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规定

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规定
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规定

* * 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2010年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和完善安全评价市场体系,提高安全科学技术服务水平,针对四川省经济整体发展水平和行业发展规划,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字[1999]2255号)、《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价费[2003]156号)四川省安监局川安监【2003】94号文对中介机构收费的有关规定,对《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2005》(川职安协评【2005】3号)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以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同时考虑安全评价的技术含量、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本收费标准不包含检测、检验的费用,在评价活动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收费。本标准收费按投资额区间制定取费额度,对投资额处于区间内的项目,可采用比例插值法计算费用(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一○年月日

* *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一)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 *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备注:

1、企业规模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2、所评价范围中工艺属于“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范围,应按1.2~1.5系数收取

3、所评价范围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1.2~1.5系数收取。

* * 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条件评价费用按2万元以上收取。

* * 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三、金属非金属矿开采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一)地下矿山、露天矿山

1、固体矿山类

以非金属矿露天矿山收费为计算基数。单位:万元

注:1.矿山生产规模依据采矿许可证。

2.条件论证参照预评价收费标准执行。

(二)河道采砂企业独立生产系统,根据采砂许可证范围按如下标准收费

(三)温泉、矿泉水独立开采系统,根据采矿许可证的取水规模确定如下收费标准

四、其它二类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五、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六、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备注:

1、此标准包括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铁路运输业;城市轨道交通及辅助设施;公路;港口码头;水利业;水电工程业;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投资规模以立项备案文件为准,尚未立项备案的以可研报告确定的投资额为准。

3、涉及地下工程评价的按上述相应标准乘以相应系数(一般地质的系数为1.3,有不良地质的系数为1.5,有地质灾害的另议)。

4、涉及结构评价的按上述相应标准乘以相应系数(一般情况系数为1.3,大桥高墩的系数为1.5,特大桥、深水桥的另议)。

5、烟花爆竹项目分别按照上述预、验评价收费标准乘以1.2系数。

6、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验收评价分别按照上述预、验评价收费标准乘以1.2系数。

7、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业系数按照上述收费标准乘以1.5系数,一般含硫项目系数1.6,高含硫项目系数1.8。

8、如须施工评价的参照预评价收费标准乘以0.8执行。

9、其它建设项目调整系数为1。

七、独立尾矿、灰渣、赤泥库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以尾矿库为计算基数。单位:万元

* * 注:1.尾矿库等别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或《选矿厂尾矿设施设计规范》(ZBJ1-90)表2.0.4中库容和坝高共同确定。

2.尾矿库等(尾矿库安全度为危库、险库、病库)闭库安全评价应按安全现状评价的1.2~1.5系数收取。

3.排土场收费标准参照尾矿库收费标准执行。

八、交通类

(一)铁路专用线收费标准

铁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专用线、专用铁路安全现状评价基本收费标准

(二)港口码头、趸船安全现状评价

注:1. 趸船每条2万元。

2.总吨位每加1000吨,评价费用相应增加1万元,装卸危险化学品码头评价费系数乘以1.2。

九、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一)油气田勘探开发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注:1.无明确年产值企业,以工商注册资金或生产规模参照上表标准执行。

2.服务型企业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管道运输基本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注:管道不能明确计算长度,可参照表二建设项目(工程)三同时相应标准执行。

(三):石油、天然气钻井作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注:1. 含硫气井在本标准基础上,按系数1.2执行。高含硫气井按系数1.4执行

2. 石油勘探、测井作业、井下作业、采油作业、采气作业、地面建设、石油天然气特殊工艺作业等项目评价参照本标准执行。

* * (四)天然气集输场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单位:万元)

注:场站登记按公布GB50183-2004表3.2.2的规定执行

(五)油气井停用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 * 十、采掘施工类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注:1.地质勘探企业按上述标准乘以0.8系数。

2.其它施工企业按上述标准参照执行。

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1.概述 1.1为规范河南省安全评价收费行为,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级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1.2本意见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安全评价机构受企业委托进行各类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 2.收费原则 2.1本意见收费指导标准为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价,各安全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原则上要依据本意见协商确定安全评价咨询服务费用数额。 2.2本意见所列评价费用不包括检测、检验等费用。 3.收费指导标准 3.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 3.1.1安全评价费用收费=收费基数X评价类型调整系数必亍业调整系数 (注:3.6可再乘开采方式调整系数;3.7直接套用,不使用此公式)收费基数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收费基数=最低收费基数+(项目总投资额-最低投资额)X (最高收费基数最低收费基数) (最高投资额最低投资额) 3.1.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

3.1.3行业调整系数 3.2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 额;在:全目总评资额现在评全预时为项目为际总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 3.3加油加气站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 3.4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费用指导标准

说明:、I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3以上的储存 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 m2的大型仓库;I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 m3或液体100-1000 m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 9000 m2之间的中型仓库;I类指拥有储存气体1000 m3以下或液体100 m3 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 m2的小型仓库;从事无仓储经营、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2、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上表的标准基础上其收费基数乘1.2系数。 3.5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5.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5.2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费用标准 3.6.1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安全评价收费表 3.6.2尾矿库(含冶炼企业废渣库)安全评价收费表

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消防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1.概述 1.1为规范消防安全评估收费行为,提高消防安全评估工作质量,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 市场化,维护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合法权益,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收费指导意见》。 1.2本意见参考《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 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 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及辽宁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 意见(辽安协〔2011〕17号)制定。 2.收费原则 2.1本意见规定了消防安全评估的收费下限,对消防安全评估收费的上限不作规定。 2.2消防安全评估具体收费由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与委托方根据本标准的基本 价格协商确定,不得低于最低收费标准。 2.3由于委托方原因造成评估工作量增加或延长评估期限的,消防安全评估 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2.4本意见所列评估费用中不包括评估报告审查费用、必要防火性能检验、 工程及其它项目检测费用,评价机构应与委托方另行确定。 3.收费基本标准 本意见的行业划分,根据《国家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181号)而确定。 3.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即商场、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3.1.1按建筑面积2-5元/m2收取,其中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建筑,可 按1元/m2收取。 3.2危险化学品经营 3.2.1油库

注:投资10万立以上的油库,以3.3.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使用评价费用标准参照执行。 3.2.2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仓储) 参照3.3评估收费标准执行。 3.2.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有仓储) 按照3.2.2评估收费标准增加20%执行。 3.3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 3.3.1 石油加工﹑炼制业 3.3.2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 注: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三个以上,增加费用10%。 3.3.3燃气生产及供应﹑炼焦业 燃气生产及供应业、炼焦业评价最低收费标准3万元。

北京市安全技术服务收费标准

各会员单位: 为了进一步指导安全评价行业规范执业,提高评价、咨询服务水平,维护技术服务机构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针对本市实际情况,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字[1999]2255号)等有关规定,协会制定了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 一、本指导意见以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同时综合考虑评价咨询的评价类型、服务行业、复杂程度、工作时长、所担风险等因素,最终确定收费指导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指导意见不包含评审费用及评价咨询过程中发生的检测、检验费用。在评价咨询活动中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应按相关规定另行收费。 三、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下列事项: (一)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北京市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资质许可的安全评价机构,接受委托方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约定的事项,向委托方提交合格的安全评价、咨询报告,可按照约定收取安全技术服务费。 (二)安全评价、咨询服务费实行行业指导价,由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会制定收费指导意见,各机构自觉遵照执行。 1.安全评价机构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服务费用,但不得强制服务或收费。 2.安全评价机构经与委托方协商,服务收费可以在收费指导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超过20%。 3.收费标准行业另有规定的,按行业规定执行。 4.本收费指导标准未涉及的行业,可采用基于工时的技术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执行。 四、安全评价机构应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按照公开、公正、诚信、独立的原则开展业务。 附件: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北京市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协会 2016年3月28日

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2021)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2021)

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2021)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提高反事故工作的预见性和安全投资效益,实现安全生产的“可控、预控、在控”,减少和消灭一切不安全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了安全性评价的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组织机构 1、公司设立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经理担任。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领导机构。 2、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安全性评价办公室(归口安健环部),安全性评价办公室由安全监察专责和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任由设备技术部经理担任。安全性评价办公室是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的日常

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2005收费标准

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2005 为了规范安全评价收费行为,使安全评价机构的收费有章可循,根据《价格法》、国家计委、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和国务院纠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字[1999]2255号)、《安全评价管理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局第13号令)、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价费[2003]156号)的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试行)执行一年多来的实际,制定本收费标准。 本标准是以安全评价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费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合理利润,并考虑到提供服务的难度、复杂程序和风险程度等因素,经过反复测算和充分论证后制定。 本收费标准不包含检测、检验的费用,在评价活动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安全评价中介机构都应遵守本收费标准,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业务量的增加或延期,评价中介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增加收费。 安全评价收费,用以下公式计算: 本收费×行业调整系数×难度系数 式中:1.基本收费在表1中查取,表1中的投资额,在编制项目安全预评价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投资额;在编制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投资额; 2.行业调整系数在表2中根据所属行业查取; 3.复杂系数是指针对工作难度大、交通困难、地理位置偏远、危险因素复杂等而言的,其系数为1.0~1.2; 4.进度要求一般项目完成周期为两个月,如委托方需提前,则小项目按正常收费的1.2,大项目按1.1收费。 本标准包括: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 、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非煤矿山企业(不含天然气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四、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烟花爆竹专项安全评价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一、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 (一)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工程); (二)本标准按投资额区间制定取费额度,对投资额处于区间内的项目,可采用直线插入法计算费用。 (三)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主要工作包括:现场勘察,收集资料、了解建设单位情况和建设项目情况(包括: 建设地点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情况,建设内容、规模,耗费材料及能源,效益预测等),生产工艺、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安全预评价要对此类工程进行调研,安全验收评价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评价单元划分、评价方法的确定,安全生产对策措施,评价结论和建议等内容。 表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基本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规定

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2010年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和完善安全评价市场体系,提高安全科学技术服务水平,针对四川省经济整 体发展水平和行业发展规划,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字[1999]2255号)、《四川省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价费[2003]156号)四川省安监局川安监【2003 ] 94号文对中介机构收费的有关规定,对《四川省安全评价收费标准――2005》(川职安协评【2005 ] 3号)进行修订。 此次修订以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为基础,加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同时考虑安全评价的技术含量、复杂程度、风险程度等因素,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本收费标准不包含检测、检验的费用,在评价活动中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检测、检验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收费。本标准收费按投资额区间制定取费额度,对投资额处于区间内的项目, 可采用比例插值法计算费用(具体计算方法见附录)。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一)经营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备注: 1、企业规模划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 2、所评价范围中工艺属于“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范围,应按1.2~1.5系数收取

3、所评价范围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按 1.2~1.5系数收取。 4、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条件评价费用按2万元以上收取。

安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安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从事安全评价机构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工作,保证安全评价质量,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局1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评价活动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国家对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实行资质认可管理制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承担安全评价工作。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评价机构及安全评价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安全评价 第四条依法必须实施的安全评价包括: (一)下列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工程)的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 1、国家建设项目划分标准规定中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和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和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7、按有关规定需进行评价的矿山建设项目; 8、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书面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构成重大危险源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 (二)企业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的安全评价。 (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申领定点批准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申领《经营许可证》进行的安全评价; (四)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申请定点生产资格进行的安全评价; (五)企业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每年一次的安全评价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每两年一次的安全评价; (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建、迁建项目(工程)的安全评价;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 第五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工程),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不能通过安全生产“三同时”验收;未按规定通过安全评价的生产、储存和经营单位,不能投入建设、生产和经营,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得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708-60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 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价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电气主接线系统及厂、站用电系统; (三)发电机组励磁、调速系统; (四)发电机组自动发电控制、自动电压控制、

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试行)

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试行) 为规范安全评价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价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和其他省市相关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 一、安全评价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相应的安全评价机构负责对评价项目进行技术评价工作。 二、安全评价收费实行行业自律价。具体收费标准按本标准附件规定基准价执行。评价报告的评审费由评价机构支付,在本标准附件规定基准价的基础上加收10—20%的评审费,具体标准由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应符合安全评价导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四、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

善,并按合同规定执行。 五、委托方应遵守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六、安全评价机构违反本收费标准规定的,按照行业自律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 2.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3.气体、液体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7.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安监总局18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XX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一)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二)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三)安全现状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四)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进行的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三条质量安全环保处为安全评价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审查评价单位的资质;制定和审查评价计划,并组织优选评价单位;对评价工作实施技术管理,组织专家评审评价报告;负责评价报告的报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油田公司各单位。 第二章安全预评价的管理 第五条下列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油气田开发建设项目 1、新建项目:按照整体开发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进行初步设计,有新投入使用或新开发的油气井,以及新建地面油气处理设施达到二级(含)以上原油站场或四级(含)以上天然气站场的建设项目。 2、扩建项目:依照初步设计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和主要设施建设,并已正式投入生产的油气田,新建一级或二级原油站场,三级或四级天然气站场,或扩大产能的建设项目。 3、改建项目:一级或二级原油站场,三级或四级天然气站场,或者地面油气处理工艺、装置进行重大改造的建设项目。 (二)油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不含成品油管道和油气田集输管道) 1、新建项目: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单独进行初步设计,有新建的油气长输管道、站场(首站、末站、分输站、增压站等)、原油站库,形成输油气能力的建设项目。 2、扩建项目:依照初步设计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并已正式投入使用的长输管道,新增输送能力的建设项目。 3、改建项目:管道路发生重大改变、改变输送介质或站场移位,且项目投资额为三千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三)投资三千万元及以上的其它建设项目(如电力、道路等)。 (四)由油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安全风险高的项目。 第六条承担安全预评价的评价机构必须取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甲级资质,并获得XX油田市场准入资质。 第七条安全预评价工作应在可行性研究之后,初步设计之前进行。 第八条项目前期组织实施单位在组织开展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之后,依照规定或会同质量安全环保处确认是否需要开展安全预评价。对于需要开展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前期组织实施单位向质量安全环保处出具书面委托,并就完成期限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第九条质量安全环保处接到书面委托后,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确定预评价单位,下达书面委托,将评价的技术要求、完成期限等内容规定清楚,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油田公司各单位和部门应配合评价单位的工作。 第十一条评价单位编制完成安全预评价报告后,由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专家对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初步评审,并按规定申报。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 1 附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 1)咨询服务费=收费基准×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行业调整系数 收费基准根据估算投资总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 收费基准=最低收费基数+(实际投资额-最低投资额)× 最低投资额) (最高投资额最低收费基数) (最高收费基数-- 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表 3)

。 2 3、加油加气站现状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4、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说明:Ⅰ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0m 3以上或液体1000 m 3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 2的大型仓库。Ⅱ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M 3或液体100—1000M 3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 2之间的中型仓库;Ⅲ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M 3以下或液体100M 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 2的小型仓库;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附件3收费标准基础上乘1.3系数。

。 3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6、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 4 7、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1)非煤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采矿)安全现状评价(或专项安全评价)主要根据系统规模、风险度、复杂程度、进度要求等特点进行收费。 2)尾矿库(含冶炼企业废渣库)安全现状评价收费主要根据尾矿库等别、基础资料情况、尾矿设施情况、管理运行状况和下游情况等特点进行收费。

注:1、本收费指导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河南省内安全评价机构受企业委托所做各类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2、本收费指导标准为河南省安全评价机构行业自律价,各评价机构应严格遵守执行。评价双方经过协商可在本收费标准范围内浮动10%确定评价费用。本收费标准不含项目评审费用。 5 。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性评价的管理办法示 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发电机组并 网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并网安评)行为,保障发电机组安全可 靠并网运行,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根据《电力监管条 例》、《电网运行规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并网运行的单机容量50兆瓦及 以上的水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燃气-蒸汽联合循环 机组,100兆瓦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500千瓦 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其它并网运行的发电机组参照执 行。 第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发电机组在进入商业运营 前应当通过并网安评。已投入运行的并网发电机组应当定

期进行并网安评,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第四条并网安评工作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电力监管机构编制辖区内并网安评工作计划; (二)发电企业在自查、自评满足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提出并网安评申请; (三)发电企业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 (四)电力监管机构审核中介机构派出的并网安评人员资格; (五)并网安评人员进行现场查评,中价机构提出并网安评报告; (六)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评审并网安评报告,公布并网安评结论。 第五条并网安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涉网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附件:河南省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收费指导标准 1、评价咨询费用计算公式 1)咨询服务费二收费基准x 评价类型调整系数X 行业调整系数 收费基准根据估算投资总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即: 2)评价类型调整系数表 3) 收费基准=最低收费基数+(实际投资额-最低投资额)X (最高收费基数 (最高投资额 最低收费基数) 最低投资额)

注:总投资额,在安全预评价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在安全验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4、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指导标准 说明:I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0m3以上或液体1000 m以上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大于9000M的大型仓库。H 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10000M或液体100—1000M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在550—9000M之间的中型仓库;皿类:拥有储存气体1000M以下或液体1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库房或货场总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务但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的。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可在附件3收费标准基础上乘1.3系数。

5 6、烟花爆竹安全评价收费标准1 2

7、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1)非煤矿山企业独立生产系统(采矿)安全现状评价(或专项安全评价)主要根据系统规模、风险度、复杂程度、进度要求等特点进行收费。 表1非煤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安全现状评价收费表 2 )尾矿库(含冶炼企业废渣库)安全现状评价收费主要根据尾矿库等别、基础资料情况、尾矿设施情况、管理运行状况和下游情况等特点进行收费。 表2尾矿库(含冶炼企业废渣库)安全现状评价收费表

安全性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安全性评价标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实施细则依据浙江省电力公司颁发的《电力多经生产企业安全性评价标准(机电产品制造类)》制定,为公司安全性评价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本细则在对标准中的评价项目进行分解落实时,结合公司实际,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体现“预先分析、预防为主、重在整改”的管理原则,以达到实现事前控制,减少和消除事故的目的。 第三条本细则按照标准的顺序逐条表述或展开,贯彻实施中应同时参照标准相关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四条方针落实与目标管理。 1、公司、车间(班组)应在每年一月底以前制定切合各自实际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及保证措施”。 2、年度计划应有明确的安全目标或工作要求。 3、综合办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并负责考核落实。 4、公司与各部门、车间与员工必须在每年一月份签订一份“安全生产责任书”。 5、公司每月的生产会议要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内容要写入生产会议纪要中。 6、车间(班组)的生产会议应同时布置安全工作,并应详细记录于安全台帐中。 7、综合办必须把收到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事故通报呈

送总经理阅批,总经理应结合公司实际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 8、公司领导要支持安监员和各级安全责任人的工作,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9、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结果是奖惩考核的主要依据,检查办法详见《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五条安全责任制 公司的安全责任通过下列方式得到明确: 1、公司安监员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职 责。 2、生产部负责制定《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设备操作 人员的操作 安全要求。 3、对事故易发岗位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规范。 第六条安全监察网络及人员 1、公司建立健全二级安全网络结构(见公司行政文件), 每级行政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支部书记及生产副 总经理为副组长,技术副总经理、安监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 3、总经理在公司中任命安监员一名,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 日常管理和具体事务处理。安监员可以兼职或专职。 第七条安全生产的措施 1、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应包括本年度的安措计 划,年末由 安监员负责统计完成情况。 2、公司制定的各类操作规程,按规定上墙。 3、综合办负责发放劳保用品,各生产岗位要按规定穿戴。 第八条安全生产培训与考核 1、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规范员工的安全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 [1999]2255号)的精神,结合安全评价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一)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 表1 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基数 (单位:万元) 0.3以10,50,150,300以投资额项目(千万) 下 0.3-2 2,5 5,10 50 150 300 上 10,15, 安全预评价 2,3 3,6 6,10 15 20 25,40 40,60 60以上 10,15,20, 安全验收评价 3,4 5,10 15 20 25 25,40 40,60 60以上 表2 工艺复杂性调整系数 (1~1.4) 评价单元数 5以下 5,10 10,20 20以下 调整系数 1.0 1.1 1.2 1.4 表3-1 行业危险性调整系数 (0.7,1.3) 行业调整系数石化、化工、矿山、石油、天然气、火电(含核电)、水电 1.3 水利、冶金、交通(水运)、化纤、建筑 1.2 有色、黄金、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 1.0 机械(含船舶、航 空、航天、兵器) 勘探、林业、商业、粮食、仓储、食品 0.8 建材、交通(公路)、铁路、电子、市政公用工程 0.7 表3-2 行业特殊危险性调整系数 (0.7,1.3) 化工特殊行业类别系数

剧毒化学品 1.3 化肥(氮肥)、炼油、油库、有机化工原料、氯碱 1.2 农药、油漆、涂料 1.0 染料、颜料、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等精细化工、塑料、树脂、试剂 0.9 硫酸、磷肥、复合肥、钾肥 0.8 无机盐 0.7 (二)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单位:万元) 5万吨 5—20 20—50 50—100 100万吨企业生产规模 以下万吨万吨万吨以上 3~5 5~8 8~10 10~15 地下矿山评价费用 15万元以上含尾矿库的矿山以地下矿山为基数乘以系数1.4 含附属选矿厂的矿山以地下矿山为基数乘以系数1.3 露天矿山评价费用以地下矿山为基数乘以系数0.8 采石场(含砖厂)评价 以地下矿山为基数乘以系数0.3 费用 (三) 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表1 生产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基数 (单位:万元) 企业年产 0.3以下 0.3~1 1~5 5~10 10~100 100以上值(千万) 评价费用 2~5 5~8 8~10 10~20 20~40 40以上 表2 工艺复杂性调整系数 (1.0~1.4) 5~10 10~20 评价单元数 5以下 20以上 1.0 1.1 1.2 1.4 调整系数 表3-1 行业危险性调整系数 (0.7~1.3)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重庆市

安全评价收费标准重庆 市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为规范安全评价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价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和其他省市相关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 一、安全评价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相应的安全评价机构负责对评价项目进行技术评价工作。 二、安全评价收费实行行业自律价。具体收费标准按本标准附件规定基准价执行。评价报告的评审费由评价机构支付,在本标准附件规定基准价的基础上加收10—20%的评审费,具体标准由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应符合安全评价导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四、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并按合同规定执行。

五、委托方应遵守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六、安全评价机构违反本收费标准规定的,按照行业自律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2.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3.气体、液体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7.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重庆市安全评价技术协会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要求,为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建立公正、公平、竞争、有序的安全评价技术服务体系,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价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和其他省市相关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 一、安全评价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相应的安全评价机构负责对评价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工作。 二、安全评价收费实行行业自律价。具体收费按本标准附件根据项目规模、产值,采用插值法确定,不得降低收费标准。 三、评价报告的评审费用由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四、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应符合安全评价导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五、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并按合同规定执行。 六、委托方应遵守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增加收费。 七、安全评价机构违反本收费标准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 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2.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3.气体、液体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7.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8. 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9. 港口码头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

安全性评价管理制度 为规范安全性评价工作,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使安全性评价工作广泛深入、卓有实效地正常开展,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超前控制,以促进我厂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水平再上新台阶,特编制本制度。 一、安全性评价的目的及要求 安全性评价的最终目的是让厂内各级人员摸清本企业安全工作的底数,从而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迫切问题,使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生产的超前控制。因此,要求各单位在评价过程中实事求是、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二、应建立安评组织并有其分工职责 1、成立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生产设备专业组、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组、安全管理组 2、各小组具体职能: (1)、安全性评价领导小组 根据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措施,研究、部署具体工作并组织检查;指导督促下设各组的安全性评价工作;协调解决部门之间的整改工作。

(2)、生产设备专业组 负责生产设备的定期查评工作,对难以整改的项目组织技术攻关;负责细化《安全性评价》表中的各种参数、要求,修订《安全性评价》表中的实际内容,编制我厂《安全性评价表》;按照查评必备的资料负责技术台帐、规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负责编制查评资料和专业总结工作。 (3)、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组、安全管理组 负责劳动安全、作业环境方面的查评;按照查评必备的资料负责指导和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并督促相关单位对查评的问题落实整改;负责编制劳动安全、作业环境方面的查评资料和查评总结材料。 负责安全管理方面的查评;按照查评必备的资料负责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并督促相关单位对查评的问题落实整改;负责编制安全管理查评资料和查评总结材料。 三、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安评小组、各单位必须以实事求是、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本小组、本部门的查评、整改工作,重点围绕安评自检表和**安评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管理、生产实际存在的问题或类同问题,列出防范措施、整改计划,并真正地

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重庆市安全评价收费标准(试行) 发布者: 莫莉信息来源: 规划科技处发布时间: 2008-05-09 为规范安全评价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安全评价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促进安全评价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和其他省市相关安全评价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业自律收费标准。 一、安全评价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相应的安全评价机构负责对评价项目进行技术评价工作。 二、安全评价收费实行行业自律价。具体收费标准按本标准附件规定基准价执行。评价报告的评审费由评价机构支付,在本标准附件规定基准价的基础上加收10—20%的评审费,具体标准由评价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 定。 三、编制安全评价报告书应符合安全评价导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相关规定。 四、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成果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应当负责完善,并按合同规定执行。 五、委托方应遵守项目合同约定,为接受委托的安全评价机构提供履约必须的工作条件和资料。因委托方原因造成安全评价业务量增加或延期的,安全评价机构可与委托方协商加收费用。

六、安全评价机构违反本收费标准规定的,按照行业自律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1(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 2(加油(气)站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3(气体、液体储存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5(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6(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7(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附件1: 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 收费标准 总3005001000300万2000,500020亿投资,,,1亿,5亿,元 5000 万,1元额 5亿元 20亿元 500 1000 2000 以下万元亿元以上万元万元万元项目安全1001-2万2-44-66-1010-1515-3030-5050-100预评万元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以上价 安全70万0.5-11-33-55-7万7-1010-2020-3030-70验收元以万元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评价上 注:1(总投资额,在安全预评价时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在安全验收评价时为项目实际总投资额。 2(在确定收费标准具体幅度后,不同行业再乘上行业调整系数后确定收费标准。行业调整系数为:矿山、化工、危险化学品、石油、医药(原料)、天然气、地质勘探等行业为1.2;水利、水电、交通、治金、建材为1.0;纺织、轻工、邮电、广播电视、医药(制剂)、电力、机械、电子、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旅游、船舶、码头等行业为0.8;粮食、信息产业、仓储等行业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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