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鉴定和检测

建筑工程的鉴定和检测
建筑工程的鉴定和检测

建筑物加固鉴定和检测的方法

建筑物鉴定的方法

运用以往的经验来对建筑进行检测。按照已经发生事故的工程案列得到的经验作为依据。这是一种形成体系并对实际建筑检测有很大帮助的方法。用原来制订出来的标准为基础模板,再对比目前的相关工程确定相关的数值作为鉴定的一种方法。

实际运用法是依靠经验方法的提升版本。它不仅将经验法中出现的问题解决了,而且对相关的科学技术更加重视。

使用原理进行检测。这是一种很依赖数学的一种鉴定方法,采用数学概率和统计原理,同时用不确定因数客观的对建筑物的情况进行可靠的检测。

建筑物检测的方法

采用提取建筑物的混凝土进行芯样检测。混凝土的检测可以通过对芯样样本施加压力来检测混凝土的受力和抗压能力。

使用专门的仪器进行检测。如使用统一回弹的机器来制定的方法来确保结果的准确性,这种方法相对于简单、使用方便也比较符合我国的国情,因为比起外国使用上出现的问题就显得中国对它的研究比较深入了。

好的加固方法很容易操作、采用科学的技术方式来实现人们对建筑再施工后所期望的效果。虽然还有其他方法,如化学补全法可以使用但是它们也有缺陷。所以在施工之前,要根据实地情况和实际鉴定结果来确定使用哪个方法。本文结合本人了在加固行业多年的经验,仍有不足之处以后会改善。

建筑物结构安全性及施工质量检测鉴定方案

广州金融街海珠区石岗路项目 建筑物结构安全性及施工质量检测鉴定方案 广州金融街海珠区石岗路项目部 2017年11月

目录 一、编制依据 (2) 二、工程概况 (4) 三、检测鉴定目的及鉴定范围 (5) 四、检测鉴定技术要求 (6) 五、检测鉴定主要内容 (7) 六、检测质量保障措施 (23) 七、检测安全及文明作业措施 (25)

一、编制依据

03:2007 13其它相关的国家技术标准 二、工程概况 工程名 称 广州金融街海珠区石岗路项目 工程地 址 广州海珠区石岗路 建设单 位 广州融辰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基坑支护设计: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勘察院 建筑结构设计:深圳市天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 位 广东省地质建设工程勘察院

本工程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西南部珠江北岸,通过石岗路和工业大道与广州市中心连通,北侧为新滘西路,南侧及东侧为规划道,西侧接一片市政绿地,属于轻工厂区用地,现场地形地貌条件较为简单。该项目拟建5栋建筑,主体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3层、地上39层,建筑高度120m,总用地面积56209㎡,设计总建筑面积为108787㎡。本工程±0.00相当于绝对标高+9.30m,现场地面绝对标高为+7.20m~+7.90m,现场地面相对标高为-1.50m,基坑开挖底相对标高为-12.85~-13.55m,基坑开挖深度为12.05m。项目建筑分类为一类超高层建筑,建筑性质为住宅、沿街商业及配套公建。配套公建托儿所工程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是多层公共建筑,其中一层层高为 3.900m;二层层高为3.900m;三层层高3.650m;±0.00相当于绝对标高+9.15m。 三、检测鉴定目的及鉴定范围 1、检测鉴定目的: 通过对建筑物结构主体进行抽检,并根据检测结果和工程相关设计资料进行结构分析验算,评定建筑物结构安全性及施工质量,为建筑物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2、鉴定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大全98077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与表格释义大全详细介绍 第一部分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条文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 盾构法隧道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446—2008)条文说明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CJ94—2008)条文说明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一2008)条文说明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08)条文说明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条文说明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 早期推定混凝土强度试验方法标准(JGJ,T15—2008)条文说明 地面辐射供暖木质地板铺设技术和验收规范(WB,T1037—2008)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 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条文说明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401一2007)条文说明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条文说明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CB50300—200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条文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条文说明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一2002)条文说明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Q4—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条文说明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条文说明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条文说明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条文说明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条文说明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条文说明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暧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条文说明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条文说明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建筑工程严格工程鉴定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建筑工程严格工程鉴定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 工程 工程地点: *****高新技术开发区 委托单位: *********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 青岛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青岛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 年二月二十四日 检测(鉴定)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检测单位(乙方):青岛市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工程检测(鉴定)合同,并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就位于青岛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的世茂新城2母fe块会所工程进行检测。 一、拟进行检测(鉴定)项目 1. 地基情况检查; 2.基础混凝土强度检测: 3.主体混凝土强度检测: 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5.钢筋配置检测; 6.混凝土构件截面尺寸检测; 7.基础主体施工技术资料检查; 8.结构外观、连接构造及构件裂缝情况。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在委托乙方工作前,应如实填写下表: 工程项目概况表 2乙方在进场检测前,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本次检测工程的技术资料、图纸以 及出厂检测报告等。 3乙方在进场检测前,甲方应为检测做好准备,并应做好以下辅助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要点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1.编制目的 本标准文件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建造质量,统一质量标准,提高建筑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检查标准作为现场施工作业文件。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武汉光谷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建的所有项目。 3.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本标准为现场施工必须执行的文本(与设计或其它文件有冲突时,按本文件执行),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认真考虑,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实行后,现场所有工序必须有监理部和发包人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合格文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以支付工程款,也不进入结算; 4.基本规定 1、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就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C、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B、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D、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G、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H、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J、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

结构工程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规、规程目录 一、各结构工程鉴定检测依据的标准、规、规程: 1.《建筑结构荷载规》GB50009-2012 2.《建筑抗震设计规》GB50011-2010 3.《建筑设计防火规》GB50016-2006 4.《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 5.《工程测量规》GB50026-2007 6.《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GB50038-2005 7.《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 8.《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GB50069-2002 9.《住宅设计规》GB50096-2011 10.《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GB50108-2008 1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GB50134-2004 12.《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7 13.《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14.《地铁设计规》GB50157-2003 15.《港口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58-2010 16.《构筑物抗震设计规》GB50191-2012 17.《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99 1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9.《老年人居住设计建筑规》GB50340-2003 20.《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 /T50344-2004

21.《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22.《住宅建筑规》GB50368-2005 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50375-2006 24.《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550-2010 25.《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GB50574-2010 26.《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GB50618-2011 27.《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GB50860-2013 28.《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29-22-2013 29.《02G系列结构标准设计图集》DBJT29-45-2002 30.《人工砂应用技术规程》DB29-72-2010 31.《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117-88 32.《住宅建设通用规程》DB29-120-2005 33.《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技术规程》DB29-138-2005 34.《天津市房屋修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29-139-2005 35.《结构混凝土实体检测技术规程》DB29-148-2005 36.《05系列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DBJT29-18-2005 37.《建筑变形缝构造(金属成品系列)》DBJT29-169-2007 38.《镇(乡)村文化中心建筑设计规》JGJ156-2008 39.《建筑变形测量规》JGJ8-2007 40.《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T104-2011 41.《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 42.《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一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总则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二、术语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建设工程检测鉴定标准合同范本

技术合同书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甲方) 承担单位: (乙方) 签定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工程完工费用结清止 制

合同范围 一、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二、技术咨询合同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定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三、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违约责任(基本责任) 一、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所付报酬不得追回,未付的报酬应当如数支付。 技术咨询合同的顾问方未按期提出咨询报告或者所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方按照顾问方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 成的损失,应由委托方承担。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方违反合同的,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服务方工作成果的,应如数支付报酬。 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免收报酬并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填写说明 一、“违约责任(基本责任)”是法律规定的不可撤销责任,合同内容第七项填写当事人约定的具体实事项。

一、工程概况: 二、鉴定项目及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 的结构安全性进行检测、鉴定,并提出合理建议。 三、承接单位的责任: 3.1 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对 的结构安全性进行检测、鉴定,并提交鉴定报告; 3.2 对检测数据和鉴定报告负责; 3.3 按时提交检测、鉴定报告一式份。 四、委托单位的责任: 4.1 指派专人积极配合乙方完成各项检测鉴定前的准备工作; 4.2 提供现场检测所需辅助工具(含辅助工人),如架子、楼梯等; 4.3 按时支付合同费用。 五、履行合同的计划、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 5.1 承接方:按委托方的要求,在合同签订后按约定时间进行检测工作,全部现场检测工作完成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检测鉴定报告; 5.2 委托方:按检测方的要求,按时提交有关技术资料,在约定的时间内做好现场检测的一切准备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1. 编制目的 本标准文件的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建造质量,统一质量标准,提高建筑产品质量,特制定本检查标准作为现场施工作业文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贵州省在建的所有项目 3.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 本标准为现场施工必须执行的文本(与设计或其它文件有冲突时,按本文件执行),投标人投标时必须认真考虑,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再增加任何费用。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实行后,现场所有工序必须有监理部和发包人工程师签字认可的验收合格文件,否则,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以支付工程款,也不进入结算; 4. 基本规定 1、建筑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A、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就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 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B、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C、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未经监理工程(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A、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B、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C、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D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E、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F、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 G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H、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I、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几个关键问题第2页

对目前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几个关键问题第2页 举例来说,笔者曾经接到一份委托:对某冷库的建筑工程质量进行鉴定。寥寥几字,表达十分简单。那么从字面意思来分析,本次鉴定可能至少存在以下两种可能:一是对该楼主体结构的重要参数进行检测并用设计图纸的相关参数 进行判定,这包括构件的钢筋分布、截面尺寸和混凝土强度等,检测对象涉及到主体结构;二是对该楼进行结构安全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检测对象涉及到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两者的工作量和所需要的鉴定费用相差较大。笔者通过委托方(法院)提供的卷宗,经过与鉴定申请方进行深入沟通后,了解到:鉴定申请方仅怀疑柱、梁、板的钢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因此,经过沟通统一后,委托鉴定事项就应明确为:对柱、梁、板的钢筋分布进行检测,并判定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抽样数量依据《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50344)。为了确保报告结论的严谨,避免日后因委托鉴定事项不明确而产生纠纷,因此笔者请法院重新发函对此事予以明确,然后才开展检测鉴定工作。所以在委托时就明确委托事项,做到有的放矢,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与矛盾。 三、建筑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方法和规范的选用由于原被告双方对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的不熟悉等原因,在委托

书(也包括当事人的鉴定申请)中关于所检测参数和鉴定结论对应的检测方法和检测规范往往不明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合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1)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2)司法鉴定主管部门、司法鉴定行业组织或者相关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合技术规范;(3)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标准合技术规范。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技术标准合技术规范的,可以采用所属司法鉴定机构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这只是个原则性的规定,具体到鉴定实践中就会产生一些问题。笔者从自身的工作实践中,举2个例子; 例1: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类。某司法鉴定协议书的委托鉴定事项为:对某混凝土柱的混凝土抗压强度进行检测。若司法鉴定协议书对具体的检测方法和检测规范未有明确约定,会出现以下几个可能情况:(1)采用回弹法检测该柱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依据《回弹法检测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2)采用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该柱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依据《超声回弹综合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CECS02:2005)。(3)采用钻芯法检测该柱的混凝土抗压强度,依据《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采用以上3种检测方法,很可能会有3种不同的检测结果,这对最后的司法鉴定结论会有决定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标准

新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1、新版标准规编制提出“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 2、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了《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 验体。 4、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共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5、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6、抽样检查:按照规定的抽样检查,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 目中,按检验批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7、抽样方案:根据检测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8、观感质量:通过观测和必要的测量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9、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 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10、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11、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测,并应共同确认。 12、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应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进行选择:对重要的检测项目当(尚)可采用简易快速的检测方法时,可选用全数检验方案。经实践检测的有效的抽样方案。 13、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分为一个单位工程。 14、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 15、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 16、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单位(子单位)工程。 17、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8、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19、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子分部)所包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3、地基和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0、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包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21、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经由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22、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23、当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建设工程检测鉴定技术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昆山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昆山市房屋安全鉴定站(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建设工程鉴定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做好该工程鉴定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工程的鉴定工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评估内容 备注:对于采用可靠性鉴定标准的应在评估目的中给出双方初步约定的合理目标使用年限,对于不能满足初步约定的合理目标使用年限需降低时,乙方将提前通知甲方。 其他评估内容及目的: 第二条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2.1 工程勘察、设计、图审、施工质量监督及材料检测资料; 2.2 建筑使用过程中改造情况; 2.3 其他资料。 第三条乙方按照下列进度完成评估并提交成果 3.1 甲方准备工作完成并按照合同第4.2条要求支付鉴定费用后,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进场评估; 3.2 现场评估完成后,乙方一般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评估报告; 3.3 评估成果提交三份; 3.4 工程现场评估时间以甲方准备工作完毕后下达的进场通知书(电话或者其他有效联系方式均可)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委托内容变化、工程量变化、自然条件影响以及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等)时(须提供书面文件),工期顺延。 第四条取费标准及支付办法 4.1经甲乙双方协商,本次评估费元(人民币),大写 (包括鉴定和检测费),支付方式; 4.2 合同生效时,先预付元作为定金(取报告时转为评估费用),余额在取报告时一次付清。 备注:取费标准参照《xx市房屋安全鉴定收费标准》和《xx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苏价费[20xx]xx3号)执行。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 甲方 5.1.1 甲方委托任务时,及时提供已有工程相关资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由于资料的不实引起鉴定结论的误判,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1.2甲方应按乙方鉴定方案要求布置现场;若房屋评估现场需要检测仪器设备看护及现场协调,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工作时,甲方应派人负责安全保障工作; 5.1.3 甲方派人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评估现场条件(包括鉴定所需的水、电源及登高工具),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1.4 维护乙方提交的评估成果,不得超出甲乙双方约定的评估目的,不得擅自修改、转让; 5.1.5在无特殊说明的情况下,甲方应及时对乙方在现场检测过程中(按照鉴定方案)造成的构件局部损害(不影响原有结构的安全性)进行修补,如不及时修补,造成构件的耐久性影响,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相关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1.6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5.2 乙方 5.2.1派工程技术人员按委托协议书要求和鉴定要求进行现场踏勘,初步明确鉴定方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标[2001]157号 颁布日期:20010720 实施日期:20020101 颁布单位:建设部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会: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1年7月20日联合发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300-2001) 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2术语 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 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2建筑工程质量qualityofbuildingengineering 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目录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2) 前言 (3) 1 总则 (4) 2 术语 (5) 3 基本规定 (7)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9)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10)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14)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157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7月20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合使用。 本标准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标准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标准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参加单位: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结 北京市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四川省华西集团总公司 陕西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主要起草人:吴松勤高小旺何星华白生翔徐有邻葛恒岳刘国琦王惠明 朱明德杨南方李子新张鸿勋刘俭 建设部

工程建设检测合同(范本)

建设工程检测合同(范本) 甲方(委托单位): 乙方(检测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检测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标段 工程地址: 检测类别:□验收检测□平行检测□其他 工程类别:□房建□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运□水利□绿化□民防□房屋修缮 □轨道交通□其他 工程性质:□政府投资工程□非政府投资工程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见证单位:

总承包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报建编号:工程所属区县: 工程投资额:工程建安费: 质监站: 第一条检测项目 甲方委托乙方检测的检测项目(项目名称按附件一填写)包括: 具体的检测项目、数量及检测参数见附件二。 第二条检测标准 双方约定的检测标准: 。 第三条检测费用的核算与支付 (一)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计算方式核算检测费用。 1.乙方按照中的检测单价收费,乙方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收取检测费。 2.本合同各检测项目单价见附件二,乙方根据实际检测工作量收取检测费。

3.总价包干: (二)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支付方式支付检测费用。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日,甲方按乙方实际完成的检测工作量和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系统生成的结算凭证支付检测费用。 2.现场结算 3、分期支付: (三)甲方对检测项目费用有异议的,应及时与乙方进行协商,但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项目检测费用的支付。 第四条检测报告的交付 (一)乙方交付检测报告时间的约定见附件二。乙方交付检测报告一式贰份,当甲方对部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份数有特殊需要时,可另行约定。 (二)双方约定按照下列第种方式交付检测报告: 1.甲方上门提取检测报告。 2.乙方送检测报告给甲方。 3 。 第五条检测样品的运输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运输检测样品。乙方按有关规定对检测后的样品进行留样。 1.甲方负责将检测样品送至乙方检测场所,并承担相应运输费用。

项目工程质量司法鉴定报告

工程质量鉴定意见书 一、基本情况 委托人:岳阳宸中创业置业有限公司 委托鉴定事项:对滨水?天玺1、2、3、5、6#栋已完成桩基及1、2#栋地下室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受理日期:2017年12月28日 鉴定日期:2018年03月12日~2018年03月26日 鉴定地点:岳阳市八字门营盘岭路与花子山路交汇处 在场人员:。 鉴定对象:鉴定资料: 1、岳阳市规划勘测设计院2017年5月出具的《滨水?天玺住宅小区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2、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2017年9月出具的滨水?天玺住宅小区全套设计施工图。 3、岳阳市施工图审查中心2017年10月18日出具的滨水?天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报告书(编号:2017FW00914(430600)-S180120 001-SB)。 4、岳阳市科正建设工程质检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2017年12月出具的滨水?天玺1、2、3、 5、6#栋地基基础检测报告一套(包括单桩竖向抗压静载试验报告、单桩低应变法检测报告、桩底3d或5m持力层检测报告、桩端持力层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及2018年1月出具的

1、2#栋地下室结构检测报告。 5、湖南省资源规划勘察检测中心于2017年11月出具的滨水?天玺1、2、3、5、6#栋桩基持力层3d或5m持力层检测报告。 6、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提供的桩基及地下室工程所用钢筋、商品砼、水泥等主要材料合格证、见证取样检测试验报告,旋挖钻孔灌注桩施工记录,预拌砼施工记录,预拌砼坍落度检查记录,砼灌注桩及其钢筋笼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地基验槽及桩基础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桩基子分部工程报验单及施工情况说明、工程沉降观测方案及观测数据等工程技术资料。 7、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于2018年3月6日联合出具的滨水·天玺地下工程自评报告1份。 二、检案摘要 岳阳宸中创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滨水?天玺住宅小区,位于岳阳市八字门营盘岭路与花子山路交汇处,由岳阳市规划勘测设计院负责地质勘察、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设计、湖南广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湘阴六塘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该小区工程采用旋挖钻孔灌注桩,桩基工程于2017年7月31日开工,2018年1月10日完工。因需补办工程建设有关手续,特委托我所对1、2、3、5、6#栋已完成桩基及1、2#栋地下室的工程质量进行鉴定。 三、鉴定情况 受理委托后,鉴定小组于2018年3月12日到该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勘验,收集、核查、分析相关技术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附件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GB50300-2013 桂建质(综合类)—01

1.本表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填写,再交总监检查确认。填写时间在进场后、开工前。当项目管理有重大变化调整时,应重新检查填写并交总监检查确认。 2.表中的内容按序号为: (1)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包括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例会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和质量管理改进等。 (2)现场质量责任制:主要包括①人员任命与职责分工文件;②公司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文件、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③人员签字与照片文件;④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预算员、材料员、试验员、测量员、机械员、标准员;施工班组长、作业人员等的质量责任制;⑤质量责任的落实规定,定期检查及有关人员奖罚制度;⑥技术交底制度。 (3)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岗位证书: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测量工、钢筋工、木工等普通专业工种人员的岗位证书。 (4)分包单位管理制度:包括分包合同、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等。(5)图纸会审记录:包括完整的设计文件、审图报告及相应的设计回复资料、设计交底记录、图纸会审记录及相应的设计答复资料等;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参加设计交底与图纸会审。设计文件应加盖审图章。(6)地质勘察资料:有勘察单位出具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施工技术标准:包括施工工艺标准、验收标准、标准图集等,要求施工有明确的依据,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8)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要求有针对性,有编制、审核、批准人签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9)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包括采购制度、进场验收制度、台帐等。 (10)施工设施和机械设备管理制度:包括安装、检测、备案、维保与拆卸等。(11)计量设备配备:要求计量准确。 (12)检测试验管理制度:包括检测仪器设备配置、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试块留置方案、检测试验计划等。 (13)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包括自检与交接检制度、项目周检制度、质检员日检制度、质量问题整改制度、缺陷修补方案、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制度等。

桩基检测工程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桩基检测工程合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检测单位: 检测许可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发包单位:(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任务。为明确权责,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第二条桩基(试桩)检测方法及目的: □静载试验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静载试验法确定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

□静载试验法判定复合地基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高应变法判定单桩竖向抗压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低应变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声波透射法检测桩身缺陷及其位置,判定桩身完整性类别。 □其它检测项目: 第三条技术要求 1、本工程设计提供的单桩竖向抗压极限承载力(复合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为:Quk=**KN 。 2、执行标准 (1)中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06-2003)》。 第四条检测周期或提供检测报告的时间 提供检测报告的时间按下列第条执行: 1、双方约定检测周期为天,自年月日起,年 月日前提供检测报告。 2、甲方提前通知乙方进场检测,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天内进场实施检测,现场作业完成后天内提供检测报告。 第五条检测数量、费用和付款方式 根据国家和海南省现行规定及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检测费用和付款方式商定如下: 1、检测数量和费用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鉴定 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单位、房屋质量鉴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鉴定管理工作,规范房屋鉴定行为,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办法》、《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违法建设执法工作的通知》(温政发〔20xx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驻温机构配备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相关材料; (1)企业驻温机构设置及任命文件(包括驻温负责人、驻温技术负责人)和拟派主要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2)身份证; (3)职称证书或执业注册资格证书; (4)劳动合同; (5)上年度以来单位缴纳的社保清单。 9、《温岭市外地建设工程企业印章留模登记表》; 10、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三、外地鉴定企业进温登记备案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地鉴定实行动态管理并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清出制度。 四、建立鉴定企业在温鉴定业务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在温业务开展情况。 五、鉴定企业在从事鉴定业务时应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1999)、《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xx年限及总体鉴定结果,经现场检测、编写、验算、审核、批准等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加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章。 十二、建设业主办理房屋质量鉴定备案应提交如下资料: 1、《房屋建筑可靠性鉴定报告》(一式三份);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备案表》(一式三份); 3、规划验收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盖章); 4、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盖章); 5、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竣工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查,复印件盖章); 6、工程所在地镇(街道)出具的房屋开工日期证明材料; 7、鉴定合同与鉴定方案; 8、构件的检测报告; 9、沉降观察资料; 10、可靠性分析与验算计算书; 11、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纸或竣工图纸; 1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十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手续,经审 查认为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条件的,在7个工作日内将补正内容或不予备案的原因书面反溃 十四、加强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鉴定机构及建设业主应做好相关技术资料及施 工图纸的归档保管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资料归档保存应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 十五、房屋鉴定机构应当在签订鉴定合同7个工作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合同 备案手续。房屋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发现工程质量可靠性达不到Ⅱ级及以上的,应当在 7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十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鉴定工作的监督管理,对鉴定机构及其 鉴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鉴定机构应当接受监督,配合检查。 十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为鉴定机构招揽指定业务,干预鉴定正常工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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