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要求,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不断加强和创新“枢纽型”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以《中

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

为指导,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建设,以深化改

革为动力,以发挥作用为目的,以加强党建为保障,密切联系通

州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制和机制,充

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政治上的“桥梁纽带”作用、业务上

的“龙头”带动作用、日常管理和服务中的平台作用。

(二)工作目标。按照北京市提出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六有”工作要求(有领导责任制、有职能部门、有工作制度、有党

组织和党的工作广泛覆盖、有管理和服务体系广泛、有业务和活动品牌项目)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对本领域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枢纽型”社会组织各项管理体制和工作

机制;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模式,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和创新“枢纽型”社会组织支持措施。形成与

通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模式,充分

发挥社会组织在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对本领域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管理

(三)认真开展新申办社会组织的业务初审工作。“枢纽型”社会组织对本领域新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要认真了解分析,对符合成立条件的,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负责登记前的业务审查;对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向申办方说明理由,并做好协调工作。

(四)加大对直接主管的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掌握直管社会组织变动情况,完善基本信息数据库;依法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工作职责行使不到位和出现漏洞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对直管社会组织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中不符合要求的,提出针对性意见,有计划地促其改造提升。

(五)积极与所分管社会组织建立联系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举办活动、开展业务指导、提供支持等方式,积极探索“枢纽型”社会组织与目前仍由行政部门管理的分管社会组织建立日

常工作联系,使其有效掌握分管社会组织的人员构成、会员分布、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工作开展等基本信息。

(六)加强对本领域“草根”组织服务和引导。各“枢纽型”社会组织结合“草根”组织的特点和本领域的具体情况,建立基

础信息库,掌握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引导和服务,促进符合条

件的“草根”组织进行登记注册,取得法人主体资格;有条件的

“枢纽型”社会组织可尝试采取“备案制”等形式,与相关“草

根”组织建立固定联系和长效机制。

三、建立健全“枢纽型”社会组织相关管理体制

(七)健全工作责任制。要把本领域社会组织工作列入重要

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主

管领导、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制定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要常

态化推进工作,一般应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及时研究、

解决社会组织工作中的问题。

(八)建立组织机构。各“枢纽型”社会组织根据单位情况

和实际工作需求,落实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管理社会组织数量较少的,可利用本单位原有机构和编制,内部调剂、整合,指

定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社会组织工作;管理社会组织数量较多的,本单位原有机构和编制承担有困难,可根据实际工作量,

通过政府购买“社工岗位”从事社会组织服务工作。

四、建立健全“枢纽型”社会组织相关工作机制

(九)制定本领域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对本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目标、方向、标准、重点领域、支持办法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领域社会组织的实际特点,研究、细化相关准入标准,制定明确的业务审查办法,

为社会组织申办方提供服务。

(十)建立秘书长工作例会制度。秘书长工作例会是“枢纽型”社会组织在日常工作的有效运行平台,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社会组织秘书长或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围绕社会组织业务和党建工作,通报情况、部署工作、交流经验、研究问题。要把秘书长工作例会作为日常工作中维持“纽带”关系、发挥引

领作用的基本工作运行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工作内容、提高工作实效。

(十一)建立日常指导监督制度。按照国家和区有关部门制

订的社会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办法,结合本领域社会组织的实际特点加以细化并贯彻落实。按照“事前服务指导、事中参与管理、

事后跟踪考评”的要求,对本领域社会组织相关工作进行日常指

导监督。

(十二)建立项目引导服务制度。以项目运作为主,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暨社会有关方面的日常联系与政策衔接,为所管理和联系的社会组织提供咨询服务,逐步在本领域建立起政府购买社会组织项目服务运行机制。

(十三)建立健全信息工作制度。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领域社会组织发展动态,通过信息传递加强与社会建设、民政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等信息化资源,完善对社会组织的信息服务。

(十四)建立人才引进和培训制度。“枢纽型”社会组织要着眼于社会组织发展实际,积极创造条件,为社会组织引进专业人才,制订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为社会组织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业务培训。

五、努力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十五)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组织。按照“党的建设与业务建设一起抓”的要求,“枢纽型”社会组织要扎实开展所属社会

组织党建工作,通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引领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全覆盖。

(十六)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模式。“枢纽型”社会组织要逐步推进“3+1”党建工作模式,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委员

会、社会组织联合党组织及工作职能部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开展所联系和管理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对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指导单独建立党组织;对暂不

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指导建立临时党组织、党建工作站、

选派党建指导员等办法,有效开展党的工作。

六、大力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十七)以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方式,支持“枢纽型”社会

组织发挥龙头带动作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通过政府项目购买、项目补贴、项目奖励等方式,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带领相关

社会组织开展基本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和社会公益服务。购买社会组织的服务项目,由相关“枢纽型”社会组织负责申报、落实,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切实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

(十八)以购买“管理服务”的方式,支持“枢纽型”社会

组织开展服务和管理工作。“购买管理服务”是一项综合性的支

持措施,主要用于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按照“六有”要求开

展的相关工作。创新工作方式,建立社会组织工作党组织,积极

在所管理和联系的社会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扩大工作覆盖面,

按照“先挂钩、后脱钩”的原则与原由行政部门管理的本领域社

会组织建立工作联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发挥引领和聚合作用,不断带动本领域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工作。

(十九)以重点扶持、项目引导等方式,支持“枢纽型”社

会组织培育公益活动品牌项目。以项目化方式,引导、支持“枢

纽型”社会组织进一步树立品牌意识,积极培育示范效应好、影

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品牌项目;“枢纽型”社会组织要联合本领域社会组织共同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带动相关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经济社会建设。

(二十)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枢纽型”社会组

织开展工作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整合“枢纽型”社会组织资源,积极引导培育社会组织发展,充分利用市级社会组织孵化网络优势,探索建立符合我区实际情况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为公益类社会组织提供初期孵化、政策咨询、能力建设、人员培训、项目

指导等集约化服务,为“枢纽型”社会组织所联系和管理的社会

组织开展工作搭建服务平台,指导帮助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

七、加强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二十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枢纽型”社会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管理,认真落

实“枢纽型”社会组织各项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专门工作

力量,积极研究解决社会组织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方法,指导、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二十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形成整体合力,支持和帮助“枢纽型”社会组织开展社会组织各

项工作,切实做好“枢纽型”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

织的衔接工作。各“枢纽型”社会组织要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业务主管单位管理责任和培育扶持提供服务责任;各行政部门要

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积极为社会组织提供良好服务。

(二十三)创新实践,务求实效。各“枢纽型”社会组织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完善工作规范,加强自身建设,结合新城建

设,开展创新实践,在对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管理过程中,

积极探索新的方法和途径,为本领域社会组织搭建联系平台,营造发展环境,共同取得新的工作成效。

(二十四)加强宣传,提升服务。要加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普及社会组织知识,形成全社会了解、

支持“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对本领域社会组织联系、服务和管理工作中好的经

验、做法,努力做到制度建设完善、工作开展规范、发挥作用明

显,推动“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不断发展,为社会组织健康、

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枢纽型社会组织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一个转型时期的过渡形态,它是阶段性存在的,是伴随着社会生长规律产生的,为社会组织的成长发育而服务。当社会组织发育成熟之时,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形成之际,“枢纽”的使命也就完成了。 当前,随着社会转型不断加快,新生组织元素日益壮大,社会组织尤其是自组织呈爆发式增长,公民“自组织化”生存状态明显增强。基于对社会的整合和社会组织的凝聚,枢纽型社会组织应运而生。目前,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都提出要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通过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构建,来推动社会建设,加强社会管理。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看,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国家与社会关系协调发展的有益尝试。而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意义,就是要充分利用组织的社会中间角色与社会整合功能,将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和培育有机统一起来,推动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枢纽”一词,从字源本义上说,是指门户开合之枢与提系器物之纽,引申为事物的关键之处,事物之间联系的中心环节,常被用于交通领域。将“枢纽”一词用于组织系统中,主要意涵某一组织在同类组织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北京市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界定为:在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管理工作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在管理上经市政府授权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市级联合性社会组织。广东省将枢纽型社会组织界定为:枢纽型社会组织是指通过政府部门认定的,在现有社会组织体系中处于枢纽地位,通过健全的组织系统和有效的服务支持,加强统筹协调与纽带联系,实现同类型、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孵化培育、协调指导、合作发展、自治自律、集约服务、党团管理的联合性社会组织。 基于各地方不同的界定,笔者认为,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在同类型社会组织中发挥桥梁纽带和聚集服务功能的联合性社会组织。从认定主体来看,目前对枢纽型社会组织的认定都是政府行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主体主要是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还没有民间组织被认定为枢纽型社会组织。从构成要素来看,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形成要有组织群、枢纽型组织和枢纽平台三个要素。从目标定位来看,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定位主要是国家和社会组织之间的桥梁纽带。从主要职能来看,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主要职能是对社会组织进行聚集、管理和服务,通过项目化、社会化和专业化运作的运作方式形成枢纽型服务管理。 对于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类型,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划分。按照枢纽型社会组织的生成状态,枢纽型社会组织分为政府主导型和社会自发型两种。目前,各地探索实践社会组织的“枢纽式管理”,即在政府和社会组织之间设立联合会、服务中心等形式的组织载体,这些组织载体是政府扶持成立,以政府需求为主导的社会组织,可以称为政府主导型枢纽组织。与此同时,一些社会自发成立,以社会需求为主导的社会组织也在兴起,他们通过为各类社会组织服务,将可能自然形成为枢纽组织,可以称为社会自发型枢纽组织。按照枢纽型社会组织在各地的实践形态,可以归之为三种类型:一是政治性人民团体,诸如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多是按人群特征来划分;二是行业性协会或联合会,主要代表是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一、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社会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教育、科技等各个领域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 一是社会组织建设制度环境逐渐完善。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若干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架构的登记管理制度初步形成。以《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公益事业捐赠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一批法律和相关政策法规为框架的社会组织配套政策不断健全完善。特别是党的十七大第一次将社会组织作为“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重要内容,要求必须发挥社会组织在扩大群众参与、反映群众诉求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是社会组织发展步伐逐步加快。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社会组织的地位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发展缓慢,类别单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扩大。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3.9万多个,同时,在各级民政部门备案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4万多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20万多个。 三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初步健全和完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为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共同配合的综合管理体制。行业协会改革发展取得新突破,新型政社关系实践取得新进展,转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新探索,基金会的管理方式和监督机制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加强。社会组织依法监管不断改进,年度检查、财务审计、信息公开和社会评估等规范措施稳步推进,行政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的管理格局初步形成。 四是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日益彰显。社会组织涉及和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参与公共管理、开展公益活动和扩大对外交往等方面都显示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五是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机制初步建立,领导班子建设日渐加强,从业人员年龄知识结构不断优化,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广泛执行,自律意识和诚信观念不断加强,逐步涌现出一批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科学、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高的社会组织。 二、社会组织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社会组织发展速度很快,迄今为止已形成了门类较为齐全的体系,并日益显示出强大的社会管理功能,但总体上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新要求还有差距。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提升社会管理能力 ——兼谈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 多年来,北京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发展。从2003年开始,市政府每年都把培育社会组织工作列入了折子工程之中。2007年12月,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首都社会建设,加快推进首都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步伐,经中央有关部门批准,北京市成立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建设办公室。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建设办分别作为市委的派出机构和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实行合署办公。原市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发展办的职能也并入其中。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着力搭建宏观管理平台,研究制定首都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统筹推动社会建设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和督促检查。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着力扩大载体,积极培育各类社会组织;着力加强“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和社会志愿者队伍建设;着力加强社会建设的薄弱环节,使社会建设进入全面推进、重点突破、有序建设的阶段。 一、北京市政府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合作 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北京市和全国一样,社会组织官办的居多。这时候的社会组织由管理机关主办,要

么是以“二政府”的形式出现,要么就是依附于管理机关,靠管理机关的拨款生存。这些社会组织缺乏社会组织应有的民间性和独立性,它们也为政府部门服务,但是这种服务是领导与被领导、上级与下级的关系,在缺乏独立性、自主性的情况下,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平等独立的合作是无法实现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政府机构改革进程的加快,社会组织的发展,使得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逐渐增多。从目前情况看,我认为,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首先是政府部门要有合作的需求,其次是社会组织具备了一定的能力。另外,和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也有很大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程度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部门的权力和能力。当政府还具备对于社会事务大包大揽的能力的时候,政府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就不太可能实现。反之,如果当小政府大社会的格局实现之后,社会组织得到了广泛的活动和生存空间,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则才会逐步走向正轨。 北京市近些年来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组织能力进一步增强,一些群众自发成立的社会组织逐渐增多,政府职能转变步伐逐步加快,为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合作提供了条件。一些政府管理部门在推进与社会组织的合作中做了许多卓有实效的工作。其中,中关村园区管委会、市工业促进局、市商务局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中关村园区管委会的30家社会组织全部是

2019年度社会组织工作计划

2019年度社会组织工作计划 社会组织是公共关系的主体,它是公共关系的三大构成要素。公共关系学所称的社会组织是狭义的。它是人们为了有效地达到特定目标按照一定的宗旨、制度、系统建立起来的共同活动集体。 2019年度社会组织工作计划 20XX年全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不断改革创新,以行业协会改革和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为龙头,带动各类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的整体质量和社会公信力,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和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精神,配合发改委等部门,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协会改革。要在坚持政会分开、政商分开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和规范发展的原则,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对现有行

业协会进行整合,对重点行业协会进行充实规范,对分散弱小的协会进行合并重组,明确各自职能,理顺相互关系,加强行业协会的能力建设。注重在行业协会中培养一批先进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针对行业协会发展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解决,保证行业协会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继续抓好农村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工作。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事关解决三农、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必须始终抓住不放,抓出成效。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继续抓好农村经济协会登记备案工作,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扶持农村经济协会发展的意见,抓好农村经济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在科学发展、规范发展、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做文章。召开全市农村经济协会经验交流会,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进农村经济协会和行业协会的交流学习活动,农村经济协会要认真学习行业协会的管理经验,搞好制度和规范化建设。 三、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力度。认真贯彻全省社会组织管理执法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社会组织管理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相关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发生违法行使权力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加强执

静安区_枢纽型_社会组织管理模式的运作及思考

54|社团管理研究 [文章编号]1674-1323(2012)-02-0054-03 为了着力推进静安区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2007年静安区委、区政府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的“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功能”的要求,在全面、系统调研的基础上,深入思考社会组织如何既“发展得好”又“掌握得住”,结合静安区情和社会组织的特点,提出了对静安区社会组织建立起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的构想,在上海率先成立了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即1),之后又相继在5个社区(即5),和劳动、文化、教育(系统即X)社会组织联合会,形成了“1+5+X”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模式。五年来,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模式在坚持“党建”引导“社建”,提升党建有效性;培养发展社会组织,提升能力建设;承接服务项目,服务百姓民生;造就社会组织领军人物,提升组织品牌;搭建服务平台,倾听组织诉求;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家园建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践证明“1+5+X’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具有时代特征,富有静安特色的社会组织管理模式。 一、“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定义 所谓“枢纽型管理”就是指:把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的社会组织联合起来,在政府管理部门和社会组织之间,通过类似社会组织联合体这样的载体,来服务和管理一个地域、一个系统、一个领域的社会组织。这个载体以章程为纽带,在政治上发挥引领作用。在业务上发挥引导功能,通过政府授权,委托承担业务指导作用,促进社会组织的社会 化、专业化,使社会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治自律。枢纽型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的新思考、新理念,是社会组织发展模式的新选择、新尝试,是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新渠道。 二、“枢纽型”社会组织,坚持党建引领,着力提高党建工作的有效性 “1+5+X”成立以来,我们把党建工作贯穿于社会组织发展的始终,把引领、服务、凝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方式贯 穿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始终,为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强社会组织活力打下坚实基础。 坚持政治引领,把握正确方向。区社联会党总支始终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召开党建负责人例会,及时传达社会组织党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确保广大基层组织能够第一时间了解情况,统一 思想,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坚持服务保障,推动业务发展。区社联会坚持党建加业务的原则,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性、专业性和联合会性质的社会组织,努力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机会和条件,鼓励社会组织以项目化招投标和公益创投的模式,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来实现发展。坚持各类培训,指导社会组织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诚信度和公信力。目前,我区有3家社会组织被评为“5A”级单位,9家“4A”级单位,13家 静安区“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模式的运作及思考 张大明 (上海市静安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上海200000) 观察与思考

关于女性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建设的重大意义 推进女性社会组织建设,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已经成为世界各国行政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和共同选择,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管理社会事务的伙伴关系。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专门就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做出部署,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微观事务管理,该取消的取消、该下放的下放、该整合的整合,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依托和充分发挥女性社会组织作用,将大量群众性、社会性、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职能向社会进行分离和转移,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也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自我调节功能,拓宽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和渠道,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 推进女性社会组织建设,是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多,对公共服务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依托和充分发挥女性社会组织作用,将凡是适合市场、女性社会组织承担的,都可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交给市场和女性社会组织承担,可以使政府的无限责任变为有限责任,行政责任变为民事责任,也有利于加快解决公共服务产品短缺、公共服务市场不完善等问题,构建形成多层次、多方式、多元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推进女性社会组织建设,是贯彻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的需要。习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切实增强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社会组织具有民间性、草根性、广泛性、志愿性等特点,是最贴近公众、扎根于人民群众中的群众组织。依托和充分发挥女性社会组织作用,可以更好承担起引领妇女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把女性社会组织所联系的妇女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组织动员广大妇女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国梦”贡献半边天的力量;可以早发现、早预警、早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推动形成政府、职能部门、群团组织、女性社会组织四元互动、多元融合的社会治理新模式。 推进女性社会组织建设,是推动妇联组织改革创新的需要。面对党对夯实基层政权的新要求,面对社会已经进入“自组织”时代的新形势,妇联组织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工作思路、工作方式。依托和充分发挥女性社会组织作用,有利于充分发挥女性社会组织机制灵活、反应迅速、选择性强的独特作用,在女性社会组织最具活力、最擅长的领域整合资源、发挥优势,变“群众工作群团做”为“群众工作群众做”;有利于延长妇联工作手臂、扩大妇联工作覆盖面,推动妇女工作向社会末梢、最具个性化特点的人群覆盖和延伸;有利于妇联组织加快转型升级,主动克服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四化”倾向,推进妇联组织为核心、女性社会组织为有效补充的多组织社会协同的“枢纽型”组织建设,构建形成妇联组织社会化工作格局。 二、明确加强女性社会组织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推动女性社会组织发展,要树立开放包容的工作理念,以更加开放、更加合作的姿态,敞开怀抱接纳女性社会组织、充分信任依赖女性社会组织,共同面对公共议题、解决公共问题。要树立融合发展的工作理念,把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建设与党的中心工作融合、与区域经济发展融合、与基层民主政治改革融合、与生态文明建设融合,在推动女性社会组织发展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满足和维护妇女群众的需求利益。要树立互助共赢的工作理念,坚持“谁为妇女儿童服务,我就为谁服务”的原则,加大对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团结凝聚,支持和服务女性社会组织发展,增强与女性社会组织的联络和工作渗透,实现女性社会组织发展与城市繁荣富强、妇女事业发展的合作共赢。 坚持以高端定位为引领。要通过3-5年的努力,逐步建成“枢纽型”女性社会组织工作体系,

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创新的做法与思考-精选模板

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创新的做法与思考 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创新的做法与思考 一、全市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目前,市共有社会组织323个,其中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178个,民办非单位135个,基金会10个。 在社会团体中有行业性社团32个、专业性社团93个、学术性社团41个、联合性社团个;在社会团体四种类型中专业性社团所占比重最大,如4月30日成立的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就是一个专业性的社会团体。 民办非单位中有教育类45个、卫生类5个、文化类1个、科技类4个、体育类11个、劳动类9个、民政(社区)类45个、其他类15个。其中,教育领域的民办非所占比重最大。 在10个基金会中,村一级组织成立的基金会有5个,分别为李巷益民基金会、闸上慈善基金会、农联爱心基金会、巨桥惠民基金会、韩山福民基金会。这些基金会在安老、慈孤、济困、赈灾,及兴建、改造公益和慈善设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市在村级举办基金会开创了全国村办基金会的先河,得到了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 二、目前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依法登记。首先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使申报人了解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事指南》;其次是热情予以指导服务。对应提交的申请书、章程、经费管理办法、领导机构名单、会员名单、住所证明等有关文本提供样本资料,并给予热情指导;三是主动沟通协调。主要是与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部门,主动进行沟通、协调,结合场所、办公条件的现场考察,指导社团、业务主管部门开好成立大会等等;四是规范登记程序。如行业性社团严格按三脱钩要求办理等。由于在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时政策法规宣传到位、办事程序公开公正、审批时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同把关,因而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监督管理。一是精心组织。年检前制订了周密细致的方案,并专门下发了《通知》,明确年检范围、时间、内容、方法和要求。二是突出重点。年检时,严格把关,做到合格一个通过一个,对暂时无法达到要求的社会组织,出具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间,限期整改。对一些因各种原因造成活动不正常、经费难落实的重点社团,多次上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一起协调、沟通解决办法。三是形式多样。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采用现场办公、专题会议、个别协商、电话督办、登门催办等多种形式进行年检。例如:对科协主管的26个社团分农业、工

社会组织发展调研报告

社会组织发展调研报告 县社会组织发展调查与思考 我县的社会组织工作在重庆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在县委 县政府的的坚强领导下,以十*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 发展观,以“服务大众、促进和谐”为主题,坚持培育发展与监 督管理并举的方针,以培育发展为重点,依法登记、分类规范、 加强服务指导与监督管理,各项工作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我县社会组织现状 (一)发展态势 近年来,我县社会组织发展较为迅速,截止到20__年底,共 有民间组织XXX个,其中社团组织XXX个,民办非企业单位XXX个。具体分布如下表: 表格略 (二)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及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 在我县的XXX个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有XXX个,占XX%。自全县开展创先争优以来,我县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也相应的 成立了领导班子,按照“一讲两评三公示”的要求,积极推动创 先争优活动。各党支部为提高党员的党性,积极采取外出学习、 相互交流的方式,不断提高组织成员的整体素质。如巴川中学积 极打造教师“健康工程”——实行“四个一”:每个工作日10:20全体党员集中到操场做一次课间操,每周分工会小组开展一次

XXX米跑,每月一次户外活动(远足、登山等),每期组织一次趣味运动会。一年来,共攥写心得体会XXX篇,发展规划XXX个,帮助就业XXX人,帮扶贫困学生XXX个,化解劳资矛盾XXX个。 (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培育发展情况 ***同志在十*大报告中指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农民合作组织,是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业竞争力,繁荣农村经济的有效措施,也是农民表达利益的渠道、推动村民民主管理的重要载体,实现了村民和市场经济的接轨。一年来,我县培育了2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农民带来了XXX万元的经济收益。虽然我县的农村专业协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在培育上还是有一定问题的。如思想认识不到位,农民参与积极性不高,培育程度发展较慢;规范程度不高,没有形成利益分享、风险公担机制;规模小,能力也比较差,难于低于风险的侵袭。 二、社会组织的运行特点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社会组织的运行特点 社会组织并不是组织成员及物资设备的简单集合和组合,它是组织成员为了实现同一目标而协同努力的集体。因此我县的社会组织具有以下特点:

北京市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的实践与策略

北京市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的实践与策略 卢建,杨沛龙,马兴永 [摘要]2008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北京市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等“1+4”文件,明确提出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的工作思路,形成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的新机制。“枢纽型”社会组织承担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职责:一是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负责在所联系和管理的社会组织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建工作;二是在业务上发挥“龙头”引领和聚合作用,团结带领本领域社会组织形成合力、共同发展;三是在日常管理和服务上发挥平台作用,承担有关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负责业务指导,进行日常联系、服务和管理。 [关键词]北京;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实践;策略 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社会和谐运行的有效载体。2008年以来,北京市以人民团体为骨干积极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着力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背景及主要做法 (一)北京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0年底,北京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有7216家。其中,社团323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824家、基金会157家。此外,还以备案等形式存在着数量众多的社区社会组织、“草根”社会组织以及高校社团组织等,总量近3万家。这些数量众多、形态各异的社会组织,分布在首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协调行业关系、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改善民生、发扬基层民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参与抗震救灾、应对金融危机、开展奥运服务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展示了良好素质,已经成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_问题与建议

在我国,社会组织的主体是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组织,也曾被统称为民间组织、民间 非营利组织。现代政治学、社会学认为,社会组织与政府、企业共同构成当代社会的三大支柱,是构成和谐社 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现状、问题与建议 文/孙伟林 第三,加强以党和政府为主导的维权机制建设,提高政府、工会、企业三方协调的质量。 政府应加强对三方协调的领导,吸纳工商联、个体和私企协会进入企业代表的组织,提高其代表的广泛性。与此同时,完善各级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并建立工会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关于职工权益的事项。在部署工作、检查监督、考核评估等环节形成联动机制。应通过制度安排,赋予工会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各种决策听证的权利,完善政府决策程序。 第四,强化劳动保护立法和劳动执法,解决无法可依、有法难依和有法不依的问题。 我国劳动立法和执法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劳动立法在很多重要领域仍然是空白,如《就业促进法》、《劳动关系调整法》等劳动领域不可缺少的法律至今没有出台。二是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往往可操作性较差。三是有法不依,致使劳动违法成为普通现象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当前,除了要进一步加大立法力度,还特别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从法律规定上加大对劳动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使其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二是进一步强化劳动执法,切实解决劳动监察机构力量不够、难以应付日益增多的劳动违法案件的问题。应在制度安排上支持工会参与涉及职工利益问题的调查处理,赋予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处理权,直接参与侵犯职工权益案件的处理。 第五,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建设,解决基层工会工作过分薄弱的问题。 强有力的企业工会,是推动企业尊重员工、公正对待员工的最重要的力量。构建互利合作的劳动关系,前 提条件就是工会必须成为与资方对等的、代表劳方利益的主体。工会不一定采取与资方对抗的办法来维护职工利益,但工会必须强大到足以使资方不得不把其当作“合作”的对象。 为此,一是要进一步推进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把基层工会组建纳入党建工作规划、目标任务和整体考核评估体系之中。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行上级工会指导下的企业工会负责人由职工直接选举的办法。三是进一步强化对工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维护力度,对阻挠工会开展工作、对工会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四是进一步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完善的行政救助和司法救助制度。 第六,广泛宣传工人阶级的地位作用和重大贡献,在全社会树立互利合作的和谐劳动关系理念。 要在各种宣传媒体开设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专题栏目,不断提高各级党政对党的群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社会各界对工厂企业、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关注度和认知度,推动社科研究机构、大专院校加强对新时期工运理论与应用实践的研究和教育。要让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决策层认识到,不加快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仅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会有企业的健康成长,更不会有我国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柳可白等:《当代工人阶级地位与作用》,中国工人出版社2007年版;中国工运研究所郭跃等:《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几个重大问题》) (作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主席;海南省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笔谈 Penconversations

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的创新探索——以北京为例

从党的十七大以来,中央一直把社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作为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的重要途径和现实载体,如何通过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机制,发挥其在社会管理格局中的“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积极功能,就成为当前社会建设进程中需要关注并加以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问题的提出:社会转型加速期社会组织管理面临挑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我国原有的社会组织管理面临着新情况、新问题,单位体制走向解体,街居管理体制严重滞后于社会发展,社区自治组织深陷于“行政化”的泥潭无法自拔,基层XX发展有限,居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社会实践的结构性巨变所造成的“去集体化”、“去组织化”趋势构成了社会组织模式改造和重组的时代背景。社会建设的推进呼唤着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与完善。 社会转型带来了社会的全面变革,培育和发展各类社会组织成为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路径选择。社会组织更灵活,更适应居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和生活方式的变化。目前虽然社会组织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社会组织管理还面临很多难题。 首先,社会组织管理的制度困境。我国1950年颁布的第一部社团管理法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中规定,社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政务院下属的内务部和地方各级政府,这实际上是一种“分层管理”体制。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社团管理的职能才被明确移交给民政部门。1989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这是目前规X中国社会组织行为最主要的法律框架。该《条例》确立了社团的“双重分层管理体制”。“双重管理”即社会组织的筹备、成立、开展活动,乃至社会组织变更、注销等都要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双重审查和批准。“分层管理”指社会团体的登记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行政管辖X围,应与社团的住所X围相一致。在“双重分层管理体制”下,社会组织想获取合法的“社会身份”,有着严格而繁琐的程序。民间团体的注册要由业务主管部门核准,需要从属或“挂靠”于某个政府部门,这就大大提高了社团准入的门槛。一些业务X围不易界定或跨行业的社会组织因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办理登记。有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只得采取变通策略,以工商登记的形式达到合法注册的目的,以营利性企业的身份从事非营利性的慈善事业和公益活动,这必然使其运行成本大为增加。1998年国务院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但原有的“双重管理体制”并未在根本上得以改变,社会组织仍然存在准入门槛偏高的问题。同时,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同一行政区域内不得成立业务X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组织,这客观上导致了社会组织从成立伊始就缺乏竞争、缺乏活力。另外,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的分支机构、个人设立基金会要寻找业务主管单位等规定,也限制了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壮大。[2] 其次,社会组织管理的现实困境。一方面,民间社团的注册申请手续和审批条件繁杂、严苛,以致大量社会组织因找不到合适的“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登记注册。另一方面,注册成功的社会组织从一开始就不可避免对政府部门有着很强的依赖关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只有政府机构或政府授权的机构才有资格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而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在组织运行中扮演着真正的决策机构的角色。并且,这种成立之初建立的依赖关系也使主管部门有机会干预社会组织领导的选任、结构的设置和事务的执行。社会组织则在组织的运作上、资金的获取上、以及公

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深圳市社会组织发展规范实施方案 (2010—2012年)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民政部深圳市人民政府推进民政事业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和《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深办〔2008〕66号),促进我市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要求 (一)政社互动。 结合我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及事业单位改革,建立新型的政社关系,完善公共治理结构,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公共产品的多元供给体系。新增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凡可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的,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将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再行使和可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将事业单位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转移或委托给社会组织承担。 (二)突出重点。 根据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及其功能作用,有计划、有重点地培育和发展一批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组织。我市社会组织近期发展的重点领域为工商经济、社会福利、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以及非公募基金会。 (三)培育发展。 加快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步伐,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空间;创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降低登记门槛;完善政府和社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创新财政扶持社会组织的方式;构建社会组织

公共服务平台;完善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法规和政策,为社会组织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四)规范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合作机制,形成市、区、街道联动的监管体系,监督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章程规范运作,明确社会组织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责任。 (五)分步实施。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需要,对社会组织进行整体谋划,按照分类、分批、分步实施的原则科学推进。 二、目标与措施 (一)构建明晰的责任体系。 工作目标:优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职责和社会组织责任。 具体措施: 1.市、区民政部门是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对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进行日常监督和年度检查;对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视情节依法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对非法社会组织依法予以取缔;负责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2.市、区相关部门是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由民政部门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对应的部门为业务指导单位。业务指导单位应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通过提出建议、发布信息、制定导向性政策等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指导;通过转移职能、资金扶持、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协助登记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业务主管单位除履行上述

北京市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的实践与策略

北京市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的实践与策略 卢建,杨沛龙,马兴永 [摘要] 2008年北京市委、市政府发布《北京市社会建设实施纲要》、《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等“1+4”文件,明确提出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的工作思路,形成了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协调“枢纽型”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工作的新机制。“枢纽型”社会组织承担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职责:一是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负责在所联系和管理的社会组织中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党建工作;二是在业务上发挥“龙头”引领和聚合作用,团结带领本领域社会组织形成合力、共同发展;三是在日常管理和服务上发挥平台作用,承担有关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负责业务指导,进行日常联系、服务和管理。 [关键词]北京;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实践;策略 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维护社会和谐运行的有效载体。2008年以来,北京市以人民团体为骨干积极构建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着力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背景及主要做法 (一)北京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0年底,北京市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有7216家。其中,社团3235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824家、基金会157家。此外,还以备案等形式存在着数量众多的社区社会组织、“草根”社会组织以及高校社团组织等,总量近3万家。这些数量众多、形态各异的社会组织,分布在首都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协调行业关系、提供公共服务、保障改善民生、发扬基层民主、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参与抗震救灾、应对金融危机、开展奥运服务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展示了良好素质,已经成为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我市社会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总体上进步明显、成效突出,但由于多方面原因,一定程度上存在着质量不高、能力不强、管理分散、发展无序等问题,还不能完全满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一是总量相对较小,按照2010年北京市常住人口1970万计算,我市每万人拥有正式登记的社会组织数量约为3.7家,以户籍人口1257万计算,为5.6 家。二是政社不分、管办不分的现象仍然比较普遍,许多社会组织由政府部门创立,在人、财、物上严重依赖行政部门,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属物,自主发展、自我管理的能力不强。三是管理分散、疏于管理的问题比较突出,仅市级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就多达130多个,绝大多数是各行政委、办、局,这些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有相当一部分很难投入精力来提供专门的服务和管理。四是社会组织因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而无法登记的问题时有发生,很多社会组织只能以其他形式存在,产生了大量无人联系、无人管理的“草根”组织;同时,也有一些社会组织随意找一个挂靠单位,显得凌乱无序,很不规范。五是由于渠道不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相对滞后,党组织和

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管理进一步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的指导意见

关于进一步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市、区社会服务管理创新行动要求,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不断加强和创新“枢纽型”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以《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进社会建设的意见》为指导,全面推进社会组织“枢纽型”工作体系建设,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发挥作用为目的,以加强党建为保障,密切联系通州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政治上的“桥梁纽带”作用、业务上的“龙头”带动作用、日常管理和服务中的平台作用。 (二)工作目标。按照北京市提出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六有”工作要求(有领导责任制、有职能部门、有工作制度、有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广泛覆盖、有管理和服务体系广泛、有业务和活动品牌项目)加强“枢纽型”社会组织对本领域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枢纽型”社会组织各项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模式,实现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强和创新“枢纽型”社会组织支持措施。形成与通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模式,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对本领域社会组织的联系、服务和管理

(三)认真开展新申办社会组织的业务初审工作。“枢纽型”社会组织对本领域新申请成立的社会组织,要认真了解分析,对符合成立条件的,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负责登记前的业务审查;对不具备成立条件的,向申办方说明理由,并做好协调工作。 (四)加大对直接主管的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掌握直管社会组织变动情况,完善基本信息数据库;依法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工作职责行使不到位和出现漏洞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对直管社会组织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对考核中不符合要求的,提出针对性意见,有计划地促其改造提升。 (五)积极与所分管社会组织建立联系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举办活动、开展业务指导、提供支持等方式,积极探索“枢纽型”社会组织与目前仍由行政部门管理的分管社会组织建立日常工作联系,使其有效掌握分管社会组织的人员构成、会员分布、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工作开展等基本信息。 (六)加强对本领域“草根”组织服务和引导。各“枢纽型”社会组织结合“草根”组织的特点和本领域的具体情况,建立基础信息库,掌握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引导和服务,促进符合条件的“草根”组织进行登记注册,取得法人主体资格;有条件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可尝试采取“备案制”等形式,与相关“草根”组织建立固定联系和长效机制。 三、建立健全“枢纽型”社会组织相关管理体制 (七)健全工作责任制。要把本领域社会组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主

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创新的做法与思考

关于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创新的做法与思考 一、全市社会组织基本情况: 目前,市共有社会组织323个,其中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17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5个,基金会10个。 在社会团体中有行业性社团32个、专业性社团93个、学术性社团41个、联合性社团12个;在社会团体四种类型中专业性社团所占比重最大,如4月30日成立的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就是一个专业性的社 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有教育类45个、卫生类5个、文化类1个、科技类4个、体育类11个、劳动类9个、民政(社区)类45个、其他类15个。其中,教育领域的民办非企业所占比重最大。 在10个基金会中,村一级组织成立的基金会有5个,分别为李巷益民基金会、闸上慈善基金会、农联爱心基金会、巨桥惠民基金会、韩山福民基金会。这些基金会在安老、慈孤、济困、赈灾,及兴建、改造公益和慈善设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市在村级举办基金会开创了全国村办基金会的先河,得到了民政部、省民政厅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 二、目前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主要做法 (一)依法登记。首先是加强政策法规宣传。使申报人了解法律、法规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事指南》;其次是热情予以指导服务。对应提交的申请书、章程、经费管理办法、领导机构名单、会员名单、住所证明等有关文本提供样本资料,并给予热情指导;三是主动沟通协调。主要是与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部门,主动进行沟通、协调,结合场所、办公条件的现场考察,指导社团、业务主管部门开好成立大会等等;四是规范登记程序。如行业性社团严格按三脱钩要求办理等。由于在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时政策法规宣传到位、办事程序公开公正、审批时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同把关,因而为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二)监督管理。一是精心组织。年检前制订了周密细致的方案,并专门下发了《通知》,明确年检范围、时间、内容、方法和要求。二是突出重点。年检时,严格把关,做到合格一个通过一个,对暂时无法达到要求的社会组织,出具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间,限期整改。对一些因各种原因造成活动不正常、经费难落实的重点社团,多次上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一起协调、沟通解决办法。三是形式多样。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采用现场办公、专题会议、个别协商、电话督办、登门催办等多种形式进行年检。例如:对科协主管的26个社团分农业、工交、财贸三个组进行现场办公;对38家社区服务机构则以4个街道为集中点,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时到位,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流水作业,提高了年检工作的质量、进度和效果。通过年检,社会组织进一步健全了组织机构,完善了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了整体素质,促进了规范化建设。 (三)培育发展。一是注重信息交流。我们与教育局、技监局、体育局、文联、工商联等有关部门,经常沟通,及时联系。如教育局在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时,及时与我局联系,并要求申报者到我局咨询和依法登记;技监局在社会组织代码证年检时发现未经登记或登记证已过有效期限的,都能与我局及时联系。二是注重业务培训。在科协、体育局、文联、工商联等部门召开的会长碰头会、秘书长例会等有关会议宣传法规政策、提高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接受监督管理的认识。三是注重典型宣传。我们会同市科协、市科技局、市社科联等部门开展优秀学术论文征集、评选活动;参与了市私营个体劳动者协会党总支党建工作调研、先进经验推广;在行业社团、农村专业经济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分别树立典型,并进行推广。 三、社会组织培育发展、规范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市社会组织在发展历程中逐步走向了规范化、有序化轨道,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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