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林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林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林业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林业项目

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安徽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农〔2008〕1778 号)和《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实施细则》(林造〔2002〕94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建设内容

第二条速生丰产林造林:主要指国外松、杨树、柳树以及经济价值较高的树种造林。

第三条现有林培育包含以下建设内容:

1、杨树、柳树、国外松等修枝、间伐、除草、病虫害防治;

2、经济林嫁接、修枝、施肥、病虫害防治;

第四条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分退耕地补植补造和荒山荒地补植补造两种类型。退耕地补植补造主要指:对因非人为因素造成的造林成活率较低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地进行补植补造和树种调优,提高退耕还林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及林分质量;荒山荒地补植补造指:2002-2005 年的荒山造林补植补造。

第三章项目建设标准

第五条小班起始面积标准:

1、速生丰产林造林起始小班连片面积20 亩;

2、现有林培育起始小班10 亩;

3、退耕还林补植补造起始小班面积10 亩。

第六条项目建设具体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

1、营造速生丰产林

国外松造林密度111 株/亩;杨树造林密度28-50 株/亩;其它经济价值较高的树种初植密度视具体情况而定。无论栽植何树种,前3 年都要完成抚育和施肥。

2、现有林培育

(1)杨树柳树修枝:休眠期合理修枝,剪口平滑。

(2)经济林嫁接:低产林分的品种改良,全年修剪,控制树势。

(3)国外松的培育:特指退耕还林坡耕地国外松造林小班的除草、培土、补植和抚育间伐。

3、退耕还林补植补造

退耕地补植指树种调优,调优小班起始面积为10 亩,国外松、补植要求不低于10 株/亩,2009 年以前调优的不在此次范围之内。

荒山荒地补植是指2002-2005 年的造林保存率41-85%的造林地上补植补造。补植后造林保存率达到85%以上,抚育合格。

第四章补助标准及方法

第七条补助标准

1、速生丰产林造林补助350 元/亩;

2、现有林培育补助100 元/亩;

3、退耕还林补植补造补助50 元/亩。

第八条项目补助方法

县林业局根据安徽省造林技术规程和退耕还林造林检

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每年组织春秋两次检查验收,其中:

1、速生丰产林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经春秋两次验收合格,当年兑现全部补助。

2、现有林培育完成造林和幼林抚育,造林保存率达到80%以上,抚育措施到位,经秋季验收合格,当年兑现全部补助。

3、退耕还林补植补造完成造林和幼林抚育,造林成活率达到85%以上,保存率达到80%以上,经秋季验收合格,当年兑现全部补助。

第五章年度实施方案的编报

第九条由退耕农户或营林实体向镇政府提出申请,镇政府根据县政府下达的任务数,将计划分解到村、组,最终落实到具体地块,并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

第十条县林业局编制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有资质的人员开展作业设计工作,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分别报请省林业厅和市林业局审批。项目施工单位必须根据批准的作业设计文件严格按照技术规程和标准

组织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质量,不得降低建设标准。

第六章项目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资金使用和管理按照《和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资金拨付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县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管理办法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管理办法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效。全县退耕还林面积核实率达到100%,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80%以上。 (二)确保退耕农户长久收益得到有效保障。到2015年通过品种更新、改劣换优,亩均增收500元;嫁接改造,亩均增收500元;林下产业,亩均增收100元;林地育苗,亩均增收300元。 二、工作原则 (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农户长久收益相结合; (二)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我县“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规划相结合; (三)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其他支农项目相结合; (四)政府支持与农户自主发展相结合; (五)因地制宜、重点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提高退耕农户的法律意识 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广播、板报、标语等宣传手段,加大对《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使退耕户充分了解自身的权力和义务、兑现标准和林粮间种的规定,从而提高农户对退耕还林的认识,增强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1、权力和义务。退耕户应享有的权利有退与不退的自主权、还林后

的依法继承权和转让权、成材后的依法采伐权、享受国家粮食补助权、现金补助权、种苗补助权;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是禁止违规林粮间作、复耕和破坏地表植被、林木管护。 2、政策兑现标准。国家合格认定标准规定,退耕还林检查验收兑现合格标准指合格率、保存率。造林合格标准为苗木成活率≥70%;造林保存合格标准为林木保存率≥65%。 3、林粮间种规定。一是间作活动必须在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退耕地块中进行。对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未达到国家验收标准的退耕地块,要进行补植补造,经验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后,方可进行间作活动;二是间作物与树行之间的保护带宽度要达到一米以上。间作活动中,不得因人为、机械、牲畜等原因对退耕地林木造成损害;三是间作品种必须是豆类等矮杆作物,禁止间作玉米、高梁、葵花等高杆农作物。 (二)加强工程管理,保证建设成效 1、验收兑付。每年由县林业局与乡镇组成验收组,对全县退耕还林地面积核实率、株数保存率、抚育情况、林粮间作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与退耕农户当年的钱粮补助兑付挂钩。面积核实率达到100%,林木保存率不低于65%,达到造林保存合格标准的退耕地,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向退耕户兑付各项补助。对各项要求指标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退耕地,暂停向退耕户兑付当年的钱粮补助,并责成退耕户限期完成各项管护指标。如再次验收还不能达到验收标准,则将退耕户应当享受的当年各项补助进行变现,雇佣专业人员完成管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 根据制定《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2个配套文件的职责分工,我现在把《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制订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省财政从**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支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2亿元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担保机构更好地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制订了这个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明确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及其它事项。扶持方式采取定额贴息或补助两种形式。 2、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申报条件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第二,对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省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必须是服务于我省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和服务机构;

对于国家有关配套资金的项目,必须是正在项目立项计划实施期内并获国家有关支持的项目。 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与审定工作,经过三个步骤。第一,省中小企业局每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工作部署,在省经贸委的指导下,提出年度各项目的要求和方向,向社会发布。第二,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项目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然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第三,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各市上报的项目组织审查,联合下达使用计划。对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则由省科技厅会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3、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 省中小企业局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工作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联合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并向省政府汇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协助省中小企业局对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跟踪和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协助省财政厅办理资金拨付及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科技厅会同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审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资金项目的申请。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单位(企业)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负责。

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成品油价格专项补助资金管理,促进林业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国有林业企业、林场和苗圃,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所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国有林业企业、林场和苗圃。 第四条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五条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

民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补助用油量由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林业实际工作量和生产定额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林业生产具体包括:育种(育苗)、人工造林、封山育林、迹地更新、抚育、管护(含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木竹生产及加工等。 第七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本辖区林业生产用油量基础档案等相关管理制度。纳入补助范围的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应根据相关管理制度和按各项林业生产核定的用油量,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并编制报表。 第八条补助年度终了后,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林业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逐级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九条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到下级林业主管部门报送的用油量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地区林业用油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国家

洪洞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等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建设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中的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含退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和补植补造等项目。 第三条实施建设项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与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相结合; (二)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力更生相结合; (三)坚持中央制定统一政策与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结合。 第四条实施建设项目的目标是: (一)加强林木后期管护,搞好补植

补造,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杜绝砍树复耕现象发生,确保退耕还林成果切实得到巩固; (二)通过基本口粮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等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退耕农户吃饭、烧柴、增收等当前生活困难和长远发展问题。 第五条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并组织实施,严格按规划编制计划,按计划编制方案,按方案编制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和验收。以退耕还林工程县(市、区)为基本建设单位,以退耕还林村为基本单元,统筹落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各项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按照《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国函…2009?93号)要求,建立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审计署、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组成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有关工作,研究解决建设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地方落实建设任务。 第七条在部际联席会议统一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威海职业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 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学校自筹资金以及校企合作资金。 第三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集中使用~突出重点,总体规划~分年实施,项目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原则~实行“专户管理、专项使用、统一核算、统收统支”的管理模式。中央财政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允许和规定的项目~不得改变用途。 第二章管理机构和权限 第四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最高管理机构是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该专项资金进行总体规划和分配。 第五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部门是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必须在每月15日前把下月用款计划报给专项资金管理组~用款计划必须要经过对应建设组审核。各重点专业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内容和经费限额~对各项目建设的资金运用、效益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汇报资金使用状况~确保实现预期效益目标。

第六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部门是专项资金管理组~在项目建设办公室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编制 项目建设年度资金预算。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有关开支范围和标准对项目支出设置明细帐分项核算~做到专款专用~专项报告。 ,三,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投向实行全过程财务监督~并对项目资金安全负责。 ,四,按时编制项目执行情况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向项目建设办公室提交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报告。 ,五,接受各级审计和监督部门对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计与检查。接受项目监控办公室的监控检查。 第七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部门是项目建设监控办公室~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督导总体项目的执行。 第三章专项资金预算管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按照中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编制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年度预算。 第九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是学院总预算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第十条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由学院“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项目”建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管理。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予调整。 第四章专项资金支出管理

企业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

科研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 为促进公司科学技术水平与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带动学科建设和发展,提升公司的科技竞争力,加强科技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科技项目经费的规范使用,根据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科研部为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公司财务部为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部门。必须全部纳入公司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确保科技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第二条建立健全科技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科研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类别的确认,项目合同的签订与项目的管理,并配合财务部做好科技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工作;财务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经济活动;科研部负责人负责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并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批复的预算使用经费,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科技项目结题及结账手续,并对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条科技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研究的需要,坚持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预算,做到真实、合理。科技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审核批准后执行。科技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项目完成所必要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以及税赋等因素编制预算,作为项目承接谈判与项目执行参考依据。 第四条加强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职责权限。申请国家科技计划专项经费项目,财务部应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书。项目负责人对预算编制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管理要求 一、科技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相关科技项目经费预算报表编制格式及项目内容说明的要求填报预算,开支的具体类别和预算额度应考虑周全,避免遗漏。特别是对于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会议费、管理费等支出应依据充分、测算准确,避免决算超支。

浙江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林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因素分配、讲求绩效”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原则上为三年。到期后,省林业局应对专项资金三年实施总体情况开展绩效自评,省财政厅可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第五条省财政厅牵头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视情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指导地方预算管理等。 省林业局负责研究制定林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对资金使用情况组织监督检查,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并指导市县做好相关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和重点,负责项目储备、任务申报、资金分配、项目管理、资金监管、监督检查、绩效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具体工作。

第六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省林业发展和资源保护的一般工作任务和重点工作任务,以及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局认为需要支持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般工作任务是指具有林业特色的基础性工作任务,主要包括:林业发展方面的木材战略储备和珍贵彩色森林、“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造林、森林抚育,林区道路建设,林业科技推广和标准化示范,林权抵(质)押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林木种苗培育,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培植),林下经济发展和木本油料发展等任务;资源保护方面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矿山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海洋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森林古道修复,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防治,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抢救保护、疫源疫病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林木良种基地、种质资源库和林业保障性苗圃建设,现代国有林场建设,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林业资源本底调查,森林公安补助,木材检(巡)查和林业工作站标准化建设等任务。 重点工作任务是指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林业重点工作和省林业局年度中心工作任务,主要包括:重要区域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自然保护地保护能力提升,高标准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现代林业经济示范等任务。 第七条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各市县的资金补助通过以下因素加权计算确定: (一)工作任务(80%)。根据各地上报的工作任务量确定。 (二)资源面积(10%)。根据省林业局统一组织的林业资源调查面积确定。 (三)财力状况(5%)。根据省财政转移支付分类分档及系数有关规定确定。 (四)绩效因素(5%)。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绩效评价结果达到良好以上且专项资金补助额度在一定规模以上的市县给予奖励。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第一条、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 市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 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类别: 类别为: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 国家及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 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 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 使各项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 及使用监督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 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 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 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 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2019年农业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农业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20XX年农业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农业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农业局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农业项目进展情况汇报 X区紧紧抓住国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机遇,推进和加速生态及后续产业发展步伐,退耕还林实现了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区退耕还林后续发展工作农业项目进展汇报如下。 一、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农业项目实施情况 (一)实施基本情况 X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于XXXX年开始实施,涉及X开发区的果园村、一站村、五站村、果园村和和长兴办事处的兴民村,共XXX户XXXX 多人,退耕面积XXXX亩,其中X开发区XXXX.X亩,长兴办事处兴民村XXX.X亩。 (二)农业项目任务 从XXXX年起,X区开始实施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规划在XXXX—XXXX年间完成四个方面的农业项目,包括农村能源、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基本口粮田建设。其中: (X)农村能源包括户用沼气XX户,节柴灶XXX台、太阳灶XXX台,太阳能热水器XXX平方米,太阳灶XXX台,项目资金XXX.X万元,其中中央专项XX万元,地方配套XX.X万元,农民自筹XX.X万元。(X)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XXXX人次,每年培训XXX人次,投资XX万元,其中中央专项XX万元,地方配套XX万元;

(X)基本口粮田建设XXXX亩,XXXX年完成XXX亩,XXXX年完成XXXX 亩,项目资金XX万元,其中中央专项XX万元,地方和农民自筹XX 万元。 (三)项目进展情况 X、XXXX年度项目完成情况 XXXX年批复项目是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项目,任务XXX人次,批复资金X万元,其中中央专项X.XX万元,地方配套X.XXXX万元。项目下达后,X区制定了《X区XXXX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发展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实施方案》,与专门从事农业技能培训机构X市农广校签订了培训协议,委托进行培训,主要针对X开发区四站村补植补造的XXX户退耕农户所从事的主要行业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项目培训严格按照农民技能培训的要求进行,农广校指定专人进行项目管理,建立了完善的培训档案,聘请了专业教师X名,编制了培训讲义,建立了农户培训签名花名册,主要对退耕户中具有初中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XX-XX岁的农村劳动力进行培训,共培训设施农业XX人次、枸杞栽培XXX人次、特色养殖XX人次、园林绿化工XX人次,共XXX人次,培训率XXX%。培训结束后,X区农技中心对X 市农广校进行了全面项目验收,出具了验收证明。 X、XXXX年度项目实施情况 XXXX年自治区下达给X区的退耕还林后续产业项目是农村能源和农民就业创业转移技能培训,项目投资总额XX.X万元,中央专项XX.X

专项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公司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 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 职能管理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项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及 相关直属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 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 专用资金正确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 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 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 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 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 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 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

广西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广西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森林生态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为规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是用于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管理及其它相关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是指由地政府与森林所有者或经营者签字确认,级经林业局核查认定,自治区及以下各级经自治区林业局核查认定的生态公益林。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和使用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各级财政、林业主管部门以及单位、集体和林农个人。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管护人员是指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保护区域的护林员、森林公安人员,以及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林业系统的自然保护区、其它所有制形式的单位中核定的直接管护人员,以及集体林区直接负责管护任务的林农个人。 第二章资金来源、使用围及补助对象和标准 第六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财政安排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自治区、地、市、县各级财政

安排的用于森林生态效益建设的补助资金及其他资金。自治区及地、市、县各级财政应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使用围。 (一)中央财政安排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用于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保护和管理。 1.中央财政安排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70%用于管护人员费用。 2.中央财政安排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30%用于森林防火、森林公安、病虫害防治监测、资源监督管理、林区道路维护等,并按2∶3∶5的比例在自治区、地(市)、县之间进行分配,按2∶8的比例在自治区与自治区直属单位之间进行分配。这部分资金由自治区和各地、市、县及自治区直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遵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确定建设项目,纳入实施案上报自治区审批后实施。 3.对中央财政安排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自治区可在保证其用于管护人员经费比例不低于70%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对非管护人员费用部分资金在自治区与地、市、县、自治区直属单位之间的分配比例也可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二)自治区、地、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森林生态效

我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取得的五方面成效

我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取得五方面成效:发展改革委 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2008年—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462亿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目前各项建设任务进展良好,促进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发展改革委介绍,4年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林木保存率保持在较高水平;退耕农户口粮自给能力进一步增强;退耕农户收入快速增长;退耕农户生活方式发生可喜变化;退耕农户长远生计有了基本保障。 过去4年,我国不断加大退耕还林工程区补植补造力度,使4亿多亩退耕林木得到有效保护。 据统计局监测结果显示,截至2011年底,工程区退耕还林面积保存率达到98.9%。通过大规模退耕还林还草、荒山荒地造林、封山育林和补植补造,工程区林草植被盖度进一步增加,风沙危害不断减轻,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碳汇能力显著提高。 截至去年年底,项目区累计建成稳产高产基本口粮田2653万亩,参加基本口粮田建设的退耕户人均累计建成1.48亩,亩均增产粮食50公斤以上,解决了近2000万退耕农民的吃饭问题。

退耕还林工程进一步解放了农村劳动力,促进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工资性收入成为退耕农户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2007年以来,退耕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1%,比全国同期水平高出1.4个百分点。其中,工资性收入年均增长25%,对退耕农户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55%。 目前,项目区累计建成户用沼气池129万口,节煤节柴灶(炕)127万台(铺),太阳能灶71万台,太阳能热水器33万套,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消费方式逐步成为农村能源消费的新亮点。据估算,由于能源结构的改善,保护了2000多万亩森林资源免遭砍伐破坏。 退耕还林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一批农林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加快。截至2011年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后续产业项目累计建成优势林果茶业和种植业4199万亩,发展特色畜禽养殖1733万头(只)。 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当前,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包括项目进展不平衡,部分项目进展较慢;个别地方项目和资金管理存在漏洞。主要是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擅自调整建设任务计划、虚报或多头申报骗取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部分地方工作经费和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补助标准相对偏低;后期管护难度加大。抚育、护林防火等后期管护任务不断增加,一些地方沼气池等建成后使用率不高。

长沙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湖南省县级以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预算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设立,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单独编制支出计划、由市级财政资金在一定时期内安排、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综合预算、公开公正、分类管理、绩效考评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设立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设立、撤销由市政府研究决定。

第六条专项资金经批准设立后,市级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制订管理办法,并按照要求实施资金分配、使用、监督、绩效评价工作。 第七条在专项资金设立期限内,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支出预算。 第八条专项资金在执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归并调整、暂停或撤销专项资金。 (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的,需要调整使用范围或者金额的。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连续两年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的。 (三)对同一类使用方向和用途的专项资金,有必要归并整合,统筹安排的。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存在违法违纪问题,情节严重或经整改无效的。 (五)其他需要调整、暂停或撤销的情况。 第九条专项资金存续期限届满或被撤销,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专项资金清理回收和其他后续工作。 第三章专项资金的审核、拨付和管理 第十条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经市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项目绩效的报告

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资金项目绩效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沅陵县发改局主要职责是:1.拟订经济社会发展战略。2.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3.综合协调各项政策。4.推进经济体制改革。5.引导和监管固定资产投资。6.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7.促进区域协调发展。8.引导和调控市场。9.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本部门由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机关及沅陵县经济信息中心、沅陵县执行大队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组成。共计21个行政编制,其中1个工勤编;9个事业编。全局共有54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33人,退休人员21人。 (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 对全县23个乡镇的退耕还林区域加大项目建设扶持力度,主要是加大基本口粮田、农村能源、后续产业发展及补植补造等方面的项目扶持力度,改善退耕还林区域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后续发展能力,实现“退的下、稳得住、能致富”目标。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县财政预算安排148.76万元,实际支付148.76万元。

(二)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2015年度使用148.76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省下达我县2015年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总投资5892.49万元,其中国家专项资金2265万元,地方自筹资金3627.49万元.其中拨付给我局巩固退耕还林间接费共148.76万元。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为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让广大退耕户在项目建设中得到实惠,我县高度重视该项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建立并不断完善了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由县发改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并抽调专人组建了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此基础上,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制度建设。 2、学习贯彻政策精神,科学谋划工作思路。领导小组先后召开多次会议,专门学习政策精神,研究探讨工作,做到集思广义,科学谋划。使每一位领导和工作人员都熟知当前政策,提高正确领导驾驭工作的能力。 3、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工作合力。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资料、广播电视宣传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巩固退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2〕96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扩大就业,以及改善服务环境等方面。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因素法分配,地方根据中央财政下达的预算指标,按照有关要求安排使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强对社会资金的引导,扩大政策受惠面,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六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印发年度工作通知,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审定实施方案,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 第二章支持内容及方式 第七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促进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创建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及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能力,加强与大企业协作配套,稳定和扩大就业,开展节能减排和安全生产,挖掘和保护特色传统工艺和产品,发展国家重点培育的产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等。 (二)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高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等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和改善中小企业创业、创新、质量、管理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等服务。 第八条专项资金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方式进行支持,每个企业或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 第九条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按照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每个项目一般不超过200万元。 对改善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环境项目的支持额度最多不超过400万元。 第十条同一年度,每个项目单位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第三章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森林防火资金管理办法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森林防火资金管理办法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6 页

森林防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参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0号)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等工作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一)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是指用于加强市(州)、县(市、区)、省直属单位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的专项补助经费。 (二)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是指安排用于省、市(州)、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购置森林防火储备物资的专项经费。 (三)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70号)规定,由省级财政按比例承担的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经费。 第三条省财政厅每年根据全省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和省级财力状况,统筹安排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 第四条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本着预防为主,积极消防的方针和属地与事权划分的原则安排使用: (一)分级负责。森林防火专项资金以市(州)、县(市、区)投入为主,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二)突出重点。对高火险区、火灾多发区的市(州)、县(市、 第 2 页共 6 页

区)给予重点安排。 第二章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五条省财政厅根据年度预算安排的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 资金规模,按照因素分配、规划(计划)分配、据实据效分配等绩效分配方式,会同省林业厅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报批后,下达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预算。 第六条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由省林业厅根据各地森林火险 等级、森林资源面积,基础设施现状、保障措施等因素综合评定后确定补助额度,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照预算级次下达资金。 第七条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由省林业厅根据全省森林防火形势 和各级森林防扑火物资储备库存情况,编制年度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资金分配计划,报省财政厅审核后,按照预算级次下达并拨付资金。 第八条森林航空消防飞行配套费由省林业厅于每年12月底前向省财政厅提出下一年度全省航空护林飞机租用计划及飞行费地方配套预 算建议数,并与有关单位签订租机协议,确定租用飞机的机型、架数、计划小时、进出场日期和地点等。森林航空消防任务结束后,有关单位要根据实际飞行情况,按照租机协议与各供机单位及时清算飞行经费,提供详细的飞行费结算清单报省林业厅,经省林业厅审核汇总后向省财政厅提出支付飞行配套经费的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后,下达飞行配套经费预算并拨付资金。 第九条省级财政森林防火项目专项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 关规定拨付。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 第十条森林防火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林区的了望台哨、森 第 3 页共 6 页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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