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案场奖励制度

房地产案场奖励制度
房地产案场奖励制度

房地产案场奖励制度

房地产案场奖励制度提要:奖励的设立是为了鼓励全司每一个员工,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处罚作为企业管理体系中的一种行政指令式手段和方式,其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以此鞭策公司的每一个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工作要求。

一、奖励制度

一)奖励设立的目的

奖励的设立是为了鼓励全司每一个员工,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使之用心感悟自己的工作面,以优秀的业绩和良好的工作行为体现自我、挑战自我,加快前进的步伐,这样一种精神和实际能力展示上的方式,其真正目的是通过一整套适合本公司实际的,人性化的奖励细则让团队精神这种无形的概念转化为具有亲情、友善、仁义化的企业文化,并且使这种企业文化让全司员工所接受,从而力求缔造一种轻松、向上、自律、友爱、团结、奋发的工作氛围。

公司的拓展离不开优秀人才,优秀人才的培养离不开企业的团队精神,而团队精神的精髓所在恰恰是来自员工本身的向上意识,这种无形的意识。整个贯穿于他所从事的工作中,它可以是汹涌澎湃的大浪,也可以化为涓涓细流,对公司而言,怎样来引发员工的无限能力,将直接关系到加速公司前进步伐,刻不容缓的将作为跨世纪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奖励那些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出色完成公司交办的任务和指标,并在工作中勤勤恳恳,团结互助,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付出,获得优秀业绩的员工,通过奖项评比活动,激励全体员工奋发向上,尽情发挥自己的个性与才能,进而推动公司业务的蓬勃发展。

二)奖励制度的分类

本公司员工之奖励分为以下五种:

一、表扬

二、表彰

三、嘉奖

四、记功

五、记大功

三)奖励的评选标准

一、各级奖励累计三次即给予下一等级的奖励

二、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表扬,当月评分加3分、连续叁个月全勤

2、拾金不昧,堪称表扬者

3、发现可成为错误之原因,能及时遏止及上报者

4、提高工作效率并能生产机效者

5、着有其他表扬功绩者

6、案场业绩第一名

7、各案场超额当月指标50%以上的专案经理,个人超过平均指标60%以上的业务员。

三、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表彰,并于当月薪资计发时加发二日全额薪资之奖金,当月考评加5分

、连续半年全勤

2、各案场超额当月总指标65%以上的专案经理,个人超过平均指标70%以上的业务员

3、案场连续二个月个人业绩第一名

4、节约物料或废物利用,卓有成效者

5、有显着的善行佳话,是为公司荣誉者

6、积极主动维护公司信誉

7、对公司项目的作业配合协调默契,提高工作机效

8、着有其它表彰功绩者

四、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嘉奖,并于当月薪资计发时加发四日全额薪资之奖金:当月考评加8分

、连续一年全勤

2、连续三个月案场业绩明显超额总指标,业绩表现出众的专案经理或半年内累计4个月以上排名案场业绩第一名的业务员个人

3、在艰苦工作条件下或异地工作情况下,仍能忘我工作,克尽职责并取得佳绩者

4、专案经理案场考评连续三个月85分以上或半年内累计4次85分以上

5、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实有成效者

6、着有其它嘉奖功绩者

五、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小功,并于当月薪资计发时加

发十日全额薪资之奖金,当月考评加10分

、个案销售提前3个月达成总指标或在结案内销售达90%以上的专案经理

2、全年度销售总额排名公司第一名的业务员

3、提出合理化建设经采纳实施,并使公司产生较大效益者

4、举报窃盗案件或检举舞弊违规、危害公司权益之事宜致使公司避免损失,使公司利益得以维护者

5、其它小功绩者

六、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大功,并于当月薪资计发时加发一个月全额薪资之薪资: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是为公司同仁表率者

2、有其它特殊功绩者

七、公司市场部调查上海房地产市场楼盘情况,统计数字准

确,提出的报告观点精辟;及企划部对案子策划取得相当成功,获得各方好评;经培训部培训的员工综合考评成绩优异,并在开展业务中取得良好销售业绩;前期规划部总体规划设计优秀,取得开发成功;行政部负责的办公形象、秩序良好;财务部在降低成本,调度资金中获得良好效益,均由总经理或董事会酌情给予相应档次奖励。

二、处罚制度

一)处罚细则设立的目的

处罚作为企业管理体系中的一种行政指令式手段和方式,其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以此鞭策公司的每一个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工作要求。并以此良好向上的标准,以优秀的个人品行、道德观念来制约自己的所为,使公司得以保证在一个良性体制的状态下运行。

处罚的执行方式:以行政命令予以实施,整个实施过程实际上是一种对不良行为的制止、提醒、知会、警告等。通过公告、通报、通告的不同方式予以事实举证违规行为,同时依

其违规程序,及其错误行为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程度。予以经济上的赔偿。

处罚的实际表现形式是以教育为目的,从教育入手,以合理的经济处罚为手段,从而终止犯错,举报过失,达到教育人、帮助人的最终目的。

公司的拓展离不开团队的精诚合作,精诚合作的基础是公司必须有一个向上、自律、友爱、团结、奋发这样一种工作氛围,而良好工作氛围的产生,除了来自员工本身良好的道德品行外,一个完善的企业体制是相当重要的。

房地产案场奖励制度提要:奖励的设立是为了鼓励全司每一个员工,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处罚作为企业管理体系中的一种行政指令式手段和方式,其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以此鞭策公司的每一个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工作要求。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公司作为一个社会的缩影,同样会被

要求在一种合理的规章制度的制约下发展经营,这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相互履行的形式。全司每位员工都必须用一种良好的自律行为来严格要求自己,同时接受公司工作要求及行政体系要求的制约。这种严格律己的规范意识将整个贯穿于他所从事的工作,对公司而言怎样引发员工的无限能力?杜绝违规行为?将直观地体现在公司发展的节奏与步伐上。如何将处罚手段作为行政管理体系的一部分,进行科学管理,刻不容缓地将作为跨世纪工程公司的一项重要内容。

减少内耗、制止违规是加快企业发展的先决条件,为此公司在制定了相关奖励条例之前提下,将行为处罚细则作为公司奖惩系统的补充。希望以此能更好地激励职员的向上意识,从而推动公司更新拓展。

二)行政处罚的分类

行政处罚分为五种,它们分别是:

一、批评

二、警告

三、记过

四、记大过

五、除名

三)行政处罚的判断标准

一、批评

批评是指公司在册职员,因工作过失但情节轻微尚没有给工作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损失,但已显露出可能引发的事故苗子或影响公司团队的协作能力,这样一种对公司发展不利的因素。

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批评:

、连续二个月案场业绩最后一名;

2、工作时间不遵守公司有关规定,经劝导能更改者;

3、违反公司有关办公制度、礼仪制度、案场规章制度、业

务员行为规则、经劝导后能立即更改者;

4、破坏公司环境卫生情节轻微者;

5、违反案场操作流程,情节轻微者;

6、未遵守作息时间,情节轻微者;

7、个案案前操作工作失误,尚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者;

8、擅自更改休息时间或擅自互换轮值者;

9、衣冠不整,上班时未身着制服,男士不带领带,女士没有淡妆;

0、本职工作有失误,但情节尚属轻微者;

1、犯有其它批评过失者;

二、警告

警告分为口头警告和行政警告二种。

警告是指公司在册职员因工作过失已给公司带来损失,尚达不到严重,但已显露出事故的升级和可能会给公司造成较重大损害的。

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警告:

、连续二个月个人考评在同一级中最低,并低于45分以下;

2、偷阅各专案经理保密资料一次;

3、托人及代人打卡;

4、无故不参加公司指定之讲习、培训及各类会议者;

5、上班打卡后,擅离职守,无故不到者;

6、旷工一次者;

7、携带物品出入公司而拒绝前台或管理人员查询,经纠正尚知悔改者;

8、擅自互调轮值班次者;

9、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0、工作时间不遵守公司有关着装之规定、并经劝导、仍不遵从者;

1、违反公司有关"办公制度"和"礼仪制度",并经劝导,仍不遵从者或再犯者;

2、破坏公司环境卫生者;

3、本职工作出现失误,且一犯再犯;

4、工作交接不清楚而产生不良影响或公司损失,情节尚属轻微者;

5、住址及其它身份资料变更,未于一个月内主动向行政人事部更改者;

6、主管明知下属违规不指出或自身违规起不良带头作用,但

情节尚轻者;

7、顶撞上级主管,不服从指挥使工作不得顺利展开或造成不利影响者;

8、佯装疾病冒请病假,经查属实者;

9、违反案场流程,一犯再犯或情节恶劣者;

20、个案案前操作工作失误,造成较大后果者;

21、犯有其它警告过失者;

22、擅自填写考勤记录或涂改考勤记录而没得到行政人事部准可的;

23、擅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材料及相关物资,办理私人事物;

三、记过

记过是指公司在册职员因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工

作要求而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并已在批评与警告两项行政处罚执行后累犯过失的。

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记过:

、接受与业务有关的客户馈赠,未上缴者;

2、员工因私利抢夺客户,造成严重影响者;

3、对上级交付之任务,未申请正当理由,而未能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给公司造成一定损失者;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留住公司及案场者;

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利用职权谋取非份利益致使公司声誉受到损害者;

6、对上级主管、同仁恶意攻击、诬告,制造事端者;

7、发生重大问题而隐瞒,不向上级报告者;

8、在公司服务期间,未经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

同类业务者;

9、泄露公司业务机密及资料,或以文件帐册示人,导致公司蒙受轻微损失者;

0、故意毁坏公司财物,使公司财物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坏者;

1、主管不以身作则,包庇下属,起不良带头作用;

2、个案案前作业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3、犯有其它记过过失者;

4、擅自动用公司办公设备、工作配置设备、工作材料进行私人事物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5、擅自挪用公司财物私用或以借用为理由将公司财物带出私用,致公司损失的;

四、记大过

记大过是指公司在册职员,因其违规行为已严重触范公司利

益并造成损失而置公司规章制度而不顾的,经行政处罚前三项执行后屡犯,严重过错的。

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记大过:

、收客户回扣,金额不足500元,并私自收缴回扣;

2、上班时间擅离职守,以致影响本身工作,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者;

3、报告不实,欺蒙上级有事证者;

房地产案场奖励制度提要:奖励的设立是为了鼓励全司每一个员工,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处罚作为企业管理体系中的一种行政指令式手段和方式,其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以此鞭策公司的每一个员工,自觉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工作要求。

;

4、拒绝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督导,与主管人员无理吵闹,情节恶劣者;

5、利用职权谋取非份利益,情节恶劣者;

6、未经公司许可兼任其它职务或兼营与公司同类业务者,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者;

7、为逃避或转嫁事故之责任、作虚伪之记载、报告或供述者;

8、仿冒主管签字,产生较为严重后果者;

9、未经公司有关部门同意偷盖或私盖公司印鉴者;

0、伪造帐目、虚报费用经查实者;

1、其他犯有记大过之错误者;

五、除名

除名是指公司在册职员,其违规行为已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置公司重大损失且行为恶劣,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被公司认定不符合公司要求,并已无法适应本公司工作。

按公司与当事人共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内容,符合除名条件予以除名。

除名对象被认定犯有刑事案例和严重扰乱社会安定,受到法律处罚的,公司判定给予除名处理。

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除名:

、月连续旷工三天、月累计旷工达四次者;

2、收客户回扣,金额达500元以上,并处收缴回扣;

3、于订劳动合同或填报个人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现象,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4、对公司主管、员工及家属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5、在公司服务期间,违反《劳动治安处罚条例》或《刑法》;

6、利用本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7、故意泄露公司业务机密及资料或以文件帐册示人,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8、侵吞公款、公物,有具体事证者;

9、在公司内或案场内聚赌并有事证者;

0、利用职权、谋取非份利益,情节恶劣,使公司声誉蒙受重大损失者;

1、有重大伤害风化之行为,严重影响公司声誉者;

2、伪造、变造或盗用公司印鉴、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其余各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不称职有重大错误等处罚由总经理处理。

3、在业务员或试用业务员期间,连续三个月未完成业绩指标或半年内累计4个月未完成业绩指标,以及考评分始终无法上升,在期限内无法晋级者;

4、在职期间,部门工作考评连续三个月不合格、明显不适合本职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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