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修结业证书模板(20201014074138)

安徽省儿童医院

进修证书

同志

自 2016 年 3月 1日至 2017 年

2月 28日在安徽省儿童医院进修,学

习期满,经考核成绩合格,准予结业,

特发此证。

执业医师执业证书编号:

安徽省儿童医院

2017年3月1日

医院进修管理制度

医院进修管理制度 1、凡欲来我院进修的人员,必须填写《进修申请登记表》,科教科审核并进行入院考试,在征求有关科室意见后,发给接收通知书,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安排接收进修人员。 2、为保证进修生质量,凡来我院进修者,必须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临床医疗工作3年以上或医技、护理工作2年以上,身体健康、政治表现好,医德医风好,且入院考试合格者。 3、接收进修生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份和9月份。进修生必须凭行政、组织介绍信和《进修报到通知书》按时到科教科报到。如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选送单位来函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周,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4、进修生必须在报到前或报到时凭科教科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到有关部门一次性交清进修费用。中途退学或被终止进修者,不予退款。拖欠费用者,不再接收其单位进修生。 5、进修内容根据选送单位的申请要求,科教科同有关科室协商确定。进修时间至少为半年。任何科室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变计划。 6、接收进修生的科室,应指定专人带教。指导老师应

根据进修内容,在1周内制定出带教计划并经科主任审核后认真实施。 7、进修生学习3个月后,通过考核,经科主任同意,方可单独值班、管理病房,按规定审批程序给予处方权。 8、进修期间原则上无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本人写出请假报告,1天指导老师同意经科主任批准并报科教科备案;2—3天科教科批准并备案;4天以上选送单位来函证明并经科教科批准备案。请假手续办妥后,方可离院。每次请假不得超过1周,累计不得超过进修时间的1/12。 9、进修生在学习期间可凭临时借书证借阅图书。 10、进修生的党、团活动和政治学习随所在科室进行。 11、进修生的住宿凭科教科出具的《住宿通知单》总务科安排。 12、进修生必须严格执行我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科主任和上级医师的安排。对违章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终止进修,并将有关情况通知选送单位。对一切不良行为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13、进修期满后,应进行考核鉴定,合格者科教科发给《进修结业证书》。 14、进修生离院前须凭《离院清单》办理离院手续。

来院进修规定和进修人员须知

来院进修规定和进修人员须知 作者:时间:2008-12-9 点击:1749 来源:嘉兴市第一医院 一、关于来院进修的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对进修的管理,既要保证尽可能按进修派出单位的要求完成进修任务,又要符合我国关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经研究决定,对来院进修人员作出如下规定: 1、凡要求来院进修的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是全民、集体所有制或股份制性质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工作人员,具有中专毕业以上学历,并已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者。进修临床各科者(含医技科室医师、士职称者),必须具有注册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各医技科室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各相关操作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否则不得进行各相关科室进修。医院暂不接受个人和个体开业者来院进修。 2、要求进修者必须按规定凭单位介绍信与医务科联系,并填写我院统一印制的“医药卫生人员进修登记表”,经单位和当地卫生行政主管审批同意,连同最高学历证明和注册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书复印件一起送寄医务科,经考核合格后,医务科与有关科室主任联系落实,安排好进修日期,并发出正式通知,进修者凭通知和单位介绍信来院进修。任何个人都不得擅自接收外来进修人员。 3、为保证进修质量和兼顾兄弟医院具体情况,进修时间暂定为:临床科室6个月至12个月,医技科室和护理专业3个月至12个月。 4、每次进修原则上安排一个专科(专业),如果需要同时进修两个专科(专业),须事先申请,填写两份进修申请表,根据医院统一安排,依次进修。 5、进修人员三个月内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工作,不得单独值班、处理病人、独立出报告。三个月后经科主任考核合格,书面报分管院长或医务科批准,方可独立工作。 6、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进修人员须知》的有关规定,违纪者给于批评、处分,直到中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7、接收进修人员的相关科室,必须制订出带教计划,确定带教人员,对进修人员既要大胆管理,又要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前提下,放手带教,让进修人员保质保量完成进修任务。 二、进修人员须知 1、进修人员在接到“进修报到通知书”后,应按期报到,如因故不能如期报到,应事先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一周,逾期作自动放弃,我院将不再保留名额。 2、进修人员报到时,须持“进修报到通知书”,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最高学历证明和注册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工作衣帽二套,日常生活用品。根据专业需要自带听诊器、叩诊锤、眼底镜、纤维胃(肠)镜、心电图机等医疗设备。住宿者自带铺盖。进修六个月以上者备一寸免冠照片2张。 3、临床进修医师(含医技科室医师职称者)必须携带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否则进修期间没有处方权、报告权。各医技科室技术人员必须携带各相关操作资格证书或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不得进行相关操作。

医院进修生管理规定

医院进修生管理规定 为完善我院教学管理,提高医疗教学质量,更好地培养实用型的医学人才,特对申请来我院的进修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接受对象:具有专业资格的医、技、护专业人员,医师必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 (二)进修时间要求:申请到我院临床专业进修的人员,进修时间原则上必须三个月以上。 (三)进修申请程序: 1.凡申请来我院进修的人员应到我院医务科领取《进修申请表》,并按要求填写表格,书写工整,所填写情况属实。 2.交回《进修申请表》时须附上毕业证书复印件,医师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护师(士)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复印件要求盖上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如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3.经审核,符合进修条件要求的将以电话通知录取和到我院进修报道时间。 4.对贫困地区医疗单位或我院扶贫对口医疗单位均按与我院签订协议书的有关条款执行,无协议的单位不享受优惠条件。 (四)进修生报道程序

1.进修生应按指定时间准时来我院报到,超过规定报道时间,如不来函(电)说明理由,不再保留学籍,进修资格不得自行转让他人。 2.2.进修生报到时,需到我院医务科领取《进修生接收函》,并到财务部缴纳进修费用后,再到医务科办理其他相关进修手续及领取《下科室通知单》。 3.在进修期间不得请假返回原单位,擅自离开我院者,将按自动终止进修处理。若在进修期内,因提职晋升或选送单位人员安排紧张等重大事情,需中途返回原单位者,应出示选送单位证明,申请改期来我院进修。 五、进修生工作制度 (一)在我院进修的人员必须服从医务科的日常工作安排及调遣。(二)在我院进修期间,进修生均须服从各科具体要求,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进修期间原则上不办理处方权。进修医师在病房期间不单独管理病人,书写病历必须及时请带教医师修改并签名后为有效病历。 (三)进修生参加急诊值班者,不得脱岗或私自与他人换班;确有原因需换班者,经科主任批准方可更换。 (四)进修生不得单独对病人进行术前及特殊检查前谈话、签字,不得单独交待病情。 (五)进修生在进修期间,不得收藏、带走我院病历、X光片及各种资料和标本,如需借阅,按医院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的医疗质量,提高病人的满意度,加强院、科两级对进修医师的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经研究特拟订本管理办法,望各科室认真参照执行。 一、来院进修的必备条件: 1、临床医师进修,必须是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在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医疗单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者;护士进修,必须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注册护士、从事二年及以上儿科护理经历者;卫技人员进修,必须是卫生大专及以上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及专科注册证书。 2、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 3、进修人员申请进修须填写进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审批。 二、进修人员的管理 1、科教部全面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根据各科室的业务工作量和实际需要招收安排进修人员,并对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 2、保障部协助负责进修人员的工作服、膳食、住宿等生活后勤管理。 3、进修人员上岗身份牌由科教部负责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作。 4、进修人员到科室报到后,其工作安排、业务和政治学习、思想情况、考勤、结业考试、鉴定等由科室具体负责,科室由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 5、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所发生的问题,由科教部协同相关科室共同处理。 三、进修人员的纪律 1、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不能享受探亲假期,只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也不得以积休的形式连续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一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三天内须由科教部或护理部批准,三天以上需由选送单位出具证

在职人员外出学习 进修的管理规定

在职医务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管理规定 为不断提高我院各类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有计划、有目的的培养各方面人才,加强我院专业技术队伍的建设,特对外出学习、进修人员作如下规定: 一、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原则 各科室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必须坚持工作急需、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工作一致以及保证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的原则,。 二、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种类 短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不超过3个月; 长期进修学习:进修学习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 三、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基本条件 1.品质良好,遵纪守法,勤奋好学,工作责任心强,安心在医院工作,具有一定的培养前途,年度考核优秀者、先进工作者优先。 2.新调入我院的各级卫生技术人员,除按以上要求外,原则上满一年后方可准予外出学习、进修,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必须进修学习的例外。 四、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的相关规定 1. 凡需要外出进修学习的人员,必须由所在科室提出进修学习申请,到医务科领表填写《医师(护士)进修申请

表》,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上报主管职能科室(医务科、护理部),主管职能科室同意后,由医院主管领导及院长批准。 2.经进修医院同意接收后,外出学习、进修人员需到医务科签进修合同等相关手续,方可离职学习、进修。 3. 进修人员必须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时返回单位上班。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不得随意提前终止或延期进修。 4.外出学习、进修人员学习期满返院后,将结业证书、鉴定表复印件等材料交医务科存档,办理销假相关手续。 5.进修学习期间费用及工资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五、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后的责任 1.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结束回院后,要积极把所学专业技术运用于我院临床工作中,并将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医务科,内容包括:所学知识及技术;拟开展何新业务;开展新业务需要医院、科室提供何种支持等情况。 2. 在市内医院进修的每月回单位开展一次院内学术专题讲座,把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及时传授运用到工作中。 3. 在职人员外出学习、进修期满后,要为医院服务(按其所学专业)一定时间,方可申请调离或变换专业;服务时间,视其学习年限长短决定,具体规定如下:

医院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院得医疗质量,提高病人得满意度,加强院、科两级对进修医师得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经研究特拟订本管理办法,望各科室认真参照执行。 一、来院进修得必备条件: 1、临床医师进修,必须就是医学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在二级甲等医院及以上医疗单位从事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者;护士进修,必须护理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注册护士、从事二年及以上儿科护理经历者;卫技人员进修,必须就是卫生大专及以上毕业,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者。具有医师资格证书、护士资格证书及专科注册证书、 2、进修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得政治素质与医德医风。 3、进修人员申请进修须填写进修申请表,经所在单位或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盖章审批。 二、进修人员得管理 1、科教部全面负责进修人员得管理工作,根据各科室得业务工作量与实际需要招收安排进修人员,并对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 2、保障部协助负责进修人员得工作服、膳食、住宿等生活后勤管理。 3、进修人员上岗身份牌由科教部负责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作。 4、进修人员到科室报到后,其工作安排、业务与政治学习、思想情况、考勤、结业考试、鉴定等由科室具体负责,科室由专人负责进修人员得管理工作。 5、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所发生得问题,由科教部协同相关科室共同处理。 三、进修人员得纪律 1、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我院得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不能享受探亲假期,只享受法定节假日休息,也不得以积休得形式连续休息,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一天以内由所在科室科主任或护士长批准,三天内须由科教部或护理部批准,三天以上需由选送单位出具证明(其她任何个人、同事之间函电等均无效),科室与科教部(护理部)审批同意后方可离院,并按期回院办理销假手续。

进修人员须知

进修人员须知 一、来我院进修的医生要求在本科以上学历、参加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医技人员,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相应任职资格。所进修的专业应与其注册的执业类别一致,否则不予安排进修。需在进修申请时提供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审核无误复印件科教处存档。进修3个月以上非京籍学院另交4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原件到保卫处办理暂住证。 二、进修人员要明确进修学习目的。尊敬老师,虚心求教,正确处理政治与业务,服务与提高,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三、进修人员应廉洁行医,依法行医,以德行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医疗活动中不利用职务之便接收病人财务,不接受“红包”和回扣,不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收取好处或提成,不在病区私自销售药品、医疗物品等。 四、进修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尊重病人的人格及权利,保护病人的隐私和秘密,对病人一视同仁。 五、进修人员到病房工作时,须及时、认真地书写住院病历,病程记录及各种诊治单等,并经指导医师审核签字。不符合要求的,须及时按要求修正。 六、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没有处方权,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出门诊,没有上级医师的带领,不能单独值班,不能单独上手术台。在对外出具各类诊断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诊断证明、转院治疗、

会诊申请单等,须有指导老师签字方有效。在各类手术操作中,包括介入治疗、有创检查等,进修医生不可以担任术者。 七、进修人员应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诊疗制度,严防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医疗缺陷的发生。凡在我院进修期间,未经带教老师许可,擅自越级行医、开具医学证明等行为造成医疗纠纷、发生医疗差错或事故,由该进修人员本人及原单位承担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情节较重者,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八、进修期间,发生服务缺陷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理,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由科教处配合医务处通报其原单位。情节较重者,终止进修学习,退回原单位。 九、进修人员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上班不迟到、早退、离岗、脱岗。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及违反劳动纪律者,经批评教育不能改正者,事件经过及处理结果由科教处通报其原单位。中途退学者,须持原单位证明到科教处办理离院手续后方可离院。中途退学者不退进修费。 十、进修期间,不安排任何休假,不享受探亲假。如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需填写请假单,按程序报批获准后方可离院,不允许口头请假。休假结束后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院的,给与当事人进修纪律考核不合格处理,不发结业证书。擅自离院3天以上,退回原单位。请假3天(工作日)以内由科室批准,请假单交科教处备案;请假3天(工作日)以上,须持原单位请假证明向科室请假,经批准后送科教处审批及备案。进修期满时,请假单将作为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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