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员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管理人员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管理人员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管理人员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1、目的:为规范管理人员工作交接程序,确保不因管理人员异动而影响工作的

正常开展。

2、范围:适用于深圳市安菲黛尔服装有限公司所有管理人员。

3、职责:公司综合管理部制定和维护本规定,公司各部门所有管理人员都有责

任按规定做好每一项。

4、内容:

4.1 管理人员工作异动:是指管理人员因晋升、调岗、轮岗、请长假(七天

以上)、离职等导致的工作变动。

4.2 管理人员工作交接:是指管理人员工作异动前须同接替其工作人员进行

书面的工作内容交待。

4.3 管理人员包括:仓管员、IQC、保安员、舍管员、电工、技师、收发员、

各级文职人员及组长级以上人员。

4.4工作交接时间:

4.4.1管理人员晋升、调岗、轮岗、请长假,应至少提前一天与接替其工作

人员进行工作交接,交接完成后方可岗位异动;

4.4.2 管理人员离职,应至少提前三天与接替其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如

果暂时没有接替工作的人员,则同该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交接),

交接完成后方可办理其它离职相关手续。

4.5 工作交接内容:

4.5.1 本岗位主要工作项目及其上级交待的临时工作内容;

4.5.2 需特别说明的工作指引(办事程序);

4.5.3 以完成的工作内容、正在实施中的工作内容、待处理工作内容;

4.5.4 工作相关资料(包括文件、记录表单、工作计划、电子文档等);

4.5.5 工作中产生的相关经济费用(应支出、收回、上缴、报销等);

4.6 工作交接的签核:

4.6.1 工作移交方和工作接受方双方都须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名;

4.6.2 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要对工作结交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确认,并在

工作交接表上签名。

4.8 管理人员未办理工作交接或工作交接不清楚,人事将不予以办理工作异

动手续。

4.9 附件<<工作交接表>>。

5. 本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于即日起生效并正式实施。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完整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岗位离职交接制度 第一条目的 规范离职手续交接工作,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第四条权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董事长提交辞呈,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三)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清点。 (五)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五条原则 (一)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二)财务部员工离职,工资须压后一个月发放。 (三)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 (四)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五)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董事长确认签字。 第六条交接程序 (一)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见附表1)及《离职手续清单》(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 离职岗位/ 离职原因/ 入职、离职日期/ 部门意见/ 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 钥匙、门禁卡/ 个人管理的公司现金、账务凭证/ 技术图纸、参数/ 客户资料、工作记录/ 车辆、设备及工具/ 制服、胸牌等公司资产财产。 (二)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干部(处级及以下)和员工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工作交接的管理。 第三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公司物品、人员状况。 第五条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一)工作职责,即移交人岗位所承担的工作责任。 (二)业务流程,即移交人岗位日常工作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三)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的工作事项。 (四)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五)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第六条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一)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二)现金,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第七条人员状况主要包括:移交人下属或与移交人与工作相关的同事的思想、性格、能力、以及其它需要特别交待的情况等。 第三章工作交接程序 第八条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由需移交人的上级领导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第十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 第十一条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第十二条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监交人应监督交接过程直到交接双方认可。 第十三条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当面完成工作交接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离职交接管理制度[001]

岗位离职交接制度 第一条目的 规范离职手续交接工作,使后续工作有序地进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定义 离职:指员工因内部工作调动、轮岗、晋升或者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岗位或者公司的情况。 第四条权责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二)员工辞职须先向本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交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后,再进行工作交接。主管级以上员工辞职,须亲自向董事长提交辞呈,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始办理交接手续。 (三)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综合办公室负责办理员工离职的结算手续,包括档案与物品的转移和清点。 (五)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1

第五条原则 (一)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二)财务部员工离职,工资须压后一个月发放。 (三)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 (四)档案交接必须由移交人、接收人与监交人共同签字,并签注时间地点。 (五)公司重要证照、档案文件、材料的交接须呈董事长确认签字。 第六条交接程序 (一)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见附表1)及《离职手续清单》(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离职岗位/ 离职原因/ 入职、离职日期/ 部门意见/ 离职约谈内容等个人工作信息;办公资产、办公用品/ 钥匙、门禁卡/ 个人管理的公司现金、账务凭证/ 技术图纸、参数/ 客户资料、工作记录/ 车辆、设备及工具/ 制服、胸牌等公司资产财产。 (二)离职员工部门主管负责组织工作交接,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交接。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资产管理员须对物品耗损情况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交接单须由移交人、资产管理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2016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交接方案1 一、交接的原则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正常运转,保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自治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双方要本着“实事求是,便于操作,一次交清,逐步衔接”的原则进行交接。全区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不同险种及统筹范围,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及相关资料分别移交各级地税机关。 二、移交的对象 凡在我区境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作(含普遍推行和试点),全部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缴。 三、移交的内容 (一) 已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花名册及社会保险登记表(或复印件);

(二) 各盟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资料; (三) 缴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统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20**年1——11月份的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情况;(上述均要明细表和汇总表) (四) 缴费单位历年拖欠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明细; (五) 已办理延期缴纳单位的延期审批协议原件或补缴协议原件; (六)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资料; (七) 地税机关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移交的程序 (一) 按照现行社保机构征缴管理体制,由各级社保机构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同级地税机关同步移交。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的业务,直接移交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二) 各级地税机关对社保机构移交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并在第一个征期内进行确认,在征缴过程中发现与移交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不一致的或个别缴费单位无法找到的,反馈社保机构进行重新确认。 (三) 各级社保机构与各级地税机关在移交手续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监交。移交的有关资料要分类登记造册,一式三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离职或调出(及请假一周以上)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五条应交接的业务工作包括(由离职人出具书面报告): (一)重要客户名单及公共关系名单以及联络方法。 (二)已完成工作的详细工作报告。 (三)未完成工作的各项待办事宜及关键点。 (四)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 (五)业务流程 (六)其他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 第六条应交接的公司物品包括 (一)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含计算机软件)、钥匙、印章、宿舍等公司物品。 (二)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三)重要文件,包括政府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企业章程和各类年检批件等。 (四)员工接收的其他已离职人员的工作资料(全部)。 (五)由财务部门开具的财务款项结清证明。 (六)其他重要文件或监交人认为应交接的文件。

第三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七条职位异动申请批准后,员工开始进行工作交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八条当出现需工作交接情形时,由需移交人的直接主管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并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十条工作交接必须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同时在场,逐项按交接清单清点文件资料和办公物品,核对无误后三人共同签字确认。承交人和监交人对工作交接过程及交接工作的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业务工作交接应由交接人向承交人和监交人出具书面报告,并认真回答承交人和监交人的有关问题,监交人有权召集公司有关人员了解交接人的具体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送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① 第四章工作交接要求 第十三条职位异动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坚守岗位。若因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者,公司将按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1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五条如移交人有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工作交接,须提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可由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但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六条工作交接必须附有《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并由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在清单上共同签字确认。《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填写不详者,或交接手续未办完者,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异动手续。 第十七条工作交接自批准职位异动申请时开始。交接时间原则为两个工作日,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 ①对于离任者,工作交接完成后,还需要填写其他离任表格(《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并经过相关领导 审核无误签字后,方可离任(详见本公司的离任章程中的规定)。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1)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规范员工离职或转岗时工作交接程序,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以及公物损失,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末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 完成的原因和余下的工作内容。 第二章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关系和职责、工作内容(物品)、仓库库存交接等。 第五条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 1、工作关系和工作职责交接表; 2、工作内容交接表; 3、仓库库存交接表(若无则不需填写); 第六条交接内容包括: 1、印章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章; 2、会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等; 3、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 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账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 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月报、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 计资料、会议材料、货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类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6、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薄等; 7、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等; 8、其他: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证(正副本)、房产证、土地使 用证、钥匙及其他相关物品。 第三章交接具体步骤 第七条责任划分 移交人: 1、处理遗留问题; 2、清点管理范围内的资产; 3、准备交接资料; 4、整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 接收人: 1、检查资产的数量以及使用状态; 2、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xx有限公司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员工调岗离职时工作交接内容及程序,使工作交接正规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为加强工作衔接,保持工作连续性,保证工作和经营活动正常运行,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职位晋升、降职、换岗)、辞职、辞退或调出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第三条凡离开现岗位的员工有义务移交清楚自己本岗位的工作;接收新岗位工作的人员有义务详细核实接交的工作内容;公司主要领导对各部门负责人(中层)、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各岗位的交接工作负有监督责任。 第四条移交人系指将离开现岗位工作的人员;接交人系指将接受新岗位工作的人员;监交人系指负责监督工作交接过程及协调处理交接过程中矛盾和问题的人员。 第五条移交人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尽可能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剩余的工作内容及完成剩余工作的想法和建议。 3.处理清楚往来帐目,归还或厘清借款和欠款,妥善办理相关手续。

4.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 第六条交接内容:工作内容交接、实物交接、文件交接、人员状况交接(中高管)、往来帐目及手续交接。 1.工作内容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所从事的本岗位工作交接给接交人或委托接交人,包括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内容描述以及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工作事项。 2.实物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设备、相关辅助工具、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和用到的印章等物品移交给接交人或委托接交人。 3.文件交接主要是指开展现岗位的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4.人员状况交接主要是指中高管离开现岗位需要向接交人介绍本部门人员、本职位分管部门负责人状况。 5.往来帐目及手续交接主要是指经手款项及相关手续。 第七条交接内容明细分类 1.公章类:公司公章、法人名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 2.会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 3.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帐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平台账号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优化工作交接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办理工作交接: (一)公司内部岗位调动。 (二)员工提出辞职。 (三)员工被公司辞退。 第三条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及交接时间: (一)接收人由移交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若未确定接收人,则暂由该部门负责人接收。 (二)监交人由移交人所在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担任。 (三)移交人或接受人为部门负责人的,监交人由监察稽核部人员担任。 监交人要本着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交接事项的齐全、完备,协助移交人、接收人双方顺利如期办妥手续。交接完毕后,三方应于交接清单上签字。

第四条 交接流程: 第五条 交接清单的内容: (一)员工应就职务范围内之业务、自己负责的工作情况和掌管的物品等交接清楚,就人、事、时、地、物详细列于交接清单,一式三份,移交人、接收人双方各执一份,综合管理部留存一份。

(二)工作交接清单具体内容: 1. 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名单; 2. 事:所从事工作业务内容,正进行、待进行的事项或其它应注意及交代事项。 3. 时:指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履行义务或签字的时间。 4. 地:指交接的地点。 5. 物:包括 (1)现金、账簿、凭证等。 (2)固定资产、电脑、办公用品、门卡等。 (3)印章、图章等。 (4)文件、资料及其它重要业务资料等。 (5)其它应交接物品。 第三章责任划分 第六条移交人责任: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移交。对于重要的资料,保证各项数据的准确性。 第七条接收人责任:认真检查移交人的各种资产、资料,保证资产账实相符,对于重要的文件、资料、账目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第八条监交人责任:监督工作交接过程,发现问题应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并上报监察稽核部。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员工工作交接内容与流程,加强工作衔接,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公司所有人员晋升、换岗、调动、离职、停薪留职等岗位变动皆适用。 3.权责: 3.1凡离开现岗位的员工有义务移交清楚自己本岗位的工作。 3.2接收新岗位工作的人员有义务详细核实接交的工作内容。 3.3各部门主管对本部门各岗位的交接工作负监督责任。 4.定义: 移交人:要离开现岗位工作的人员。 接交人:接受新岗位工作的人员。 监交人:负责监督工作交接过程的人员 5.交接内容: 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内容交接、实物交接以及文件交接。 5.1工作内容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所从事的本岗位工作交接给他人,包括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工作内容描述以及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工作事项。 5.2实物交接主要是指移交人把日常工作中所需要的办公设备、相关辅助工具、与外界的联系方式和用到的印章等物品移交给他人。 5.3文件交接主要是指开展现岗位的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6.规定细则: 6.1工作内容交接具体内容 6.1.1移交人需书面列出自己本岗位工作提纲以及详细的工作内容,可以按照岗位的关键点进行分类;要求工作内容表达全面、具体,不允许只简单的表达出工作的名称而没有具体的内容。再交由部门主管审核。 6.1.2移交人需给接交人讲解岗位工作职责中的内容,并结合日常工作中的实例阐述本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以便接替人能更快的进入工作状态。 6.1.3移交人需对本岗位具体的各事项相关流程作详细的讲解,包括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和人员。

6.1.4移交人需详细的讲解本岗位的管理权限。 6.1.5移交人需按照时间进程详细的讲解本岗位年度、月度、每周及每日对应需要完成的工作。 6.1.6移交人目前手上未完成的相关事宜需做详细说明,包括完成的进度、现已完成的状态、如何去实施、工作期限以及需要达到的效果等,必须交接清楚,不得遗漏。 6.2实物交接具体内容: 6.2.1移交人员需列出具体的物品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物品用途。 6.2.2无需交接的物品由移交人自己办理退库手续。 6.2.3相关部门,如项目部、财务部各岗位因涉及到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移交等重要交接事项,因此在办理技术资料、管理资产的交接时,更应严格遵守本规定在部门主管的监督之下进行。 6.2.4实物交接时,接交人需仔细核查实物清单,核查无误后,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在清单上签字确认。 6.3文件交接具体内容: 6.3.1移交人需详细列出现岗位文件移交清单,交由部门主管确认后,由移交人交接给接交人并向其讲解文件用途。 6.3.2接交人需仔细核查文件移交清单与实物是否符合。 7.交接程序要求: 7.1工作交接必须有相应的人员进行监督,可以是部门主管也可以是主管指定的人员。 7.2移交人应提前清理交接的事项,列出实物清单,编制好工作交接计划并注明具体的交接时间。 7.3在交接过程中,接交人如对所交接的工作有疑问或不明白的地方,移交人有义务负责答复。 7.4部门主管应起到监督的作用,保证交接的有效性,不得敷衍了事。 7.5交接完毕后,需移交人、接收人、部门主管在工作交接计划上签字确认。 8.其它事项; 8.1若在规定时间内,接交人未能到岗,现岗位的工作由部门主管接手,移交人向部门主管移交工作,由第三方人事行政部负责监交。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试行) 1. 目的 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推进企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分支机构财务人员。 3. 交接工作规定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工作交接,与接收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4. 财务工作移交事项分类 4.1 出纳移交事项 4.1.1 移交对内事项:库存现金、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各种原始凭证、开户及销户资料、预留印鉴卡、现金及转账支票、银行对账单及

流水、网银U盾(用户名及密码)、保险柜及档案柜钥匙、变码器、各种银行存单、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各类财务档案登记表(用印、外出使用文件、文件使用等)、验资报告、信用评级报告、工商档案资料、银行合作协议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 4.1.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2 会计移交事项 4.2.1 移交对内事项:会计帐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财务软件登陆的用户名及密码、发票税控盘、发票领购簿、发票(存根及作废发票)、缴税所用UK钥匙、档案柜钥匙、报送各相关机构网络系统的用户名及密码、公章、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送各机构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档案资料等。 4.2.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4.3 财务审计部经理移交事项: 4.3.1 移交对内事项:重大财务事项、财务人员基本情况、财务计划、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 4.3.2 移交对外事项:对外相关机构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5.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 5.1 财务工作移交流程图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规范员工离职或转岗时工作交接程序,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以及公物损失,根据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末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 完成的原因和余下的工作内容。 第二章交接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内容包括:工作关系和职责、工作内容(物品)、仓库库存交接等。 第五条编制移交清册,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 1、工作关系和工作职责交接表; 2、工作内容交接表; 3、仓库库存交接表(若无则不需填写); 第六条交接内容包括: 1、印章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章; 2、会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 等; 3、文书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话、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 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账页、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结构、管理平台 账号及密码、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专题材料、各类月报、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 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货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类规 章制度、管理办法、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等; 6、票据类: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薄等; 7、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等; 8、其他: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正副本)、代码证(正副本)、房产证、 土地使用证、钥匙及其他相关物品。 第三章交接具体步骤 第七条责任划分 移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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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1 员工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有条不紊地进行,不因人员的变动受影响,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条件 各部门的内部人员调动、岗位轮换、因故离职、职位代理、请长假时、休假期间的工作交接等。 三、交接要求 1、工作交接必须严肃、认真、准时,要做到手续清楚、责任明确、工作衔接有序。交、接人员应按规定的项目进行交接,未办理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2、员工离职时应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物品,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员工休假时应将未了事项详细记录在部门工作交接本上,上交至主管部门。 3、部门与部门进行工作交接时,交接部门与接收部门的工作性质必须临近,否则不得交接。 4、交接需有移交人员、接收人员、监交人员,三方必须在场,共同对照移交清单,认真核对,经复核清单与实物无误后方可交接,三方签名认可。

5、部门负责人工作交接时,必须由其他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四、交接人责任 要按照《工作移交清单》逐项进行交接,处理遗留问题,认真整理管理范围内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梳理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准备交接。 五、接收人责任 必须认真填写《工作移交清单》,认真检查交接人的各种资产、文档资料,保证资产相符,对于特别重要的文件、资料及资产与实物等,确保真实无误,同时尽快熟悉工作的各项流程和各种工作关系。 六、监交人责任 监交人必须认真审核交接的各类资产、文档资料、实物,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交接人和接收人拟订处理方案上报主管部门; 七、行政部、人事部 对交接过程进行检查,对于不负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工作交接流程图 第十条移交清单一式三份,接收人一份、行政部、人力资源部各存档一份。 第十一条针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果当时可以处理,由交接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由交接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二条对于交接过程中发现问题,短时间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

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附表

*****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做好岗位的工作交接与公物交接,避免因交接不清引起的工作失误及公物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内部岗位调整、离职或调出(及请假一周以上)时,都必须依照本制度办理工作交接。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内容 第五条应交接的业务工作包括(由离职人出具书面报告): (一)重要客户名单及公共关系名单以及联络方法。 (二)已完成工作的详细工作报告。 (三)未完成工作的各项待办事宜及关键点。 (四)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 (五)业务流程 (六)其他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 第六条应交接的公司物品包括 (一)用品,办公设备、办公用品、书籍、文件资料(含计算机软件)、钥匙、印章、宿舍等公司物品。 (二)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三)重要文件,包括政府批准证书、营业执照正本、副本,企业章程和各类年检批件等。 (四)员工接收的其他已离职人员的工作资料(全部)。 (五)由财务部门开具的财务款项结清证明。

(六)其他重要文件或监交人认为应交接的文件。 第三章工作交接流程 第七条职位异动申请批准后,员工开始进行工作交接。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并填写《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八条当出现需工作交接情形时,由需移交人的直接主管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并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九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员工离任交接清单》。 第十条工作交接必须交接人、承交人和监交人三方同时在场,逐项按交接清单清点文件资料和办公物品,核对无误后三人共同签字确认。承交人和监交人对工作交接过程及交接工作的完整性负责。 第十一条业务工作交接应由交接人向承交人和监交人出具书面报告,并认真回答承交人和监交人的有关问题,监交人有权召集公司有关人员了解交接人的具体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员工离任交接清单》送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① 第四章工作交接要求 第十三条职位异动申请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前,员工必须坚守岗位。若因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者,公司将按制度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1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五条如移交人有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工作交接,须提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可由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但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六条工作交接必须附有《员工离任交接清单》,并由交接人、承交人 ①对于离任者,工作交接完成后,还需要填写其他离任表格(如《竞业限制书》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并经过相关领导审核无误签字后,方可离任(详见本公司的离任章程中的规定)。

入职、离职、交接管理制度

入职、离职、交接管理制度 一、入职 1、新聘用员工要严格按照公司定编制度执行,并履行报批手续。 2、各部门新聘用员工入职,必须由本人带齐证件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入职需填写人事部印制的《应聘人登记表》及《员工登记表》。办理入职手续时,新聘用员工需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有效学历、任职资格证书及职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③1寸彩照一张;④体检证明,健康证原件;⑤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以证明与第三方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⑥非京籍员工在京工作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特殊岗位需要提供担保。 3、新聘员工要认真、如实地填写员工登记表中的各项内容,其中任何资料的更改,都需要及时通人事部。 4、新员工办理完入职手续后,有人事部填发“新录用人员通知单”,注明工作岗位、工资及报到日期,用人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并转交公司财务部,作为财务部做工资的重要依据。财务部如未接到“录用人员通知单”,月末一律不为其计算工资。 5、新员工正式上岗,必须先接受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二、离职(辞职、辞退及开除) 1、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规定履行手续。 2、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7天向所在部门提交辞职报告吗,并办理离职手续。 3、试用期后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部门领导

包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离职手续。 4、员工未经批准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余留工资不予发放。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要追其赔偿责任。 三、开除和除名 1、分公司正式员工由于个人行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公司将按有关程序予以开除或除名。被开除或除名处理的员工从处理之日起停发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如本人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名誉的,则应承担经济损失以至刑事责任。 2、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在离开公司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办公资料。 3、办理离职手续需填写《辞职/辞退申请表》、《工作交接单》,并履行报批手续。 四、交接 1、离职员工需将一些物品,办公资料等转交接替人。未完成的工作需向接替人及主管领导表述清楚。现金、支票等财务一律退还财务部。 2、销售人员交接需填写《销售人员交接明细表》,该表由交接人、接收人、部门经理及财务经理共同填写。 3、离职人员必须经过财务部对其所辖客户的应收应付及个人往来账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有财务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方可办理离职。入离职后在出现未结款项,责任由财务经理及相关人元承担。 4、交接完毕,接受人需在《辞职/辞退申请表》上签字,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离职员工手续齐全后履行报批手续,经各部门审批无误后(财务人员60天,销售人员40天,后勤人员30天)方可支付工资。

交接班管理制度

交接班管理制度 做好交接班工作是保证连续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为了加强运行管理,连续、稳定和长周期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各岗位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值班人员应按照现场交接班制度的规定进行交接,未办完交接手续前,不得擅离职守。 一、交接班的一般规定: 1、为明确职责,交接班时,双方应履行交接手续,在按规定的项目逐项交接清楚后,交接人员先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名,然后接班人依次签名,从此时起,公司的全部运行工作,由接班人员负责。交班负责人才能带领全值人员离开岗位。 2、接班人员应提前10-15分钟到达,看阅交接班记录表,了解有关运行工作事项,然后准时开始正式进行交接班工作。如果遇有特殊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3、值班人员必须遵照规定的轮值表值班,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调班。交接禁止使用电话等通讯方式或途中进行信用交接班。接班人员未到岗位,交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4、交接班手续未结束前,一切工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如在交接班时发生事故,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交班人员可要求及指挥接班人员协助处理。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交接: 1、交接班的准备工作尚未就绪时; 2、发生事故待处理、未经领导同意下班的,或事故正在处理中需 当班人在场时;

3、接班人员有酗酒或其他神志不清现象的; 4、交班人员未经正式交接班手续,就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与异常,应停止交接班。并由交班人员处理, 接班人员在交班值班长指挥下协助处理工作。 三、凡交接班手续不全或疏忽大意,在本岗位范围内发生异常情况, 又无法分清责任的由发现时的当班人员负责,并承担相当责任。 四、交接班注意事项: 1、交班工作必须做到“五清”、“四交接”: “五清”即:看清、讲清、问清、查清、点清。 “四交接”即:岗位交接、记录交接、现场交接、实物交接。 岗位交接:交接班双方均应在同一岗位,面对面进行交接。 记录交接:指交班人与接班人,将所有值班情况面对面交接。 现场交接:指现场将所有公司及办公设备,在现场交接清楚。 实物交接:指具体物件如文件通知、工具用具、办公等物件。 2、接班人员听取交班人汇报结束后,对汇报不够清楚之处发问。 经说明无误后进行对口检查。交班人员应陪同接班人员按照规 定分工到现场进行交接巡视,对变动设备情况和新发现的设备 缺陷,严重缺陷到现场交待清楚。 3、交接班的内容一律以记录和现场交接清楚为准,凡遗漏应交待 的事情,由交班者负责;凡未接清楚听明白的事项,由接班者 负责;交接班双方都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的内容,双方都应负责。 4、在交接班过程中,需要进行的重要操作,异常运行和事故处理, 仍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必要时可要求接班人员协助工作,待 事故处理或操作结束或告一段落后,继续交接班。

医院关于工作变动人员办理交接的管理规定(最新)

前郭县神经精神病医院 关于工作变动人员办理交接的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我院人事管理工作程序,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工作变动人员办理交接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条:本规定工作变动人员是指:医院批准的离职(含辞职、辞退、合同终止)及院内工作岗位调动。 第二条:工作变动人员必须履行岗位工作交接义务。 第三条:离职人员交接内容及程序 (一)岗位职责及工作任务的交接 1.离职人员应将本岗位主要职责,包括:工作范围、工作方法、业务运作程序等事项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然后按程序移交接交人。 2、工作岗位有重要任务没有完成的人员离职,医院一般不予批准。待将自己所承担的任务完成后方能离职。 3、因主观不可抗拒原因的离职情形,离职人员必须将工作任务的具体内容、进展情况、注意事项等向接交人交代清楚。 (二)工作相关文件及资料的交接 1、离职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前,应将在职期间保管和使用的工作全部文件和资料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交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一并交予接交人,经逐项清点无误后,双方在移交单上签字确认。 2、特殊岗位和关键岗位交接时,应有监交人(部门负责人或医院委派相关人员)在场,交接双方经逐项清点无误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三方都要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工作交接清单呈人秘科备案。 (三) 办公用具及用品的交接 1、离职人员应在离职前将所有因工作需要由其保管或配备给其个人使用的办公用具、用品和其他财物,交还单位或转交部门同意的个人。 2、所有需要移交的办公用具及用品应一一列明清单,并将清单交给接交人,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3、办公用具及用品如有损坏,须办理报修,非正常使用造成损失的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员工工作移交管理制度

员工工作移交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因岗位异动(转岗、晋级、降级、离职)而引起的工作移交管理,保障公司各岗位正常交接,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在职员工。 3.0、职责 3.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归口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培训及落实执行工作。 3.2、集团公司企业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审议及授权主管人签核,总裁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4.0、内容 4.1、员工因岗位异动,按照人事管理课开具的“员工异动通知单”上要求,依次、逐项办理工作移交手续。 4.2、工作移交分两部分:即业务移交和事务移交 4.3、业务移交内容及相关交接规定: 4.3.1、业务移交内容: 4.3.1.1、正常业务处理流程、部门间工作的衔接、对外客户及供应商的联络等事项交待清楚。 4.3.1.2、已办而未办结的事项交待清楚。 4.3.1.3、原有职务上保管及办理中的帐册、文件(包括公司制度、技术资料、图样、通讯录、客户资料等)、印章、办公桌椅及钥匙等移交。 4.3.1.4、其他应专项移交的事项。

4.3.2、接管人员:业务移交内容应由部门主管领导指定接替人接收;如未指定接收人时应临时指定人员先行接收保管,待人选确实后再转交;如无人可派时,暂由其主管领导自行接收。 4.3.3、业务移交办理: 4.3.3.1、一、二类岗位业务移交,除由接管人或代管人在“员工异动通知单”上签字证明外,另须由异动人员自制较为详细的“业务移交清单”交业务接管人或代管人,并经第三方监交,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三方应分别在“业务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 4.3.3.2、一、二类岗位人员业务移交,其所列“业务移交清单”,应由其部门主管详细加以审查,不合之处,及时更正;如异动人员正式离岗后,发现财物、资料未交还或对外的公司应收款项有亏欠未清的,应由该部门主管负责追回。 4.3.3.3、三、四类岗位业务移交直接由接管人或代管人在“员工异动通知单”上签字即可。 4.4、事务移交内容(按“员工异动通知单”上所列各项依次办理): 4.4.1、所借用的公用工具(掰手、钳子、冲击钻等); 4.4.2、所借用的计量器具(卡尺、量规、塞规等); 4.4.3、所借用的电脑及附件、电话(卡)等; 4.4.4、所领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防毒罩等); 4.4.5、所借用的图书资料及办公用具(计算器、计算尺、订书机等); 4.4.6、宿舍门柜钥匙及所借用的家具等交还原领出部门。 4.4.7、上述交还物品不必一一列入“员工异动通知单”,由接收部门经办人在“员工异动通知单”上签字证明即可。 4.5、移交期限: 4.5.1、转岗、晋级、降级等异动岗位移交工作,应在5天之内完成。 4.5.2、辞职、辞退等异动岗位移交工作,应在2天之内完成。 4.5.3、除名(开除)等异动岗位移交工作,应在8小时之内完成。 4.6、办理异动岗位工作移交时的有关责任: 4.6.1、移交事项,应亲自办理,若因重病或其他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有关人员代为办理,但对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 4.6.2、办理移交时,若出现所交还的实物丢失或损坏,则按公司相关规定赔偿。 4.6.3、接管人或监交人,在核对或盘查实物过程中,发现亏短舞弊时应立即通报上级;倘有隐匿,一经核实,除予以惩处外,应与移交人员负连带赔偿责任。 4.7、离职人员,各种工作移交手续办妥后,才可结算工资。 4.7.1、辞职、辞退者,各种工作移交手续办妥后,结算其正常工资。 4.7.2、违纪开除者,各种工作移交手续办妥后,按公司规章制度处分或罚款后,结算其正常工资;若有违法犯罪情节,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4.7.3、离职人员工作移交手续办妥后的工资发放日期,依照公司正常发薪日发放。 4.8、岗位异动工作移交手续未办或移交手续未办妥者,处理办法:

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试行)091020

XXX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规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明确交接责任,保证财务、会计工作连续、稳定、合法、有序开展,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适用围 本办法适用于XXX所有单位。 2 工作交接围 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1)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单位、更换工作岗位以及因故离职等;(2)财务人员因出差、培训、借调、产假、病假、事假等而临时离岗一个月以上的; (3)合并、分立企业的财务人员重新上岗时。 2.2财务人员因出差、培训、借调、产假、病假、事假等而临时离岗,但在一月可恢复岗位工作状态的,须参照本办法规定,向指定替岗人员或者代理工作人员办理临时工作交接。 3 工作交接容 3.1所有财务人员工作移交,都须按照“交资产、交资料、交关系”的原则,移交本人实际承担的各项工作,并将待处理事项的容、目标、关联部门或人员、联系方式、目前的状态、提请注意的事项等进行说明。 3.2出纳岗位工作交接容: (1)资产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存折、存款卡、信用卡,保险柜、钥匙、电子钥匙,POS机、POS机操作密码卡、密码,网银 操作IC卡、USB Key,以及掌管的其他资产及相关资料,如POS

机、电子银行的操作规程等; (2)票据、印章类:各种财务收据、其他票据、银行结算票据,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书、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印鉴卡、开户行联系人资料,银行贷款资料、业务联系人情况,各种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预留银行印鉴及其他财务用章; (3)会计资料类: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电子核算账套数据资料,以及掌管的其他会计资料; (4)其他资料类:未完事项说明,以及掌管的其他资料。 3.3纳税管理岗位工作交接容: (1)票据类:各种国税、地税发票,发票领购本、领购卡,各种发票、收据等票据,领用登记簿,业务联系人情况,以及其他与票据管理有关的信息资料; (2)纳税登记类: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一般纳税人书、出口退税登记证,以及其他与纳税登记有关的资料; (3)纳税申报类:电子缴税协议书、划缴税款授权委托书,金税税控IC卡、读卡器、电子报税系统操作密码,税控专用计算机、发票认证专用扫描仪,纳税申报资料,各项税款(退税)申报的时间节点要求,以及其他与纳税申报(含出口退税)相关资料(如与纳税申报相关的操作规程)、资产; (4)其他资料:其他与纳税管理有关的企业部文件、上报文件,税务机关给企业下发的相关文件,享受税收政策的文件,管理台帐、记录等资料;办公设备、用具等资产。 3.4其他会计岗位工作交接容: (1)会计资料类:各种纸质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备查账,会计报表,成本核算资料,电子会计核算账套数据资料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其他会计资料及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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