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海外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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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海外休假制度

篇一:海外薪酬管理办法

xxxx公司外部市场人员工资

薪酬福利管理办法

为规范外部市场人员工薪酬福利管理,根据《胜利油田

派驻海外工作员工工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和《xxxx公司伊朗分公司的海外薪酬标准》的有关精神,结合山东xxxx公

司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1员工薪酬福利管理基本要求

1.1对山东xxxx公司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 公司)派往国外项目人员薪酬福利实行规范管理、动态运行。

1.2员工薪酬福利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2.1依据国外项目与xxxx公司整体效益关联程度、业务特点等情况,确定国外项目员工薪酬构成及分配方式。

1.2.2依据人力资源供需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

考虑与国内人员收入关系及国外项目薪酬支付能力,兼顾竞争力和合理控制人工成本,确定国外项目员工薪酬福利水平。

2管理职责

2.1国外项目部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薪酬福利规定,不得自行增设项目、提高标准或扩大执行范围。

2.2国外项目部与其员工签订派驻海外工作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和职责、薪酬福利待遇、派遣期限、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等事项。

3员工薪酬

3.1国外项目部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海外补贴和绩效奖金构成。

3.1.1基本薪酬。按国内员工基本薪酬标准执行,并与国内员工基本薪酬同步运行、调整。

3.1.2海外补贴。包括岗位补贴、地区补贴、野外工作补贴、家庭补贴和风险补贴。

3.1.2.1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由公司统一制定,分为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和现场施工岗位3个序列,按岗位责任大小和工作难易程度分为若干类别,每类岗位分别对应不同的岗位补贴等级区间;未列出的操作岗位岗位补贴根据岗位职责和劳动强度由国外项目部参照列出的操作岗位岗位补贴确定。

3.1.2.2地区补贴。国外项目部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发放地区补贴。根据海外单位所在国家(地区)生活环境、自然条件、艰苦程度等因素划分为4类,具体标准为1000元/月。

3.1.2.3野外工作补贴。具体标准为150元/天。

3.1.2.4家庭补贴。国外项目员工在海外工作期间发放家庭补贴。具体标准为海外累计工作时间不满2年的800元/月、满2年不满5年的1200元/月、满5年的1600元/月。

3.1.2.5风险补贴。对国外项目员工,根据风险等级和在风险地区实际工作生活天数计发风险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70元/天。

4员工保险

4.1国外项目员工保险分为国内和海外两部分。国内保险包括各项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均按照油田有关规定执行;海外保险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2员工负伤、患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原则上应回国治疗,医疗费用支付等按照国内有关规定执行;对必须在海外治疗的,医疗费用先由海外保险金冲抵,不足部分经派出单位审核后由海外单位承担。

4.3员工负伤、患病或死亡的,可同时享受国内和海外保险。

5员工休假

实行定期休假的员工包括:

5.1其他长期工作员工,原则上每年休假不超过4次,累计休假时间不超过90天。

5.2项目部严格执行外派员工休假制度,按时安排休假,

保障员工休假权利。因工作需要不能定期安排休假的,可安排年内集中休假。员工假期原则上不跨年度使用。

6薪酬福利管理

6.1国外项目员工的基本薪酬扣除个人应缴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及税金后,可在国内直接发放,也可折算为所在国家(地区)货币在海外发放。

6.2本办法所规定海外补贴和绩效奖金均为以人民币计算的税后薪酬,可按官方汇率折算为所在地货币或美元、欧元等发放,折算汇率以国内当月1日汇率为准。国外项目部应根据所在国家(地区)规定计发税前薪酬,员工按当地及国内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6.3员工薪酬由海外单位负担,计发海外补贴的时间为离开中国国境之日截止至返回中国国境的当日(因私滞留境外的时间予以扣除)。

6.4员工国内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应由企业缴纳的部分由海外单位承担;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派出单位统一办理代扣代缴事宜。

6.5员工的海外补贴按月发放;绩效奖励根据海外单位经济效益、业绩考核等情况,可按月、按季或按工作(项目)进度发放。

6.6员工因公临时回国,标准按照国内薪酬福利制度执行。

6.7员工经单位同意因私回国期间,停发各种海外补贴和绩效奖金,基本薪酬按本单位有关规定执行。因私回国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本人自理。

6.8实行伙食补贴。伙食补贴原则上集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或发放给个人。外派员工确需自行用餐的,经项目部同意可将伙食补贴按标准发给个人使用,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报公司批准。

6.9员工因倒班作业连续工作至23:00之后的,可提供免费夜餐,夜餐标准不超过伙食补助标准的20%。

6.10国外项目部实行通讯费定额报销或补贴制度,具体标准根据各类岗位工作需要,本着必须和从紧控制的原则确定。具体标准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报公司批准。

6.11员工因公回国或按规定休假,从出(入)境口岸往返派出单位驻地或家庭所在地发生的旅途费用,可参照公司国内出差有关规定报销交通和住宿费用。

7监督检查与其他

7.1公司加强对国外项目薪酬福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标准执行或列支不规范的,将严肃查处。

7.2国外项目要建立劳动工资报表制度,加强对海外单位人工成本的统计分析和管理,合理控制人工成本。

7.3本办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外项目人员海外薪酬测算

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且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三条职能分工及申请、审批流程 1、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年休假管理的责任部门。 2、员工申请、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董事长审批→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第四条年休假工龄认定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即员工在本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龄的员工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人事档案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统筹缴纳清单等,否则不予累计。 第五条年休假计算方法 1、员工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截止时间均以上一年底为准。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2、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3、非本(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龄12个月以上的新进员工:(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365天)×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年休假待遇 1、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绩效工资按照出勤天数计发); 2、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七条年休假安排 1、公司可根据经营生产的具体情况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公司鼓励员工休年假。员工应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提出休假。员工未经相应审批程序擅自休假,因而影响正常生产秩序的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请事假超过20天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5、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公司不作补偿。 第九条其他 1、休假人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休假,在休假前应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经理级(含)以上级别人员在休假期间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专人为临时负责人。 2、部门主管(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在休假期间,不得随意关闭手机;其他员工,在休假前应将有效联络方式告之部门领导,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3、年休假期间遇法定节假日,节假日不计算在年休假天数内。 4、员工可用年休假时间自愿申请抵消病假、事假天数,请假期间工资待遇可按照年休假待遇执行。 5、员工申请休假的需提前办理申请手续,在每次休完规定休假天数后,按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条本年休假制度只针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年休假申请单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英版)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英文版)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Paid Annual Leave for Employees of Enterprises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Article 1 These Measures are formulated for the purpose of implementing the Regulation on Paid Annual Leave for Employe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Regulation). 第一条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实施办法。 Article 2 These Measures apply to the enterprises, private non-enterprise entities and individual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households hiring labor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employer")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the employees having an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therewith.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适用本办法。 Article 3 Employees who have worked continuously for one year or more are entitled to paid annual leave. 第三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Article 4 The days of annual leave which may be taken by an employee shall be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 employees accumulative working time which shall cover the employees working time in the same or different employers and the hours deemed as working time by any law,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or State Council provisions.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Article 5 The days of annual leave which may be taken by a new employee who satisfies the requirement of Article 3 in the current year shall be calculated according to the number of days from the time when he is employed by this employer to the end of the calendar year, and if the result is less than one day, he shall not enjoy annul leave this year. 第五条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The calculation formula is: the number of days from the time when he is employed by this employer to the end of the calendar year/365 ×the days of annual leave he is entitled to if he works for this employer for 12 months in the current year.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Article 6 Home leave, marriage or funeral leave and maternity leave as given by the state as well as the period of suspension of work with reservation of salary due to work injury shall be additional to paid annual leave.

职工考勤休假制度中英文版

职工考勤休假制度 工作时间及地点WORKING HOURS AND WORKING PLACES . 工作时间的开始及结束Commencement and Cessation of Working Hours 工作时间Working Hour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员工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不包括用餐时间)。员工将获得 每周两天的休息日。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bor Law of PRC, the working hours shall be forty (40) hours (excluding meal hours) per week. Two rest days per week will be offered to the employees. 具体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 . to 5:30 . Work Time: Mondays to Fridays: 9:00 . to 5:30 . 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对作息时间进行调整。 Due to the nature of work and business needs, the working hours may be different or changed from the standard work hours. . 工作时间的控制Control of Working Time 为确保业务活动顺利有效地开展,所有员工必须准时报到工作,按时履行职责,未经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同意,员工不得缺勤、迟到或早退。 Every employee must go to work on time and fulfill his obligations and absence, late-coming or early off-duty is not accepted if there is no prior approval of the supervisor. 每个员工在每天上下班时,必须刷考勤卡以备公司考核。 Each employee should punch a clock card whenever entering and leaving the company. The record will be used as a proof of attendance by the company. 由于工作原因在外工作的员工考勤由主管另作记录。 The registration of the working time of outstation workers shall be done manually by the supervisor in charge. 无故缺勤和擅自离岗将导致扣发工资和纪律处分。未经同意而出现持续3天或3天以上天数的缺勤将导致公司对员工的解聘或被视为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Unreported absence will give rise to salary deduction and disciplinary punishment. Absence of a continuous 3 days or above will entitle the company to dismiss the employee or terminate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通过欺骗或制造假象而获准或试图获准缺勤属于严重违纪,公司管理层将有权予以立即辞退。 The company management is entitled to give the punishment of immediate dismissal if any fraudulent acts or attempts are found aiming at swindling approval.

带薪年休假制度

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补充规定 1.0目的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贯彻集团公司相关要求,规范员工年休假管理工作,确保员工能够正常有序的享受带薪休假待遇。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3.0职责 3.1规范员工带薪年休假时间、申请程序、审批流程。 3.2明确年休假制度。 4.0年休假管理 4.1带薪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天数的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4.2凡一年中已享受婚嫁、产假、丧假、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的员工,以及已享受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员工,均不再享有年休假。 4.3公司根据工作安排的具体情况,考虑员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4.4员工年休假不得与“十一”等节假日、休息日连休。

4.5年休假应在当年休完,不跨年度安排,一次休完,特种工作岗位也可以分段安排休假; 4.6达到年休假条件的员工,在不影响本职工作及本部门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需提前一个星期填写《年休假申请表》,《年休假申请表》要填写完整,并按流程逐级审批,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具体审批流程: 填写申请部门经理审批行政部门审批 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助理审批 4.7获准休假人员在休假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4.8员工休假期间要注意自身安全,建议避免过量饮酒、熬夜、劳累过度等对自身健康不利的活动。 4.9员工休假需保持手机畅通,如公司遇到极特殊情况,需要员工返岗,员工须在最快时间内无条件返回。 4.10休假到期或通知返岗不如期上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4.11工年休假申请统一由行政部人事主管负责审核、统计与存档工作,未明确事宜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5.0 其它 5.1此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暂行)

XXXXXXXX有限公司 职工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暂行)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公司在岗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连续工龄当年满1年、10年、20年的,从到期的下月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三、职工休年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其中基础工资、岗位工资及奖金按所在单位当月的考核比例计发,不含中夜班津贴、保健、上岗工作餐等岗位性特殊津贴和福利。 四、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若在休年休假后,再请病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3. 凡有哺乳假(不含生育假)和工伤假职工,其假期当年累计超过2个月(含2个月)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

若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4. 凡属受开除公司籍留公司察看期间的人员;受刑事、治安处罚拘留人员,当年不能享受年休假。 若当年已休年休假的,则在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五、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患病时,其年休假天数不能顺延,病休天数仍作为年休假计算。年休假期满后仍需休病假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六、职工在休年休假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按照国家和公司规定处理。 七、各单位必须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根据当年工作、生产的具体情况和职工在每年初拟订的年休假计划,统筹合理安排职工休假。 一线生产单位和辅助生产单位,应充分利用设备检修、待料等停产期间,安排职工休年休假。 因工作需要实在无法安排职工休假的,经本人认可,根据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由二级单位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公司原则上不对各单位单独审批年休假工资报酬。 八、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但在所跨年度内必须安排年休假。 九、职工应服从组织的计划安排休年休假,各单位对职工的休假情况要做好记录;对已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而职工本人自愿不休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国外休假制度一览

国外休假制度一览 中国式放假,是指中国特有的一种节假日放假现象。该制度下促使“拼假”盛行,折射出中国休假安排不够合理,休 假制度不够灵活。中国式休假既非问题产生的原因,又非解决问题的办法,它只是社会福利制度发展前进过程中的一个产物。查看详细>> 摘要:由于今年中秋节和国庆节挨得太近,引得网友们纷纷吐槽上班、休假模式频繁切换,导致生物钟错乱。有网友感慨,凌乱的调借周末休大小长假的中国式放假太凌乱、太折腾。在这种背景下,2013年10月10日全国假日办在多家 网站发布“关于法定节假日放假安排的调查问卷”,面向社会 广泛征集意见。那么国外的休假制度是怎样的?国外的休 假制度在快节奏的今天,休假可以使人们在忙碌之余缓解疲劳,放松身心,调整状态,以便更好地投入工作,休假已成为上班一族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基于国情和理念的不同,各国的休假制度也是五花八门,各具特色。 西方的休假制度比较完善。夏季假期大约从7月开始到9月左右,冬季假期从11月开始到来年。西方国家的带薪休假 时间各不相同。美国是3至5周;法国是4周;荷兰人每年有25天的带薪休假期,随时可以休;英国人至少有3周的

休假时间;德国是2.5至3周;加拿大是2至3周;最长的是丹麦,每年有5周带薪休假时间。在这些国家,带薪休假制度一般是强制性的。雇主如果不执行,政府一般都会给予惩罚。 西方人执着地信奉着“度假神圣不可侵犯”。一到假期,西方国家各行各业都处于一种半停滞状态,有人将此形容为一年中的“迷糊周期”。很难约到人,商人签约要等伙伴休假结束,甚至因为国家元首休假而降低对外国领导人的接待规格都 属于正常现象。法国休假神圣不可侵犯 法国人生活的浪漫与休闲举世闻名,一年365天中约有1/3多的时间在度假。法国人不仅懂得享受生活,他们更深知休息对于工作的重要性。在法国人心目中,休假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都实施带薪休假,而这一制度的起源地就是法国。早在1936年,法国政府就明确提出所有法国人每年都应该有享受带薪假期的权利。工人以大罢工的激烈方式保证这项权利的实施。同时也使职场文化发生了改变。后来,在工会等组织努力下,法国人的带薪休假期越来越长,带薪休假的权利也写进了《劳动法》。目前法国带薪休假一般为30天(星期日不计算在内)。除年假及周末两天的休息日以外,法国人每年还有11天的法定假日――元旦、“五一”、国庆、一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企业与员工稳定与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休假原则 安排员工带薪年假,应以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公司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行、保证公司业务管理工作不增加额外成本为原则。 第三条带薪年休假条件 (1)公司员工带薪年休假期限标准按员工参加工作年限统一划分; (2)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3)员工入公司不满1年的当年度休假天数,按照入职后在公司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具体折算办法为:(入职后当年度在公司剩余天数)÷365×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第四条带薪年假标准 (1)带薪年假期限 连续工龄10年(含)以下的,休假期限为5天;

连续工龄10年以上,20年(含)以下的,休假期限10天;连续工龄20年以上的,休假期限15天; (2)员工工龄年限计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员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期。 第五条带薪年假的审批流程与权限 (1)带薪年假有员工个人提出休假计划,填写《员工年假审批表》,由所在部门经理及部门的主管领导审批,交行政部备案。 (2)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申请带薪年假应经总经理同意后,填写《管理人员年假审批表》,报业务区总经理批准,交行政部备案。 (3)申请年假须提前20天递交《年假申请表》,并安排好本职工作。 (4)原则上当年休假应批准其一次性休完,如确因工作需要,报备行政部后主管领导有权根据明确的工作计划安排将年休假拆分为最多不超过三次,分批次休完。 第六条员工出勤业绩考核与带薪年假期限 (1)对符合带薪年假条件的员工,上年平均出勤率必须达到85%,并按规定全面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2)上年平均出勤率70-80%以内者,减扣带薪年假期限50%;

现代中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

现代中西方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 材料一①从19世纪末起,英、德等国先后颁布了针对疾病、工伤事故等的保险法。针对低收入群体以及老人、儿童和妇女,西欧又建立或完善了救济制度。在理论方面,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贝弗里奇是最有代表性的社会保障学者,其中贝弗里奇被西方称为“福利国家之父”。②二战后,西欧逐步建立起面向全民的社会保障网,除退休、失业和医疗工伤三大保险外,还设立了产妇补贴、学童补贴等几十种项目。③20世纪70年代,欧共体制定了社会行动纲领,其把解决青年人和残疾人的就业问题列入优先目标之一。④20世纪80年代,西欧各国为了缓和财政不平衡状况,削减了社会保障支出。 ——摘编自李琮主编《西欧社会保障制度》材料二⑤计划经济时期最突出总体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国家福利制度建设模式,社会主义、国家性、工作单位、民政部门、福利制度建设是五个关键词,凸显社会政策与福利制度的时代性特征。其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全民福利,追求平等与自由……⑥改革开放后突出总体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多元主义社会福利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元主义、个人与家庭责任、社区服务、社会保障制度是六个关键词,凸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时代特征。 ——刘继同《中国现代社会福利发展阶段与制度体系研究》 ①反映的是19世纪末西欧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保障措施;②反映出二战后西欧社会保障项目增多,保障范围扩大;③反映的是欧共体对社会保障的关注;④反映出20世纪80年代西欧各国削减了社会保障支出;⑤反映的是计划经济时期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即国家主导;⑥反映的是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特征,即多元化。材料一主要叙述的是19世纪末以来西欧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材料二主要叙述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凸显了时空观念、史料实证、历史解释等学科核心素养。 【问题设置】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二战后西欧社会保障制度的新发展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从计划经济时代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福利制度的变化及其原因。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外社会保障制度的认识。 第1页共1页

公司带薪休假制度

开元公司年休假制度 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开元公司实际情况,为了让员工在紧张的工作之余得到更好的休息,充分调节身心,以便更进一步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和工作热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职工连续工作满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一、年休假范围: 1、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职工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每年应休假五天;满十年未满二十年者,每年应休假十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每年应休 假十五天。法定节假日不作为假期天数。 3、年休假天数计算方法: 在编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工龄按人事档案工龄计算。 4、年休假休假安排: 各科室根据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并设立带薪休假台帐,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 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每年三月底休完上一年度 年休假期。 5、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情况: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 年不满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 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年休假审批程序: (1)休假天数审批权限: 职工公休假期由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经办公室(人事)审核后,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五天(含五天)以上公休假报总经理审批。 (2)请假人需填好假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待同意休假后,一份本科室存查,一份办公室(人事)存查,一份财务科存查。 (3)年休假可由所在科室具体安排分阶段休完。年休假报办公室备案才可以积假,当月不上报视为无积假。各科室每月报考勤时,应把科室人员休假、积假情况报办公室,所有积假要求在下一年的三月前休完,不得延续积假。 (4)休假期满,因故不能到岗工作,应由本人于假期期满前申请续假。路途远的应提前书面(并附有关证明)续假,没有正当理由不到岗或续假未获批准不到岗的,按旷工处理。 (5)休假期满后要按时返岗,并及时销假。休假结束回公司上班第一天,应到办公室(人事)销假,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时销假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按旷工处理,严重超出假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进

2016年度带薪休假制度条例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原文】 【政策文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 【相关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889336277.html, 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作者:黄蕾 来源:《经营者》2019年第19期 摘要加拿大作为西方发达国家,其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比较完善,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本文首先分析了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成状况,其次总结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先进经验,最后总结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扩大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与福利水平。 关键词中国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经验 一、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构成状况 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开始于20世纪初期,1927年頒布《老年养老金法》标志着加拿大养老保障制度的初步形成。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该国社会保障制度相对比较完善,能够适应自身的发展需求,大大提升了社会保障水平,能够满足该国国民的养老、医疗、失业、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需求。当前,加拿大社会保障制度基本由5个部分组成,具体为: 第一,养老保险制度。加拿大养老保险主要为三支柱体系,其中第一支柱是国家养老金计划,于1966年立法实施,主要由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构成,缴纳比例为工资的6%,雇主、雇员各承担3%。该养老金计划具有国家强制性。第二支柱是雇主退休金计划,由雇主与雇员双方签订投保协议,雇主选择一个保险公司为雇员投保,且雇主必须缴费。该计划分为确定配额与确定福利两种,能够满足雇员流动时个人账户的转移,但风险需要雇员承担。目前,加拿大有约50%私营企业加入了该项养老金计划。第三支柱是个人登记退休储蓄计划,该计划由政府引导实施,缴纳的资金不超过个人工资的18%,少于13500加元的收入,政府对其免除征税。它是私人养老金计划的一种。除此之外,加拿大还设计了老年保障计划,以确保老年人的健康生活,提升老年人的生活福利水平。 第二,医疗保险制度。加拿大医疗保险制度主要依靠公费医疗,资金来源于政府税收,由私人医院或医生为国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该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加拿大10个省份和3个地区,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医疗保障计划,能够让国民享受优质的公费医疗,提升了加拿大的整体医疗保障水平。此外,该国还制定了补充性医疗福利计划,如商业医疗保险,国民在参加该计划后能够享受到公费医疗项目外的一些医疗服务,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国民医疗方面的负担,扩大了医疗保障服务覆盖面。 第三,失业保险制度。加拿大失业保障主要通过发放失业金实现,该资金主要由政府部门承担,是给予失业者的一种短期补贴,包括失业津贴、怀孕津贴和育儿津贴等,能够解决他们失去工作后的生活困难问题。申请失业保险金,相关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连续7天无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英对照)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务院令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Announcement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the Regulations of Paid Annual Leave of Employees Order of the State Council [2007] No. 514 The Regulations of Paid Annual Leave of Employees adopted at the 198th General Meeting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December 7, 2007 are hereby promulgated and shall be effective as of January 1, 2008. Primer: Wen Jiabao, December 14, 2007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 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Article 1 These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bor Law and the Public Servants Law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rights to rest days and annual leave of employees and deploy employees to actively discharge their duties.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 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 相同的工资收入。 Article 2 The employees of units such as authorities, organizations, enterprises, institutions, private non-enterprise units and individually-owned 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businesses with employees that have been worked continuously for more than one year are entitled to paid annual leave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annual leave"). Units shall guarantee that employees are entitled to annual leave. Employees taking annual leave are entitled to the wages of a normal working day.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Article 3 Where an employee has served one full year but less than 10 years accumulatively, he is entitled to five days of annual leave. If he has served 10 full years but less than 20 years, annual leave is 10 days. If he has served for 20 full years, annual leave is 20 days.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驻外员工休假制度【可编辑版】

驻外员工休假制度 驻外员工休假制度 驻外员工休假制度 驻外员工休假制度范例一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驻外机构工作,加强对驻外机构人员管理。规范驻外人员休假行为。根据公司整体工作实际,驻外机构工作特点和驻外机构人员具体情况,结合驻外人员意见,对驻外机构人员休假作如下规定。 一、驻外机构人员休假应在不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和驻外机构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适时安排。 二、驻外机构人员公休假,原则规定一年4次,每次休假7天,全年休假28天,不得超假。 三、为不影响工作,公司规定驻外人员休假应与规定节假日及公派回司工作有机结合,公司原则规定春节13天、五一5天、国庆7天,尚有一次由驻外人员根据需要安排,公休假车费公司给予报销。 四、非公司规定节日假外的公休假需预先办理休假申请手续,在按排好工作的前提下,经驻外办负责人,部门经理同意、报请总经理批准、报送党政部备案后,方可离岗休假,未履行手续或未经批准者,将按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五、驻外机构人员超过公休规定假期,一律按公司《员工手册》考勤规定执行 驻外员工休假制度范例二

由于派出驻外施工人员因工作需要,无法享受正常的休息日和法定的节假日,为充分体现公司对驻外人员的关怀,特制定本制度。 一、享受驻外人员休假基本条件: 1、因工作需要由公司派出在施工现场工作的人员;与本公司签订有效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 2、驻外施工时间需连续超过3个月,且圆满完成工作的项目人员。 二、驻外人员休假程序: 1、凡是符合上述情况的公司驻外员工,应该根据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提前 一周向公司派驻现场项目经理提出休假申请,项目经理根据现场工作需要,提出准假意见,确定休假时间,交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2、项目经理根据现场工作需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统筹安排符合休假条件的公司员工休假,同时负责安排休假人员的工作交接。 3、执行休假人员,填写《驻外人员休假申请表》,安排好休假期间的临时工作交接,按照休假时间执行休假。 三、驻外人员休假享受的待遇 1、休假东北三省每月不超过8天,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延长假期,是否享受有薪休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2、休假人员持项目经理、主管领导签字确认的《驻外人员休假申请表》到财务报销差旅费。 3、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不享受现场补助,在途旅费享受公司一般外出人员待遇,参见《员工差旅费管理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逐条解读(精)

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国务院法制办曾将《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授权新华社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正式的条例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并没有太多的改变。本文从企业HR的角度出发,逐条解读《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述明劳动合同FADA背景的年休假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法规解读:年休假制度不仅是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各种所有制企业员工的法定权利。这种权利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企业不能随意地予以取消此权利或缩减此权利所含的内容。企业应对: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年休假制度。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法规解读:此条主要有四个要点:其一是责任主体。应当给与员工年休假的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其二是前提要件。年休假的前提是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其三是法定性质。年休假权利是员工的法定权利,企业必须保障。其四是工资待遇。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与工作的待遇,享受正常工作工资。企业应对:企业可以调整和改革现有年休假制度。国家法定标准是1年工龄以上的员工才享有年休假,也就是对于1年以内工龄的员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决定是否给予其年休假。再就是,对于享受年休假待遇的员工,给予正常期间相同的工资,并非给予最低日工资或基本工资即可。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法规解读:本条中职工“累计工作”年限,应作如何理解是一个问题。按照通常的法律语词学角度来看,“累计工作”应是指员工全部的工作年限,应该包含以前任职单位的工作年限。但是,这样可能会有一个问题,会不会造成企业都不乐意录用年纪较大、

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完整版

公司职工带薪年休假制 度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XX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带薪年休假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管理制度建设,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年休假制度实施原则: 职工休假必须在确保安全经营生产、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由职工申请,各部门统筹安排,分管领导批准。 二、职工享受年休假的范围 公司在职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三、职工享受年休假标准: (一)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满年度计算) 。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分段休假最多两次。 四、职工休假安排 (一)轮班职工需要休年休假的,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的前提下,由各部门统一安排。

(二)职工休假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安排好工作,不能影响正常生产。 (三)轮班职工的休假天数,按照其轮班个数换算常白班的时间计算。譬如:轮班时间是24小时的职工,相当于8小时常白班的三个工作日,以此类推。 五、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新调入职工,当年不安排休班; (六)当年离岗脱产学习满6个月的; (七)请长假职工回单位工作不满一年的; (八)内部退养、离岗、长期病休以及因个人原因不在岗位正常工作的职工,不享受休假待遇。 六、休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一)享受年休假待遇的职工在休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各项津补贴正常发放,取消休班期间的夜班费,绩效工资按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英文版)

Announcement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the Regulations of Paid Annual Leave of Employees Article 1 These Regulations are formula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bor Law and the Public Servants Law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rights to rest days and annual leave of employees and deploy employees to actively discharge their duties. Article 2 The employees of units such as authorities, organizations, enterprises, institutions, private non-enterprise units and individually-owned commercial and industrial businesses with employees that have been worked continuously for more than one year are entitled to paid annual leave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annual leave"). Units shall guarantee that employees are entitled to annual leave. Employees taking annual leave are entitled to the wages of a normal working day. Article 3 Where an employee has served one full year but less than 10 years accumulatively, he is entitled to five days of annual leave. If he has served 10 full years but less than 20 years, annual leave is 10 days. If he has served for 20 full years, annual leave is 20 days. Article 4 An employee is not entitled to annual leave for the current year if he is under any of the following circumstances: 1. The employee is entitled to summer and winter vacation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and the number of days of such vacations is more than that of his annual leave; 2. The employee has taken more than 20 days of casual leave accumulatively and his unit does not deduct wages in accordance with provisions; 3. The employee has served one full year accumulatively but less than 10 years and has taken more than two months of sick leave accumulatively; 4. The employee has served 10 full years accumulatively but less than 20 years and has taken more than three months of sick leave accumulatively; 5. The employee has served more than 20 full years and has taken more than four months of sick leave accumulatively. Article 5 Units shall coordinate and arrange for the annual leave of employees on the basis of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of production and work and the individual preference of employees. Annual leave may be centrally arranged within one year or in several periods and does not span more than one year in general. Units may make such arrangement that spans more than one year if they have a genuine need for such arrangement due to production and job specialties. Units that cannot arrange for annual leave for employees due to job requirements, they may not arrange for annual leave with the consent of such employees. In respect of the annual leave that should have been taken but otherwise, units shall pay wage remuneration to such employees at the rate of 300% of the daily wage income of such employees. Article 6 The personnel department and the labor security department of people's governments at the county level or above shall actively conduct supervision and examination on theimplementation of these Regulations by units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authority. Labor organizations shall protect the rights to annual leave of employe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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