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形象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IP形象作品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甲方(许可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被许可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系动漫作品《》(以下简称“本作品”)的版权方或经本作品版权方授权而有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

2.乙方计划根据甲方授权并采用本作品中的相应卡通形象推出餐饮/美容美发/教育培训加盟品牌。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许可作品

1.1 作品信息:“”卡通形象、“”卡通形象(以下简称“许可作品”),具体见附件卡通图案。

1.2 许可作品的创作方:。

1.3 许可作品的版权方:。

第2条许可内容

2.1 许可权利:甲方将其对该许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广播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授权乙方使用。

2.2 许可性质:甲方将其对该许可作品享有的上述权利按下列第种方式授权给乙方使用:

(1)独占许可:在许可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许可作品的上述权利授予任何第三方行使,且甲方自己也不得行使。

(2)排他许可:在许可期限内,甲方不得将该许可作品的上述权利授予任何第三方行使,但甲方可以自己行使。

(3)普通许可:在许可期限内,甲方可以将该许可作品的上述权利授予任何第三方行使,且甲方可以自己行使。

2.3 许可使用方式:授权乙方以该作品的卡通形象用作产品外观形象或作为产品、门店及相关物料上的装饰图案。

2.4 分许可授权:属于下列第种方式。

(1)授权含分许可权:在本合同约定区域、期限内,乙方对于其享有使用许可作品的权利,有权再许可其他方使用;但乙方须保证其分许可方不违反本合同约定、不超出约定区域、期限、使用方式。

(2)授权不含分许可权:在本合同约定区域、期限内,乙方对于其享有许可作品的使用权,不得再许可其他方使用。

2.5 不可转让性: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或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赠予、抵押或质押给他人,也不得将其享有的许可作品的使用权转让、赠予、抵押或质押给他人。

2.6 许可地域范围(择一):

(1)中国大陆

(2)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3)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

(4)全世界范围内

(5)国

2.7 许可期限:共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授权使用期限届满后,如乙方仍有在许可期间生产的库存产品及相关物料未销售完毕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办法。

第3条许可费用

3.1 费用总额:许可使用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

3.2 支付进度:

(1)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许可费金额的 %;

(2)本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许可费金额的 %。

3.3 甲方应在收到各笔款项后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同等金额发票。

3.4 甲方指定汇款账户信息:

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第4条交付与验收

甲方于本合同签署后个工作日内,将许可作品的标准彩色印刷图案、照片各一张交付乙方,交付时乙方应核对数量并签收。

第5条承诺与保证

5.1 甲方承诺,甲方形象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及人格权益,若发生侵权行为,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5.2 乙方承诺,在使用许可作品时,不得改变许可作品的构思、结构和图案,但可根据需要调整图案的大小、色彩、组合或对许可作品进行修改、编辑。

5.3 乙方承诺,在许可期限内不得超出许可范围使用许可作品。

5.4 乙方承诺,在许可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名义对本合同涉及的动漫形象、标识、商品外观进行知识产权相关(外观设计、商标、著作权等)的版权登记,若乙方违反约定的,应立即无条件将已登记的知识产权转让给甲方。

5.5 乙方承诺,乙方所有生产销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并提供相关质量检测报告,如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许可作品受到严重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即乙方产品问题被媒体及网络等曝光),如发生此情况,乙方应立即修改,如未能及时修改,除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同时甲方拥有保留授权收回的权利。

第6条违约责任

6.1 协议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若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本协议,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许可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乙方因再许可瑕疵对其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6.2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所有损失。若守约方发出的通知送达对方后个工作日内,违约方仍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有权就其所有损失获得违约赔偿外,亦有权直接解除本合同。

6.3 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所约定的经济目的无法实现或严重损害另一方权益,则守约方可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6.4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在下列任一情形下,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及赔偿金:

(1)许可期限届满,乙方或其合作方仍使用许可作品,超出日以上时,每天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日/天作为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甲方对其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或其合作方,超出本合同约定区域、期限、方式使用许可作品,不但每次须支付本合同约定许可费用20%的违约金,还须赔偿甲方损失(含向他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负责处理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

(3)如因乙方使用许可作品的产品缺乏生产或销售合法资质,或者乙方或其合作方、再许可方将许可作品用于非法目的、用途或者修改、编辑许可作品,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许可使用费20%的违约金、有权解除本合同、撤销授权,且有权对已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6.5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则每迟延一日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迟延超过日以上时,每日支付违约金的标准为人民币元,并且另一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7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8条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8.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9条合同联系方式

9.1 为更好的履行本合同,双方提供如下联系方式:

(1)甲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2)乙方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9.2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

9.3 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9.4 一方变更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10条附则

10.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补充协议、附件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2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出售或处分全部或任何本合同项下之权益。

10.3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一:授权卡通形象图片、版权证书、版权授权使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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