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路电源和不并网自备电源用户管理办法

多路电源和不并网自备电源用户管理办法
多路电源和不并网自备电源用户管理办法

多路电源和不并网自备电源用户管理办法

一、总则

1、随着工农业生产的不断发展,重要用户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越来越高,多路电源(自备电源)用户日益增多,为了加强管理,保障安全供用电,特制订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北仑供电区域内有多路电源和不并网自备电源用户。

二、申请条件

1、凡中断供电后,有下列后果之一的重要用户,可向供电部门申请双路电源: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的;

(2)中断供电将造成环境严重污染者;

(3)中断供电将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生产过程长期不能恢复者;

(4)中断供电在政治上造成重大影响者;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装设自备电源:

(1)凡重要用户的电力系统发生特殊情况而中止供电时,仍需用电者;

(2)供电线路检修或限电确需维持生产或用电者。

三、受理与许可制度

1、凡符合条件需要装设多路电源或自备发电用户,都应向客户中心或当地供电所办理书面申请手续,用电部门应予受理。

2、用户应根据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方案或认可书要求,向当地供电部门报送下列资料:

(1)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

(2)电气主接线及有关参数;

(3)各电源回路间的连锁装置图;

(4)供电范围及厂区平面布置图;

(5)自备电源的额定容量等参数;

(6)调度通讯设施;

上述图纸、资料经供电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3、电气装置的投入运行前,应向当地供电部门报送以下竣工资料:

(1)工程竣工说明书;

(2)电气设备及保护的试验,整定报告;

(3)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

(4)运行操作的规章和制度;

(5)通讯设备及持证电工名单。

4、供电部门在接到竣工报告后,用电检查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检查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签订或重新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生效后方可投运。

5、多路电源(自备电源)用户的验收、审批、日常检查范围按照原局业扩工作流程所规定的范围。

四、装置技术要求

1、多路电源(自备电源)用户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及电力部门的规定和规程。

2、对一路常供,另一路作为备用的双路供电用户,如采用“先通后断”运行方式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建立调度关系,满足系统要求。

3、自备电源与电网电源之间必须正确装设切换装置和可靠连锁装置,确保在任何情况下,自备电源均无法向电网倒送电。

(1)自备电源与电网必须采用“先断后通”的切换方式。

(2)所有用电负荷应同步切换,一般可采用四极双投刀闸。较大容量的发电机组,电流较大确有困难的可用一组多极单刀闸控制自发电切换,另一组多极单投刀闸控制电网切换,但两组刀闸之间必须采用可靠的机械(或电气)连锁,保证一组刀闸都处于分闸位置时,另一组刀闸才能合上。

(3)自备电源和电网电源的零线与相线必须同步切换。

(4)自备电源用户必须具备低压配电柜,切换点必须装设在低压配电室的总柜处,不得装备在用电设备终端。

(5)具有两台以上自备发电机组时,也必须具备可靠的机械(或电气)连锁,“实行多并车,一点切换”的方式。

4、自备电源不得向厂区围墙外供电,确需供电的,需经当地供电部门批准后,必须采用电缆供电。

5、厂区内自备发电机和切换点之间的连线不得使用裸导体;厂区内的自备电源供电线路,与供电部门线路有交叉跨越时,不得使

用裸导电体,施工前必须报当地供电部门批准。

6、自备电源的接地网独立设置,接地电阻应符合规程规定。

7、严禁使用移动式自备发电机;严禁以流动方式给由电网供电的用户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五、运行管理

1、用户必须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电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的运行操作和规章制度。

2、用户必须配备经当地电力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电工操作自备电源。

3、多路供电用户,凡操作调度许可设备必须根据调度命令进行,不得擅自操作。

4、经验收合格的用户,不得随意更换接线方式。拆除联锁装置或移位,确需变更,应按新装程序办理有关申请手续。

5、用户拆除自备电源应向供电部门备案,同时修订供用电合同相关内容。

六、安全检查

1、经用电检查验收合格,认可的多路电源和有自备电源的用户,都应列入正常的用电检查范围,将装置情况记入用电检查档案,按规定周期到现场检查,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2、接自电业公用变的城镇低压动力用户,应从严控制装设自备发电机,确需装设的,装置技术必须达到“第四条”要求,各供

电所应严格审批,日常监督、检查由供电所进行。

3、接自农村综合变下的农村低压动力用户,应从严控制装设自备发电机。确需装设的,装置技术必须达到“第四条”要求,各供电所应严格审批,日常监督、检查由各乡镇电管站进行。

4、接自农村综合变中的自备发电机,原则上不装设。个别村确需装设自备发电机的,装置技术必须达到“第四条”要求,各供电所应严格审批,并不计自备发电向用户输送的电量电费,如发现个别行政村变相收取电费,各供电所应解除自备发电机。

5、各相关部门应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的用户自备发电机组情况,建立技术资料,督促、帮助用户做好保安措施。

七、违章处理

签订供用电合同后,未经供电部门同意,擅自发生下列行为的,除立即拆除接线外,应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500元的违约使用费。

(1)自行引入备用电源;

(2)擅自安装自备发电机组;

(3)将自备电源转供其他用户;

(4)不并网自发电并网运行;

(5)部分负荷用电网电源,部分负荷用自备电源;

(6)采用人为方法使联锁装置失效;

(7)使用移动方式电机组,或以流动方式给其他已由电网供电的用户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8)对调度许可设备未经许可而擅自操作;(9)擅自改变多路电源(自备电源)运行方式。

现场检修电源、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发电公司现场检修电源、临时电源 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发电公司(简称“发电公司”)施工现场的 安全用电管理,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 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引用文件: (一)《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164.1—2011); (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60—2011); (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59—2011); (四)《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GB 26861—2011); (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三条本规定明确了发电公司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的所接取电源的规范及要求。 第四条本规定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产现场使用检修电源、临时电源必须办理申请手续;

(二)超过三天的检修电源、临时电源由使用单位负责检查 维护; (三)检修电源、临时电源由设备维护部负责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电公司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的管理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六条安全监察部是本规定的职能管理部门,设备维护部、运行部及外委施工队伍是本规定的执行主体。 第七条安全监察部 (一)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完善工作; (二)监督、检查检修、运行人员对临时电源的使用情况; (三)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考核建议; (四)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分管负责人报告或反馈。 第八条设备维护部 (一)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负责临时电源的接取及拆除工作; (三)监督、检查零时电源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零时电源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外委承包商:严格执行本规定。 第三章执行程序及管理要求

临时电源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265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In A Group Or Social Orga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 o Abide By The Rules Or Rules Of Action And Require Its Members To Abide By Them. Different Industries Have Their Own Specific Rules Of Action, So As To Achieve The Expected Goals According T o The Plan And Requirement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临时电源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临时电源管理规定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团体或社会组织中,需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并要求其成员共同遵守,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规则,目的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1.变电站、检修工房临时电源(包括检修电源)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均应执行本规定。 2.变电站、检修工房内应有独立专用的临时电源,临时电源应注明清楚标识位置,标志标示应清晰明确,必须标明交流或直流电源、容量范围、相、地、火线或零线。 3.临时电源应定期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变电站临时电源的开关、保护设备应符合要求,回路中应安装相适应的漏电保护器,并按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维护。

备用发电机组管理实施细则.

南京市纬三路过江通道工程SG-1标段S线工区 应急电源(备用发电机组) 管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交隧道局南京市纬三路过江通道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4) 第三章备用发电机组的日常管理 (7) 第四章备用发电机组的油水管理 (9) 第五章备用发电机组的维护保养 (9) 第六章备用发电机组运行管理 (14) 第七章备用发电机组的故障管理 (15) 第八章备品备件管理 (16) 第九章考核与奖惩 (16) 第十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交隧道局南京市纬三路过江通道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范围内各个工区应急电源(备用发电机组)的网电断电后安全并网的操作、用电管理、机组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障项目部生产、生活的备用用电,按照管理要求及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项目部对备用发电机组和网电断电后安全并网实行综合管理,以安全管理、突出预防性维护、减少突发故障、保障可靠运行为指导思想。通过加强管理、重视日常维护和运行状况分析,实现项目部各个工区应急电源,机组安全、平稳、可靠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为目的。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项目部在用的所有柴油、汽油发电机组,其它类型发电机组(含关联交易资产)参照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设备部是备用发电机组的归口管理部门,设置专(兼)职岗位全面负责发电机组的技术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修订项目部备用发电机组管理实施细则,监督、考核各有关单位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项目部备用发电机组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各有关单位在备用发电机组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给予指导。 (三)协助各有关单位抓好备用发电机的操作、保养、维修技术、管理业务的培训工作。

临时用电管理方案计划规定

独山子石化公司企业标准 Q/SY DS G 455- 2014 生产区域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作业风险评估许可系统”(RAP)电气工作中对生产区域临时用电的管理职责范围和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生产装置及生产区域范围内的临时用电。本文件规范了使用380V及以下电压等级、期限为6个月以内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Q/SY 1244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管理程序》Q/SY DS G 519 3 术语和定义 3.1 生产区域临时用电 生产区域临时用电是指在生产装置或生产区域范围内进行基建、检维修、技措及日常维护的临时性用电。 3.2 临时用电线路 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3.3 二级风险临时用电 除三级风险临时用电以外的临时性用电。 3.4 三级风险临时用电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有限空间内的临时用电;因户外检修电源开关容量不能满足临时用电设备负荷需要,直接从在运行装置的配电柜上接线的临时用电。 3.5 手持式电动工具 3.5.1 Ⅰ类工具

指这样的一类工具:它的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而且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把已触及的导电部分与设备中固定布线的保护(接地)连接起来,使已触及的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能变成带电体。具有接地端子和接地连接器的双重绝缘和(或)加强绝缘的工具也认为是Ⅰ类工具。 3.5.2 Ⅱ类工具 指这样的一类工具:它的防电击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依靠提供的附加的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和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也不依赖安装条件。它的基本型式有:①绝缘材料外壳型,它具有坚固的基本上连续的绝缘外壳;②金属外壳型,它有基本连续的金属外壳,全部使用双重绝缘,除了在证明明显无法使用双重绝缘的部件上采用加强绝缘;③绝缘材料和金属外壳组合型。 3.5.3 Ⅲ类工具 指这样的一类工具:它的防电击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工具内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所谓安全特低电压,是指在导体之间及导体对地间的电压不超过42V,其空载电压不超过50V的电压。 4 职责 4.1 机动设备处 负责公司生产区域临时用电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4.2 工程项目管理部 负责新建、改、扩建项目施工作业中临时用电的监督管理。 4.3 安全质量环保处 负责临时用电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4 直属单位机动部门 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归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公司相关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 4.5 直属单位安全部门 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临时用电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 4.6 属地单位 负责按照《作业风险评估许可证管理程序》对临时用电实施全过程管理,负责对本规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4.7 供电单位(电气维护单位) 负责对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对临时用电的安全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风险等级管理 临时用电的风险等级按照“作业风险评估许可系统”中的施工类别、区域划分风险等级。

临时电源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5869 临时电源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临时电源管理规定标准范本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变电站、检修工房临时电源(包括检修电源)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均应执行本规定。 2.变电站、检修工房内应有独立专用的临时电源,临时电源应注明清楚标识位置,标志标示应清晰明确,必须标明交流或直流电源、容量范围、相、地、火线或零线。 3.临时电源应定期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变电站临时电源的开关、保护设备应符合要求,回路中应安装相适应的漏电保护器,并按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维护。 5.在临时电源上接线或拆线应经当值值班负

双电源管理办法

屏南县供电有限公司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本办法对双回路供电、客户自备电源的安装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进行规定,适用于营业、用电检查受理客户申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二条供电所营业窗口负责受理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的申请,营销部负责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三条供电营业窗口按客户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可能性,受理下列客户的双回路供电申请: (一)中断供电将会造成人身伤亡;造成环境严重污染;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性生产企业长期不能恢复;造成重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单位。 (二)重要科研单位、军工企业、医疗单位,电气化生活小区。 第四条因受电网供电条件限制,暂不可能向上列客户提供双回路供电,客户可以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第五条营业窗口受理双回路供电或者自备发电机组 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勘测人员或用电检查人员现场勘测,双回路供电应由营销部会同生技、调度共同审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客户的保安电源由客户自行解决。

第七条公司应就双回路供电、自备发电机组投入运行的安全事项与用电客户签订双电源(自备电源)协议书,明确责任。协议书、副本由供电企业和用电客户各执一份。 第八条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切换装置和接线要求。 (一)常、备用电源切换操作装置,原则上应安装于同一变电室内; (二)高压双电源供电的,电源侧的刀闸应尽量采用机械联锁装置。 (三)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电气闭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放运行而无误并列的可能。 (四)低压双电源供电的,应在双电源进线端(包括零线),装设四极双投刀闸,由此转换电源。如双电源的进户点距离过远,四极双投刀闸前的电源进线,应采用电缆,防止误接用电设备而造成电源倒送。 (五)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的,不得同时使用电网电源和自备发电机电源。如发电机装设地点较远,应采用电缆布线,严禁在双投刀闸前接用任何电器设备。如是高压供电客户,因受发电机容量限制,只能供给一部分车间或保安设备的,其线路应与由电网供电的线路严格分开架设,不得同杆架设或混接。两电源间应装设双投刀闸,由此转换电源。 第九条双电源(自备电源)的运行要求

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968-47 临时电源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内容及要求 一、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随意增设电气设备,临时配电箱内负荷总开关应装有漏电保护器。 二、临时电源线路、电气设备应保持清洁,配电箱(板)不得有积尘,立式配电柜周围一米内不准堆放物品,应保持干燥并挂牌专人管理,各电气设备的导线、接点、开关不得有断线、老化、裸露、破损。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电气设施严禁超负荷运行。 三、临时照明设备悬挂应牢固。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气,不准用纸、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灯罩。 四、厂区、仓库的电气装置、电源线路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规范。严禁在库房乱拉临电线、电灯等用电设备,严禁在库房闷顶内敷设配电线路。

五、配电室内不准架设临时线路。配电室的电源应设总闸,并单独安装开关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护措施。 六、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装置。电气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七、厂区、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八、配电室、主控楼、配房内,严禁存放各种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和其他物品。 九、电气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人员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十、配电室、主控楼、配房内严禁明火作业和使用电炉,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 审批程序 十一、需用临时电源的单位,要提出用电申请,申请要写明临时用电负荷的容量、所处地理位置、使用时间及注意事项等,报生产技术部审批。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采气厂文件 采气〔2016〕号 关于印发采气厂《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 法》通知 厂属各单位: 现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业务制度-执行类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1 制定原则和依据 1.1 合法合规、责权对等、风险可控、方便作业原则。 1.2 依据《中国石化作业许可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6]20号)《中石化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中国石化安[2015]675号)和《中原油田普光分公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细则》(中油普光[2016]59号)制定。

2 基本要求 2.1 临时用电是指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2.2 临时用电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凭证作业。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得随意接临时电源。 2.3 凡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的临时用电,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按照《采气厂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4 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5 配送电单位送(停)电作业人员和施工单位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效电工作业证。 2.6 许可证审批人和监护人应持证上岗。 2.7 作业期间应全程视频监控。 3 管理职责 3.1 生产办公室是厂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责任科室,负责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审批。 3.2 HSE办公室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3 用电作业所属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是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主体,负责组织作业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查、审核。

3.4 用电现场所属基层单位是用电安全责任主体,负责作业许可审批和执行,对临时用电现场安全监护。 3.5 直接作业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管理。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危害识别(JSA) 4.1.1 施工单位单位要针对作业内容进行JSA分析,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 4.1.2 配送电单位在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落实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4.1.3 每次作业执行的安全措施须填入许可证。 4.2 许可证办理程序 4.2.1 用电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经业务科室或基层单位审批。 4.2.2 用电单位持经审批的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到生产、HSE部门办理《临时用电申请单》。 4.2.3 用电单位持《临时用电申请单》,到用电作业属地单位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基层单位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4.2.4 配送电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后,签发《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4.3 临时用电的管理

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3)临时用电架空线应采用绝缘铜芯线。架空线最大弧垂与地面距离,在施工现场不得低于2.5m,穿越机动车道不低于5m。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4)对需埋地敷设的电缆线线路应设有“走向标志”和“安全标志”。电缆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7m,穿越公路时应加设防护套管。 (5)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应有编号,应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应能牢靠关闭。 (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7)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4.配送电单位应进行每天两次的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和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配送电单位有权紧急停电处理。 5.临时用电单位应严格遵守临时用电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或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第六条许可证管理 1.“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签发人留存,第二联交配送电执行人,施工单位持第三联。 2.“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 3.用电结束后,“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交由配送电执行人注销。 4.“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第七条管理职责 1.各单位电气管理部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

2.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 3.配送电单位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临时用电的审批,。 4.施工单位负责所接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和管理。 附件1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附件1 中国石化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联 编号 申请作业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地点 用电设备及功率

【管理制度)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 管理办法

江苏省电力公司加强全省企业自备电厂 管理办法 二OO九年九月

目录第壹章总则2 第二章职责分工2 第三章前期管理6 第四章且网条件8 第五章机组且网和电力供应协议9 第六章电量管理11 第七章电量计算和费用收取12 第八章日常运行管理13 第九章其它15 第十章附则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自备电厂的管理,协调电网和企业自备电厂(且网发电机组)关系,维持供用电秩序,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和使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企业自备电厂管理的政策规定,且结合江苏电网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自备电厂的性质以省级及之上政府项目核准(项目批复)文件为准。严禁公用电厂改为自备电厂。 第三条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工作由省公司统壹组织,分级管理,且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除应急备用柴油发电机组以外的企业自备电厂。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营销部负责以下企业自备电厂关联管理工作: 1、省公司营销部组织《机组且网和电力供应协议》的谈判、审核、签订,参和示范文本的制订、修改;市公司营销部可受省公司委托承担《机组且网和电力供应协议》的谈判、草拟和签订的具体工作; 2、省公司营销部负责指导市公司对企业自备电厂月

度发电量、上网电量、下网电量的抄录,且提交电力交易中心、发展策划部,收取售电电费、系统备用容量费、各类基金和附加、违约费用以及收取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 3、省公司营销部负责指导、督促各供电公司切除企业自备电厂转供电及其它违约行为的查处和整改。 4、参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各且网发电企业机组性质及容量的确认工作; 5、参和省经信委年度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和热电联产电厂资格认定、抽查及复审工作; 6、配合发展策划部开展全省范围内新建、扩(改)建自备电厂接入系统的前期管理工作; 7、配合交易中心核实自备电厂上网电量。 8、参和购电量的结算和清算工作。 第六条发展策划部负责以下企业自备电厂关联管理工作: 1、负责全省范围内新建、扩建自备电厂接入系统的前期管理工作; 2、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自备电厂年度购电量计划的编制工作; 3、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指导各基层公司收集当地热电联产规划,掌握当地热电联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新建、扩(改)建电厂情况;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版

精选资料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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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目的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标 准化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供用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 标准。 2、编制依据 2.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JGJ46-2005); 2.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 3《建筑施工现场供电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 2. 4《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787-93); 3、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阿尔及利亚大清真寺项目施工用电管理。 4、临时用电管理条例 4.1、各分包单位进场时,须与项目设备部签定《机电设备安全用电管 理协议书》,未签署协议前不予提供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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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m 0.1m
精选资料
4.2、分包单位现场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执行 TN-S 系统(三相五线制), 严禁不合格电缆、电气设备进入现场使用,电缆、电气设备须经项目设备 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电缆、电气设备将予以没收, 罚款人民币 100~5000 元。电缆的敷设方式如下:
电缆应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 0.7m, 并应在电缆上下左右侧各均匀铺设不小于 50mm 厚的细沙,然后覆盖砖或 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电缆埋设路径应设方位标志。如需架空则应架设 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及其它设施上。
回填土 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 细砂 电缆
电缆警示桩:桩体刷白漆,闪电标为红色。 尺寸为:高 800mm、宽 200mm、厚 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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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电力公司农网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办法(试行)1.doc

甘肃省电力公司农网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办 法(试行)1 甘肃省电力公司农网客户自备电源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1.1为了加强县供电企业用电客户自备发电机的管理,建立安全的电力供应与使用环境,保障电网公共安全,根据《供电营业规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县供电企业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电力公司所属县供电企业电网内用电客户自备发电机的使用管理。 1.3县供电企业电网内各自备发电机使用者、各供电所(营业站)均应严格执行本办法。 2管理职责 2.1各供电所(营业站)负责本辖区内用电客户自备发电机的全面管理,负责对用电客户自备发电机的申请登记、认可批准、安装检查、现场验收、《自备发电机使用许可证》发放、安全管理、日常巡视、违约处理等。 2.2县供电企业市场营销部门为用电客户自备发电机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供电所用电客户自备发电机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申请受理

3.1需要装设自备发电机的用电客户,无论容量大小,都必须办理申请登记手续。 3.1.1装设自备发电机的用电客户应向负有管理责任的供电所(营业站)提交以下书面申请资料: 3.1.2个人或单位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3.1.3提供有关自备发电机电压、容量等参数; 3.1.4备用发电机所带负荷的范围、设备参数、图纸资料等; 3.1.5备用发电机与主供电网联结的一次图(包括闭锁措施、联结方式); 3.1.6其他有关资料。 3.2各供电所(营业站)受理申请应造册登记,安排用电检查人员进行现场勘查。检查发电机的质量、安装环境以及与主供电源的闭锁措施。 3.3用户以自备发电机做为备用电源的,其发电机容量、台数、铭牌参数等必须报电力管理部门,并经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 4审批程序 4.1申请安装自备发电机容量在100千瓦以下的用电客户,由用电检查员现场初审,供电所(营业站)长审批认可,答复审查同意书,报市场营销部门备案。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XXXXXX工业有限公司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做到安全用电、规范用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与术语解释 2.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中,临时使用不大于380V的低压电力系统。 2.2术语解释 临时用电: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组成的供电线路为非标准配置的临时性用电线路,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是指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中用电负荷较大、使用周期较长、设备种类和数量较多的临时用电。 3.临时用电审批管理 3.1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作业部门负责人实施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填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经配电室负责人、安全环保办审批同意后,由配电室安排专职电工人员负责接、拆电源线,非电工人员不得私自接、拆电源线。 3.2外来施工单位需临时用电作业时,作业单位负责人对作业进行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确定现场安全监护人员,填写《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向配电室提出用电申请,经公司配电室负责人安排专业电工开始检查、安装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安装完毕由配电室、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查确认,签批许可后方可实施作业。 3.3临时用电作业需要延时使用时,必须向安全环保办、配电室申请临时用电作业的延时使用,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4.职责要求 4.1配电室职责 (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对作业人员的影响; (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可以处理异常情况; (3)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暂

备用电源自投快切装置技术规定

附件1: 变电站备用电源自投快切装置技术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范统一了110kV~35kV变电站备用电源自投快切装置(以下简称备自投快切装置)的技术要求,设计、制造、施工、试验和检修等有关部门应共同遵守本技术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规范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引用而成为本方案的条文。 DL/T 995-2006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587-2007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GB/T 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Q/GDW267-2009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的保安规定 江苏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实施细则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3、细则 3.1随着电网结构的发展,分层分区供电已成为趋势,110kV~35kV等低级电网的合环必须通过500kV系统构成回路,有可能造成穿越功率增加,超过继电保护整定允许的限

值。针对该类情况,备自投快切装置进行自动合解环操作,代替传统的手工操作方式,以控制自投合解环时间小于继电保护动作时间,防止合环时由于潮流太大引起的继电保护动作。 3.2备自投快切装置可成独立装置,也采用和备自投装置合一方式。 3.3备自投快切装置在可能出现的各种运行方式下,均能实现自动判别,并正确合解环操作。 3.4如备自投快切装置与备自投装置合一,自投快切功能与备自投功能相互独立,具备分别停用的功能。单独退出某一功能,不影响另一功能投入运行。 3.5对侧距离III段动作时间应躲过备用电源自投快切装置合环失败再跳时间。 3.6动作按钮长期开入,应有告警信号。 3.7操作时,备自投快切装置应具备允许操作及完成操作的判据,合解环操作过程结束后有是否成功的判据,在自动合解环操作失败或造成失电时,采取补救措施。 3.8备自投快切装置应具备TV断线辅助判据,TV断线时不应引起装置的误动作。 3.9备自投快切装置应具备现场与远方遥控的操作功能,操作前应将电压并列把手置自适应位置。 3.10备自投快切装置应经实跳试验,方可投入运行。

临时电源架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临时电源架设与使用管理规 定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临时电源架设与使用管理规定 新宁风雨殿风电场 (试行)

编审编制: 审核: 批准:

前言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临时电源拆(接)线工作的管理,防止发生人员触电和损坏检修电源设备,特制定本规定。

1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风雨殿风电场。 2 术语和定义 临时电源分类情况: 正式检修电源:为固定在各工作场所内的检修电源箱. 临时检修电源:为现场施工所需而临时设置的检修电源,工作结束后要拆除收回,恢复原状。 3 管理规定 临时电源的拆接 所有检修电源箱(包括临时检修电源装置)均应配置漏电保护器,箱内醒目位置应画上电气一次接线图,并标明最大可接负荷的电流数值。电源箱内空插座和端子排应装有保护罩,不能裸露带电部位。 任何检修电源箱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 湿手不准触摸检修电源箱电源开关、用电设备外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临时用电设备的电源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道路上,以避免载重车辆和重物压在电线上。 线路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导线应选用绝缘线,架空高度:室内高度米,室外高度米,跨越道路米(均指最大弧垂)。 在将用电设备的电源线搭接上检修电源箱之前,必须先拉开检修电源箱内的空气开关和隔离开关并验明无电压后,方可接用电设备的电源线。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架设临时线。 接线方法为: 用电设备有专用电源插头的,应将插头插入检修电源箱上专用插座孔内; 用电设备没有专用电源插头的,接线前应先接好插头,再将插头插入检修电源箱上专用插座孔内;或者将用电设备的电源线接在检修电源箱上的专用端子排上,并盖好保护罩。

现场临时电源敷设管理制度

现场临时电源敷设管理制度 (试行)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国电南桠河发电厂现场作业临时电源敷设的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规定适用于国电南桠河发电厂所属各部门现场作业临时电源敷设的管理工作。 2 引用标准及参考文件 GB/T800-2001 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DL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职责 各作业部门是现场作业临时电源敷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并对安全使用负责。 各临时电源搭接点由运行设备管理单位负责指定及办理许可手续。 安监部门负责现场作业临时电源敷设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临时电源管理 4.1.1 日常生产或机组检修、施工用电(含外包工程施工用电),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措施。临时使用电源的部门或单位,必须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并应在申请中注明使用容量、电压等级、地点、期限等。申请必须经生产技术部批准(特殊情况应由分管生产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方可接用临时电源,严禁超过申报容量用电。 4.1.2 导线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使用的绝缘导线室内架空高度应大于2.5m,室外大

于4m,跨越道路大于6m(指最大弧垂)。架空的导线不得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并要采取固定措施。 4.1.3 橡皮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持让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带来的荷重。 4.1.4 严禁电源线敷设在油管道或可能造成爆炸、火灾危险场所。 4.1.5 严禁将导线不加绝缘捆绑缠绕在护栏、管道及脚手架上。 4.1.6 穿越建筑物、构成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电缆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4.1.7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应不小于0.6m,并应在电缆上、下各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4.1.8 电缆使用时,过墙过道须设置保护管。其外附套须满足要求,电缆埋地时应在地上插有标志,以示警告。 4.1.9 用电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总容量小于20kW负载,如电焊机、排水泵等,电源必须接在固定检修盘内,严禁接在运行专用盘及其它非生产电源盘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 所有临时电源电线,必须使用橡胶套缆线,(试验用线除外)电线不应老化,破损,绝缘部分不应外露。严禁使用塑料线,硬线和灯头线。电缆线要尽量减少中间接头,使用中要加强检查防止破损漏电。配电盘内的设备要完整牢固,线间接头或连接应紧密牢固,导线剥头不该过长,各设备上的压接导线应牢固压满,不能带电体明露,不能存在严重烧蚀等现象。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在插座内和直接钩挂在闸刀上使用。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通用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通用版)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通用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 第三条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一般不允许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罐区以及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2、本单位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到HSE管理部门备案。 3、外单位及本单位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供电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doc

双电源(自备电源)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本办法对双回路供电、客户自备电源的安装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进行规定,适用于营业、用电检查受理客户申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以及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二条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营业窗口负责受理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的申请,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客户双回路供电、安装自备电源投入运行的管理。 第三条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窗口按客户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可能性,受理下列客户的双回路供电申请: (一)中断供电将会造成人身伤亡;造成环境严重污染;造成重要设备损坏,连续性生产企业长期不能恢复;造成重大的政治和社会影响的单位。 (二)重要科研单位、军工企业、医疗单位,电气化生活小区。 第四条因受电网供电条件限制,暂不可能向上列客户提供双回路供电,客户可以自备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 第五条营业窗口受理双回路供电或者自备发电机组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通知勘测人员或用电检查人员现场勘测,双回路供电应由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会同生技、调度共同审查,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客户的保安电源由客户自行解决。 第七条公司营销部应就双回路供电、自备发电机组投入运行的安全事项与用电客户签订双电源(自备电源)协议

书,明确责任。协议书正、副本由公司和用电客户各执一份。 第八条双电源(自备电源)的切换装置和接线要求。 (一)常、备用电源切换操作装置,原则上应安装于同一变电室内; (二)高压双电源供电的,电源侧的刀闸应尽量采用机械闭锁装置。 (三)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电气联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只有一路电源投入运行而无误并列的可能。 (四)低压双电源供电的,应在双电源进线端(包括零线),装设四极双投刀闸,由此转换电源。如双电源的进户点距离过远,四极双投刀闸前的电源进线,应采用电缆,防止误接用电设备而造成电源倒送。 (五)自备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的,不得同时使用电网电源和自备发电机电源。如发电机装设地点较远,应采用电缆布线,严禁在四极双投刀闸前接用任何电器设备。如是高压供电客户,因受发电机容量限制,只能供给一部分车间或保安设备的,其线路应与由电网供电的线路严格分开架设,不得同杆架设或混接。两电源间应装设双投刀闸,由此转换电源。 第九条双电源(自备电源)的运行要求 (一)双电源的客户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确保转换电源的操作在高压电源总刀闸断开的情况下进行。 (二)双回路供电的客户,其常、备用电源的转电操作,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措施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及措施 1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措施 为了加强分宜梁场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 规范用电行为, 防止和减少施工用电的安全事故, 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制定本制度和措施。 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临时用电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 ) 要求, 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二条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绘制, 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 第三条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 ①现场勘探, 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 柜) , 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②进行负荷计算, 选择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 ③绘制电气平面图, 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④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四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 ①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②技术交底资料。 ③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④接地电阻测定记录。 2

⑤定期检( 复) 查表( 班组每旬, 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 。 ⑥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第五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 , 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第六条电工工作及要求 ①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及安全技术培训, 经( 地) 市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 方准独立操作。 ②电工应掌握用电安全基本知识和所有设备性能。 ③上岗前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④停用设备应拉闸断电, 锁好开关箱。 ⑤负责保护用电设备的负荷线, 保护零线( 重复接地) 和开关箱。 ⑥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在一般情况下不许带电作业, 带电作业要设监护人。 ⑦按规定定期( 工地每月、公司每季) 对用电线路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做好记录。 第七条施工用电的规范要求 ①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考试合格, 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②电工作业时, 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严禁酒后操作。 ③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 严禁她用, 并应定期检查、校验。保证正确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处, 必须保证可靠 3

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编号:SM-ZD-63615 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临时电源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变电站、检修工房临时电源(包括检修电源)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均应执行本规定。 2.变电站、检修工房内应有独立专用的临时电源,临时电源应注明清楚标识位置,标志标示应清晰明确,必须标明交流或直流电源、容量范围、相、地、火线或零线。 3.临时电源应定期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变电站临时电源的开关、保护设备应符合要求,回路中应安装相适应的漏电保护器,并按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维护。 5.在临时电源上接线或拆线应经当值值班负责人许可并在指定电源上进行。不得私自随意取用电源。禁止外来人员随意在变电站站内乱接临时电源。 6.导线敷设应符合规程要求,使用绝缘导线室内架空高度大于2.5米,室外大于4米,跨越道路大于6米(指最大弧垂),绝缘应良好。

备用电源管理办法

凯宏矿业二选厂备用电源管理办法 负责人:刘立刚张亚年日常负责人:李童 一、概述 我公司二选厂装备了400V事故发电机二台,发电机额定功率为1200KW,由康明斯发动机(北京)有限公司出品,机组型号:DY1340A。输入/输出:10000V/400V。经升压变压器升压至10KV后接入高压供电系统。在市电中断供电的情况下,保证全厂及生活区用电。 二、管理规定 1、发电机房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堆放杂物。应在机组和配电装置周围装设围栏并悬挂显著的标示牌。 2、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发电机的基本性能及操作,应由日常负责人进行例行性检查。 3、平时应检查电瓶电压,发电机的机油油位及冷却水水位是否正常,储备的柴油油量是否足够运行八小时。 4、发电机应每周空载试运行一次,每次10-15分钟。 5、柴油发电机组不可以低于25%的负荷运行超过30分钟,否则对柴油机的使用会造成不利的影响。 6、由电气负责人监督确定执行发电机保养工作,并保存完整的运行记录及保养记录。 7、保持发电机房的清洁,如有漏水、漏油现象应立即处理。 三、发电机启动的原则和流程 1、原则:当市电供电中断后,为保证车间生产系统安全、顺利停车,检修以及生活区用电,应立即启动发电机。 2、流程: 接到上级通知停电或事故停电后,立刻检查电瓶电压、水温、机油是否满足启动要求(电瓶电压一般在27-30V,水温15℃左右)并对发电机进行盘车不少于两圈,满足要求后启动发电机,但不可送电。 与35KV变电所联系停电后,记录高压总电量,分断所有负荷,包括高压进线柜,并对高压进线柜电源侧进行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等安全技术措施。 做完安全技术措施后,确认无任何安全隐患时,对发电机变压器一次侧与高压进线柜电源侧连接(电缆不可带力)。 连接完成后,检查进线柜内是否有遗漏工具或其它东西,确认无任何异常时,通知35KV变电所人员做送电准备。 在35KV工作人员允许的情况下,发电机并机送电。待车间一切正常后。通知35KV工作人员并合上35KV联络电源,方可对生活区送电。 四、发电机启动前应注意事项和规定 1、机组外观检查,查看机组有无漏油、漏水。周围有没有影响发电机组安全运行的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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