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申请表

湖北省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申请表
湖北省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申请表

湖北省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备案申请表

说明:本表作为国宗局监制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的附件,县、市佛协和宗教事务部门必须逐级签署明确意见并盖章。

竣工验收备案表--最新版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清建备[ ] ____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单位名称清远市万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工程名称万豪水晶湾二期38#楼 工程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横荷街道新城E33—2号区 工程规模[建筑 面积、层数、道 建筑面积:10602.11㎡,层数:24层。 路(桥梁)长度等] 结构类型框剪结构 工程用途商住楼 开工日期2016年7月25日 竣工验收日期年月日 施工许可证号441802************ 施工图审查意见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合格。 勘察单位名称韶关地质工程勘察院资质等级甲级设计单位名称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甲级施工单位名称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等级壹级监理单位名称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资质等级甲级 工程质量监督 清远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机构名称

竣工验收意见勘 察 单 位 意 见 按勘察报告进行了设计、施工。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设 计 单 位 意 见 按设计文件完成施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施 工 单 位 意 见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符合设计和合同要求,自评达到合格等级。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监 理 单 位 意 见 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建 设 单 位 意 见 完成了设计和合同内容、质量验收符合要求,同意验收。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 年月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最新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靖州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网工程第四标段建设单位:靖州县建设局 湖南省建设厅制 年月日

目录 1、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备2004-1)…………………………(页)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04-2)………………………………………(页)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备2004-3)………………………………………(页)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4)……………………………(页)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5)…………………………………(页)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04-6)………………………………(页) 7、商品房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备2004-7)…………………………(页) 8、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备2004-8)…………………………(页)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2004-1)………………(页)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施2004-4)………(页) 1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施2004-3)……………………………………(页) 12、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施2004-14)……………………(页) 13、桩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10)………………………………………(页) 14、地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9)……………………………………(页) 15、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6)………………………(页) 16、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7)………………………………(页) 17、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定书(湘安监统编2004-1)……………(页) 1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2004-6)………………………………(页) 19、施工许可证……………………………………………………………(页) 2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页) 21、公安消防、规划和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或准许使用文件………………………………………………………(页)22、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页)13、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页)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全文 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资格、可以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 第四条?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行政管理,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合法权益,指导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培养、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二章宗教教职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主持宗教活动、举行宗教仪式; (二)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教义教规和宗教文化研究; (三)从事、接受宗教教育培训; (四)参与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程序担任相应的职务; (五)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六)参加社会保障并享有相关权利;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接受宗教事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依法管理; (三)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接受所在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 (四)服务信教公民,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 (五)维护宗教活动正常秩序,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六)维护和促进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之间的和睦;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宗教教职人员应当注重提升自身素质,提高文化、道德素养,研究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和健康文明的内容,并融入讲经讲道中,为推进我国宗教中国化发挥作用。 第八条?宗教教职人员发布互联网宗教信息,应当遵守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宗教教职人员收入的取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宗教团体规章制度的规定。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区分个人财产与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不得侵占、挪用、私分、损毁或者擅自处分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宗教教职人员应当依法纳税,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条?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担任负责人或者从事财务相关工作的宗教教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宗教教职人员出境开展宗教交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二条?宗教教职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范本

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湖南省建设厅制 申报说明 一、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向当地质量监督站办理 有关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施工单位按承包合同约定的内容施工完毕,已由企业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承 包范围内(含分包项目)的工程进行了全面自检,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与设计图纸的要求,已由 企业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分别签署了《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勘察、设计单位已由单位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本单位有关专业人员参与了对竣工项 目的检查,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程、标准要求,由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注册执业人员签署 认可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了全面核查,符 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与设计要求,已由总监工程师签署工程监理质量评估意见与质量评定文件,并加 盖单位公章。 (四)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五)落实质量责任终身制,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已设立《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 标牌》。

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做下列工作: (一)建设单位向质量监督站领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在竣工验收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质量监督 站监督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达到合格后,由建 设单位项目法定代表人签署验收意见。 (二)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完整、有效、并整理成册,经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审查签字。 (三)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技术资料提交当地质量监督站审查。 三、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应向质量监督站提交下列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意见表。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内容执行情况、质量责任行为情况、 强制性标准条文执行情况、工程管理及竣工质量验收情况、质量总体评价等。 4、工程施工许可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6、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意见。 7、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有关质量检测与功能性试验资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1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已签署意见的竣工结算。 四、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就是建设单位办理产权证书的必备文件。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工程,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证书,不得转为固定资产;未办理 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纳入城市维护管理范围。 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一份在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并办理质监费结算后交建设单位, 一份交房屋产权管理部门,一份交城建档案机构,一份留质量监督站存档。并按规定长期保存。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3号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叶小文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 第四条宗教团体应当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自认定之日起20日内,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全国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市、区、旗)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履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应当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同时提交该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备案部门自收到宗教团体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一)未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 (二)提供的备案材料不属实的。 第八条宗教团体在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程序完成后,向该宗教教职人员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未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第九条宗教团体依照本宗教的有关规定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应当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条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节严重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建议原认定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宗教教职人员放弃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原认定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宗教团体应当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宗教教职人员出现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宗教团体应当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后收回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并以适当方式公告。 第十三条宗教团体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手续,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藏传佛教活佛传承继位的审批、天主教主教的备案,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情况报国家宗教事务局。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杭州)

权力事项名称: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权力编号:H Z01JS-FX-0022 权力类型:非行政许可服务部门:工程处 法定时限:15工作日承诺时限:15工作日收费金额:0.00元 办理地点:联系电话:85270649 网上受理:窗口受理 编号:1812 办理事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部门名称: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主办处室:工程处 会办处室:无 垂直层级:市本级终审 横向层级:本部门单独审批 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 申报对象: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 申报材料: (1)备案表; (2)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勘察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5)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质量检查)报告; (6)委托监理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建设单位履约支付工程款材料; (8)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意见书; (10)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2)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3)住宅工程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或《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保修卡); (14)施工许可证; (15)诚信评议卡。 收费情况:无 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发文类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流转程序:窗口受理→处室审核→领导签发→窗口发文 A22 咨询电话:85085052 序号名称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

1 备案表 1 1 2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1 1 3 勘察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1 1 4 设计单位的质量检查报告 1 1 5 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质量检查)报告 1 1 6 委托监理工程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1 1 7 建设单位履约支付工程款材料 1 1 8 工程质量保修书 1 1 9 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意见书 1 1 10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 0 11 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 0 12 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 0 13 住宅工程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或《住宅质量保证书》(或保修卡) 1 1 14 施工许可证0 1 15 诚信评议卡0 1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第78号令)

入会申请表单位会员

入会申请表(单位会员)

入会须知 一、会员资格 凡承认和遵守本协会章程、积极履行会员义务,按时交纳会费,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成为会员: 1.经政府人社部门批准、持有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证件,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业务的公司和机构; 2.与人才交流、人力资源开发相关的大中专院校及科研机构; 3.从事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 4.对人力资源事业热心的公司、机构、组织及个人。 二、入会须提交的资料 (一)个人会员 1.《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一寸照片2张。 (二)单位会员 1.《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3.单位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提供服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单位简介一份; 5.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简历一份。 三、会员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权利 1. 具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对协会工作有参与、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3. 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获得协会帮助的权利; 4. 优先获得协会服务的权利; 5. 参加或承办协会活动的权利;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7. 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会员的义务 1. 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2. 积极宣传协会宗旨,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 按规定交纳会费;有条件的尽力资助协会活动经费; 4. 会员在进行本单位的经营活动时,优先为其他会员提供服务; 5. 接受协会监督,如实向协会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6. 宣传协会,向协会推荐会员; 7. 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退会 1. 会员退出协会,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牌; 2.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3.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者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 XX年12月29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4号公布自XX年3月1 日起施行,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是指佛教寺院的住持(方丈)道教宫观的住持(方丈)伊斯兰教清真寺主持教务活动的阿訇、伊玛目、海推布天主教教堂的主任司铎基督教教堂的主任牧师、相当于牧师的专职长老等 第三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10日内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四条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由拟任用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活动场所征得该场所 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 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 事务部门征求该宗教教职人员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 见后予以备案 第五条履行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

(二)拟任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 此前在其他宗教活动场所担任主要教职的还须提交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注销备案证明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宗教活动场所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一)未按照本宗教的岽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办法任用的; (二)未经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的; (三)拟任职人员离任其他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未办理注销备案手续的; (四)提供的备案材料不属实的 第八条宗教活动场所在备案程序完成后可为担任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举行任职仪式并正式赋予其职责 第九条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按照任职备案程序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办理注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情况的说明; (二)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意见; (三)拟离任人员离任财务审查情况的报告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销备案: (一)未经该场所管理组织民主协商同意的;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法规类别】宗教事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3号 【发布部门】国家宗教事务局(原国务院宗教事务局) 【发布日期】2006.12.29 【实施日期】200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3号)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已于2006年12月25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叶小文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 第四条宗教团体应当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自认定之日起20日内,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全国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市、区、旗)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履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应当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同时提交该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备案部门自收到宗教团体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一)未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 (二)提供的备案材料不属实的。 第八条宗教团体在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程序完成后,向该宗教教职人员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未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第九条宗教团体依照本宗教的有关规定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应当到备案部门办

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及备案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宗教教职人员,是指宗教团体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由全国性宗教团体结合本宗教的实际分别制定,并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宗教教职人员的备案部门。 第四条宗教团体应当将其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自认定之日起20日内,报相应的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全国性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县(市、区、旗)宗教团体认定的宗教教职人员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五条履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应当填写《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表》,同时提交该宗教教职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条备案部门自收到宗教团体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备案程序。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备案: (一)未按照本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认定的; (二)提供的备案材料不属实的。 第八条宗教团体在宗教教职人员备案程序完成后,向该宗教教职人员颁发宗教教职人员证书。未取得宗教教职人员证书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宗教教务活动。 第九条宗教团体依照本宗教的有关规定解除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应当到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条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情节严重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由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建议原认定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并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工程名称:靖州县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网工程第四标段建设单位:县建设局

湖南省建设厅制 年月日 目录 1、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备2004-1)…………………………(页)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04-2)………………………………………(页)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备2004-3)………………………………………(页)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4)……………………………(页)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5)…………………………………(页)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04-6)………………………………(页) 7、商品房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备2004-7)…………………………(页) 8、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备2004-8)…………………………(页)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2004-1)………………(页)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施2004-4)………(页) 1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施2004-3)……………………………………(页) 12、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施2004-14)……………………(页) 13、桩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10)………………………………………(页) 14、地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9)……………………………………(页) 15、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6)………………………(页) 16、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7)………………………………(页)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名称:遵义县档案馆 建设单位:遵义县档案局 贵州省建设厅制 年月日

目录 1、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备2004-1)…………………………(页)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备2004-2)………………………………………(页)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备2004-3)………………………………………(页) 4、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4)……………………………(页) 5、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备2004-5)…………………………………(页) 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备2004-6)………………………………(页) 7、商品房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备2004-7)…………………………(页) 8、商品房屋住宅工程使用说明书(备2004-8)…………………………(页) 9、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施2004-1)………………(页) 1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施2004-4)………(页) 11、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 主要功能抽查记录(施2004-3)……………………………………(页) 12、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检查记录(施2004-14)……………………(页) 13、桩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10)………………………………………(页) 14、地基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9)……………………………………(页) 15、地基与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6)………………………(页) 16、主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施2004-7)………………………………(页) 17、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评定书(湘安监统编2004-1)……………(页) 1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监2004-6)………………………………(页) 19、施工许可证……………………………………………………………(页) 2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页) 21、公安消防、规划和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或准许使用文件………………………………………………………(页)22、建筑节能、室内环境检测报告………………………………………(页)13、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页)

工程竣工备案表

三建监表25工程名称:沁缘公寓 三亚市 说明 2、填写要求内容真实,语言简练,字迹清楚。 3、本表中"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情况”各项应全部符合有关规定,否则认为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不能申请竣工验收。 4、本报告一式五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监督站、各一份。

工程名称沁缘公寓基础结构 类型桩基 工程地址三亚市河西区金鸡岭路主体结构 类型框剪 建筑层数A、B栋;地下一层地 上十一层;C栋:地下 —层地上三层 建筑规模 (而积 m?) 18346、45 nr 工程造价 (万元) 2987、93 万元 开工0期 规划许可 证号 2012年12月25日完工日期2014年12月24日合同工期730天 完成工程设计与合同 约定情况 本工程已按设计图纸与合同约定完成施工。 施工技术资料与管理资料情 况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与管理资料基本齐全,工程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符合设计要求。 执行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与质量自评情况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执行国家得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国家强制性标准及合同约定;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合格,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工程款支付情况工程款已按合同约定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书签署 情况 已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得要求与建设单位签署《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公安、环保部门出具得认可 文件或批准使用文件情况 经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组织验收,已取得其相关得批准使用文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得执行 情况 对出现得质量问題进行了整改落实并复查通过监督登记号[201X]X X 460200XXXXXX 施工许可 证号

2020年宗教教职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宗教教职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姓 名 曾用名 (法名) 性别 籍 贯 出生地 民族 相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宗教 教职 行政 职务 3务社职 片 任职时间 任职时间 任职时间

何时何院校毕业 学历 联系 电话 家庭住址 省 市(县、市)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路 号 宗教场所(团体) 年月日 个 人 简 历 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印制家庭主要成员 情况 配 偶 姓名

电访宗教 民族信仰 籍贯 出生地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毕业院校 其 他 成 员 关系 姓名 出生 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国社 内会 外关 主系

备注 填表说明宗教教职指神父、修女、牧师、僧、尼、道士、阿匐等。 行政职务指教堂管理组织主任或组长;寺院监院;道观道长等。 社会职务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所任宗教团体的职务,如会 长、主席、秘书长、理事等。 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1 .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的管理 二、定义 1-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会议室、卫生间,每天由行政文员进行清扫; 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由各部门工作人员每天自行清扫。 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污物、污水、浮土,无死角。 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保持墙壁清洁,表面无灰尘、污迹。4) 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保持卫生间、洗手池内无污垢,经常保持清洁,毛巾放在固定(或隐蔽)的地方。 保持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7) 垃圾篓摆放紧靠卫生间并及时清理,无溢满现象。 办公用品的卫生管理应做到以下几点 办公桌面办公桌面只能摆放必需物品,其它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暂不需要的物品就摆回柜子里,不用的物品要及时清理掉。

竣工验收备案表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双鹤湖中央公园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四标段)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双鹤湖中央公园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四标段) 工程范围:双鹤湖中央公园红线范围内景观绿化及部分建筑工程 (四标段)工程建设期内的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保税区)梅河东路以东、雁鸣路以西,志洋路以南、人民东路以北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签章) 年 月曰 察 单 位 意 见

1 、 《质量监督登记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④、施工和监理单位的中标通知书以及合同; ⑤、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单位的资质证书; 工 2 、《施工许可证书》。 程竣工 3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验收 ①、施工单位出具的《竣工报告》; 备案 ②、勘察、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查报告》; 件文 牛 目 ③、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评估报告》; 录④、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⑤、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施丄技术文件《预验收合格证书》。 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 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 、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5 、 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 6 、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它文件。 该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年月日收备讫,文件齐全。 案 年月日 意 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样表)建设厅

市政 工程 竣 工 验 收 备 案 表 建设单位名称 中山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 备案日期 2011年11月28日 工程名称 中山市岐头涌整治工程 工程地点 石岐区石岐第一小学旁15米路北侧 建筑面积(m 2) 结构类型 河涌整治工程 工程用途 排水 开工日期 2010年11月10日 竣工验收日期 施工许可证号 74ZX2455 施工图审查意见 同意设计变更部份修改,其它按设计图施工 勘察单位名称 中山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乙级 设计单位名称 中山市规划设计院 资质等级 乙级 施工单位名称 广州市市政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壹级 监理单位名称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 综合资质 工程质量监督 机 构 名 称 中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城建档案管理 机 构 名 称 中山市城建档案馆 质监统编 备2002-1

本表一式五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备案机关、房屋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各一份。 竣工验收意见勘察 单位 意见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设计 单位 意见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施工 单位 意见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监理 单位 意见 (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建设 单位 意见 (公章)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城建档案管理 部门意见 (公章)单位负责人:年月日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施工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4、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收文件(含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申请报告、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等);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备案部门签收 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已于年月日收讫,文件。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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