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典型案例

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典型案例

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典型案例

江苏省总法工部

【期刊名称】中国职工教育【年(卷),期】2016(000)001

【总页数】 2 邓某等农民工职业病赔偿案案情介绍及处理结果

2008 年起,邓某和其他川籍农民工先后到宁夏石嘴山市天城公司、宁夏顺天公司等从事井下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邓某等人因身体不适于2011 年前后陆续离开公司。2012 年,邓某等人先后经医院诊断为不同等级的矽肺病。2012 年 6 月起,为维护自身权益,在河北职业病维权公益律师王胜利和剑阁县政府相关部门组成的维权小组的帮助下,前往宁夏石嘴山等地维权,被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仲裁请求。不服仲裁结果的农民工们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2012 年10 月22 日,一审法院支持了邓某等人要求确认存在劳动关系的部分诉讼请求。对方不服,上诉中院。而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邓某等人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已超过法定时效,撤销一审判决。二审的败诉让邓某等人陷入了绝境。随后,邓某等人向宁夏自治区高院申请再审。2013 年7 月,邓某和张某等人回到四川后,又先后到四川省总工会上访。省总工会启动农民工维权联动机制,帮助农民工维权。2014 年 2 月,石嘴山市人社局认定邓某等人的情况属于工伤。但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5月提起了行政诉讼。2014 年5月30 日,宁夏自治区高院作出(2013)宁民申字第297 号裁定书,以“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指令石嘴山

2020年法律援助须知参照模板

目录 一、您了解法律援助吗? 1.什么是法律援助? 2.国家为什么要设立法律援助制度? 3.您获得法律援助需要交纳费用吗? 4.法律援助会为您提供哪些帮助? 5.您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法律援助? 二、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1.咨询服务需要申请吗? 2.如何申请咨询服务以外的法律援助? (1)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2)申请须提交哪些材料? (3)不提供完整的材料会有什么后果? (4)经济困难证明 ①您属于经济困难的人群吗? ②什么是经济困难证明? ③哪些证明文件可以被认为是经济困难证明? ④《法律援助申请人经济状况证明表》必须由哪些单位出具证明意见? ⑤无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的情形有哪些? (5)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6)申请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吗?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援助? 三、您的法律援助申请会被批准吗? 1.事项范围审查 2.经济困难条件审查 3.申请合理性审查 4.如果您的申请不被批准,还有什么补救途径呢? 四、刑事法律援助 1.获得刑事法律援助的途径有哪些? 2.哪些人可以申请刑事法律援助? 3.公民申请刑事法律援助受诉讼阶段的限制吗? 4.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5.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五、您在接受援助过程中有哪些权利义务? 1.您的权利 (1)法律援助过程中的基本权利 (2)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受援人的特殊权利

①缓交、免交诉讼费 ②缓交、免交劳动仲裁费 ③缓交、减免法律援助案件的相关鉴定费用 ④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可不提供担保 (3)刑事诉讼法律援助中受援人的特殊权利—拒绝指定辩护 2.您的义务 六、哪些情形下法律援助会被终止? 一、您了解法律援助吗? 1.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也就是说,如果您因为经济困难无钱聘请律师为您解决法律纠纷,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确认满足一定条件后,政府将为您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如果您是特殊刑事案件当事人,比如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被指控犯罪,或者被指控的犯罪可能被判处死刑,即使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将为您指定律师提供免费辩护。 2.国家为什么要设立法律援助制度?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法律体系日趋复杂,聘请专业人士解决法律问题以弥补自身法律知识和诉讼技能的不足逐渐成为必要,特别是一些刑事案件涉及当事人的基本人权,如果缺乏专业人士的帮助,当事人的权利可能受到不法侵犯,但高昂的律师费使很多经济上比较拮据的公民望而却步。为了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项宪法基本原则的实现,保障公民不因个体经济状况的差异导致法律保护的不平等,国家设立了法律援助制度。 3.您获得法律援助需要交纳费用吗? 法律援助是现代法治国家对其公民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法律援助经费的最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国家拨付一定的资金,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门人员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我国目前阶段,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完全是免费的,也就是说,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情况下,您的法律服务费用将由政府来买单。 3.法律援助会为您提供哪些帮助? (1)咨询:就公民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解答。 (2)代书:主要是起草法律文书,为诉讼或非诉讼程序的开始提供文书准备。 (3)非诉讼法律援助:代理当事人参加和解、调解、仲裁等; (4)诉讼法律援助:代理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人的代理人。 4.您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获得法律援助? 获得法律援助(不包括咨询服务)的途径主要有两个:申请法律援助和人民法院对特殊刑事案件指定辩护。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 第一篇 为进一步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做好新时期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工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重点,以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为主要对象,通过法律援助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国家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工会组织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会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针对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新变化新特点,开展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引导职工由“上访”维权转变为“依法”维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营造社会化维权格局,逐步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内容 当前的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的维权体系建设,引导我省职工变“上访”维权为“依法”维权。 1、实现当地涉及职工权益的突发性、群体性和上访事件中要有工会法律援助律师参与调解,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2、实现每个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其所在地的上级工会要安排援助律师挂点,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当前还有40余家农垦企业正在改制,主要集中在南昌、九江、上饶和抚州等市,这些地方的市、县总工会要落实每个企业都有援助律师负责联系。 3、积极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要加大与人保、司法、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为工会做好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培养先进树立典型,明年上半年对法律援助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和集体进行表彰。 三、工作措施 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为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将原省工会法律志愿团更名为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制定出台《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工作办法》,聘请专业律师开展劳动争议大调解、大援助,在劳动争议较为集中的中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各设区市总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分团,县总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站。已设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未设立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设立分团或服务站、健全工作制度等工作。 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队伍建设。各设区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分团要聘请不少于10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各县总工会律师服务站要聘请不少于5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县级以上工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当地的志愿者、律师、学者、法律专家、法律专业在校学生等各种社会资源,采取购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等多

立足本职--做好工会法律服务工作教学文稿

立足本职做好工会法律服务工作 2009年以来,区总工会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上级工会工作要求,以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服务职工为出发点,立足本职,通过开展各类型工会法律服务、搭建特约律师服务企业、服务职工的平台,积极开展“送法到企业”、引导和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帮助企业审查规章制度等一系列活动,积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调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获得“全国工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并被推荐参评“全国工会职工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示范单位”。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升职工法律素质。 (一)法制宣传活动常规化。积极与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动,在全区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员工村”等活动,定期组织工会法律服务特约律师深入到企业或工业园(区)以法规宣讲、现场解答、有奖问答的形式让职工群众深刻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受到广大企业主和职工的欢迎。三年来,工会联合人社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共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17场、涉及职工26461人(二)宣传资料派发日常化。工会自主编印了《女职工权益保护知识读本》和《<劳动者权益>小册子》,主动与其他部门的大型宣传活动相衔接,借助各类大型文化艺术活

动,通过增设宣传咨询点,现场派发等形式进行劳动者权益、女职工保护等法律知识的宣传。三年来,共派发宣传资9万多份。 (三)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化。工会制定了工会干部培训计划,切实提高企业工会干部、劳动关系信息员、劳动争议调解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预防和化解劳资矛盾的能力。三年来,共开展工会干部、劳动关系信息员和劳动争议调解员培训班69期,培训14000多人次。 二、加强预防机制建设,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一)开展劳资隐患排查和工资支付情况检查。对全区的企业工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摸清企业特别是规模企业的工资水平、用工管理、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等情况。对工资水平偏低、用工管理不规范等容易引发劳资矛盾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及时分析研判形势,加强预警预防,确保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 (二)开展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示范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示范区的创建活动,推动帮扶、调解、培训、文化“四位一体”的工作平台,从规范企业内部管理、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引导企业与职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强化民主管理等措施入手,培育一批劳动关系和谐模范企业,引导全区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创建活动。 三、发挥特约律师作用,提高工会维权能力。

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

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一) 未知少年触法网法律援助显真情 案由:未成年人盗窃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张某等5人,均为男性,无业。其中,张某,男,17岁,2008年伙同其他4人盗窃10次之多,盗窃范围从惠农区流窜到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盗窃目标主要是摩托车和面包车,张某被指控盗窃价值3789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办案过程: 被告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法院指定辩护,2009年9月1日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惠农区人民法院的指派函后,及时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经辩护律师调查、核实取证,对指控证据不足的部分提出异议,且被告人张某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本着平息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态度,最后落实张某的盗窃数额为15000元,判处有期徒刑7年。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法院在查清事实后,律师辩护意见大部分被采用,律师认为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只是随同或帮助他人实施盗窃,对盗窃的赃物去向不关注、不在乎、不追求分赃,且属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案情决定了律师不可能有太大作为,但是律师以把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案件、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为宗旨,不因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掉以轻心委以应付。他们深入的分析,反复的奔波,终于用质朴的语言打动了法官,减轻、从轻判处未成年人的处罚。 (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法律援助中心提供) CCCLE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

西夏区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汇编002号 九名保安状告公司追索加班费获支持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案情简介: 梁某等九人自2007年12月起,陆续被聘到宁夏一物业公司从事公共秩序维护员工作,工资为800元/月。工作期间,该公司长期安排员工加班,但拒绝向员工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从而导致梁某等九人一直没有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就连春节也不例外。长期加班,又没有得到任何的经济补偿,2009年3月11日,梁某等九人向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承办经过: 金凤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梁某等九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决定给予其法律援助,同时指派律师承办该案。受案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与九位申请人取得联系,积极了解案情,同时迅速准备相应证据。其中包括申请人的《值班日志》、物业公司自认要求加班的录音资料、证人证言以及工资条。为了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尽快使申请人拿到应得加班费,承办律师不辞辛劳多次往返撮合申请人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在开庭前形成初步的调解方案。 承办结果: 金凤区仲裁委于2009年5月5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基于双方已达成初步调解方案,于是在仲裁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物业公司于2009年5月31日前一次性向九位申请人支付加班费40000元。后因物业公司迟迟不履约,最终调解以失败告终。2009年6月17日,金凤区仲裁委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并于2009年7月22日作出裁定:该物业公司分别向九位申请人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被拖欠的工资,并退回违法收取的培训费共计42200元。至此,这桩涉及多人的劳动仲裁案件最终以全额支持而告以段落,而恶意拖欠费用的物业公司也补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苏州市吴江区总工会制定《吴江工会调处劳动人事争议办法》

苏州市吴江区总工会制定《吴江工会调处 劳动人事争议办法》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事关广大职工和企业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事关四个全面战略和中国梦的实现。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依法协调劳动关系,包括国家监督和劳资自治。协调劳动关系,必须把劳动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共建共享作为基本原则,把收入分配作为核心问题,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全过程纳入法治轨道。工会在劳动关系中代表、维护、服务职工,协调劳动关系要以站稳职工立场为前提,以加强宏观参与为重要方式,以普法依法治理为根本途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工会遵照《宪法》和《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通过劳资博弈抗衡、劳资合作共决、劳动法律监督、职工法律援助、法律教育训练、困难职工帮扶、劳动关系三方等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苏州市吴江区总工会认真履行依法协调劳动关系职能,2014年8月制订调处劳动人事争议办法,同年9月试行至次年11月,根据各区域工会、产业(行业)工会、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反馈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补充完善,于2015年12月1日在全区工会施行。该办法提纲挈领,条文简约,语言大众化,重点在基层,既是指导基层工会理清工作思路的大纲,也是职工依法维权的教案。2016年7月1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将该办法录入中国工会普法网法律文库。 《吴江工会调处劳动人事争议办法》共列22条:第一条至第三条,对工会角色任务、劳动人事争议内容、工会调处劳动人事争议应当具备的资格,分别进行法理阐述。第四条至第九条,分别对工会维权机制进行表达(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列于第二十一条)。第十条至第十八条,基本上是按照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分别表述工会在劳动人事争议中如何代表和维护劳动权益。针对因举证不足或不能举证导致维权困难,第十九条强调工会应当在日常工作中提醒职工收集和保存劳动证据,以备不虞之需。第二十条,对不属于劳动争议的两种情况如何处置进行说明。第二十二条明确开始施行日期。该办法全文如下: 吴江工会调处劳动人事争议办法 第一条 工会是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机关工会工作

浅谈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机关工会工作 机关工会是中国工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就其组织的性质和社会职能来说,与整个工会是相同的。但是,机关工会的工作环境、工作内容、工作方法与企业不同,有积极的特殊性。机关工会既要遵循我国工会工作的方针、任务,又要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开展工作,做到立足全局,发扬特色。因此,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机关工会工作职责的定位问题势在必行。 根据机关工作特点,新时期做好机关工会工作,必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觉接受党组的领导是机关工会必须坚持的原则 机关工会的一切工作首先要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开展 活动,如组织以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教育活动,组织学雷锋服务小组为职工做好事,配合行政部门搞好机关办公秩序等;第二要经常主动地向党组汇报工会工作,尤其对重大活动、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以求得共识与支持;第三要围绕着业务工作开展工会工作。总之,通过我们工会组织的努力要力争把各级工会办成一个党组织放心并可以依靠,行政领导离不开,广大机关干部信赖的群众组织。在工会与党的关系问题上,既要防止和警惕脱离党的领导的倾向,也要防止忽视工会组织的群众化、民主化特点,要坚持依法照章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从而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充分发挥工会推进机关工作的积极作用。 二、抓实活动是做好新时期机关工会工作的前提

工会工作的生命就在于各种活动,不举行活动,多好的计划也无法实施、多良好的愿望也实现不了,也就无从谈起为职工服务,为职工分忧解难了。因此,一个有生命力的工会组织,必须用各种各样的活动作为自己工作的载体,在活动中调动起干部职工的热情和积极性,形成一个热火朝天的工会工作新局面。 如何搞好工会活动,是工会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需要各级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认真思索,大胆创新,不断开创工会工作的新领域。从整体上看,可以分为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带领职工深人开展学习理论、学习科学的各种活动,以促进职工思想政治水平的提高。理论学习是统一思想、振奋精神的有效手段,对于提高全体职工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水平有着重要作用。因此工会干部应该紧密结合时势,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职工学习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理论,以理论指导实践,明是非,辩真伪,更好地投人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去。 二是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参与民主管理,维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重要职责之一。首先要教育干部职工服从行政管理,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各级行政领导在管理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和主导作用。其次,要主动与行政领导沟通,积极参与机关内部事务的管理,参与审议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协助机关党组织参与对机关领导干部的评议和监督。并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为法律依据,通过法律来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法律援助工作总结 促进XX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努力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XX市法律援助中心自2000年7月1日成立以来,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 的成绩,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肯定,获得XX省法律援助工作先 进集体,XX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和XX市扶残助残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为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下面,就近年工作和有关情况向大家作一下汇报一、近年工作回 顾和主要做法(一)建立机构,进一步加强队伍和网络建设。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的社会作用,今年4月,成立XX市法律援助志愿团,形成了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导,法律 服务队伍为主体,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工作网络和格局。鼓励和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先后成立了维护国防利益法律 援助站、民营企业维权中心、消费者协会法律援助站以及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法律援助站等,共6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形成法律 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行挂钩联系工作 制度,有关律师所设立咨询接待日,定期到残联、妇联援助站实 行咨询服务,由专职律师值班,促进援助站工作有序开展。(二)狠抓办案,切实维护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和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XX市法律援助中心自成立以来,共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677

起,且每年援助案件呈增长趋势;“12348”协调中心解答咨询电 话10022个,接待群众来访2604人次,分流解决纠纷125起。先 后参与了“3·25” XX段高速公路特大交通事故、白石“10·29”重大火灾事故等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为维护社会稳定和 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出积极努力,备受媒体和社会的关注。(三)注重宣传,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在《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后,积极开展“为了正义和公平——法律援助在XX”系列活动,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发放 宣传资料、设立网上宣传栏、在《XX日报》设立专栏等形式,加 强了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并对法律援助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进 行公示,为弱势群体维权指明方向和途径。另外,加强横向协调 配合,与《XX日报》进行互动,对群众向该报投诉的重大疑难纠纷,凡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市法律援助中心无偿提供服务,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增强了广大公民的维权意识,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使 法律援助这一“民心工程”深入人心。(四)开辟“绿色通道”,积极拓宽法律援助途径。根据低保对象的具体情况,于2005年4 月向XX镇的近400户低保对象发放了首批法律援助卡。今后,执 卡者无需经济状况证明,可直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切实解决困难群众请律师难、打官司难的问题。开辟外来民工法 律援助的“绿色通道”,积极为民工解决工资拖欠、工伤赔偿补助、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最大可能地保证符合法律援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试题及答案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试题及答案 1、工会建立(A),省际、城际间工会组织及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互相委托,协助办理相关法律援助事项。 A、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制度 B、平等协商制度 C、工会法律工作制度 2、(C)指导、协调全国工会法律援助工作。 A、最高人民法院 B、最高人民检察院 C、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 3、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由(B)委派或者聘任。 A、上级工会 B、同级工会 C、地方政府 4、职工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工会法律援助,且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工会提供法律援助的(C),可以向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委托代理法律援助。 A、低保户标准 B、最低工资标准

C、经济困难标准 5、(A)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会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A、职工 B、工会工作者 C、工会组织 6、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代理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C)形式提出。 A、电话 B、正式 C、书面 7、职工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时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事项、理由和时间,并经本人(B )。 A、审阅 B、签字 C、确认 8、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申请工会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协商、调解,代理仲裁、诉讼等法律服务,应当以(A)形式提出。 A、书面

B、文件 C、正式 9、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C)日内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 A、3 B、5 C、7 10、对符合工会法律援助条件的,由(B )签署意见,作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指派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并通知申请人。 A、所在单位负责人 B、工会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 C、所在单位工会负责人 11、对申请工会法律援助的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应当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A)申请。 A、撤销 B、延后 C、继续 12、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接受工会法律援助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依法承办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援助事项,维护(B)

申请法律援助初审操作规程剖析

法律援助操作规程 操作办法: 1.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在本辖区审理或者处理; 2.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3.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法律援助事项范围:(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7)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8)因劳动合同关系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9)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0)因征地、拆迁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1)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以及环境污染使权益受到损害要求赔偿或者补偿的;(12)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二是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群众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察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三是公诉人

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一是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并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下列人员,可申请法律援助;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残疾人、下岗职工、军人军属、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病灾户”、优抚对象、其他符合援助条件的人员。 二是盲、聋、哑、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是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为受援人。 服务流程: 1、咨询及申请法律援助;

企业工会维权工作的几点体会

企业工会维权工作的几点体会 作者:王彤 来源:《科学与财富》2020年第26期 摘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赋予工会的重要职责。当前,多数施工企业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企业原有的利益格局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和分化,职工的利益诉求也日益多样化。工会只有把握维权工作的正确方向,完善维权工作的保障机制,才能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实现企业和谐发展。 关键词:工会;维权;基本职责;意义 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赋予工会的重要职责。《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明确了工会维权工作中的职责和职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 10月 29日在同中华全国总工会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所指出的,“工会要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抓住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把群众观念牢牢根植于心中,哪里的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哪里的工会就要站出来说话”。 当前,多数施工企业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企业原有的利益格局发生了较大的调整和分化,职工的利益诉求也日益多样化。能否协调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促进企业和谐发展是当前维权工作的一个难点。工会只有做好维权工作,才能取信于职工群众,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群众所信赖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真正成为职工群众所信赖的“娘家人”。 一、深刻把握企业工会维权丰富内涵 把握事物的属性、特征是认识事物的重要方式,以马克思主义的工会定义为依据,总结以往的法学研究成果,企业工会的特征和属性可以概括为:一是企业工会属于企业员工的群众组织;二是企业工会具有独立的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三是企业工会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四是企业工会是保护劳动者权利的间接权利主体。企业工会维权的基本原则由其在劳动法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决定,我国企业工会维权的基本原则概括归纳为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平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职权与职责相统一原则。企业工会维权的主要方式:一是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二是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三是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工会法律援助接待咨询、档案管理、办案补贴制度

县总工会 职工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制度 一、咨询接待工作原则 (一)坚持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原则。做到态度热情,平易近人,凡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内的问题,做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 (二)坚持解纷息诉的原则。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多做说服、教育、调解工作,力争使问题及时妥善地得到解决。 (三)坚持抑恶扬善,伸张正义的原则。决不为权势和金钱所左右。 二、咨询接待工作按一听、二看、三问、四析、五答的步骤进行,不允许走过场。 三、建立咨询来访登记本。对上门来访咨询者,一律进行登记,并定期进行抽查。 四、接待工作坚持谦虚谨慎、实事求是、依法解答。 五、对来访咨询者,不得推诿。如咨询事项确不属于援助工作的业务范围,应告之来访者到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六、涉及重大疑难问题,坚持请示汇报,集体研究,然后定期答复。

县总工会 职工法律援助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工会职工法律援助中心档案的管理,根据省律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职工维权档案是法律援助工作者从事业务活动的真实记录,具有一定的参考利用价值。保管、整理好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是法律援助中心的一项重要任务。 三、职工法律援助中心设兼职档案员一名,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四、法律援助工作者承办业务形成的文字材料必须立卷归档,以记录其进行业务活动的基本情况,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人负责。 五、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共分诉讼、非诉讼二大类。 六、法律援助工作者业务档案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跨年度的业务应在办结年度立卷。 七、法律援助工作站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材料,均须用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字体工整清晰。 八、法律援助工作者接受指派或委托并开始承办法律事务时,应同时注意收集保存有关材料,着手立卷的准备工作。办结时要全面整理,去掉不必立卷的材料,补齐遗漏的材料,内容相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据《海门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统计数字,海门市全市至去年年末总人口数为万人。同时据工会2010年统计年报显示:截止2010年9月30日,全市共有职工总数万人,其中农民工万人。从以上两组数字可以看出,海门市的职工人数占了全市总人口数的1/5多。因此,如何做好这样一个庞大群体的维权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显然不仅是工会组织应当应对的形势要求,也是和谐海门建设所面临的重要任务。 一、全市工会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基本情况 当前,随着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变革和自主权的扩大,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护各种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工会维权工作的一个重大课题。为保证职工的劳动权利、政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受侵害,近年来,海门市各级工会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主线,以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载体,全面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据统计,近三年来,全市各级工会接待职工来信来访来电5000多人次,配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400件,并且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为受援对象挽回经济损失近500万元。 (一)建章立制,规范运作 早在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时,海门市司法局和市总工会共同研究,制订并出台了《海门市职工法律援助实施办法》,明确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职责以及受援对象、形式、程序等,同时规范了职工法律援助站的运作程序:明确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受理、统一调度、统一管理,根据争议纠纷的性质、类别进行梳理,按照

“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及时分流指派到各乡镇(园区)工会予以处理,并及时了解掌握处理进度和处理结果,积极予以必要的检查、指导和督办。市总工会还专门拨款设立职工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实行单独立帐,专款专用。除外,为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专业化程度和维权服务水平,2009年1月8日,经市司法局牵头,市总工会专门成立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制定律师团章程,签订了有关协议。目前,该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已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 4名律师和26法律服务志愿者成为了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的主力军。 (二)借助资源,彰显效能 工会法律援助机制各方面的资源包括人力财力相对缺乏,实施援助的实力还不强。2009年,市总工会与司法局共同研究了工会法律援助与政府法律援助的协作配合问题并达成共识。结合困难职工以及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特点以及职工法律援助的工作需要,两部门明确将职工法律援助律师团援助的案件纳入法律援助的管理体系,从人员、经费等方面相互支持,强化工作配合,建立案件受理转送通道,与市法律援助中心联手加强对困难职工权益受侵案件的援助。 (三)发挥优势,注重实效 调解是我市工会法律援助职工过程中的一大特色。近年来,市总工会直接受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分两类,一类群访者直接找到工会,请求工会代表其出面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另一类群访者是在多个部门诉求未果,或得不到满意的答复时才来工会请求“娘家人”予以帮助。对直接受理的集体性劳动争议案件,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尽力做好职

最新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第一篇:法律服务质量自查报告 本中心认真依照法律援助中心制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和质量评估参考标准(试行)》进行自我检查,现将自查报告介绍如下: 一、接待咨询方面 本中心以方便群众求助为目标,强化服务功能,本着贴近群众、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努力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在局机关底层设置了专门的法律援助接待场所,并设置了明显标志,设立了残疾人无障碍通道,还专门印制了彩色宣传单与便民指南供当事人取阅。为了接受当事人监督,我们建立了包括接待、值班、岗位责任、重大事项报告、责任追究、统计分析在内的一系列工作制度,并积极推行志愿者律师值班制度,保证接待人员具有法律本科以上专业知识。我们要求接待人员佩戴统一上岗标识,做到衣着整齐,仪表大方,用语文明,温和耐心,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当时咨询事项进行统一登记。为了保护有些当事人隐私,我们还在大厅设置了等候区与接待区,对涉及未成年人及个别当事人隐私,我们还专门在四楼设置了接待室,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以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同时,我们还充分利用12348法律服务热线资源,开辟了法律援助接待热线,向社会公布了咨询电话,并在大厅公示监督电话等基本监督内容。5月份起,中心承办当事人法律援助申请还将纳入效能办网上审批系统,接受效能办的随时督查。

二、受理、审批、指派方面 在中心成立之初,我们就建立了一系列受理、审批、指派制度,保证法律援助申请在规定的7天时限内做出批示,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及时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也及时告知理由及申请复议途径。对于农民工申请工伤及讨薪法律援助事项,我们专门开辟了绿色通道,不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经济困难证明。对于公检法部门转交的被羁押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中心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予以提供援助。同时,为了保证规范化建设落到实处,我们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格式文书。对基层法律援助站承办非诉讼法律援助案件,我们也统一制作了规范化文本供援助站使用,做到规范操作,文明服务。 三、案件办理方面: 动为了督促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情况,我们不定时地对开庭审理案件进行到庭旁听,并随时向当事人或承办律师了解案件办理情况,要求承办人员必须做到案件材料齐全、程序完好、服务质量优良。对律师办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中心也及时予以协调处理,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实行集体讨论研究制度,从而有效地提高了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质量。为了理顺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中心积极进行协调沟通。如今,基本上实现了与劳动仲裁衔接以及与司法救助的对接,与法院基本上做到互查互免。对于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开辟了诉前介入等法律援助程

浅谈工会维权服务工作(精)

试论工会维权服务工作 摘要: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和神圣使命,也是工会组织产生和存在的价值所在。“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不仅反映了工会组织的性质和任务,也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是新时期工会组织工作事业不断发展的必然选择。“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其核心是切实维权,只有维护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才能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广大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把广大职工“组织起来”。因此,切实有效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关键词:工会工作,维权服务 一、新时期企业工会组织增强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明显增强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经济关系、劳动关系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凸现出来,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群体间利益矛盾的摩擦和碰撞,为职工合法权益的实现提出了诸多新的问题,增强了处理工人阶级内部矛盾的复杂性,劳动双方的利益摩擦越来越频繁。 一是就业形势严峻。二是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三是劳动关系趋向多元化。四是职工队伍成分多样化。上述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直

接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也使工会组织参与调整稳定的大局,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也使工会组织参与调整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任务更加突出和繁重,但同时给工会工作的开展创造了更加广阔的活动空间,带来了新的机遇。面对机遇和挑战并存的新形势,工会组织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国工会十六大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自治区总工会九届八次全委会议精神,按照“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要求,切实有效地维护职责的合法权益,组织和引导职工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在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中,充分发挥工作阶级的主力军作用。 二、当前企业工会工作的现状 目前,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的工会组织,其地位往往处于一种弱势状态。一方面工会活动经费受企业行政的制约。按照《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的重要来源泉之一是由企业行政划拨的,尽管工会组织可以要求企业行政按时足额划拨,但是企业的各级工会组织在企业机构的配置中处于从属的地位,处于事实上的上下级关系和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一部分企业行政以资金困难和企业长远发展为由而不能及时足额划拨,这样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自觉地受到企业行政的制约;另一方面,工会干部的任免受制于企业行政。在当前工会干部的配备上,工会

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专项维权活动总结

法律援助中心农民工专项维权活动总结 每逢岁末都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峰期,法律援助中心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服务理念,创新工作方式,出台多套组合拳助力农民工讨薪,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农民工维权专项活动 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全力服务”;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XX 区结合区域特点,按照《北京市司法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维权服务活动的通知》自2021年12月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情系农民工,法律援助在行动”农民工维权活动。 1.专题部署,制定农民工活动方案。 区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农民工维权活动,制定下发了农民工专项活动通知,下发至各镇街。同时制定了《关于做好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的通知》,将农民工维权活动与治欠保支工作紧密结合。XX区建立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三级互动的网络,方便农民工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有效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在维权活动期间,启动农民工维权活动应急预案,全力做好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

2.加强沟通,合力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 区法律援助中心建立内部与外部沟通机制,合力开展农民工维权工作。内部,加强与基层科、矫正帮教科、法宣科的沟通,开展涉及农民工欠薪矛盾的调解,涉及两类人员欠薪的案件的办理以及农民工法律援助宣传。外部,加强与当地法院的沟通协调,尽量缩短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结案周期;与劳动仲裁部门建立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援助联动协作机制,做到资源和信息共享,使法律援助律师及时参与仲裁,提升了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成功率和办案质量。加强与当地劳动监察、建设规划等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利用行政执法手段解决农民工劳动报酬拖欠问题。 二、创新方法,精准服务,积极做好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1.简化手续,绿色通道更”;快”。 设立农民工讨薪服务窗口,对农民工讨薪时,落实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简化程序、快速受理、快速指派、快速办结的“一免一简三快”工作机制,推行优先接待、优先审查、优先办理”;三优先”服务。完善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对暂时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农民工,先行受理,随后补办相关手续。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但取证困难的当事人,视情给予代书、维权指引、代理交涉、帮助取证等服务,真正落实绿色通道服务要求。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各镇街法律援助站和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的作用,协助做好法律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2篇

工会法律援助指导意见2篇 第一篇 为进一步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更好地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做好新时期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提出的一 项重大战略任务。工会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 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工作,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为重点,以合法权 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为主要对象,通过法律援助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是国 家法律援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会维权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级工会组织要站 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工会参与加 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意义,针对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新变化新特点,开 展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等维权服务,引导职工由“上访”维权转变为“依法” 维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营造社会化维权格局,逐步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二、工作内容 当前的工作重点,要进一步做好以工会为主体提供法律援助的维权体系建设,引导我省职工变“上访”维权为“依法”维权。 1、实现当地涉及职工权益的突发性、群体性和上访事件中要有工会法律援 助律师参与调解,引导职工依法维权。 2、实现每个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其所在地的上级工会要安排援助律师挂点,引导职工依法理性维权。当前还有40余家农垦企业正在改制,主要集中在南昌、

九江、上饶和抚州等市,这些地方的市、县总工会要落实每个企业都有援助律 师负责联系。 3、积极构建社会化维权格局。要加大与人保、司法、法院等有关部门的协 调配合,为工会做好法律援助维权服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4、培养先进树立典型,明年上半年对法律援助工作表现突出的律师和集体 进行表彰。 三、工作措施 (一)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为做实做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将原省工会法律志愿团更名为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制定出台《省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工作办法》,聘请专业律师开展劳动争议大调解、大援助,在劳动争议较为集中的中小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工作。各设区市总 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分团,县(市、区)总工会要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律师服务站。已设立的,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制度和工作方式; 未设立的,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设立分团或服务站、健全工作制度等工作。 (二)加强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队伍建设。各设区市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分团要聘请不少于10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各县(市、区)总工会律师服务站要 聘请不少于5名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县级以上工会要结合当地实际,充分利用当地的志愿者、律师、学者、法律专家、法律专业在校学生等各种社会资源,采 取购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会法律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对律师参与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的引导,通过召开座谈会、培训班等形 式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提供培训、交流和研讨的机会,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三)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各级工会要以协调劳动关系、调处劳动争议、参与协助企业改制、引导职工依法维权为重点,充分运用网络维权、维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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