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

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是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中专门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内容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是指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单位。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地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规划指导和从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五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新闻舆论工作的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严格遵守互联网内容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推动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当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树立群众观点,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和低俗内容。

第七条从业人员应当恪守新闻职业道德,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认真核实新闻信息来源,按规定转载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杜绝编发虚假互联网新闻信息,确保互联网新闻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第八条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有偿新闻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工作便利从事广告、发行、赞助、中介等经营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网络舆论监督等工作便利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活动。

第三章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第九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对中央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和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主办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对所在地地方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和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其他单位主办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以及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地方频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当按要求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报告组织开展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第十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培训档案,加强培训管理,自行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初任培训、专项培训、定期培训等工作,按要求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应当按要求参加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的教育培训,每三年不少于40个学时。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所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自行组织开展的、每年不少于40个学时的教育培训,其中关于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教育培训不少于10个学时。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党和国家关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新闻舆论等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和相关法律法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

第十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自行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的教育培训工作,应当接受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有关情况纳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

第四章从业人员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指导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准入、奖惩、考评、退出等制度。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劳动人事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求,定期报送从业人员有关信息,并

及时报告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第十五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建立从业人员统一的管理信息系统,对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从业培训经历和奖惩情况等进行记录,并及时更新、调整。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属地从业人员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并将更新、调整情况及时上报上一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法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和黑名单。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存在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以及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新闻舆论领域有关方针政策的行为的,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其所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进行约谈,督促该单位对有关人员加强管理和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发现从业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依约对其给予警示、处分直至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要求,将有关情况报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第十七条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从业情况纳入对该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导致其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由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从业人员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建立举报制度,畅通社会公众监督举报的渠道。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或宣传管理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有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等方面安排和规定的,应当同时符合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不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中党务、人事、行政、后勤、经营、工程技术等非直接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人员。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点的痕迹,她也惟有付之一叹,青年的容貌,盛气,都渐渐地消磨去了。她怕见旧时的挚友。她改变了的容貌,气质,无非添加他们或她们的惊异和窃议罢了。为了躲避,才来到这幽僻的一隅,而花,鸟,风,日,还要逗引她愁烦。她开始诅咒这逼人太甚的春光了。……

灯光绿黯黯的,更显出夜半的苍凉。在暗室的一隅,发出一声声凄切凝重的磬声,和着轻轻的喃喃的模模糊糊的诵经声,(差一段)她心里千回百转地想,接着,一滴冷的泪珠流到冷的嘴唇上,封住了想说话又说不出的颤动着的口。

互联网的新闻信息服务安全评估的报告实用模板.docx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 安全评估报告 申请单位: 报告时间:年月日

目录 一、技保障人情况?????????????1 二、技保障措施估?????????????2 三、用个人信息保制度估?????????4 四、承??????????????????5附:明???????????????????7

一、技术保障人员情况 序 职务 最高相关从相关技国籍部门岗位/ 职 姓名 学历业年限 入职时间 号能证书 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二、技术保障措施评估 请严格按照评估要求认真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并严格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填写评估内容。 估内容估要求 1.信息源(稿稿源建立白名等分分管理措源)管理保障施或技手段;稿源建立核管理措施 ( 100 分)或技手段。 布的信息内容(包括文本、片、音 2.内容核等)建立核机制和相技手段;与敏感信息建立敏感信息本并行定期及管理( 100 分)更新;具法和不良信息、 、阻断及置的技手段。 服名称 1服名称2服名称3服名称4? 符合行符合行符合行符合行 要求情况要求情况要求情况要求情况 ??(是 /估(是估(是估(是估 否)得分/ 否)得分/ 否)得分/ 否)得分 ??

服名称 1服名称 2服名称 3服名称 4?符合行符合行符合行符合行 估内容估要求要求情况要求情况要求情况要求情况 (是 /估(是估(是估(是?? 估 否)得分/ 否)得分/ 否)得分/ 否)得分明确由第三方提供的、向第三方提供的 3.开放接口API 接口服形式、服方法、限管理管理 ( 100 分)和安全;布到第三方的信息和数 据具相的技核措施。 用注册行名,用注册、 更信息(昵称、像等)行核; 4.用( 用行差异化的安全等管理,限制未 )管理及 登用的使用限,用匿名操作后 置( 100 台可追溯;当用布的内容含有法和 分) 不良信息,或反定, 号行置,明确限并保存。 5.机制建立机制,明确入口,管理 ( 100 分)和置信息并建立相技手段。 6.急置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具急置能力,机制( 100 分)并建立相关技手段。

医疗器械售后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售后服务管理办法 1 目的及适用范围 1.1 为及时有效处理器械退货、投诉、返修等工作,明确售后服务的工作内容与职责,为业务开展提供一站式售后服务、产品知识咨询和培训支持,强化器械部售后服务工作的管理,使产品的返修、退货、投诉得到有效落实,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科朗经贸有限公司售后服务管理工作。 2 参考文件 《客户服务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总部客户服务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销售退回流程》 3 术语 3.1 器械售后服务:包括器械产品维修与调试、客户咨询、客户投诉处理及回复、器械退货管理等。 3.2 首问负责制:指最先受理或接待前来本单位办事、电话咨询、来访者的工作人员,应承担起为来访者解答、办理或引导办理有关工作事宜,并负责将该项事宜跟踪至妥善办理完毕。 4 职责 4.1 配送部 4.1.1 配送员 1)负责将客户要求返修的器械产品带回并交给医疗器械部客服组; (2)负责将已经返修好的器械产品带回给相应的客户。 4.2 质管部退货组 负责将无法确定是否可以退回的器械产品交由医疗器械部客服组处理。 4.3 市场部客服组 负责将关于器械的产品咨询、维修、换货等信息整理好,交给医疗器械部客服组。 4.4 医疗器械部 4.4.1 客服组组长 (1)负责检查质管部退货组退回器械产品的质量,审核退货原因,判断处理方式;(2)负责根据《销售退回管理办法》协调处理销售退回相关事宜; (3)负责参与采购谈判,洽谈售后服务事宜; (4)负责定期上门拜访重点客户、主动了解服务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提供支持服务。 4.4.2 客服管理岗 (1)负责接受客户对产品知识及使用的咨询,及时解决客户的产品问题; (2)负责为采购员、配送员、开票员、业务员提供产品售前、售中的知识、注意事项等咨询; (3)积极争取厂家售后政策,及时反馈业务人员与配送员;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增值电信业务 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申请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年月日

目录 1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 (1).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专用表格 (2).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3). 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经营承诺书 (4). 公司域名、商标证书 (5). 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文件 2 省内许可申请公共表单 (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 公司概况 (3).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4).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 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原件) (6). 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及其相关证明 (7). 已设立分公司营业执照或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 (8).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 (9). 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 (10).已获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记录页) (11). 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填表说明 1、申请经营业务简述至少应包含业务开展内容描述、商业模式、目标用户、收费模式等内容,描述应思路清晰、逻辑条理; 2、拟开展业务情况中的拟开展服务项目、实现方式和服务项目简要描述应与申请经营业务简述一致。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湖南省通信管理局: 我公司在获得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后,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如下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电信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业务服务范围,从事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二、保证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我公司承诺在开展信息服务业务时,将依照原信息产业部颁布的《增值电信业务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基本要求》(YDN126-2007)完善公司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制定相应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流程,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三、按照国家有关资费政策制定电信业务收费标准,不断提高电信业务服务质量,依法经营,公平竞争; 我公司承诺在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业务时,服务质量将不低于原信息产业部36号令《电信服务规范》规定之标准,如低于该标准或违反该标准而造成对用户利益的损害,我公司愿承担相应的用户赔偿责任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罚。 四、自觉接受各级电信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按照电信管理年检制度及时向各级通信主管部门报送年检材料和统计资料; 五、切实加强对各地分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在各地所

客户服务及信息管理办法

为了对客户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文件、信息进行系统、全面、有效的管理,确保文件和信息资料便于查询、易于识别,从而保证客户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供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规范性引用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员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客户服务过程中对涉及的相关文件、信息的管理措施和要求。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客户服务人员的所有环节以及从事客户服务工作的所有人员。 四.术语及定义 客户: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 文件:信息及其承载的媒体。 受控文件:需要对文件的编制、审核、批准、分发、更改、回收等进行控制的文件。 信息:以物质介质为载体,传递和反映世界各种事务存在方式运动作态的表征。 五.管理职责 5.1、质量部 5.1.1、负责客户服务信息和市场产品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馈; 5.1.2、负责客户服务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编制、审核、存档、归类、整理、签发、销毁; 5.2.生产部 5.2.1、协助质量部对市场产品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确保其有效性; 5.3、销售部 5.3.1、协助质量部进行市场产品质量信息的收集; 5.4、技术部 5.4.1、协助质量部编制客户服务相关技术文件‘ 5.4.2、协助质量部编制产品维修手册; 六.管理内容 6.1、客户服务文件的分类 6.1.1、客户服务过程中的文件包括客户服务管理文件,客户服务技术文件、维修作业指导书; 6.2、客户服务文件的编制、审核和批准 6.2.1、质量部售后服务组负责编制客户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管理文件,经部门主管审核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6.2.2、生产部和质量部协助技术部负责编制客户服务过程中涉及的技术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核、相关部门会签后由总经理批准执行。 6.2.3、售后服务组负责编制客户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维修作业指导书,经主管审核后由部门领导批准执行。 6.3、客户服务文件的发放、借阅、更改和作废 6.3.1、属受控的客户服务文件,由质量部资料管理员按其分号登记、发放,每份文件上应盖

2017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分析报告 2017年1月

目录 一、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规政策 (4) 1、行业监管部门、监管体制 (4)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4) 二、行业上下游的关联性 (6) 三、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概况 (7) 1、互联网用户和手机网民规模持续扩大 (8) 2、互联网新闻行业市场规模 (9) 3、互联网广告行业市场规模 (9) 4、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市场规模 (10) 四、行业竞争格局 (11) 五、行业壁垒 (12) 1、市场准入壁垒 .................................................................................................. 12 13 2、权威内容壁垒 .................................................................................................. 3、品牌及用户壁垒 .............................................................................................. 14 14 4、人才壁垒 .......................................................................................................... 六、影响行业发展的因素 (14) 14 1、有利因素 .......................................................................................................... (1)国家政策提供有利支持 (14) (2)互联网行业发展潜力巨大 (17) (3)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迅速 (18) (4)社会对网络的认可程度显著提高 (18) 19 2、不利因素 ..........................................................................................................

信息项目售后服务驻场人员管理制度1.doc

信息项目售后服务驻场人员管理制度1 信息项目驻场运维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承建单位信息项目驻场运维人员的考勤管理、变更管理以及行为规范,保障项目的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信息化运维项目。 第三条驻场运维人员均需严格遵守本制度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一条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驻场人员工作时间为:上午8:00 –12:00,下午14:00 –18:00。 第二条驻场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信息科、人事科等部门有权随机抽查人员到岗情况和原始考勤记录。通常情况下超过15分钟未到岗,视为迟到;早于15分钟下班离开工作岗位,视为早退。 第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的; (2)人员考勤缺失且无合理解释的; (3)擅自由他人顶替其工作的; (4)上班期间违规外出。

第四条请假 因特殊原因需申请请假的,按以下流程操作: (1)请假一至两天需提前一天办理请假手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需提前两天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期间须有相应人员承担其工作职责,同时 保持通讯通畅; (2)紧急情况,当事人遇紧急事件需要请假,必须立即联系信息科领导,休假完毕后补办理请假 手续,交由信息科归档。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 假期的,需得到信息科提交院方批准,否则按 旷工论处; (3)请假须填写《请假申请》。 第五条每月人员考勤缺勤次数超过3次以上或累计迟到时间超过3小时需提交《缺勤情况说明》。如经信息科和人事科核实属于严重违反合同相关条款,则按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章变更管理 第一条项目人员变动必须提前1个月提交《运维人员变动通知》给到信息科和人事科。 第二条项目人员变更发生的12个工作日前运维承建单位提

信息服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编号: 许可证号: 跨地区/省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申请业务:信息服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 申报单位: 申报日期: 20 年月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制 信息服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专用表格 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申 请 经 营 业 务 简述 (至少应包含:业务开展内容描述、商业模式、目标用户、 收费模式等) 业务实施 计划 (应包括业务开通时间、业务发展地域范围等计划安排) 服务设施 建设计划 分支机构 设立及许 可证备案 计划 系统平台所在城市

不含互联 网信息服 务服务项目 □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 □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 □信息保护和加工处理服务 拟开展移动网信息服务情况拟开展服务项目实现方式服务项目简要描述□SMS □MMS□WAP □JAVA/BREW□其他: □SMS □MMS□WAP □JAVA/BREW□其他: □SMS □MMS□WAP □JAVA/BREW□其他: 填表说明 1、申请经营业务简述至少应包含商业模式、目标用户、收费模式等内容,描述应思路清晰、逻辑条理; 2、拟开展业务情况中的拟开展服务项目、实现方式和服务项目简要描述应与申请经营业务简述一致。

信息服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依法经营承诺书 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 我公司在获得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后,在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将遵守如下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遵守有关电信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按照已批准的业务服务范围,从事合法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二、保证提供的电信服务业务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管理部门和电信主管部门的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我公司承诺在开展信息服务业务时,将依照相关规定完善公司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切实落实安全责任。明确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和应急处置联系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制度、信息内容审核制度、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内容保留备查制度、违法信息监测处置制度、用户举报机制、新技术新业务安全评估制度、网络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制度等;按照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手段,同步落实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做好违法信息发现和过滤、用户日志留存、用户信息保护等;明确并落实网络安全“三同步”、定级备案、符合性评测和风险评估等要求,并配套落实网络安全防护技术手段。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保护用户信息及公民个人隐私相关政策标准。开展信息服务业务时遵循相关技术接口标准的要求。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范例3

范例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从事经济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征)。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第九条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的,应当在申请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出专项申请或者专项备案。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者已履行备案手续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名单。 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经许可或者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经许可或

售后服务工作管理规定精选文档

售后服务工作管理规定 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机械产品售后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售后服务管理工作,提高售后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所有产品及工程施工项目的售后服务管理工作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售后服务工作主要包括管理售后人员、搞好初始培训、建立客户档案、提供客户咨询和维修服务、接受和处理客户投诉、做好客户回访及将售后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向公司市场销售、技术生产及物流配送等部门予以反馈并做出相应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四条公司售后服务部为公司售后服务工作的专门管理机构。售后服务部根据工作需要可下设一处(机械产品售后服务处)、二处(电子产品售后服务处)、三处(涂料与工程售后工作监管处)、四处(综合处)及培训中心等职能管理部门。 第五条售后服务部实行部长负责制。设部长一名主持全面工作,设副部长及部长助理协助部长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有售后服务人员均须经系统培训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售后服务部应本着“干啥学啥、缺啥补啥”的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地做好售后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售后服务人员的产品知识、维修技能、服务规则、工作流程、行为规范等综合素质。公司鼓励售后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持续提高其工作技能。 第七条公司对售后人员按素质不同实行分级管理,即根据售后服务人员的忠诚敬业度、纪律情况、品德修养、产品知识、维修技能、沟通能力、服务态度及工作效率等条件不同将售后服务人员自上而下分为特级售后工程师、高级售后工程师、中级售后工程师及初级售后工程师四个技术职称岗位(详见附件一:《售后服务人员技能等级评定条件》)。不同的职称岗位具有不同的工作权限及享受不同的薪酬待遇。公司根据售后服务人员个人情况并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每年1-2次按相应标准对相关售后服务人员进行技能等级考核认证,通过者由公司颁发技能等级证书,并以此等级认证作为公司对其调薪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主任徐麟 2017年5月2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第三条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第二章许可 第五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前款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第六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 第七条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第八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第九条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请主体为中

售后服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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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管理办法 ZZBS04-04-2008 1.目的 为了规范、有效的开展本公司产品的零公里及售前、售后服务、三包索赔及费用的管理,落实质量责任,促使责任方不断改进产品质量,提升本公司产品的可靠性水平,依据集团公司《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公司质量追偿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的零公里及售前、售后服务工作,包括三包索赔旧件及服务费用的确认、分解、追偿,售后质量索赔、售后质量信息的收集和反馈,以及售后技术支持、培训等工作。 3.职责 3.1质量部 3.1.1负责对用户服务中心三包服务工作的对接。 3.1.2负责售后服务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 3.1.3负责本公司索赔旧总成旧件的实物接收和数量确认。 3.1.4负责售后服务过程中重大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 3.1.5负责返回的旧件进行鉴定、管理。 3.1.6负责售后服务信息、责任和费用的确认,对售后服务信息进行统计、汇总、分析。 3.1.7负责售后服务费用的分解。 3.1.8负责售后服务旧件的二次追偿。 3.1.9负责停车急用件的组织。 3.1.10 负责零公里现场服务。 3.2采购部 3.2.1 负责一线通上制造商信息维护。 3.2.2 负责协调供应商清理返回旧件。 3.3制造部 3.3.1负责组织由用户服务中心提交的备件计划,并对备件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3.3.2 根据质量部提供的服务备件清单,负责组织对零公里现场服务的备件准备及发放。 3.4财务部

3.4.1负责各主机厂三包费用的月度结算。 3.4.2负责与责任供方三包费用的结算。 3.4.3 负责零公里费用资金的结算。 4.工作流程 4.1本公司的三包服务流程: 4.1.1本公司的三包服务由用户服务中心本着就近服务的原则安排最近的服务站前往服务。 4.1.2重大、疑难、批量故障时,按用户服务中心的通知,质量部组织派员共同处理。 4.1.3对于需要索赔的情况,由用户服务中心各驻外分公司派员赶赴故障现场协调服务站检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用户服务中心按照各驻外分公司反馈的故障详情及三包服务规定作出处理意见,报分管经理批复,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本公司质量部,对有争议的索赔由集团公司质量部最终裁定。 4.1.4 为确保服务,由用户服务中心提交备件计划,报集团公司综合计划部批准,由制造部组织提供。 4.1.5 各用户服务中心根据备件消耗及其产品变化按时可提出备件补充计划,由制造部组织发交。 4.1.6对于停车急需用件,各用户服务中心提出停车急用备件调用单并提供书面说明,质量部报相关领导批准并组织实施。 4.1.7制造部在接到停车急用备件调用单后要优先组织,确保按要求及时提供,并按要求发出。发出停车急用备件后,将有关单据及时传递给质量部和相应的用户服务中心。 4.1.8 质量部每6个月与各用户服务中心核对备件使用情况。 4.2三包服务旧件的实物确认。 4.2.1用户服务中心将三包服务后所换下的旧件,在各地中心库妥善保存,本公司的旧总成、旧件全部返本公司旧件库,不按规定返回的,视为无效服务。 4.2.2质量部按旧件明细核对数量,组织相关供应商进行确认。 4.2.3根据实物确认情况,质量部在“服务备件一线通”做“网上确认”。 4.3旧件的处置 4.3.1 根据与供应商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由供应商自行处理或委托本公司全权处理,委托本公司处理所产生的相关合理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4.3.2供应商需回收的旧件,自接到旧件清理通知后,5日内必须清理完毕,否则由本

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责任书

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证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本单位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期间,切实落实以下责任: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事信息服务业务。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侵权行为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若发现网络所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所列内容之一的,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对网络所传输的信息内容难以辨别的,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发布。 三、信息服务系统设置安全可靠的防火墙,安装防病毒软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与系统漏洞测试,适时对软硬件进行升级,确保系统安全、可靠、稳定地运行。 四、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尊重并保护用户的个人隐私,不在网络上传送密件,不泄漏用户个人资料。 五、建立信息内容自动过滤系统和人工值班监控制度,信息平台或用户上传的所有信息,经过本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工审核后,方能发布。 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网站(包括WAP网站)具有保存60天以上的系统运行日志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功能。 七、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人联系制度,保证相关部门可以随时与本单位安全负责人沟通联系。本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负责人,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负责人,并确保联系畅通。 八、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擅自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电子公告服务等涉及国家专项审批规定的服务项目。 九、自觉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管理,积极配合管理部门的管理工作。若有违反,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十、遵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责任人24小时联系电话: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 服务器IP地址: 联系地址: 责任人签名: 单位法人签字:主管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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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文档Full text document of Internet information service mana gement measures 编订:JinTai College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全文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下面小泰 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 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 户提供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 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 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 息服务。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 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 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 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互联网信息服务现存问题及发展策略研究

互联网信息服务现存问题及发展策略研究 [摘要]随着网络用户数量的剧增,互联网成为用户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如何解决互联网信息服务现有问题,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成为互联网信息服务商日益关注的议题。文章总结了互联网信息服务商开展信息服务中现存的问题,包括“获取信息过程复杂,不易操作”、“信息质量参差不齐,不能很好满足用户需求”、“系统性能不够稳定,服务质量有待提升”、“契合用户需求的个性化信息服务仍不成熟”等。并针对这些问题,结合国内外先进信息服务商开展信息服务的经验,提出了“降低用户获取信息的难度,提高用户的感知易用性”、“重视信息质量,为用户提供较高品质的信息”、“定期检查与更新信息服务系统,提供形式多样、细致周到的服务”、“为用户提供具有针对性的信息及服务,提高用户的感知有用性”等可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商参考的发展策略。 [关键词]互联网;信息服务;信息服务商;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G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15)02-0032-04 《第3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

2005-2013年,我国网民的数量稳步递增,截至2013年底,我国网民数量已达6.18亿,互联网已经成为网络用户常用的获取信息的渠道之一,互联网上也涌现出大量的信息服务商,如搜索引擎服务商、门户网站服务商、社交网站服务商、视频网站服务商、在线文档分享平台服务商和在线百科服务商等。然而,目前在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如何解决现存问题,契合用户需求开展信息服务,成为这些互联网信息服务商发展的关键。 现有关于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3个方面:(1)对某一特定类型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商的研究。其中,对搜索引擎的研究较多,如焦玉英、金石发回顾了搜索引擎的发展过程,探寻了其现有的盈利模型并预测了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又如刘畅认为搜索引擎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的主要工具,并对综合性搜索引擎和垂直搜索引擎开展信息服务的各要素进行了对比分析。(2)对某互联网信息服务模式应用于某机构的信息服务的研究。严海帆介绍了博客的概念与特征,认为博客技术可以用于图书馆开展信息服务,即建设图书馆信息服务博客;聂应高详细阐述了SNS的基本含义及典型的SNS网站,并分析了SNS用于开展图书馆信息服务的现状,认为图书馆利用SNS来拓展其信息服务是可行的。(3)对Web2.0环境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现状及模式的研究。彭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最新版】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以下简称“新技术新应用”),是指用于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创新性应用(包括功能及应用形式)及相关支撑技术。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以下简称“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是指根据新技术新应用的新闻舆论属性、社会动员能力及由此产生的信息内容安全风险确定评估等级,审查评价其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的活动。 第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调整增设新技术新应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不得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四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工作。 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鼓励支持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相关行业组织和专业机构加强自律,建立健全安全评估服务质量评议和信用、能力公示制度,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第六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和保障制度,按照本规定要求自行组织开展安全评估,为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组织开展安全评估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及时完成整改。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行组织开展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编制书面安全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一)应用新技术、调整增设具有新闻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河南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河南省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行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证食品安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制定了《河南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通信管理局 2017年2月17日 河南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省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食品销售行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销售者(以下简称入网食品生产销售者),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网络食品销售,是指通过互联网销售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省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食品销售监督管理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自建网站相关电信与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从事网络食品销售,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销售活动,保证食品安全,遵守商业道德,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六条互联网食品监督管理,应当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部门协作;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均可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等机构的作用,促进社会共治。 第二章入网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义务 第七条入网食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项目从事食品销售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售后服务管理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售后服务管理规定(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售后服务管理规定(标准版) 1.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售后服务的管理,更好地提升公司的信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售后服务活动。 2.售后服务工作内容 2.1专人负责做好对于产品质量投诉信息(信函、传真、来电、来访)的管理: —对顾客来访(或投诉者)的接待,接待人员做到热情、礼貌周到。对顾客提出的问题,接待人员在“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做好记录,尽量解决好顾客提出的问题使顾客满意。 顾客的投诉属非质量问题时,接待人员与顾客协商解决,并得到顾客满意为止。 顾客投诉属质量问题时,接待人员将顾客反映的情况,填写在“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对来函、传真、来电的质量投诉也

由专人负责将顾客反映情况填写在“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并制定出解决投诉的方案。 凡属产品质量问题,接待人员应在当天将“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和顾客投诉函件等交到质检部。质检部根据投诉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对其分析,提出采取措施意见,然后在“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的“处理意见”栏目中填写处理意见,并将此记录交给被委派的技术人员。 2.2被委派的技术人员根据此“记录表”上的处理意见,如省内发生的,则于三天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省外发生的,于一周内到达现场处理;边远地区发生的于十天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2.3被委派的技术人员或检验员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技术的人担任,以保证服务质量。 2.4被委派的技术人员和检验员赴现场服务时,要根据“顾客投诉及处理记录表”上的信息进行调查,调查时,必须仔细了解产品质量问题的产生原因。属本公司产品质量问题的给予退换;属顾客使用不当造成质量问题的,要求顾客给予有偿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如何办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如何办理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那么,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如何办理? 一、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局长签发。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二)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 (三)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四)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在全国或者跨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场地、设施及技术方案。 (六)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向电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种类、业务覆盖范围、公司名称、公司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 (二)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三)公司概况。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拟从事增值电信业务的人员、场地和设施等情况。 (四)公司最近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验资报告及电信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会计资料。 (五)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六)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实施计划和技术方案。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 (八)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 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尚未获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需提交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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