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暂行)

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暂行)
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暂行)

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暂行)

一、预算编制参照文件

1、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管理部门的经费管理办法编制预算。

2、项目管理部门没有相关规定的,按照《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编制预算。

3、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按照浙江省科技厅发布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编制说明》和《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02]20 号)编制预算。

4、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按照省教育厅发布的《浙江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高科〔2009〕1 号)编制预算。

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1、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全面反映项目不同渠道的资金来源和全部的费用支出。

2、负责科研项目研究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及时向归口部门报送年度经费使用情况。

3、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的监督、检查。

4、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研究经费决算。

三、预算编制原则

编制项目预算必须以项目研究任务为依据,项目预算应与项目任务目标相关。预算应符合有关政策法规,项目预算支出中的有关标准,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项目研发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得在各科目间重复列支。

四、预算科目内涵及支出标准

1、设备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和使用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软课题的设备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硬课题的设备费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

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须填写《购置仪器设备表》,仪器设备金额在500 元以上的,必须由学院资产管理处进行政府采购。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需提供与租赁单位签订的合同。

2、材料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根据学院财务规定,凡涉及日常办公消耗品的购置,除横向课题经费列支外的,均优先从后勤公司领用;否则需事先经分管后勤的院领导签字审批,财务才予以报销。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差旅费的预算设置应区分需要进行大量实际调研的课题和需要进行少量调研的课题:需要进行大量实际调研的课题可以适当加大调研差旅费的比例,但是不能超过项目总经费的40%,需要进行少量调研的课题不能超过项目总经费的20%。

差旅费中的异地差旅费包括:火车票、飞机票、食宿费、城市交通费,该部分应按照需要调研的地点、时间、人数进行测算。差旅费中的本埠交通费可以是出租车费、地铁、轻轨、汽车票,也可以是交通IC 卡发票。

科研人员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的等级标准参照学院财务处的差旅费开支及报销规定。原则上不批准境外的差旅费,如确实需要,应在立项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研究人员因研究工作发生的燃油费、租车费、日用品、食品费用从差旅费中开支,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因研究工作发生的餐饮费从差旅费中开支,一般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5%。

6、会议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应按照浙江省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必需按照学院资产管理处的规定进行政府采购。

7、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与国际、国内科研机构合作、协作研究支付给合作、协作单位的费用,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由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所有转拨经费须附相关合同,并经科研处审批,不得借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项目无关联的单位。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含书刊、资料、复印、印刷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含网络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9、人员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学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5%。

10、课题组成员工作津贴:课题组成员的工作津贴、加班费等,必须编制实际投入课题研究的工作时间表及津贴数额。工作津贴控制在项目总经费的20%以内,可从学院配套经费中开支,但不得超过学院配套经费的60%。其

中,课题责任人每月工作津贴得上限不得超过5000 元/人月(“月”是指在本课题中实际工作月数)、高级职称研究人员不得超过3000 元/人月、其他人员不得超过2000 元/人月。课题组成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

11、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的工作人员。

以会议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第1、2 天为500-800元/人天,第3 天及以后为300-4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第1、2 天为300-500元/人天,第3 天及以后为200-300 元/人天。

以通讯形式组织的咨询,专家咨询费的开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具有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60-100 元/人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40-80 元/人次。12、中期检查和验收费:是指项目进行中期检查、验收所发生的费用。

13、管理费:指承担科技项目的科研单位,为了向研究课题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工作条件,用于组织项目前期论证等所发生的费用。

学院提取科研经费到款和配套经费总额的3%作为管理费。

14、科研人员在报销时必须在报销单上简单注明经费的用途,便于在项目完成后做经费决算。报销单上的“部门负责(证明)人”一栏,必须由科研人员所在系部的分管科研工作的负责人签字,或由所在行政部门的负责人签字。

15、根据学院财务规定,除横向课题经费列支外的单笔购买超过200 元物

品的发票,报销时原则上要求提供购物清单。如果无法提供购物清单的发票,需经财务主管领导同意并在发票背面签字确认。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16、严禁使用科研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

五、其他说明

1、经费预算将作为今后结题验收的依据和审计部门对项目经费进行审计的依据。

2、项目负责人在提交经费预算表后,经科研处和财务处审核批准,才可领取经费本。

3、《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必须用计算机填写,A4 纸打印,一式三份,科研处、财务处、项目负责人各存一份。

4、经费预算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由于主要研究内容和

目标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对项目预算造成较大影响时,可以对经费预算进行调整,但须按照不同归口部门的要求上报审批。

5、纵向项目的配套经费以实际到款额为基数计算,经费的划拨分二次实施,第一次划拨应配套经费的50%,第二次划拨的时间一般在当年的12 月,按年度科研预算的剩余经费总额为基数,按比例发放,不足部分不再补足。

科研处

二00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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