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及标准(2007年5月1日施行)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及标准(2007年5月1日施行)
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及标准(2007年5月1日施行)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

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第十条由于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或减少的,发包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与监理人协商另行支付或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量增加的,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提供的监理服务人员、执业水平和服务时间未达到监理工作要求的,不能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减相应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费用。

由于监理人工作失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本规定及所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7年 5月1日起施行,规定生效之日前已签订服务合同及在建项目的相关收费不再调整。原国家物价局与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同时废止。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各地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

1 总则

1.0.1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各阶段的工作内容见《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附表一)。

1.0.2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包括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监理(以下简称“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和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以下简称“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

1.0.3 铁路、水运、公路、水电、水库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其他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收费。

1.0.4 其他阶段的相关服务收费一般按相关服务工作所需工日和《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附表四) 收费。

1.0.5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0.6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是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的旋工阶段监理基本服务内容的价格。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附表二)确定,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直线内插法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1.0.7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是按照本收费标准规定的基价和 1.0.5(2)计算出的施工监理服务基准收费额。发包人与监理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范围内协商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1.0.8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即工程概算投资额。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 4 0%以上的工程项目,其建筑安装工程费全部计入计费额,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按40%的比例计入计费额。但其计费额不应小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与其相同且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等于工程概算投资额40%的工程项目的计费额。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设备并进行安装调试服务的,以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缓配设备的,应扣除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时同类设备的当期价格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工程中有引进设备的,按照购进设备的离岸价格折换成人民币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分档定额计费方式收费的,其计费额为工程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的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均指每个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项目范围的计费额。

1.0.9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调整系数包括: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和高程调整系数。

(1)专业调整系数是对不同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专业调整系数在《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附表

三)中查找确定。

(2)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是对同一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复杂程度和工作量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1级) 0.85;较复杂(11级)1.0;复杂(IIl级)1.15。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时,工程复杂程度在相应章节的《工程复杂程度表》中查找确定。

(3)高程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l.0;

海拔高程2001~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

海拔高程4001m以上的,高程调整系数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

1.0.10 发包人将施工监理服务中的某一部分工作单独发包给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其中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不宜低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额的70%。

1.0.11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监理人承担的,各监理人按照其占施工监理服务工作量的比例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发包人委托其中一个监理人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服务总负责的,该监理人按照各监理人合计监理服务收费额的4%~6%向发包人收取总体协调费。

1.0.12 本收费标准不包括本总则1.0.1以外的其他服务收费。其他服务收费,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没有规定的,由发包人与监理人协商确定。

2 矿山采选工程

2.1 矿山采选工程范围 :适用于有色金属、黑色冶金、化学、非金属、黄金、铀、煤炭以及其他矿种采选工程。

2.2 矿山采选工程复杂程度

2.2.1 采矿工程复杂程度表表2.2-1

等级工程特征

I级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简单;

2、煤层、煤质稳定,全区可采,无岩浆岩侵入,无自然发火的矿井工程;

3、立井筒垂深<300m,斜井筒斜长<500m;

4、矿田地形为1、11类,煤层赋存条件属1、11类,可采煤层2层以下,煤层埋藏深度<100m,采用单一开采工艺的煤炭露天采矿工程;

5、两种矿石品种,有分类、分贮、分运设施的露天采矿工程;

6、矿体埋藏垂深<120m的山坡与深凹露天矿;

7、矿石品种单一、斜井,平硐溜井,主、副、风井条数<4条的矿井工程。

II级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

2、低瓦斯、偶见少量岩浆岩、自然发火倾向小的矿井工程;

3、300m≤立井筒垂深<800m,500m≤斜井筒斜长<1000m,表土层厚度<300m;

4、矿田地形为IIl类及以上,煤层赋存条件属IIl类,煤层结构复杂,可采煤层多于2层,煤层埋藏深度≥100m,采用综合开采工艺的煤炭露天采矿工程;

5、有两种矿石品种,主、副、风井条数≥4条,有分采、分贮、分运设施的矿井工程;

6、两种以上开拓运输方式,多采场的露天矿;

7、矿体埋藏垂深≥120m的深凹露天矿;

8、采金工程。

III级1、地形、地质、水文条件较复杂;

2、水患严重、有岩浆岩侵入、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工程;

3、地压大,地温局部偏高,煤尘具爆炸性,高瓦斯矿井,煤层及瓦斯突出的矿井工程;

4、立井筒垂深≥800m,斜井筒斜长≥1000m,表土层厚度≥300m;

5、开采运输系统复杂,斜井胶带,联合开拓运输系统,有复杂的疏干、排水系统及设施;

6、两种以上矿石品种,又分采、分贮、分运设施,采用充填采矿法或特殊采矿法的各类采矿工程;

7、铀采矿工程。

2.2.2 选矿工程复杂程度表表2.2-2

等级工程特征

I级1、新建筛选厂(车间)工程;

2、处理易选矿石,单一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II级1、新建和改扩建洗下限≥25mm选煤厂工程;

2、两种矿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III级1、新建和改扩建洗下限≥25mm选煤厂、水煤浆制备及燃烧应用工程;

2、两种以上矿产品及选矿方法的选矿工程。

3 加工冶炼工程

3.1 加工冶炼工程范围:适用于机械、船舶、兵器、航空、航天、电子、核加工、轻工、纺织、商物粮、建材、钢铁、有色等各类加工工程,钢铁、有色等冶炼工程。

3.2 加工冶炼工程复杂程度表表3.2-1

等级工程特征

I级1、一般机械辅机及配套厂工程;

2、船舶辅机及配套厂,船舶普行仪器厂,吊车道工程;

3、防化民爆工程,光电工程;

4、文体用品、玩具、工艺美术、日用杂品、金属制品厂等工程;

5、针织、服装厂工程;

6、小型林产加工工程;

7、小型冷库、屠宰厂、制冰厂,一般农业(粮食)与内贸加工工程;

8、普通水泥、砖瓦水泥制品厂工程;

9、一般简单加工及冶炼辅助单体工程和单体附属工程;

10、小型、技术简单的建筑铝材、铜材加工及配套工程。

II级1、试验站(室),试车台,计量检测站,自动化立体和多层仓库工程,动力、空分等站房工程;

2、造船厂,修船厂,坞修车间,船台滑道,船模试验水池,海洋开发工程设备厂,水声设备及水中兵器厂工程;

3、坦克装甲车车辆、枪炮工程;

4、航空装配厂、维修厂、辅机厂,航空、航天试验测试及零部件厂,航天产品部装厂工程;

5、电子整机及基础产品项目工程,显示器件项目工程;

6、食品发酵烟草工程,制糖工程,制盐及盐化工程.皮革毛皮及其制品工程,家电及日用机械工程,日用硅酸盐工程;

7、纺织工程;

8、林产加工工程;

9、商物粮加工工程;

10、<2000t/d的水泥生产线.普通玻璃、陶瓷、耐火材料工程,特种陶瓷生产线工程,新型建筑材料工程;

11、焦化、耐火材料、烧结球团及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有色、钢铁冶炼等辅助、加工和配套工程。

III级1、机械主机制造厂工程;

2、船舶工业特种涂装车间,干船坞工程;

3、火炸药及火工品工程,弹箭引信工程;

4、航空主机厂,航天产品总装厂工程;

5、微电子产品项目工程,电子特种环境工程,电子系统工程;

6、核燃料元/组件、铀浓缩、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

7、制浆造纸工程,日用化工工程;

8、印染工程;

9、≥2000t/d的水泥生产线,浮法玻璃生产线;

10、有色、钢铁冶炼(含连铸)工程,轧钢工程。

4 石油化工工程

4.1 石油化工工程范围: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化工、火化工、核化工、化纤、医

药工程。

4.2 石油化工工程复杂程度表表4.2-1

等级工程特征

I级1、油气田井口装置和内部集输管线,油气计量站、接转站等场站,总容积<50000m3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工程;

2、平原微丘岭地区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中间场站工程;

3、无机盐、橡胶制品、混配肥工程;

4、石油化工工程的辅助生产设施和公用工程。

II级1、油气田原油脱水转油站、油气水联合处理站,总容积≥50000 m3

或品种<5种的独立油库,天然气处理和轻烃回收厂站,三次采油回注水处理工程,硫磺回收及下游装置,稠油及三次采油联合处理站,油气田天然气液化及提氦、地下储气库;

2、山区沼泽地带长距离油、气、水煤浆等各种介质的输送管道和首站、未站、压气站、调度中心工程;

3、500万吨/年以下的常减压蒸馏及二次加工装置,丁烯氧化脱氢、MTBE、丁二烯抽提、乙腈生产装置工程;

4、磷肥、农药、精细化工、生物化工、化纤工程;

5、医药工程;

6、冷冻、脱盐、联合控制室、中高压热力站、环境监测、工业监视、三级污水处理工程。

III级1、海上油气田工程;

2、长输管道的穿跨越工程;

3、500万吨/年及以上的常减压蒸馏及二次加工装置,芳烃抽提、芳烃(PX),乙烯、精对苯二甲酸等单体原料,合成材料,LPG、LNG低温储存运输设施工程;

4、合成氨、制酸、制碱、复合肥、火化工、煤化工工程;

5、核化工、放射性药品工程。

5 水利电力工程

5.1 水利电力工程范围:适用于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

5.2 水利电力工程复杂程度

5.2.1水利、发电、送电、变电、核能工程)复杂程度表表5.2-1

等级工程特征

I级1、单饥容量20MW及以下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燃气轮机发电工程,50MW及以下供热机组发电工程;2、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下的送电、变电工程;

3、最大坝高<70m,边坡高度<50m,基础处理深度<20m的水库水电工程;

4、施工明渠导流建筑物与士石围堰;

5、总装机容量<50MW的水电工程;

6、单洞长度

7、无特殊环保要求。

II级1、单机容量300MW~600MW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单机容量50MW以上供热机组发电工程,新能源发电工程(可再生能源、风电、潮汐等);

2、电压等级330kV的送电、变电工程;

3、70m≤最大坝高<100m或l000万m3≤库容<1亿m3的水库水电工程;

4、地下洞室的跨度<15m,50m≤边坡高度<100m,20m≤基础处理深度<40m的水电工程;

5、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10m)或混凝土围堰(最大堰高<20m);

6、50 MW≤总装机容量<1000MW的水电工程;

7、1km≤单洞长度<4KM的隧洞;

8、工程位于省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省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有较高环保要求。

III级1、单机容量600MW以上凝汽式机组发电工程;

2、换流站工程,电压等级≥500kV送电、变电工程;

3、核能工程;

4、最入坝高≥l00 m或库容≥l亿m3的水库水电工程;

5、地下洞室的跨度≥l5m,边坡高度≥l00m,基础处理深度≥40m的水库水电工程;

6、施工隧洞导流建筑物(洞径≥10m)或混凝士围堰(最大堰高≥20m);

7、总装机容量≥I000MW的水库水电工程;

8、单洞长度≥4km的水工隧洞;

9、工程位于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内,或毗邻国家级重点环境(生态)保护区,有特殊的环保要求。

5.2.2其他水利工程复杂程度表表5.2-2

等级工程特征

I级1、流量<15m3/s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2、堤防等级V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3、灌区田间工程;

4、水土保持工程。

II级1、15m3≤流量<25 m3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2、引调水工程中的建筑物工程;

3、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4、堤防等级IIl、Ⅳ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III级1、流量≥25m3/s的引调水渠道管线工程;

2丘陵、山区、沙漠地区的引调水建筑物工程;

3、堤防等级l、Il级的河道治理建(构)筑物及河道堤防工程;

4、护岸、防波堤、慝堰、人工岛、围垦工程,城镇防洪、河口整治工程。

6 交通运输工程

6.1 交通运输工程范围 :适用于铁路、公路、水运、城市交通、民用机场、索道共程。

6.2 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

6.2.1 铁路工程复杂程度表表6.2-1

等级工程特征

I级II、III、IV级铁路。

II级1、时速200KM客货共线;

2、I级铁路;

3、货运专线;

4、独立特大桥;

5、独立隧道。

III级1、客运专线;

2、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

注:1.复杂程度调整系数I级为0.85,Il级为l,IIl为O.95;

2.复杂程度等级Il级的新建双线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O.85。

6.2.2 公路、城市道路、轨道交通、索道工程复杂程度表表6.2-2

等级工程特征

I级1、三级、四级公路及相应的机电工程;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机电工程。

II级1、一级公路、二级公路;

2、高速公路的机电工程;

3、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工程。

III级1、高速公路工程:

2、城市地铁、轻轨:

3、客(货)运索道工程。

注:穿越山岭重丘区的复杂程度Il、IIl级公路工程项目的部分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分别为1.1和1.26。

6.2.3 公路桥梁、城市桥梁和隧道工程复杂程度表表6.2-3

等级工程特征

I级1、总长<1000m或单孔跨径<150 m的公路桥梁;

2、长度<1000m的隧道工程;

3、人行天桥、涵洞工程。

II级1、总长≥l000m或150 m≤单孔跨径<250 m的公路桥梁;

2、l000m≤长度<3000 m的隧道工程;

3、城市桥梁、分离式立交桥,地下通道工程。

III级1、主跨≥250m拱桥,单跨≥250m预应力混凝土连续结构,≥400m斜拉桥,≥800m悬索桥;

2、连拱隧道、水底隧道、长度≥3000 m的隧道工程:

3、城市互通式立交桥。

6.2.4 水运工程复杂程度表表6.2-4

等级工程特征

I级1、沿海港口、航道工程:码头<1000t级,航道<5000t级;

2、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码头、航道整治、船闸<100t级;

3、修造船厂水工工程:船坞、舾装码头<3000t级,船台、滑道船体重量<1000t;

4、各类疏浚、吹填、造陆工程。

II级1、沿海港口、航道工程:1000t级≤码头<10000t级,5000t级≤航道<30000 t级,护岸、引堤、防波堤等建筑物;

2、油、气等危险品码头工程<1000t级;

3、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l00t级≤码头<1000t级.

100t级≤航道整治<1000t级,l00t级≤船闸<500t级,升船机<300t级;

4、修造船厂水工工程:3000t级≤船坞、舾装码头<10000t级, l000t≤船台、滑道船体重量<5000t。滑道骚体重餐<5000t>

III级1、沿海港口、航道工程:码头≥10000t级,航道≥30000 t级;

2、油、气等危险品码头工程≥1000t级;

3、内河港口、航道整治、通航建筑工程:码头、航道整治≥1000t级,船闸≥500t级,升船机≥300t级;

4、航运(电)枢纽工程;

5、修造船厂水工工程:船坞、舾装码头≥l0000t级,船台、滑道船体重量>5000t;

6、水上交通管制工程。

6.2.5 民用机场工程复杂程度表表6.2-5

等级工程特征

I级3C及以下场道、空中交通管制及助航灯光工程(项目单一或规模较小工程);

II级4C、4D场道、空中交通管制及助航灯光工程(中等规模工程);

III级4E及以上场道、空中交通管制及助航灯光工程(大型综合工程含配套措施)。

注:工程项目规模划分标准见《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

7 建筑市政工程

7.1 建筑市政工程范围:适用于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

7.2 建筑市政工程复杂程度

7.2.1 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表7.2-1

等级工程特征

1级1、高度<24m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

2、跨度<24m的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

3、室外工程及简单的配套用房;

4、高度<70m的高耸构筑物。

11级1、24m≤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

2、24m≤跨度<36m的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

3、高度≥24m的住宅工程;

4、仿古建筑,一般际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以及地下建筑工程;

5、装饰、装修工程;

6、防护级别为四级及以下的人防工程;

7、70m≤高度<120m的高耸构筑物。

IIl级1、高度≥50m的公共建筑工程,或跨度≥36m的厂房和仓储建筑工程;

2、高标准的古建筑、保护性建筑;

3、防护级别为四级以上的人防工程:

4、高度≥l20m的高耸构筑物。

7.2.2 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工程复杂程度表表7.2-2

等级工程特征

I级1、DN<1.0m的给排水地下管线工程;

2、小区内燃气管道工程;

3、小区供热管网工程,<2MW的小型换热站工程;

4、小型垃圾中转站,简易堆肥工程。

II级1、DN≥1.0m的给排水地下管线工程; <3m3 /S的给水、污水泵站;<10万吨/日给水厂工程,<5万吨/曰污水处理厂工程;

2、城市中、低压燃气管网(站),<1000m3,液化气贮罐场(站);

3、锅炉房,城市供热管网工程,≥2MW换热站工程;

4、≥l00t/日的垃圾中转站,垃圾填埋工程;

5、园林绿化工程。

III级1、≥3 m3/S的给水、污水泵站,≥l0万吨/日给水厂工程,≥5万吨/7日污水处理厂工程;

2、城市高压燃气管网(站),≥l000m3液化气贮罐场(站):

3、垃圾焚烧工程;

4、海底排污管线、海水取排水、淡化及处理工程。

7.2.3 广播电视、邮政、电信工程复杂程度表表7.2-3

等级工程特征

I级1、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2套及以下,电视3套及以下)工程;

2、中短波发射台(中波单机功率P<1Kw,短波单机功率P<50KW)工程;

3、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单机功率P<1Kw)工程;

4、广播电视收测台设备工程;三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II级1、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3~5套,电视4~6套)工程;

2、中短波发射台(中波单机功率lKW≤P<20KW,短波单机功率50Kw≤P<150Kw工程;

3、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中波单机功率lKW≤P<10Kw,塔高<200m)工程;

4、广播电视传输网络工程:二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5、电声设备、演播厅、录(播)音馆、摄影棚设备工程;

6、广播电视卫星地球站、微波站设备工程;

7、电信工程。

III级1、广播电视中心设备(广播6套以上,电视7套以上)工程;

2、中短波发射台设备(中波单机功率P≥20KW,短波单机功率P≥150KW)工程;

3、电视、调频发射塔(台)设备(中波单机功率P≥10KW,塔高≥200m)工程;

4、一级邮件处理中心工艺工程。

8 农业林业工程

8.1 农业林业工程范围:适用于农业、林业工程 8.2 农业林业工程复杂程度为II级。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主要工作内容

服务阶段主要工作内容备注

勘察阶段协助发包人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保修等阶段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具体工作内容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规定。)

设计阶段协助发包人编制设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组织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监督合同履行,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合理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施工阶段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附表二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

单位:万元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

1 500 16.5

2 1000 30.1

3 3000 78.1

4 5000 120.8

0 8000 181.O

6 10000 218.6

7 20000 393.4

8 40000 708.2

9 60000 991.4

lO 80000 1255.8

l l 100000 1507.0

12 200000 2712.5

1 3 400000 4882.6

14 600000 6835.6

15 800000 8658.4

16 1000000 10390.1

注:计费额大于l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l.039%的收费率计算改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专业调整系数表

工程类专业调整系1.矿山采选工程

黑色、有色、黄金、化学、非金属及其他矿采选工程0.9 选煤及其他煤炭工程 1.0 矿井工程、铀矿采选工程 1.1 2.加工冶炼工程

冶炼工程0.9 船舶水工工程 1.0 各类加工工程 1.0 核加工工程 1.2 3.石油化工工程

石油化工0.9 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工程 1.0 核化工工程 1.2 4.水利电力工程

风力发电、其他水利工程0.9 火电工程、送变电工程 1.0 核能、水电、水库工程 1.2 5.交通运输工程

机场道路、助航灯光工程0.9 铁路、公路、城市道路、轻轨及机场空管工程 1.0 水运、地铁、桥梁、隧道、索道工程 1.1 6.建筑市政工程

园林绿化工程0.8 建筑、人防、市政公用工程 1.0 邮电、电信、广播电视工程 1.0 7.农业林业工程

农业工程0.9 林业工程0.9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职级工日费用标准(元)

一、高级专家1000~1200

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800~1000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600~800

四、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300~600 注:本表适用于提供短期服务的人工费用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最新)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 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https://www.360docs.net/doc/8812511019.html, 2002年8月22日10:44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8812511019.html,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既是高智能、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临理的依据是国家法、法规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 第四条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五条从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六条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常规火电、洁净煤发电、核电(常规岛部分)、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其他电力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工程的监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办法和范本等。 (二)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监理单位的电力建设监理资质管理。 (三)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火电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培训管理和资格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完整版)

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颁布日期:95-7-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革电力工程建设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提高电力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包括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对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理单位受业主或建设单位(下简称委托方)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的监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监理单位是指从事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取得《资质等级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和取得《监理许可证书》兼承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项目部分监理业务的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咨询(顾问)、科研、工程建设等单位(下简称监理单 位)。 第四条国内各投资>道的火力发电、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均应委托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第五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和电力工业部颁布的有关的>策、法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 第六条全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主管部门是电力工业部,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法规; (二)负责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五)组织全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和重点建设项目监理的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七条各地区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大区电管局、部直属省电力局及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所辖范围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所辖范围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注册管理; (四)组织、监督所辖范围电力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的实施; (五)组织所辖范围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和建设项目监理的总结和经验交流。 第三章监理单位及监理业务 第八条监理单位都必须执行《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和《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监理单位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接监理业务。 第九条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可以由委托方指名委托,或者由委托方通过招标方式择优委托。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委托方可以委托一个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或部分内容进行监理,或委托几个监理单位对不同业务内容分别监理。 第十条委托方必须与监理单位签定监理委托合同,内容主要包括:监理工程对象、双方义务和权利、监理酬金、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广西秀宁房地产有限公司工程监理管理规定为规范项目得管理工作、提高项目管理效率,促进项目监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按照国家现行建设行政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得有关规定, 以下项目应委托符合资质得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1、须进行工程报建报监得项目; 2、利用政府财政资金得项目; 3、工程建安费估算超过30 万元以上得项目; 4、其她按照规定须实施监理得项目。 第二条工程监理单位得确定须符合国家现行建设行政法律法规、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及时签订工程监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实施对监理单位得管理。 第三条公司工程部负责对实施得项目得监理进行统筹管理,建立监理 单位考核管理制度,定期考核并记录监理单位得合同履约、服务质量、工作效果等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监理单位不恰当得管理行为,有效监控项目现场管理。 第四条项目业主代表应落实监理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及时进场开展监理工作,监督监理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承诺得要求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委派符合资质要求得监理人员。项目实施过程,负责考核监理单位人员按照合同及相关规定得到位情况,保证现场监理工作有效开展。 第五条业主代表落实监理单位完善现场监理工作制度。监督监理单位及时编制项目得监理规划,以及项目各管理环节得监理工作计划;督促监理单位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完善并执行现场得周例会、质量专检、安全专检、周报、月报等管理制度。 第六条业主代表应落实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委托得工作范围,按现 行国家与地方法律、法规、规程、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对项目施工做 好以下监理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得施工组织设计、专题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并监督、检查、反馈其实施情况;监理人在施工阶段监理过程中要建立与健全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文明施工监控、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体系;建立与健全组织协调得工作程序与管理模式,确保各项工作监理到位。 2、检查施工单位或委托人提供得材料、设备清单及其所列规格与质量就是否符合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与设计图纸得要求; 3、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安装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得要求进行得施工与安装活动,检查施工全过程、会同委托人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及签证,严把工程质量关;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增减得签证,施工单位提出后,监理人先审查就是否符合签证得条件、签署能否签证得意见,然后必须有委托人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方相关人员在场实地勘测并形成三方人员签字确认得原始记录清单。 4、对用于工程上得主要材料、构件得出厂合格证、材质检验单等进行核定,如发现有不实之处,有权责令施工单位(并指定检验单位)对材质进行检验,防止不合格得材料用于工程,并及时把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委托人; 5、检查工程采用得设备及材料就是否符合设计文件与招标文件规定及质量标准; 6、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得规定,核验施工单位所作得工程进度计划,验收检查施工单位填报得月、季等报表,及时提出监理意见,并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监理意见修正; 7、对于重大得技术修改与技术建议,除提出监理意见外,应征得委托人得同意,在可行得情况下,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对于工程设计变更事先需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协助委托人核定出因设计变更而增加得投资,并报委托人确认。 8、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得付款约定,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数量得核实,签发付款凭证,报业主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合同约定得工程量清单审查与工程款支付程序进行审查,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工程款支付,报委托人审批); 9、监督、检查工程得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对不合规定得地方督促整改;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可编辑)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要点汇编7 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7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四、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8 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8 六、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8 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9 八、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 10 九、《人员调配制度》要点:10 十、《监理规划、细则、技术参数、通讯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一、《〈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三、《工程会议制度》要点:11 十四、《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11

十五、《监理工作预控制度》要点:11 十六、《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要点:11 十七、《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要点:12 十八、《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要点:12 十九、《合理化建议制度》要点:13 二十、《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一、《工作总结制度》要点:13 二十二、《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三、《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四、《考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五、《项目监理机构行文制度》要点: 16 二十六、《监理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七、《公司监理工作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7 二十八、《监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要点: 17 二十九、《创新管理制度》要点:17 三十、《奖惩制度》要点: 17 三十一、参考文件和配套表格(样本):18 第二章人员调配制度20 一、目的:20 二、项目总监组建监理机构:20 三、项目总监申请调配人员:20 四、工程部调配人员:20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一、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工程监理企业。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体:建设单位的委托 和授权。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1)工程建设文件;(2)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4)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2、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建设工程(3000万元以上)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米以上)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 3、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 (1)服务性(2)科学性(3)独立性(4)公正性 4、建设工程监理的作用 (1)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 (2)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 (3)有利于促使承建单位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使用安全 (4)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5、现阶段工程监理的特点 (1)建设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具有单一性(只为建设单位服务) (2)建设工程监理属于强制推行的制度 (3)建设工程监理具有监督功能 (4)市场准入采取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双重控制 6、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 (1)项目法人制度 (2)工程招标投标制 (3)建设工程监理制 (4)合同管理制 7、非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在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登记备案制。 8、如果初步设计提出的总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者其他主要指标 需要变更时,应重新向原审批单位报批。 9、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正是成立项目法人。 10、项目法人责任制: (1)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 (2)国有单位经营性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在建设阶段组建项目法人。 (3)项目法人可按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1、董事会职权:(1)负责筹措建设资金(2)审核上报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文件(3)审核上报年度投资计划并落实年度资金(4)提出项目开工报告(5)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6)负责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7)审定偿还债务计划和生产经营方针,并负责按时偿还债务(8)聘任和解聘项目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监理工程师概述 1、工程监理制度的核心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执业内容的基础是:合同管理。 工程监理业务是:高智能的工程管理服务;具有很强的实践性特点。

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山东省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实施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全省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 (三)负责全省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的管理; (四)负责省外监理单位进入本省从事监理业务的管理; (五)负责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管理; (六)负责对大中型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七)检查处理在全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条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单位资质的初审、申报和管理; (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初审、申报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管理; (五)按建设项目的隶属关系对建设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六)检查处理工程建设监理中的违法行为; (七)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下列工程建设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须实行监理: (一)大中型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民用建筑等工程项目; (二)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项目; (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项目; (四)使用国外贷款、赠款的工程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核准审批、备案、招标投标、双合同(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及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凡工程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等问题的,随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实施时间】1996-01-01【发布单位】建监〖1995〗第737号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 第二章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建设部归口管理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建设部的主要职责: (一)起草并商国家计委制定、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行政法规,监督实施; (二)审批甲级监理单位资质; (三)管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等项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国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起草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监理法规并监督实施;(二)审批本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三)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工业、交通等部门管理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工程建设监理法规,根据需要制定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直属的乙级、丙级监理单位资质,初审并推荐甲级监理单位; (三)管理直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工作; (四)指导、监督、协调本部门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建设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八条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 (一)大、中型工程项目; (二)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三)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四)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第九条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第四章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与监理程序

工程监理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章工程监理管理制度 目录 一、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2) 二、项目监理工作程序 (12) 三、项目监理部管理工作规定 (14) 四、项目监理部工作考核办法 (16) 五、项目监理部进点暂行规定 (18) 六、监理部现场管理工作制度 (20) 七、监理资料、档案管理办法 (46) 八、安全监理管理办法 (50) 九、监理部现场宣传工作暂行规定 (52) 十、监理部应上墙的图表要求 (54) 十一、监理部退场暂行规定 (55) 十二、监理工作廉政守则 (57) 十三、监理人员十不准规定 (58)

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目录 1.总则 2.编制依据 3.适用范围 4.权利、义务 4.1公司权利、义务 4.2项目监理部权利、义务 5.特别规定 6.监理费用的分配 7.违约责任

8.其他

一、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1.总则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为了更好的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总监负责制,实施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降低成本,激发全体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圆满完成各项监理任务,树立“卓越”形象,更好的为业主服务,制定本《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2.编制依据 2.1 《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2.2 地方性法规、条例、规定及强制性条例等; 2.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2.4 公司的《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 2.5 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6 工程技术部编制的《目标责任书》。 3.适用范围 本《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20XX年1月1日以后承担的所有新开项目,原有项目视具体情况而定。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集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第六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即“三控”),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即“一协调”),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结合公司实际,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一)勘察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任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2.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监督合同履行; 3.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能否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4.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合理性,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成本造价和费用控制为重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建设单位招标,编制、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2.核查施工图预算;

《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实用文档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规模:; 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 1. 监理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修订9.29)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1 目的 规范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发挥监理对工程的监管作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开发项目监理单位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职责 4.1 工程管理部有权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公司的项目监理考核和处罚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4.2 项目公司监督监理单位的日常工作,进行履约考核及奖罚。 4.3 施工单位有权对监理单位的工作态度、作风、能力及廉洁自律方面向项目公司提出意见。 4.4 项目监理单位应按监理服务合同、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开展工作,及时向项目公司汇报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 5 工作程序 5.1 监理单位的选择及合同签订 监理单位的选择及合同签订参照《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5.2 监理单位人员管理 1)监理单位进驻现场工作后的七天内,应将监理单位组成人员的组织架构、资历、工作职责、拟为本工程服务的时间报项目公司核查、备案。 项目公司于七天内给予书面答复。如项目公司对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有调整、更换意见,监理单位必须于七天内将调整、更换的名单再次呈报项目公司。

2)随工程进展,监理单位需要调整工作人员时,应于七天前将调换、增加、减少的人选报项目公司;新进场监理工作人员资历必须经项目公司审批同意。3)监理单位如需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提前七天将替补人员的资历报项目公司审批。未经审批的人员不得担任项目监理工作,原总监理工程师不得离岗。 4)项目监理部工作人员必须每天到项目现场上班,不得兼任其它项目职务。总监理工程师离岗的,应提前向项目公司经理请假,经同意后上报请假条。 5)项目公司可对项目监理部未尽职和不称职的工作人员提出警告,直至要求项目监理部或监理单位撤换。对项目监理部普通工作人员的警告或撤换指令由项目公司向项目监理部提出;对总监的警告或撤换要求,由项目公司提请区域公司向监理单位发出正式函件做出要求。 5.3 项目监理部作息时间与值班 1)项目监理部的工作日作息时间应与项目公司基本保持一致,工作日工作时间以外应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安排。晚间必须至少有一人值班。 2)项目公司需要在休息日安排工作的,项目监理部必须安排人员加班,加班人数可适当安排,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休息日未安排工作的,项目监理部应安排人员值班。 3)项目监理部人员可以同项目公司管理人员一起施行上下班打卡制度,有条件的可以使用IC卡、指纹打卡机等工具,项目公司应留存相关记录,以便更有效地掌握和控制监理人员工作情况。 5.4 项目监理部的内业管理要求 5.5.1 图纸会审与技术交底 1)施工单位进场时,项目监理部应认真研究施工图纸,配合甲方项目公司做好图纸会审,提出图纸问题以及工艺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2)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监理必须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技术交底,保留会议签到记录及音像资料备查。 5.5.2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 1)单位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重大、技术复杂、特殊的专业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

监理管理办法

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 施工监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加强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的施工监理管理,确保项目总体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中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工作。 1.3本办法依据以下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制定: ⑴各监理标段的监理合同与合同文件; ⑵《水运工程施工监理规》(JTJ216-2000); ⑶《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JTG G10-2006); ⑷《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SL288-2003); ⑸《省交通建设工程现场监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交质[2005]66号); ⑹《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细则》; ⑺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业主制定的相关制度。 第二章监理组织形式和基本要求 2.1港疏港航道整治工程各施工监理标段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机构主要组成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副监理工程师(副总

监)、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 2.2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容,对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安全、费用进行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并协调有关参建各方关系。 2.3监理单位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2.4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廉政合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恪守职责。 2.5监理单位应依据业主下发的履约考核评分细则,对施工现场进行规管理,并制订相应的小额经济处罚规定,加强对工程的过程控制。 2.6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理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加强质量意识教育,树立精品意识。 第三章业主职责 3.1业主负责对监理单位各项监理业务进行检查、考核等管理工作,评定履约考核等级。 3.2技术管理,重点检查以下容: ⑴监理人员培训计划的落实; ⑵监理人员对图纸、规的熟悉程度;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建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Xxx公司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管理,落实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一些具体要求,工程科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江宁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xxx公司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3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从业简历,书面报工程科核查备案。

第五条监理机构必须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专业协调配套、年龄层次合理,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并须通过区建工局的备案审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备案的名单要求组织落实人员,保证人员的姓名、证件、从业资格等信息同名单相符。园区内小型工程,通过摇号确定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须同监理合同一致。工程科在工程开工前负责核对人员情况,若发现备案或合同名单和现场人员不一致的,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人员。监理单位不能保证人员一致的,视其存在欺诈行为,无履行合同能力,应向建工局反应,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联系招标部门重新确定监理单位。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规定,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九条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 第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应与监理工作匹配,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第十一条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0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19-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同时废止。(相关推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2013版) 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项目监理机构及其设施(4)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5)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安全生产(6)工程变更、索赔及施工合同争议(7)监理文件资料管理(8)设备采购与设备监造(9)相关服务(10)附表十部分内容。 其中2013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的基本内容: 第四章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监理规划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 4.1.2 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4.2监理规划 4.2.1 监理规划可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4.2.2 监理规划编审应遵循下列程序: 1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2.3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监理工作的范围、内容、目标。 3 监理工作依据。 4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进退场计划、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5 监理工作制度。 6 工程质量控制。 7 工程造价控制。 8 工程进度控制。 9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 10 合同与信息管理。 11 组织协调。 12 监理工作设施。 4.2.4 在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改,并应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4.3 监理实施细则 4.3.2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办法实用版

YF-ED-J4085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办法 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对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办法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风电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明确监理作业程序和要求,规范监理工作程序,保证风电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并使监理工作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风电工程监理工作的内容、方式、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有限公司对监理工作的管理。

3 职责 l 工程部负责对项目监理部的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负责对监理工作的管理和考核。 l 安生部、计划部(计划、物资)、综合部等职能部门配合工程部做好监理管理工作,在各部门分管的职能范围内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l 监理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电力行业、中国****集团公司及********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标准及委托合同和监理规划,行使监理权力、履行监理义务,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监理工作接受各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监理工作的奖励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参考案例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参考案例 参考案例一: 某三级公路位于海拔3010m~3480m处,长89公里,工程概算692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4500万元(未含机电工程),包括土石方59万立方,小桥4座,涵洞208道,路面砂砾垫层733千平方米等。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该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以下步骤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一、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公路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为4500万元。 二、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 根据本标准附表二,采用内插法计算: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78.1+ ×(4500-3000) =110.13(万元) 三、确定专业调整系数,根据本标准附表三,公路工程的专业调整系数为1.0。 四、确定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根据表6.2-2表规定,三级公路的工程复杂程度属于I级,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0.85。 五、确定高程调整系数,该建设工程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海拔3010m~3480m,根据本标准,高程调整系数为1.2。 六、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110.125×1.0×0.85×1.2= 112.32(万元)。 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12.32万元。若该建设工程项目属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监理人和发包人应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标准规定,在上下20%浮动范围内,协商确定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合同额。 参考案例二: 某配电柜制造厂新建工程项目,有配电柜总装配工业厂房2.4万平方米(部分为空调车间)、变电所、空压站、冰蓄冷制冷站房、泵房、锅炉房、办公楼及有关配套设施,工程建设地点海拔高程为20.50米。建设项目总投资为19000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7400万元、设备购置费480万元、联合试运转费120万元。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对该建设工程项目提供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 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收费按以下步骤计算: 一、计算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收费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一)计算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 1、确定工程概算投资额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 =7400+480+120=8000(万元) 2、确定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的比例 (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工程概算投资额=(480+120)÷8000=7.5% 3、确定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的计费额 因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占工程概算投资额的比例未达到40% 故: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联合试运转费 =7400+480+120=8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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