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热和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地热和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地热和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登记号:

地热及矿泉水矿产资源储量

登记书

探矿权人:

采矿权(申请)人:

填写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有关的指标解释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有关的指标解释 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与《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有关的指标解释 1.储量 指基础储量中的经济可采部分。在预可行性研究或编制年度采掘计划当时,经过了对经济、开采、选冶、环境、法律、市场、社会和政府等诸因素的研究及相应的,修改,结果表明在当时是经济可采或已经开采的部分。用扣除了设计、采矿损失的可实际开采数量表述,依据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评价阶段不同,又可分为可采储量(111)和预可采储量(121和122)三种类型。 1)可采储量 (111) ——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是在已按勘探阶段要求加密工程的地段;在三维空间上详细圈定了矿体,肯定了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了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并有相应的矿石加工选冶试验成果;已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包括对经济、开采、选冶、环境、法律、市场、社会和政府等诸因素的研究及相应的修改,证实其在计算的当时开采是经济的;所计算的可采储量及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高。 2)预可采储量(121)——指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是在已达到勘探阶段要求加密工程的地段;在三维空间上详细圈定了矿体,肯定了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了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并有相应的矿石加工选冶试验成果;但只进行了预可行性研究,表明当时开采是经济的;所计算的可采储量可信度高而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一般。 3)预可采储量(122)——指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是在已达到详查阶段工作程度要求的地段;基本上圈定了矿体的三维形态,能够较有把握地确定矿体的连续性;基本查明了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提供了矿石加工选冶性能条件试验的成果(对于工艺流程成熟的易选矿石,也可以类比利用同类型矿山的试验成果);其预可行性研究结果表明开采是经济的;所计算的可采储量可信度较高而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一般。 2.基础储量 指查明矿产资源的一部分;它能满足现行采矿和生产所需的指标要求(包括品位、质量、厚度、开采技术条件等);是经详查、勘探所获控制的、探明的并通过可行性研究、预可行性研究认为属于经济的、边际经济的部分,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表述。基础储量可分为以下6种类型。 1)探明的(可研)经济基础储量(111b)——它所达到的勘探阶段、地质可靠程度、可行性评价阶段及经济意义的分类同“可采储量(111)”所述,与其唯一的差别仅在于—本类型是用未扣除设计、采矿损失的数量来表述的。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及填报说明

附件1 登记号: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探矿权人: 矿区(井田)名称: 填写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填写说明 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他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 登记号: 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1;第2-7位表示勘查区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级别,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2;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探矿权人:按勘查许可证上注明的探矿权人的名称填写。 矿区(井田)名称:填写最近一次提交并已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所使用的矿区(井田)【以下统称矿区】名称。名称前一般要冠以县(市、区)名,如五台县天河铝土矿区。如果矿区跨行政区,可不冠以县(市、区)名,但要冠煤田或矿产地名称,如河东煤田北部普查区。 【矿区是指地质勘查区,以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为界。若前后两次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不一致时,以本次登记所持勘查许可证划定范围为准,确定为一个矿区,而前一勘查许可证与后一勘查许可证划定的范围未重叠的部分,作为调整后的原矿区范围(其资源储量为调整前原矿区的资源储量减去重叠部分中原计算的资源储量)。】 矿区(井田)编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由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1、2位为省(市、区)编号,第3、4位为市(地、州)编号,第5、6位为县(市、区)编号,第7至9位为县(市、区)行政区内矿区顺序号。一个矿区有多种矿产,均采用同一个矿区编号。矿区编号为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得修改变更。 填写人:填写探矿权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探矿权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矿产资源勘查监理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366 矿产资源勘查监理合同(官 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矿产资源勘查监理合同(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立合同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棍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填入探矿权工作区域名称)矿区勘查施工监理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内容及范围

1.勘查项目名称为:______;勘查许可证编号为:______;地理位置为:______;勘查区块面积为:___平方公里;勘查矿种为:___;勘查区块范围坐标为:___(详见本合同所附矿区范围图);勘查许可证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在本合同签署之日,合作矿权的勘查程度为___(预查/普查/详查/勘探)。 2.为对本条第一款所述勘查项目进行初步评价,甲方委托具有资质的勘查单位对该区块矿产资源进行勘查工作(甲方与该单位另行签订委托勘查合同)。为了更好地开展勘查工作,甲方委托乙方对勘查单位的勘查工作进行监理,乙方同意且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3.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是对____(填入勘察单位)勘查工作期间开展实地监理、报告编写期间资料整理的规范程度等予以督查。监理范围包括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等。 4.乙方按照国土资源部2003年3月1日发布并实施的DZ/T0213-2002(铅、锌、铜、钨、钼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和其他有关规范开展监理工作。 第二条工作时间与工作量

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地 环发〔2009〕175号) 来源:广东省出自: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09年第15期原文链接 >>网页快照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 勘查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4月24日以粤国土资地环发〔2009〕175号发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单位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新立探矿权登记管理 (一)新立探矿权应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省、市矿产资源规划和省地质勘查规划。按照规划先行、有序投放、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立探矿权。 (二)探矿权(申请)人资金能力应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及区块规模相适应,其资金证明额度不得低于勘查实施方案计划勘查投入。 (三)申请勘查工作区范围在“区块化”的基础上,还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勘查区块面积不得小于1个基本区块; 2、拐点一般不超过8个; 3、勘查工作区范围规则、完整、统一,除申请人为同一探矿权人外,不允许包含他人的矿业权; (四)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应经专家论证,并附上专家签名的论证意见。 以下各条凡涉及专家论证的,均按上款规定处理。 (五)探矿权申请人依法取得探矿权后应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在勘查过程中,确需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有关工作量变化超过50%),必须在30日内将经过专家论证的调整方案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附件2 收到报告时间———————————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年度报告 (年度) 项目名称 勘查许可证号 探矿权人(签章)勘查单位(签章)勘查单位资格证号 填表时间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由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负责填写。 2、当年完成勘查投资是指当年实际投入该勘查项目的各类经费。 中央财政投入是指国家预算收支科目中安排的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拨款,包括国土资源调查经费、中央分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央财政补贴、其他中央财政专项等。 地方财政投入是指地方财政安排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经费,包括属地化地勘费、地方留成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其他地方财政专项等。 其他资金投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用于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的经费,包括国内企事业投入、港澳台企业投入、其他涉外企业投入、个人投入、其他投入。 3、当年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 是指机械岩芯钻探、坑探、槽探、浅井工作量,以及勘查项目完成的其他工作量。 4、当年投入勘查项目技术人员 是指直接投入该勘查项目的技术人员实际工作时间,按实际投入的人月数填表(人月数=实际参加勘查工作人数×实际工作月数)。 勘查技术人员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人员中的各类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包括地质、物化探、探矿工程、化验、计算机、地质测绘等技术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的并经过职称评定机构颁发高级技术职务证书的各类地质工程技术人员。 中级技术人员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的并经过职称评定机构颁发中级技术职务证书的各类地质工程技术人员。 初级及以下技术人员是指从事该勘查项目的并经过职称评定机构颁发初级技术职务证书的和尚未颁发证书的各类地质工程技术人员。 按专业分技术人员是根据技术人员在勘查项目中所从事的专业来划分,并折算成人月来填写。 5、矿区控制/预测规模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结果,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分大、中、小型等填写。 6、当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情况 是指本检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缴纳数额。如有减免的应说明情况。 7、市县国土资源管理机关意见 由勘查项目所在地县级及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填写。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属实及现场检查情况填写初审意见,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填写复核意见。 8、省厅结论 由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就该项目年度检查情况,填写结论性意见。 9、收到报告时间 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提交报告时间如实填写。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2018)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2018) 各盟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规范和完善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7〕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我厅制定完成《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现印发执行,并将相关事宜一并通知: 一、我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继续实施设点受理审查,自治区级发证权限探矿权、采矿权各类业务受理及审查设在盟市国土资源部门,盟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要求填报初审情况报告表,不得再委托下放。其中,自2018年8月1日起,探矿权(含未按规定提升勘查阶段在延续时缩减勘查区面积)、采矿权延续委托盟市国土资源部门直接审批,不再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部门确认,办理结果信息数据应上传自治区登记入库。 二、盟市国土资源局接收矿业权登记申请资料时应做好登记工作,建立工作台帐。根据《行政许可法》,符合受理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齐材料达到受理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准予行政许可的,要下达行政许可通知或颁发行政许可证件;不予行政许可的,要下达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 三、矿业权登记中涉及矿业权出让收益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非税规〔2017〕24号)执行。 四、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及时清理过期矿业权,对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按要求申请延续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纳入已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向社会公告。 五、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批准的矿业权注销申请,以及吊销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应在审批程序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全国矿业权统一配号系统提交注销、吊销数据。 六、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登记管理权限,于每年的12月底前通过配号系统完成本部门审批登记的有效矿业权确认,并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实现登记发证有效矿业权基本信息公告常态化管理。 七、建立矿业权审批检查制度,对三级矿业权审批审查情况、审批档案归档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反馈矿业权审批过程中的不足之处以便进行调整,使矿业权管理工作流程更顺畅,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 8.1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依据 8.1.1 地质可靠程度 8.1.1.1 预测的: 是指对具有矿化潜力较大地区经过预查得出的结果。在具有初步的数据并能与地质特征相似的已知矿床类比时,才能估算出预测的资源量。 8.1.1.2 推断的: 是指对普查区按照普查的精度大致查明矿产的地质特征以及矿体(点)的展布特征、品位、质量等,也包括那些由地质可靠程度较高的基础储量或资源量外推的部分。矿体的连续性是推断的。矿产资源数量的估算所依据的数据有限,可信度较低。 8.1.1.3 控制的: 是指对矿区的一定范围依照详查的精度基本查明了矿床的主要地质特征、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品位及开采技术条件,矿体的连续性基本确定,矿产资源数量的估算所依据的数据较多,可信度较高。 8.1.1.4 探明的: 是指在矿区的勘探范围依照勘探的精度详细查明了矿床的地质特征、矿体的形态、产状、规模、矿石质量、品位及开采技术条件,矿体的连续性已确定,矿产资源数量估算所依据的数据详尽,可信度高。 8.1.2 经济意义 8.1.2.1 经济的: 其数量和质量是依据符合市场价格确定的生产指标估算的。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开采,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环境等其他条件也允许,即每年开采矿产品的平均价值能足以满足投资回报的要求,或在政府补贴和(或)其他扶持措施条件下,开发是可能的。 8.1.2.2 边际经济的: 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当时,其开采是不经济的,但接近盈亏边界,只有在将来由于技术、经济、环境等条件的改善或政府给予其他扶持的条件下才可变成经济的。 8.1.2.3 次边际经济的: 在可行性研究或预可行性研究时,开采是不经济的或技术上不可行,需大幅度提高矿产品价格或技术进步,使成本降低后方能变为经济的。 8.1.2.4 内蕴经济的: 仅通过概略研究做了相应的投资机会评价,未做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由于不确定因素多,无法区分其是经济的、边际经济的,还是次边际经济的。 8.2 矿产资源/储量类型(附录A) 8.2.1 储量 8.2.1.1 可采储量(111): 是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可采部分,是指在已按勘探阶段要求加密工程的地段,在三维空间上详细圈定了矿体,肯定了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了矿床地质特征、矿石质量和开采技术条件,并有相应的矿石加工选冶试验成果,已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包括对开采、选冶、经济、市场、法律、环境、社会和政府因素的研究及相应的修改,证实其在计算的当时开采是经济的。估算的可采储量和可行性评价结果的可信度高。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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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登记号:1 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探矿权人: 矿区(井田)名称: 矿区(井田)编号: 填写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矿区基本情况探矿权人: 矿 区 外 部 条 件 位于:县城(市)方位, 直距:km 勘查许可证号: 通讯地址:距矿区最近 交通线名称: 邮政编码:最近车站名称: 电话号码: 运距km,直距km — E-mail:交通类别: 矿区中心点坐标: 经度(或Y) 纬度(或X) 水源地名称: 距水源地距离:km 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年月日止供水满足程度: 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 勘查投资:万元 距电网距离:km 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情况报告名称: 供电满足程度: 满足□基本满足□不满足□野外工作完成时间:年月 矿 床 特 征 及 开 采 技 术 条 件 矿床名称: 报告提交时间:年月日 矿床类型: 提交评审原因: 地质资料汇交证书号: 含矿层位: 勘查单位: 矿体(层)总数:总厚度:m 勘查阶段: 有益有害组分含量: 可利用情况: 矿体最小埋深:m 矿体最大埋深:m 评审机构: 评审时间:年月日构造复杂程度:简单□中等□ 复杂□极复杂□ 评审文号: 评审结论: 煤层稳定程度:稳定□较稳定□ 不稳定□极不稳定□ 评估师: 备案机关:沼气等级:低沼气□高沼气□ 煤尘和瓦斯突出□ 备案时间: 备案文号:煤尘:有爆炸性□无爆炸性□ 可行性评价报告名称: 矿区远景评价:有扩大远景□ 无扩大远景□远景不明□完成单位: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中等□复杂□ 最大涌水量立方米/日 正常涌水量立方米/日 完成时间:年月日 评价阶段:工程地质及其它有利不利条件:

非油气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土地矿产,登记表)

采矿权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矿山名称________________ 原采矿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

填表说明 1.采矿权申请人:填写采矿许可证上登记的采矿权人名称。 2.矿山名称:采矿权申请人全称+所开办矿山的名称。如:淮北矿务局申请取得许疃煤矿的采矿权,矿山名称为:淮北矿务局许疃煤矿。 3.法定代表人:应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载一致。 4.经济类型:企业法人根据营业执照证载的类型填写。 5.地址:按采矿权申请人注册地址填写。 6.生产规模:按核定的生产能力填写。 7.总储量:应为最新的经评审通过的开采矿种总地质储量,单位与该矿种设计规模的矿产单位相关,如“煤”为万吨。 8.采矿权取得方式:填写取得采矿权的方式,分为探矿权转采矿权、协议出让、招标、拍卖、挂牌、转让等。 9.勘查许可证号:采矿权取得方式为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填写勘查许可证号;非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无需填写。 10.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处置方式:填写确认成交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总额和批准的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的处置方式。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同时填写至应缴纳采矿权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标识处。 11.原采矿权有效期:填写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2.延续申请年限及理由: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具体填写申请延续的年限和理由。 13.保有储量:填写申请延续时矿山保有的资源储量数据。 1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填写方案适用期,执行情况,依方案治理工作取得的成效。 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8916705399.html,/ws/detail15767.html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地质勘查工作地质勘查市场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发布日期:1998年2月12日实施日期:1998年2月12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1987.04.29 【实施日期】1987.04.29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987年4月29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提高勘查效果和勘查工作的社会经济效益,保护合法的探矿权不受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从事下列各项勘查工作,必须申请登记,取得探矿权: 一、1:20万和大于1:20万比例尺的区域地质调查; 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的普查和勘探;

三、地下水、地热、矿泉水资源的勘查; 四、矿产的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的勘查; 五、航空遥感地质调查。 第三条属于下列范围的勘查工作不进行登记: 一、矿山企业在划定或者核定的矿区范围内进行的生产勘探工作; 二、地质踏勘及不进行勘探工程施工的矿点检查。 第四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由其授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工作的管理机关。 国家地质勘查计划的一、二类勘查项目和我国领海及其他管辖海域勘查项目的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其他地质勘查项目的登记工作,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 第五条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的勘查项目,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登记前进行审查、协调,在登记后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申请勘查登记,由独立经济核算的勘查单位,凭批准的地质勘查计划或者承包合同的有关文件,分勘查项目填写勘查申请登记书,由该勘查单位或者由其主管部门,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勘查许可证。 第七条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勘查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一、批准的地质勘查计划或者承包合同的有关文件; 二、勘查申请登记书; 三、以坐标标定的勘查工作区范围图。 第八条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发展,制定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促进矿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勘查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区范围以经纬度1 1 划分的区块为基本单位区块。每个

勘查项目允许登记的最大范围: (一)矿泉水为10个基本单位区块; (二)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放射性矿产为40个基本单位区块; (三)地热、煤、水气矿产为200个基本单位区块; (四)石油、天然气矿产为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 第四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

(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 (三)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 (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 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 (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外的矿产资源;

(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第五条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但是,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第六条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勘查、勘查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四)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国土资源部

附件2 登记号: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采矿权(申请)人: 填写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填写说明 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它气体矿产以外矿产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 登记号: 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2;第2-7位表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市(地、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分别为2、3和4;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申请取得采矿权的法人单位的名称,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填写全称。 填写人: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一、矿山基本情况 采矿权(申请)人:填写要求同封面。 通讯地址: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所在地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 E-mail:填写采矿权(申请)人的电子邮件信箱。 矿山名称:填写采矿许可证上所列的矿山名称。 经济类型:按《经济类型》(附录二)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矿区(井田)名称:填写采矿权申请人或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所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使用的矿区(井田)【以下统称矿区】名称。 【该矿区名称应与相应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中的矿区名称一致。申请划定的采矿区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

附件1 收到报告时间 矿产资源勘查项目 年度报告 (年度) 项目名称 勘查许可证号 探矿权人(签章)勘查单位(签章)勘查单位资格证号 填表时间 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由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的探矿权人负责填写。 2、当年完成勘查投资来源:是指当年实际投入勘查项目各类经费的资金渠道,分为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国内企事业单位投入、涉外企业投入和其他资金投入。 3、当年勘查投入分项核算:是指按照支出范围核算的探矿权人直接用于勘查项目的投入。该指标是判断勘查项目是否达到最低勘查投入的依据。 4、当年完成主要实物工作量:是指机械岩心钻探、坑探、槽探、浅井工作量,以及勘查项目完成的其他实物工作量。 5、当年投入勘查项目技术人员:是指直接投入该勘查项目的技术人员的实际工作时间,按实际投入的人月数填报(人月数=实际参加勘查工作人数×实际工作月数)。 6、矿区控制/预测规模:根据矿产资源勘查结果,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划分标准》(国土资发(2000)133号分大、中、小型填写。 7、当年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是指本检查年度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缴纳数额。如有减免的应说明情况;无需缴纳探矿权价款的,填写“元”。 8、行政处罚事项:填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勘查项目的处罚和履行情况。 9、县、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由勘查项目所在地县级和地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检查情况填写,重点对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年度报告内容是否属实及现场检查、复核情况填写意见。 10、省厅结论: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就该项目年检情况,填写结论性意见。 11、收到报告时间:由县市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填写收到报告的时间。

关于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关于《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 有关矿产资源登记工作实施意见 2004年1月9日,国土资源部以23号部长令公布了《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办法》,实施意见如下: 一、广泛宣传《办法》,充分认识实施办法的必要性。 《办法》的施行,有利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帐户和摸清矿产资源家底,促进准确、全面、及时地进行资源储量统计,为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决策依据。 各级从事矿政管理的人员要认真学习和领会《办法》的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原有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制度难以适应矿产资源管理现行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将开发利用统计制度和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制度合并为一项制度有利于减轻采矿权人的负担和减少基层管理环节。 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投入必要的经费,利用本地媒体如报纸、广播、网站进行专题宣传,宣传施行《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矿产资源管理相对人认识到履行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是国家赋予采矿权人、探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宣传《办法》的文章体裁可以是专题文章、问答或条文解读。

二、实施《办法》的主要任务 为了贯彻实施《办法》,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省厅以国土资[2004]38号文转发,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部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除按《办法》和部有关通知要求开展资源储量日常性登记工作以外,需集中开展如下资源储量登记工作任务: (一)原储量登记表的更换 所有矿山企业原《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必须更换为新的《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通过更换登记,建立矿产资源登记数据库,收集完整、全面的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储量等信息。 (二)地热、矿泉水资源补登记 根据《办法》规定,地热、矿泉水纳入资源储量登记统计范围,因此,必须对地热、矿泉水进行补登记。 (三)建立矿产资源登记数据库系统 采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软件,录入登记成果,建立完善的资源储量登记数据库系统,为矿产资源储量表的编制提供数据基础。三、实施《办法》的主要措施和任务安排 各级资源储量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办法》和《通知》有关规定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 (一)主要措施与要求

占用资源储量登记书

登记号:□□□□□□□□□□-□□□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适用于乙类矿产) 申报登记单位:(盖章) 年月日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印制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填写说明 1、概述 (1)本表必须用钢笔填写。复印或采用计算机打印时,必须与本表的规格、表式和内容一致。表格一式二至三份,申报登记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各一份。 (2)本表适用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也可用其他登记类型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3)封面登记号由登记管理机关填写;其他各栏由申报登记单位填写,或由申报登记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地勘单位填写。 2、封面 (1)登记号: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登记类型:占用为2,查明为1,残留为3,压覆为4;第2-7位表示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登记管理机关:省为2,市为3,县(市、区)为4;第11-13位表示登记的顺序号。 登记管理机关应在登记号的下方加盖印有--占用(或查明、残留、压覆)字样的红色印章。 (2)申报登记单位:申报登记单位全称,并盖单位公章。 3、主页表栏 (1)申报登记单位名称:申报登记单位全称,与封面申报登记单位一致。 (2)经济类型:国有、集体、股份制或其他等性质的企业。 (3)矿区名称:按提交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的矿区名称填写。名称前一般要冠以县(市、区)名,如富阳市大同石料矿区。 (4)矿区位置:矿区所处的县(市、区)、乡(镇)及村的名称。 (5)报告名称: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的全称。 (6)报告编制单位:编制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单位的全称。 (7)组织评审单位:组织报告评审的单位全称。 (8)评审意见书文号、评审日期:填写评审意见书的编号,报告评审完成的时间。 (9)矿区范围:与采矿许可范围衔接、一致,填写矿区范围拐点的直角坐标或经纬坐标和开采矿体最低、最高海拔标高(m)。 (10)矿产资源/储量:填写岩石类型(或名称),矿产资源/储量的类别(编码)和数量。 (11)备注:填写各栏中需要补充说明的重要内容。 (12)原资源储量登记号:与矿区范围对应的上一次登记书的登记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 (国土资发[2009]2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管理,规范探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事直通知如下: 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准入 (一)申请新立、延续、合并、分立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探矿权设置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或石油企业的年度项目计划为依据,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同时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总资金的1/3。 探矿权人申请新立探矿权时,应将本次申请的、以往申请的和已经取得探矿权的全部勘查项目所需的资金累计计算,并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 (三)探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本通知下发之前,探矿权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办理成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后,方可再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保留和变更等手续。探矿权申请人不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均不得对勘查项目进行转包。 (四)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应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应组织专家对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法以行政合同方式与探矿权人就勘查工作法规规定及相关事宜 作出约定,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对勘查实施方案的实施实行合同管理。探矿权人应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需要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调整工作量缩减l/3以上的,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 勘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合同文本及相关管理要求另行规定。 二、完善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审批管理 (五)探矿权申请人依法按“申请在先”方式申请探矿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在受理申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计算基本公式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计算基本公式 一、矿体厚度计算 1、单工程矿体厚度 a 、真厚度m : m =L(sinα·sinβ·cosγ±cosα·cos β) 或 m =L(cosθsinβcos γ±sinθcosβ) 式中: m ——矿体真厚度; L ——在工程中测量的矿体假厚度; β——矿体倾角; α——切穿矿体时工程的天顶角(工程与铅垂线的夹角); θ——工程切穿矿体时的倾角或坡度(工程与水平线的夹角)。 γ——工程方位角与矿体倾斜方向的夹角。 注:上列两式中,凡工程倾斜方向与矿体倾斜方向相反时,此处用“+”号,反之用“-”号。 b 、水平厚度m s : m s =m/sinβ c 、铅垂厚度m v : m v = m/cosβ 2、平均厚度 a 、算术平均法 如果揭露矿体的勘探工程分布均匀、或者勘探工程分布不均匀,但其厚度变化无一定规律时,块段或矿体的平均厚度可用算术平均法计算: n m n m m m n ∑= ++= 21cp M 式中:M cp ——平均厚度; m 1、m 2……m n ——各工程控制的矿体厚度。 n ——控制工程数目。 b 、加权平均法 当厚度变化稳定并有规律的情况下,如果勘探工程不均匀时,平均厚度应用各工程控制的长度对厚度进行加权平均:

n m l l l l m l m l m n n n ∑= ++++= 212211cp M 式中L 1、L 2……L n ——各工程控制长度(相邻工程间距离各一半之和)。 二、平均品位的确定 1、单项工程平均品位计算 a 、算术平均法 在坑道、探槽或钻孔中连续取样的情况下,若样品长度相等,或不相等,但参予计算的样品较多,且样品分割长度与品位间无一定的依存关系时,应尽可能的使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平均品位: n n ∑= +++= C C C C C n 21cp 式中:C cp ——平均品位; C 1、C 2……C n ——各样品的品位; n ——样品数目。 b 、长度对品位进行加权平均 在坑道、探槽或钻孔中连续采样的情况下,若样品分割长度不等,且样品数量不多或分割长度与品位之间呈一定的依存关系时,应以取样长度对品位进行加权平均: ∑∑= ++++++= L CL L L L L C L C L C C 212211cp n n n 式中:C 1、C 2、……C n ——各个样品的品位; L 1、L 2、……L n ——各个样品的分割长度。 c 、取样点矿体厚度对品位进行加权平均 在沿脉工程中,当样品的平均品位与矿体厚度有一定的依存关系,但取样间距相等时,应用取样点矿体厚度对品位进行加权平均: ∑∑= ++++++= m m m m m m m m n n n C C C C C 212211cp 式中:C 1、C 2、……C n ——各取样点的平均品位; m 1、m 2、……m n ——各取样点的矿体厚度。 d 、取样点的控制长度对品位进行加权平均 在沿脉工程中,当矿体厚度变化很小,如果取样间距不等且品位变化较大时, 应用取样点的控制长度对品位进行加权(参照公式9-12): 式中:C 1、C 2、……C n ——各取样点的平均品位; L 1、L 2、……L n ——各取样点的矿体控制长度(相邻工程取样点间距各一半之和)。

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自然资源部

附件5 登记号: 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探矿权人/采矿权(申请)人: 负责人: 审核人: 填写人: 电话号码: E-mail: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油气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填写说明 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石油、天然气、煤层气、二氧化碳气及其它气体矿产探矿权人探明的、采矿权(申请)人占用的和停办(关闭)油气矿山企业时残留的油气矿产储量。以油气田为登记单元,由探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负责组织填写。 封面 登记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油气矿产储量登记书类型,探矿权人查明油气矿产储量登记书为1,采矿权(申请)人占用油气矿产储量登记书为2,停办(关闭)油气田矿山残留油气矿产储量登记书为3;第2-7位表示油气田中心点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石油、天然气、煤层气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由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办理,给定为1,其它气体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按管理权限为省(区、市)、市(地、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的,其编号分别为2、3和4;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给定后有变化,原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和数据库中设定。 探矿权人/采矿权(申请)人:填写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上注明的探矿权人或采矿权人名称。占用登记单位为采矿权申请人的,填写法人单位的名称,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探矿权人填写此登记书时划去“采矿权(申请)人”字样;采矿权人填写此登记书时划去“探矿权人”及“(申请)”字样;采矿权申请人填写此登记书时划去“探矿权人”字样。 负责人:填写探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审核人:填写探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指定或委托承担审核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填写人:填写探矿权人或采矿权(申请)人指定或委托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附件3 登记号: 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 登记书 采矿权人: 填写人: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签名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单位公章) 国土资源部监制

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

填表说明 本登记书适用于登记除石油、天然气、煤层气、地热、矿泉水、地下水及其它气体矿产以外的矿产停办(关闭)矿山时残留的矿产资源储量。 本登记书阴影部分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填写。 封面 登记号: 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采用13位阿拉伯数字。第1位表示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类型,本登记书为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给定数字3;第2-7位表矿山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代码;第8-9位表示年份;第10位表示办理登记手续的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为1,省(区、市)、市(地、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分别为2、3和4;第11至13位表示本年度内在本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停办(关闭)矿山残留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的顺序号。该登记号为唯一、永久编号,给定后不再变动;即使第2-7位对应的行政区名称和代码有变化,登记号中的该6位数字仍然不变,其变化前后的对应关系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统计表及数据库中设定。 采矿权人:填写采矿权的法人单位的名称,以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准,填写全称。 填写人:填写采矿权人指定或委托的,承担填写工作的人员的姓名(或盖章)。 负责人:填写采矿权人法人代表的姓名(或盖章)。 日期:填写负责人签字的日期,并加盖公章。 一、矿山基本情况 采矿权人:填写要求同封面。 通讯地址:填写采矿人所在地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填写采矿权人所在地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填写采矿权人的电话区号和电话号码。 E-mail:填写采矿权人的电子邮件信箱。 矿山名称:填写采矿许可证上所列的矿山名称。 经济类型:按《经济类型》(附录二)填写企业登记注册类型。 所属矿区(井田)名称:填写采矿权人办理采矿许可证时所依据的地质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中使用的矿区(井田)【以下统称矿区】名称。 所属矿区(井田)及矿山编号:由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管理机关统一编号、填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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