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实验课教学大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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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实验课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模拟法庭

英文名称: MOCK TRIAL

学时: 32

学分: 2

适用专业:法学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

课程性质:实践课

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和行

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进行法律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法学专业实

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教学方式是指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选择典

型案例,让学生模拟担当法官、公诉人、原告、被告、代理人、证人、

书记员等各种角色去参与预先设计好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它弥补了传统

教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脱节,使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通过接

触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而进一步掌握、理解与运用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

锻炼学生协同工作的能力和相应的基本职业技能,加强对法律职业责任

和职业道德的理解和学习,为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奠定基础。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能够充分体现法律专业特点,更好地把法学教育

与司法实践结合。通过对所选择案件的模拟庭审全过程,使学生熟悉司

法审判的实际程序,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加深学生对有

关程序法的准确理解,锻炼学生在真实的环境里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

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培养和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分

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提

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技能,同时还检验学生专业知识学习成果、法

学理论掌握程度,学生反应能力与思辩能力等。

本实践教学环节要求学生能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民法、经济法、

合同法、婚姻法、行政法、继承法等实体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理论知识,并能综合运用律师实务,检察实务、法

律文书等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案例。

三、教学内容

实验项目的设置及学时分配

实 实 实 实 序 实验项目 验 验 验 验 号

名称

内容简介

要 类 类 学

求 型 别 1 刑 事 公 诉 通过模拟第一审普通程序, 使学生认

必 综 专 案件第一 识刑事普通程序的各个环节, 熟悉第 修

审普通程 一审刑事普通程序的操作规程, 掌握 序模拟法 新的刑事诉讼模式中的控辩技巧, 培 庭审判

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法学综合知识

的运用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 刑 事 公 诉 通过模拟第一审简易程序, 使学生认

必 设 专 案件第一 识刑事简易程序的各个环节, 熟悉第

审 简 易 程 一审刑事简易程序的操作规程, 掌握

序 模 拟 法 新刑事诉讼对简易程序设置的目的 庭审判

11

和技巧,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法学 综合知识的运用能力, 全面提高学生

综合素质。

3 刑 事 公 诉 通过模拟刑事第二审程序, 使学生认

必 综 专 案件第二 识刑事普通程序的各个环节, 熟悉第 修

审程序模 一审程序与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掌握 拟法庭审 二审程序控辩对抗的技巧和审理规 判

则,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和法学综合 知识的运用能力,提高学生法学综合

素质。

4 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模拟审必综专

第一审普判民事案件。实验目的与要求:通过修合业通程序模本实验教学,使学生能够运用民事诉

拟法庭审讼管辖、当事人、证据等基本原理解

判决实际问题,深入理解并能熟练地按

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要求进行模拟

审判,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

进行实践运用的能力。

5 民事诉讼根据民事一审简易程序进行模拟法必设专

第一审简庭。实验目的与要求:通过本实验教修计业

11

易程序模学,使学生能够熟练地按照第一审简

拟法庭审易程序进行模拟审判。

6 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必综专

第二审程进行模拟审判。实验目的与要求:通修合业序模拟法过本实验教学,使学生能够熟练地按

庭审判照第二审程序的法律规定进行模拟

审判。

7 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模拟审必综专

第一审普判民事案件。实验目的与要求:通过修合业通程序模本实验教学,使学生能够运用民事诉

拟法庭审讼管辖、当事人、证据等基本原理解

判决实际问题,深入理解并能熟练地按10

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要求进行模拟

审判,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学知识,

进行实践运用的能力。

8 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必综专

第二审程进行模拟审判。实验目的与要求:通修合业

序模拟法过本实验教学,使学生能够熟练地按

庭审判照第二审程序的法律规定进行模拟

审判。

9 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必设专

审判监督行模拟审判。实验目的与要求:通过修计业

程序模拟本实验教学,使学生能够熟练地按照

法庭审判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规定进行模拟

审判。

四、本实验课在该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模拟法庭是法学本科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 是法学专业必修的实

践教学课程。对法学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能力的有机结合、法学思维

方式和案件解析能力的培养提高具有不可替代的深远意义。

开设“模拟法庭”是为了体现法律专业特点,更好地把法学教育与

司法实践结合起来,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分析、解

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适应社会主义法

制建设的要求。

五、学生应达到的实验能力与标准

(一)模拟庭审前各角色要熟悉案情,扣住要点,掌握庭审规程。

(二)庭审中既要相互对抗又要注意相互配合,保证庭审的连续性

和完整性。

(三)道具的运用要规范,注意安全,卷宗整理及时完整并按时时

作出实验报告。

(四)要求学生能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民法、经济法、合同法、

婚姻法、行政法、继承法等实体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

讼法等程序法理论知识,并能综合运用律师实务,检察实务、法律文书

等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案例。

六、实验的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考核内容

1.考核学生综合运用相关实体法和程序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

力。

2.考核学生法律文书写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考核方式:考察

(三)考核标准

1.学生模拟庭审准备情况( 30%)、模拟庭审中的综合表现( 40%)、撰写的法律文书(报告)( 30%)。

2.未担任角色的同学的成绩评定以庭审记录为依据。

3.模拟法庭成绩按等级制记,分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85-100 分为优; 80-84 分为良; 70-79 分为中; 60-69 分为及格; 60 分以下为不及格。

七、实验创新与特点

(一)课程设置创新。在省内绝大多数有法学专业的高校,模拟法

庭课程都是依附在三大诉讼法课程之中而没有独立开设,但自 2012 年以来,法学院即将模拟法庭设置为一门独立的课程,这在省内法学专业教

学中开创了先例。

(二)教学方式创新。特点是即观摩教学与模拟审判教学相结合。

通过观摩教学来进一步带动模拟审判教学活动,以保证模拟审判活动顺

利进行,实现预定的教学目的。

(三)教学内容创新。特点是组织学生收集相关案例,自行编写模

拟审判的案件剧本以及剧本中所需法律文书,以提高学生自己的写作能

力和写作水平。

模拟法庭(刑事)操作规则

模拟法庭(刑事)操作规则 模拟法庭(刑事)操作规则 模拟法庭目的 1.了解庭审过程,加强法律人意识; 2.进一步深化课本上的知识,了解实践中的法律纠纷,并把两者结合起来,达到学习的升华。 3.锻炼学生的思辨能力和和表达能力。训练法律人必须的语言技能思考能力。 一、模拟法庭的举行原则 1.应该选用有争议的案例,使学生能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并锻炼分析思辩能力。 2.应该选用尚未有定论的案件,使学生能够用自己的思维对案件进行评价,锻炼其思维的独立性,避免盲从。 3.应该尽可能的达到与真实庭审相同的环境、程序,使学生真切的感受到法律实施的过程,培养学生的法律人意识。 二、模拟法庭的要求 (1)审前要求 1.审里前要求原告被告双方进行充分的准备,对实体法和程序法内容都有透彻的了解,并查阅、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模拟搜集相关的证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准备相关的诉讼文件。 2.法官必须对诉讼程序、庭审规则、法律用语以及刑事实体法律有深刻的了解,法官还必须具有根据法律规定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2)诉讼代理人、合议庭、书记员的要求 1.双方各委托诉讼代理人两名。

2.明确采用的诉讼程序,确定合议庭的人数。上诉案件应由合议庭三人组成,不适用简易程序。 3.书记员一名。 三、庭审过程要求: 1.按照《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程序操作。所有参加者都必须严守法庭秩序纪律。 2.按照《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刑事法律法规,对实体法内容,各方必须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争辩,熟悉、正确全面地掌握法律法规的内涵、立法本意以及其内部所蕴含的法理,并以此作为各方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准则,以此作为各方进行辩论、答辩、审判等法律依据。 3.法庭笔录应该归档,作为以后活动的必要参考,并一次提出相应的模版,方便类似活动中的程序部分工作的开展。 4.教师在庭审结束后应该对案件的实体法争议和程序过程进行评点。 四、庭审前准备 1.案例准备 这是基础的准备之一。首先,案例应有典型性,达到以案学法之目的,避免重复知识点,最好一个案例涵盖三到四个知识点,能让学生法理分析准确;其次,所选案例最好与学生自己的生活经验和现实处境相联系,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盲点及学习法律的意义;最后,注意案例分析的方法不能直接逼迫学生接受现有的知识和结果,要先让学生自己判断,使课堂产生意见分歧,进而阐述立法本意,然学生切身感到法律的严谨性和权威性。 2.角色准备 在学生自愿报名和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

刑事案例模拟法庭剧本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刑事模拟法庭剧本--挪用资金罪 模拟法庭 书记员: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注意:这里不用念出来)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审:庭前准备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现在开庭(敲法槌),传被告人岑明灿到庭。 审:你叫什么名字? 被:#### 审:被告人你有无其他名字? 被:没有。 审:出生年月? 被:1966年10月17日 审:民族? 被:汉。 审:籍贯? 被:江西景德镇 审:文化程度? 被:大学。 审:有无固定职业? 被:原先担任福兴(江西)科技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审:家庭住址?

被:江西省南昌市福山花园。 审: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 被:没有。 审:这次何时被刑事拘留? 被:6月12日。 审:何时被逮捕? 被:7月6日。 审: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是否收到? 被:收到。 审:何时收到? 被:十天前。 审:南昌县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岑明灿涉嫌挪用资金一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何芳、##、人民陪审员###组成,由何芳担任审判长,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朝亚、余松出庭支持公诉,无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德城、王朝霞出庭为被告人岑明灿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以下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勘验。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以上各项权利,被告听清了没有? 被:听清楚了, 审:被告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 被:不需要申请回避。 审: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站)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起诉书内容详见书面材料) 审:本庭现就起诉讼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岑明灿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被告人岑明灿是否需要陈述? 被:不需要。 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公诉人,你现在可以讯问了。公:你是什么时候开始担任福兴公司的副董事长的? 被:2004年11月。 公:主要负责公司的什么工作 被:负责公司日常工作 公:请具体介绍下你所指的日常工作 被:也就是代表公司对外进行投资和对内管理公司各项事务。 公:那么你动用公司的100万元资金到安义购买土地是否经过了公司股东会的同意

模拟法庭剧本定稿

开庭时间:2008年12月25日 开庭地点:湘南学院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出庭人员: 1.审判人员:审判长刘建超饰;书记员:李琳;2.公诉人: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鸿军;3.被告人:于文清; 4.辩护人:祝鼎超,东海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5.证人:陈妍、王晓娇。案由:故意杀人 案情:被告人于文清与被害人张洁(被告人的母亲)多年来一直相依为命,他们没有工作也没有劳保,生活条件始终比较困难。2004年10月12日,被害人突然瘫倒在家门口,不省人事。被告人立即将她送到泗水区人民医院接受治疗,主治医生诊断为脑溢血且深度昏迷。被告人几乎天天去医院陪夜,自己服侍母亲,每隔两三个小时为母亲翻身、擦身、换尿布。在住院的五十多天中,被害人的病情丝毫没有好转,吃不进饭,大小便失禁,但是可以进行简单语言交流。医生告诉被告人,这病没什么治疗希望了,老人只能靠注射葡萄糖维持生命。眼见母亲治愈无望,经济日趋窘迫,更不忍心看着母亲痛苦万分的表情,2004年12月3日,被告人将其母亲接回了家。第二天下午,在犹豫与矛盾中痛苦挣扎了一天一夜的被告人决定亲自对其母亲实施“安乐死”。他用两条浸泡了盐水的湿毛巾绑在其母亲的手臂上,再用两根铁丝绕在毛巾外,接通了电源,致使被害人遭电击而亡。当晚,被告人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开庭前准备阶段】 [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3.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4.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 5.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6.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法庭规则。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入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 [书记员]请坐下!(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在庭外等候,被告人于文清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宣布开庭阶段】 [审判长](敲击法槌)东海省山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东海省山河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于文清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现在开庭! [审判长]请法警传唤被告人于文清到庭!(法警带被告人于文清到被告人席)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职业状况、家庭住址、有无犯罪前科、何时何因被羁押和逮捕的? [被告人]我叫于文清,男,1943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电工,住所地为山河市泗水区清溪镇幸福北路120号,没有犯罪前科。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07年12月8日被山河市泗水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山河市泗水区看守所。 [审判长]被告人于文清,山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是否超过10

模拟法庭活动方案

法学院“学术文化月”系列活动之 模拟法庭活动方案 一、模拟法庭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二、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让大家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对我们进行模拟审判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 三、活动宗旨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治建设。 四、活动时间、地点 1.活动时间:2011年6月15日14:30-17:00(具体时间视前期准备工作的进度而定,拟于6月中旬完成) 2.活动地点:逸夫楼104室 五、参加对象 组织我院08级、09级、10级学生参加,届时将邀请法学院领导、老师及其他社团到场观摩,共同探讨模拟法庭在专业学习中所发挥的作用。 六、庭审预演阶段活动安排 (一)策划阶段准备工作 在6月上旬完成本次模拟法庭的策划工作以及案例选择工作 本次模拟法庭案例为刑事案件 (二)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主要由我院07、08级学生扮演),确定人物性格。 演员角色根据刑事审判的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审判长:1名

审判员:2名 书记员:1名 公诉人:2名 辩护人:2-3名(视案件中被告的具体人数而定) 被告:若干 证人:若干 法警:2名 2、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任务任务。 A、审判、公诉、辩护三方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 B、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让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三)彩排 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表演工作,并对前期工作进行检测,对正式演出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所准备,为此将进行两次模拟排演: 第一次排练,重在让各位演员了解具体出场次序,熟悉台词。同时各位演员要把握其角色所需的性格特征和要求。 第二次排演。要求:在排演前,证人、被告、受害人要将自己的台词背诵熟练;各演员对自己的出场先后以及发言内容十分清楚。排演要达到可以使庭审完整、顺畅地完成。 七、庭审现场过程 1、主持人介绍相关人员及嘉宾,介绍此次庭审案件的相关情况,宣布活动开始。 2、庭审程序: (一)、庭前准备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三)、法庭辩论阶段 (四)、法庭判决 3、庭审结束后嘉宾点评并选出“最佳演员”两名,全体工作人员、演员及嘉宾合影留念。 4、本次活动正式结束。 注:现场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将在庭审前确定,并将工作落实到人。 八、活动预期效果 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活动,让广大同学了解有关法律的诉讼活

1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大纲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代码:041431712 课程英文名称:Administrative law and administrative litigation law 课程总学时:48 讲课:48 实验:0 上机:0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7.06 一、大纲使用说明 (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是国家教育部确定的全国法学专业本科教学14门核心课之一。本课程将全面系统阐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通过本教程的学习,让学生能正确分析行政机关的权力与相对人的权利两者关系,从法律角度认识并树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观念,从而深入理解“依法行政”与“依法治国”两者的内涵,培养学生运用本课程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达到以下要求: 1.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制度。 2.树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观念。 3.具有运用该法保护自身权利不受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能力。 4.了解目前我国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状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 1.基本知识:掌握行政法的一般原理、行政法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救济、行政诉讼等基本问题。 2.基本理论和方法:全面理解掌握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主体与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及其分类、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救济的标准与程序、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等基础知识。重点了解行政组织制度、行政行为组成、行政程序制度、行政救济、行政诉讼等基本制度。 3.基本技能: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在系统掌握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基本知识及相关专业方面知识的同时,更好地把握现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要旨,并能学以致用,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实施说明 教学方法:课堂教学,采用多媒体授课,注意引导学生讨论问题、分析问题,加强与学生互动;配合课堂教学布置课外练习。设计自测题,要求每位学生在本学期以标准的论文格式练习写作一篇小论文,作为平时成绩予以考评;实践教学,在实习周组织学生到校外法院旁听庭审,并在校内模拟法庭进行模拟审判。加强课外复习指导,注重对预习的要求和检查,培养学生自学习惯和自学能力。注意向学生推荐各类课外书籍。 教学手段:有选择地使用CAI多媒体课件,对于教学中的难点和重点主要采用理论阐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帮助学生理解和分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问题。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是法学专业必修主干课,其综合性和实践性很强。学生要学好这门课程,必须具备较好的宪法、法理学等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基础理论。因此,宪法、法理学是本课程的先导课程。 (五) 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

【9A文】医疗纠纷案模拟法庭剧本-案例

医疗纠纷案模拟法庭剧本案例 地点:GR市法院民事审判庭 时间:20RR年11月9日 审判长:石芝勇 审判员:徐丹叶秋怡 书记员:蒙光琼 原告:刘林林,GR市市粮食局下岗职工,住GR市市南明区市东路168号 原告代理人:王金木,GR市市创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住所地:GR市市南明区市东路888号 被告法定代表人:张继兰,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院长,住GR市市山水黔城七区A幢418号 委托代理人:张文艺,GR市市豪威律师事务所律师 证人:张光红吕文先 法警:李宏清 案由:医疗纠纷 案情梗概:原告刘林林与被告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医疗纠纷,向GR市市南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例: 患者与GR市中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关于患儿双侧睾丸下降固定术后死亡的医疗事故争议 一,医患争议要点: 患方:患儿到医院做侧睾丸下降固定术,术前检查一切正常,手术顺利。术后数小时出现尿多,吐粉红色泡泡,呼吸困难,最后死亡。实施麻醉的医师无麻醉师资格证;患儿是由于麻醉药量大或方法不当,或输液量过大造成死亡,是医疗事故。 医方:该病例手术指征明确,术前准备充分,手术顺利,先使用硬膜外麻醉,效果不满意加用氯胺酮麻醉,在安全剂量内;术后患儿出现抽搐,呕吐,是氯胺酮的副作用,呕吐物进入气搬家窒息死亡。属医疗意外,不是医疗事故。 二,涉及专业:麻醉,儿内,儿外 三,诊治概要:

患儿男性,12岁,体重29公斤。20RR年3月28日因右侧隐睾。左侧睾丸下降不全,入住当事医院。于3月29日上午9:00在硬膜外麻醉下行双侧睾丸下降固定术。术中因麻醉效果欠佳,加用氯胺酮麻醉,手术顺利,于11:20安返病房,术中输液量660ml,15:30患儿清醒,自排小便一次;16:30患儿出现呕吐胃内容物,较频繁;19:10出现惊厥,表现为全身大发作,经处理(包括肌注安定8mg)于20分钟后惊厥停止;次日凌晨1:10患儿再次出现全身痉挛、紫绀,经处理无效于1:50时死亡。自上午9时许至晚上19:10的10小时内共输液20RRml,平均每小时进液量200ml。 四,鉴定情况: 1,市级鉴定:20RR年元月,GR市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如下L (1)当事医院对患儿的诊断明确,术前准备充分,手术方式正确。 (2)患儿死亡与手术无直接因果关系; (3)患儿死亡原因是:①.氯胺酮麻醉诱发癫痫大发作,持续抽搐造成脑缺氧,脑水肿,最后死于颅内高压。②.呕吐致呼吸道误吸返流,窒息死亡(因未作尸检,不能肯定)。 根据《GZ省省实施(医疗事故办法)细则(试行)》第二条第二,三款之规定,本争议不属于医疗事故。 2,省医学会复写:由GR市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委托,省医学会于20RR年8月组织专家进行了鉴定。意见如下L (1)医方对患儿的麻醉方法,麻醉药剂量正确。在氯胺酮麻醉后苏醒过程中出现较频繁呕吐,继之烦躁,惊厥未能控制导致患儿窒息死亡。 (2)医方对患儿处理中输液速度偏快,单位时间内输液量偏大,但不是导致患儿死亡的直接原因。 (3)医方在患儿出现惊厥后,对病情观察不严密,处理措施不得力,与患儿死亡有因果关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本病例属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

模拟法庭剧本完整

开庭陈述: 一个寡妇,一个单身母亲,她处于正当防卫杀死了自己的儿子。 她杀死的不是她的儿子,而是一个经年吸毒的野兽,一个长期毒打她的人。 每一次来自山姆的暴力,都使她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无助,她别无他法,无处可逃,只能杀死山姆。 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扪心自问,你们会不会这么做。我们的法律是要使公民更幸福,而不是面对暴力只能忍受。 一、控方律师:谢晨辩方律师:张文(韩梦雪)证人(山姆女朋友伊丽莎白):控方第一位证人 控方: 控方律师:我要请出控方第一个证人,受害人SAM的女朋友伊丽莎白,用以证明被害人没有对被告人实施暴力的可能,而被告人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请问你和受害人SAM的关系是? 伊丽莎白:我是SAM的女朋友,我们感情一直很好的,他虽然性格比较安静与人交流不多,但是很多想法和事情都会跟我讲的。 控方律师:那请问你知道SAM平时是怎样对他母亲吗? 伊丽莎白:知道一些的。。。SAM很爱他的母亲,绝不会伤害她。。。 控方律师:请问案发前SAM有跟你说一些有关于他自己或者是家人的、什么特别的事情吗? 伊丽莎白:SAM贩毒都是因为他母亲的原因。。。但他不想再贩毒了,也不想他母亲再这样下去。。所以偷偷录下了KELLEN 讨论贩毒事业的对话。。。山姆那天打电话给我。。。他说他要告诉凯伦那卷录音带的事,他觉得那会让她停止贩毒,他自己也会停止吸毒,他知道他犯有毒瘾,但那是因为他整天与毒品为伍。 控方律师:你说SAM帮他母亲贩毒,那你知道他们从中赚了多少钱? 伊丽莎白:他每天帮他妈妈,在派对或夜店里贩毒,他帮她赚了很多钱 控方律师:伊丽莎白,你曾经听过山姆和他母亲讨论有关毒品交易的事吗? 伊丽莎白:是的,他告诉她他们应该退出贩毒行业他告诉她一切都会没事的,但她就是不听,所以他才录了那卷录音带。。。逼迫她听话。。。但。。。他却惨遭杀害 控方律师:由此可以看出,被害人并没有对被告人实施暴力的倾向,相反,他很爱他的母亲,甚至还帮她贩毒。但是当被害人欲阻止被告人贩毒时,被告人HELLEN却残忍地将自己的亲生儿子杀害,这是确信无疑的、有动机、有预谋的故意杀人! 辩方: 辩方律师:你没提到你自己的吸毒行为以及你非法持有毒品的前科 伊丽莎白:我不否认它们 辩方律师:山姆以前会给你一些他贩毒赚的钱对吗?我们有证人可以证明这件事 伊丽莎白:并不是我跟他要的 辩方律师:你只是没有拒绝因为你爱钱 这是辩方物证41号这是书本的合约你正在计划出一本有关本案的书你也把这本书的内容卖给电影公司了是不是? 伊丽莎白:我说的是实话 辩方律师:但你没告诉陪审团这些合约的事你也没告诉他们你写的故事你把我的委托人写成了杀人犯如果她被无罪释放你的书就会一文不值这个理由足够让你说谎那卷录音带也是个谎言吧? 伊丽莎白:录音带是真的山姆告诉我的 辩方律师:他告诉你?你亲眼见过或听过那卷录音带吗?你能形容它的内容吗? 伊丽莎白:不行 辩方律师:你在山姆死前利用他来赚钱现在他死了你还在利用他 控方律师:抗议 法官:抗议无效 伊丽莎白:我没有说谎! 辩方律师:你在卖出了书本版权后才出面是因为你想要宣传如果你卖了更多书你就能有更多的钱买更多的毒品因为你还在吸毒 伊丽莎白:你说谎! 辩方律师:那就现在做毒品测试 控方律师:我反对,被审的不是这位证人 辩方律师:对,目前还不是。但,做假证也是犯罪吧。我没问题了。 伊丽莎白:我没有说谎,是海伦杀了山姆。。本来他要告她的密,所以她才杀了他。

模拟法庭策划书-活动方案.doc

模拟法庭策划书-活动方案 第一篇:大学生模拟法庭策划书 在二零零九年的五月,我们将迎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三届泮池五月风科技文化节,为了配合好这项活动的开展,同时丰富广大同学业余生活,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法律服务团将发起并组建模拟法庭。 一、模拟法庭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二、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让大家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对我们进行模拟审判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

三、活动宗旨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即本年度的法制宣传的主题。 四、活动地点 3教408 五、庭审预演阶段活动安排 (一)策划阶段准备工作 1、在四月中旬完成本次模拟法庭的策划工作以及案例选择工作 2、本次模拟法庭案例初步定位为刑事案件 (二)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根据案情确定人物性格。 2、演员角色根据刑事审判的一般情况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审判长:一名 审判员:两名

书记员:一名 公诉人:两名 辩护人:两名 被告:若干 证人:若干 法警:若干 其他诉讼参与人:若干 2、在彩排前完成对演员的培训工作,主要针对初次参与此次庭审的演职人员。 3、在适当时候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任务任务。 1)、审判、公诉、辩护三方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所有文件在彩排前完成,并提交。 2)、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让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 (三)排演 排演前安排所有人员开会,做最后安排。

模拟法庭—教学大纲

山东英才学院文法学院《模拟法庭》教学大纲 一、课程说明 模拟法庭是法律专业进行法律实践教学的一门重要课程,是法律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模拟法庭是指在实践教学中,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典型案例,让学生模拟担当诉讼参加人,扮演各种角色去参与预先设计好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它弥补了传统教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脱节,使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通过接触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而进一步掌握、理解与运用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锻炼学生协同工作的能力和相应的基本职业技能,加强对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理解和学习,为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奠定基础。 二、实习目的与任务 目的:通过模拟法庭的演练,加深学生对有关程序法的准确理解,使学生熟悉庭审的基本程序,锻炼学生在真实的环境里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 任务:本实习面向法律事务(高职)和法律本科(自考)学生,实习总计时间4个周,约占各专业课课时的20%左右。 模拟法庭教学过程分为七个阶段: 第一阶段:模拟法庭的法律环境创造阶段。 教学要求:学生熟悉刑事实体法及民事、刑事程序法和仲裁程序法,沉浸在诉讼和仲裁的法律环境中。 教学手段:要求学生分别快速阅读包括以下内容的法律文件 1、《民法通则》; 2、《合同法》; 3、《民事诉讼法》; 4、《仲裁法》 5、《刑法》; 6、《刑事诉讼法》 7、《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 第二阶段:模拟法庭的案件事实分析阶段。 教学要求:将案情介绍材料分发给学生,并予以案情分析,要求学生根据案情事实事实及相关证据的罗列,并寻找本案适用的实体法及程序法依据。 教学手段:学生课堂讨论,教师予以指导。 第三阶段:模拟法庭诉讼参加人角色分配阶段。 教学要求:调动学生参加模拟法庭的学习积极性,启蒙学生的“职业规划”意识,使即将举行的法庭审理更精彩出色,从而留给学生深刻的学习烙印,使之融入主动求学的行列。 教学手段:根据指导教师所掌握的学生专业特点、个性及兴趣,采取学生自主决定、同学间协商确定、教师指定等方式分配模拟法庭的各参加者名额。刑事案件包括:刑事审判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一名、合议庭组成人员二名、书记员一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视具体案件确定人员组成)、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视具体案件确定是否增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及其可能出现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民事案件包括:民事审判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一名、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精选.)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 【开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书记员)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张、赵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审判长):传第一被告人张、第二被告人赵到庭。 (审判长):(待被告人到庭后)第一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 张:我叫张,1990 年 4 月 11 日出生,出生于黄石市黄石港区 (审判长):你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张:我大学文化、是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住在··· (审判长):有无犯罪前科? 张:没有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因什么事情被刑事拘留? 张: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 2011 年2月 28日被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 张:同年 3 月 1 日被逮捕 (审判长):被告人张,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张:已经于 2011 年 4 月 1 日收到。 (审判长):第二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 赵:我叫赵,1990 年 7 月 18 日出生,出生在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 (审判长)你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刑事诉讼法》教学大纲 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 英文名称:Criminal Procedure Law 课程代码:2DA3A0090 学分:3分 总学时:54学时 适用专业:法学专业 先修课程: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 考核方式:闭卷考试 一、课程的性质、目的与任务 本课程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刑事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三大程序法之一,它是规定刑事诉讼程序的部门法。本课程是法学专业的主干课程,是法科学生必修的专业课之一。本课程的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熟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程序。教学中主要侧重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司法工作或法律服务工作奠定基础。 二、教学基本要求 (一)了解刑事诉讼法学课程的体系、结构,了解外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对刑事诉讼法学形成一个整体性的认识。 (二)理解现行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理解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诉讼制度与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容; (三)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畴、基本制度以及各种程序的特点,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刑事诉讼中具体问题的能力。 三、教学容 第一章概述(2学时) 第一节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二、刑事诉讼阶段的概念和划分标准 三、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异同 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 一、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渊源 二、国际人权公约中刑事司法准则的意义 第三节刑事诉讼法学 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四节刑事诉讼法学的若干基本观念 一、司法公正 二、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三、控审分离

故意伤害一案模拟法庭剧本

故意伤害一案模拟法庭剧本 人物(出厂顺序): 1、书记员:(); 2、公诉人():(); 3、辩护人():(); 4、审判长: (); 5、被告: (); 6、审判员1:() 7、原告诉讼代理人:();8审判员2:();9、证人:()。 第一幕庭前准备 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受审判长委托,查明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公诉人():均已到庭。 辩护人():均已到庭。 书记员():请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法庭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不得发言、提问; (三)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第二幕开庭 书记员():现在请审判人员入庭,全体起立。 审判长(): 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在候审室候审,公诉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均到庭,开庭工作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现在开庭。 审判员1():原告人的诉讼代理人向法庭回答你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原告诉讼代理人():(),女,汉族,25岁,四川棠湖律师事务所所律师,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审判长():双流区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4条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判由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被控故意伤害罪一案,由本院审判员()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84条,由双流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进行公诉,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审判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可以申请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 (三)被告人除委托辩护人辩护外,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审判长():被告人,以上权利听清楚了没有?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原告是否听清?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诉讼代理人():听清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的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辩护人():不申请回避。 第三幕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由国家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 双流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16〕双检诉字09号 被告人(),男,汉族,生于2000年2月5日,在校学生,四川成都人,住在成都市双流区东升镇,系双流中学学生。 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双流区公安局2016年3月12日侦查终结,移送我院起诉,查明: 2016年3月3日上午,双流中学学生小A在教室与班上同学小B发生争吵,进而发展成打架斗殴。当日事件由其老师()进行调节,但被告于3月3日、3月4日两次对小A 进行怂恿,导致小A用刀具刺伤小B的颈部大动脉被,小B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院认为,()以劝说、怂恿等办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伤害意图的小A,致使其按()的意图实施犯罪,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2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公诉人():() 2016年5月12日审判长():被告人,国家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没有?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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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乐奕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1: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2: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诗已到庭。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 被告天涯代理人: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

攻击。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 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原告代理人1:张雁峰,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代理人2:董宇琼,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模拟法庭实验课教学大纲

模拟法庭实验课教学大纲 一、课程基本信息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模拟法庭 英文名称:MOCK TRIAL 学时:32 学分:2 适用专业:法学 课程类别:专业必修 课程性质:实践课 先修课程: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二、教学目的和要求 模拟法庭是法学专业进行法律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教学方式是指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选择典型案例,让学生模拟担当法官、公诉人、原告、被告、代理人、证人、书记员等各种角色去参与预先设计好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它弥补了传统教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脱节,使法学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够通过接触和处理真实的案件而进一步掌握、理解与运用所学的法律专业知识,锻炼学生协同工作的能力和相应的基本职业技能,加强对法律职业责任和职业道德的理解和学习,为培养合格的法律人才奠定基础。 模拟法庭实践教学能够充分体现法律专业特点,更好地把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结合。通过对所选择案件的模拟庭审全过程,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程序,熟悉与案件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加深学生对有关程序法的准确理解,锻炼学生在真实的环境里从事法律实务的能力;通过“亲身、亲历”参与模拟法庭活动,培养和锻炼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提升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技能,同时还检验学生专业知识学习成果、法学理论掌握程度,学生反应能力与思辩能力等。

本实践教学环节要求学生能全面、系统地掌握刑法、民法、经济法、合同法、婚姻法、行政法、继承法等实体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理论知识,并能综合运用律师实务,检察实务、法律文书等知识分析、解决实际案例。 三、教学内容

模拟法庭案例剧本

模拟法庭剧本稿(修) 女大学生杀人案 案情简介:一位天资聪颖、天生丽质的女大学生江心月,在强烈的虚荣心作祟下,为了圆她的出国梦,与大款杨豪发生了一段亦真亦假的恋情。后来她才发现杨豪是有妇之夫,当初他的山盟海誓也只不过是美丽的谎言,而杨豪的妻子也发现了丈夫的不忠,一时间三方的矛盾迅速激化,不久后,杨豪离奇地死亡。案发现场的一封信和两枚指纹使女大学生江心月成了第一犯罪嫌疑人。正气凛然的公诉机关誓言要将凶手绳之以法,慷慨激昂的辩护律师却要维护被告人的清白。案情真相扑朔迷离,是自杀、他杀、还是情杀、更或者仇杀...... 【庭前准备程序】: (法院)书记员查明公诉人、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证人等是否到庭。 【书记员】(站起来):请旁听人员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醉酒的人不得旁听; (2)不得随意走动及进入审判区; (3)不得鼓掌、喧哗、哄闹; (4)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 (5)移动电话等一律关闭或静音; (6)不得发言、提问,不得进入审判区; (7)未经许可,不得记录、录音、录像和摄影。上述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审判长有权制止妨碍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开始】: 【书记员】宣布:“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入庭。”(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依次入座。)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人员入庭。”(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请全体坐下。”(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坐下) 【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已经到庭。被告人王心月已经在羁押室候审。本案证人现已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清江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现在开庭审理第[20711]号江心月涉嫌杀害杨豪一案。现在开庭。 【审判长】:请法警带被告人王心月到庭。(两名法警将被告人王心月押解到被告席。被告人低着头入庭,站在被告席,法警分别回到自己的位置立正站好,面向审判席而立。)【审判长】:被告人请抬头面对本庭(被告人把头抬起面对审判长)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 【被告人】:江心月,23岁,1 9 8 7年11月20号出生 【审判长】:被告人民族、职业、住址? 【被告人】:汉族,现为一名在校大学生,住于清江大学。 【审判长】:你曾经是否受到过法律处分及行政处罚? 【被告人】:没有。 【审判长】:本庭依法公开审理清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江心月谋杀一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合议庭由清江市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昆伦担任审判长,并由陈丽善、钟汉栋共同担任审判员,书记员蔡艺枫担任法庭记录,清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陈律、徐翔出庭支持公诉。横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泳滨、孙丽娜出庭为被告人江心月辩护。(被宣布的上述在座人员,应分别举手示意)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案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权,请问被告人、公诉人是否申请回避? 【公诉人1】:不需要。(一人回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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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法庭剧本 【法庭场景和演员】 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审判席(3 人)、书记员席( 1 人)、公诉人席( 2人)、辩护人席 (1 人)、被告人席 (1 人) 、法定代理人席( 1 人)。(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审判 员(或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 告人)、法警席( 1人) 【剧本内容】: 【基本案情】: 王东和李强(未成年人)是天津市农机 学院的学生,两人是老乡,因此成了好朋友。王 强经常带李强去网吧,久而久之,两人一天到晚的 泡吧。 2011 年1 月20 日,两人从网吧出来因没有 钱,于是一起商量去抢点钱。晚上八点,两人埋伏 在学校的附近的一条路上,看到隔班的陈刚往学校 走,于是两人跟了上去,李强冲上去一手搂住陈刚 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陈刚想反抗,其举起 2

手中的砖块威胁他。两人把陈刚拖进了路边的树 林,问陈刚要钱,陈刚不肯,李强就随手给了他一 个耳光,陈刚还是不肯给钱,其很生气,王东就举 起手里的砖头往陈刚头上砸,致使头上流血,陈刚就不敢反抗了。(后证实头部损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李强就开始搜陈刚的身,从陈刚的上衣口袋了搜出 了 50 元现金。这时旁边路人杨阳经过看到,两人拿 着钱就跑了。后晚上 9 点,陈刚回宿舍马上报警。 【庭前准备程序】:(以下红字部分可以跳过, 直接到庭审阶段) 【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 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已在庭外候审。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 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 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 3

模拟法庭案例

民事诉讼 原告(被上诉人):甲(男)。 被告(被上诉人):丙(男)。 被告(上诉人):乙(女)。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甲与乙于1995年2月20日登记结婚。1997年2月21日乙产下一女,取名甲某。2004年4月5日,甲与乙经我院调解离婚。(2004)*民初字第7760号调解书载明:甲某由乙负责抚育,甲自2004年4月起每月给付子女抚育费三百元,至甲某十八周岁止。2008年7月13日,北京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对甲、乙与甲某的亲子关系进行了鉴定。2008年7月24日,北京朝阳医院法医物证司法鉴定所作出朝阳司鉴所〔2008〕物鉴字第579号鉴定书,鉴定结论为:不支持甲是甲某的生物学父亲。2008年7月30日,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甲某与丙、乙的亲权关系进行了鉴定。2008年8月4日,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京正〔2008〕物鉴字第34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在不考虑双胞胎或近亲的前提下,极强烈支持丙、乙是甲某的生物学父母。 经询问,丙称:“我和乙于1988年认识,经过几次接触后,彼此有有好感。在1989年(具体月份已经记不清)发生了性行为。自那一次性行为之后,我就出国了,直至1996年我从国外回来,双方一直没有联系。我从国外回来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遇到了乙,当时我们又发生了一次关系,也是最后一次。2008年,突然接到乙的电话,她要求我协助做亲子鉴定。我还感到很突然。经过鉴定甲某为我亲生女儿。2009年,甲将我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我支付抚养费。此案已经贵院审理,并进入执行阶段。”

庭审中,甲提供住院病案等材料,以证明甲由于心脏搭支架等身体原因,不再具有生育可能,因此,丙、乙侵犯其生育权。丙对此不予认可,认为上述材料不能证明该事实,且生育权并不属于人格权的范围。 现甲认为丙、乙的行为不仅剥夺了甲的生育权,而且给其名誉和精神都造成重大损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丙、乙公开给甲道歉;连带赔偿甲精神损害抚慰金15万元。 丙辩称认为:首先,甲主张丙侵害人格权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甲主张的生育权不属于我国现行法律中人格权的范围。甲主张侵害其名誉权不能成立。丙在与乙进行性行为时并不希望被第三人知晓,是隐蔽行为。丙对甲若干年后名誉权是否会受到侵害并不知道,也不可能预见。丙的行为仅应受道德规范的调整,并不构成法律上的过错。其次,丙实施的行为并不会直接导致甲不能生育,且也没有给甲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因此,不存在侵犯生育权的事实。甲感到痛苦的根源在于乙婚内不忠,违反夫妻相互忠诚义务,以及乙在有能力有机会告知甲婚内所生孩子甲某非其亲生子女的前提下而故意隐瞒、欺骗甲。因此,乙的行为是甲精神痛苦的根源。综上,不同意甲的诉讼请求。 乙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主张其因乙、丙的婚外性行为并产下一女而名誉权、生育权受损,产生精神痛苦,其主张在民法上可称为配偶权侵权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本案中,乙在已为甲配偶的情况下,与丙发生婚外性行为并与丙产下一女,该行为明显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构成对甲作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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