙方有医疗需要时拨打电话告知甲方达到时间,甲方指定的人员在接到电话的第一时间安排相关科室及医务人员做好迎接准备,保障乙方客户及员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三条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绿色就医通道,乙方有医疗需要时,如果情况紧急,只需提供相应的就医证明或者乙方电话通知证实其确系乙方客户及员工,甲方立即予以零费用直接救治患者,乙方承诺在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门诊费用及住院预交费,并在出院之日结清住院款项。 第四条甲方将协助乙方进行客户及员工安全、急救知识培训。 第五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工伤职工的入院申报、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等,需要甲方协助提供的材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第六条甲方对乙方参保客户及员工,应尽可能使用工伤目录范围内的治疗设施及药品,减少自费项目,确因伤情需要使用自费项目的甲

方应告知乙方,该费用由乙方出院时向甲方结算。 第七条甲方为乙方客户提供个性化体检服务,体检职工可以派专车接送,体检报告汇总后直接送达乙方,并统一结算费用。 第八条甲方为乙方提供24小时就诊咨询;咨询电话:(西区);(东区)。 第九条乙方客户及员工出现伤病时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并告知甲方受伤人员伤情,必要时做好预处理工作。 第十条乙方客户及员工的伤病超出甲方医疗业务范围的或者超出甲方医治能力无法继续治疗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可行方案供乙方选择。 第十一条甲方接诊医师应将患者就诊情况准确、完整、真实的记录在病历内,不得简单书写“病史同前”等模糊字句;病历记录要求字迹清晰、完整,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医师名章或者医师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第十二条接诊医师开出的门诊处方、检查治疗单等应于门诊病历记载保持一致,西药、中成药、中药要分别开具处方,准确书写药品的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等,不得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并得加盖接诊医师名章或者医师签名。 第十三条甲方接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用药情况,认真查阅病历,对在较短时间间隔内重复开药或者大剂量开药等情况,甲方应严格审核。对标注了适应症的药品,在符合使用的情况下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再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标准版)

编号:HT-202119619 再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标准版) This contract is applicable to clearly dividing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during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effectively restraining the behaviors of both parties and ensuring that the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infring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再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再保险经 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 1.根据甲方的委托范围,负责与国际/国内再保商的联络、沟通与协调; 2.根据甲方要求,设计再保险方案,并向国际和/或国内再保险市场询价,根据询价结果做出汇总分析,供甲方决策参考; 3.协助甲方对项目进行风险查勘、识别与评估,并根据要求,向分保接受人提供风险查勘报告; 4.根据甲方的决定,选择分保接受人,并负责再保险安排工作; 5.负责就保单的注销和续转,沟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 6.出险后,负责与分保接受人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7.负责协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摊回赔款。

2016年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书

二0 一六年度城镇基本医疗、生育 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书 甲方:绥德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乙方:医院 为保证参保职工、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按照〈〈榆林市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和〈〈榆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榆政办发[2008]6号)、榆林市卫生局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配合分级诊疗制度推行调整全市各类基本医疗保障报销政策的通 知》(榆政卫发[2015]383号)及其配套政策的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为了明确责任和义务,现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及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制定的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及各项配套规定。 第二条甲乙双方应教育参保人员和医务工作者白觉遵守医疗保险 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内部管理,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乙方要成立医疗保险科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设立医疗保险服务窗口,并有一名院级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在医保定点医疗服务工作中接受甲方指导和管理;乙方不得对外承包科室,承包

科室发生的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与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的真实材料和票据,甲方如需查看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实施网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 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院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将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本协议的重点内容向参保人员公布。每年年终甲方将按〈〈榆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办法》(榆市医保发[2012]7号)和本协议内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对严重违反本协议,造成不良后果的定点医疗机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停止其定点资格。 第二章就诊 第六条乙方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准则,热心为参保人员服务。 第七条参保人员在乙方就诊发生医疗事故时,乙方应白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年度内乙方发生两次以上医疗事故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第八条乙方在参保人员就诊时应认真进行身份(患者本人)和证 件识别,其中身份证、医保证、IC卡是患者就医时必须提供的有效证件。发现就诊者与所持身份证、医保证、IC卡不符时应拒绝以医保患者身份收治住院或实施特殊慢性病治疗,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定点医院承担。

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2018)培训讲学

赤峰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 甲方: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乙方: 为保障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以下称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正确使用,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社部发 [2007]7号)、《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工伤保险和药品、卫生、物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认真履行本服务协议,承担和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共同做好工伤职工医疗服务工作。 第二条甲乙双方有权就工伤保险管理和工伤医疗事项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工伤保险相关政策和医疗服务的相关规定,并在当地有关媒体公布乙方为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服务机构。

第四条乙方应有一名本机构负责人负责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工作,成立相关的管理科室,有工伤保险医疗门诊标牌,并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乙方应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和完善与工伤保险医疗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及时向本机构人员和工伤职工宣传工伤保险相关政策。 第五条甲方应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关于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发放相关文件,及时向乙方提供参保职工姓名、性别、所在单位等基本情况。 第六条乙方应利用计算机手段管理,并根据已有信息按规定做好工伤职工医疗服务、工伤旧伤复发诊断以及提出辅助器具配置建议等信息管理工作,及时向甲方据实提供工伤职工就医信息。 第七条乙方应在其显要位置悬挂由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制作的工伤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标牌(协议医疗机构不得私自制作工伤定点医疗服务协议机构标牌),设立工伤人员就医(咨询)专(兼)职医生门牌和服务台,设置“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栏”和“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意见箱”,并公布投诉电话。将工伤保险的主要政策规定和主要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名称及价格向工伤职工公布,还应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单、明细清单和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各种单据要及时、清晰、准确、真实,保证工伤职工的知情权,做好工伤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第二章就医管理

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基金委托管理协议书(标准版)

编号:HT-202157343 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基金委托管理 协议书(标准版) This contract is applicable to clearly dividing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during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effectively restraining the behaviors of both parties and ensuring that the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infring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基金委托管 理协议书 甲方:县市区人民政府 乙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支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 施意见(试行)》的精神,切实做好县市区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险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基金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基金,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组织的参保率达到%以上的乡镇、街道,乙方同意接受该乡镇、街 道保障基金的管理,否则乙方可以不予受理。 二、乙方为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基金建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当年所 收的保障基金扣除支付的保障补偿金后,余额转入下一年度。 三、甲方应在《农村居民住院医疗保障基金实施细则》确定的保障基金收 取入库日前,将当期应收的保障基金全部划入乙方保障基金专户,以确保乙方

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

保险经纪服务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联系人: 办公地址: 乙方(受托方):北京天道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楼7层722B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由乙方担任其保险经纪人,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保险经纪服务。 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2.1根据甲方的具体需求,设计保险方案; 2.2按照“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的原则,协助甲方就保险条款、费率、优惠条件、后期 服务等制定细则及标准,并负责追踪落实; 2.3协助甲方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服务合同;

2.4根据合同条款,协助在甲方办理投保手续保全及结算事宜; 2.5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解答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问题; 2.6在发生引致保险索赔争议或需要乙方处理的事件发生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被 保险人准备相关文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进行谈判,全程处 理相关事宜; 2.7根据甲方授权全程监督保险公司投保流程、保险价格、服务承诺、理赔服务进程 并定时将情况报告甲方; 2.8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及其他关系方沟通协调。 3.乙方责任: 乙方受甲方委托通过方案设计、保险政策咨询、保单事后服务于稽查、保险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确保投保使用的保险费率不高于合同规定,享受的保险服务不低于合同的规定,并根据合同执行出现的情况,及时向甲方提供建议,以确保甲方利益的最大化。具体内容如下: 3.1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忠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争取最合理 费率; 3.2负责提供甲方及投保人对保险业务及政策的咨询; 3.3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投保险种及价格审核保单,如有差错,及时督促保险公司纠 正并定时报告甲方; 3.4监督保险公司按照服务承诺认真履行合同。在收到关于保险服务质量投诉的3个 工作日内,对保险公司的反应进行监督,督促其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查处并做出

医疗保障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看守所

甲方: 乙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看守所与医疗机构的医疗保障协作机制,方便甲方患者在乙方就医、服务好这部分患者,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所称的医疗保障服务包括: 1、乙方对甲方在押人员或嫌疑人进行健康检查; 2、急重病人救治; 3、住院治病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和医疗保障。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绿色通道,完善相关医疗服务流程,确保对送至乙方医疗工作场所的在押人员或嫌疑人优先进行健康检查或医疗救治。需进一步检查项目,由甲方体检单要求或医务人员根据病情确定。乙方医务人员根据检查结果做出诊断或总检结果。 三、乙方根据甲方的邀请,对甲方医务人员或民警进行急救知识培训,开展急救技能训练,掌握急救设备和药品的使用方法,提高医务人员或民警的基本急救能力。 四、乙方参与在押人员健康检查或医疗救治的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诊疗常规和规范,严禁泄露相关案件和在押人员或嫌疑人信息,诊疗过程中形成的医疗文书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违规并造成不良后果时当事人负责。乙方医护人员发现在押人员或嫌疑人与自己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五、对甲方送至乙方医疗工作场所住院治疗的在押人员或嫌疑人,如条件允许,乙方应提供相对独立的病房,在押人员或嫌疑人住院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提供的医疗保障服务费用(包括挂号费)由乙方按规定确定。乙方医护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后,应如实填写《医疗保障服务登记表》《医疗保障服务费用确认表》,经双方工作人员签名确认后,做为结算医疗保障服务费用的依据。 七、费用结算: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医疗保障服务费用,当月结清(转账方式结算)。 八、甲、乙双方应分别指定联系人,并设立专用联系电话: 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双方代表签名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