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须知规定了船舶修理的操作步骤和要求

本须知规定了船舶修理的操作步骤和要求
本须知规定了船舶修理的操作步骤和要求

1.目的

本须知规定了船舶修理的操作步骤和要求,旨在保证和提高船舶的修理质量,满足船级社、法定主管机关、“国内安全管理规则”(NSM)要求,使船舶始终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确保救助待命及满足防污染管理规定要求。

2.适用范围

本须知适用于规划建设科技处,船队及所属船舶的修船管理。

3.职责

3. 1规划建设科技处

负责全局船舶修理年度计划的汇总,掌握修船动态,同时报部备案。另外,对船舶修理进行监督,提供必要的协调和技术支持。

3. 2船队

3.2.1船队船管科

根据本船队船舶使用情况和检验换证的要求,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编制下一年年度船舶修理计划,报局规划建设科技处后下达给有关船舶,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向规划建设科技处报上一年船舶修理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附表一、二)。为确保待命船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在正常情况下,10年船龄以下的每艘船舶每年的总修理天数应不少于20天(逢特检年份相应增加15天);10年船龄以上的每艘船舶每年的总修理天数应不少于30天(逢特检年份相应增加20天)。

3.2.2负责对船舶修理单进行审核,择优选厂对船舶修理进行监督,并协调和解决在修理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同时每月二十八日前将本月修船计划的完成情况及下月的修船计划报送规划建设科技处(附表三、四)。

3.3船舶

由船长负责组织各部门编制修理工程单、计划修船时应根据安排日期,提前两个月把修理单一式三份,上报船队船管科。编制修理单的主要人员原则上应参加修理工程。

4.实施

4.1修理单的编制

4.1.1船舶应根据年度修船计划,救助待命情况,船级社检验的项目,机器设

备的实际运转情况,及说明书规定的各种设备和部件检修要求等编制修理单(附表五)。

4.1.2船舶修理单分为甲板、轮机、救助机具、电气和坞修五个部分。

4.1.3轮机、电气、坞修(轮机部分)部分由轮机员和电机员分别提出,无电机员的船舶,电器设备由各轮机员分别负责。由大管轮编制汇总,轮机长审定。救助机具的修理单由机工长制定,并提交大管轮或轮机长审定。

4.1.4甲板、坞修(船体部分)部分由大副编制汇总。

4.1.5船舶修理单经船长签字后,一式三份上报船队船管科审批。

4.1.6航修,一般应利用航次在港停泊期间进行。

4.1.7船舶发生海损,机损事故,应根据船舶损坏情况和船检部门提出的修理范围和要求进行修理,事故修理应与其它修理项目分别开帐,以便索赔。

4.2承修方选择和修理前准备

4.2.1船队船管科应对船舶修理单认真审核,对预计修理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修理项目应邀请3家以上船厂进行报价,在保证修理质量,修船进度,节省修理

费的前提下,对承修方资格进行评审,选择合格承修方。

4.2.2修船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1修船由规划建设处与船队船管科共同商定厂修项目、周期、价格、厂商等。

.2合同中应包括承修方的修理质量和安全保证协议。

.3合同签订前必须对承修方代表的身份和资信进行验证,并了解承修方对被修船保险情况,以及是否有分承修方等,以保证合同的可靠性、有效性、合法性、合同签订后由船管科依据《SMS文件控制程序》(BJ1101)妥善保管。

4.2.3修前准备

.1船舶应认真采集记录与修理有关的设备运转参数,并对运转参数进行分析,提出修理方案,将运转参数和修理单一并报船队船管科。船队船管科应对船舶修理方案进行专题研究,确定项目和修理内容。

.2根据修船项目的需要,船舶应将所需备件清单报船队船管科,按《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订货,以便保证修船进度,同时在修理单上,写明备件提供方。

.3需要船方制造加工的备件,以及修船所需的特殊材料,应提前向船厂说明,并在修理单上写明这些备件的供应方和技术要求。

.4为保证修船工作顺利进行,修船期间大副、轮机长、大管轮、轮机员等主要船员要相对稳定,做好监修和配合工作,同时做好船舶自修保养工作。

4.3修理监督和审核验收

4.3.1船舶进厂时,根据修船实际情况,同厂方签订安全防火协议明确责任,配合厂方做好施工安全工作,若有明火作业场所,应安排专人看火,专门负责防

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4.3.2对修理工程的进度、材料工艺测量数据,大副和轮机长等有关船员应进行监修,如有不妥,应及时向厂方提出意见。

4.3.3在修船期间船队船管科应派机务代表主持修船工作,并代表船队制订和签署文件,同时对修船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

4.3.4修船期间,船队机务代表应督促船舶领导加强对船员自修工作的组织领导,提供材料、配件等物资及技术的支持。

4.3.5对已确定的厂修项目一般不再改变,如确需增添附加工程,不得超过原定项目的10%,若修理费超过原计划的10%应由机务代表向船队主管领导汇报,征得同意。

4.3.6全部修理工程竣工后,由大副、轮机长分别对厂修工程的明细项目进行检查核对、验收签字,同时向船厂索取测量记录试验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

4.3.7船舶修理项目中须提交船级社检验的项目,应由船队船管科在进厂前提出申请检验,以便及时取得证书。

5.记录和归档

5.1船舶修理完毕后,船队机务代表于30天内填写船舶修理情况表(附表六),并将主要设备测量技术数据、试验记录,试航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一同归档保存,船舶修理情况表应报送规划建设科技处。

5.2船上所有修船记录、修船报告、有关资料和数据留船保存三年后交船队归档。

6.附表

附表一(C1J1001—01)《船舶年度修船计划》

附表二(C1J1001—02)《年度修船实际完成情况》附表三(C1J1001—03)《月份船舶修理计划》

附表四(C1J1001—04)《修船月报表》

附表五(C1J1001—05)《船舶修理单》

附表六(C1J1001—06)《船舶修理情况表》

7.相关文件:

《东海救助局船舶修理管理办法》

附表一(C1J1001—01)

船舶年度修船计划

船队年度

船名修别时间修费(万元)主要项目备注

填报人:审核人

附表二(C1J1001—02)

年度修船实际完成情况

船队年度

船名修别时间修费(万元)主要项目备注

填报人:审核人:

附表三(C1J1001—03)

月份船舶修理计划

单位: 年度: 月份:

船名修理时间修理费用主要项目备注

类别(元)

填表人: 审核人:

修船月报表

填表日期年

序号船名承修厂修理类别修理项目

修理费用修理时间

备注修船费配件费进厂时期完成日期

版/页状态:2/0次生效日期:2006.04.10页次:11 /16页

填表人版/页状态:2/0次生效日期:2006.04.10页次:12 /16页

附表五(C1J1001—05)分页号总页号

船舶修理三联单

船名部门:船体()船机()船电()通导()填报日期年月日

编号序

号修理项目名称、型号、数量及主要参数修理要求及内容承修单位

估价

队机务修船厂

版/页状态:2/0次生效日期:2006.04.10页次:13 /16页

填报须知1.主要参数系指型号、规格、功率、缸径、直径、通径、长度、面积、起重能力等

2.修理要求及内容指拆解、清洗、检查、测量、校正、加工、配制、更新、焊补、挖焊、捉漏、除锈、烘潮、涂装、电镀、探伤、退磁、修复、装妥、敷线、调线、试验、提交、报告、证件等。

主修工程师船长(队长)

版/页状态:2/0次生效日期:2006.04.10页次:14 /16页

附表六(C1J1001—06)

东海救助局船舶修理情况表

修理单编号:船名修理类别修理地点

承修单位机务代表

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发票号码

修理内容(应包括测量数据,更换备配件情况等)

机务代表签名:

备注

附表:船舶修理单、船舶验收单

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管理标准船舶修理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船舶修理安全管理的措施及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管理。 2 管理部门 2.1 安全环保部:是船舶修理施工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管理规定和安全施工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2.2 项目部:具体负责现场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2.3 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管理业务的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检查、监督工作。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3.1 船舶入厂 3.1.1 由项目部组织生产部、安环部、设备动力部联合对船舶进行联检,联检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生活垃圾是否清理下船;机舱舱底水、污油柜、污水柜及锚链舱内之残水必需在进船厂前处理完毕。 2)消防系统是否有效;灭火器是否齐备有效。(根据船方提供的消防台账)3)燃油、滑油、污油舱(柜)以及与其相连通且无法拆卸的管系,如需动火作业,应清除舱内油气,由船舶检验部门或其认可的机构检验,确认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出具检验合格证书。所装载油料闪点在60℃及其以上的,可不清除存油,船方应设置明显禁火标志。 4)设备设施易损件完好情况,必要时拍照留存。是否有需要厂方保管的贵重物资。 5)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放射源等项目的报备情况。 3.1.2 船舶停靠后,安全环保部要及时与船方签订《修船消防安全协议书》,明确厂船双方消防安全责任。 3.1.3 船舶停靠后,生产部要及时按排专人实行24小时看护。上船人员必须持入厂证或工作证,登记后方可上船。

3.1.4 船方应提供在厂期间船员名单,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船员到安全环保部进行安全告知培训,办理入厂证。 3.2 安全施工准备 3.2.1 所有班组、施工队必须实行每天工作开始前的安全交底制度。施工人员在施工前应检查所用的工属具的状态,并确保其良好。 3.1.2 对于高处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检查脚手架,并确认合格方可施工。3.2.3 对于动火作业工程,施工人员应确定经过审批并保持审批合格状态方可施工。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后应及时撤消许可。 3.2.4 施工前应确认个人防护用品无缺陷。 3.3 防火防爆安全控制 3.3.1 动火作业控制要点 a) 施工单位责任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和安全员应明确作业部位周围环境,明确安全要求。 b) 动火作业必须按《作业审批许可制度》进行申请和审批。 c) 油舱、油柜等易燃易爆场所应经过清除油污并经测爆合格,检查审批方可动火。 d) 油管、油舱蒸气管,必须手工拆除一节,清除存油及油气后方可施工。 e) 施工单位应在动火作业场所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器材,施工人员携带消防水桶(有水)或小型灭火器(允许就近共用)。 f) 施工人员执行“十不焊、割”规定 3.3.2 易燃易爆物质安全控制 a) 存在易燃液体或产生挥发性气体的场所,其附近严禁动火作业及人员进入,并予以隔离,悬挂警告标志。 b) 涂装作业施工人员应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扎紧袖口、裤管,不准穿化纤服装、带钉鞋及携带火种进入施工区域。 3.3.3 氧气管、乙炔管、氧乙炔管路及油桶、油漆桶的控制 a) 氧乙炔管路、油桶、油漆(桶装)等易燃易爆物品不能与电源接触。禁止用氧乙炔管路做电焊回路。

浅析船舶明火作业的消防管理(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浅析船舶明火作业的消防管理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浅析船舶明火作业的消防管理(最新版) 船舶明火作业的消防管理是船舶消防安全管理中火源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所谓明火作业,在日常生产中也叫动火作业,是指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烘烤、熬炼等热工作业,其显著特征是在作业过程中有明火焰产生。在船舶修理中,焊接与切割是最常见的明火作业。由于此类作业通常要与易燃易爆物质、可燃物质以及压力容器等在一起共同使用,存在着较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为此,笔者对船舶明火作业中的消防安全管理浅谈几点拙见。 一、气焊、气割及电弧焊的火灾危险性 气焊的设备和器具包括氧气瓶、乙炔瓶、回火防止器、焊炬、减压器、橡皮管等。气割的设备和器具除割炬外,其它与气焊相同。主要使用氧气和乙炔、丙烷和氢气,它们都是易燃易爆的气体。 氧气的化学性质活泼,既能助燃,又能促使一些物质自燃,它

的火灾危险性属于乙类。乙炔是不饱和的碳氢化合物,性能极其活泼,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会发生燃烧爆炸: 1、温度达到300~450℃或压力超过1.5公斤/厘米2时,乙炔分子产生“聚合”发热而引起自燃。温度超过580℃或压力超过1.5公斤/厘米2时,会发生爆炸。 2、乙炔与铜、银长期接触,会生成爆炸性化合物乙炔铜和乙炔银,当受到剧烈震动或温度达到110~120℃时,就能引起爆炸。 3、电石中的磷化钙遇水会产生自燃点极低的磷化氢,当乙炔中的磷化氢含量超过0.15%时,就能引起自燃。 4、乙炔与空气混合,当乙炔含量在2.5~81%时,接触明火会发生爆炸。乙炔与氧气混合,当乙炔含量(按体积计算)在2.8~93%时,接触明火会发生爆炸。 在焊割金属材料作业时,大量高温的熔渣四处飞溅,在设备安装和检修中进行焊割作业,还会遇到许多可燃、易燃、易爆的物质以及各种压力容器和管道,其中隐性的火灾隐患较多,可以说在诸多的明火作业中气焊和气割的火灾危险性最大。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驾驶部航行值班规定 1、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集中精神,在任何情况下,没有正式人员接替,不得离开岗位,确保安全航行。 2、值班人员不得在操作时擅自离岗位或看阅书报或做与值班无关的事。 3、驾驶台操作人员应衣着整齐,不准赤背只穿内裤或穿拖鞋值班。 4.驾驶部人员要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做到勤了望、勤联系、勤探水、勤检查。 5、出航前及出抗时禁止饮酒;严禁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章驾驶。 6、清楚而洋细地填写航行日记。 二、驾驶部停泊值班规定 1、为保证船舶在停泊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停泊时必须指定足够的自守人员,做好值班工作。 2、船舶停泊留守人员必须以随时能开航执行任务为原则。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做其他与值班无关的活动。 4、船舶进厂修理,随船工作人员白天必须在船上工作,晚上安排值班人员不得少2人。

5、船舶所在港口悬挂台风信号一号风球时,在船人员不得离船外宿,已完船人员获悉后立即回船参加防台,随时做好防洪和完成其他特殊任务的准备。 6、停泊值班人同必须做到。 (l)提高警惕,禁止闲杂人员上船,经常到船舶四周巡视,检查锚链、系统、信号、照明等是否正常。 (2)了望船舶四周,注意气象、水位、水流、风向等增况的变化,及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雾季中途停泊或锚泊在能见度不良的地方时,要按章鸣放雾号。 (4)做好防毒、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5)做好停航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记录。 三、航行中轮机部值班规定 1、航行值班时,轮机部必须有轮机长或轮机人员负责当班。 2、应服从值班驾驶员的指挥,及时准确地执行驾驶员的命令。 3、加强巡回检查,做到勤听、自看、勤模、勤嗅,经常检查并正确调整使用中的机电设备,保证其转速、压力、温度、电压、电流、油量及水量等工作参数正常。 4、迅速地排除机电设备的故障,当无法排除时,应立即请技十人员指导解决。 5、在航行过程中,如发现主、副机等有故障时,值班轮机人员应及时通知驾驶部,进行临时停机排除故障。

消防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须知

消防救生设备的维护保养须知 船舶应按本须知的要求做好消防,救生设备的维护养,使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并定期试验和检查,保持完好状态,以保证其在发生火灾或救生汽船时能发挥所要求的作用. 一.探火和报警装置 严格按检修周期进行正确的试验,以保证报警随时处于良好的状态. 1. 手动报警装置应每周进行测试. 2. 自动探火报警装置应每季度进行效用测试. 二.固定试气体(CO2)灭火系统: 1. 保养周期: 1.1每季度常规检查,由三副负责,水手长协助.容为站室钢瓶通风装置,通讯设备及报警装置. 1.2所有管路每2年用压力为0.5Mpa的空气作畅通试验;每4~5年进行压力至少为0.5Mpa的气密试验;瓶头阀至分配阀箱段第8~10年进行压力为11.8Mpa的液压试验.路液压试验后,应体流排除干净. 1.3每五年应对管系(自分配阀至喷头段)进行压力试验.由三副负责,注意取得专业机构认可证明. 1.4钢瓶每8~10,进行一次部检查. 1.5瓶头阀应经液压试验,试验压力24.5Mpa。 2.大型CO2灭火站:

2.1灭火站应有明显的红色标志,门上加锁,钥匙由三副保管,备用钥匙由大副保管,应急钥匙在灭火站附近封闭的盒子,盒子用玻璃盖,便于击碎取出钥匙,该钥匙盒应有明显大红色标志。 2.2 灭火站应清洁干燥,照明充足,并设有应急照明和船舶(无时,进 入人员应携带对讲机并预先约好联系人),通风良好,温度应在0~45 摄氏度之间,注意防冻与降温。 2.3 站不得堆放与本站无关的杂物. 2.4 站应设有准确的大型(CO2)系统图;总阀.控制阀标牌清楚完好; 开关标志明显;施放说明准确.简要;施放手柄与报警器(机舱声.光报警三分钟)联动有效. 2.5 钢瓶: 1.钢瓶外观无绣,油漆完好. 2.钢瓶水压试验在有效期,证书有效. 3.钢瓶灭火击冲装绿不应大于0.67kg/t. 4.所有(CO2)钢瓶每两年应进行沉重检查(或液面测量).若每瓶(CO2)的净重界扫至原重的10%时,应玉充装.总界扫量小于最大一个被保护舱室需要量的5%时,可暂不充灌;但空瓶一经发现,应拆下试压并充灌. 5.检测应请专业单位进行,并由三副监督,证书交船长保管,公司船技部应保管副本一份. 6.钢瓶应垂直放置,各瓶的绞力轴高度相等且处于同一垂直平面. 2.6操纵装置

船舶修理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管理规定 为规范公司船舶修理工作,明确修理管理工作程序,有效控制船舶修理成本,保证船舶高效营运,制定本规定。 船舶坞修及小修修理规定 1.对船舶修理级别的划分及工作内容 1.1坞修 1.1.1船舶船体(包括护舷材)除锈油漆换锌板、锌块、描水尺、水字、打水线。 1.1.2检查修理轴(尾轴)螺旋桨、导流管、舵,测量间隙留记录,必要时换新。 1.1.3检查全船水堵及测深仪传感头,船体外板测厚,绘草图留记录。 1.1.4检查修理海底门、通海阀、海底箅子除锈油漆换锌块。 1.1.5锚链出舱除锈油水罗松,检查锚链连接卸扣(或连接链环)、锚卸扣、转环,测量锚链直径,留记录,必要时倒头使用锚链。 1.1.6锚链舱除锈油漆。 1.1.7排除解决运行中对船体水下设施所造成的缺陷故障。 1.1.8解决排除非进坞不能施工的船体及船舱等部位所存在的问题。 1.1.9全船做全面的除锈油漆处理,其中除锈见白的等级要求

水线以下外100%,水线以上甲板以下为30%。 1.2小修 1.2.1主机部分 -取机油样及拆卸各种仪表报送公司机务管理人员。 -主机全部解体拆检、清洁、修理或更换,刚套冷却水密封情况检查,有问题抽缸套。 -测量调整各部数据并留记录,个别零部件可以作少量的更换(必须有数字依据并报审批),作更换记录。 -研磨进排气阀调整进排气阀间隙清理积碳。 -检查测量气缸与活塞,活塞与活塞环、刮油环,连杆大小端以及主轴承、推力轴承等的磨损使用情况,调整间隙留记录。 -检查凸轮、凸轮轴承、挺杆、导管各部间隙。 -检查、清洁调试油嘴、油泵启动阀、安全阀、注油器,必要时可以部分更换零部件。 -检查清洁供油、冷却、润滑,进排气,其系统的密封及工作情况。 -检查清洁、修理主机带动泵、调速器、空气分配器等附件。 -打开齿轮箱检查齿轮磨合、紧锁固定止退情况,检查调整定时。 -视情况交厂测试活塞肖及连杆螺栓的机械性能并留取检查测试报告。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行业资料:________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6 页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 1、船舶进厂修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部、船舶工业总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规定》 2、船舶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禁止存放在机舱、人员居住场所,并远离热源。 3、船舶在港内明火作业,必须向主管机关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船方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业范围,或超过作业时限。 4、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不得在甲板上进行明火作业。 5、船舶在航行中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进行明火作业登记,经过船长审批同意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才可进行。 6、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7、船员进行明火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指派看火人员,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可燃、易爆物(包括上、下、左、右、背面相邻舱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8、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9、进入长期封闭或空间狭小的舱室、处所明火作业,必须经过足够的通风换气,使作业现场空气达到足以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标准。 10、高部位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检查作业部位下部环境,清除周围可燃物质,并根据当时风向、风速进行适当围护,防止火花溅落,并派人分层看火。 11、明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要清理现场。不得留有火种,并进防 第 2 页共 6 页

XX海运有限公司船舶设备维护保养须知

1 目的 本文件对船舶设备维护保养作出规定,旨在使船员能明确岗位职责并能能正确编制年度和月度预防维修保养计划,及时对船舶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船舶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保障船舶安全营运。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的船舶。 3 说明: 船舶在编制机械和电气设备年度、月度预防维修保养计划时检修周期应参照: 3.1 附录表中的周期要求; 3.2 设备制造厂说明书规定的周期要求; 3.3 船舶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航线等特点。 3.4 船舶关键设备(消防、救生、防污染、安全、水密等)的维护保养计划按XZ1005和其他相关文件执行。 4 实施 4.1 船舶船体设备维护负责人为大副,机电设备维护保养的负责人为轮机长;预防维修保养计划编制的负责人为轮机长。 4.2 年度预防维修保养计划应按规定上报公司,审批后返船。 4.3 年度预防维修保养计划预定的检修的时间,在月度预防维修保养计划中可根据设备的实际使用时间和情况进行调整。 4.4 船舶应认真执行年度和月度预防维修保养计划;月度执行情况报表应及时报公司。 5 附录 《设备维护项目表》 上海XX海运有限公司操作维护手册

附录设备维护项目表 第一章甲板部 除锈、油漆由水手长负责淡水仓每半年应清洁一 次 上海XX海运有限公司操作维护手册

上海XX海运有限公司操作维护手册

清洁、除锈、油漆、加 油鹅头颈测量记录 上海XX海运有限公司操作维护手册

上海XX海运有限公司操作维护手册

1.机械部分由大管轮负责修理及开修理单; 2.电气部分由电机员(大管轮)负责修理及开修理单; 上海XX海运有限公司操作维护手册

船舶管理办法

船舶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和养护,确保船舶安全、畅通,充分发挥船舶的作用,更好地为过闸船舶和水运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船舶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船舶实行统一管理,各船舶应设立管理所(处、站),负责船舶的具体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船舶管理必须确立为航运服务的宗旨,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船舶的通过能力,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 第四条船舶及其附属设施、船舶管理区域的土地、水域和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二章船舶管理 第五条船舶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领导和监督检查船舶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管理人员; (三)制定年度计划,审批船舶大修方案; (四)对新建船舶的规划、设计、施工提出意见;参加船舶的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六条船舶管理所(处、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船舶的各项业务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二)负责编报船舶年度计划; (三)负责船舶修理工程的检查验收; (四)负责船舶过闸的组织管理和过闸管理费的征收、解交工作; (五)负责按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年度总结报告; (六)负责定期检查、观测船舶技术状况和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第七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船舶管理所(处、站)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履行职责,并应努力做到: (一)熟悉水工建筑、闸阀门和机电设备的基本构造和性能; (二)掌握船舶控制运用的水位、水深、流态等基本情况; (三)掌握船舶运行操作程序和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熟悉常过船舶的船舶(队)类型、特性、基本尺度、吨位及航行规律。 (五)船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第九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有关船舶的勘测、设计、施工、运行、大中修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日常水位变化、建筑物稳定性的观测记录等,应分类整理,归档备案。 第十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本着精简的原则,配备人员,其编制人数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 第十一条船舶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的船舶工程设计和运用管理的实际需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划定船舶管理区域,并办理相应的登记、领取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2105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 须知正式样本

船舶明火作业安全操作须知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操作规程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船舶进厂修理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公安 部、船舶工业总公司制定的《船舶修理防火防爆管理 规定》 2、船舶氧气、乙炔瓶必须分开存放,禁止存放 在机舱、人员居住场所,并远离热源。 3、船舶在港内明火作业,必须向主管机关申 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船方不得擅自扩大明火作 业范围,或超过作业时限。 4、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不得在甲板 上进行明火作业。

5、船舶在航行中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进行明火作业登记,经过船长审批同意并遵守有关安全规定,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后才可进行。 6、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7、船员进行明火作业,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指派看火人员,清除作业现场及周围的可燃、易爆物(包括上、下、左、右、背面相邻舱室),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 8、凡能拆卸的管系、机件要进行明火作业时,应在电焊间或工作间进行。无电焊间或工作间的应移至安全地点进行。 9、进入长期封闭或空间狭小的舱室、处所明火作业,必须经过足够的通风换气,使作业现场空气达

船舶关键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测试须知

关键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测试须知 1. 目的 规范对关键性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测确保其可街靠性。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船舶关键性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测试。 3. 职责 3.1 部门长组织和指导对关键性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测试。 3.3 船长负责对关键性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测试进行监督。 4. 测试方案 4.1 主机、副机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定期进行检测,主、副机重要部件每隔3000~3500小时进行拆检。清洗、检查气缸头、活塞连杆组、气缸套、凸轮轴、主轴承等主要机件。起动、燃油、操作系统(包括可调浆)相关部件每月进行检查、调整,以保证各系统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2 离合器及艉轴系统(指推力轴(轴承)、中间轴(轴承))每月应检查连接螺栓和地脚螺丝、垫块是否松动、损坏,轴承润滑是否良好,必要时调整。 4.3 燃油舱柜上的阀件、附件和遥控装置(手动装置)应每月活络,试验其动作是否灵活。 4.4 各种泵每隔2500~3000小时或按说明书规定检查叶轮、齿轮、轴承,需要时更换,并检查其压力、排量、电机负荷情况。 4.5 空压机每隔2500~3000小时或按说明书规定拆检气缸、活塞环,

测量缸径,检查气阀,需要时更换活塞环,研磨或更换气阀,试验其高低压、自动控制系统、电机电流(对于空压机原动机为副机的,可根据电站负荷变化来试验),空气瓶从低压到额定压力(30kg/cm2)的工作时间。 4.6 常用和应急操舵装置,包括附属设备和控制系统,舵角指示器与实际舵位准确性,轮机部应与大副每航次开航前配合调试检查。 4.7 锚机、绞缆机应由水手长和三管轮每航次前作效用试验,锚链由甲板部每四个月检查其磨损及松动程度。 4.8 配电板上附件、过电流保护和熔断器应每月进行检测。 4.9 发电机自动开关,按实际需要进行试验,校准保护装置,包括脱扣器动作,校准保护联锁装置和作效用试验。 4.10检测危险处所内各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包括设备的密封性能,电缆完整性,避雷及接地情况。 4.11各探头和报警系统,应每月试验其效用。 4.12驾驶室与机舱间及各应急机房的通讯应每月作效用试验,确保通讯畅通。出现故障及时修复。 4.13装卸设备如:货油泵、管系和各相关阀门每三个月试压一次(压力由轮机长根据本船实际情况而定),并经常清洗货泵滤器。 4.14锅炉及附属装置,包括安全装置、底座、控制器 蒸汽管路、隔热物及仪表,随时进行外部检查,每次锅炉工作,都应对安全阀和各种报警装置进行效用试验。 4.15救生艇在每次演习时应完成一整套起吊工作,检测艇架、绞车

船舶维修保养制度

船舶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管好、用好、养好船舶设备,将全船设备实行分工管理按项落实专人负责,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将日常养护、预防性检修和计划检修相结合,使船舶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保证船舶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船舶设备维修保养分工负责制 (一)船长职责 1?负责领导督促轮、驾两部船员开展全船设备维修保养工作,对船舶设备的技术维修保养状况负领导责任; 2?负责监督执行设备技术定额及有关维修保养规定,以身作则、带头执行;3?督促船干如实填写各类日志及报表,并审核签字; 4?组织和督促全船各部门编制各类修别的修理单,及时上报; 5?掌握配件、耗料等备用状况,及时上报申请领料; 6?每2个月向设备管理处上报《船舶技术状况表》; 7?对全船设备安全工作负责。 (二)大副职责 1?负责驾驶部所有区域或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除直接负责自己所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外,还要负责督促各驾驶员及水手长开展其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对驾驶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监督检查的责任;

4?督促驾驶员及时如实填写《工作日志》、《驾驶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船长审核签字; 5?负责统计驾驶部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填写申领单后交船长签字上交; 6?对驾驶部的安全工作负责。 (三)轮机长职责 1?负责轮机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2?除直接负责自己所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外,还要负责督促各轮机员开展其分管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对轮机部所有设备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监督检查的责任; 4?督促轮机员及时如实填写《轮机日志》、《轮机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船长审核签字; 5?负责统计轮机部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填写申领单后上交;6?根据设备说明书规定周期及设备实际状况,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收集整理和保管设备技术资料,研究分析磨耗规律,保持船舶良好及时状态; 7?对轮机部门的安全工作负责。 (四)各级驾驶员和轮机员职责 1?带领本班人员开展所分管设备或区域的维修保养工作; 2?对所分管的设备或区域的维修保养状况负直接责任; 3?及时如实填写《轮机日志》、《工作日志》、《轮机部技术状况报表》、《驾驶部技术状况报表》,并审核签字后交大副、轮机长审核签字; 4?负责统计本班的配件、耗料的使用和备用情况,并报轮机长、大副;

船舶检查保养须知

船舶检查保养须知 1总则 为加强船员定期对船舶及设备,特别是关键设备及系统进行维护,消除船舶存在的缺陷,保持船舶设备正常运转及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特制定本须知。本须知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船舶。 2职责 .1船舶及设备维护工作在船长的领导下,分别由大副、轮机长组织本部门各职责船员按本须知及“船舶检查保养周期表”进行分工及维修、保养。 .2对船舶维护保养的工作情况必须进行记录,每月度初将上月度检查保养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整理,经船长审核后向机务主管报告,船自存一份。 .3公司机务主管应经常上船审查船舶检查保养计划的执行及各项记录情况,并给予技术指导。 3甲板部关键性设备及系统的维护保养须知 3.1磁罗经 3.1.1检查 .1剩余自差极限值:标准罗经应不超过±3°; .2应有有效的罗经自差表和曲线图。 3.1.2维护 .1磁罗经平衡环轴承处应加润滑油,使磁罗经始终保持水平状态。 .2投影罗经专用灯的反射罩,应经常用柔软物擦拭,使其保持良好的反射功能。 .3不观测方位时,宜将标准磁罗经罩好,在大风浪时要用帆布罩好。 3.2雷达 3.2.1检查 .1首向线宽度不超过±5°,指零误差小于1°; .2扫描中心应与荧光屏中心一致; .3信号显示清晰; .4抑止海浪干扰功能应良好; .5各固定距离挡的间距应相等; .6方位误差不超过±1°;距离误差应小于70m或为距标值的1.5%。 3.2.2维护 .1如需对雷达天线维护保养、检修或上雷达天线平台工作,必须将雷达总电源开关置于“断”位,并在显示器周围显目处挂示“严禁开机”警告牌,方可进行工作。 .2在维护收发器和显示器时,应将高压储能器件对地放电,防止高压触电。

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制度

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制度 为加强船舶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和适航状态,有效地掌握船舶技术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长江海事局所属的海巡船舶。 二、船舶日常维修保养的定义:船舶日常维修保养是指船舶在二次计划进厂修理间隔期内,为确保船舶处于良好的技术和适航状态,由船员或以船员为主对船舶各类设备进行日常维护或排除各种故障所做的工作,是海巡船舶保持正常技术状态的基本方法。 三、日常维修保养应遵循的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养修并重,勤俭节约的原则。 2、部门监督,处站负责,船舶实施的原则。 3、日常保养和停航检修相结合的原则。 四、日常维修保养工作的分类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分为:日保养、月度保养和停航检修三种,其中,停航检修又分为半年度检修和年度检修。 2、日保养每天进行;月度保养每月进行一次,每次一天;半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500-600小时或半年进行一次,每次3-5天;年度检修按主机运转1000-1500小时或一年进行一次,每次3-7天。 五、制定计划及实施 1、船舶日保养及月度保养计划由轮驾两部负责人依据本船实际情况制定,并由海事处统一组织实施并检查。 2、船舶年度(半年度)检修,由各分支局统筹安排,计划检修项目由船舶依其技术状况编写,经海事处审核,并至少提前1个月报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经审批后由海事处组织实施。 3、停航检修工作以船员为主,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配件、工属具等准备,为船员自修或扩大自修创造条件;但如遇有较大检修项目或机加工要求,本船的确难以做到,可经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同意,并协助联系有关厂家解决;停航检修完成后,由分支局船舶管理部门或委托海事处船舶管理人员组织验收。 4、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应纳入各单位方针目标管理和考核,应根据批准的船舶日常维修保养计划,按时维护和交船检修,确需改变时,应报相应部门批准同意并适时调整维修计划。 5、船舶维修保养工作要实行“四定”: ⑴定人员:按船舶各设备及部位分工,落实到人; ⑵定时间:船舶各部位及各设备要确定维修保养周期,定期检修保养; ⑶定项目:在每一周期内,要制定具体的维修保养项目; ⑷定质量:按各部位及各设备维修保养质量要求,检查验收。 6、船舶在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应做好相关台账、日志和船舶维修、更换、测量等记录 六、日常维修保养的主要内容 1、船舶日常维修保养内容和计划的确定应依据CWBT思想和原则,并借鉴和引用CWBT管理技术中四类八级维修制及与之相对应维修周期的概念;日保养、月度保养沿用CWBT管理技术中A、B、C级保养的表格管理形式,停航检修则按船舶技术状况并主要针对D、E、F级保养要求编制维修计划。 - 1 -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规范样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规范(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88313船舶明火作业须知规范 Rules for ships' open flame oper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适用范围 1.1本须知适用于航行、停泊、装卸和航修船舶。 2.明火作业区域环境考察 2.1名词解释 危险区域:经常产生和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场所。 2.2 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地点、场所作业批准前必须进行作业环境考察,确认安全。 2.3不属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0m为半径向上2m,向下至平台或甲板的柱形空间。 2.4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从作业点向首尾延伸15m,以船舶宽度为界,向下至平台或甲板,向上2m的柱形空间。

2.5不属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察作业舱室及吡邻的舱室。 2.6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查作业舱室及毗邻的舱室。 3.明火作业的基本条件 3.1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相对风速小于13.8m/s。 3.2明火作业前,必须确认符合环境考察要求。施工现场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备妥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有防止扩散的安全措施 3.3明火作业前,应拆除作业现场内有影响的电缆或切断其电源并对其安全遮盖。 3.4有隔热舱壁或间架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拆除距焊割边缘0.5m内的一切可燃物,对0.5m以外的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割热传导的措施及有效遮盖。 3.5可以拆除的管子等器件,应移至电焊间或安全地点焊补,对无法拆除的油管、污水管等,应进行有 3.6效清洗,使管内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或采取充惰性气体、水或拆开管子接头,对作业点两端进行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求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 产基本要求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58957船舶修造拆解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要 求 Basic requirements for safe production of ship repair and dismantling enterpris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船舶修造、拆解场所安全条件 1.1资质条件:船舶修造、拆解生产场所须能满足制造、拆解相应等级船舶的要求,船舶修造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拆船企业须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并经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行拆船作业;不得超过证书(许可)所核范围。 1.2场所条件:船舶修造、拆解生产场所须能满足安全作业的要求。 1.3现场环境:船舶修造、拆解场所应定期进行清理;设备、设施安放合理;物资堆放有序;安全通道畅通;环境整洁,拆船企业应严格执行《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相关规

定,做好防污染各项工作。 1.4安全设施:船舶修造、拆解企业须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易燃易爆气体检测仪、舱内作业防爆型排风设备等设施。 1.5安全警示: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用语;做好厂区内的安全宣传,营造安全氛围。 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2.1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企业有较为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艘修造、拆解船舶均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落实好各工种的安全责任人。 三、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3.1企业负责人:企业的法人代表、参与安全生产管理的股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负责人须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当地安监

船舶消防救生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手册doc资料

第一章灭火系统维护保养计划 1、消防总管、消防泵、消火栓、包括水带、水枪和国际通岸接头 (一)每周一次 (1)检查主消防泵,保持良好状态。 (2)检查应急消防泵:为冷启动配备的加热装置;专用燃油足够供泵在最大负荷下运行至少3小时,在机舱外储备足够燃料供泵再运行15小时;启动系统和/或止回阀的运行状况,截止阀和考克的工况。检查泵浦在所需要的压力下的运行状况(20分钟);应急消防泵处所:泵处所四周被隔热,如与机舱直接相通,设有气闸或远控水密门且工作正常。 水带箱的铰链正常,每个水带箱均配备扳手,水带存放位置合适、数量符合防火控制图的要求,水带密封圈正常。 消防水带箱附近有水枪,所有水枪处于工作状态,水枪数量足够,系两用水枪(喷雾/水柱)。 有足够的消防栓和水带接头,开关正常。 (二)每月一次 消防总管在有压力下用小锤检查,特别注意:污泥易积聚的地方、易腐蚀的地方及检查通向机舱的消防总管上的截止阀是否正常。 国际通岸接头应配有标准法兰盘,四套螺栓和螺母,一个密封圈。 (三)每季度一次 水灭火系统的各开关、阀件检查、加油活络,水带检查、重卷。 水灭火系统的喷水系统操作须知是否永久显示,检查给水泵在系统压力下降时的自动启动功能,管系是否有腐蚀或渗漏迹象,机舱外部的分配器应处于良好控制状态,随机检查喷嘴状况。 (四)每半年一次 除锈,补油漆、标志。 (五)每年一次 全面除锈,油漆,重做各类标志。 检查消防泵、应急消防泵马达的风叶、连接轴;紧固接线柱、检查接线盒。 马达控制箱:紧固接线柱、检查过载继电器、清洁继电器接触器。 检查应急消防泵的电磁阀动作时间,检查活络限位开关。 检查消防泵、应急消防泵的考必令。 全面检查水消防系统各部件的性能,并进行完整的效用试验和水压试验。 接受船检的[年度检验] 。 (六)每2..5年一次 必要时,拆检消防泵、应急消防泵。 接受船检的[期间检验] 。 (七)每5年一次 接受船检的[特别检验] 。 2、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 (一)每周一次 对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主控面板进行外观清洁、检查。 每月一次 检查固定式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电器控制部分。 清洁探火和失火报警系统的控制面板,检查整体报警系统情况。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编号:SM-ZD-40927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船舶明火作业须知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 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 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 读内容。 1. 适用范围 1.1 本须知适用于航行、停泊、装卸和航修船舶。 2. 明火作业区域环境考察 2.1 名词解释 危险区域:经常产生和积聚可燃气体粉尘或装卸易燃易爆货物的场所。 2.2 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地点、场所作业批准前必须进行作业环境考察,确认安全。 2.3 不属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以作业点为中心,10m为半径向上2m,向下至平台或甲板的柱形空间。 2.4 危险区域的开敞甲板,从作业点向首尾延伸15m,以船舶宽度为界,向下至平台或甲板,向上2m的柱形空间。 2.5 不属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察作业舱室及吡邻的舱

室。 2.6 危险区域的舱室内,考查作业舱室及毗邻的舱室。 3. 明火作业的基本条件 3.1 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相对风速小于13.8m/s。 3.2 明火作业前,必须确认符合环境考察要求。施工现场须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备妥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并有防止扩散的安全措施 3.3 明火作业前,应拆除作业现场内有影响的电缆或切断其电源并对其安全遮盖。 3.4 有隔热舱壁或间架板上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拆除距焊割边缘0.5m内的一切可燃物,对0.5m以外的可燃物,应采取防止焊割热传导的措施及有效遮盖。 3.5 可以拆除的管子等器件,应移至电焊间或安全地点焊补,对无法拆除的油管、污水管等,应进行有 3.6 效清洗,使管内可燃气体浓度不大于爆炸下限的1%,或采取充惰性气体、水或拆开管子接头,对作业点两端进行有效隔堵。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 理正式版

船舶修理防火防爆安全管理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1. 船舶在厂修船,众多的修理工程需要明火作业,由于明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疏忽,引发的火灾事故占了船 舶火灾很大的比例,船舶在厂修理或航修时,要特别加强明火作业安全管理. 2.船舶进厂时,船方应与厂方签定消防安全协议,明确提出:船舶在厂修理,消防安全工作由厂方负责,厂方为防火安全责任人. 要求厂方提供消防水源. 要求厂方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证书方可上岗操作.

要求厂方明火作业实行审批制度,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检查、确认符合安全条件方可审批. 要求厂方对明火作业地点指派看火人员,并在明火作业地点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作业完毕施工和看火人员应认真检查,清理现场,通知船方作业结束. 要求厂方使用氧气、乙炔软管、焊机、焊线、电线安全可靠,作业完毕必须切断电源、气源. 要求厂方将明火作业地点位置通知船方,以利船方做好防火巡回检查防范工作. 1. 机舱内(包括油舱、油柜)等任何含有可燃气体的危险场所,明火作业前必须测爆,可燃气体浓度必须保持在爆炸下限值的

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实用版

YF-ED-J9981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 知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船舶消防设备维护保养须知实用 版 提示:该操作规程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 目的 1.1 本须知规定了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 保养要求,旨在规范各船对消防设备的维护保 养,确保消防设备、设施始终处于正常可用状 态。 2. 职责 2.1 各主管人员按《船员职责》分工的规 定,分别负责对船舶消防设备、设施定期进行 维护保养、实验和检查。 2.2 三副及主管轮机员应分别将维护保养

情况记入《消防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月报表》 1.3 船长、轮机长、大副负责对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检查。 3. 维护保养计划 3.1 船舶消防设备、设施的年度维护保养计划,列入“船舶年度维修保养计划”。 3.2 制订维护保养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到在计划实施时能确保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的可靠性。 3.3 维护保养计划应用通俗易懂的文字和图示予以表达。 3.4 维护保养计划应包括消防设备一览表等内容。 3.5 维护保养计划所涉及项目至少应包括下列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

船舶修理质量档案管理规定

船舶修理质量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船舶修理质量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归档及移交管理,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于船舶修理涉及质量相关的单船档案,包括质量文件、质量记录、检验报告等归档。 第三条职责 1、质量管理部负责船舶修理质量档案的收集建档工作。 2、修船工程部、安全环境监督部、生产车间负责及时提交单船质量相关文件和数据工作。 3、办公室负责单船离厂后修理质量档案的保管工作,船舶修理质量档案保存年限为五年。 第四条单船质量文件和数据的收集 1、船舶进厂后修船工程部单船总管下发质量计划,质量主管根据质量计划和相关文件编写检验试验计划。 2、生产车间在单项工程开工前及时提交工艺文件到质量管理部审核,并由船东船检确认。 3、各生产车间及时向质量管理部质量主管提交编写船舶检验报告必须的各项数据,包括船体换板完工图、机电各种设备和部件的检测数据、各责任车间委外工程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 4、安全环境监督部提交“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计划”。 第五条船舶修理质量档案所需文件及相关要求。 1、“质量计划”由修船工程部制订并下发,船舶出厂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2、“质量计划更改通知单”由修船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并下发,船舶出厂后归档,并在质量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3、“检验报告”由质量主管根据生产车间等相关部门提交的检验试验数据编写。报告分类装订(船体、机电、坞检),报告需注明页码及总数。提交部门长审核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4、“工艺文件”由生产车间工艺组制订,提交本部门领导审核,并经船检和船东确认后实施,船舶出厂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5、“报验登记表”由质量主管根据现场报验项目填写,交船检、船东确认相应项目,船舶出厂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6、“备忘”记录船舶修理相关信息,如由本部门编写的,在总管、经营代表、船东确认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7、“检验通知单”保存在MIS系统。 8、“船舶修理工程例外放行审批报告”记录船舶修理工程例外放行审批报告信息,船舶出厂后归档,并在档案封面清单对应项目注明归档状态。 9、“检验试验计划”保存在MIS系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