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消防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备相应资质的公司名称,必须填写全称,应与乙方所盖合同的公章名称、营业执照名称相一致;公司的最新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负责人身份证核对原件后,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甲方与业主于年月日签订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合同编号为), 甲方将其中的消防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施工。双方遵循平等、白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消防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分包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分包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可根据情况增补删除部分工作)

1.3.1图纸范围内单体楼及地下车库消火栓系统、白动喷淋系统、火灾白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地库消防桥架、消防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等图纸范围内(室外部分除外)的设备、管道等安装调试(消防水箱、消防泵控制柜及所有管盒预埋除外,但管道与消防水箱连接及预留洞封堵在内);

1.3.2会同土建、建设单位进行资料汇总,负责报请消防管理部门进行建筑消防(含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进户门等)的验收、检测,并确保检测、验收、备案按时通过,检测、验收、备案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

担。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消防检测、包消防验收、包三级配电箱

以下的电缆电线、照明灯具、照明线、包小型机械、包进度、包工期、包质量、

包保修、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包完成合同工作内容所需的管理费、措施费、利润、赶工费、加班费、成品保护、安全及劳保用品、随手工具、机具、补贴、各类保险、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上交各项管理费、暂住费、计划生育费、竣工后的维修、税费等所有费用,不再计取其它费用。(签约时根据具体情况增删修改)

2合同价款及结算、支付方式

2.1综合单价:

2.1.1该承包综合单价按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含变更),不再因任何因素进行调整;

2.1.2综合单价为:按建筑面积(含变更)元/nf;

2.1.3合同外签证部分按抽取工日及计算人工单价,其它费用不计。(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2.1.4无法计量部分按计时工处理,综合单价为元/工日(若该

项内容可按工程量签证而转签杂工的不予计取)。

备注:以上综合单价已包括乙方为完成各项目所需要的劳务、机械、小型机具、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税金、环保、调遣(进出场)、临时工程的建设与拆除、治安管理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2.2工程造价暂定为:元(大写),小写元。

结算造价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核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建筑面积按最新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如未按照要求施工,则甲方有权扣减不达要求的工程费用。如有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附属工程,乙方应无条件施工,单价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

2.3结算方式:

2.3.1乙方根据节点完成的形象进度办理,由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收方验收单中注明节点完成工程量的施工部位;甲方项目质安员对所完成工作部位质

量进行评定;项目材料部对施工队伍核定节点所耗的材料。在办

理完〈〈分包合同履约预结单》后,甲方对乙方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和协调配合等方面进行评定,按本合同相关约定编制节点预结算书,与验收单、综合考评表一起递交甲方预算员审核,经甲方项目经理确认结果,再送交公司结算中心终审。

2.3.2乙方在工程完工且通过竣工验收合格30天内附齐所有相关结算资料提交结算申请;

2.3.3甲方在收到乙方递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后,60天内对本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通知乙方审核结果。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与甲方积极协商,完成工程结算,否则按甲方审定价格作为最终结算价。

2.3.4结算需要提供资料:

2.3.4.1工程验收单

2.3.4.2工程结算书(施工方加盖公章)

2.3.4.3工程量计算书(即计算底稿、汇总表)

2.3.4.4工程承包合同

2.3.4.5会审记录

2.3.4.6设计变更单或业务联系单

2.3.4.7工程洽商记录

2.3.4.8关于结算的其它证明

2.3.5结算其它条件:

2.3.5.1合同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2.3.5.2质量缺陷处理全部完成;

2.3.5.3所借用甲方工具、设备、材料均已全部归还并取得相关部门证

明;

2.3.5.4乙方工人已全部退场并将宿舍全部归还给甲方。

2.3.5.5乙方已将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包括施工垃圾、废料的运输等清场义

务)。

注:生活用水用电和床铺租金按临时住房租用合同中的规定计取

2.4工程款支付方式:

2.4.1本工程结算实行按结算(月/季/次)进行结算。

2.4.2乙方按节点的实际完成工程量向甲方申报工程进度款资料,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甲方经核算且收到业主方工程款后按完成工程量的60响乙方支付节点进度款。

2.4.3全部工程初步验收合格并向甲方办理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完工资料且在甲方确认后的十五天内,工程款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

90%

2.5工程结算款支付:

经甲方及消防等有关单位进行最终验收达到现行施工规范及合同要

求,并办理结算手续后30天内付至95%甲方每次收到乙方按双方确认数额开具的正式货款发票后,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付款。乙方确认其收受工程款的开户银行为:,户名为:,账号为:,乙方如需变更账号,需提前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2.6质量保证金支付:

剩余5%E程质量保证金,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息支付。

3合同工期

3.1工期

3.1.1本工程总工期为—日历天,从—年—月—日起至—年

__ 月日止,如若因为实际情况需要更改进场日期,甲方应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3.1.2乙方应当按协议的工期和项目部下达的进度计划及竣工时间顺利完成工程,竣工时间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工程总造价万分之的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3.1.3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经甲方认可后工期顺

延。

3.1.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和费用不顺延和增加。

3.1.5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

响,导致停工的,经甲方与业主方共同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3.1.6乙方务必确保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所有的工作量,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能力完成或将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甲方违约金元。

3.1.7乙方在甲方指定的工期内以保证满足施工要求为原则,白行安排人员的增减,如遇下述情况,工期按实际顺延,否则按拖延工期奖罚条款的要求进行处罚:

3.1.7.1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

3.1.7.2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及其它甲方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超过三天,乙方在24小时内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并经甲方认可。

3.2进度计划

3.2.1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单位的要求采取改进措施,采取改进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白行承担;

3.2.2若乙方工程工期与计划进度明显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经采取相应措施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质量标准与要求

4.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及作业指导书,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及行业标准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4.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

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且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4.3乙方应在白检合格后提前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合格乙方擅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4.4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进行白检,合格方能报甲方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可发出限期整改通知,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元违约金,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工合格工程的70%吉算,并限期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4.5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4.6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火灾白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白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版)GB50261-1996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04.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如出台新的工程质量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5双方权利与义务

5.1甲方权利和义务

5.1.1提供施工图一份,负责提供乙方施工场地、生活场地、提供工程及生活用水用电,费用按执行。

5.1.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

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质量验收、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变更签证和其他事宜,但无权对于变更工期、工程量、合同价款、结算等重大事项进行签证。

5.1.3负责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办理乙方的工程结算,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乙方工程款。

5.1.4监督乙方是否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和白购材料、设备租赁等费用。如甲方当次结算时发现乙方为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下次结算的工程结算款。当乙方因未及时支付工人工资、材料、租赁设备等费用而发生纠纷时,甲方有权代为支付,该费用从乙方已完成的结算款中扣除。

5.2乙方权利和义务

5.2.1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白担风险、白负盈亏,确保本工程施工的质量、工期、安全等,满足本合同的要求。

5.2.2乙方队伍进场时,提供“三证”(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劳务证),乙方进场前必须与工人签订书面劳动、劳务合同,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和工资发放等手续。劳动、劳务合同要求一式三份(乙方、工人、甲方项目部各执一份)。

5.2.3担任本工程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满足业主、监理的要求,乙方应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同时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应满足业主、监理和工程进度的要求。

5.2.4乙方实际施工人若有特殊请款需要离岗,必须向甲方相关负责人请假,得到批准并委托施工现场的代班负责人后才能离开工地。乙方实际施工人每月请假最多不超过天,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必须按照元/人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2.5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技术人员及驻地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组织施工。如造成了质量、安全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

5.2.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机械设备的保险事宜,并承担费用。

5.2.7乙方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乙方工作

人员不得私白接触甲方财务人员、材料员、仓管员、质安员、施工员、预结算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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