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级有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级有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级有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级有关职能划出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05]208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08

【实施日期】2005.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级有关职能划出部门行

政执法工作衔接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5]208号2005年10月8日)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级有关职能划出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

市级有关职能划出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西安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市政发〔2005〕70号)和《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05〕160号)精神,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市城管执法局与市级有关职能划出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衔接,提出如下意见:

一、与市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内容

(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执法;负责城市绿化方面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管理方面违法案件需作技术鉴定的,由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及时勘验,并作出书面鉴定。

在城市绿化违法案件处理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树木、花草、绿化设施的档案资料、价值标准、基价由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提供。

(三)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城市绿化违法案件需要补办有关手续的,应在查处后及时书面告知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

(四)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市容环境卫生和城市绿化违法案件,应在结案后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移交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

(五)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出“责令其采取补救措施”、“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时,若当事人无能力履行,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书面告知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由当事人与市容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签订代为履行协议,所需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

二、与市公安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工作衔接内容

(一)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行道上机动车辆停放点的核准工作,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行政执法主体 法定执法机关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 2、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00]149号)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哈尔滨市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黑政函[2001]14号) 4、《哈尔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三条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依据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共109项) 一、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责令清除,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

八、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和非广告的电子显示屏、实物造型、充气模型、空中飘浮物等户外设施,擅自设置小型户外广告和宣传画廊、灯箱、牌匾、旗、幌等户外设施的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可强制拆除;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擅自设置其他户外设施的,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九、经批准设置的户外设施和条幅,未按照批准的位置、规格、式样、材料、期限等要求设置,未保持安全、整洁、完好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责令改正,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每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临时设置的宣示物和灯饰设施,逾期未拆除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责令拆除,并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一、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挡或者未对临街围挡立面进行美化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并按照围挡长度每延长米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十二、清运渣土不及时或者工程竣工后未及时拆除围挡、平整场地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三、施工现场出入口未进行硬铺装的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哈尔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十四、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临时设施摆放、搭建不整齐的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的通知(2012)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2]223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9.29 【实施日期】2012.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2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重新修订的《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9月29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管理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程序,提高会议议事效率,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常务会议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会议的组成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咨询员、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可由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主持。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之外的其他市政府党组成员、西安警备区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根据议题需要,相关区、县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列席名单由议题主办单位提出,由市政府办公厅审定。 二、会议的任务 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讨论事关市政府工作全局,或涉及单位较多,必须由市政府议决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市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讨论通过报请省政府和市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地方性法规草案等议案; (四)讨论通过市政府发布的重要决定、命令和政府规章; (五)讨论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与执行情况; (六)讨论决定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重大请示事项; (七)听取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重要事项的情况报告; (八)讨论决定人事任免和奖惩事项;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1]81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0 【实施日期】2011.05.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分工进行调整。 张建政(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受市长委托协调处理有关重要事项,负责协调市政府各副秘书长的工作。协助市长协调处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工作。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 和红星(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秦岭北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宫蒲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协助办公厅主任负责办公厅日常工作、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和保密等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厅文件文字审核工作。负责市人大和市政协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及有关市人大、市政协重要事项的联系工作。分管办公厅办公室、组织人事处、会议处、信息处、机要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李小六(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文物局、市政府参事室、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文史研究馆、市社会科学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西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联系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分管办公厅综合七处。 李德省(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是政府行政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影响着一座城市的整体形象,也直接体现出一方水土的社会文明程度.城市管理包罗万象,大到生存环境,小到衣食住行,涉及千家万户.随着城市化的加速发展,城市管理面临的新课题越来越多,开展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加强科学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日益重要。?一、当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问题综述? (一)城市承载功能不足,总体运行质量不高?城市人口的增长,是城市化的必然结果.目前,大量人口从农村集中流向经济较发达的城镇,给城市管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引发资源配置、劳动就业、福利保险、社会治安等一系列问题。与之相伴的是,城市新增人口的整体素质与城市发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文化素质上,总体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难以达到生产、经营、管理各类岗位的技术要求;文明修养上,观念意识、言行举止等诸多方面,层次较低.? (二)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当前城市管理体制未理顺,条块关系不协调,制度安排不合理,城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体制机制,城市管理仍处于行政命令与依法管理并存、严格执法与暴力抗法同在的复杂矛盾冲突中。主要表现在,是管理观念上的“重建设轻管理”、“先建设后管理"、“看重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还未真正扭转过来,还未摆脱传统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隔、纵横交错,统筹协调不够,职责不清,职能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和措施不落实,导致工作中往往相互推诿,削弱了行政效率。城管部门责大权力小,难以起到协调作用;执法手段上的不足。城管执法缺乏必备的约束力和强制性,缺乏有力、有效的强制实施措施. (三)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建设现代化城市必然需要文明程度较高的市民共同参与,共同维护。然而由于社会人口流动加快,城市人口动态性强,构成日益复杂,部分流动人群多以追逐个人经济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当个人私利受到影响时,城市文明往往便被抛在一边,各种旧有观念和不良习惯就自觉不自觉地进入了城市空间。由于受到经费、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城市文明的宣传教育机制和长效约束机制难以形成。?二、应对措施初探?由于城市管理工作的牵涉面广、任务量大,更具有复杂性、艰巨性、服务性等特点,我们应当从宏观的角度,以开阔的视野去看待和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有力提高执法效率,全面提升执法水平。?(一)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工作 依法行政,就是要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它要求执法部门严格将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到处理城市各类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去,始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要强化执法力度,尤其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严格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处罚公平公正,杜绝情绪执法、人情执法;二是要规范管理,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以制度管理人、约束人,并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有效约束执法行为,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二)理顺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认识搞好城市管理对维护城市运转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发展的重要作用,发挥城市政府管理职能,把城市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以法治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破除重建轻管的传统观念,实行建管并重,突出城市管理,在强调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到位的同时,加强综合管理,建立强有力的城管网络体系。?(三)加强宣传教育,改善执法环境 着力发挥宣传教育对预防违规、违章现象发生、赢取公众理解与支持、改善优化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赴**参观学习情况汇报

执法局赴昆山参观学习情况汇报根据县领导指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局长同志的 率领下一行12人于2004年4月6日至9日赴江苏昆山参观学习听取了昆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情况和经验介绍,参观了市容市貌与局领导召开了座谈会,就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交流与探讨,开阔了思路,增长了见识,现将参观学习情况汇报如下:一、昆山市的基本情况昆山是江苏徐州下属的一个县级市,东邻上海、本依苏州,市域 面积921平方公里(其中市区80平方公里),户籍人口60万(其中市区户籍人口15万), 外来人口60万(其中市区外来人口10万),辖区10个镇和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昆山过去是一个农业县,工业基础差、底子薄,改革开放以来,他们重视发挥优势,积极强抓机遇,加速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推动了两次大的经济转型。现在昆山已经从一个农业县变为沪宁经济走廊中开放度较高的新兴工商城市,形成了以开放型经济为主导,三次产业协调发展,三个文明同步推进的良好局面。这几年,先后荣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等称号。去年全市完成GDP614.34亿元,人均相当于6290美元、财政收入41.52亿元,进出口总额84.74亿美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28元,农业人均可支配收入6262元。二、执法局的体制、职能和工作模式(一)体制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经国务院法制办批准的全国县级市第一家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的行政机构,于2001年10月18日成立。是昆山市政府对城市管理、城市行政执法方面进行综合管理的部门。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综合科、管理科、法制科5个职能科室共19人(为公务员编制)。 下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环卫所、绿化所、路灯所、河道所、市政养护所等单位,执法队员180人(事业单位编制)。下属10乡镇各有一个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是市城市管 理行政执法局的派出机构、隶属各乡镇,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授权下行使乡镇驻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共有执法人员300多人,为全额事业单位编制。(二)主要职能(1)行政执法职能根据国务院法制办批复要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职能有: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大气排放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2)城市管理职能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规章;拟 订城市管理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主管全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实施对城市管理行有力的保障。街区美化、亮化景观改造、绿化广场建设、户外广告统一,取得了明显成效,产生了美化环境、聚集人气、创造商机、改善群众生活质量、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的综合效应。(二)制度 健全,落实严格,加强监督,打牢城市管理和执法基础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 三年来,逐步完善了行政执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责任人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投拆、申拆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行政执法损害赔偿制度、行政执法回访制度、行政案件处罚程序规定、行政案件听证程序规定、信访案件办理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时间:2010-08-18 10:40:18主题分类:文秘工作 索引号:0750218682/2010-87053关键字:通知,文号:市政发〔2010〕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届120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管理,确保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和居民的正常生活用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供配电设施建设与维护的活动,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建住宅,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以及住宅区内公共设施用房和配套用电容量在100kV A以下的经营性用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供配电设施是指从上级公共电源网接入点至新建住宅计量装置(含表箱)前的所有供配电设施。 第五条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供电部门负责组织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质量技术监督和价格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新建住宅实行公变供电管理和维护模式,由供电部门对新建住宅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电价实行供电到户、管理到户、直抄到户、收费到户。 第八条新建住宅必须建设永久性供配电设施,并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第九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编制《西安市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均应遵守导则的技术要求。 第十条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供电部门提交用电申请,申请时同时提供建设规划设计的必要图纸和文件资料,供电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确定供配电方案。 第十一条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电部门办理供配电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并按期提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新建住宅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供配电设施的楼内布线建设,竣工后由供电部门验收。 第十二条新建住宅供配电工程实施前,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核定的建筑面积缴纳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 需要提供临时接电、高可靠性供电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供电部门应当与新建住宅建设开发单位签订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合同,合同中应当约定配置容量、材料和设备的选型、供配电设施建设费用及工程完成时限。 供电部门应按合同约定时间进行新建住宅的供配电设施建设和按时供电,以保证新建住宅项目按期顺利交付。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领导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 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0]68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4.13 【实施日期】2010.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领导工作分工调整如下:毋晖(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协调处理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工作。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工作。 宫蒲顺(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协助办公厅主任负责办公厅日常工作、重要文稿的组织起草和保密等方面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厅文件文字审核工作。负责市人大和市政协议案、提案、建议的办理及有关市人大、市政协重要事项的联系工作。

分管办公厅办公室、组织人事处、会议处、信息处、机要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机关党委、纪委、监察室和市政府督查室、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张建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市信访接待中心主任):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信访工作。主持市信访局、市信访接待中心工作。 李小六(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市文物局、市政府参事室、市地方志办公室、市文史研究馆、市社会科学院、市地震局、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西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联系市气象局、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社会科学联合会。分管办公厅综合七处、综合九处。 李德省(市政府副秘书长):协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浅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是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这个部门享有的行政处罚权有一部分是从其他行政机关划拨过来的,如现阶段许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都集中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对无照商贩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部门的对城市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警部门的对侵占道路影响交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由于集中了这些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所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必然要同这些相关行政机关发生联系,这就产生了同机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问题,协调、配合不好就会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效率。因此,本文要对协调与配合进行阐述,以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高效能地实施行政执法工作。 一、城管行政执法机关与工商管理机关的协调与配合 工商管理与城市管理是密不可分的,从广义的城市管理来讲,城市管理包括工商管理。因此,工商管理部门与城管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十分重要。如果工商管理部门在审批公司、企业的时候,不是从全市一盘棋的角度来看审批配发工商许可,那么,就有可能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带来困难。本文作者在调研时发现有这样的问题存在,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批工商营业执照时,不注

意审查其营业场所和面积。例如,山东省某市工商局在该市商业中心区批准开业了一家经销道路挖掘机的公司,这个公司租用的营业办公地点是不到20平方米的街面房,由于道路挖掘机体积庞大,根本无法进入该公司营业场所,只好将道路挖掘机摆放在本商业中心的人行道上,占用城市道路经营,既影响市容,同时又影响相邻门门市部的经营,对此,相邻门市部纷纷拨打城管110,强烈要求解决这个问题,城管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人员到现场后,该经销公司负责人却蛮横地说:“挖掘机屋里放不下,不放在人行道上,往哪儿放?我们是合法经营,工商局批准的。如果你们认为占道不行,那么你们找工商局去,谁让工商局批准我们在这营业的。在这营业挖掘机就得放在这儿。”由此可见,该市工商局在审批该企业时没有结合营业项目认真考察营业场地,所以,这样行政审批的结果,就造成了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状况,增加了城管行政执法的难度,这件事虽然事后在该市主管市长的协调下得到解决,但这起案件留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无独有偶,在吉林省某市工商局还审批了一个个体工商户在居民住宅楼五楼上开设摩托车修理部,大家想一想,在五楼怎样修摩托车?难道要把摩托车抬到五楼上去修理吗?实际上营业场所不在五楼,而是在该住宅楼楼下的人行道上,还是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卫生。针对上述这些问题,我们应当十分注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友好协作。在行政审批关口就严防占道经营的现象发生,只有注意协调、配合,共同作战,共同管理,才能将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1〕6号 ?【颁布时间】2011-1-7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4届1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西安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内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的建设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建配套设施,是指为保障居住区城市功能和社会管理服务所建设的设施。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国际港务区、沣渭新区、纺织城地区综合发展区、大兴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市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规划、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民政、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及市辖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居住区应当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相应配置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室外健身设施等公建配套设施。 第六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居住区用地规划时,应明确公建配套设施的性质、建筑规模、用地面积、用地位置等内容。在已建成区新供应土地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自我国部分城市相继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以来,这些城市的面貌有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城市管理工作也是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不断的创新中发展起来,走的并不平坦。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城市的发展与升级,城市人口流动性的增大,以及国家某些管理政策法规方面相对滞后等原因,使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暴露出来,亟待解决。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罚不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十分繁重 城管一顶“大盖帽”却集中了多项行政处罚权,涉及市容、市政、规划、绿化的全部处罚权,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管理部分处罚权,管的“多”、管的“杂”,就像一个城市的大管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由执法局负责实施后,其它相关的职能部门或多或少对自己本来应该履行管理职责的职能范围,不再进行日常管理,致使执法局也承担了相应的日常监管工作。这样,很大程度上加重了执法局的工作压力,同时,也影响了执法效果。例如,关于市容方面的店外店管理,通过几年的城市管理工作我个人认为是市容和工商齐抓共管。行政许可的原则就是“谁许可、谁管理”,不能

重许可,而轻管理。工商营业执照不是市容部门发的,所以那些店主无顾忌可言。如果说有工商部门参与,你不符合规定店外经营、占到经营就吊销你的执照,那么行政相对人是不是要考虑自己的成本了,进而管理的成本和效率也提高了。 (二)少数执法人员粗暴野蛮执法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目前,确实存在少数执法人员素质确实不高,法律意识还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不能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不能真正做到很好地约束自己。处罚行政相对人时凭主观,随意性比较大,不能很好地把握法律的自由裁量度,不严格按法律程序办事,人治观念根深蒂固,使行政执法偏离公平、公正、公开的轨道。执法过程中不能做到冷静和理性,不能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粗暴野蛮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这样,不仅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使执法人员自身和政府形象,都无疑会受到不利的影响。 (三)暴力抗法现象不容忽视。 有些行政相对人也存在不服从执法人员的执法管理,从自己的私利出发,有时仗着人多势众,干扰执法人员工作,侮辱谩骂执法人员,甚至实施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严重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进行,干扰政府对城市的管理。有摊主小贩的抗法、也有工程老板的抗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 一、实施主体: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办理部门:顺庆分局 三、联系电话: 四、监督电话:12319 五、相对人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维权渠道: 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或者在 3个月内依法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南充市政府法制办投诉。 六、行政处罚事项(共65项): 序号:4 行政权力编码:-B- 行政权力名称:对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元; 违法情节较重,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序号:5 行政权力编码:-B- 行政权力名称:对乱涂写、刻画和擅自张贴宣传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种宣传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元; 违法情节严重,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发[2008]37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市政发[2008]37号)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掌握、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规定所称的行政机关,是指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 1.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1.1 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全市信息公开的领导机构,其办公室设在市人民

政府办公厅,具体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组织指导本规定的实施。 1.2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1.3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 (1)具体承办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更新和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本行政机关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1.4 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由政府办公厅、法制、监察、信息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联席会议半年召开1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1.5 政府信息公开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保密性进行审核,重要信息的公开应报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批。 2.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2.1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西安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情况

西安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情况市长董军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常务副市长岳华峰 分管的工作: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和发展改革、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机构编制、民族宗教、政法、维稳、信访、重大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外事侨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的部门(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接待办、市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部开发办公室)、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信访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市法院、市检察院、西安警备区、预备役师、驻市部队、武警部队、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市归国华侨联合会。 副市长韩松 分管的工作:商务、物流产业、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的部门(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粮食局、市物价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安国际港务区管理委员会、市供销合作联社、市物资总公司。联系市烟草专卖局、航空部门、西安海关、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副市长段先念 分管的工作: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文物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的部门(单位):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市政府参事室、市地方志办公室、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西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文史研究馆、市社会科学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副市长钱引安 分管的工作: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市政公用、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市容园林、城管执法、旧城改造等方面的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本文首先介绍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接着分析了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到管理模式、管理法制以及管理人员等方面,在此基础上,文章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对策 城市和谐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城市的和谐发展系于有效管理。在构建和谐社会中,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肩负着重要职责。可以说城市管理水平代表着城市的发展水准,城市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关键性工作。 当前,我国不少地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还存在不少问题,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为此,本文就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问题做一探讨,以期望对我国城市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起到些许作用。 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随着城市国际化、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活、居住环境的追求,给城市环境管理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城市管理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全过程。城市管理是城市化的重要内容,应有之义。城市管理的好坏,影响城市化的速度和质量,城市化程度的高

低彰显城市管理水平状况。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不但要注重通过工业化、信息化及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给城市化提速,而且要注重强化城市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提升提高品位,从而加快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质量,最大限度地释放城市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为了更好的探讨完善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对策,在此首先介绍我国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现状 2002年,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行政区划内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相对集中的行政处罚权工作,这就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综合执法”正是适应了城市管理体制由分散到集中,由单一到综合的发展要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核心是,由经过国家有关机关批准成立的综合执法组织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集中行使城市过去若干个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由最初的试点城市的星星之火,到现在全国大部分城市的燎原之势发展非常迅速。截至 2006 年底, 除经国家批准的 23省、自治区的 79 个大中城市和 3 个直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外, 一些省、自治区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 又批准了 200 多个地方开展此项工作。城管综合执法队伍如今已发展到几十万人。

西安市政府北迁带动了城市重心北移

西安市政府北迁带动了城市重心北移 区域经济的提速助北郊快速“上位” 从经济发展领域来讲,首先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北郊的建立对北郊人的思想起了一个很大的改变,北郊人已经意识到知识也可以改变自己,也可以创造财富。而北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南郊相比,有着鲜明的区位优势:南临北二环,又是规划中的312国道的必经之地,西铜一级公路从其东部由南至北经过。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又从其北部通过,有数据表明,开发区距西安客货两运站各5公里,距市中心5.5公里,距西安航空港30公里,条条干道都显示着新北郊的特色和优势。 尽管南郊的高新高新新房技术产业开发区有着飞速的发展,但它只是为北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作为一项技术产业的补充,北郊侧重的制造业的对外开发,对外出口,使得西安的优势能发挥,而陕西就能借助于西安的优势走向西部甚至全国前列。目前,北郊经济开发区共有企业2300余家,先后有美国可口可乐、德国西门子、日本三菱、日立、挪威海德鲁、英国BP、美国康明斯、中钢西重等一大批世界500强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 有关数据显示,截至在2006年北郊共引进项目100个,总投资139亿元,而中央企业成功重组陕西地方企业第一例的中钢西重工业园项目落户北郊经济开发区,总投资达24.8亿元,也成为陕西装备制造业领域投资规模最大的项目,为北郊的经济腾飞做好了“助推器”。 市政府搬迁催热新城周边 随着城市中心北移,西安市政府新行政中心在北郊的启用,无疑会给北郊带来不可估量的发展动力,对于北郊的再一次腾飞,意味着一次发展机会,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历史性机遇。此前,在西安形成“南强北弱”的局面也将成为历史。 眼下北郊无论是基础设施、文化医疗,还是卫生教育、生活配套、人居环境等城市综合元素都获得了很大的提升,北郊城市的日益变迁变迁也让人眼花缭乱,具有现代化气质的高楼大厦、城市广场,绿意盎然、鸟语花香的居住小区,滩清水碧,绿林成野的自然风光让北郊的市民对北城的发展更具信心。因而市面传来的“北郊早晚超越南郊”的呼声也不绝于耳。 诚然,以往西安人之所以喜欢追求住在南郊,与其浓厚的人文氛围、完善的商业配套和成熟的生活配套密切相关。还有一点不可忽视,那就是南郊已经发展到了秦岭脚下,再往南会直接破坏秦岭环境。而北郊广阔的平原土地也会为未来北郊城市的开发建设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 西安市政府北迁西安阔步迈向双“中心时代”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领导同志工作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领导 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2]79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10 【实施日期】2012.05.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7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厅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如下: 王德安(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协助市长、常务副市长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协调处理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工作。担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厅组织人事处、综合一处。 和红星(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主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周爱全(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局(版权局)、市文物局、市政府参事室、市地方志办公室、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西安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联系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市文史研究馆、市社会科学院(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分管办公厅综合七处。 李小六(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主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联系西安警备区、预备役师、驻市部队、武警部队。 肖争光(市政府副秘书长):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统筹城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务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林业局、市地震局、西安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联系市气象局。分管办公厅综合九处。 焦维发(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法制办党组书记):协助分管市长协调处理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卫生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研

西安市人民政府扶持政策

服务外包若干意见(市政发[2009]56号)22 市政发[2009]56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抓住国家大力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重要机遇,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进西安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制定产业发展规划 (一)制定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全市软件和服务外包重点发展区域和实施步骤,优化空间布局,整合产业资源,重点推进以西安高新区软件园为核心的软件和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的规划与建设。形成以高新区为主导区,以相关产业园区为辐射区,特色鲜明、各有侧重、协调发展的西安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新格局。 以发展离岸服务外包为重点,培育一批能够承接跨国公司服务外包业务的骨干企业;以高端市场为重点,巩固发展日本市场,大力拓展欧美市场;以提高服务外包从业人员素质为重点,加快建设西安市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扩大各个层次的人才培训规模,加速培养一批中高端服务外包专业人才;以目标产业为重点,加快发展面向新一代移动通信、消费类电子、汽车电子、智能仪器仪表等领域的嵌入式应用软件开发和面向装备制造、能源、医疗、教育、电力、环保等领域的行业应用解决方案。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物流等领域的业务流程外包和数据分析、市场调查等知识型服务业务,以及研发中心、呼叫中心、数据/灾备中心、人力资源 /培训中心等共享运营中心。以数字内容为特色,着力发展数字出版、动漫游戏、影视制作、数字文化等信息服务业务。 到“十一五”规划末,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总产值达到450亿元,出口2亿美元;到2015年,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总产值达到1300亿元,出口10亿美元,吸引行业知名企业100家,培育万人以上规模企业2家,千人以上规模企业60家,吸纳15万大学生就业,拥有超过30万服务外包从业人员。把西安建成“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软件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二)加快园区建设,促进产业聚集。以打造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的服务外包示范园区为重点,继续推进西安软件园等一批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以高新区创建世界一流园区为契机,在高新区新扩区域内高起点规划建设具有国际产业水准的4平方公里软件和服务外包新城,市财政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三年内安排总额不少于 1.5亿元的扶持资金,支持园区标准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将已确定发展的各示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重点项目统筹推进,营造国际化的产业发展空间。西安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可对园区内服务外包企业和服务外包平台建设给予优先扶持,以引导企业入区。 二、扶持产业做大做强 (三)加大财政对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支持力度。2009年至2011年,市、开发区(基地)以及相关区每年总投入不低于10亿元,用于支持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重点支持企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拓展国际市场、获取相关资质认证;支持高端人才引进、大学生岗前职业培训;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及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服务外包的公共平台建设;支持信息安全和知识产权保护;培育产业名牌,加大对国内外知名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市财政根据产业发展和财力情况,逐步加大对产业发展的整体投入。 (四)实行税收优惠政策。2009年至2013年,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以下三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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