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协议书

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协议书

甲方: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乙方:乙方住房公积金账号:

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住房城市建设支行

根据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以下简称“网上业务”)的有关规定,三方

就有关事项,订立协议如下:

一、乙方已配备计算机且具备上网功能,填写《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登记表》,经甲方审核后,到丙方处办理相关签约手续,同时向丙方购买装载丙方颁发的数字证书的网银盾(即USBKEY) ,丙方将网银盾密码以挂号信方式邮寄给乙方,乙方须提供准确的可送达地址。乙方自甲方批准之月起,即须采用网上业务方式,同时甲方营业厅不再受理乙方已开通的网上业务项目。

二、乙方遇到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信息(如托收银行账号等)变更的,应至甲方营业厅办理相关手续。乙方因特殊原因需终止网上业务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乙方的网上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18日工作日的7:00至17:00时(遇节假日不顺延),以甲方服务器收到申报数据的时间作为实际申报日期。乙方在办理并确认当月网上业务后,若发现差错需修改的,可于当月业务办理截止日期前在网上业务系统按规定方式修正,也可携带相关资料到甲方营业厅办理修正手续。

四、乙方应及时将所有业务办理应提供的证明(如:补缴证明、离职证明等)按甲方要求整理存档。当甲方需要乙方提供有关业务办理证明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出具。甲方应对乙方存档的证明和业务资料进行核查。甲方收到乙方的业务数据与书面资料不一致时,应以乙方书面资料为准。

五、网上业务是以丙方颁发的数字证书方式产生的数字签名作为办理网上业务的有效合法印鉴,甲、乙、丙三方均认可采取数字证书方式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六、丙方发放的证书和客户设立的密码是乙方进入甲方系统办理网上业务时确认乙方身份的唯一有效凭证。乙方应妥善保管其证书和进入网上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密码,因证书失控或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在使用中出现数字证书载体(建行网银盾)损坏、丢失,均应及时

通知丙方作相应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应在安全环境中进行网上业务办理,注意避免计算机病毒等危害性的影响,不得通过网上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发送与业务无关或具有破坏性的信息,由此造成的风险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凡使用数字证书和乙方自行设置的登陆密码进行身份认证通过的一切操作,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丙方应对网上业务系统进行必要的维护,保证乙方网上业务正常进行。

十、乙方在办理网上业务时必须遵循准确、真实、合法、合规的原则,严格按《宁波市市区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操作规程》办理,所有业务操作的依据必须是真实的,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办理网上业务中出现违规行为的,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之日经三方签章后生效。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本

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一份。

甲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盖章)

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盖章)

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办理指南

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申报办理指南 办理机构:单位具体开户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 办理程序: 一汇缴: 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资金到账后,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汇缴应提供的材料 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以下简称《汇缴书》)。 2、汇缴人员有变化时,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下简称《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中心。 3、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填写《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 (二)汇缴的程序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银行汇款、支取住房基金、委托银行收款等方式缴款,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拨款方式缴款。 1、转账支票、现金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的方式缴款,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1)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须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汇缴书》及与《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汇缴书》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与单位开户时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记录的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一致。 单位使用现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到银行(目前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填制银行统一印制的三联《现金送款簿》,《现金送款簿》收款人栏统一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行及账号向管理部索取,解款部门栏填写缴存单位全称,并在《现金送款簿》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2)非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汇缴人员无变化的,填写与上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及转账支票;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和转账支票,《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 、“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

公积金贷款证明(完整版)

公积金贷款证明 公积金贷款证明 第一篇: 公积金贷款证明 公积金贷款证明 兹有同志,身份证号: ,系我单位工作人员,进入我单位工作时间为年月,现任职务为。 经核实,该同志月均收入¥,月税金支出¥。月均实收收入合计¥。 我单位保证上述情况真实无误。 本证明一式两份,中央国家机关住房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办银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证明。 人事部门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单位全称: 2、法定地址: 单位性质: 3、人事部门负责人姓名: 4、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虽然现阶段由于权属方面出现的诸多问题,导致了现房的购买者在申办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比较“难”,但是,并不是现房就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那么,购房者怎么才能既买了现房,又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呢? 为此,从事多年这方面工作的康正宏基公司的专家说,首先要判断所购现房的合法性。判断现房销售是否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现售商品房的规定,主要包括: 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通过竣工验收;拆迁安置已经落实;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购买商品房拟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者可以先询问开发商,该项目是否取得过《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如果取得过《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且销售许可证还在有效期范围内,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还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预售登记,这样,虽然购买的是现房,但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手续可以与购买期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手续相同。 如果项目完全采取现售方式,或是《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已经超过有效期,进入现售阶段不再办理也不再续期《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即商品房销售完全采取现售方式,那么申请公积金贷款,就必须符合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现房抵押登记后放款的规定。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附件1: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 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一、住房公积金(下简称“公积金”)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方案的总体目标是: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对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未购买政策性住房⑴和已购买政策性住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发放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住房补贴(以下简称“房改住房补贴”)。 具体来说,方案规定的适用对象是:1.公积金方缴存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含职员、雇员)。临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此政策问答之列,按政府其他文件规定执行。 2.房改住房补贴缴存适合于“符合条件”的在编职员。此处“符合条件”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未领取过购房补贴的在编职员(含已退休)。 二、住房公积金何时开始缴存?个人何时扣缴?怎么扣? 答:从2009.5~2010.12由单位缴存,个人不需缴存。从2011年1月起,单位和个人都要缴存。2012年1月份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 缴存基数是个人工资中的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基础津贴之和(大概略低于学校当前月初发放的月工资);雇员的缴存基数为月工资。缴存比例是单位和个人均按照缴存基数的10%来缴存。按规定,个人从2011年1月起要扣缴,且从2012年1月份的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同时代扣2011年全年的公积金,分12 个月代扣。因此,2012

年全年个人每月扣缴的是双月的公积金(1拖1,代扣1年),2013年1月起按正常仅代扣当月个人缴存的部分。 三、房改住房补贴(房补)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发放房补有两种情形:①本人、配偶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也未领取过购房补贴。②因职务晋升,已购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俗称“面积补差”。 四、房改住房补贴发放规则及标准是什么? 答:规则一:方案实施后(即2011年5月起)逐月发放至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缴存标准⑵是:正高、局级以上4600元/月,副高、处级3600元/月,中级、科级2800元/月,其他人员2400元/月。累计最长发放不超过360个月(即30年,含方案实施前月数);方案实施前,一次性计算发至个人公积金账户,每月标准是:正高、局级以上2400元/月,副高、处级1900元/月,中级、科级1500元/月,其他人员1300元/月。(此标准刚好是逐月缴存标准减半加100元)举例:某符合领取房补的教师,1999年7月调入我单位,2003年1月兑现中级,2008年5月兑现副教授至今,那他的房补是1999年7月~2002年12月共42个月,按1300元/月计算,2003年1月~2008年4月共64个月,按1500元/月计算,2008年5月至方案实施前(2011年4月)共36个月,按1900元/月计算,2011年5月至2011年12月,方案实施后计算8个月,按3600元/月的标准,因此,预计该教师年底2011年12月,其到账的房补是: 42*1300+64*1500+36*1900+8*3600=24.78万元。 规则二:已购政策住房未达到职务职级标准面积的,补贴一次性缴入个人账户。面积补差计算见本问答第七题。

长沙市直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试题目参考答案

长沙市直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试题 目参考答案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2015长沙市直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试题目参考答案提供湖南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湖南医疗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信息,主要包括湖南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湖南事业单位考试时间、考试题库、考试用书、考试培训。 1.邓亚萍入选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社会对此有一轮,讨论名人效应,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单从邓亚萍的体育成绩和个人拼搏上进的经历来讲,她值得高校学子学习。然而现在政法大学聘请邓亚萍做兼职教授却遭遇热议。其原因有二。一是邓亚萍是学体育出身,他的职业和专业确实与政法大学之名有差距,二是政法大学聘用名人为教授,有高等院校攀附名人、追求名人效应的嫌疑。因此,对于“兼职教授之争”,不关乎对错,只是站在不同立场导致的不同意见而已。 然后,对于大学而言,面对多方质疑,还是需深刻反思。大学有聘用名人教授的权力,但要应以有利于学校的学术建设为前提,符合高校的定位。切忌罔顾学科建设发展规律,盲目引入名人来拓宽交际资源。这样做只会给本身紧俏的教学资源造成压力,同时还会败坏学校的学术风气,不利于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此外,建立科学、民主、公正的聘用兼职教授的程序,公开聘用程序,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去除“行政化“决策,消除公众质疑。 总之,大学之“大”,不在于校园之大,而在于其大学精神之崇高。“兼职教授之争”,对于中国政法大学来说,也许并不是一件坏事;真理越辩越明,就此事件,法大各方可进行开诚布公的讨论。“如何在回归学术本真和提升高校名誉寻求平衡“、”如何完善校内决策民主“、如何促进高校管理体制深化改革”,也许这才是“兼职教授之争”真正价值之所在。 湖南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培训、面试培训课程见

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行为,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宁波市市区(海曙、江东和江北区)行政区域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 第三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宁波市市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机构,专门设立服务窗口,为职工办理提取业务。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四条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五条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 5 年,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第三章购房提取 第六条购买房改房的提取 (一)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宁波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二)购买房改房已交房款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开具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三)购买房改房已做房产证的,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房产证载明的购置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第七条购买商品房的提取 (一)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发票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 (二)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做房产证,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契证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契证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 (三)购买商品房期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付 30% 以上购房款的收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复印件,已付 30% 以上购房款的收款凭证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应付款为限。 第八条购买二手房(即存量住房),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办结业务时留存资料:《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契税证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

住房公积金收入证明书一览

---------------------------------------------------------------范文最新推荐------------------------------------------------------ 住房公积金收入证明书一览 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住房公积金收入证明书一览,希望能满足大家的阅读需求。更多精彩内容发布尽在,敬请期待。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系我单位 (正式/聘用)职工,因购买住房向贵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特证明其工资收入情况如下:该职工月工资收入(实发)为: 万仟百拾元 (小写元)。至今日止,该职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情况为下列第种情况: 1、在我单位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为: 2、在我单位暂未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特此证明 本单位谨此承诺:上述薪资是真实的,如该职工无实际还款能力,导致不能归还贵行借款本息,本单位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单位工资主管部门(签章) 年月日 单位地址: 工资主管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关于食堂的搞笑段子集 1 / 21

锦,希望能满足大家的阅读需求。更多精彩内容发布尽在,敬请期待。 1、一女生打菜,看了半天也没有想好到底打什么,这是食堂师傅急了就问你到底要打个什么啊? 女生连忙慌张的说那......那就打个鸡吧 2、去食堂吃饭,碰到室友已买好饭回寝室. 就问他:队排的长吗? 室友回答: 不长. 但是.很粗! 3、这是什么菜? 萝卜炖肉 萝卜炖什么? 萝卜炖肉 萝卜炖什么? 萝卜炖肉 萝卜炖什么? 肉……(餐厅师傅幡然醒悟,给我添上了点肉) 4、开学的第一天,一个大一的新生问我:学校食堂的饭菜还好吧? 我答:食堂是永远带给我们惊喜的。今天,你以为在这里吃到了世界上最难以下咽的伙食,可到了明天,在这里你总能发现自己错了。 5、食堂定律:无论是快餐,汤煲,还是炒菜都有随机出现头发,苍蝇,沙子或别的令你胃口全无的可能性,随机率不可预计。 6、夏日天热,去食堂打饭,只见门窗紧闭。问:怎么不把门窗打开啊? 食堂师傅答:你没看见外面有苍蝇吗?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单位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使用说明书 1.单位网上业务的开办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概念 1.1.1 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是由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基于互联网平台开发的业务处理系统。全市各缴存单位可通过该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缴存、封存、年度缴存额调整等业务,并可查询本单位各类账户信息。 1.1.2 单位开办网上业务系统,应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协议》,单位可选择或两种方式之一开办网上业务。为了单位能够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全部功能,单位应与中心已签订《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划转协议书》,即以委托收款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 建设银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2.1已开办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的单位可到建设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单位在建设银行支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一式三份)及《单位申请公函》,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鉴后交回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建设银行当时对业务进行审核受理,审核无误的在《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协议》上加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及建设银行印章并退单位一份。协议当日生效,生效后单位可使用建设银行网银UKEY登录网上业务系统。 1.2.2通过本方式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使用一个UKEY为多个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补贴)网上业务。申请代理业务模式的单位应持相关授权证明到建设银行办理相关手续。 非建行网银客户开办网上业务 1.3.1未通过建设银行网银系统开办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办网上业务。单位持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卡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到分中心、管理部办理网上业务签约手续。其中分中心单位应到分中心办理,其他单位可到任一管理部办理。

住房公积金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铁路、能源集团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应坚持合法、合理、公开、公正,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 管理中心应设立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日常工作。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人员应持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上岗执法。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范围包括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和违反住房公积金其它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二)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 第八条违反其它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单位截留或挪用住房公积金的; (二)单位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虚假证明的;

(三)职工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住房公积金或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四)职工恶意拖延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五)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九条单位存在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违法违规行为的,管理中心应当书面告知,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管理中心应立案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并可在媒体上将单位或职工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公布。 第十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逾期不整改的,由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按下列处罚裁量基准分别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一)单位职工人数在20人(含20人)以内的,处以1万元罚款。 (二)单位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100人(含100人)以内的,处以3万元罚款。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万元罚款: 1、单位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 2、单位逾期不整改,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3、单位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 4、单位在管理中心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妨碍公务行为的; 5、单位发生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 第十一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书面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管理中心可以依据《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对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的,管理中心应事先告知违法的事实、理由、处罚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对处以3万元(含3万元)以上罚款的,管理中心还应当告知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单位要求举行听证的,管理中心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第十三条管理中心依法对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单位。 第十四条被处以罚款的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单位不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期限到指定

宁波住房公积金_公积金_买房全攻略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照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予以支付的行为。 第四条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并负责海曙、江东和江北区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办理工作,各分中心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条件 第五条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建翻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用于支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 第六条职工丧失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符合以下之一情形,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利随本清作销户提取。 (一)退休的; (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 年, 或满 2 年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或民政部门核发的《宁波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宁波市城区社会扶助证》,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五)工作调动并户口迁出宁波市,或者出国、出境定居的; (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七)非宁波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宁波市的。 第三章提供证件及提取额度 第七条购买房改房未交房款的职工,需提供宁波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原件;已交房款的,需出具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已做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提取金额以购房款为限。 第八条购买商品房现房未做房产证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购买商品房现房已做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和契税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 第九条购买商品房期房的,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已付30% 以上购房款的收款凭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 第十条购买二手房(即存量住房),需提供房产证和契税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 第十一条在房屋拆迁中,购买商品房未申领房产证的,需提供商品房购房合同和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已领取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和差价结算单原件;已领取房产证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契税证原件和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可提取购房或房产发证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 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 第十二条在农村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建房用地批准证件或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提取金额为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月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建房所需费用。 第十三条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的房屋严重损坏和所需维修资金预算证明,提取金额为所在地房管部门或城建部门出具证明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大修住房预算金额。

2019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考题

2019 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住房公积金) 考题题库 快速背题(章节速记) 试卷一 1、我国的第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 ) 年颁布的。 答案:1999; 2、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 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 ) 缴存的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 答案:在职职工; 3、下岗. 内退等类似职工,仍从单位领取薪资的,单位( ) 为其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答案:仍须; 4、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 所有。 答案:全部归职工个人; 5、单位操作补缴登记,确认人数后,不可以选择以下哪种方式补缴?( ) 答案:直接转账; 6、职工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 个人所得税。 答案:免征; 7、住房公积金提取,房产证办理时间应在该行为发生之日( ) 内。 答案:12 个月; 8、职工调到外地工作,原在北京建立的住房公积金( ) 。 答案:暂时封存或转移至外地;

9、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6~30 年期限的年利率是( ) 。 答案:4.41%; 10、购买二手房的职工,须到( )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案:二手房所在区的第一管理部; 1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是指公积金中心( ) 发行,以服务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为目的,以信息网络为技术基础的银行卡,是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答案:与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银行共同; 12、个人公积金从一个单位转移到另一个单位之前,首先要做的是( ) 答案:封存; 13、单位申请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凭( ) 证明 连续亏损 2 年及以上,并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 答案: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14、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指的是职工( ) 期间的月平均工资。 答案:上年 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15、买断工龄. 下岗. 失业等类似情况,( ) 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案:不可以; 16、公积金管委会是本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公积金管委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保障、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单位代表占。( ) 答: 答案:1/3 ,1/3 ,1/3; 17、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贷款期间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从( ) 执行。 答案:次年 1 月1 日起; 18、目前一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 ) 。 答案:8%;

企业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图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范围 1.单位: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私营企业、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 2.个人: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建立劳动或工作关系需要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 账户的职工。包括本市或非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目前农业户口、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暂不属于缴存对象。) 二、缴存登记及开户 1.单位

流程图 第一步:准备申请登记所需要的材料 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注册证、登记证等开业许可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一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二步:赴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1)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备齐的1-4项材料,赴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所在的区县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单位开户根据《上海 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所填地址选择所在的区县,以便 公积金业务的日常办理。) (2)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对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表单的填写是否正确、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相关信息录 入计算系统并打印《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单位经办 人员对《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确认表》上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 确认。公积金中心业务受理网点工作人员完成审核后打印《上海市住 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表》(一式二联)加盖业务章并由单位经办人 签字,其中一联交单位经办人员。 (样表如下,登记表后附)

第三步:领取常用表格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 《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另附) 《上海市公积金补缴清册》(另附)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需到建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面购买)《未与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职工公积金封存申请表》(另附) 《职工住房公积金错缴更正申请表》(另附) 《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另附,该表格每年都有变化)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附件1: 深圳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及房改住房补贴 缴存政策问答及工作指引 一、住房公积金(下简称“公积金”)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什么?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方案的总体目标是:1.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对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中,未购买政策性住房⑴和已购买政策性住房但未达到面积标准的,发放住房货币化改革的住房补贴(以下简称“房改住房补贴”)。 具体来说,方案规定的适用对象是:1.公积金方缴存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含职员、雇员)。临聘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交不在此政策问答之列,按政府其他文件规定执行。 2.房改住房补贴缴存适合于“符合条件”的在编职员。此处“符合条件”指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或未领取过购房补贴的在编职员(含已退休)。 二、住房公积金何时开始缴存?个人何时扣缴?怎么扣? 答:从2009.5~2010.12由单位缴存,个人不需缴存。从2011年1月起,单位和个人都要缴存。2012年1月份工资发放中开始代扣。 缴存基数是个人工资中的全国工资、特区津贴、基础津贴之和(大概略低于学校当前月初发放的月工资);雇员的缴存基数为月工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住房公积金有如下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管理方法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编辑本段主要用途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挪作它用。 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缴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设

关于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申请

关于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申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单位是(按下方企业登记注册类型选择填列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于××××年××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缴存比例为单位、职工各××%(10%-15%)。但因为××××,我单位无法自我单位成立之日起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现申请从××××年××月开始为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对于单位成立至启始缴交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暂缓缴交(或分期补缴),待经营状况好转后再予以补缴(如申请分期补缴,需另行列明分期补缴计划。)特此申请。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以下内容请详细阅读: 1、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国有集体股份合作国有联营集体联营国有与集体联营其他联营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私营合伙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港澳台商独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 2、所需材料为:《大连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申请》、《决议》(启始缴交时间与成立时间不符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需另提供编委(办)的批文复印件或证明。 3、单位是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性质单位,用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代替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同上。 4、企业开户缴存比例在各10%至15%之间自由选择,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不能超过各12%,自收自支

事业单位如高于各12%比例开户,须提供编委(办)的成立批文。 5、根据国家财税文件规定,缴交比例超过12%的和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社平工资3倍以上部分缴纳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6、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7、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8、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注意:申请不打印下划线,请用A4纸打印。

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账务处理解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行政事业单位公积金账务处理解析【会计实务经验之谈】 行政事业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单位集体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采取单位集体全额汇缴、职工个人负担部分从工资中代扣的办法,在经济科目“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住房公积金’”支出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全额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借:经费支出———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事业支出———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贷:银行存款———单位经费存款在工资中代扣个人负担部分时:借:经费支出———工资(行政单位)经费支出———工资(事业单位) 贷:经费支出———住房公积金(应由个人负担)(行政单位)事业支出———住房公积金(应由个人负担)(事业单位)银行存款———单位经费存款至此,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完毕。 上述核算仅能反映单位日常经费中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科目中没有单独核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会计科目,对于缴存到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资金余额、职工从公积金账户提取金额以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积息等,均未进行核算,即未反映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资金活动情况。这在会计核算上是不严谨的,不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将缴存于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资金全部记入单位经费的银行存款科目的借方以反映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记入暂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的贷方以反映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情况,会使银行存款科目、行政单位暂存款科目、事业单位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越累积越大,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暂存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临时结算资金的性质,容易对单位的资金存量形成误导。因此,有必要将住房公积金核算从单位正常经费中分离出来,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类科目增设公积金存款科目,在负债类科目增设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科目,反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资金活动情况。 具体核算方法如下: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在经济科目“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住房公积金’”支出明细科目中核算,缴存和代扣的分录如前所述。 全额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时:借:经费支出———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事业支出———住房公积金(事业单位)贷:银行存款———单位经费存款在工资中代扣个人负担部分时:借:经费支出———工资(行政单位)经费支出———工资(事业单位)贷:经费支出———住房公积金(应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一)操作规定 1、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和其他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以上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2、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3、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区(市)县管理部(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为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4、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5、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欠缴或者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成都公积金中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依法处理。 (二)办理程序 1、领取下列表格并按照规定填报。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三份; (2)《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公积金归集表2)一式三份; (3)《成都住房公积金补缴计算表》(公积金表18)一式三份(如需为职工补缴以前年度(或月份)的住房公积金,须同时申领) 领取方式:到成都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服务大厅领取(或中心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882698451.html, 进行下载) 2、提交申报资料。单位经办人根据缴存单位的行业性质,填写相关表格(包括电子文档资料磁盘)、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窗口办理审核。 填写相关表格和准备的相关证明材料种类包括: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公积金归集表1)一式三份; (2)《成都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清册》(公积金归集表2)一式三份;

公积金收入证明范本

借款申请人工资收入证明 兹证明 XXX 同志为本单位职工,月收入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XXXXX 元。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为 XXXXXXXXXX ,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为 XXXXXX ;月住房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 XXXXXXX元,单位缴存比例为 XX %, 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 XXXX 元,离规定退休 XX 年。 单位办公地址 XXXXXXXXXX 单位经办人 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 温馨提示: 1、不得为本单位或非本单位职工提供已盖章的空白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8条第3款规定:“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出具虚假证明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1、“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是指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一般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补贴金额。 2、本证明适用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使 用。

借款申请人工资收入证明 兹证明 XXX 同志为本单位职工,月收入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XXXXX 元。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为 XXXXXXXXXX ,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为 XXXXXX ;月住房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 XXXXXXX元,单位缴存比例为 XX %, 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为 XXXX 元,离规定退休 XX 年。 单位办公地址 XXXXXXXXXX 单位经办人 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XXXXXXXXXX 温馨提示: 1、不得为本单位或非本单位职工提供已盖章的空白证明或出具虚假证明。 2、《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38条第3款规定:“为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 款出具虚假证明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公章) 年月日 说明:1、“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是指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一般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新职工住房公积金月补贴金额。 2、本证明适用于借款申请人、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使 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