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医保政策问答

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医保政策问答
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医保政策问答

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医保政策问答

一、参保登记

由各班级登记、送院系、再由院系报学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进行审核后报南京市医保中心。大学生的基础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性质、民族、入学时间,专业类别,联系电话),由医保中心统一建档、参保登记。

享受财政缴费全额补助的大学生还需报送以下材料:低保人员:携带《××市最低生活保障证》;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肢体、智力、精神及盲视力残疾):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点优抚对象:携带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特困职工子女:携带市总工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证》;孤儿:由其监护人携带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由学工处负责进行审核后报学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后送南京市医保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个人所交保费减免。

凡未参加大学生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其在校期间所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由其个人及家庭负担,原有的准公费医疗待遇不在享受。

二、缴费

大学生医保筹资标准为220元,其中个人缴费100元,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由学生个人及家庭承担,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扣代收后,汇至大学生医保指定帐户。具体实行先代扣,后退费的方式进行,对已参保的,不参保和认定的特困给予退费。因退学、转学、休

学的,其参保费用不退。交费按学年为周期。每年的缴费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25日,登记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0月15日前完成。

三、保险待遇

(一)普通门诊:大学生医保在校内实行门诊包干制度,享受教职工同等待遇(口腔科费用除外),无需刷卡。校外门诊原则上不再报销。因在校外实习期间发生急诊、及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及在校内发生的意外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凭学院证明及凭证材料按比例给予报销。因校医院条件受限,由校医院转诊到校外进行的检查费用按50%比例给予报销。

(二)门诊大病:大学生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手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共七种门诊大病。

患有门诊大病的大学生,需携带本市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院医保办盖章、主任医师签字同意的《门诊大病审批表》,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大病准入手续。

在门诊和住院进行七大病种专项治疗的,免起付标准,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基金支付75%。

(三)住院。医保范围内的费用,基金起付标准以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基金按比例支付。大学生医保起付标准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500、400、300元,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5%、90%。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

因门诊大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免收住院起付标准。

(四)意外伤害。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凭相关医疗费用票据到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办理零星报销。

(五)生育。产前检查费用按40%报销,基金最高支付300元,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六)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与个人缴费年限挂钩。参保缴费第1年,其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和生育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连续缴费每增加1年,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最高可增加到22万元。中断缴费再次参保的,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第一年重新计算。

大学生医保待遇一览表

四、就诊、转诊及费用结算

(一)就诊

1、门诊大学生医保实行门诊包干制度。

2、门诊大病门诊大病可选择一家医院作为定点,持《市民卡》在定点医院且挂“门诊大病”号后刷卡就诊。

3、住院(按目前学生儿童的操作口径,今后可能有调整)

(1)、除市级机关医院、武警医院、江北人民医院、扬子医院、南钢医院外,其他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均为首诊医院,可直接就诊住院。

(2)、专科医院可直接就诊。

大学生持《市民卡》可到全市任意一家居民医保首诊医院或专科定点医院刷卡就诊。

(二)如何办理转诊?

大学生持《市民卡》在首诊医院就诊时,因病情需要转往三级医院治疗的,应先由首诊医院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手续后,再持《市民卡》到转往的三级医院就诊,转诊时限一般为1个月,但可根据病情调置时间。

(三)大学生门诊大病或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大学生因门诊大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本人凭《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个人只需付清个人应付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部分不需个人垫付,由市医保中心与医院结算。大学生在非医保定点医院或未刷《市民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均由参保人员个人自理。

(四)大学生因实习或寒暑假期间发生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大学生寒暑假期间在外地发生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在治疗结束出院后,凭《市民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送送我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

由医保办公室整理后送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实习期间需学院开具相关证明)。

(五)大学生转外地医院治疗手续如何办理,发生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办理登记手续。因病情确需转往外地医院就诊的,须由本市三级医院主任医师会诊,并填写《转外地就诊申请表》经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到市医保经办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2、医疗费用结算。转外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在治疗结束出院后,凭《市民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用发票原件、明细清单、出院小结等材料送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由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送市医保中心,办理零星报销。

(六)哪些情况可以办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实习、寒暑假期间在外地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费。

2、转往外地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

3、本地因急症抢救并转住院或死亡发生的门诊抢救医疗费。

(七)如何办理零星报销?

1、办理地点。符合零星报销的大学生可将材料送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由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整理审核后送市医保中心办理。

2、办理时需携带的材料。《市民卡》、身份证以及医疗费票据原件,报销住院费用还需携带出院小结、医药费用明细清单。报销门

诊大病、抢救费用还需携带门诊病历、双处方底联、检查化验单。(以上材料请自留复印件),已经参加商业保险的大学生需复印2份,还需复印学生证等材料。

五、停保与续保

大学生参保后由学校财务处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收取续保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停保,中断后需续保的大学生需本人申请,学院审批后报我校大学生医保办公室办理。中断参保后续保的大学生,在下一年度缴费期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自缴费次月起满6个月等待期,方能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6个月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其在校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也由个人及家庭承担。

六、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大学生退学或因病办理休学的,可继续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直至保障期结束。

参保大学生毕业后次月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设6个月的等待期;符合居民医保参保条件的仍愿意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以其他居民身份继续参加居民医保。

南京林业大学大学生医保办公室

20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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