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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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

关于执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建议

一、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意义1、2001年国务院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令已经十年。建立了“信息共享、沟通便捷、防范有力、查处及时的打击经济犯罪的协作机制”。这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行了““两法衔接”查、督促和指导;有利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不正确作为,防止以罚代刑;有利于消除执法上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提高执法的公信力;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公开、透明,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二、当前“两法衔接”工作的主要问题尽管“两法衔接”工作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但当前全国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

题仍然较为突出。究其原因,既有认识不一、利益保护等人为因素,也有执法力量不足、作案人员在逃、监督检查不力等客观因素,体制、机制方面尚未形成支持和保障是十分重要的原因。主要问题1.“两法衔接”机制尚未真正落到实处。主要表现是:一,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少。从近年办案数据看,尽管经济违法犯罪案件发案数逐年增长,行政执法机

体外循环”的模式等。3.深化“两法衔接”,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若干建议解决“两法衔接”困难和问题的关键,是在国家层面尽快健全这一工作机制,使之真正发挥“两法衔接”对于保障民生、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及提高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作用。(一)制定规范“两法衔接”的相关法规首先从源头上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立法工作。地方立法。通

过地方立法进一步明确并合理界定行政执法机关和刑事司法机关在工作衔接中的职责权限,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二)切实加强“两法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是一项涉及范围广、跨单位、跨部门的工作,以某个单位或某个部门的一己之力,全面推进该项工作,具有较大的难度。1、强化对“两法衔接”工作的组织保障。建议以政府为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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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察机关应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送及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的监督工作。

3、对于已制定实施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察机关应会同政府法制部门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有关规章制度的规范执行。(五)健全工作机制,保障案件移送和沟通协调渠道的畅通1、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

检察机关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统一认识。联席会议的内容主要是办案情况通报、工作经验交流;典型个案或一类案件研究;司法与执法中遇到问题的研讨;制定和完善工作制度。2、健全司法机关介入行政执法制度。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介入行政执法活动,不仅可以增强行政执法过程的透明度,形成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有力制约,还可以引导行政执法

2、

《2021年x法院工作总结事迹综述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汇报经验做法》

《3807 2020年x法院工作总结事迹综述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汇报经验做法》 2020年x法院工作总结事迹综述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汇报经验做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意义在于执行。执行工作不仅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还关乎司法裁判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树立。 “‘执行难’不仅是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也是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司法焦点,因此我们要全面向执行难宣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x在x法院执行工作中做出了铮铮誓言。 xx。为了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x法院系统将继续应势而谋、精准施策、砥砺奋进,全面向执行难宣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聚焦质效提升执行“内动力” xx年,受理xx件,结案xx件,结案率xx.x%;其中市中院受理xx件,结案xx件,结案率xx.xx%,在全省xx个中院排名第二。xx年上半年,受理xx件,结案xx件,结案率xx.xx%;执行监督处办理案件xx件,已结xx件,结案率xx.x%…… 一组组数据,显示了信用惩戒的巨大作用,也充分体现着x市法院人敢打必赢的决心、壮士断腕的勇气和铁一样纪律的作风。 我们必须要有实打实的责任担当精神,以决胜的精神状态和敢打

必胜的信心、决心,迅速而坚决的行动,扎实而有力的措施,坚决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x再次发出了执行攻坚的动员令。 日常开展执行工作中,市中院党组更是在全法院系统牵头做表率、树标杆,亲力亲为。坚决做到安排部署经常化,根据执行工作阶段时间内形势任务变化,适时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召开x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x法院迎接第三方评估动员冲刺大会,安排部署x 法院规范执行行为专项巡查活动和执行攻坚擂台赛活动等。执行调度常态化,一把手每月听取执行局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联动机制具体化,在院党组支持下,执行局与相关联动单位签署一系列协议、细则,将内容再次具体化。先后与中国财险x市分公司签订《战略协作协议》,推进《诉讼保全责任保险》、《执行悬赏保险》、《执行救助保险》等;与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责共同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积极上报市委、市政府出台《x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意见》;与市公安局会签《开展司法拘留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实施细则》等。 另外,市中院执行局坚持以执行质效数据指标为抓手,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确保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和x+x核心指标高标准运行常态化,在今年x月集中开展执行质效提升月活动;执行局局长和三名副局长对十七个基层法院分工包院督导执行质效,负督导责任;通过对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在哪里登录?以下是PINCAI小编收集整理的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点击进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 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促进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执行案件信息,充分发挥执行案件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社会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从2009年3月30日起向社会开通“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社会各界通过该平台可查询全国法院(不包括军事法院)2007年1月1日以后新收及此前未结的执行实施案件的被执行人信息。现就有关事项申明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由执行法院录入和审核,若有关当事人对相关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更正。 二、本网站提供的信息仅供查询人参考,如有争议,以执行法院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因使用本网站信息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民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查询人必须依法使用查询信息,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和不正当用途。非法使用本网站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本网站信息查询免费,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网站信息牟取非法利益。 五、本网站属于政府网站,未经许可,任何商业性网站不得建立与本网站及其内容的链接,不得建立本网站的镜像(包括全部和局部镜像),不得拷贝、复制或传播本网站信息。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于10月24日面向社会开通,社会各界人士登陆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813110650.html,),点击“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一栏,就可以查询到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录入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只需输入被执行人姓名或者名称,该失信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即刻显示在电脑屏幕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是对失信被执行人施以信用惩戒,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促进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是破解执行难的又一有益尝试。依照《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六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规定》实施后,各级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短短几

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使用手册模板

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使用手册

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项目 用户手册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总体情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1. 系统建设的背景.......................................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 系统建设的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1.实用性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2.先进性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3.安全性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4.规范性原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5.可扩展性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2.6.可管理性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项目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1.组织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3. 2.业务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4. 系统建设的步骤.......................................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系统功能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系统的总体功能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系统业务要求的响应及实现...................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1.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2.高效的信息填报与迁移功能.......... 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3.案件执行情况分析, 决策和绩效考核提供支持错误!未

市委领导在全市法院 “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原创稿)

市委领导在全市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原创稿) 在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推进会上的讲话提纲 ※※ (2016年X月X日) 同志们: 今天的会议是经市委同意召开的,市委X书记对我市解决“执行难”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刚才X院长作了一个很全面的讲话,讲得很好,希望全市法院系统认真抓好落实。、市银监局、XX县政法委、XX县人大、XX县法院等四个单位作了很好的发言,希望大家相互学习借鉴。由于刚才X院长已经讲得很全面,也很到位,我就不再重复讲了。现在,我想围绕几个关键词,也是我个人认为是解决“执行难”的几个关键,谈谈我的观点、想法和希望,供大家参考。 第一个关键词:认识,就是请大家从建设法治国家的高度来认识和定位解决“执行难”工作。这个问题X院长也讲过,我想换一个视角再强化一下。因为认识不深刻、不到位,就不会有思想自觉,更不可能有行动自觉。如果没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也就不可能完成攻坚克难的工作任务。法院判决“执行难”问题由来已久,治理工作也开展了相当

长的时间,早在2008年中央政法委就召开过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我们省政法委和市政法委也开过几次会议进行部署和推进。应该讲,过去开展的集中清理积案活动是富有成效的。但不可否认,没有根本解决。否则,最高院周强院长也就不会在今年3月13日的人代会上再次作出“用二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承诺。“执行难”为什么会成为难以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我看首先是由于认识不深刻、不到位造成的。我们有些同志,包括有些法院的同志,在对待和处理执行案件时往往是“一叶障目”。只看到个案的特殊性,只看到具体被执行人的具体“困难”和具体执行案件的执行难度,看不到个体对整体、个案对全局的影响,看不到个别案件执行不到位对整个法律权威和全社会法治信仰的破坏。在处理具体执行案件时,往往因被执行人“情况特殊”而放一马,或者因为执行有难度就放一放,结果就导致了许多本来可以及时执结的案件久拖不结,拖成难以执行的案件。一个案件执行不到位,就可能影响许多案件的执行,当许多案件都执行不了时,法院和法律的权威就会倒地。没有法律权威和法治信仰的支撑,建设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就必然是一句空话。这一点,我们老一辈革命家就比我们认识更深刻,而且做出了很好的示范。延安时期处理的黄克功案件就是典型。黄克功在红军长征时就担任旅长,作战勇猛、战功卓著。案件发生后,许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一、课题研究主报告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调研主要方法和手段 1、查阅案卷 2、与当事人谈话 3、与执行法官交流 4、查阅案件执行报表 内容提要 一、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现状 执行人难找。 被执行财产难查。 协助执行人难求。 应执行财产难动。 二、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 人民法院内部的原因。 1、人民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问题。 2、执行运作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 3、法院执行力量不足,部分执行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4、受委托执行法院或协助执行法院不能很好的协助、配合执行,使委托、协助执行案件效率降低。 外部社会方面的原因。 1、被执行人法律观念淡薄, 2、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的干扰,现行社会管理体制对执行工作的制约。 3、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 4、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不依法履行协助义务。 5、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被执行主体时,不自动履行还款义务。 6、现行的执行法律法规有不完善之处。 7、对法院执行工作监督仍有不足。 三、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建议 坚持依靠党委领导,各部门通力协作。 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提高执行业务水平。 大力推进法院执行工作体制和机制的改革,探索制度创新,努力提高执行效率。 建立健全法院执行的物质保障机制。 坚决反对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严禁违法干预执行。 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要加强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学习研究,共同探讨如何准确适用该条的规定坚决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犯罪行为,以充分发挥刑法在解

决执行难问题中应有的震摄作用。必要时应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取得上级的理解、支持。 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并改进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 检察院要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监督的研究,争取形成在立法或法律修改方面的议案,通过其上级或通过本级人大向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提出。要通过加强检察院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促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维护公平与正义。 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涉及执行工作的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争取向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提出在立法或法律修改方面的议案。 探索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从源头上化解执行难。 要畅通群众寻求救济的渠道,切实做好执行信访工作。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调研报告 抚松县人民法院曹亮 人民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长期困扰着人民法院的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对我院执行难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调查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现状 我院党组重视执行工作,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以

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2018)

关于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规定(2018) 为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规范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工作,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民事、行政、国家赔偿案件的流程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人民法院审判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流程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其他方式向公众公开。 第二条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公开审判流程信息,应当依法、规范、及时、便民。 第三条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是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的统一平台。各级人民法院在本院门户网站以及司法公开平台设置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的链接。 有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诉讼服务平台、电话语音系统、电子邮箱等辅助媒介,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主动推送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或者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条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通过互联网获取审判流程信息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第五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身份证件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其获取审判流程信息的身份验证依据。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应当配合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采集、核对身份信息,并预留有效的手机号码。 第六条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应诉、参加诉讼,准许当事人参加诉讼,或者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当事人的,自完成其身份信息采集、核对后,依照本规定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当事人中途退出诉讼的,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后,不再向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审判流程信息。 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参加诉讼或者发生变更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处理。 第七条下列程序性信息应当通过互联网向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公开: (一)收案、立案信息,结案信息;

领导讲话:在全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领导讲话:在全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区委研究召开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动员部署我区“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工作,进一步补齐短板、夯实基础,巩固优势、扩大战果,奋力圆满完成各项既定任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执行难,是我国长期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也是法治建设和社会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多年来,党中央、中央政法委和各层各级法院相继出台有关文件,大力推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特别是2016年3月以来,法院系统自上而下正式打响了执行难问题攻坚战,明确“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解决执行难”,前面加上“基本”两字,表明任务艰巨、态度审慎,完全解决执行难非一日之功,很难毕其功于一役。其次,有些案件即便穷尽强制措施,还是无法实现权利,不能混淆权利人风险与司法职责的界限。另外,“基本解决执行难”有个时间要求,全国是“两到三年”,全省是“两年时间”,这是对我省“两个率先”的自觉传承。几天前,最高院还专门召开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大会,对该项工作进行专题部署。今天的会议,就是对“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确保全面发动和充分凝聚全区力量,同心同德、砥砺前行,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切实提升司法权威和党委政府的公信力。 会前,区两办下发了支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意见。下面,我就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正确认识解决执行难问题 破解执行难,人民法院是排头兵,强调其责任担当无可厚非,但其他机构组织、社会成员也不能置身事外。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凝聚社会共识,全面形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强大合力。 (一)解决执行难是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法治的好处在于确定性,而执行缺位则是打了“法律白条”,使法院定纷止争的作用打了折扣,使群众对法治的尊崇产生疑惑,甚至信访不信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解决执行难问题,从根本上来说,就是维护法治的规范性和统一性,维护社会群众的整体福祉,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我们必须从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让群众心有所盼、行有所依,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把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向纵深推进。 (二)解决执行难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法治建设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而执行就是这道防线的最终一环。解决执行难,就是要将“判决”变成“解决”、把“白条”变成“金条”,最终实现惩恶扬善、维护公平正义。我们要坚持群众满意标准,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判决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确保胜诉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让人民群众能够切身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解决执行难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迫切需要。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价值的实现取决于执行。如果当事人拿到了胜诉裁决,由法律赋予、法院确认的权益长期得不到真正兑现,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在短期内基本解决执行难,是党委、政府和法院系统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重承诺,是坚持问题导向、以实际成效

浅析法院执行难问题论文提纲初稿

浅析法院执行难问题 内容摘要: 关键词:执行难立法滞后规避主义 一.我国目前法院执行工作的现状 (一)取得的成果 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10711275件,审结、执结9839358件,同比2007年分别上升10.91%和11.17%。{1} (二)存在的问题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其他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在进入执行程序,采取执行措施后,有相当一部分因部当事人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而难以执行,即"执行难"的问题十分突出,人们把这种执行不能的裁判文书称为“法律白条”。它不仅严重的困扰着人民法院的执法活动,而且严重地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的威信;更为严重的是,“执行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必然影响市场经济的培育和社秩序的稳定。因此,认真分析、探索和解决“执行难”的现状,全面正确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强化执行体制和方式改革,改善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和正义的前提和保障。 二、法院执行难的原因分析 执行难的形成可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外部的原因,也有法院自身内部的原因,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各种因素相互交织,相互作用的结果,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主要包括内外两个方面。 (一)执行难的外部原因 1、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严重。这是阻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顺路开展的最主要原因。{2} 在强制执行工作中,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渗透在各个方面,它的存在、原因十分复杂,可以说是众因素复合作用的生成物。{3}1999年中央的11号文件虽然专门对执行工作作出指导,党委、人大也加强对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监督和协调、解决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问题,为法院的执行工作撑腰,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问题仍然存在而且还是相当严重,这主要是因为地方保护主义一般作用于被执行人在本地区、申请执行人在外地的执行案件,由于诉讼当事人分属不同地方的诉讼案件,民事判决的执行结果在一定的程度上与地方利益相联系,因此,地方保护主义主要来源于各地方政府;各地的地方性立法囿于地方利益而忽视法制性原则;在地方性法规及地方规章之外,滥发规范性文件,滥用行政手段;对国家法律执行不力,下位法违背或架空上位求;引进外资立法方面具有盲目性,缺乏计划性、透明性、连续性在司法方面,表现为片面保护本地当事人,违背或滥用诉讼程序,各地法院适用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增多,案件执行方面,地方保护主义严重,而部门保护主义是指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都在本地,不存在地方利益不同的问题,但是双方分属不同部门,判决的执行牵涉部门的利益而执行双方所属的部门都为其自身尽力保护各自的利益不受影响。因此,相形之下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进程。 2、被执行人的故意规避。部分人执行人规避法院的执行也是造成“执行难”的另一原因。这种原因实际上是反映了市场主体信用观念和信用制度和相对缺失,很突出的表现就在于“赖帐逃债”不良的文化上。比如说,“骗一把,是一把”、“要钱没有,要命一条”、“欠债的是爷爷,讨债的是孙子”等民俗谚语,就是这种民间文化和社会道德的真实写照。对这种不良的文化和道德观念,社会批判的声音过于微弱,没有对其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使得尝到了甜头的人越发肆无忌惮。同时,我国市场经济的信用制度还不够健全,对经济交往中的种

关于信息化建设初步合理化建议

关于信息化建设得初步合理化建议 一、本公司信息化需求分析 在公司领导得高度关注与支持下,企业已建立起符合企业发展实际需要得信息化系统,尤其就是在硬件设施得投入上已基本满足企业需求,为信息系统得建设与实施提供了有力得保障。但就是本部门在技术人员配备上及信息化系统建设、实施过程中得管理流程仍存在一些问题。相关信息系统模块相对比较独立,需要建立统一得门户,通过门户作为企业对内对外得信息窗口,构建内部办公系统加快内外信息流转速度、实现异地办公,提高办公效率与管理水平,实现工作流管理、电子协作、邮件管理、信息共享、市场快速反应以及客户战略管理,并实现决策支持等功能;充分做到信息系统数据集中,避免信息孤岛,统一标准数出一家. 以下为个人分析得一些信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仅供参考。 1、本公司信息化建设应用领域得覆盖面

本公司信息应用得主要三大环节在财务、销售与采购管理环节,尤其就是财务信息管理系统得应用比例超过85%,目前公司信息化主要建设内容为ERP系统建设与DCS系统得建设。 2、信息化前后效果比较

通过以上内容得分析反应出几个重点 1、基础数据标准要统一,供应链基础数据优化 2、工作流程与业务规章制度得完善以及落实与考核 3、各业务系统数据得衔接与共享,避免信息孤岛 4、资金管理与生产可控性 目前我们得系统还就是存在物料冗余及计量单位不统一,以及仓库设置不精细等情况,还有就就是生产制造环节与库存管理脱节,造成成本核算得差异性.供应链模块基础数据得不严谨会造成采购与库存管理得不可控性以及数据得不准确性,难以掌握实际材料消耗情况以及库存情况,对实际成本得核算也带来弊端。 整体方面缺乏市场研究与预测得智能设计,长远性规划能力弱,尚未从客户得顾问提升到客户管理战略高度,信息化缺少生产计划执行之类得中间层,即生产制造环节. 在目前市场销售业绩不佳得情况下,企业将关注点转入内部,如何更加积极有效得修炼内功,从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应用入手,帮助企业形成攻守兼备、可持续发展得战略重点,国外得企业非常注重运用信息技术来增强自身得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能力,信息技术已融入到企业从产品设计、生产、营销管理得每个环节,在提供经营管理与决

法院执行难问题研究

法院执行难问题研究 发表时间:2020-03-31T11:46:17.000Z 来源:《教育学文摘》2019年8月16期作者:卜杉杉[导读]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出“努力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出“努力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看到了法院执行结果的可喜变化,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34794件,审结31883件,同比分别上升22.1和23.5个百分点,并特别公布了2016年以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提出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由此可见,“执行难”问题,已经受到国家的重视,能够彻底解决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一、我国法院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执行案件质量效率存在差异,效率不够高 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城乡差距等情况的存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实现基础、保障力度等差异很大,导致出现了相关工作开展的不平衡问题,进而影响到具体群众的获得感也有所不同。 2、执行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亟待提升 有些法院思想守旧,依旧延续以往的工作方法,对执行的信息化工作不够重视,缺乏统筹规划思想,各个相关部门之间沟通不畅、缺少联合协作的工作机制。 3、执行人员队伍存在各种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执行案件数量逐年增加,案件基数增长很快,广大执行工作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肩负任务重、工作压力大、执行风险高,患职业病,身心健康,心理健康,需要引起全社会关注。还有一些地方由于经济、政策等原因,造成执行队伍严重老龄化,执行工作队伍缺乏中坚力量,工作人员知识储备缺乏,个人能力素质低下,执行工作的人员整体跟不上时代发展需要。 4、缺乏有效打击手段打击新型规避执行行为 仍有不少企业和个人,妄图利用各种手段,隐匿财产,逃避债务,钻法律的漏洞。近几年来,出现了多种逃避执行行为的新手段,给法律执行部门的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二、改善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执法机制不断完善,执法理念不断更新 1、完善司法解释体系 完善两高的司法解释制度,加强两高的司法解释力度,对于维护我国的法制统一,实最终现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还缺乏适用于两高的通用规则和程序的制定的司法解释。 2、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法院在深入推进执行机制改革过程中,实现集中执行的常态化、主动化,通过开展常态化的集中执行行动。推行集中执行常态化机制,规范行动,联合出击,惩戒为主,注重宣传,灵活执行。(二)建设过硬执行队伍 1、提升公职人员能力素质 严格推进十九大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榜样、学先进,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执行质效的强大动力,推动办案工作均衡发展,确保完成任务。认清职责,做好本职工作。对工作不尽责、责任心不强的进行岗位调整,确保审判执行团队的凝聚力,战斗力最强化。 2、更新执法人员队伍 人才是一切事业的根本。建设一支高素质、精英化的法官队伍,推进法院执法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司法辅助人员合同制的相关制度改革,严格把关,从严落实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从业资格审核制度,实现符合法政职业的相关招录机制,从而实现真正吸纳高素质人才走进入执行执法队伍。 (三)加大制度化建设力度 1、加强社会国民诚信体系建设 要建立健全诚实守信相关法律法规和可供参考的体系标准,形成全社会性质的行之有效的信用系统,推进政府、企业、社会诚信,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建立一套守信奖励机制和失信惩罚机制,加强行业信用、领域信用、地方信用建设,努力发展信用服务市场,提高全社会的诚信观念和守信水平,以人为本,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2、完善联合惩戒体系建设 加大力度清查力度,联合各界各部门建立全方位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在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不诚信行为,不履行义务行为的被执行人纳入该名单。在全社会范围内构建完善联合信用惩戒体系,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寸步难行”,促使大量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回归诚信轨道。 (四)加快执行方法创新 1、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现代化手段在执行工作中的运用 2、网络司法拍卖 法院可以通过拍卖方式来处置财产,运用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在网络的专属拍卖平台上向全社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财产保全中引入保险机制 中国《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诉讼前、诉讼中涉及财产保全,须如实提供财产担保。执行过程引入财产诉讼保全责任险,是我国法院践行人民司法为人民,创新诉讼担保模式的重大措施,为保全担保拓宽了渠道。 4、借鉴美、英等国模式,探索法院执行机构市场化运作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特向社会公布2016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市政府门户“中国泰安”(https://www.360docs.net/doc/8813110650.html,)或本机关网站“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s://www.360docs.net/doc/8813110650.html,)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地址:泰安市岱道庵路162号;邮编:271000;电话:6278097;传真:6278609;电子邮箱:gjj6278097@https://www.360docs.net/doc/8813110650.html,)。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概述 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根据领导分工和科室职责,调整充实了中心信息公

开领导小组,落实了工作责任,按照《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规定规范操作,有效地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大厅等方式,及时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政策工作信息。同时加强信息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增强了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成立了以中心主任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心综合科,并指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明确了岗位职责,确保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明确了中心领导、分管领导及各科室的工作责任,形成了自上而下、责任清晰、分头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健全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公文类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审查制度,由中心主要负责人亲自把关,严格审议公开信息的内容,对于拿不准的政务公开事

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关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巡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 按照最高法院《关于贵州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的巡查反馈意见》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最高法院反馈的贵州法院存在的问题、全国法院的共性问题及整改意见,对照巡查反馈意见,我院坚持实事求是,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制度机制等多个层面入手,对照检查我院存在的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执行联动和规范化建设方面:本院已经基本建立,但落实不够好,故再提请当地党委、政法委帮助解决执行,加大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执行联动,打击拒执犯罪,整体推进执行联动力度。 二、规范化建设方面:继续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集中培训,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执行司法解释,提升执行干警的理论水平和执法办案水平。 三、执行质效方面:必须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行完毕,提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切实提高执行质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执行案件规范方面:要求执行人员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和最高法院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要求,加强执行案件规范化建设,做到依法适用各种执行措施、信用惩戒措施,依法调查取证、材料规范齐全,依法、规范制作法律文书等。 1、对2016年、2017年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全部进行认真清理,建立台账,查漏补缺,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有关规定,做到终本案件全部必须符合终本的实质要件和程序条件的要求,在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 2、对2016年、2017年有财产可供执行而未执行完毕的案件,建立台账,具备财产处置条件的,全部在8月30日前恢复执行完毕。 3、对2018年的执行案件,必须全部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开展执行工作,确保全部案件合符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的要求 五、执行信息化方面:不断推进完善“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建设,熟练、规范使用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时间节点录入及时,不断提升各执行信息化系统的数据质量。 六、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方面:安排专人负责执行指挥中心,确保提升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能力水平,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各项功能作用,加强执行工作的督查督办,建立以执行指挥体系为核心的执行工作考核机制和通报机制。 七、人员保障方面:本院目前合符要求,但为确保执行难问题解决,本院将适时继续增加执行人员。 八、执行信访:高度重视执行信访,特别是重复访,执行局长要亲自接访。对上级法院交办的信访案件,做到定期回复。

执行难的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执行难的现状及其对策分析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执行难”一直是影响我国司法权威的重要问题,也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极为关注的热点问题。执行难问题的产生和存在,是各种因素相互交织、各种矛盾相互作用的集中体现,不仅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人民法院公信力,而且极大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甚至导致社会关系紧张、矛盾激化群体上访,直接严重影响着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因此,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认真分析和解决“执行难”,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执行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努力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全力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在世纪之案辛普森的案件中,尽管当时所有的迹象都很明显指向就是辛普森杀害了其妻子和朋友,只是在走法律程序的过程中一直无法找到有效的证据,导致这个案件的审判结果一拖再拖,但是最后法院还是宣布了辛普森无罪。在那个时候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被害人的母亲面对媒体平静地说了一句话。“今天正义受到了践踏,人权受到了践踏,但是,我们尊重法院的判决”。不管法院判决的正误,首先在一个法治国家,我们应该尊重判决的权威,不应该把判决当做一纸空文,如果人人都无视法院判决,那我们的社会就毫无秩序可言了。 第一节执行难的现状及表现形式 一、被执行人难找 每一个案件执行立案后,必须先找到案件被执行人。但在执行实践中当事人诚信守法意识缺失,公然藐视法律,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一些被执行人故意躲避人民法院的传唤,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有的举家迁移,人间“蒸发”,长期下落不明;更有甚者强力阻碍法院的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以上访缠访方式干扰阻挠法院执行,大大增加了执行工作的难度。 二、执行财产难寻 进入执行程序后,一些被执行人仍然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确定的义务,想方设法转移、隐匿财产,造成无履行能力的“现状”。执行财产难寻主要表现在被执行人多头开户,提供给法院的账户多为“空城计”,真正有钱的账户法院难以寻到;被执行人通过化名、挂名置产等手段隐藏财产来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搞假离婚、假破产、假抵押或者通过虚假的

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使用手册

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系统项目 用户手册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总体情况............................................. 1.1.系统建设的背景 .................................... 1.2.系统建设的原则 .................................... 实用性原则.................................... 先进性原则.................................... 安全性原则.................................... 规范性原则.................................... 可扩展性原则.................................. 可管理性原则.................................. 1.3.项目范围 .......................................... 组织范围...................................... 业务范围...................................... 1.4.系统建设的步骤 .................................... 二、系统功能............................................. 2.1.系统的总体功能要求 ................................ 2.2.系统业务要求的响应及实现........................... 执行案件信息管理功能..........................

(完整版)执行难问题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 一、法院执行难的背景 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 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 (一)公民法制观念淡漠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这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有一些是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

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这一类案件也加重了执行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难找 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 (四)被执行财产难查 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乃至仲裁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 (五)执行财产难动 一方面,一旦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另一方面,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由此,许多案件因难以执行而被拖延积压。 (六)立法滞后 强制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度不健全,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限制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国家还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民事诉讼法涉及执行程序的条文远远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现行的法律条文,赋予法院执行的措施少、手段弱,无法对付恶意赖债、逃债者的形形色色的转移

制度执行情况

制度执行情况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一): 制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 为推进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的落实,召开了专题会议,在会议上认真学习了相关文件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会议结束后,对我行的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我行接到通知后,县行党支部立即召开了行务会对文件要求进行全方位的学习,行长亲自披挂上阵,成立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领导小组,行长亲自担任组长,两位副行长为副组长,二部一室主任为成员。为顺利开展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开端。为切实做好自查工作,县行结合正在开展的“银行业内控和案防制度执行年”活动,展开了更细、更深入的自查工作,实行“双管齐下”工作方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确保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情况 (一)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轮岗及强制休假。我行始终坚持认真执行重要岗位及敏感环节轮岗制度,每三年进行一次岗位轮换,为有效

推动各项业务的开展带给了保障,全面提高了重要岗位及敏感环节工作的安全性。在强制休假方面,我行按照上级行文件的规定,要求休假人员休假时间务必到达5-10个工作日,休假期间并安排代指管理人员代替休假人员的岗位,确保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以来,我行休假人员为2人。 (二)县行领导班子成员情况。按照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干部交流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我行正副行长属于异地交流任职,县行行长任行长在我行任职未满三年,年龄不足50周岁。县行两位副行长年龄不足45岁,我行行长在本地任职未到达5年。 (三)换户管理及客户管理工作情况。我行在贷款客户的管理中,坚持两个以上客户经理工作制度并实行客户经理每隔两年进行一次换户管理。今年以来,我行客户经理应换户管理人数三,换户管理人数三次。确保了换户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打下了坚持的基矗 xx县支行在此“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自查工作中能够从严、从谨,并且坚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督促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的落实,坚持突出重点与全面自查相结合,在检查信贷、财务、会计等重点业务领域的同时,全面了解了“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工作进展情况,经过自查我行在“重要岗位轮岗、换户管理、强制休假”等内控制度落实不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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