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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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经济法第二章

年初级经济法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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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企业法律制度重点内容导读

一、本章大纲:

[基本要求]

(一)掌握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三)掌握合伙企业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合伙企业的入伙与退伙;(四)熟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五)了解企业的概念和分类;

(六)了解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概念。

二、本章重点与难点:

第一节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

二、企业的分类

1.按企业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的不同,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等。

2.按出资者的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3.按企业财产所有制性质的不同,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等。

4.按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大小的不同,分为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小型企业。

5.按企业的所属行业,分为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商业企业、金融企业、建筑企业、各种服务性企业等。6.按企业的法律地位,分为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

7.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的不同,分为中央企业、地方企业、乡镇企业等。

第二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出资额无限制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立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并履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应当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按照规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合伙企业。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等组织,以及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法。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人必须是自然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合伙企业财产

(一)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企业的合伙财产具有共有财产的性质。对合伙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当依据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除非有合伙人退伙等法定事由,合伙人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三)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1.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一)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法规定的特定事务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享有法定权利,承担法定义务

(二)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合伙损益按照下列原则分配:

1.合伙损益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

2.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一)对外代表权的效力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二)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2)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六、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合伙人资格。包括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其中自愿退伙包括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法定退伙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合伙企业法》对各种退伙形式均作了具体规定。

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应当解散。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清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历年试题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在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首先予以清偿的是()。(2000年)

A、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B、破产企业所欠银行贷款

C、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

D、破产企业所欠其他企业货款

答案:C

2.根据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国有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是()。(2001年)

A、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B、企业的咨询和参谋机构

C、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

D、企业职工的福利机构

答案:A

3.根据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规定,有权审议决定国有工业企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的是()。(2001年)

A、企业法定代表人

B、企业经营管理委员会

C、企业职工代表大会

D、企业上级主管部门

答案:C

4.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02年)

A、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B、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C、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D、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答案〕B

〔[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正确的选项为B。

5.下列企业中,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是()。(2002年)

A、合伙企业

B、有限责任公司

C、股份有限公司

D、国有工业企业

〔答案〕A

〔[解析]〕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所以,应选择A。而对于公司,我国法定的两种公司形式均承担的是有限责任。

6.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是()。(2003年)A.政府公务员

B.公安局民警

C.商业银行信贷员

D.国有企业工人

答案D

[解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查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7.下列事项中,适用《合伙企业法》的是()。(2003年)

A.王某与李某合伙设立律师事务所

B.郭某与胡某合伙设立酒吧

C.陈某与张某合伙设立会计师事务所

D.高某与杨某合伙设立牙科诊所

答案B

[解析]《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按照规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登记的合伙企业。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等组织,由于其归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法》。因此,选“B”

8.某企业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加入本企业,加入方解散并取消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这种企业变

更的形式,在法律上称为()。(2003年)

A.吸收合并

B.新设合并

C.企业联营

D.企业合营

答案A

[解析]吸收合并是指接纳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加入本企业,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法人资格接纳方存续。(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2002年)

A、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B、合伙人不具备法定人数

C、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D、合伙人申请退伙

〔答案〕ABC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而合伙人申请退伙,如果合伙人还具备法定人数,并不导致合伙企业的必然解散。

(三)判断题:

1.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不需经其他合伙人同意。(2002年)

〔答案〕×

〔[解析]〕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财产性质的特殊性,其财产的转让,将会影响到合伙企业以及各合伙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作了限制性规定。如果是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是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2004年)

[答案] √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章节试题:第二章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章节试题:第 二章 一、单项选择题 1.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的是( )。 A.审计人员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总会计师 D.单位负责人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除具备从事会计工作能力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拥有一定年限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的经历,该一定年限是( )。 A.10年 B.3年 C.5年 D.1年 3.根据回避制度的规定,在下列事业单位中,没有违背会计法律规定回避制度的是( )。 A.甲单位法人代表的妻子担任本单位财务部门经理 B.乙单位会计科长的女儿担任本部门出纳员 C.丙单位董事长的侄女担任财务部门经理 D.丁单位财务处处长的同学担任本部门出纳员 4.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 )。 A.真实性和相关性 B.明晰性和谨慎性

C.真实性和完整性 D.重要性和及时性 5.单位会计王某采用涂改手段,将金额为10000元的购货发票改为4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该行为属于( )。 A.伪造会计凭证 B.变造会计凭证 C.伪造会计账簿 D.变造会计账簿 二、多项选择题 1.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有企业聘任会计人员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有( )。 A.岳父母 B.配偶 C.侄女 D.闺蜜 2.《会计法》对生成和提供会计资料所作的基本要求是任何单位和个人( )。 A.不得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B.不得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C.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D.不得伪造、变造其他会计资料 3.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外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必须由单位有关负责人签名并盖章,以明确责任。下列各项中,属于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的有关责任人有( )。 A.单位负责人

中级经济法,第5讲_第四章考点(1)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1.分值预估:15分。 2.题型:证券法、票据法可能涉及主观题。 考点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一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2.配股的特殊条件 (1)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2)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3)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3.增发的特殊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的均价。 考点2: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1.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3.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最近36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考点3:公司债券的发行(★★)

2018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考点:经济法概述

2018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章节考点本篇为《经济法》第一章第一节考点:经济法概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请大家持续关注。 (一)经济法的概念和体系 1、经济法概念(起源于法国)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体系 按照经济关系以及经济法所调整的基本内容,将经济法体系作如下划分: ①经济组织法 指经济组织的法律制度,主要是企业法律制度。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独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 ②经济管理法 指国家在组织管理和协调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法律制度。主要是财税、金融、价格、市场和特定行业管理法律制度等。 ③经济活动法 指调整经济主体在经济流通和交换过程中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法律制度。主要是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注意】《经济法》教材内容不完全局限于法学中的经济法体系范围,同时也涉及传统民商法的相关内容,包括总论、公司法律制度、其他主体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和相关法律制度。 (二)经济法的渊源 经济法的渊源是指经济法律规范借以存在和表现的形式。包括: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以及国际条约、协定。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经济法的基本渊源,是经济立法的基础。

2、法律 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是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它规定的多是基本经济关系。 以法律形式表现的经济法律规范是经济法的主体和核心组成部分。 3、法规 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其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经济法大量以法规的形式存在,法规是经济法的重要渊源。 ①行政法规:国务院为执行法律规定及履行宪法规定的行政管理职权的需要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②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4、规章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 地方政府规章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规章。 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对正确适用和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具有重要意义。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主要适用于本民族自治地方。 6、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在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发布的指导性文件和法律解释。 7、国际条约、协定 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双边或多边协定及其他具有条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章节练习与答案解析教学教材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章节练习与答案解析

2020年《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章节练习与答案解析 第二章会计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2小题,每小题1.5分,共18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1.我国会计工作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是()。 A.审计署 B.国家税务总局 C.财政部门 D.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会计资料最基本的质量要求是()。 A.真实性和相关性 B.明晰性和谨慎性 C.真实性和完整性 D.重要性和及时性 3.下列关于账簿记录发生错误的更正方法说法错误的是()。 A.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应当将错误的文字或者数字划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 B.由于记账凭证错误而使账簿记录发生错误,应当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C.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 D.登记账簿时发生错误,对于文字错误,不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4.关于记账本位币,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记账本位币是指日常登记账簿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用以计量的货币 B.我国会计核算原则上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C.法律不允许收支业务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选定某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D.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记账本位币的,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应折算成人民币反映 5.下列会计资料不属于会计档案的是()。 A.记账凭证 B.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C.年度财务计划 D.银行对账单 6.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一般情况下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7.在我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一般是指()。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练习题

2016年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劳动合同的特征,下列不正确的有()。 A.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B.对于劳动合同,法律规定了较多的强制性规范 C.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D.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扣押劳动者证件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法院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给予处罚。 B、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C、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给予处罚。 D、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3、某公司招用了20名会计人员,每人收取了200元的风险担保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逾期不退还时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B、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给劳动者以赔偿。 C、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按每人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D、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本人,并按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B、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每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C、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法院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D、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5、小明2012年7月1日在甲公司上班,一直到2012年12月31日公司才通知小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小明不与公司订立合同。已知公司正常支付小明工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用人单位应自2012年8月2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补发小明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B、用人单位应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补发小明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C、用人单位应自2012年8月2日起至2012年12月30日补发小明的工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D、用人单位不用补发小明工资,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并终止劳动关系。 6、蓝天百货公司招聘一批采购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聘用人员(共十名)缴纳500元的押金和身份证件,劳动行政部门发现后对蓝天百货公司进行了相应处罚,下列处罚措施中,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是()。 A.责令蓝天百货向聘用人员退还收取的500元押金 B.责令蓝天百货向聘用人员退还扣押的身份证

中级会计经济法章节重点总结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1.本章是经济法部分的重点章,平均分值在15分左右,并且经常考查主观题。 2.本章重点在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和股权(份)转让。 3.本章理解难度并不大,但需要过数字关,知识较为零散,需要学员在不断对比归纳后做到准确记忆。 考点一公司类型 考点二公司法人财产权 1.对外投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 2.★担保能力的限制: 3.上市公司担保:需要股东大会决议 (1)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的担保; (2)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5)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考点三公司的设立要求 1.★设立条件:

【补充】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经理),不设立董事会;可设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2.★出资方式: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非货币出资: (1)应当评估作价:未作价,去作价;价不足,不认定。 【注意】出资后因市场或其他客观因素导致资产减值,不能认定未履行。 (2)以划拨或以设定权利负担的土地使用权出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或解除权利负担。 (3)★已交付使用,未办理权属变更:未变更,给机会,变更后,交付算。 (4)已办理权属变更,但未交付使用:可主张实际交付后享有。 4.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注意】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 5.★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考点四出资责任 1.未尽出资义务的责任 (1)★首次出资: 【必背法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2)增资: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2.★抽逃出资:验资后又转出;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出资转出;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 3.其他后果: (1)抽逃、未尽出资义务:股东权利受到相应受限。 (2)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催告→股东会决议除名 (3)股份公司:未按期缴纳+催缴→另行募集+赔偿 (4)★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必背法条】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设立阶段的合同责任: (1)★以发起人名义订立:公司确认或实际成为主体+相对人要求公司承担→公司承担 (2)以设立中公司名义订立:有证据为发起人利益+相对人恶意→发起人承担

2017中级经济法第一章难点

第一章总论 ―、法律行为的特征和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法律行为应是行为人有意识创设的、自觉自愿的行为,而非受到欺诈、受到斜坡的行为,另一方面表明法律行为是行为人以达到预期为目的为出发点和归宿的。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发了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为和非表意行为的,例如事实行为等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3.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非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例如侵权行为。确认发了行为的合法性,有利于知道行为人梳理正确的行为模式,明确何种行为可为、是否为法律所认可同,从而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的目的。 例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 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 B.乙检到一台电脑 C.丙放弃一项债权 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 【答案】AC 【解析】(1)选项AC: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

为;(2)选项BD:属于事实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而进行的分类。 单方法律行为: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双方法律行为:合同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而进行的分类。 有偿法律行为:买卖、租赁、承揽 无偿法律行为: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而进行的分类。 《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按照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而进行的分类。 当事人之间订立一项借款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又订立一项担保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 从法律行为的效力依附于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当然不能生效。但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 二、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书面形式可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主要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批准形式、登记形式、公告形式等。一般而言,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强化练习题

第二章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除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以外,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需年满( )周岁,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A.14 B. 16 C. 18 D. 20 2.甲公司在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张某先缴纳500元的工作服押金,等张某离职时再予以返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甲公司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甲公司限期退还给张某 B…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甲公司处以1000元的罚款 C. 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对甲公司处以2500元的罚款 D. 如果甲公司的行为给张某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起算日期是( )。 A. 用工之日起 B. 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 C. 试用期满之日起 D.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后 4.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年 5.张某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在甲公司工作,2010年1月11日,甲公司的劳

动人事部门书面通知张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遭到张某的拒绝。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的下列做法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 A.书面通知张某终止劳动关系 B.未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 C.向张某支付了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D.未向张某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6.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工时制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B.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2天 C.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D.发生自然灾害,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 7. 张某在甲公司工作3年、在乙公司工作10年、在丙公司工作2年,张某目前在丙公司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天。 A.5 B. 10 C.15 D. 20 8. 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当事人不能享受2010年的年休假的是( )。

中级经济法总结

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宜自勉,岁月不待人。 中级经济法数字大汇总 一、日期 1、2日: (1)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5%以后,再每增减量5%时,应报告和公告,在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每一季度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股份所引起的股份变动情况。 (3)招股说明书应当在股票承销期开始前2个至5个工作日期间公布。 2、3日: (1)票据持有人收到拒付证明,行使追索及再追索的期限为3日; (2)承兑人作出承兑或不承兑的期限为3日; (3)投资者持有一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时,应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公司必须在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属上市公司的,同时向证交所报告。 (4)投资基金上市公告应在上市首日前3个工作日内公告。 (5)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权转让。双方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须予以公告。 (6)债权人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3日报告人民法院。 3、5日: (1)无记名股东应于股东大会会议召开5日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公司; (2)股票上市公告书在上市交易前5个工作日内公告; (3)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于承销前2-5个工作日公告; (4)企业债券公告日期为上市交易的5日前; (5)为上市公司出具文件的专业机构及人员在接受委托及文件公开后5日不准买卖该股票。 (6)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未转换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于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偿还本息。 (7)破产的债务人为他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人企业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立案通知后5日内转告有关当事人。 6、10日: (1)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 (2)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3)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10日起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4)支票持票人提示付款日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内。 (5)公司登记机关对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可以临时扣留,但扣留期限不得超过10天。 (6)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案件后10日内通知债务人并且发布公告。 (7)公司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8)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提示付款期限为到期日起10日内。 (9)申请人申请破产,法院驳回的,申请人有权向上一级法院上诉,期限为10日。 7、12日: (1)票据付款人在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12日内没有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的,不再有协助义务。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习题之第一章总论含答案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章节习题之第一章总论含答案 第一章总论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选项中,关于诉讼时效的特点表述不正确的是()。 A、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实体权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消灭的是胜诉权 D、诉讼时效具有普遍性和强制性 2、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一定期间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该一定期间为()。 A、最后6个月 B、最后9个月 C、最后1年 D、最

后2年 3、下列经济法主体中,不属于依法接受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主体是()。 A、中国人民银行 B、商业银行 C、经营者 D、消费者 4、下列选项中,属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基本职责的是()。 A、贯彻法定原则 B、依法调控和规制 C、不得滥用调制权和和超越规制权 D、不得放弃调制权 5、由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主要是市场主体,因而其权利可以统称为“市场对策权”。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在通常情况下,对于市场主体的“市场对策权”一般是不加限定的 B、国家实施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在一定程度上会构成对“市场对策权”的限制

C、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对策权”本身也是经济自由权的一种体现 D、“市场对策权”不存在于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 6、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的是()。 A、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 D、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7、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的形式或者履行一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属于()。 A、要式法律行为 B、主法律行为 C、不要式法律行为 D、附条件法律行为

《经济法基础》表格笔记---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科目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一、劳动合同的特征 1.主体特定性——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内容法定性——(1)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管理;(2)保护利益的强制性 3.地位变化性——签订时自愿平等,签订后管理与服从。 知识点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例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注意:劳动关系的建立≠劳动合同订立 知识点三、劳动合同的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重点)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长期性的合同)。 注意: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况下,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 A.劳动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B.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 C.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D.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中华会计网校正确答案」BD 知识点四、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三种合同类型)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法的落实)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注意】 (一)关于工作时间 目前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主要有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三种类型。 (二)关于休息休假 1.休息 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无需履行劳动义务而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即周休息日)。 2.休假 是指劳动者无需履行劳动义务且一般有工资保障的法定休息时间。包括:法定假日和年休假。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密训习题:第四章含答案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章节密训习题:第四章含答案 单元一证券法律制度 【例题·单选题】某股份有限公司拟在中小板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的是()(2019年新增)。 A.公司发行股票前股本总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 B.公司上一年度严重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法规受到罚款的行政处罚 C.公司最近2年连续盈利,累计净利润为3000万元人民币 D.公司一年前调整了主要业务,但现在已趋于稳定 【答案】A 【解析】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属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定障碍,B选项错误;C选项应该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因此C选项错误;D选项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D选项错误。 【例题·单选题】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拟于2015年10月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符合条件的是()。(2019年新增) A.甲公司2013年才开始盈利,累计净利润1100万 B.甲公司现有股本总额2000万元,拟发行股份1000万股,每股定价1元 C.甲公司上半年经审计净资产为2800万元 D.甲公司上年度营业收入900万元 【答案】D 【解析】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

万元;或者最近1年盈利,最近1年营业收人不少于5000万元。因此D选项不符合条件。 【例题·单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上市公司配股条件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B.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C.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D.采用包销方式发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配股条件。选项D:上市公司配股应当采用证券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证券发行承销团承销证券的表述中,

中级经济法口诀及注解

第一章总论 经济法主体,区分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 【记忆口诀】: “财、税、银、发”调控主体;“二商一检”规制主体 【口诀解释】: “财、税、银、发”调控主体:调控主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 ――承担宏观调控职能; “二商一检”规制主体:规制主体(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 ——承担市场规制职能。 仲裁协议无效情形 【记忆口诀】:超能大鞋 【口诀解释】: 超: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能: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大(达):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 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鞋: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有限责任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 【记忆口诀】: 对内:还本付息、恶意连带、合理限制、不改解除 【口诀解释】: 还本付息: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包括未出资部分的利息,并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恶意连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尽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恶意” 第三人),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合理限制: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改解除: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催告缴纳,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对外(对债权人)可请求未尽出资义务的股东 【记忆口诀】:对外:设立-发起连带:增资-责任董高连带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近年考题解析(第二章)

◆本章近年考题 一、单项选择题 【考题·单选题】(2011年)孙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1200元(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00元)。期满终止合同时,甲公司未向孙某提出以不低于原工资标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为【D】。 A.800 B.1200 C.2400 D.3600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本题中孙某工作满3年,应支付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即经济补偿金=1200×3=3600(元)。【考题·单选题】(2011年)2011年3月1日,甲公司与韩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1年,试用期1个月,每月15日发放工资。韩某3月10日上岗工作。甲公司与韩某建立劳动关系的起始时间是【B】。 A.2011年3月1日 B.2011年3月10日 C.2011年3月15日 D.2011年4月10日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关系的建立。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考题·单选题】(2011年)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是【B】。 A.试用期用工 B.非全日制用工 C.固定期限用工 D.无固定期限用工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考题·单选题】(2010年)方某工作已满15年,2009年上半年在甲公司已休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5天;下半年调到乙公司工作,提出补休年休假的申请。乙公司对方某补休年休假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答复是【B】。 A.不可以补休年休假 B.可补休5天年休假 C.可补休10天年休假 D.可补休15天年休假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年休假的规定。根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另外,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本题中劳动者上半年已经享受5天的年休假,所以下半年在新单位只享受5天的年休假。 【考题·单选题】(2010年)工人李某在加工一批零件时因疏忽致使所加工产品全部报废,给工厂造成经济损失6000元。工厂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从其每月工资中扣除,已知李某每月工资收入11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900元。该工厂可从李某每月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C】元。 A.500 B.220 C.200 D.110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知识点:第四章 金融法律制度

百度出品:会计考试神器,扫码下载! 海量免费资料,真题,模拟题,任你练! 会计从业考试,会计初级职称,会计中级职称,一网打尽! 官方QQ群:318549896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2013年分值: 单选题:5分,多选题:6分,判断:2分,简答:6分,案例分析题:0分,合计:19分 2014年分值: 单选题:5分,多选题:6分,判断:2分,简答:6分,案例分析题:0分,合计:19分 2015年预测分值15——20分。 第一节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本节预测考点共三个: 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 重要考点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常考考点) 商业银行的设立、变更、接管和终止 1.商业银行的设立 (1)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 (2)商业银行的设立程序。 (3)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立。(要审批) 重要考点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常考考点) 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①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60%。 ②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 ③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重要考点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常考考点) 2.商业银行的变更(要审批) 3.商业银行的接管(重点) (1)接管的条件与法律后果 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重要考点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常考考点) (2)接管的实施与终止

2018年中级职称考试经济法第04章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规定,下列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或规定的是()。 A.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B.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C.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 D.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恒源公司(上市公司)拟向公司原股东配售股份10万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恒源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需无虚假记载,且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B.恒源公司拟配售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40% C.恒源公司控股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承诺认配股份的数量 D.恒源公司应当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3.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关于公开募集基金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B.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准予注册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募集,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重新提交注册申请 C.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计算 D.公开募集基金,应当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注册,未经注册,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基金 4.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公司债券的发行,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 B.公开发行债券包括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两种方式 C.发行债券募集的资金,不得转借他人 D.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5.单位或个人以获取利益或减少损失为目的,利用其资金、信息等优势或者滥用职权影响证券市场价格,制造市场假象,诱导或者致使投资者在不了解事实真相的情况下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扰乱证券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 A.内幕交易行为 B.操纵市场行为 C.虚假陈述行为 D.欺诈客户行为 6.根据我国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一定比例,应当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规定,该比例是()。 A.达到或超过5%,但未超过10% B.达到或超过10%,但未超过20% C.达到或超过10%,但未超过30% D.达到或超过20%,但未超过30% 7.根据我国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代理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20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一章

第一章总论 第一单元经济法基础 【考点 1】经济法的渊源(★)( P12)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 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3. 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 2)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 4. 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 2)地方政府规章: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6. 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7. 国际条约、协定 【解释】( 1)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 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考点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P13)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1) 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2) 16周岁以上(≥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 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1)不满8周岁(<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 3)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单元民事法律行为 【考点3】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P15)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常见的事实行为有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侵权行为、创作行为等。)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和多方民事法律行为 ( 1)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两个以上(≥2)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 2)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根据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委托代理的撤销、债务的免除、无权代理的追认、订立遗嘱等)。

《经济法基础》强化第二章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强化第二章知识点 约定条款 服务期 补充 1.如果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

失业保险 【考题·多选题】(2016年考生回忆版)下列属于失业保险待遇的有()。 A.失业保险金 B.死亡补助 C.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D.生育医疗费用 【正确答案】ABC

中级经济法考前必背法条整理第一章

2015中级经济法考前必背法条整理---第一章 一、经济法的渊源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法规 (1)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2)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4.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2)地方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5、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企业所得税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属于“法律”的范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属于“行政法规”的范畴。 二、经济法主体 经济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等。 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均随法人的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公司的成立日期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2.自然人从出生时起至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但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一定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法律一般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判断和确定其民事行为能力的依据。 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民事行为的效力 1.民事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无效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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