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分销渠道合同

[ ]项目

渠道分销代理合同

委托人:

受托人: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 ]项目

渠道分销代理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认真磋商,就以下简称本项目)渠道销售代理事宜,依法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章委托代理的标的和X围

1.1 项目位置:

1.2 委托代理X围:

委托代理合同期限

2.1 自2016年6月15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第二章委托代理工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的渠道销售代理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3.1渠道代理工作

3.1.1乙方利用其销售途径推广本项目,直至代理期届满为止;

3.1.2乙方负责渠道销售代理团队的建立、培训和管理;

3.1.3乙方必须遵守本项目渠道销售代理管理制度(附件1);

3.1.4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制订销售策略、销售价格开展相关工作;

3.1.5乙方负责完成甲方所要求的销售任务;

3.1.6乙方指派工作人员1名在[金祥广场]项目售房部驻场,协助甲方工作人员进

行乙方渠道客户确认工作及其他相关配合事宜,乙方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并听

从甲方销售经理及其授权人员的安排。

3.1.7乙方提供的渠道客源由甲方公司安排项目销售接待、签约和交房;3.1.8客户认购甲方[金祥广场]项目在售房源采用签认购或直接签约的方式进行。

3.1.9如乙方客户在认购之后尚未签约之前确认不购买约定房源或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房源。则甲方不予支付佣金或按照房源更换后重新计算佣金。

3.1.10乙方推荐的客户,甲方应当进行客户确认,客户经双方确认后在合作期内及房款交齐后按约定时间付与佣金。

第四章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4.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4.1.1有权监督、了解乙方全部的工作,并提出意见,要求乙方执行;

4.1.2有权根据营销节奏分配乙方渠道销售房源等;

4.1.3具有各种方案、定价等项目的最终审批权;

4.1.4渠道销售代理管理制度的制订和修改权;

4.1.5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4.1.6甲方有权对乙方设置考核标准和进行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处理;

4.1.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驻场工作人员进行筛选及淘汰,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调整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足够人力资源供甲方选择,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乙方渠道客户推荐工作,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乙方驻场人员只可接待乙方公司所带领客户,不得接待自然来访客户。

4.2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4.2.1乙方在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期间所获知的甲方工作思路与工作

计划以及尚未公开的、对甲方具有实用性、经济性、风险性的其他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属甲方企业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为除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目的自己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及向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有关规划方案等内容,在甲方未公开前有XX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根据违反此条的情况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2.2有权决定乙方渠道销售人员的招聘、解雇和管理,且应符合有关劳动法规规定。如乙方与其内部人员发生劳动争议,由乙方自行解决,与甲方无涉。

4.2.3在项目渠道销售的各项工作中,必须依法经营,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不得损害甲方的权益,影响甲方声誉,否则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根据违反此条的情况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违约责任

5.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合同,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5.2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因乙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行为而致使甲方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引发客户集体(3户以上)上访、投诉、起诉等严重影响甲方声誉事件时,视为乙方违约, 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且甲方有权根据违反此条的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决定单方终止合同。

5.3乙方严重违反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渠道管理制度的,违反制度严重性和性质由甲方评估认定,甲方有权根据违反此条的情况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合作。

5.4合同有效期内,若双方均认为继续合作不利于双方利益,可协商解除合同,解除前双方权利义务不变。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与法律的适用

6.1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6.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陈述与保证

7.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

7.1.1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日时是依中国法律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并经年检注册,法人资格继续有效存在;

7.1.2甲方具有合法开发本项目的资格;

7.1.3本项目甲方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已获规划许可;

7.1.4本合同生效后其所列的一切属甲方的责任将对甲方构成法律上的约束力。

7.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

7.2.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日时是经工商局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并经年检注册,法人资格继续有效存在;

7.2.2乙方承诺保证本项目的所有的客户资料、文档、数据、日常表格等的商业秘密,该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到期、解除而终止;

7.2.3本合同生效后其所列的一切属乙方的责任将对乙方构成法律上的约束力。

第八章合同的生效及其他

8.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XX 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行业的规X。

8.2只有根据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文件才能对本合同进行更改和补充,这些文件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8.3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8.4如果本合同中任何规定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8.5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8.6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8.7本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8.8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酬金标准:

双方约定乙方酬金标准为销售固定提成佣金:

代理提成佣金由甲方按项目销售以套为单位的销售总额的%支付给乙方。

(案场销售执行价格表以甲方确认为准,具体约定见附件)

6.1甲方应按每套商铺实际销售额(以甲方到帐金额为准)按%支付代理费付给乙方,并按月支付。每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为销售代理佣金及溢价提成的对账日,乙方向甲方提交上月代理佣金对帐单,甲方应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确认并返还乙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甲方已确认;每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将代理佣金支付给乙方(以客户签署正式购房合同已到甲方账户的回款金额为支付依据,按照:按揭客户以合同签订首付款到账为依据;一次性付款客户以全部房款到账为依据。乙方在收取代理佣金前,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2 根据客观情况确实需要返还定金时,由甲方退还所收取的正式定金。在客户交清首期房款前,对于由于客户违约而使甲方依法或根据合同约定没收的定金或收取的客户的违约金,甲、乙双方各收取50%;若客户在交清首期房款后违约,乙方收取该单位相应的代理费。

6.3 在本代理期内已交齐定金、签署认购书,并在本代理期结束后30日内支付首期房款的单位,视为乙方取得的成交客户,甲方应于该客户正式签约后根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该单位代理费。

6.4 若客户退房的,在甲方同意退房后方可办理退房手续,甲乙双方共同做好相关善后工作。所退房屋销售价格不计入代理佣金,仍作为代理房屋由乙方继续销售,待该房屋售出后以最终售出价额计提佣金。

6.5 由甲方渠道销售的房屋不计入乙方销售业绩且不计代理佣金。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地址:

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

地址:

日期:

附件1:

[金祥广场]项目渠道销售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目的:为有序、公平、真实的开展渠道工作,规X渠道工作流程,拟定界定渠道客户身份的标准,违反制度应支付违约金的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管理人及责任人:XX桂溪地产XX总经理

三、本制度生效时间:本制度经XX桂溪地产XX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四、名词解释:

1、开发公司:地产XX,以下简称开发公司;

2、总经理:地产XX总经理,渠道界定的最终裁决人;

3、渠道公司:地产XX组织的为:“”提供渠道客户来源的,经开发公司审核通过并签订《渠道销售代理合同》的公司,以下简称渠道公司;

4、渠道人员:渠道公司对项目配置的渠道人员,组织的除销售中心接待以外非置业顾问参与,通过渠道方式(详见本制度八)对客户进行引导、带领到销售中心的工作人员;

5、渠道客户:指第一次来访时,销售中心无客户登记,由渠道人员的宣传、引导并带领到销售中心的客户。

五、渠道客户流程:

七、渠道客户来访确认

1、渠道推荐的客户,必须由相关渠道公司配置的渠道工作人员带领客户到现场

进行看房,接待置业顾问立即查询明源系统的客户登记(如有客户XX信息,以客户XX为准,否则以客户为准),确认渠道推荐客户为渠道公司正式入场起至客户来访时间,无来访来电登记或无追踪登记记录,报经销售经理(如销售经理外出或轮休,由销售经理授权的人员)复核后,销售经理、渠道公司指定负责人双方签字《渠道来访客户确认单》后,方可成为渠道有效客户;

2、如渠道推荐客户在渠道公司正式入驻售房部前,明源系统来访登记或追踪来访记录,界定为自然来电来访客户,客户转为置业顾问接待,渠道人员严禁因不是渠道客户,而采取消级、抵触的线上线下工作,一经查实,渠道人员立即开除,渠道公司解除合作;

3、与因渠道推荐的客户不能在当天与渠道人员到访,可报销售经理备案,当天以内可界定为该渠道公司推荐客户,否则不能界定为渠道公司推荐客户,且当天不能超过3个备案;

4、如成交客户为一人,但看房时包括亲属、朋友、社会关系等,以首位来访的客户身份为准,即客户本人、客户亲属、朋友、社会关系人士中,首位来访客户为自然来访客户,则客户身份界定为自然来访客户,如首位来访客户为渠道客户,则客户身份界定为渠道来访客户;

5、如成交客户为一套多人,以首位来访的客户身份为准,即首位来访客户为自然来访客户,则客户身份界定为自然来访客户,如首位来访客户为渠道客户,则客户身份界定为渠道来访客户。

6、如一个团体成交客户为多人,成交时为多套,看房时包括亲属、朋友、社会关系等,以每套成交客户的身份为准,即每套成交的客户为自然来访客户,则客户身份界定为自然来访客户,如每套成交的客户来访客户为渠道客户,则客户身

份界定为渠道来访客户。

7、如渠道客户成交后,又带亲属、朋友、社会关系到售楼中心看房选房,无论是否是由渠道人员带客,按自然来该客户身份界定,即不能再成为渠道客户。

8、渠道客户在签约时,销售经理必须按照《渠道成交客户确认单》再次确认该客户的身份信息,如渠道客户在签约时不用本人身份信息,必须是直系亲属,出示证明文件(户口薄,结婚证,经公证处公证的证明文件),可界定为该套成交仍为渠道客户,并填写《渠道成交客户确认单》;如是一般亲属、朋友、社会关系则界定为自然来访客户。

9、渠道客户身份确认严禁实行后补,必须第一次客户到访时,现场立即确认,否则以自然来访客户身份界定。

10、来访客户若非《渠道来访客户确认单》认定的渠道客户,一切客户界定为自然来访客户。

11、销售经理每月对渠道成交客户抽取5个渠道客户回访(如当月渠道成交客户不足5户,则按实际成交数量进行回访),对渠道客户的真实性和渠道人员的服务品质进行了解跟踪,一经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行为,并有音、像、客户证明等切实证据,按照本制度第十条处罚。

八、写字楼渠道工作方式

1、以售楼中心为界

?以售楼中心为界,半径0.5公里以内,严禁渠道公司及项目配置的渠道人员在此X围采取拦截、派单宣传等一切手段带客,一经发现客户界定为自然来访客户,渠道不算业绩,渠道人员开除,渠道公司按本制度第十条处罚;

?以售楼中心为界,半径0.5公里以内。

2、以下为写字楼渠道有效的类型

九、渠道人员管理

1、渠道人员在售楼中心必须按照本制度行为规X开展工作;

2、渠道人员在客户界定时若有争议,必须立即上报管理层,销售经理、渠道公司指定负责人作裁决,若两方仍有争议,以销售经理最终裁决为准,渠道人员对最终裁决结果不得有异议;

3、销售中心严禁出现因客户界定争执、争吵甚至打架斗殴等,如影响销售中心工作秩序、项目形象事件,客户满意度情况,一经发生,销售经理可按本制度第十条处罚;

4、项目置业顾问、渠道人员都不得在售场内、外以任何方式,引导客户作出非真实情况的行为,或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开发公司利益的事件,一经发现,销售经理可按本制度第十条处罚;

十、渠道违反制度处理:

1、如渠道公司人员出现违反本制度情况,开发公司与渠道公司双方有争议的,销售经理是违反制度及性质程度的唯一评估人及裁决人。

2. 违反本制度行为规X类的、销售中心半径0.5公里X围内开展渠道工作的,销售经理有权对渠道公司处以200-3000元的违约金并上报公司,渠道公司在接到开发公司书面违约通知单10个工作日内,向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3、违反本制度并影响销售中心秩序、,项目形象事件,客户满意度的,销售经理有权对渠道公司处以1000-20000元的违约金并上报公司,渠道公司在接到开发公司书面违约通知单10个工作日内,向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当事人开除,同时向渠道公司发公函通报批评;

4、违反本制度影响公司利益类的,渠道公司负责赔偿经济损失,销售经理有权对渠道公司处以50000至100000元的违约金,并上报公司,渠道公司在接到开发公司书面违约通知单10个工作日内,向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当事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同时向渠道公司发公函通报批评,如公司有参与行为,解除代理合同。

地产XX市场营销部

房地产渠道合作协议

【】项目 分销渠道合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邮政编号: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甲方【炫立方】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和合作方式 1、甲方指定乙方为渠道分销方,对甲方位于所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渠道分销工作。 2、分销物业可售房源:可售房源共计套(详见附件《销售房屋确认表》);总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本合同到期前,如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约一致意见,则按本合同按自动终止处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有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以甲方分阶段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准。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第四条、合作模式 服务模式: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分销渠道代理电商,乙方将组成渠道团队进驻售楼处,不参与案场正常接电接访,乙方整合自有的线上媒体资源和线下经济门店、客户开发渠道,为案场长期输送客户。 服务费用标准:乙方所推荐客户签约成功并满足成交条件,乙方在推荐客户认购后签约前向推荐客户收取电商费用:(具体的对外包装口径,将根据案场执行政策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条、客户归属确认 1、乙方客户资源的确认方式:对接流程参考《客户对接确认流程》。乙方客户归属判定依据以录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录入时间顺序为准,客户保护期日。客户有乙方销售人员带领至甲方项目案场,并填写《客户到访确认单》,在提交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作为核定乙方客户资源的依据。 2、《客户到访确认单》中的客户在其他联系人一栏中填写的人员在甲方成交,甲方同样确认此客源有效。客户的直系亲属均视为同一组客户,客户归首先进行客户管理系统录入一方所有。 3、若乙方推荐客户在签订《商品合同》或甲方确认的草签合同时更名(只限直系亲属),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的认定,仍视为乙方推荐客户并计入乙方业绩,但不重复计取渠道分销佣金。 4、乙方推荐的客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视为乙方推荐成功: (1)乙方推荐的客户,填写客户确认单并经甲方确认; (2)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或甲方确认的草签合同; (3)客户选择的付款方式则交齐款项。

房地产独家代理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________项目,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 (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即采用由乙方独家代理形式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兴建的________项目,该项目为( 住宅□商住),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任务为完成本合同住宅总销售套数的___%即为乙方完成销售任务。剩余___%甲乙双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另议。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再指定其他代理商。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4.乙方负责渠道客户资源整合,并负责销售本案所属房源,甲方获取房源需要提前通知乙方,不得不经过乙方同意,私自销售房源。 5.乙方负责________项目房源销售控制,甲方须配合乙方做好房源核对工作,防止一房两定情况的出现。甲方房源出售后,须第一时间告知乙方,做好房源销控相关工作。 附加说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费用负担 1.本项目的推广费用(不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等等)由乙方负责支付。 2.甲方负责提供案场销售中心予以乙方使用。本案外阜渠道区域即使用乙方指定售楼处 售楼处指定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售楼处日常消耗的水、电均由甲方承担。 3.乙方负责其销售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乙方策划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其他 劳务报酬以及工作设备的支出均由乙方支付;乙方人员来往于本项目的所有差旅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销售价格 销售底价为甲方所定_____元/平方米,(大写:_____元/套),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有权灵活浮动,作为销售控制,但须报于甲方或经开发商同意审核通过。 销售底价由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底价为准。 (具体预售价格和执行方案请看附件) 第五条代理佣金及支付

房地产渠道分销协议书范本

阳光水岸项目商业部分渠道分销协议 甲方:绵阳众创联行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乙方: 因甲方销售需要,就盐亭县阳光水岸商业部分物业渠道分销业务与乙方达成渠道合作,合作期间甲方负责提供手续齐备的可售商业房源,乙方负责利用自身渠道及资源为甲方房源配备客户并促成成交,具体方式如下: 一、渠道分销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渠道分销机构按月成交量结算佣金,无责任考核,佣金标准如下: 乙方每月5日前到甲方销售部进行成交金额核算,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确定乙方的成交金额,同时由乙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税务发票后2个工作日内将销售佣金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二、渠道客户判定标准: 1.客户手持带有乙方工作人员电话的DM单或其他宣传资料到访的; 2.客户主动表明是某工作人员推荐的; 3.客户到访前1个小时,由乙方工作人员向甲方现场经理微信报备,且被确认有效的; 4.乙方工作人员直接带访客户到达现场,且被现场确认有效的; 5.乙方渠道客户的认定均以到访为准; 三、渠道客户的有效性判定标准 1.客户已到现场咨询过商铺信息的,但超过30天未成交且未再次到访的,由乙方带访均

算作乙方渠道客户,以《客户来访登记表》的时间记录为准; 2.客户被其他渠道团队或经纪人推荐过,但在30天内未到访或未成交的,客户归属于最 新推荐人,以《客户来访登记表》为准; 3.如渠道公司或经纪人所推荐客户第一次到访后,超过30天未成交或未再次到访的,此 客户的有效性自动作废; 4.上访客户以其直系亲属界定为一组,但上访客户已明确表明帮朋友看时,并留下实际 购房人的联系方式,均算上访。 四、其他约定 1.甲方现场负责人为段经理(电话号码:),所有房源的销控、优惠 和价格执行均以段经理的安排执行;如有变动,以其书面或微信通知为准; 2.乙方联络人为:,作为客户争议处理的乙方协商人 员; 3.乙方有权使用阳光水岸的图文资料作为图文使用,由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 4.无论乙方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拓客,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在拓客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其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经营门店作为甲方的推广点使用,推广方式以横幅、展架等方式 为主,具体方式在乙方便利的条件下执行。

万科总包建设工程合同范本

总包建设工程合同 (工程内容)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合同目录 第一章合同协议 第二章合同条件 第三章合同附件 附件1 合同造价清单 附件2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 廉洁合作协议书 附件5 其他附件 5.1 乙方银行帐户说明书 5.2 乙方项目及公司印鉴样式 5.3 乙方履约保证金递交证明 附件6 质量检验细则(光盘)

第一章合同协议 本章目录 1、工程概况 (5) 2、工程的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5) 3、合同工期 (6) 4、质量标准 (7) 5、合同价款 (7) 6、工程款支付 (8) 7、组成合同的文件 (8) 8、合同生效 (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天津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当地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于年月日在天津市签署本合同。 鉴于: 1、甲方将委托乙方承担总包建设工程的供货、施工、总包 管理、配合、维护、调试、竣工验收、修补、保修、工程保险和工程服务等工作。 2、乙方承诺有能力按照甲方的要求,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价格,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保 质、保量地完成总包建设工程的上述工作。 3、作为一个有资质、有实力、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 本合同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当地的有关规定,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工程当前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所处的阶段,甲方目前的项目准备情况,全部图纸,技术说明,承包范围,工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地上和地下情况,通讯设施,现场条件,生活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地上地下情况,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农忙及节假日施工,外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建筑垃圾自行清理,施工期间的气候影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及义务,甲方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设计及工程变更,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验收,样品,工程管理,工程服务,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因素。 4、乙方承诺完全接受甲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谈判纪要等)内容,并保证 投标报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其自行承担。

房地产分销代理合作协议书范本

商品房分销代理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代表人: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代表人: 为了共同开辟甲方房产在的销售市场,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有关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分销代理项目概况 名称: 位置: 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 销售围:本项目所有可售面积约为平米,可销售套数套。 委托乙方销售的面积数、套数经甲方核实并经乙方确认后,由双方于项目开盘前以书面形式附于合同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代理期限、围、容及工作标准 1、乙方分销代理期限、围及容: 1)、乙方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分销代理本项目。 2)、甲方授权乙方为(项目名称)在(区域)独家分销商。 3)、在本合同有效期,甲方为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附件一),乙方的业务围及代理权限仅限授权委托书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围。 2、乙方所代理工作的标准 1)、项目分销渠道由乙方根据项目状况进行深入市场调查研究,并根据甲方项目进程组织异地购房团队参观选房。

2)、乙方分销渠道工作对甲方规划设计、工程管理和房屋销售尤其商业物业的销售、招商工作起到引导作用。 3)、建立双方沟通机制,并制定《客户购房确认单》(附件2)。 4)、乙方所实施的分销渠道工作,能为甲方项目销售上解决慢销或滞销问题。 三、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该项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若客户购买房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 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 2、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甲方须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如售楼书,销讲资料, 宣传单页及《认购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相关项目资料复印件。 3、甲方有义务保证本项目对外公开的价格与提供给乙方购房者的价格一致,若有折扣 优惠亦应一致,甲方应将该项目的价格明细表提交给乙方,该价格表经甲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如甲方对价格进行调整,则甲方需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对乙方人员进行该项目必要的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通过书面、或直接至现场 等方式进行。甲方有义务将工作中需告知乙方的主要情况告知乙方,并安排专职人员每天与乙方相关人员对接。 6、甲方协助乙方完成购房团在甲方项目参观、选购和签约、收款等各项接待程序,并 保证现场的接待质量。在购房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客户要求在异地签约的,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7、甲方不干涉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围的销售工作,但甲方有权进行监督,以保证项目及 企业的品牌形象。 8、在委托期,甲方免费提供广告宣传物料。负责提供外市(孝义市以外)看房客户的 交通费用。乙方日常的推广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大型的推广活动(如房展会、酒店推广会等)可由乙方提出方案,经甲方批准后,费用由甲方承担,具体合作方式由双方商议后签订补充协议确认。 9、甲方及时透明的协助乙方做好销售过程的各项工作和客户归属业绩确认等工作并按

☆地产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_

宁波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色水岸一期二标段项目 施工合同 文件编号: 时间: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合同协议书 第三章廉政管理协议书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项条款 第六章万科住宅防渗漏、防裂指标,单户报修指标要求及奖惩办法 第七章安全文明工地操作细则 第八章安全文明工地平面布置图 第九章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第十章保修协议书 第十一章万科住宅细部检查范围、流程及标准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宁波万科金色水岸一期工程二标段 1.2.工程地点:鄞县大道以南、滨江路以东 1.3.指标和概况: 相关说明:一期二标段住宅建筑面积约为9050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70164平方米,建筑型式为花园洋房(5层)、小高层(17、18层)、幼儿园(3层)等,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为6430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3915平方米。 1.4.监理单位:上海海达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5.甲方代表:闫峻明;乙方代表: 1.6.工程内容: 主体建安:包括桩基、围墙、土建、安装(铝合金门窗等专业分包工程除外)、公共部位精装修; 室外总体:包括下水道、道路(含侧石及进户道砖)、停车位、硬景观(但甲方指定的专业分包除外)。室内精装修不在总包范围之内。 1.7.工程造价暂估为:人民币15145.6829万元。 第二条施工工期 3.1.开工时间:2007年3月15日, 如有变化甲方将提前书面通知。 3.2.工期基本要求如下表:(可按施工段划分分别要求)填写

第二章合同协议书 甲方:宁波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六公司 鉴于乙方拟承建宁波万科金色水岸一期二标段,甲方接受了乙方以人民币万元(大写:一亿伍仟壹佰肆拾伍万陆仟捌佰贰拾玖元整)(暂估)做为本工程施工及竣工保修的总价,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中所有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件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双方协商同意的变更纪要、协议; (2)本合同;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书; (5)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 (6)标准、规范、技术要求和有关技术资料; (7)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8)图纸; (9)其他有关文件。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4.考虑到甲方将按以下合同规定付款给乙方,乙方在此与甲方立约,保证全面按合同规定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5.考虑到乙方将进行本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甲方在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方式和时间付款给乙方。 6.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字并加盖公章。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楼盘渠道分销协议

水木年华项目渠道分销协议 甲方:西安盈创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地址:蒲城县东环路北段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精神,就甲方所代理的新房项目委托乙方联动销售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甲方将其代理的水木年华项目委托乙方提供销售服务,乙方接受委托后,由乙方及授权的乙方直营店共同为甲方寻找项目的买受意向人,向买受意向人推荐甲方项目,并促成甲方项目的成功销售。 二、合作方式 (一)乙方进行门店授权 乙方应负责授权其所有直营店与甲方共同完成本协议甲方项目的销售服务。(二)广告及推广 乙方根据各直营店的实际情况,通过以下形式进行甲方项目的推广并依据甲方所提供之资料接受咨询: 1、甲方所代理项目楼书的摆放、X展架展示; 2、乙方店面对甲方项目进行平面和立体展示; 3、乙方店面有LED的将在显示屏进行销售信息的推广; 4、电话约客、DM海报发放、报纸广告、网络媒体的渠道推广; 三、佣金计算及支付 1、佣金比例: 按销售房源每套7000元结算佣金; 2、结算标准: 1)一次性付款:客户签订合同并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开发商给甲方结算佣金后2天内,甲方支付乙方佣金。 2)按揭支付:按揭房源待银行放款后,开发商给甲方结算佣金后2天内,甲方即支付支付乙方佣金。

3)若乙方渠道客户最后以工抵房形式成交,则乙方无佣金结算或其他补偿形式;四、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项目符合法律和行业相关规定,资质有效;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服务的有效证件及详细资料,作为乙方提供委托服务的依据; 2、甲方有义务指定专职人员与乙方进行对接,乙方推荐的客户,如直接至售楼处甲方必须确保工作人员及置业顾问认真热情接待,不得出现推诿、懈怠、排斥客户现象,配合乙方进行客户的确认并签署客户确认单,负责合同签订及后续手续的办理; 3、所有与购房有关的协议或合同等均由开发商负责与买受人签订,买受人所缴纳的房款等款项均由开发商收取; 4、甲方与买受人签订的任何协议及合同文本,由甲方负责解释; 5、甲方按时按约支付乙方中介服务费; 6、如遇项目原因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妥善处理,乙方配合;乙方不得在项目 门口喧哗吵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甲方所要求之形式和内容对甲方服务内容进行宣传与推广; 2、积极的向潜在客户推荐甲方项目; 3、负责将自有资源的客户,进行实名、电话登记,并将客户以合作项目要求的报备方式推荐至甲方专职人员,并及时与甲方进行确认; 4、乙方或其直营店就甲方提供服务的任何广告或推广应以甲方所提供之资料为基础,乙方不得对外做出任何不符合甲方所提供之资料或甲方实际的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损失或者责任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积极主动为甲方提供销售服务,不得擅自单方终止本协议; 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甲方名义与任何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认购协议,并不得收取买受人任何款项。 7 甲方保证乙方所报的价格与售楼部开出的价格一致,若有优惠政策,则乙方所带客户享有同等优惠。 五、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合作的期限自2020 年 4 月15 日至2020 年12月31 日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也可在本协议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对方本协议到期后终止,或另行签订延期协议;若双方合作中意见分歧较大,本协议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随时终止。

房地产渠道销售代理合同

招商江湾城渠道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人: 被委托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甲方:招商局地产(重庆)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招商江湾城在售房源,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项目 名称:招商江湾城 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 二.代理期限: 委托有效期限: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房源销售终止。 三.代理内容及标准: 1.委托销售房源: 委托的房源:招商江湾城一期商业、二期住宅,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期未被认购的房源。 2.客户确认方式 1)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时,应向甲方出具《场外推荐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其作为结算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之一。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确认书》之日前,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购房客户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在1个月内从未现场到访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咨询本项目的情况(以甲方《CRM系统》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且最后一次跟踪记录表达意思为“无购房意向”内容),甲方应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所推荐,并在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若乙方推荐之客户

在出具给甲方的《确认书》后2个月内认购甲方产品,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2个月后仍未认购甲方之物业,则《确认书》自动失效,甲方无须为此客户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销售价格的确认 1)乙方应以甲方提供并加盖财务章或者销售合同章确认的销售价格向客户推荐本项目,非 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购房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承诺。 2)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同期销售价格一致。如有价格促销,甲方必须通 知乙方并给予其推荐客户同等优惠。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自本合作开始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物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 执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销售5证、户型图、合同范本、交房配置标准、项目位置图、园林设计、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简介等。 2.甲方保证已取得该物业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 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等)、房屋质量瑕疵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之一切后果,由甲方全权负责。 4.甲方应认真履行与购房方签约、收取房款、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之责任。 5.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最新准确销售价格、现行及将要进行的促销计划。 五.乙方权利与责任: 1.乙方须指定专人对本项目进行相应宣传以及对客户进行接待讲解。 2.乙方须按照与甲方所指定的售楼条件(资料、价格、付款方式及本合同条款等)进行 销售,乙方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向客户承诺销售资料、合同之外的内容,如有此类事情发生,一经查实,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协议规定的合作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如有查实, 甲方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房地产渠道销售代理合同协议书

房地产渠道销售代理合 同协议书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招商江湾城渠道销售代理合同合同编号: 委托人: 被委托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招商江湾城渠道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招商局地产(重庆)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招商江湾城在售房源,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项目 名称:招商江湾城 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

二.代理期限: 委托有效期限: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房源销售终止。 三.代理内容及标准: 1.委托销售房源: 委托的房源:招商江湾城一期商业、二期住宅,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期未被认购的房源。 2.客户确认方式 1)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时,应向甲方出具《场外推荐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其作为结算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之一。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确认书》之日前,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购房客户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在1个月内从未现场到访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咨询本项目的情况(以甲方《CRM系统》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且最后一次跟踪记录表达意思为“无购房意向”内容),甲方应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所推荐,并在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若乙方推荐之客户在出

具给甲方的《确认书》后2个月内认购甲方产品,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2个月后仍未认购甲方之物业,则《确认书》自动失效,甲方无须为此客户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销售价格的确认 1)乙方应以甲方提供并加盖财务章或者销售合同章确认的销售价格向客户推荐本项目,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购房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承诺。 2)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同期销售价格一致。如有价格促销,甲方必须通知乙方并给予其推荐客户同等优惠。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自本合作开始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物业的详细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销售5证、户型图、合同范本、交房配置标准、项目位置图、园林设计、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简介等。 2.甲方保证已取得该物业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 件。

房地产开发全总包合同(标准版)范本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开发全总包合同

编号:FS-DY-20544 房地产开发全总包合同 房地产开发全总包合同 甲方(发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担保方): 先生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签约背景: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设立的公司,甲方于年月日取得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投资( ) 号《关于同意建设“A”商品房项目的批复》;于年月日取得市规划局( )规选址第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从而取得“A”商品房项目

的开发经营权。 为了有利于该项目尽快开发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开发的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共同执行。 一、定义 除本合同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项目:指“A”商品房项目。 2、本合同双方或三方或各方:指签署本合同之承发包双方或加上担保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或经对方许可的约定原因承接其债权债务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3、日: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均指日历日。 4、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山 2、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3、容积率为 4、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内(不含地下室)

房地产渠道合作协议

【】项目分销渠道合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邮政编号: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甲方【炫立方】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和合作方式 1、甲方指定乙方为渠道分销方,对甲方位于所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渠道分销工作。 2、分销物业可售房源:可售房源共计套(详见附件《销售房屋确认表》);总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本合同到期前,如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约一致意见,则按本合同按自动终止处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有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以甲方分阶段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准。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第四条、合作模式 服务模式: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分销渠道代理电商,乙方将组成渠道团队进驻售楼处,不参与案场正常接电接访,乙方整合自有的线上媒体资源和线下经济门店、客户开发渠道,为案场长期输送客户。 服务费用标准:乙方所推荐客户签约成功并满足成交条件,乙方在推荐客户认购后签约前向推荐客户收取电商费用:(具体的对外包装口径,将根据案场执行政策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条、客户归属确认 1、乙方客户资源的确认方式:对接流程参考《客户对接确认流程》。乙方客户归属判定依据以录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录入时间顺序为准,客户保护期日。客户有乙方销售人员带领至甲方项目案场,并填写《客户到访确认单》,在提交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作为核定乙方客户资源的依据。 2、《客户到访确认单》中的客户在其他联系人一栏中填写的人员在甲方成交,甲方同样确认此客源有效。客户的直系亲属均视为同一组客户,客户归首先进行客户管理系统录入一方所有。 3、若乙方推荐客户在签订《商品合同》或甲方确认的草签合同时更名(只限直系亲属),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的认定,仍视为乙方推荐客户并计入乙方业绩,但不重复计取渠道分销佣金。 4、乙方推荐的客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视为乙方推荐成功: (1)乙方推荐的客户,填写客户确认单并经甲方确认; (2)客户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或甲方确认的草签合同; (3)客户选择的付款方式则交齐款项。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样本(官方版)

编号:QJ-HT-0763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样本 (官方版) In order to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sign contracts to ensure tha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ot harm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样本(官方版)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规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文档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篇一】 甲方:____ 乙方: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文件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_____(工程)劳力施工承包事宜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 工程地点:____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____ 第三条工程工期

1.计划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计划完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总日历天数_____天; 2.主要节点工期:_______ 3.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甲方的进度计划安排(包括新调整的进度计划)。 第四条工程质量标准 所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_____ 第五条组成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招投标文件; 4.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或行业标准规范; 注: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在合同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按上述顺序解释,不能清楚解释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标准规范

房地产电商分销渠道合作协议合同公平公正适用甲方

合同编号: 【】项目 分销渠道合同

XX 2015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XX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XX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甲方【炫立方】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和合作方式 1 称“该项目”)进行渠道分销工作。 2、分销物业可售房源:可售房源共计套(详见附件《销售房屋确认表》);总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15年【】月【】日至2016年【】月【】日。本合同到期前,如甲

乙双方未达成续约一致意见,则按本合同按自动终止处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有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 第三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以甲方分阶段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准。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第四条、合作模式 服务模式: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分销渠道代理电商,乙方将组成渠道团队进驻售楼处,不参与案场正常接电接访,乙方整合自有的线上媒体资源和线下经纪门店、客户开发渠道,为案场长期输送客户。 人员框架:项目经理名,驻场主管名。 服务费用标准:乙方所推荐客户签约成功并满足成交条件,乙方在推荐客户认购后签约前向推荐客户收取电商费用:(具体的对外包装口径,将根据案场执行政策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条、客户归属确认 1、乙方客户资源的确认方式:对接流程参考《客户对接确认流程》(格式详见附件一)。乙方客户归属判定依据以录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录入时间顺序为准,客户保护期日。客户由乙方销售人员或乙方委托的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带领至甲方项目案场,并填写《推荐客户到访确认单》(格式详见附件二),在提交甲方书面确认后,可作为核定乙方客户资源的依据。 2、《推荐客户到访确认单》中的客户在其他联系人一栏中填写的人员在甲方成交,甲方同样确认此客源有效。客户的直系亲属(如夫妻、父母、子女)均视为同一组客户,客户归首先进行客户管理系统录入一方所有。 3、若乙方推荐客户在签订《****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或甲方确认的草签合同时更名(仅限客户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不因更名而影响业绩的认定,仍视为乙方推荐客户并计入乙方业绩,但不重复计取渠道分销佣金。 4、乙方推荐的客户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视为乙方推荐成功: (1)乙方推荐的客户,填写客户确认单并经甲方确认; (2)客户签订正式的《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或甲方确认的草签合同; (3)A、客户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则交齐全部房款; B、客户选择分期和按揭付款方式时则交齐案场制定的首期房款(全部统一),并签定还款 协议书。

房地产渠道合作协议

分销渠道合同 有限公司 年月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 邮政编号: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邮政编号: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分销代理甲方【炫立方】项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名称和合作方式 1、甲方指定乙方为渠道分销方,对甲方位于所开发【】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进行渠道分销工作。 2、分销物业可售房源:可售房源共计套(详见附件《销售房屋确认表》);总建筑面积共约平方米。 第二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1 年【】月【】日至201 年【】月【】日。本合同到期前,如甲乙双方未达成续约一致意见,则按本合同按自动终止处理。 2、在合同有效期内,除非有法定的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双方不得单方面擅自终止本合同。第三条、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以甲方分阶段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准。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第四条、合作模式 服务模式:甲方委托乙方为本项目分销渠道代理电商,乙方将组成渠道团队进驻售楼处,不参与案场正常接电接访,乙方整合自有的线上媒体资源和线下经济门店、客户开发渠道,为案场长期输送客户。 服务费用标准:乙方所推荐客户签约成功并满足成交条件,乙方在推荐客户认购后签约前向推荐客户收取电商费用:(具体的对外包装口径,将根据案场执行政策进行及时调整)。 第五条、客户归属确认 1、乙方客户资源的确认方式:对接流程参考《客户对接确认流程》。乙方客户归属判定依据以录入甲方客户管理系统中的客户录入时间顺序为准,客户保护期日。客户有乙方销售人员

房地产开发全总包合同范本(完整版)

房地产开发全总包合同范本 房地产开发全总包合同范本 房地产开发全总包合同 甲方号《关于同意建设 A 商品房项目的批复》;于 201X年X 月X日取得市规划局规选址第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从而取得A 商品房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为了有利于该项目尽快开发建设,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开发的有关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条款,以共同执行。 一、定义 除本合同中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项目:指 A 商品房项目。 2、本合同双方或三方或各方:指签署本合同之承发包双方或加上担保方,包括因法定原因或经对方许可的约定原因承接其债权债务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3、日: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均指日历日。 4、元: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二、项目概况 1、项目位置: 山 2、项目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 3、容积率为 4、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内 5、土地用途:商品房综合开发,包括商业及住宅。

6、项目尚未缴交土地价款与配套费。 三、承包经营权 1、甲方将项目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乙方对项目的承包采取由乙方按承包金包干、超额留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方式进行。乙方承包经营后取得利润高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享有;项目承包经营利润低于承包金的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2、承包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开发经营完成止。 前款所称的开发经营完成是指项目完成销售并收回全部销售款项或虽未完成销售但税务机关已经对项目经营情况进行会算,房产交付完毕、办妥产权登记所需的手续、物业管理移交完毕,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时间。 3、在承包期间,由乙方负责项目的策划、报批、设计、招标、施工、售楼等全部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工作,乙方还有权以项目对外融资。甲方不得干涉影响乙方对项目的正常经营开发活动。 四、乙方之承包金和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1、本项目承包金为亿元。但是,如果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股权转让得以进行,则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承包金等额转化为股权转让款,且乙方另外增加支付万元,即股权转让款总额为亿元。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再要求乙方向其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2、双方初步估定项目土地价款为万元、配套费为万元,共计万元,由甲方承担并由乙方以甲方名义按有关单位要求的时间从承包金中扣付。

房地产渠道销售代理合同模板

房地产渠道销售代理合同模板 合同编号:委托人:被委托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甲方:招商局地产(重庆)有限公司乙方: 经双方友好商谈,就甲方委托乙方非独家外场销售招商江湾城在售房源,具体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项目 名称:招商江湾城地址:江北区北滨一路363号 二.代理期限 委托有效期限:自销售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委托房源销售终止。 三.代理内容及标准 1.委托销售房源 委托的房源:招商江湾城一期商业、二期住宅,截止本合同签订日期未被认购的房源。 2.客户确认方式 1)乙方在向甲方推荐意向客户时,应向甲方出具《场外推荐客户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确认书》经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其作为结算销售代理佣金的依据之一。客户确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在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确认书》之日前,如乙方向甲方推荐的购房客户或直系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和子女),在1个月内从未

现场到访与甲方取得联系并咨询本项目的情况(以甲方《CRM系统》最后一次登记时间为准,且最后一次跟踪记录表达意思为“无购房意向”内容),甲方应确认该客户为乙方所推荐,并在该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若乙方推荐之客户 在出具给甲方的《确认书》后2个月内认购甲方产品,均视为乙方的销售业绩;2个月后仍未认购甲方之物业,则《确认书》自动失效,甲方无须为此客户付给乙方任何费用。 3.销售价格的确认 1)乙方应以甲方提供并加盖财务章或者销售合同章确认的销售价格向客户推荐本项目,非 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购房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承诺。 2)甲方同意提供给乙方的销售价格与甲方同期销售价格一致。如有价格促销,甲方必须通 知乙方并给予其推荐客户同等优惠。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甲方自本合作开始之日向乙方提供有关甲方物业的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 执照、开发公司资质审查、销售5证、户型图、合同范本、交房配臵标准、项目位臵图、园林设计、设计师及物业管理公司简介等。 2.甲方保证已取得该物业可合法销售之商品房的相应证明文件。 3.甲方承诺本项目的产权及相关文件及《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合法性,因房屋产权所致

建筑工程施工总包合同恒大版本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舟山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浙江恒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 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恒大名城工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定海东山隧道西南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本工程由恒大名城1#-22#楼、物业、配电房、门卫、净菜超市、幼儿园、地下 室工程组成,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53603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自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基坑支护的基础(包括桩基)及上部建筑、结构、水电安装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7年11月5日。(具体按开工报告日子为准) 竣工日期:2008年11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8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捌仟柒佰陆拾捌万肆仟贰佰 _______________ 元(人民币) ¥:87684200.00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