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约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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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记录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方案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方案 为规范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必须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工作。选定备选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具体项目实施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司内部比选方式在备选招标代理机构中选定。 一、备选招标代理机构及选定范围 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货物或服务类项目相应招标代理经营范围,应为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备案的单位。 集团公司每两年通过一次公开招投标的形式,结合集团公司业务情况选取十家具有资质及能力的招投标代理公司作为备选招标代理机构,参与配合集团公司招标活动。 二、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原则 (一)集团公司或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为招标业主单位且下属子公司标的金额超过一定规模,即工程类xxx万以上,货物类xx万以上,服务类xx万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方,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统一由集团公司组织。 (二)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公司内部比选方式

在备选招标代理机构中选出; (三)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应遵循招标一次选定一次;一个工程项目分期招标的可一次选定,也可多次选定; (四)招标人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五)公司内部比选工作应在接受同级及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工作按集团公司有关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招标代理机构选定的程序 (一)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为招标代理公司选定的牵头部门,集团公司根据本通知成立选定招标代理公司比选小组,成员由集团公司的公司领导、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等组成。 (二)在选取招标代理单位时,由招标人向综合管理部提出招标要求, 综合管理部牵头公司领导、有关部门从已选取的十家具有资质及能力的招投标代理公司,结合招标人的招标要求,通过公司内部比选方式及资格审查,确定招标代理公司。 (三)十家参评公司按照顺序利用10分钟时间,分别从公司概况、针对此项目的招标代理方案、主要代理业绩、信誉承诺与保障、投标报价、现场考评等方面阐述。比选评审小组按照设定的《招标代理机构评价表》(附件1)对各公

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定)

内部招标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规范路桥公司的内部招标、投标、评标行为,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路桥公司所有工程项目需要集中采购的主要材料、租赁(含活动板房、周转材料及大型施工机械)、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及内部承包招标投标活动;零星材料及零星工程不属于招投标范围。 3、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4、招标范围 4.1主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材、水泥、商品砼、预拌砂浆、片石、碎石、砂、管材以及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0 万元的材料。 4.2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龙门吊、砼拌合站、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卷扬机等。 4.3劳务分包: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50 万元(指同一分包内容未进行分解的金额)的劳务分包。 4.4专业分包:建筑工程总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

单位的行为(绿化工程、管道工程、电力等等)。 4.5内部承包:根据招标策划决议,符合内部承包条件的项目。 5、承(发)包方式 根据项目的具体的情况可采取单价包干、总价包干、定额取费方式。 5.1 单价包干:采取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清单报价,中标清单价格为最终的结算价格。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若招标时间紧,则招标文件中可暂不提交工程量,但进入合同的暂定工程量须由招标人提供),结合招标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清单报价。结算工程量按招标人确认的中标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准。 5.2 总价包干:依据招标图纸、招标技术要求、招标范围进行总价包干。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名称(不含工程量),结合招标图纸、技术要求、招标范围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工程量并对工程量准确性负责,同时投标人可自行依据招标清单格式另行增补清单(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清单不全或有误),投标时以包干总价进行投标,中标后包干总价不作调整(招标时明确须调整部分除外)。 5.3 定额取费:按照定额取费方式进行结算。无图纸招标或招标时间特紧,无法按单价包干或总价包干时采取的招标方式。 6、内部招标工作流程及整体要求

应用文-浅谈如何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浅谈如何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 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所以《招标投标法》一度被赞誉为“阳光法案”。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 市场交易中,广泛采用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作为市场交易方式的最优选择应运而生,并为规范市场、建立统一的市场规则与秩序提供了范例。招标投标对于市场运行的首要作用就是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体系的 与完善,以 化、固定化和规范化的操作程序,保证市场在价值规律作用下有效地调节供需关系,影响并指导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的调整,从而间接地影响宏观 政策,通过价格机制,使市场核心功能发挥作用而达到合理的资源配置,调节 资源的流向。 招标投标是在长期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一种成熟的交易方式,能够发挥信息提示和信息传播功能,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从而减少交易成本。招标投标作为一级密封拍卖的另一种称谓,能够发现局部均衡价格,使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达到最优。因此,招标投标制度在国际国内工程承包、物资采购等领域被广泛采用。 招标投标作为我国建筑业 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建筑产品交易方式的改革,是在政府的强制措施下建立起来的。从1981年开始,经历试点、推行和逐步完善三个阶段,历经了20多年的风风雨雨,已经成为建筑市场的主要交易方式。但由于旧体制的功能与惯性还未消失,新体制的功能尚不完善,致使建筑市场交易成本过高,交易秩序出现混乱,影响了招标投标制度的效率。主要表现在: 1.1 陪标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 ”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职权,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使招投标成为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2 承包单位转包问题:“转包”现象的存在是现今“豆腐渣工程”存在的一个根源。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从事管理、不负责任。这种转包的现象,使得一些资质不够,没有施工的企业,进入施工现场,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隐患。 1.3 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们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且整个评分方法重定性评分,轻定量评分。专家评标水平和 素质有待提高。 1.4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存在利用自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仅给借鉴)

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控股地位项目的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招投标活动的正常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以及国家、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人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可自主招标;招标人不具备自主招标能力的,应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依法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第三条参与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应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 第四条招标人按照工程规模大小可选定一家招标代理机构,也可按单个标段分别选定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原建设部第154号令)划分的代理范围选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不按合同开展代理业务,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查实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招标代理机构参与下一个标段的选定。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可

分为随机抽取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种形式。其适用范围规定如下: (一)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以下(含3000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除可直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外,也可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代理机构; (二)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6000万以下(含6000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代理机构; (三)项目总投资额600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采用综合评估法或随机抽取法选定代理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选定办法适用范围,但直接委托方式的上限值不能高于3000万、综合评估法的下限值不能高于6000万,调整后的办法应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六条随机抽取法的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招标人在政府指定媒介上发布公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并在公告前2个工作日内将公告内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公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情况、委托代理服务费金额、实施时间和地点;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1Z303000 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是指具有从事建设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建设工程任务,并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按约定取得报酬的行为。 1Z303010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本节包括7项内容 1Z3030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1Z303012 招标基本程序和禁止肢解发包的规定 1Z303013 投标文件的法定要求和投标保证金 1Z303014 禁止投标人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1Z303015 联合投标的规定 1Z303016 中标的法定条件 1Z303017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3011 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和招标方式 一、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范围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进一步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3)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5)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6)生态环境保护项目;(7)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1)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2)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3)体育、旅游等项目;(4)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5)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6)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二、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的,必须进行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

关于对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余建[2010]3号 关于对余杭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部分条款进行调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和市场交易秩序,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杭州市余杭区国有投资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09]121号)文件精神,经杭州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现对我区工程招投标制度部分条款进行调整: 一、计分式评标办法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建设工程招评标办法采用计分式的,其评标基准价调整为:首先对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总和÷不高于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个数得出平均值。再对不高于平均值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总和÷不高于平均值且不低于最低限价的投标报价个数计算二次平均值。以二次平均值为基数,再根据开标现场抽签确定的修正值系数K进行调整后,得出评标基准价,即:评标基准价=(1-K)*二次平均值。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基准价进行计分,按得分高低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二、经济适用房及农居点工程入围方式

对余建[2008]291号文件第一条第一款关于经济适用房及农居点工程的入围方式予以进一步明确:经济适用房及农居点工程,可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由业主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选择不少于10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但其选择的单位一般为在余杭区内注册的企业,并且应当采用全部入围或抽签入围的方式选择参加投标的企业。当本地报名企业少于10家时按余建[2008]291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执行。 三、关于绿化工程的招评标办法 1.绿化工程评标办法:绿化工程评标应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并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参考标底及工程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测算确定,在开标时现场公布,最高限价的基本幅度范围为:16-20(数值为百分比)。参考标底及最高限价在开标前应予以保密。凡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均作无效标处理。最高限价以下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中标候选单位的确定:凡低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且经评审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经评审次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入围办法:所有报名单位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审查合格后原则上全部入围。当潜在投标人数量过多时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规【2020】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 若干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打造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高地,加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对《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规定》(深府〔2015〕73 号)进行补充完善,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应当坚持择优、竞价、廉洁、高效原则,在招标投标全过程中确立以下理念: (一)质量优先,鼓励创优质精品工程; (二)择优和竞价相结合,择优优先,追求全生命周期的性价比综合最优; (三)鼓励创新,积极推广新建设科技应用; (四)鼓励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和通行商务规则,提高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和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 (五)廉洁从业,诚信执业,实行对不廉洁从业行为的 一票否决制度。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制定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职责。 第五条投标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投标竞争,树立契约精神,做到廉洁自律。 第六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应当对招标过程及结果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依法承担廉政风险防范主体责任。 招标人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的基础上,以实现项目高质量建设为目的,可以结合项目特点创新招标投标模式。 第七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探索完善不同行业、不同专业的人工智能评标功能,建立具有案例分析功能的系统或数据库,为招标人清标、定标提供准确、客观、公正的参考依据,规范评标活动,提高招标效率。 第二章招标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八条同一招标人可以将建设期相近的同资质等级范围内的同类施工项目、服务项目或与工程相关的同类设备、材料进行批量招标。

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的关系及风险规避

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的关系及风险规避 摘要:本文通过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可以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为引线,阐述了现行法律关于此事项的规定和现实性,认为招标代理机构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不得有隶属关系、合作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不具有现实普遍性,即使有规定,也难以解决现实矛盾。只有通过立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准入、性质、业务范围,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法律的漏洞,使招标人有效规避招投标过程中风险。 关键词: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投标人隶属关系风险 笔者在准备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学习过程中,发现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全国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编写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62页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有如下陈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那么这种说法是否成立呢?如果不限制两者的关系,那么又如何规避两者可能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是否可以存在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他权益关系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被代理招标工程的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的说法是否成立,关键是看有无现行法律上的依据和事实依据。根据以上原则,笔者认为此种说法是不具有普遍意义的。 1、此说法无法律依据。关于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其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可见本法规定了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利益关系的主体仅为行政机关和其他的国家机关。投标人主要是企业法人或无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还可以包括自然人,其均不符合“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的范畴,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并未限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联合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此规定是否是指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呢?笔者认为不能说明。如果招标代理机构虽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但只要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招标委托后不接受参加本工程投标的隶属

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为规范工程招投标行为,保证工程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1、具体招标事务由总工室负责,财审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审核。 2、按照国家招投标法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 凡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价在30万元(含3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采购货物或服务性项目(如汽车修理等)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 招标方式经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同意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3、招标文件的草拟 (1)职责及分工 ①总工室人员提供或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内容和特殊要求。 ②财审监察室人员审查招标文件内容。 ③总工室草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以及招标备

(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②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③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需要设置通用合同、补充协议及现场管理制度)。 ④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⑤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⑥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⑦设计图纸。 ⑧投标辅助资料。 4、招标文件和最高限价的编制 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下同)应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法等,由总工室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财审监察室审核后,报建设单位讨论同意,再送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查备案。 工程预算由总工室委托有资质的咨询公司依据施工图纸

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代理 协议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招标人):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自愿就项目委托招标事宜,达成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委托范围及要求 经主管部门批准,采取方式组织政府招标,编 号:。乙方应本着招标程序规范、招标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招标效率更高、招标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实施招标。 主管部门批复招标计划后,乙方会同甲方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编制,招标项目比较复杂的不应超过十个工作日。无特殊情况,招标文件公告应在主管部门批复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发布。 乙方根据甲方的招标项目需求审查投标人资格;甲方可以在招标需求中对投标人提出资格、资质等要求,但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甲乙双方应高度重视质疑处理工作,答复用语规范明确,在规定时间内答复,不得推脱应付,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有关投标人。质疑材料应及时整理入档、妥善保存。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派专门部门负责招标项目,并指定代表甲方处理招标过程的相关事宜。 2、甲方向乙方说明招标的详尽工程清单、服务标准、预算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以及乙方办理委托招标事项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及技术资料。 3、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布。 4、甲方确定组成评审委员会的招标方代表,并出具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5、合同由甲方与中标(成交)投标人签订;也可以由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与投标人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成交)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 6、甲方负责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招标项目,可与乙方共同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甲方对政府招标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8、在协议履行期间,如发生危及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事件或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浅析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浅析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姓名:王建龙 班级:12级工程造价(1)班 学号:12063010120 指导教师:岳学杰 完成时间:2014.6.12

浅析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 王建龙 (新乡学院土木工程与建筑系工程造价一班 12063010120) 摘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在建筑业市场先后制定了各项法律法规,整顿了建筑市场秩序,加大查处力度,预防和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各种不规范现象,但不可否认仍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从政府管理和招投标相关各方这两方面列举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且从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诚信体系、行政监管等方面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 关键词: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法规、中标通知书、缔约过失 引言: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的工程发包方式,是发达国家和国际金融组织普遍采用的一种做法.对于我国而言,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工程建设领域引入了招投标机制,经过近30年的探索努力,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正式实施,进一步确定了工程招投标制的法律地位,使市场秩序大为改观,各地有关招投标工作的成绩不断涌现。但是,由于我国实施招投标制起步较晚,计划经济的惯性和其他因素的影响依然存在,仍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与国际惯例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在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实践中还存在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去思考和探索,以促进我国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案例] 2001年4月6日,亚峰公司参与了绿色药业公司关于科研质检楼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亚峰公司通过现场竞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议被确定为中标单位,并由彭州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4月9日,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下称招投标办公室)给亚峰公司出具了编号为2001—019号的“中标通知书”。绿色药业公司不同意确定亚峰公司为中标人,拒绝与亚峰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亚峰公司诉称:原告中标后,被告却拒不与原告签订书面合同,有违诚实信用。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因缔约过失给原告造成的损失8千元。绿色药业公司答辩称:原告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后被确定为中标单位,以及招投标办公室给原告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均未经作为招标人的被告同意,且原告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故原告实际并未中标,被告在招投标过程中也没有过失或过错,不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判]彭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原、被告之间的招投标活动应属合同订立过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的权利 1、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自由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条件。 3、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推广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招标人有权也应当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拒收。 6、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7、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估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的义务

1、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2、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5、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7、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8、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中标人。 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全

---------------------考试---------------------------学资学习网---------------------押题------------------------------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 为了加强基建工程修缮装修工程招投标互动。保证招投标当时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益,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制定以下制度: 一、凡土建工程50万元(含50万)易守难攻,修缮装饰工程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院委会批准后并进行公开招投标。 二、对零星工程由各科室提出书面申请,院委会或院长、分管领导审批后,基建管理工作人员实地勘察、编制预算,并提出意见,在基建办主持下召集有关人员进行议价竞标。严格杜绝零星工程科室未提出书面申请,基建管理人员私自安排人员基建,违者工程不急于报批,出事基建管理人员负责。 三、严格杜绝因招标二不招标发包,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违约行为。 四、灾害性基建抢修,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院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基建建立制度 根据省建设厅《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制定以下制度: 一、凡符合公开招投标的房屋等基建建筑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招投标。 二、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 (二)有满足工程施工监理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等。 (三)参加招投标的监理单位须具有监理资质证书与各类监理人员的资格证书。 三、中标后的监理单位须与建设方签订监理合同,监理合同须写明监理的范围、内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理费的计取与支付。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四、项目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要求监理单位及其所属人员必须公正客观,清正廉明,严格履行职责。

谈话记录表格

谈话记录表格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谈话记录 谈话时间:年月日时分谈话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谈话人: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被谈话人姓名: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谈话记录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招标人的权利 1、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 2、自由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条件。 3、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推广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国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招标人有权也应当对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拒收。 6、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7、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估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的义务

1、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时,应当向其提供招标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 2、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3、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4、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5、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6、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7、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8、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中标人。 9、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人招标代理办事指南

招标人(招标代理)办事指南建设工程项目进入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招标人需办理下列手续: 一、招标人资格备案 (一)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的5日前,向市建设局备案。 办理地点:市建设局办公楼一楼办事大厅。 (二)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按以下规定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合同: 1、凡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的公开招标,未经批准,招标人在招标前,应在已建立信用档案且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中,在交易中心,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费按省、市有关规定标准的80%计取(评标工程的评标费用由招标人负责)。具体操作如下: (1)交易中心根据市建设局公布的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建立《已领取信用管理手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名单》)。 凡已列入《名单》、并愿意参加随机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招标人缴交固定投标保证金(交易中心统一代收),标准如下:甲级招标代理机构:10000元/年 乙级招标代理机构:5000元/年

(2)办理项目登记,具体详“招标代理机构抽取项目上网发布指南”(附件1)。 办理地点:交易中心窗口;受理时限:即来即办 (3)抽取招标代理信息发布 ①发布抽取公告及代理合同要约。(发布时间: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②邀请参加抽取的代理机构名单(邀请抽取时提供)。 招标人向窗口提交招标代理抽取公告、招标代理合同及其电子文档,由综合服务部工作人员将其在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公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等级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抽取的时间和地点,招标代理服务费,委托代理范围等。 (4)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①招标人采取公开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在规定的时间,愿意参加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到会签到,符合招标条件的代理机构不少于3家时,招标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②招标人采取邀请方式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在规定的时间,受招标人邀请愿意参加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到会签到,符合招标条件的代理机构不少于5家时,招标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5)交易中心网上公示随机抽取中标结果。 (6)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具体详“中标通知书的签发指南”(附件2)及“中标通知书的领取指南”(附件6),并与中标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

安全约谈记录 1页

安全约谈记录 约谈人:康波、王明兴 被约谈人: 约谈时间:年月日 谈话内容: 指挥部:王明兴、康波: 目前由你公司负责劳务分包或专项分包施工的奥达文景观园号楼项目已进入冬季施工阶段,在低温环境下施工时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和要求我代表总包单位给你告知如下: 1、冬季施工时施工人员穿着比较笨拙,由于温度比较低,施工人员体感不舒服,容易造成事故,应格外注意; 2、坚持每天对施工人员的施工部位,施工班组,施工人数进行统计。坚持班前安全教育,作好记录,班前安全教育结束后指派专人对各施工部位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消除隐患才可以施工。 3、夜间施工,要有夜间施工记录,以及班前安全教育记录。劳务公司必须安排值班人员现场值班。同时夜间施工应避开低温时段。 4、高空作业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带,做好必要的安全防护。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正确系帽带。 5、对于在环境比较危险的部位施工的,一定要按照要求制定防护措施,坚决落实防护措施,在确保安全万无一失的前提下进

行施工; 6、对于在施工现场需要用火的,必须办理动火申请,在取得动火令后方可动火。严格落实用火安全的责任人,火源必须有专人看管,有火必须有人在,人走必须熄灭火源; 7、生活区内,工人宿舍严禁做饭,禁止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若发现每处罚款2000元,同时没收用电器和灶具,不予退还,并停电三天; 8、对于以上要求,劳务公司应该严格落实,责任到人,若发现其中一项未按照要求做到,罚款的同时,无条件停工整改,同时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问:对于以上要求,你可以要求现场做到吗? 答: 问:你是否可以代表你们公司接受以上内容? 答: 约谈人签字:年月日被约谈人签字:年月日

招投标管理制度68662

名筑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招 投 标 管 理 制 度 编制单位:合同预算部

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名筑建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招投标工作,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包括工程项目投标、工程项目的内部招标、专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以及各类物资及工程材料、机械设备(包括办公用品、微机耗材)采购的招投标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所承接项目内部经济承包、专项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以及物资和工程材料采购达到以下限额必须进行招标: (一)公司所承接项目内部经济承包项目达500 万元以上的; (二)专项工程分包项目80 万元以上的; (三)劳务分包项目单项达 5 万元以上的; (四)物资及工程材料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 万元以上的; (五)机械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 万元以上的; 以下项目可以不招标: (一)限额以下经公司经营管理班子批准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公司自营工程; (三)特殊工程、潜在投标人较少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四)公司内部专业化队伍参与施工的项目; (五)国产化、专业化单一厂家的机械设备采购项目。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公司规定应当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公司行政人事部,经营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财务管理部负责对所有招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并依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物资采购、工程材料、机械设备采购应当以集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采购三种方式为主,辅之以竞争性谈判采购。 第八条招标前应对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实力考察,公司承接施工项目内部经济承包由经营管理部负责,物资采购、工程材料采购、机械采购由材料科负责,公司自营项目专业分包由经营管理部负责、劳务分包由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班组或劳务公司经营管理部协助招标。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标组织单位独立完成,资格审查结束后,招标组织单位应当发布资格审查公告,或向合格投标人发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向不合格者告知资审结果。 各招标组织单位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九条招标组织单位应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踏勘以及答疑等工作。招标文件包括投标邀请书、投标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格式、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第十条招标组织单位应当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 第十一条招标组织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工程及项目特点,具备编制标底条件的必须编制标定。标底由公司经营管理部编制,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中介机构编制。 第十二条招标组织单位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

招标代理机构的从业心态

浅谈招标代理机构的角色定位和从业心态 俗话说“舞台小社会,人生大舞台”,社会上的每个人以及每个企业,每天都在按照既定的“剧本”,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谈到角色,就不能不提到“斯坦尼斯拉夫斯基表演体系”,要求演员进入情境、进入情节,达到“忘我、移情、共鸣”的境界。在招标采购活动中,代理机构“戏分很足”。 角色定位准,从业心态正,才能演好这台戏,做好招标代理工作。 一、代理机构的角色特点 代理机构是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者。拟订招标采购文件、线上信息发布、线下组织会议、事后资料整理,还要随时准备回应质疑投诉。类似编剧和导演,又身兼剧务、场记,还要自始至终全程参与招标采购的全过程,是招标采购舞台上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代理机构的根本作用是沟通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供应商)、评标评审专家等各方主体的桥梁和纽带。所组织的招标采购活动要受到综合监管、行业监管以及社会监督。 是招标采购活动中各方目光的焦点所在,可以说一举一动都暴露在“聚光灯”下。 然而从财务利润的角度来看,代理机构又不是招标采购活动的“主角”。采购资金与之无关、交易利润与之无关、产品及服务的优劣也与其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是回应质疑和投诉,其义务也仅是“协助招标人”。在整个招标采购活动中,代理机构只是在招标采购活动圆满完成后收取少量的代理服务费。 如此重要的角色,没有被安排在“舞台中央”,“片酬”也好像有点令人失落。面对这样的定位,招标代理机构如何才能摆正自己的心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呢? 二、代理机构的从业心态建议 代理机构的从业心态总的来说就是一个“平”字。

一是平和。在招标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内部可能存在多种声音会传递给代理机构;投标人之间是竞争态势;专家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会各抒己见。作为代理机构,应当屏蔽纷争、不受干扰,抱着持正守中的态度对待每一个项目。换个消极的说法:只要项目能顺利进行,无论花落谁家,代理费总是能收到的。 二是平等。只要是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或供应商,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市场的知名度活跃度如何,对代理公司来说都是竞争的参与者,既不要居高临下盛气凌人,也无需在强势企业面前“客大欺店”妄自菲薄。与投标供应商的交流语言应当不带感情色彩,文字更要中规中矩,对所有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信息完全一致,这样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 三是平衡。招标采购活动中,最重要也是较难把握的就是“情、理、法”三者之间的平衡。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尽可能实现招标采购需求,同还时要考虑技术及市场的可能性。关于这一点,我在《编制招标文件的基本原则》中已经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总的来说,作为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代理机构,应该抱着“只管过程,不问结果”的平和心态,平等对待市场主体各方,掌握好需求、市场及法规三者之间的平衡,就能够在招标采购的市场大河中做到“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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