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环保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环保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环保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告知陈述和申辩意见回执单位(商号):(盖章)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海门市狮山路131号

法定代表人徐竹林职务:董事长

代理人:俞辉与法定代表人关系:

职务:安全员联系电话:

本单位对苏州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苏环行告字﹝2011﹞第006号)的陈述和申辩意见如下:

1,对于2011年3月3日我公司未取得夜间施工证明擅自施工的事件,我公司深表谦意,当日我公司从下午开始浇筑垫层混凝土,由于场地限制,只能用塔吊吊运施工,再加上混凝土车在路上堵车,没有能及时供应得上,所以当日混凝土施工拖延到了晚上。

综上所述:就你局调查我公司的相关问题,我公司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以后一定守法施工,念我公司是初犯,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理解我公司的申辩,从轻处罚为谢!

此致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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