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

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

管理办法(试行)

浙机电院人﹝﹞号

为更好地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扎实推进我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切实提升教师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若干规定(试行)》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对象主要为学校在职在聘教师。教师以实名制形式进行登记。

第二条学校成立继续教育学分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校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科产处、教育教案督导室及教师代表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人事处。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该项工作的计划、组织、管理,并对部门实施该项工作进行协调、指导、检查、考核。

第三条教师继续教育要围绕岗位工作,以“先进性、针对性、实用性”为中心,贯彻“全面提高、按需培训、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实施方针,坚持“立足国内、在职培训、注重实践以及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并举”的培训原则,促使教师能经常并习惯于获得知识和技能的补充、更新、提高及完善的继续教育。

第二章学时计算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分核算每年为一个周期。原则上按学时设置,一个周期内可累计计算。

第五条教师参加专业发展培训,年累计不低于学时,其中校外培训不低于学时。若少于年,则年平均不低于学时。原则上新教师入职第一年参加培训(含下企业锻炼、助教培训)不低于学时。

第六条教师继续教育项目分为必修项目和选修项目,并按不同项目类型分别计算学时(详见附件)。

必修项目是指教师必须修习的项目,包括岗位培训、企业锻炼、助教培养、听课观摩、专题培训、教研活动等。其年学时不得低于学时。

选修项目是指能提高教师自身综合素质的项目,包括专业培训、学历进修、职业资格考试、境外培训、学术会议、项目研究、社会服务、发表论文论著、获取专利等。其学时按年累计核算。

第三章学时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学校将建立教职工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平台,实现学分登记、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

第八条每年的月日至月日计为一个继续教育年度。

第九条教案实施部门是承担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主

体,具体负责落实本部门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根据本部门专业建设规划,结合教师专业发展规划,制定教师本部门继续教育实施细则和分年度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定期检查落实情况,每年月底组织进行学分登记与考核工作。

第十条当年度主要考核教师必修学分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应及时反馈给教师,并将相关资料归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完成情况是其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人才项目、出国培训、岗位聘任以及执业从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若教师未完成规定学分,原则上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聘任至更高岗级。

第十一条若教师已当年完成规定的学时,超出规定的学时可结转至下一周期。

第十二条若教师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取消培训资格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所产生的费用由教师自行承担,且不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第十三条学校将各部门教师继续教育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部门目标考核。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教师继续教育相关费用由“学校师资建设经费”、“部门日常管理经费”、“教案改革建设经费”等项目建设经费组成,各项经费的使用按照现有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继续教育相关费用报销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条必修项目的第项和必修项目的第项必须报学校审批后方可执行,具体按照原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原则上每人每年集中外出培训不超过次。

第十八条原则上年人均培训经费不超过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实行,试行二年。

第二十条年教师继续教育学分不低于学时,视同完成学时。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培训考核控制程序》,为促进员工自身的成长,保证集团各岗位特别是骨干岗位的持续胜任能力,建立健全提升中大贝莱特人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的在职提高培训(依据教材情况逐步推进)。 三、职责: 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培训系统、推进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各专业职能单位负责与其专业技术有关的作业规章及培训教案、试题库的编制、传授、答疑,以确保相关岗位任职人员掌握必须的专业技能。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实施及对下级专业技能的考核。 四、内容: (一)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分为必修课(占75%学分)和选修课(占25%学分),按其岗位类别又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实践与活动及课程等,具体岗位考核大纲由本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设计,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行政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课程教案:依据岗位考核大纲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定各门课程的讲师、讲师作为课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和更新维护教学大纲、教材(作业规范)、教参或讲义、试题库,经充分备课经人力资源评审通

过后发布培训计划开课。培训课件上传培训信息系统。 (三)学习机制:课件学习按照集团培训信息系统要求,以自主学习、专员跟踪、讲师答疑、考试测评和提交学以致用成果报告为主,除重要课程外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讲授。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入厂培训和新入职岗位的岗前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 (四)学员考评机制: 1、学员考评依据包括:1)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2)学以致用成果;3)学习表现;4)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5)、创新性与建设性问题意见及建议,具体详见《学分考核要素表》。 2、学员依据岗位考核大纲及培训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标准,依据《学分考核要素表》确定各学员每门课程的实际学习要素得分。.实际学分=学分标准实际学习要素得分。×∑(考评期间所有课程的实际 学分数) 学分总成绩= ×100 ∑(考评期间所有课程标准学分数)59 -69 070-79 60-90学分成绩-100 80-89 待提高及格良好等级标准优秀不胜任、人力资源中心依据学分制学习培训计划组织定期(一般每季度,重3要专项培训及时总结通报)汇总通报学员学分,按《日常激励制度》给予《绩按每年汇总评定学员学分总成绩,用于年终绩效评定,及时奖优罚劣,效制度》进行激励,主要包括:与年终效益奖挂钩,与下年度职务技能津 60分以下的)。贴挂钩,与晋升和职位调整、调薪挂钩(80分以上的、(五)讲师考评机制:讲师专业课程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1) 1、

教师继续教育新管理平台功能说明

教师继续教育新管理平台 功能说明 新的管理平台兼顾学籍管理和网络课程教学,集学员管理、授课教师管理、校本课程管理、课程学习与考核、教师人事档案管理等管理功能为一体,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提供一个教师管理的综合性、一体化平台。 新平台将具有如下十一项主要功能: (一)信息发布功能 通过平台可以发布最新的政策法规、培训动态、教育新闻、课程安排,以及最新的教育研究前沿动态等资讯,必要时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模块及邮件系统发至学员的手机或邮箱。 (二)学籍管理功能 管理平台将把全市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部纳入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为每位教师设置独立账号,记录教师培训的情况,可以实现查询、检索、统计等功能,继续教育的管理人员、各学校和学员本人,均可方便地查看教师的学习情况,并能够为参训教师提供定期的学习进度跟踪和提醒。 管理平台也面向学校开放,作为校本培训的管理平台,由学校指定专人管理,校本课程的培训情况也记录在学员的账号中。 (三)授课教师管理平台 建立培训师资库,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研究成果,通过学

员意见反馈等方式,定期考核教师的授课效果并动态调整课程安排。 (四)学员选课及缴费管理 参训教师(学员)根据当前的课程安排,在平台上选择符合自己需要的课程进行学习,并可通过网上银行缴纳学习费用。 (五)网络课程学习 学员除参加课程的面授以外,还可选择系统平台中的网络课程进行远程学习。 管理平台不仅可以播放网络课件,还可实时监控学员的在线学习情况,并根据学员的学习时间结合结业考试评定学习成绩并登记在案。 (六)学分(成绩)管理 管理平台记录学员每次参加学习取得的学分情况,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在课程培训(包括各学校的校本课程培训)结束后,可在平台中录入学员的学习成绩,学员也可随时查询自己的学习情况。 (七)验证申请及审批 学员在参加其他形式的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可向我市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机构申请验证,验证申请可在管理平台中提交,经验证机关审批通过后,自动计入学员学籍,并可根据需要,向学员出具学习情况的验证报告。 (八)新课程申报和审核 培训单位和授课教师可以在平台上,提交新申报课程的教学

培训积分制管理办法

1、目的 通过培训积分制管理规定,加强人力资源部的培训管理,确保培训实施的有效性; 2、范围 适用于南通诚信氨基酸有限公司所有培训活动的开展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学分制要求; 3、权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的归口管理及培训体系和培训制度制定、完善等工作,并享有对所有的培 训制度的解释权。 4、内容 4.1积分制守则: 4.11培训科目按照公司拟定的培训计划执行,所有课程按必修和选修分类,必修课程是必须要 参加且必须要达到合格,不合格实施扣分,同时安排补考,补考按合格和不合格界定,不合格 追加扣分,合格不扣分不加分;选修课程根据各人员自身需要有选择性的参加,不及格不扣分。 4.12积分细则 课程考试后分数学分 低于80分(不含80分)—1分 80—85分+1分 86—90分+2分 91分以上+3分 参加公司安排的外训课程+3分 组织视频资料性质的授课+5分 内训主讲(部门内部)+5分/科目(主题) 内训主讲(公共课部分)+10分/科目(主题)说明: (1)“参加公司安排的外训课程”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参加,参加期间若迟到、早 退按“—3分”处理,确定参加培训的人员中途退场或擅自不参加按“—10分”处理; (2)企业“内部主讲(公共课部分)”当次课程参加人员优良率达到80%以上视为合格,按“+10”积分,若优良率不足80%,每低5个百分点按“—2分”递减; (3)培训结束后2日内,受训人员需提供培训小结一份,逾期或不按要求进行培训总结的 按“—3分”处理;内部讲师(含视频资料组织的培训)需提供当期讲义(书面+电子档)、培训考核试题(含答案卷、评分配分说明)、《培训签到表》等,缺一项按“—3分”处理。 (4)积分的有效依据: 学员:A、培训试卷;B、培训小结;C、培训签到表 内训师:A、讲义;B、试卷(答案卷、评分配分说明);C、培训签到表 4.2职责分工 4.2.1 公司层面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经培训主讲人阅卷、人力资源部复卷后计入积 分系统,试卷进行封存,同时人力资源部负责培训效果的调查、培训有效性评估和阶段性培训 分析; 4.2.2 部门培训由各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人力资源部跟进和监督: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企业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

一、目的:依据《培训考核控制程序》,为促进员工自身的成长,保证集团各岗位特别是骨干岗位的持续胜任能力,建立健全提升中大贝莱特人的各方面素质与能力机制,创建学习型组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所有人员的的在职提高培训(依据教材情况逐步推进)。 三、职责: 1、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为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培训系统、推进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2、各专业职能单位负责与其专业技术有关的作业规章及培训教案、试题库的编制、传授、答疑,以确保相关岗位任职人员掌握必须的专业技能。 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制度执行、实施及对下级专业技能的考核。 四、内容: (一)课程设置:课程大纲分为必修课(占75%学分)和选修课(占25%学分),按其岗位类别又分为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素质课程、实践与活动及课程等,具体岗位考核大纲由本岗位所在单位负责人组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能部门设计,经人力资源中心评审、行政总裁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课程教案:依据岗位考核大纲由人力资源中心选定各门课程的讲师、讲师作为课程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和更新维护教学大纲、教材(作业规范)、教参或讲义、试题库,经充分备课经人力资源评审通过后发布培训计划开课。培训课件上传培训信息系统。 (三)学习机制:课件学习按照集团培训信息系统要求,以自主学习、专员跟踪、讲师答疑、考试测评和提交学以致用成果报告为主,除重要课程外一般不再采用集中讲授。所有员工必须通过入厂培训和新入职岗位的岗前培训合格的方能上岗。 (四)学员考评机制: 1、学员考评依据包括:1)学习记录包括信息系统记录、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2)学以致用成果;3)学习表现;4)闭卷、开卷、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等考试成绩;5)、创新性与建设性问题意见及建议,具体详见《学分考核要素表》。 2、学员依据岗位考核大纲及培训计划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标准,依据

十六〈〈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常州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十五”规划>的通知》[常教师(2001)字第17号文]精神,为加强对全市中小学教师校本培训的管理,推进全市校本培训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机构 校本培训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为满足学校和教师的需求和发展,由学校组织的以学校为基本单位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形式。 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全市中小学继续教育校本培训的总体规划、宏观管理。常州市教师培训中心负责对全市中小学校本培训(常州市教育教研室负责校本培训中校本教研部分)的业务指导及有关管理工作。 辖市区教师培训机构,按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对中小学开展校本培训的业务指导。开展校本培训的中小学可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也可依托现有的职能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校本培训。校长是开展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 二、开展校本培训的基本要求 1、学校领导重视教师继续教育,重视教师队伍建设。

2、有师资培训的目标和规划。 3、有健全的教师培训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4、能开发本校教师培训需求的师资资源和实质性的培训内容。 5、学校有相应的硬件设施。 三、开展校本培训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1、申报时间:凡开展校本培训的学校均须提出计划书报批,每年9月为下一学年度校本培训学校申报时间(2003年的申请报批时间为11月份)。 2、申报程序:由学校填写校本培训计划报告(附件一),一式三份,市直属中小学报常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市教育局人事处)、辖市、区中小学报所在地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审批。 (1)市直属中小学的校本培训申请报告由市教师培训中心和市教育教研室按各自分工审查,市教育局批准。 (2)辖市、区中小学的校本培训计划书,由辖市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办公室或培训机构审查,辖市、区教育局批准。 3、申报校本培训需提交的材料:校本培训计划书(附件一)、学年度培训计划;课程表。校本培训计划书要分析本校开展校本培训的条件,明确培训的目标,确定培训的重点,提出组织管理的措施等;学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范围和对象、培训目的和要求、培训内容和形式、培训时间和管理,培训考查和考核以及落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东营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在我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均属学分管理对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包括: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培训)中承担授课、指导、公开课、示范课等活动;中小学校根据本校实际组织开展的集体教研、听评课、学术研讨、专题讲座、支教等;中小学教师发表教育教学论文、出版著作、承担各级教改项目和科研课题、各项教学、科研获奖、志愿服务、拜师、带徒等自主研习活动;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提升学习等活动。

第四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第一个周期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后依次类推。五年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其中,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市、县(区)提供不少于60学分的面对面培训;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和学校认可的教师自主研习活动累计登记不超过120学分;公需科目一般不超过总学时的三分之一。 第二章计算办法和标准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各类培训,教师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依据课程类型及其重要性折算学分,原则上1小时为1学时,1学时计算1学分。结业证中书既有学时又有学分规定的以学分计算。 第六条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和认可的学术报告会、专题讲座、学术研讨会等,凭有关证明材料,按每天1学分计算。 第七条在县级以上培训中,担任主讲教师、课程专家和指导教师的;参加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结对帮扶、教育志愿者、下乡送教等义务支教活动,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均可按其承担的培训学时数的两倍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学分制培训管理制度 一、定义 学分制:培训模式的一种,以选学培训课程为核心,个人素质提升为辅助,通过学分制衡量本年度培训学习质和量的培训综合管理制度。 二、总则 1、为建立健全公司培训管理、考核及激励机制,以更加灵活的方式进行岗位素质提升培训,发挥员工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员工的学习意识,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学分制是为公司为适应广大员工的培训需求,保证培训正常教学秩序,确保实施效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培训管理制度》共同对员工培训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实施对象 公司全员 四、公司全员年基本学分标准 1、中层管理人员 主任、副主任(经理、副经理): 32分 主任工程师: 32分 主管工程师: 32分 2、生产操作人员 大班长: 40分 班组长: 40分 员工: 40分

3、职能部门人员: 30分 五、学分制管理细则 1、学分标准: 公司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的管理培训、技能培训、专项培训等,视频授课1分/小时,讲授授课1分/小时。 部门级培训:部门内根据需要及计划,自行组织的专业提升培训、现场技能培训等,在上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并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执行的,1分/次。 班组级培训:班组根据员工需要自行组织的岗位操规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在本部门备案后、由部门主管培训人员监督执行的,0.5分/次。 特种作业/特种设备培训:由公司组织开展,取得相应合格证或相关考试合格3分/次。 2、加分项目:加分项人力资源部每个季度统计汇总一次 1)在人力资源部组织的培训项目中担任讲师,加1分/小时; 2)作为培训管理协助人力资源部开展或监督部门培训活动,加1分; 3)培训考试合格者,加0.5—1分/次,不合格为0分具体如下: 考试方式 不合格 合格 闭卷 成绩标准 60分以下 60-70分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功在教育,利及社会,为落实国家、省、市、区教育部门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一系列政策、决议,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改革的新进程,展示城北初中教师继续教育特色,特订立如下管理制度,望广大教师配合实施: 一、继续教育管理目标 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运用为重点,构建和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同时,学校划拨专项师培经费,以评估和激励制度为重点,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体系。 1、师德建设管理目标 严格贯彻国家教委《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行为十不准”。模范律己,激发和宏扬教师的敬业精神与奉献精神。 2、学历培训目标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必须参加高学历进修,高学历每年递增。 3、职务培训管理目标 (1)所有专任教师都要在年内完成规范性培训50学时。 (2)按省、市、区教师培训意见,与教师个人相关专业培训必须人人参与,人人过关。 (3)加强对学校后备干部、中青年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定期培训。 二、继续教育管理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让我校每一位教师都认识到教师继续教育是利及社会、学校、学生、个人的大事。 2、建立继续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研组长为组员。副校长负责全面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3、落实经费投入,我校按教师培训需要下拨专项资金,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经常性费用。 4、明确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我校实行每期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和寒暑期集中学习制度(按上级规定),实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教师晋职评优挂钩制度。 三、继续教育学习纪律 1、凡应参学的教师必须做到准时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可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凡是参学者必须做到人到心到,不做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不闲谈任何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影响别人的正常学习,尊重教者的讲课。 3、每次参学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有事有并先请假,经批准后再离开。 4、学习时要认真听老师辅导,并做好必要的记录不懂就问,相互学习,互相取长补短。 5、学习期间要自觉遵守秩序,爱护学习场地的环境卫生,做严于律己的楷模。 石良中学 2010.3 下面是赠送的保安部制度范本,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 (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育部、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制是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和试用期内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在规定的培训周期内进行的继续教育用学分的形式给予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和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在职和试用期内教师的继续教育。 第四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取措施,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 第二章课程设置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 必修课是由市教育局确定的教师在继续教育周期内必须接受教育的课程。 选修课是教师本人根据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指南》所列科目选修的课程和县市区教育局、教师任职学校经批准组织开展的教师教育课程。

第八条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教师任职学校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二个月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市教育局所属单位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一个月向市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县市区教育局所属单位和教师任职学校组织开展的教师继续教育,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进行的继续教育列入选修课内容。 第三章学分计算 第九条继续教育周期内合格学分为36分,其中必修课10学分、选修课26学分。两类课程的学分独立计算,不能相互补充。 第十条继续教育必修课学分由市教育局根据教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内容确定。 第十一条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是教师通过参加县及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科研机构,以及任职学校组织的除必修课以外的继续教育获得的学分。 第十二条继续教育选修课学分的计算标准: 1.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原则上按10学时折合1学分; 2.市、县教育局组织的报告会、专题讲座1小时折合0.1学分,最高累计2学分; 3.参加县、市、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分别计5、8、10、12学分。多次参训者,不重复记分,只取最高层次培训记一次学分; 4.具备相应的合格学历后,继续参加国民教育系列师范类学历(学位)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计15学分; 5.高中教师参加经市教育局批准举办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计12学分;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员工培训积分管理办法 QB 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G/XC1211—2012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24日发布2013年1月1日实施

前言 为规范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培训学分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提出。 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委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起草。本办法主要起草人:罗斌、刘学明、姚恒 本办法由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培训学分制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办法适用于攀钢集团西昌钢钒有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引用而成为本办法条款,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员工教育培训管理标准》 3 定义 3.1 培训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为计量单位,把员工在一年内参加教育培训的结果折算成学分,并在年末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培训管理制度。 4 职责与机构 4.1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4.1.1 负责培训学分制管理制度的制定; 4.1.2 负责年度培训学分制实施情况总结; 4.1.3 负责一类培训所产生学分的登记及管理; 4.1.4 负责检查各单位员工培训学分制年度考核情况。 4.2 各二级(厂)、中心,机关各部门 4.2.1 负责本单位二、三类培训所产生学分的登记及管理; 4.2.2 负责本单位员工年度培训学分累计; 4.2.3 负责本单位员工学分完成情况年度考核。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按组织培训的层次,共分三个类别,并实行学分考核制。 5.1.1 由公司安排的或选派参加外部办学机构的培训为一类培训;由各二级厂(中心)、部门组织的培训为二类培训;由作业区(室)组织的培训为三类培训。 5.1.2 一类培训为每一学时1学分;二类培训为每一学时0.8学分;三类培训为每一学时0.6学分。 5.2 各类人员培训的学分及时间规定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的 通知 武教师[2008]24号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校: 现将《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武汉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2008~2012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管理,提高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 (一)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的三级管理体系 教师继续教育采用市、区、校三级管理方法。市教育局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政策制定和宏观管理,制定规划,制发管理考核方案,负责继续教育组织协调工作;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日常管理、学分登记的指导工作和继续教育的科研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区级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本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校本培训的管理、考核和学分登记工作;学校负责校本培训组织管理、考核工作,校长是校本培训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教师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二)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的三级培训体系 教师继续教育要从教育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需要出发,体现课程改革的精神,突出新课程注重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特点,建立市、区、校三级培训体系,明确职责,相互合作,形成合力。

——市级培训。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普通高中教师、特级教师、市级骨干教师及中小学骨干班主任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区级培训者、区级教师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科研工作;负责开发市级继续教育培训资源(教材、案例等);负责市级专项培训和应急培训工作;负责开办市级中小学教师学历提高班。 ——区级培训。区级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岗位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区级全员培训工作;负责校本培训的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区级集中与非集中培训的计划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开发本区继续教育培训资源(教材、案例等)。 ——校本培训。学校根据《武汉市全面推进“校本培训”工作意见》(武教师[2004]5号)的要求,结合学校自身实际需要制定校本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校本培训。 (三)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三级考核、评价体系 教师继续教育考核办法实行学分制管理。在培训周期内,市、区、校三级管理单位要坚持“重心下移,阵地前移”的方针,加强继续教育过程考核,完善三级考核、评价体系。 市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负责市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考核;区教师培训机构负责区级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考核;学校负责校本培训的考核。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教师参加继续教育,确保5年培训周期内全校教师完成全员培训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15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2015-06-11 【浏览字号:大中小】来源: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全省基础教育质量和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已取得教师资格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继续教育是指中小学教师为提高思想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进行的学习培训。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做好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鼓励、支持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为教师学习培训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周期。每周期内,中小学教师应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 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二章内容与形式 第七条继续教育以提高教师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开展以专业理念与师德修养、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专业能力训练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 第八条继续教育分为学历(学位)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是指具备合格学历的教师进行的提高学历(学位)层次的教育。非学历教育是指经学校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对教师进行的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及岗位要求而开展的学习培训。 第九条继续教育坚持教师全员培训与骨干研修相结合,远程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脱产培训与校本培训相结合,非学历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统一培训与自主研习相结合,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提升教师素质。 第十条继续教育实行分级管理实施。五年周期内,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提供不少于240学分的全员培训,其中市、县(市、区)提供的面对面培训不少于

培训学分制解读

借鉴高等学校实施的“学分制”课程设计思想,提出把“学分制”应用于企业员工培训管理之中,并对推行“学分制”管理的可行性、“学分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必要条件等问题进行阐述。 一、提出的背景 随着公司的迅速成长,战略思维欠缺、执行力不到位、内部管理粗放、市场拓展乏力、质量管理体系虚空等问题都有不同程度的显现。从管理创新的视角分析,不仅需要从战略上去把脉企业成长的节点,更需要从培训理念创新的角度来认识、开展培训活动,推进管理思维变革。但从以往企业培训项目运作的实践来看,在课程设计、培训激励等方面,确实存在着一些弊端。如工作与学习矛盾突出;学习机会失衡(受教育的机会不均衡,很多员工没有参加培训的机会);学员积极性缺乏(集中的大规模培训政策性、指令性很强,不可能全面考虑到学员的兴趣、需要等个性特点,学员被动学习,积极性不高);缺乏必要的奖惩制度(培与不培一个样,学好与没学好一个样;缺乏配套的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制度)。因此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急需密切关注和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 培训部为加强全员培训管理,促进学习型企业创建工作,加快培养和造就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拥有较强学习和持续改进能力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规范培训方式方法,整合培训资源,完善基础工作,最终与集团整体的信息化职工培训管理相关规划相融合,特拟定学分制职工培训管理体制。 三、学分制管理应用到企业培训管理中,则具有三个主要特点: (一)选课个性化。即员工能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个人发展需求来选择课程,使培训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等。 (二)学制弹性化。员工能够根据企业工作部署和个人工作的轻重缓急,能动地选择学习时间和培训期别,尽量避免学习与工作出现矛盾,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三)学习自主化。通过将学习与奖惩挂钩,能够激发员工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有利于提高培训效果。 四、“学分制”管理的主要内容 1、学分制管理原则 学用一致。与员工岗位紧密结合,增强教育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因人施教。根据员工的知识结构、实际技能、岗位和个人发展意愿开展教育培训,方式方法要适合个人的学习能力。 讲求实效。通过制订严密的计,采用先进的科学方法和手段,保证员工教育培训的效果和质量。 激励约束。通过实行严格考核,逐步实现教育培训与员工奖惩的有机结合。 2、学分要求 以年度总学分计算,分别对专业技术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和服务人员设定最低学分要求。修完要求的学分,即记入培训档案。 3、学分标准 员工获得学分的途径:主要有参加企业内、外部的培训班、专题讲座、学术交流、学历教育等。员工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修课程的教育培训,年累计计算学分。 采用一年考评一次,以课时(45分钟)为单位,对每位参训员工进行计分,公司自办培训班员工参加必修课程培训,出勤率达到80%以上,且考试成绩合格,按每学时2学分记入个人年度培训学分;员工参加选修课程培训出勤率达到80%以上,且考试成绩合格,按每学时3学分记入个人年度培训学分;员工参加外派培训,由人事部根据员工继续教育证书记载的学时和成绩核准学分,外送培训员工将作为师资力量,需承担本公司的教学辅导任务。员工参加企业内部举办的教育培训班,由培训中心负责考评管理,出勤率和考核成绩达到要求,按相应学分标准记入个人年度培训学分。为确保公司自办培训的质量,对于违反培训纪律的员工将酌情给予减分或不计分处理;对外培员工,如发现有不良反映的,也将依据培训单位对每位学员的培训情况反馈表记录的意见酌情给予减分或不计分处理;对涉及到考试的培训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学分,考试优秀的学员在原有基础学分上再加5分,考试良好的学员在原有基础学分上再加2分,考试合格的学员按原有基础学分不加(扣)分,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在原有基础学分上扣除2分。由于员工参加培训的机会不同,全年考核“学分”分为四档,技术人员需达到100学分,管理人员为90学分,业务人员为80学分,其他人员为60学分。同时实施的学分制将与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4、课程设置 培训课程通常按照员工岗位、类别进行设置。每一类型人员,必须按照对应的年度培训计划学习规定的内容,修满规定的学分。通常包括企业文化类、专业知识类、岗位技能类课程,内容涉及企业文化理念、安全生产、沟通

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县山盆镇小关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为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市区有关教师继续教育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学校将以培训者提高为先导,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面向全体教师进行继续教育,鼓励教师进行业务、学历进修,特拟定本制度。 第一条、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教师进行提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及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接受继续教育是全体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教师继续教育以校本培训、业余时间自学、短训形式为主。 第三条、培训对象:全体在职教师。 第四条、教师继续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容: (一)新任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0—1年教龄的中小学教师 培训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及相关教育政策法规,所担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分析及班主任工作等,注意与职前培养容相衔接。 (二)教师岗位培训 培训对象:1年以上教龄的全体教师 培训容: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技能训练、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突出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知识能力的新需求,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及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等重点。 (三)骨干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在学校教学中起中坚作用的教师 培训容:现代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学科前沿知识与综合知识、现代科技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结题与成果鉴定等。 (四)学历提高培训 培训对象:取得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全体教师 培训容: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学要求对教师进行学历教育。 (五)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培训对象:全校教师 培训容: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的要求,以普及计算机应用技术为核心,学习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日常办公文件处理、网上查询资料、课件制作、计算机辅助教学,开展科研和处理信息等。

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岳普湖县二小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功在教育,为全面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不断推进我校教育改革的新进程,特订立如下管理制度,望广大教师配合实施: 一、继续教育管理目标 以师德教育为根本,以现代教育理论和技术的运用为重点,构建和全面提高教师德、能素质的继续教育内容体系。同时,学校划拨专项师培经费,以评估和激励制度为重点,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体系。 1、师德建设管理目标 严格贯彻国家教委《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行为十不准”。模范律己,激发和宏扬教师的敬业精神与奉献精神。 2、学历培训目标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规定:男45岁以下,女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必须参加高学历进修,高学历每年递增。 3、职务培训管理目标 (1)所有专任教师都要在年内完成规范性培训100学时。 (2)按省、市、区教师培训意见,与教师个人相关专业培训必须人人参与,人人过关。 (3)加强对学校后备干部、中青年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定期培训。 二、继续教育管理措施 1、加强宣传力度,让我校每一位教师都认识到教师继续教育是利及社会、学校、学生、个人的大事。

2、建立继续教育管理领导小组,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职责。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教研组长为组员。副校长负责全面安排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3、落实经费投入,我校按教师培训需要下拨专项资金,作为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经常性费用。 4、明确校本培训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制度:我校实行每期每月一次集中学习和暑期集中学习制度(按上级规定),实行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制度,教师晋职评优挂钩制度。 三、继续教育学习纪律 1、凡应参学的教师必须做到准时参加各级组织的集中学习,不可有任何理由和借口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2、凡是参学者必须做到人到心到,不做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不闲谈任何与学习无关的话,不影响别人的正常学习,尊重教者的讲课。 3、每次参学时,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有事有并先请假,经批准后再离开。 4、学习时要认真听老师辅导,并做好必要的记录不懂就问,相互学习,互相取长补短。 5、学习期间要自觉遵守秩序,爱护学习场地的环境卫生,做严于律己的楷模。 .

教育后备干部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文档

教育后备干部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文档 Document of credit system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tr aining reserve cadres 编订:JinTai College

教育后备干部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为贯彻落实《xx县教育后备干部培训方案》,切实提高 后备干部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我县教育后备干部培训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制定本办法。 xx年资格过渡及公开考选的全部后备干部。 1.学时:按时参加各项培训活动并完成相关任务,每1 天为6个学时,每学时记1学分。请假不记学分,集体培训 时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双倍扣学分,不足1学时按照1学时扣。从个人所得总学分中扣除。 2.沙龙:每年完成规定的必读书目,参加读书交流、论 坛活动,以小组为单位捆绑式考核计分,每次活动抽取各组代表参加,按优秀(50%)良好(50%)分别记10分和7分,代 表得分即是该组成员每人得分。 3.教科研:积极撰写论文、出版专著、课题研究。在正 式刊物(增刊除外)发表一篇市级5分,省级及以上10分,

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记20分(与他人合作减半记分);主持课 题研究并圆满结题一项则县级3分,市级6分,省级10分, 国家级15分;出版有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记20分;上公开课或者优质课,县级3分,市级6分,省级10分;作经验介绍,县级3分,市级6分,省级10分。 4.考试:培训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考试,考试采取百分制,每次按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分别记20分、15分、10分,不合格(60分下)不计分。 5.作业:根据培训实际内容布置作业,聘请评委对学员 作业评定,按优秀(85分以上)、良好(70-84分)、合格(60—69分)分别记20分、15分、10分,不合格(60分下)不计分。 6.其他:按相关规定计分。 1.加强对后备干部培训的考核,如实反映、登记培训情况;明确专人负责,如实记载培训学分,并将认证结果每年公示;严肃纪律,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一律取消违规登记的学分,并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2.培训学分作为后备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 为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以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教师继续教育的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学校将以培训者提高为先导,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面向全体教师进行继续教育,鼓励教师进行业务、学历进修,特拟定本制度。 第一条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进行提高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及教育教学能力的培训,接受继续教育是全体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教师继续教育以校本培训、业余时间自学、、网络学习和短期集中培训为主。 第三条培训对象:全体在职教师。 第四条教师继续教育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新任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0—1年教龄的教师 培训内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相关教育政策法规,所担任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法分析及班主任工作等,注意与职前培养内容相衔接。 (二)教师岗位培训 培训对象:1年以上教龄的全体教师

培训内容: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修养、现代教育理论、教育教学技能训练、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突出基础教育改革对教师知识能力的新需求,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及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等重点。 (三)骨干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各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在学校教学中起中坚作用的教师 培训内容:现代教育理论学习与实践、学科前沿知识与综合知识、现代科技及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研究、结题与成果鉴定等。 (四)学历提高培训 培训对象:取得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全体教师 培训内容: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学要求对教师进行学历教育。 (五)教育技术能力培训 培训对象:全校教师 培训内容:按照国家《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和《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培训大纲》的要求,以普及计算机应用技术为核心,学习计算机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日常办公文件处理、网上查询资料、课件制作、计算机辅助教学,开展科研和处理信息等。

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南通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师终身教育的需要,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中小学教师为全市中小学(包括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及其他教育科研机构中的在职教师(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是指对已取得教师资格的中小学在职教师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所进行的教育。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周期为5年。在1个继续教育周期内,初级职称教师最低应取得125学分,平均每年不少于25学分;中、高级职称教师(含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等)最低应取得200学分,平均每年不少于40学分。试用期内新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得少于60学分。在1个继续教育周期内,每个教师参加县级及以上培训基地的集中培训所得学分,不得少于40学分。 第五条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师专业素质提升的重要途径,是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教育结果作为中小学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职务评聘,遴选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选模范教师、特级教师和名教师的必备条件。 第二章内容、类别与形式 第六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以提高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内容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伦理、教师及学生心理健康、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能训练、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学习、学科专业知识更新与扩展、现代科技与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新任教师培训、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学历提高教育、人事公共培训和其它教育活动六大类。 1.新任教师培训:为使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通常包括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两个阶段。 2.教师岗位培训:为了适应教育发展需要和教师专业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各种培训。包括教师公共项目培训(职业道德、心理健康、教育技术、教育理论、班级管理等),学科专项培训(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学科教学技能、学科教育科研等)等。 3.骨干教师培训: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所进行的培训,以及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所进行的培训。包括后备骨干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梯队、拔尖人才培训等。 4.人事公共培训:省人事行政部门组织的公共科目的培训。 5.学历提高教育:对已具备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师所进行的提升学历或获取第二学历的教育。 6.其它教育活动: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而纳入教师继续教育范畴的其它培训教育活动。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应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进行。以参加各级培训基地组织的集中培训、中小学校的校本培训和网络培训为主;也可通过参加学术会议、专题学术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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