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法制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珠海市法制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
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府法[2014]828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法制局
【发布日期】2014.10.15
【实施日期】2014.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法制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珠府法[2014]828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向市法制局反映。
特此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五日
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4〕32号)以及依法行政考核要求,及时修订、废止与上位法相抵触和不适应行政管理实际的规范性文件,我市决定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