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企业所得税练习题

2015企业所得税练习题
2015企业所得税练习题

企业所得税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A. 依法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 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C.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D. 依法在中国境外成立,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下列各项中,不属以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是()。

A. 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B. 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 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D.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3、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下收入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A. 财政拨款

B.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军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 个月取得投资收益

C .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D.国债利息收入

4、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是()。

A. 利息收入,应以实际收到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的商品房转为自用的,按移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 外购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的收入。

D. 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的收入

5、企业下列处置资产行为,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

A. 将半成品用于连续生产成品

B. 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C. 将资产赠送他人

D. 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6、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下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 行政罚款

B. 被没收的财物

C. 赞助支出

D. 经审批的流动资产盘亏损失

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税金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

是()。

A. 土地增值税

B. 增值税

C. 消费税

D. 营业税

8、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可以扣除的是()。

A. 税收滞纳金

B. 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C. 提取的环境保护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

D. 子公司支付给母公司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劳务费用

9、加速折旧属于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方式之一,其中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

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

A. 60%

B.40%

C.50%

D.70%

10、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规定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调整。下列各项中,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是()。

A. 业务招待费产生的费用

B. 对外捐赠费用产生的费用

C. 职工工会费用产生的差异

D.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产生的费用

11、对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其税务处理是()。

A. 不缴纳所得税

B. 作为企业当期所得缴纳所得税

C .减半征收所得税 D. 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的生产经营年度

12、下列各项利息收入,不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A. 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B. 外单位欠款付给的利息收入

C. 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D.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1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下列项目中享受税额抵免政策的是()。

A.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

B.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的投资额

C.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的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D.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14、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述不正确的是()。

A. 企业所得税应分月或分级预交

B.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C.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 45 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

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D.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

二个月的,应当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8年企业所得税新政策 2017年10月30 所谓的企业所得税是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在运营期间所需要向国家缴纳的税款,是企业的义务,需要缴纳所得税的有以下几种企业或者组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但是由于年份的不同,每年的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也有不同,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下企业所得税的新政策。 一、直接减免税 (一)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自2011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77号)。 (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第一条第一款。 (三)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可在2015年底以前免征企业所得税: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且所取得的年度伤

企业所得税年报报表和填表说明[全套]2018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7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封面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工商等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2018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与旧版相比主要的区别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哪些企业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1)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纳税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4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年版)》,简称A类企业。 2)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纳税的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简称B类企业。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7版与2014版相比主要有哪些变化? 随着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不断完善,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为适应政策变化,提高信息采集质量,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优化,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本次修改遵循“精简表单、优化结构、方便填报”的原则,在填报难度上做“减法”,在填报质量上做“加法”,主要变化如下: (1)删除了4张附表: 1)A10508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 2)A105091 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3)A107012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 4)A107013 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2)重点修改了14张表: 1)A000000 企业基础信息表

2)A105070 捐赠支出纳税调整明细表 3)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4)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5)A105100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6)A105120 特殊行业准备金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7) 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8) 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9)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10) A107020 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11) A107030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 12)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13) A107041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14) A107042 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3)一般性修改了封面和5张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封面 2)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3)A104000 期间费用明细表 4)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5)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6)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2018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

WORD格式整理版 2017年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间:2017年01月0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纳税人名称:泸定县鸿昌种植专业合作社 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类别利润总额 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应纳税额 计算附列资料行次项目金额1一、营业收入 2减: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 4销售费用 5管理费用 6财务费用 7资产减值损失 8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9投资收益 10二、营业利润(1-2-3-4-5-6-7+8+9) 11加:营业外收入 12减:营业外支出 13三、利润总额(10+11-12) 14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15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16其中:不征税收入 17免税收入 18减计收入 19减、免税项目所得 20加计扣除 21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2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23纳税调整后所得(13+14-15+22) 24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25应纳税所得额(23-24) 26税率(25%) 27应纳所得税额(25×26) 28减:减免所得税额 29减:抵免所得税额 30应纳税额(27-28-29) 31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32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33实际应纳所得税额(30+31-32) 34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35其中: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 36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 37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 38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 39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 40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33-34) 41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额在本年抵减额 42上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纳税人公章: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会计主管:经办人:受理人:

(全)企业所得税年报报表及填表说明2017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 类,2017年版)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 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7年版)》 封面填报说明 税款所属期间: 年 月曰至 年 月曰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 年 月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 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工商等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年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栏共涉及10个项目,现将7个重点项目的填报方法介绍如下,以保证申报表的正确填报。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的填报方法 该项目主要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大于税法规定标准,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纳税人如有未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收入项目或者不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的支出项目,以及超出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的支出金额,房地产业务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也在本行填列。具体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集中填列。 《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纵向分1、2、3列填写,第1列填“本期实际发生额”;第2列填“税前扣除限额”;第3列填“纳税调增加额”,但最关键的是扣除限额的确定,税前扣除限额确定了,纳税调整增加额就等于本期实际发生额减去税前扣除限额。因此,为简化叙述过程,保持读者与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填报方法的分析理解思路方向一致,《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的各小项均以介绍“税前扣除限额”为主,即采取与所填项目反向叙述的方法。 ⑴“工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如:目前河北省为每人每月800元。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的2%、14%、1.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

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其中未提供缴纳工会经费专用缴款收据的,其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不予扣除。 实行工效挂钩的纳税人,要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工效挂钩企业”的第6行、第7行和第9行依据有权部门批准的工资总额或按“两个低于”标准计算扣除的工资总额分别填报。 ⑵“利息支出”。填报纳税人在财务费用中核算的、在纳税年度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部分,超过纳税年度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部分或支付给关联方超过注册资本50%以外的借款部分的利息支出以及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开发、购置无形资产、筹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不予扣除。 ⑶“业务招待费”。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具体扣除标准:一般企业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代购代销收入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扣除。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2015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当前国家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查账征收和定率征收(核定征收方式的其中一种)企业,年所得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可按20%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可适用1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较25%的法定税率减免60%;年所得在1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的,减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较25%的法定税率减免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都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小型微利企业具体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条件的企业,与其他的企业规模划型标准有所不同。 三、如何确定优惠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的规定,符合小型微利条件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资产总额是指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额。 四、什么是应纳税所得? 应纳税所得,即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税率),企业应根据税法的规定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25行;实行定率征收的企业,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应纳税所得额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1]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纳税人名称: (列至角分)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企业所得税年报(查账征收).doc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助手软件 (易财税企业财税服务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广州市方欣科技有限公司 易财税企业财税服务系统 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1.易财税-企业财税服务系统(企业端)简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2.安装易财税-企业财税服务系统(企业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2.1.软件的获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2.2.安装软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2.3.系统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3.首次使用软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3.1.新建用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3.2.帐号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3.3.登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3.4.系统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4.办税助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4.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4.1.1.创建申报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4.1.2.表单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 4.1.3.导出申报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4.2.网上办税大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5.支持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5.1.今日提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5.2.服务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 5.3.在线支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6.系统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6.1.选项设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6.1.1.系统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6.1.2.系统选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4 6.2.用户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6.2.1.修改密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 6.2.2.用户档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 6.3.在线升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 6.4.系统备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

企业所得税练习及答案

企业所得税练习及答 案

企业所得税练习参考答案 1.某生产性居民企业2015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100万元。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东北灾区捐赠支出15万元;企业直接向海啸灾区捐赠支出5万元;通过四川当地某关联企业向灾区捐赠支出5万元。假设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该企业上年度发生了亏损10万元,按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该企业2015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多少万元? 【解】: 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100×12%=12(万元),公益性捐赠实际发生额为15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公益捐赠为12万元,纳税调增额=15- 12=3(万元)。 直接捐赠和通过其他企业的捐赠不能税前扣除,也应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 2015年该居民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100+3+5+5-10)×25%=25.75(万元)。 2.2015年某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总额120万元,成本费用总额127.5万元,全年亏损7.5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成本费用总额核算准确,但收入总额不能确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采取核定征收办法,应税所得率为25%,2015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多少万元? 【解】: 由于该居民企业申报的成本费用总额核算准确而收入总额不确定,因此 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127.5÷(1-25%)×25%=42.5(万元),该居民企业2015年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 =42.5×25%=10.63(万元)。 3.2015年某居民企业购买环保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用于生产经营,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11.7万元。已知该企业2013年亏损40万元,2014年盈利20万元。2015年度经审核的未弥补亏损前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2015年度该企业实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多少万元? 【解】: 本题考核亏损弥补、税收优惠、税额计算三个方面。 当年应纳所得税额=[60-(40-20)]×25%=10(万元);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11.7×10%=8.83(万元)。 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4. A创业投资企业2015年1月1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0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16年12月31日。2016年A企业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其中取得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3000万元,发生业务招待费60万元,已经计入管理费用。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试计算A企业201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2015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解读

一、2015年增值税新政解析 (一)纳税人管理新政解析 主要内容: 1.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2.自2015年11月2日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 相关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计税方法新政解析 主要内容: 1.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自2015年8月19日起,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此前未处理的事项,也按照此规定执行。 2.煤炭采掘企业巷道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自2015年11月1日起,煤炭采掘企业购进的下列项目,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巷道附属设备及其相关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 (2)用于除开拓巷道以外的其他巷道建设和掘进,或者用于巷道回填、露天煤矿生态恢复的应税货物、劳务和服务。 相关文件: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2.财税〔2015〕117号:关于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税收优惠新政解析 主要内容: 1.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范围。 2.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新政策。 3.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 4.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新政策。 5.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 6.自2015年9月1日起,以劳务派遣形式就业的残疾人,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劳务派遣单位可按照财税〔2007〕92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安置残疾人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由机关事业单位改制后的企业,为残疾人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属于财税〔2007〕92号第五条第(三)款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7.新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相关文件: 1.财税〔2015〕4号:关于创新药后续免费使用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2.财税〔2015〕73号: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3.财税〔2015〕74号: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4.财税〔2015〕78号: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5.财税〔2015〕90号: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6.财税〔2015〕97号: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7.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4号:关于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后库存化肥有关税收管理事项

2015各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预警参考值

各行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预警参考值 1 餐饮业2.00% 2 道路运输业2.00% 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50% 4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00% 5 房地产业4.00% 6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0% 7 纺织业1.00% 8 纺织业--袜业1.00% 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00%

1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50% 1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1.50% 1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 4.00% 1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00% 14 计算机服务业2.00% 15 家具制造业1.50% 16 建筑安装业1.50% 17 建筑材料制造业3.00% 18 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

2.00% 19 金属制品业2.00% 20 金属制品业--弹簧3.00% 21 金属制品业--轴瓦6.00% 22 居民服务业1.20% 23 零售业1.50% 24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 25 农、林、牧、渔服务业1.10% 26 农副食品加工业1.00%

27 批发业1.00% 28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00% 29 其他采矿业1.00% 30 其他服务业4.00% 31 其他建筑业1.50% 32 其他制造业1.50% 33 其他制造业--管业3.00% 34 其他制造业--水暧管件1.00% 35 商务服务业2.50% 36 食品制造业1.00% 37 塑料制品业3.00%

38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0% 39 通用设备制造业2.00% 40 畜牧业1.20 41 医药制造业2.50% 42 饮料制造业2.00% 4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 44 娱乐业6.00% 45 造纸及纸制品业1.00% 46 专业机械制造业2.00%

2015企业所得税练习题 (1)是

企业所得税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A.依法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D.依法在中国境外成立,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下列各项中,不属以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是()。 A.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B.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C.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D.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3、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下收入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A.财政拨款 B.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军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投资收益 C.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D.国债利息收入 4、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是()。 A.利息收入,应以实际收到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的商品房转为自用的,按移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外购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的收入。 D.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的收入 5、企业下列处置资产行为,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 A.将半成品用于连续生产成品 B.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C.将资产赠送他人 D.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6、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下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行政罚款 B.被没收的财物 C.赞助支出 D.经审批的流动资产盘亏损失

(完整版)企业所得税练习题及答案

企业所得税练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企业中属于非居民企业的是。 A.依法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D.依法在中国境外成立,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也没有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2、下列各项中,不属以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的是。 A.居民企业境外的所得 B.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机构、场所中国境内的所得 C.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中国境外的所得 D.居民企业中国境内的所得 3、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下收入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是。 A.财政拨款 B.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军民企业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投资收益

C.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D.国债利息收入 4、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定,说法正确的是。 A.利息收入,应以实际收到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的商品房转为自用的,按移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外购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的收入。 D.自产的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的收入 5、企业下列处置资产行为,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是。 A.将半成品用于连续生产成品 B.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C.将资产赠送他人 D.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6、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下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是。 A.行政罚款 B.被没收的财物 C.赞助支出 D.经审批的流动资产盘亏损失 7、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税金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的是。 A.土地增值税 B.增值税 C.消费税 D.营业税

2015所得税计算方法及实例

小陈税务解读: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奥数一样的算法) 一、政策规定 1.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摘自财税[2015]34号) 2.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的所得,按照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摘自财税[2015]99号) 二、实务操作 1.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2015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分阶段进行计算 (1)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年应纳税所得额×20%×50%=年应纳税所得额×10%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按照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计算: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9月30日: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年应纳税所得额×9/12×20%+年应纳税所得额×3/12×20%×50%=年应纳税所得额×17.5%。 需要提醒的是:分段计算是按照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分月份实际所得额计算。 【例1】某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9月累计利润21万元,2015年10-12月份累计利润5.1万元,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后年应纳税所得额28.2万元,则: 2015年第四季度申报:5.1×20%×50%=0.51万元; 全年应纳所得税:28.2×9/12×20%+28.2×3/12×20%×50%=28.2×17.5%=4.935万元。 【例2】某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度可未弥补以前年度亏损8万,2015年1-9月累计利润21万元,2015年10-12月份累计利润12万元,2015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整且弥补亏损后年应纳税所得额27万元,则: 2015年第四季度申报:12×20%×50%=1.2万元; 全年应纳所得税:27×9/12×20%+27×3/12×20%×50%=27×17.5%=4.725万元。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1-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及报送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在中国境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并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汇总纳税办法的居民企业填报。 (二)报送要求 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报送;月(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将本表加盖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之后的复印件,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报送。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本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中的A109010表是一致的。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随同《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报送;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由实行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将本表加盖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之后的复印件,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报送。 二、具体项目填报说明 1.“税款所属时期”:月(季)度申报填写月(季)度起始日期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年度申报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总机构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3.“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件号码(15位)。 4.“应纳所得税额”:填写本税款所属时期汇总纳税企业全部应纳所得税额。 5.“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6.“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填写总机构统一计算的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的25%。

企业所得税年报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年报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栏共涉及10个项目,现将7个重点项目的填报方法介绍如下,以保证申报表的正确填报。 一、纳税调整增加额的填报方法该项目主要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大于税法规定标准,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纳税人如有未在收入总额中反映的收入项目或者不应在扣除项目中反映的支出项目,以及超出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的支出金额,房地产业务本期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等,也在本行填列。具体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集中填列。《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纵向分1、2、3列填写,第1列填“本期实际发生额”;第2列填“税前扣除限额”;第3列填“纳税调增加额”,但最关键的是扣除限额的确定,税前扣除限额确定了,纳税调整增加额就等于本期实际发生额减去税前扣除限额。因此,为简化叙述过程,保持读者与收入总额、扣除项目填报方法的分析理解思路方向一致,《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的各小项均以介绍“税前扣除限额”为主,即采取与所填项目反向叙述的方法。 ⑴“工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计税工资扣除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如:目前河北省为每人每月800元。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的2%、14%、1.5%(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

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2.5%)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其中未提供缴纳工会经费专用缴款收据的,其计提的工会经费全额不予扣除。实行工效挂钩的纳税人,要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工效挂钩企业”的第6行、第7行和第9行依据有权部门批准的工资总额或按“两个低于”标准计算扣除的工资总额分别填报。 ⑵“利息支出”。填报纳税人在财务费用中核算的、在纳税年度按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部分,超过纳税年度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部分或支付给关联方超过注册资本50%以外的借款部分的利息支出以及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开发、购置无形资产、筹办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不予扣除。 ⑶“业务招待费”。填报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具体扣除标准:一般企业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代购代销收入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扣除。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⑷“本期转回以前年度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填报以前年度按照税务处理规定已作纳税调减,在本期不能再税前扣除,应予纳税调增的费用或损失。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应当于以后年度确认的费用或损失,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从而形成的应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5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2015.4.30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等报表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预缴月份、季度税款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 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三、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附件《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预缴情况统计表》及其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填报说明 附1-1.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及填报说明 附1-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及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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