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20200524083036)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20200524083036)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20200524083036)

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范(试行)

一、总则

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保障审判活

动公开、高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人民法院专网建设技术规范》等法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新建、扩建、改建的审判

法庭。原有的审判法庭可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执行,逐步完善各项功能。专门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参照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中方案一是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应达到的基本配置

和基本功能。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范围和功能,由各级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和审判工作需求确定。原则上高级人民法院应在4个以上,中级人民法院应在2个以上审判法庭实现方案三中的各项功能,基层人民法院应在1个以上审判法庭实现方案二中的各项功能,实现多媒体证据管理和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与

应用,并为审判监督、绩效考核、审委会讨论、庭审转播、案例

指导、上诉审等应用提供翔实、全面的信息。

本规范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负责解释,并

根据信息技术发展和审判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基本原则是:

1、统一规划

为确保为庭审活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庭审音视频

信息管理及其在审判监督、信息共享等方面的应用打下良好的基础,各高级人民法院应按照《规范》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

统一制订本院及辖区法院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规划。通过演示、

评测、招标等方式,统一组织确定辖区法院法庭信息化建设合作伙伴的入围范围。

2、服务审判

法庭信息化建设要以审判工作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审判工

作为主线,以促进公正和效率为目标,立足法庭的基本功能,立

足案件信息管理的整体需求,追求系统应用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分期建设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采取先发达地区、后贫

困地区,先基本功能、后功能扩展,先部分法庭,后全面实施的

步骤;有计划、有目标地选择建设标准和试点法院,积累经验,

逐步推广。

4、持续发展

在设计和建设中,在满足审判法庭基本功能、性能与安全

要求的前提下,要充分考虑审判改革发展趋势,充分考虑

技术发展趋势,在基础布线、基础环境建设等方面为未来

发展预留足够的空间。

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利用网络、通信、多

媒体等先进技术和软硬件产品,扩展、延伸审判法庭功能,为案

件开庭审理各阶段(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和宣判)

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保障:对庭审音视频信息进行采集、处理、

加工和存储,为案件信息管理和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发挥信息化在提高审判效率、规范庭审活动、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审

判公开、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等方面的作用。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法庭信息化建设包括布线、证据展示、庭审笔录、音视频

管理、庭审管理、灯光音响、集中控制、同声传译等系统建设。

同时,还涉及法庭信息化应用、法庭信息化保障及管理等相关内容。各部分之间的关系如图(一)所示。

(一)布线

1、建设目标

为法庭内计算机网络、视频网络、设备控制等提供线路支

持和保障,包括综合布线、音视频线、控制线、灯光音响线以及

法庭与机房的连接线等。应同时考虑法庭各方使用设备的快捷、

简便。

2、功能要求

法庭内布线应满足法庭相关位置访问局域网、互联网要求,满足法庭内通信要求,满足庭审音视频信息采集和本地及远程应

用要求。满足各类设备集中或分类控制要求、满足厂灯光、音响

设备控制要求,满足法庭安防与监控要求,

3、建设要求

(1)接口要求。在法官席、书记员席位设置局域网接口和

互联网接口。在诉讼参加人席位设置或预留互联网接口和音视频

接口。在主要审判配套用房内设置或预留局域网接口和互联网接

口,并根据需要配置相关设备;

(2)冗余要求。布线时对各类线缆要进行冗余设计。

在新建、扩建、改建法庭过程中,应为布线预埋管道、安

置桥架、预留地槽和孔洞等。由于经济等原因,其他系统暂时无

法建设的,应为布线预留管线。应为审判信息管理预留机房。

(二)证据展示

1、建设目标

实现不同形式(电子证据、实物、音频、多媒体等)、不

同来源(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书记员、当事人、互联网等)证据

的展示。

2、功能要求

配备多种证据证物展示软硬件设备,用于庭前交换或当庭

出示的各类证据的展示。

(1)满足庭前交换的各种电子证据(电子文本、电子图片、音视频信息)展示需求;

(2)满足实物证据展示需求;

(3)满足磁带、录像、VCD、DVD等多媒体证据展示需求;

(4)满足互联网证据展示需求;

(5)满足当事人当庭出示的电子证据、音视频证据展示需求;

(6)满足异地作证(证人保护、远程作证)信息展示需求。

3、建设要求

(1)在法庭内配备电脑、卡座、录像机、VCD/DVD机、实物展台等各种证据证物展示设备;

(2)在法庭内配置LED屏/背投/电视/电子白板/投

影等庭审显示设备,满足法官、诉讼参加人、旁听等席位的显示

要求;

(3)在书记员席位或当事人席位配置音视频VGA输入接口和互联网接口:

(4)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法官、书记员、当事人等席位

配置显示设备,用于实时查看案件信息、庭审信息、证据展示信

息,笔录信息等;

(5)通过软件或音视频矩阵实现与庭审音视频信息的切换

展示及输出,满足证据展示时的音频扩声和视频显示要求;

(6)采用有效的技术方法,将证据展示信息在庭审实况直

播和庭审录像中清晰展观;

(7)有条件的法庭,应支持质证留痕功能。在基于同一图

片、场景、文本等电子证据(应支持WORD、POWERPOINT、EXCE1、PDF、DWG、WMF等文档格式,以及BMP、JPG、PNG、TIF等图片格式)进行法庭辩论时,可以在一个或多个显

示屏上显示、保留质证痕迹。质证信息纳入庭审管理范畴。

(三)庭审笔录

1、建设目标

实现书记员庭审笔录。笔录信息可自动转入案件信息管理

系统。

2、功能要求

(1)支持庭审笔录的录入、校对及打印;

(2)可对遗漏的文字进行标记,并可通过该标记来定位庭

审视频,进行补录或校正;

(3)校对后的庭审笔录可直接打印,并自动进入案件信息

管理系统。

3、建设要求

(1)应有效支持计算机或专用速录设备(如亚伟速录机)

录入;

(2)庭审笔录应与庭审音、视频记录信息进行时间标记同步。

(四)音视频管理

1、建设目标

实现庭审音视频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为庭审直播、

点播、远程观摩等应用和服务奠定基础。

2、功能要求

(1)信息采集。实时采集庭审音视频信息。可以采集、传

输、存储一路或多路庭审画面。也可以采编一路或多路复合画面(包含摄像机信号和证据信号)。图像质量应达到四级(CB50348-2004)以上;

(2)光盘刻录。当庭或闭庭后按需要对庭审信息(包括庭

审录像、证据、庭审笔录等信息)进行光盘刻录,用于随卷归档

等用途。音视频编码格式为MPEG—Ⅱ、MPEG-4(H.264/AVC)、WMV或AVS。应具有光盘封盘、防擦写、防篡改、防剪辑等

安全保护措施;在开闭庭(或开休庭)时间段内具备连续的时间

标记;

(3)音视频处理。应具备混音处理、多画面合成和画面选

择、语音激励摄像联动、电子证据信息的选择与切换、法庭画面

输出切换等功能;

(4)图像保存。对集中采集的庭审信息进行自动存储、形

成符令主流格式标准的媒体文件和数据文件,并能够自动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5)图像格式。庭审信息的硬盘存储编码格式采用MPEG-4(H.264/AVC)、WMV或AVS,编码文件码流可根据需要调节。

3、建设要求

(1)采集庭审观场画面和发言人画面的摄像机数量和安装

位置至少应能够对法官及诉讼参与人完全拍摄;

(2)各种庭审信息的编码记录严格时间同步,并可根据庭审过程设置标记,用于图像快速索引和定位;

(3)能够对庭审音视频信息进行数字化编码。音视频

数字编码器可安装在中心机房,为多个法庭进行后端数字

化处理;

(4)可以同时采取光盘、磁带、网络和硬盘等存储方式。

可以根据案件进展及其重要性等因素采用在线、进线、离线方式保存:

(5)应具备语音激励功能,并可以根据需要启用或屏蔽;

(6)支持2个以上法庭采编直播备份;

(7)支持证人远程作证、观看庭审实况功能。

(五)庭审管理

1、建设目标

实观对庭审各阶段各类信息及其应用的管理,包括案件基

本信息、笔录信息、庭审音视频等信息的管理,以及庭审直播等

应用的管理。

2、功能要求

(1)提供案件基本信息(包括立案日期、案号、案由、当

事人、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和庭审排期信息的维护管理。具

有权限划分、身份识别和日志功能;

(2)能够对本地庭审画面和远程质证(提讯、庭审)画面

的显示和输出进行管理,根据需要在法庭内、外各类显示设备显示。或传送到图像处理中心,为庭审直播、点播、远程观摩等应

用提供服务;

(3)能够在庭审视频中输出文字信息、时间信息等;

(4)能够进行直播控制灵活,选择各路图像画面、证据展

示画面或复合画面进行直播。能够根据网络带宽和庭审关注度的情况调节码流;

(5)能够对庭审中产生的笔录信息、质证信息和音视频信息进行管理,并能够同步输出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应用。案件基本信息和实体信息的文件格式、数据结构、数据代码、数据交

换等必须满足《人民法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要求》。

3、建设要求

(1)庭审管理由庭审管理模块1和庭审管理模块2共同完成。其中庭审管理模块1为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的一部分,由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单位开发提供。庭审管理模块2为法庭信息化的一部分:由科技法庭建设单位开发提供。两者应按下列要求互相提供接口:

(2)庭审管理模块1完成的功能包括:管理、展示案件排期信息、案件基本信息,并可以在开庭前将这些信息发送给管理模块2;管理、展示案件证据信息和质证信息;接收庭审管理模

块2的庭审笔录信息和庭审音视频信息;

(3)庭审管理模块2完成的功能包括:管理、展示开庭排期信息、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合

议庭成员等),并可从庭审管理模块1中接收这些信息;管理、展示庭审笔录信息和庭审音视频信息,并在休庭后将这些信息发送给庭审管理模块1;庭审直播、远程质证、证人保护、庭审观摩的控制和管理。

(六)灯光音响

1、功能要求

(1)满足庭审扩声需求,满足播放DVD、CD、磁带等音像资料需求;

(2)满足庭审各阶段灯光需求。

2、建设要求

(1)在法庭内形成一个均匀的声场,不产生回声啸叫;

(2)话筒数量应满足法官、检察官、当事人和书记员的发

言需求。法官席每个席位、双方当事人席位(大、中法庭双方各

两个以上席位,小法庭双方一个以上席位)、刑事审判法庭被告

人席位均配置话筒;

(3)发言控制方式。可以声控激励,也可以法官席控制。

法官席优先发言,并可控制控、辩双方的发言与发言时间;

(4)满足国家标准GB50371—2006—《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中的会议类扩声系统声学特性指标;

(5)根据庭审环节和证据展示等需要提供可分区控制光源。法台区域的平均光照强度不应低于8001ux、其它部位的平均光照强度不应低于5001ux,等离子视频屏幕区照度不应高于8001Ux。

(七)集中控制

1、建设目标

实现对庭审各阶段音视频信息采集控制、庭审设备控制,

简化书记员或其它控制人员的操作,提高庭审效率。

2、功能要求

能够对法庭内的DVD、投影仪、实物展台、显示屏、摄像机等各类设备进行集中控制。能够设置庭审各阶段各类设备和灯光的工作状态。庭审过程中,控制人员“单击”一键即可满足开庭要求。

3、建设要求

(1)庭审控制可以采用触摸屏界面方式,也可以采用计算机界面方式;

(2)控制界面应直观明了,简单易用;

(3)大中法庭和重要的小法庭,可以考虑同时在书记员席位和控制室对庭审进行控制;

(4)有条件的法院,可以在大、中法庭设置控制室,以安

放音响、视频等设备,以及对视频设备的控制和维护。

(八)同声传译

1、建设目标

为人民法院的涉外庭审和少数民族地区法院的庭审提供同

声传译功能。

2、功能要求

提供同声传译的服务,并能够将翻译内容提供给法庭记

录人员形成审判记录文档。

3、建设要求

(1)确有必要且有条件的法院,个别法庭可以配置同

声传译系统。其他情形可以临时租用同声传译系统:

(2)主机支持发言单元数量、翻译单元数量、音频输

入/出,红外发射设备传输频率,发射距离等性能指标由

各建设法院根据建设期间技术发展情况、经济条件、应用要求等研究,

四、审判法庭信息化应用

在法庭信息化建设的同时、应积极推进信息化应用。除

了为庭审活动提供证据展示、庭审笔录制作、庭审流程控制、庭审录音录像、设备控制等技术支持外,还应该推进在远程

音视频方面的应用,推进为审判工作提供案件信息服务方面的应用。

(一)远程音视频应用

1、远程质证。采用视频技术,庭审过程中实观证人在异地

法院出庭作证,通过远程质证,降低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成

本和风险。

2、远程提讯。对于经过阅卷,事实清楚,一审判处死缓以

下刑罚的案件,高级法院在进行二审时,有必要进行远程视频提讯的尝试。同样,这种方式还可探索用于普通刑事案件、减刑假

释案件。对于一些涉案法律关系并不复杂、诉讼标的金额较小的民事案件,也可考虑通过远程审判的方式开庭审理。

3、庭审直播。将庭审实况在本院局域网(有条件的还应在

立案大厅等相关位置配置LED屏或等离子电视等显示设备)和法院专网直播,供审判监督、庭审观摩等使用。

(二)案件信息服务

1、审判监督。在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的基础上,将证据及庭

审音视频等实体信息纳入管理范畴,使案件的审理在实时监督下进行。

2、绩效考核。将庭审质量纳入绩效考核范畴,为考核法官

的庭审驾驭能力提供依据。

3、审委会讨论。审委会讨论案件时,不但要听取承办人的汇报。还可以实时查看庭审笔录和证据采信情况,“亲历”庭审实况,将审理制落到实处。

4、庭审转播。通过局域网、法院专网、互联网等渠道进行庭审转播或点播。使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法庭中的诉讼活动受到各方面的监督,也使庭审成为向社会公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手段。

5、案例指导。将庭审音视频信息纳入案例中,使用者不再只通过文字材料去揣摩法官的思维,有力提升案件的指导作用和说服力。

6、上诉审等。在案件上诉审、再审、复核、执行时,同时移送电子卷宗,使承办法官全面、便捷地掌握原审证据采信、庭审等情况。

五、审判法庭信息化保障

1、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法院应将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纳入工作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稳步推进法庭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

2、落实经费。各地要争取将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经费和运行维护经费与其他信息化建设经费一起列入法院业务经费预算。运行维护经费一般每年不低于建设投资的5%。

3、充实队伍。各级人民院要加强信息技术队伍专业化建设,确保法庭信息化的应用和运行维护。运行维护也可以考虑采用外包方式。

4、强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法庭信息化建设、应用、运行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监督和约束机制。

5、完善标准。在审判法庭信息化建设中,要严格遵循国家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技术和业务标准、规范等。

六、方案参考

考虑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条件等方面的差异,

本节列出四个功能方案,供各级人民法院进行法庭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参考。

(方案一)基本功能型

各级法院审判法庭至少应配置以下基础设备,为审判活动

提供最基本的支持。

1、配置电脑和投影机,用于电子资料展示;

2、配置速录机(或电脑),用于庭审笔录;

3、配置1台摄像机,用于视频信息采集;

4、配置3支麦克风,用于庭审音频信息采集;

5、配置光盘刻录设备,刻录光盘。

(方案二)简约功能型

1、音视频信息采集

(1)民事审判庭配置1台摄像机,用于视频跟踪和全景拍摄。在法官席、书记员席、双方当事人席各配置1支话筒;

(2)刑事审判庭配置2台摄像机(或1台全景摄像机),用于被告人席和全景拍摄。在法官席、公诉席、辩护席、书记员

席和被告人席各配置1支话筒。

2、证据展示

(1.)配置电脑,使用局域网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展示庭前交换的、转化为电子文件的证据。没有开通局域网的,

单机管理、展示个案电子证据;

(2)配置投影仪、屏幕(电视机)等庭审显示设备;

(3)在法官席位预留局域网接口。在书记员席位设置局域网接口、VGA接口,预留互联网接口。

3、庭审笔录

(1)配置电脑或速录机,支持庭审信息的录入;

(2)校对后的庭审笔录自动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4、音视频管理

(1)支持庭审过程中各种声音的混音处理:

(2)支持光盘刻录。实时或闭庭后对庭审录像或庭审信息(包括庭审录像、证据、庭审笔录等信息)进行光盘刻录,用于

随卷归档等用途;

(3)支持法庭画面输出切换。可以输出在法庭内的显示设备上,可以输出到法庭外显示设备上,可以输出进行庭审直播,

可以通过数字编码进行网上直播和存储,等等;

(4)支持MPEG-2、MPEG-4(H.264/AVC)、WMV 或AVS编码格式:

(5)支持远程作证和庭审观摩等远程音视频应用。

5、庭审管理

(1)提供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和庭审排期信息的维护管理。具有权限划分、身份识别和日志功能;

(2)能够对本地庭审画面和远程质证(提讯、庭审)画面

的显示和输出进行管理,根据需要在法庭内、外各类显示设备显示,为庭审直播、点播、远程观摩等应用提供服务;

(3)能够在庭审视频中输出文字、连续的时间等信息;

(4)能够进行直播控制,灵活选择各路图像画面、证据展

示画面进行直播。能够根据网络带宽和庭审关注度的情况调节码流;

(5)能够对庭审中产生的笔录信息、质证信息和音视频信息进行管理,并能够同步输出到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中应用。

6、灯光音响

(1)在法庭内形成一个均匀的声场,保证各席位能够清晰听到审判发言内容和声音证据内容;

(2)可配置多段均衡器、反馈抑制器、压限器等设备,以

改善法庭音响的质量。

7、集中控制

(1)支持庭审过程控制;

(2)支持庭审录像和直播控制。

(方案三)标准功能型

1、音视频信息采集

(1)民事审判庭配置3台摄像机(或1台全景摄像机),用于法官席、双方当事人席、旁听席的拍摄。在法官席配置3支、书记员席配置1支、双方当事人席各配置2支话筒。支持语音激励功能;

(2)刑事审判庭配置4台摄像机(或1台全景摄像机),用于法官席、公诉席、辩护席、被告人席、旁听席的拍摄。在法

官席配置3支、公诉席和辩护席各配置1支、书记员席配置1支、证人席和被告人席各配置1支话筒。支持语音激励功能。

2、证据展示

(1)配置电脑,使用局域网案件信息管理系统集中管理、

展示庭前交换的电子证据;

(2)配置录音机、录像机、VCD/DVD机等设备,用于音视频证据播放;

(3)配置实物展台,用于实物证据展示;

(4)配置LED屏/背投/电视/电子白板/投影等显示设备;

(5)在法官、书记员等席位配置显示屏,用于实时查看案

件信息、庭审信息、证据展示信息,笔录信息等;

(6)在书记员和法官席位设置局域网接口,在书记员席位设置VGA接口和互联网接口。

3、庭审笔录

(1)配置电脑(或速录机)、打印机等设备,支持庭审信

息的录入和打印;

(2)支持庭审笔录与庭审音、视频记录信息时间标记同步;

(3)支持庭审校对功能。可对遗漏的文字进行标记,并可

通过该标记来定位庭审音视频,进行补录或校正;

(4)校对后的庭审笔录自动进入案件信息管理系统。

4、音视频管理

(1)支持庭审过程中各种声音的混音处理;

(2)支持多画面合成。将多个摄像机的信号以及证据展示信号复合为一个画面输出,分辨率不低于704x576;

(3)支持光盘刻录。实时对庭审信息(包括庭审录像、证据、庭审笔录等信息)进行一画面或多画面光盘刻录,用于随卷

归档等用途。应具有光盘封盘、防擦写、防篡改、防剪辑等安全

保护措施;

(4)对庭审信息(包括证据展示信息)进行一画面或多画

面光盘实时刻录。应具有光盘封盘、防擦写、防篡改、防剪辑等

安全保护措施;

(5)支持语音激励。摄像机自动跟踪发言人,将发言人画

面输出到显示设备上,切换为复合画面的主画面;

(6)支持法庭画面输出切换。可以输出在法庭内的显示设备上,可以输出到法庭外显示设备上,可以输出进行庭审直播,

可以通过模拟信号传送到图像中心,可以通过数字编码进行网上直播和存储,等等;

(7)支持MPEG-2、MPEG-4(H.264/AVC)、WMV 或AVS编码格式;

(8)支持远程作证和庭审观摩等远程音视频应用。

5、庭审管理

(1)提供案件基本信息(包括案号、案由、当事人、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和庭审排期信息的维护管理。具有权限划分、身份识别和日志功能:

(2)能够对本地庭审画面和远程质证(提讯、庭审、)画

面的显示和输出进行管理,根据需要在法庭内、外各类显示设备显示。或传送到图像处理中心,为庭审直播、点播、;远程观摩

等应用提供服务;

(3)能够在庭审视频中输出文字、连续的时间等信息;

【法院规划】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法院规划】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信息化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支撑,是人民法院科学发展的重要基础。加快“天平工程”建设,构建业务全覆盖、网络全互联、资源全共享、系统高效应用、信息确保安全的法院信息化体系是人民法院践行“科技强院”方针的必然要求,对人民法院提升履责能力水平、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廉洁的意义重大。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促进人民法院信息化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依据《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工信部〔xxxx〕567 号)、《“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发改委〔xxxx〕1202号)、《国家“十二五”期间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法发〔xxxx〕18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和发展形势 (一)现实基础 几年来,各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法发〔xxxx〕21号),克服困难、真抓实干,全面推进信息化进程,不断提升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水平,取得一定成效。 1. 网络及硬件建设成绩明显。覆盖全国各级法院的业务网络基本形成。全国95%的人民法院基本完成基础网络环境建设,99%的中级人民法院建成二级业务专网,97%的基层人民法院建成三

级业务专网。92%的中级人民法院和84%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完成数据、语音和视频系统建设。科技法庭建设取得成效,全国法院建成并使用科技法庭9000余个,远程提讯系统近1400套。 2. 软件及应用水平整体提升。全面推进信息化在司法审判、司法人事、司法行政等方面的应用,软件建设内容不断创新,范围覆盖持续扩大,应用水平不断提高,与各项业务的融合不断深入。面向全国的立案信访系统、执行信息管理系统、纪检监察系统建成使用。利用网络平台进行案件电子卷宗传输建设进程加快。部分地区软件体系及数据资源形成规模。 3. 信息化标准及安全体系初具规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颁布网络建设、软件应用、科技法庭建设、运维管理、数据交换等多项业务标准。信息安全体系建设进程加快。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有序开展,信息安全指导及监督机制不断完善。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普遍开展。 4. 信息化建设体制机制不断深化。人民法院信息化在国家电子政务中的地位日趋明确。国家司法审判信息系统工程(简称“天平工程”)批复立项。人民法院信息技术队伍逐步扩大,全国法院信息技术人员近5000名。 总体来看,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有了积极发展,但同时也面临挑战与困难。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信息化发展还不平衡,不同地区、不同级别法院之间的信息化建设差距明显;信息化程度还不高,作用发挥得还不好,不同业务、不同人员之间信息化应用和效果差距明显;标准统一、开放共享的全国司法数据库尚未形成,服务审判执行工作的水平亟需提高。 (二)发展形势

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标准化模板)

附件1 合肥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模板) 第一章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说明 (三)建设地点及建设期限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第二章建设单位概况 (一)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二)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项目建设必要性 (一)项目建设背景 (二)现状及存在问题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第四章项目建设可行性 (一)总体规划编制情况 (二)现有软件环境 (三)现有硬件环境 (四)现有机房环境 (五)现有机构和专业人员 (六)系统技术路线选择 (七)效益分析 第五章项目建设需求分析 (一)业务功能、业务流程和业务量分析

(二)计算需求分析 (三)存储需求分析 (四)网络需求分析 (五)安全需求分析 (六)其它辅助环境需求分析 (七)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规范要求 (八)项目建成后单位主要业务信息化覆盖程度 第六章数据共享需求 (一)现有信息资源共享情况(需明确现有共享信息数据字段、格式、技术结构等) (二)项目建设信息资源共享需求(专门分析内部和外部信息共享需求,需明确共享信息数据字段、格式、技术结构等) (三)项目建成可提供的信息资源(需明确共享信息数据字段、格式、技术结构等) (四)信息资源共享目录(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 第七章项目建设方案 (一)建设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技术架构 (二)业务系统建设方案 (三)数据库建设方案 (四)计算存储备份建设方案 (五)网络安全建设方案 (六)基础设施建设方案 第八章项目投资估算 (一)项目投资估算依据 (二)实施进度计划及资金使用计划(分年度、分阶段)

(三)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四)项目运行维护经费估算表第九章项目招标方案 (一)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 第十章项目风险与风险管理(一)风险识别和分析 (二)风险对策和管理 第十一章附件

关于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调研报告

关于市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的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11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到市法院,对市法院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法院先后投入资金 400余万元,建成了包括三大网络(院内部的局域网,全国、全省四级法院联通的广域网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完备的信息化体系,实现了“审判流程网络化、庭审活动数字化、卷宗管理信息化、司法信息公开化”,极大提高了工作效能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大推动了我市法院信息化建设进程。 (一)审判管理网络化、智能化,确保了公正高效 1、办案管理实现网络化。市法院运用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所有审判、执行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实现网上立案、办案、归档、查询,增强了审判活动的公开性、有序性和规范性。案件起讼后,立案庭录入立案信息,完成立案工作。基层人民法庭立案也通过网上进行,方便群众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各类案件通过计算机进行审判流程管理,立案、分案、文书制作、统计分析等工作都在网上完成。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审理报告”在会前以电子文本形式在网上传递,实现案件网上流转。案件审结后,将办结的诉讼案件基本信息和法律文书输入到计算机系统,形成电子档案,增强了档案的

检索利用。 2、质量、效率管理实现智能化。运用“领导决策辅助分析系统”对各类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利用网络信息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管理,设置立案、分案、排期开庭、结案以及归档五个节点对案件进行全程动态跟踪,全面准确掌握审判工作基本情况。立案庭根据分工每月在网上随机抽查一部分案件,进行严格的评查,评查结果定期在网上通报。在司法效率方面,实行审(执)结案期限提醒、警示制度,规定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办结,对各类案件审限逐件自动提醒,并由立案庭专人负责在网上对审、执案件跟踪检查,杜绝了超审限和超期羁押案件。 3、信息查询实现公开化。为了提高司法信息公开度,方便当事人诉讼,设置了案件查询电子触摸屏。当事人在这里只要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案号,就可以查阅到与自己相关的案件进展情况,已审结的案件还可以查阅到相关的电子卷宗。案件信息的公开,实现与法官与案件当事人的良性互动。当事人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开通后,当事人投诉率、信访量都较开通前有很大的降低。 (二)队伍管理公开化、透明化,确保了勤政廉洁 1、岗位考核信息实现公开公平化。制定了《工作人员岗位目标任务考核办法》,从工作质量、效率、效果等方面将岗位目标量化,利用计算机信息每月进行考核评分,公开考评结果,奖优罚劣,接受监督,并将全年考核结果存入干警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培养、提拔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用数字说话,调动了干警工作积极性。 2、规范行为实现监控化。法院领导和监督部门运用电视监控系统对院机关所有庭审活动进行实时监控,使干警的庭审作风和工作作

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与评审标准

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与评审标准 根据卫生部制定的《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纲要2003-2010年》(卫办发[2003]74号)和《山西省“十一五”信息化规划》(晋政办发[2 007]13号),为了促进和规范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提高医院的管理与业务工作水平,实现医院内部、医院之间和医院与全省卫生系统的互联互通;建立面向医院、面向社会公众和患者、面向卫生行政部门的高效、快捷、方便、优质的医疗卫生信息共享与服务体系;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利用信息化的战略先进性,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我省的医院信息化建设规范与评审标准。 一、内容与标准 1.信息化基础建设。主要有管理机构与职责、建设规划、运行要求、人员培训、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应用评价等内容。 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见附件1,医院信息化基础建设评分标准与方法见附件2。 2.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医院信息系统建设已经成为涉及临床、医技、影像、化验、财务、管理、后勤等全院各方面的一项基础建设,也是各医院都在不断投入、不断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医院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规范》和我省卫生信息化发展的需要,各医院要加快临床诊疗系统、医学影像系统、实验室管理系统等的建设,逐步建成数字化医院与患者诊疗信息共享的网络应用与服务体系。

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见附件3,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评分标准与方法见附件4。 3.网站建设与网络服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动规范医院院务公开,促进医院依法执业、亮证经营、和谐医患关系,满足群众就医需要。按照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山西卫生信息网内容保障与应用工作的通知》(晋卫[2005]58号)要求,各医院、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要做好单位网站和医护人员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通过网上预约挂号和分时段预约就诊等功能,做好网上应用工作;积极开展网上医患互动,并通过“一日清单”、“一单通”等网上查询功能提供便民服务;逐步推行在全省各医院通用的,能够提供患者诊疗信息和健康档案的健康管理卡(医疗就诊卡);建立执业医师诊疗信息服务库,提供诊疗信息咨询服务。 网站建设与网络服务评分标准与方法见附件5。 4.医院信息系统与其它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根据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建立卫生信息质量控制体系与信息共享机制的规定》(晋卫[2 006]69号),通过规范医院信息化建设以及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医疗救治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农村卫生服务信息系统等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的整合与建设,实现医院信息系统与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为制定卫生

关于当前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调研报告

关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 调研报告 内容提要 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是社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客观要求,是人民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重要保障,也是人民法院自身发展的内在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全面启动。柳州市鱼峰区人民院作为广西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试点单位,于2003年5月启动信息化建设,经过五年多的建设,现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化管理应用系统,信息化技术广泛应用于审判管理、执行管理、司法行政管理、人事管理、信访管理、案件质量管理、绩效考评管理等工作中。2007年6月,最高法院颁布了《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提出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到了关键时期,当前信息化建设面临什么问题,今后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如何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等等,都是急需解决的问题。为此,我院成立了以黄志强院长为负责人的课题组,对我院信息化建设五年来的情况进行总结、回顾和分析,并到了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武汉市江汉区法院、青山区法院等信息化建设发展比较好的法院进行考察学习,了解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状况,还到区内已经安装清华紫光办公系统的法院进行考察学习,在此基础上,对鱼峰法院信息化应用情况以及遇到困难、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对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提出了建议。

一、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一)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基本状况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信息化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要大力推进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实现我国社会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于2002年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正式全面启动,最高法院先后制定一系列信息化建设的规范、方案和管理规定,各级法院根据自身实际和需要,对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不断促进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2007年6月,最高法院颁布了《全面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决定》,提出了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并于同年8月召开了全国法院第二次信息化工作会议,布臵了今后较长时间内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决定》提出人民法院信息化工作的近期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覆盖全国各级法院的业务网络基本建成,以审判信息管理和司法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核心的各类应用全面推进,技术和业务标准化体系建设基本满足发展需求,审判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初步建立,各项制度逐步完善,保障体系基本完备,高素质技术队伍基本形成,信息化在促进司法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和司法人事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等方面的作用明显增强,在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审判质量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据2007年8月2日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的工作报告,以及最高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局有关信息化工作报告,结合考察了解的情况,课题组认为,当前全国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的基本状况是: 1、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全国各个高级法院、新疆建设兵团分院、近300个中院和月1400个基层法院已经完成局域网的建设或改造,利用信息网络系统开展了审判流程管理等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法院、新疆建设兵团分院以及计划单列市中院的一级专网于2004年投入使用,实现了专线通信、视频会议、专网邮件、庭审直播等功能。大部分一级专网节点完成了数据交换平台和安全保障设施建设;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基本完成二级专网建设,

法院信息化建设现状及问题分析

法院信息化建设现状及问题分析 作者:代正伟发布时间:2004-11-30 15:53:00 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不仅可以增进资源共享,提高法院信息传递速度,节约诉讼资源,方便群众诉讼,而且通过电子化、网络化等科技手段,为改革法院管理制度,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可以说,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为人民法院现代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因此,信息化建设越来越受到各级法院的重视。最近,省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建设的意见》中也提出了“统一领导、统一规划、集中开发、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全省建立计算机信息化网络。然而,由于诸多原因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认识上有误区、发展不平衡、利用率低下以及不能实现信息化管理与法院自身管理的有效对接等诸多问题。 一、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现状 以四川省成都市两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来看,成都市中院和下属的20个基层法院有12个基层法院建成功能比较完善的局域网络。其中有11个基层法院已与市中院联网,建成了统一高速的网络平台,两级法院信息网络框架基本形成,资源整合取得初步成效,实现了信息资源共享。信息化建设呈现出“三级”梯队特点: 一是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了“四化”。所谓“四化”是指常规办公无纸化、档案管理电子化、流程监控网络化和庭审记录电脑化。常规办公无纸化,是指通过法院自身的局域网,不仅是简单的机上撰文不用笔,文件传阅网上调阅,而且全面建立了成熟的网上办公系统;档案管理电子化,是指实现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生成;流程监控网络化,是指通过电脑实现审判流程微机管理;庭审记录电脑化,即由书记员直接应用笔记本电脑进行庭审记录。信息化建设实现“四化”的法院,属运用和建设信息化较为成熟、较高水平的法院,在成都市基层法院仅有高新和彭州。 二是法院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一化”。所谓“一化”指仅实现了流程监控网络化,即通过网络实现审判流程微机管理。主要通过《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案件从立案、庭前调解、排期、开庭、结案、评查、归档、统计等各个环节在网上运行,做到了全程监督、动态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了“一化”的法院也为数不多。 三是法院信息化建设尚在起步阶段。有的法院建立了局域网络和购置了《法院信息管理系统》办公管理软件,但运行效果不好;有的法院虽然建立了局域网络、购置了办公管理软件,但由于管理系统的原因,局域网络未投入正常运行,造成现有资源的闲置和进一步发展的困难;有的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已具有一定基础,但由于缺少信息化建设必需的网络或相应的硬件,未配置办公管理软件,微机的运用仅限于文字处理和单机版的司法统计等工作。 二、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必须加大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管理的科技含量。事实证明,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提升了管理水平,也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形象。但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特点,其管理不同于党政机关,客观要求建立一套具有司法特点的管理体系。由于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对法院管理研究不够,重视不足,使法院管理成为法院工作最薄弱的一环。因此,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先天不足的法院管理便又带到了法院现代化管理中,使法院信息化建设呈现出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群雄逐鹿。纵观法院信息化建设,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信息标准规范建设

6.信息标准规范建设 6.1信息标准建设目的 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已经进入到跨业务领域信息共享、建立全校统一集成的信息系统阶段,目标是实现整个学校的系统集成、信息共享及工作协同。因此,如何将众多应用系统中大量的信息进行科学、规范的定义和分类,使信息有序流通、保证信息的一致性及权威性、发挥信息资源的综合效益是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工作。此外,高等学校间共建共享应用系统、共同推进高等学校信息化建设的迫切需要也使制定统一的高等学校管理信息标准成为必要和可能。 信息标准是整个数字化校园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信息标准在全校范围内为数据库设计提供类似数据字典的作用,为信息交换、资源共享提供了基础性条件。信息标准确保信息在采集、处理、交换、传输的过程中有统一、科学、规范的分类和描述,能够使信息更加有序流通、最大限度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使学校信息系统得到协同发展,发挥信息资源的综合效益。 6.2信息标准的编制原则 数据共享中心的建设就是要规范全校信息的管理,并建立《学校信息标准及规范》管理文件,该信息标准管理文件应符合如下的编制思路: ?涉及到国际、国家和教育部已颁布的标准,要采用已颁布的标准。 ?涉及到已颁布的高等学校部分管理信息标准,《学校信息标准

及规范》在相关内容上尽量及已颁布的标准保持一致。 ?涉及到关于学校信息管理已经颁布执行的标准,要采用学校已颁布的执行标准。 ?《学校信息标准及规范》是可以根据国家、教育部、行业、学校的需要进行不断维护。 ?在《学校信息标准及规范》颁布执行后,后上的信息化系统需要符合该标准;已存在的信息化系统则可以根据映射功能和信息标准做对应,条件允许的话向《学校信息标准及规范》靠拢。 图:学校信息化标准构成 6.3代码设计原则 ?唯一性 代码是描述对象基本属性的标识。有的编码对象可能有多个不同名称(例如校内单位可有单位名称、单位号、单位简称、英文缩写等),可以按不同方式对其进行分类描述,但在一个分类编码中,每一个对象应只有一个代码,一个代码唯一标识一个编码对象。 ?稳定性 代码的编制要有稳定性,应避免含有易变元素的干扰,应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2020年法院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2020年法院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范文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加快我州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应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等单位的邀请,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并报州委领导 同意,月日-月日,我率州中院名中层以上负责人前往北京参观考察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和 审判管理工作情况.考察时间虽短,但增进了友谊,开阔了视野,更新 了观念,启发了思路,增强了信心 ,确实受益非浅,收获颇丰.考察团通过看、听、记、思,深深感到海淀区法院等单位有许多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海淀区法院党组一班人带领广大法官恪尽职守,服务大局,严格按照“三个领先”(指标领先、影响力领先、核心竞争力领先)、“四个一流”(抓一流党建,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建一流法院)的要求,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培养出宋鱼水、尚秀云等一批杰出的优秀法官.透过这些成绩,方方面面无不包含着信息化建设所带来的巨大变化. (一)审判管理网络化、智能化,确保了公正高效 、办案管理实现网络化.海淀区法院、北京高院运用清华紫光开发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所有审判、执行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实现网上立案、办案、归档、查询,增强了审 判活动的公开性、有序性和规范性.案件诉讼来法院后,立案庭按要 求录入立案信息,快速完成立案工作.基层人民法庭立案也是通过网 上进行,方便了群众诉讼.立案后,微机自动分案,避免当事人“选法官”,杜绝关系案等现象的发生.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各类案件通过计算机进行审判流程管理,立案、分案、文书制作、统计分析等工作都在网上完成.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审理报告”在会前以电子文本形式在网上传递,实现案件网上流转.案件审结后,将办结的诉讼案件基本

最新整理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总结范文.docx

最新整理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相关总结范文推荐:《司法行政工作总结范文》《物业管理处工作总结范文》《地震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结汇报》 一、法院信息化网络系统的应用 建立法院信息化网络系统,目的是利用计算机网络实现办公自动化,管理自动化,通讯自动化,其中最主要的是应用办公自动化。一个完整的办公自动公系统包括信息的生成和输入,信息的加工和处理,信息的存诸和检索,信息的复制, 信息的安全管理等,其作用就是提高办公效率和办公质量,改善办公条件,减轻劳动强度,实现管理和决策和科学化,防止和减少人为的差错和失误。 二、法院信息化网络系统建设的基本规划 巩固基础、开拓前进,以点带面、全面发展,是建设和发展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有效原则。基层人民法院要落实法院信息化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分阶段、分层次进行。 (一)落实基础。其重点是普及计算机的使用,一方面提高法院干部应用计算机的熟练程度,另一方面也为深化办公自动化程度奠定基础。 (二)系统管理。在具有一定计算机设备和应用能力的情况下,运行部分系统软件,如档案、人事、财务管理软件等,为综合和大型业务软件系统的使用积累经验。 (三)建设网络。在已经有相当计算机使用经验,办公场所建设任务已经完成的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开展内部局域网的建设工作,并系统运行审判流程管理系统软件和其他管理软件,全面向法院业务信息化程度迈进。 (四)启动人民法庭入网工作的落实,并重点添置计算机外围设施,完成印章管理系统、数据卷宗系统、历史档案系统、海量输入系统、自动印刷系统的软硬件

配套、完善工作,从而全面实现法院业务信息化、自动化、无纸化的最终目标。由上我们可以下结论,由于各地法院所处的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不同,办公自动化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的开展,不能以“大跃进”或者“一刀切”的方式进行,必须充分结合各地的不同情况,在规划的时间段内分阶段、分层次、分步骤进行。作为基层法院网络系统建设来讲,要着眼长远,高投入,有重点,既保证网络系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也要保证经济实用性和扩展性。法院网络系统建设重点在于计算机中心机房的配置,要保证计算机中心机房的建设在五至十年内不落后,实现无人值守。网络结构及材料的选择上要经济实用和易于维护,确保数据传输的速度。工作站的配置要立足于五年内不落后。 1、服务器的选择:内存至少为512m,奔腾ⅳ2.4g以上处理器,单硬盘80g以上,具有热插拨功能,主板支持多处理器且易于功能扩展和硬件升级,支持多硬盘,具有故障诊断能力和双机备份或镜像备份功能。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选用专用的品牌服务器 2、ups电源的选择:由于服务器是整个网络的中枢,对电源要求高,电源不稳定或突然断电,都可能给网络带来意想不到的灾难,因此作为服务器用的ups 电源应具备智能化功能,能随时向服务器提供电力状况,并以定时开关机,当市电突然中断时,ups电源自动转换为后备电源供电,当市电来电后,自动转换为市电供电。当后备电源电力不足时,通知服务器准备关机,并自动将所有数据存盘,然后执行正常关机程序,关掉服务器,这一系列操作即使无人值守的情况下也能完成,以保证网络系统的安全。 3、网络结构及材料的选择:网络结构多种多样,有不同的优缺点,选用什么样的网络结构,对网络的速度、可靠性和可扩展性起很大的决定作用。基层法院的网络结构建议使用星形拓朴结构的快速以太网,它具有速度快,数据传输速度最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

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 ..... ..... .......... . (1) 第二章机构人员 (2) 第三章组织实施 (3) 第四章基础设施 (4) 第五章应用系统 (6) 第六章运行维护 (10) 第七章信息安全 (13) 第八章附则 (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中医药 信息化,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行业管理规定,结合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的目标是:综合运用计算机技术、 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以医院管理和中医电子病历为重点,构建中医

药特色鲜明、技术平台先进、服务管理规范、系统安全高效的现代化中医医院。 第三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系统 集成、互联互通、实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中医医院应积极开展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 并突出中医药特色,实现医院内部和区域之间信息资源的高效统一、系统整合、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代管理和信息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优化服务流程,预防和减少医疗差错,控制和降低医疗成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五条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 和管理制度,执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的相关标准与规范。 第六条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工作列入医院建设的总体目标,制 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信息化组织管理体系,满足医院整体发展的要求。 第七条中医医院应将信息化建设经费列入医院年度预算,年均 投入应达到年医疗业务总收入的1%~5%。 第八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 综合医院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二章机构人员 第九条中医医院应成立信息化工作领导机构,成员包括院长、 主管副院长、信息部门以及医、药、护、技、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负

年县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心得体会

2012年县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心得体会 法院信息化建设是提升法院工作层次,提高法院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法院现代化治理是法院进展的必定趋势,是实现传统治理向现代治理的一场革命,现结合当前法院信息建设工作事情,就怎么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谈几点想法。 第一,制定长期有效的信息化建设保障机制。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络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在建设过程中 ,必须有长效机制,使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进展。一是增设机构,充实人员。为保证信息化建设顺利进行,人民法院应增设信息化特意机构,有特意的技术队伍。这就需要各级法院协调和解决机构和编制咨询题。二是加强信息化知识培训。随着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法官学习培训应增设信息化应用和管人员的培训。要结合人民法院计算机信息络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别同应用层次的治理和技术人员开展培训,逐步形成一支高素养的治理和技术队伍。三是制定运行信息化的相关制度和程序。建议上级法院制定统一运行信息化工作的制度和程序。包括上下级法院之间的运行程序、法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运行程序,应该形成一整套运行的规定和制度,有章可循。 第二,想方设法争取地点财政赋予经费上的支持。信息化建设是法院物质装备建设之一,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在局域建成后,对络的维护以及易耗品等的开支,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做后盾。但是,基层法院经费本来就紧张,要在有限的经费中拿出钞票来用于络建设存在相当大的困难,这也造成了部分法院对信息化建设的前景、作用失去信心。建议上级法院应争取政法专项资金,每年对信息化建设进行投入和改造。如此基层法院也就容易与地点财政进行协调。 第三,增强络安全意识,加大络安全监管。法院的信息化别同于电子商务,它涉及到不少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在系统安全方面,面临着多种威胁与挑战。所以,法院的信息化建设在安全性方面有着很高的要求。由于法院在信息化建设起步较晚,技术人员的专业化技术水平和治理手段水平别高,因此很容易浮现安全方面的漏洞。尽管上级法院信息主管部门三令五申,要求内与外之间采纳物理方式隔离,外与互联之间采纳逻辑方式隔离。并别惜成本对内、外采纳物理方式隔离,要紧依然思考要将安全隐患落到最低。但是仍有很多人员对络安全咨询题还没有脚够的认识。基层法院应依照上级法院的要求,针对法院系统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法院络安全标准,把安全放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位置。 加快法院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这是审判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深入进展的需要,也是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和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需要。应别断探究审判数字化治理模式,建立健全现代法院的信息治理机制,为法院的改革和全面工作开展提供创新的手段、平台和载体。

人民法院审判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

XXX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 2016年3月

目录 一、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1) 1.1背景和依据 (1) 1.2建设的必要性 (2) 二、建设目标与内容 (3) 2.1建设目标 (4) 2.1.1 总体目标 (4) 2.1.2 具体目标 (4) 三、建设方案 (6) 3.1数字法庭建设 (6) 3.2审委会会议数字化建设 (6) 3.3网络系统建设 (7) 3.4机房建设 (8) 3.5诉讼服务中心建设 (8) 3.6人脸识别系统建设 (8) 3.7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9) 3.8数据交换系统建设 (9) 四、保障措施 (12) 4.1加强组织领导 (12) 4.2加强队伍建设 (12) 4.3加强经费保障 (12) 4.4加强项目管理 (12) 4.5加强调查研究 (13)

一、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1.1背景和依据 2016年2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和《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强调,要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尽快建成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要充分发挥规划的重要作用,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十二五”期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法院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数据资源和安全保障建设等取得重大进展,有力推动了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信息化建设的任务更加重大、前景更为广阔。各级法院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十三五”规划,加强统筹指导,按照人民法院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求,推动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要充分发挥信息化建设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的重要作用,努力建设“智慧法院”,尽快建成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要以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围绕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执行、服务司法管理,突出“全面覆盖、移动互联、跨界融合、深度应用、透明便民、安全可控”的特征,加强顶层设计,加快系统建设,强化保障体系,提升应用成效。要对规划实施情况定期评估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准确把握信息化建设的新需求,切实保障信息化建设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为省法院信息化3.0版做好更充分的准备,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我院工作中的广泛应用,我院编制了《XXX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

法院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法院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编号:FS-DY-20366 法院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加快我州法院信息化建设步伐,应北京市***区法院等单位的邀请,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并报州委领导同意,月日-月日,我率州中院名中层以上负责人前往北京参观考察北京市***区法院、北京市高级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审判管理工作情况。考察时间虽短,但增进了友谊,开阔了视野,更新了观念,启发了思路,增强了信心,确实受益非浅,收获颇丰。考察团通过看、听、记、思,深深感到***区法院等单位有许多好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区法院党组一班人带领广大法官恪尽职守,服务大局,严格按照“三个领先”(指标领先、影响力领先、核心竞争力领先)、“四个一流”(抓一流党建,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建一流法院)的要求,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各方面

工作都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培养出宋鱼水、尚秀云等一批杰出的优秀法官。透过这些成绩,方方面面无不包含着信息化建设所带来的巨大变化。 (一)审判管理网络化、智能化,确保了公正高效 1、办案管理实现网络化。***区法院、北京高院运用清华紫光开发的《法院信息管理系统》软件,所有审判、执行案件从立案到归档全部实行网络化管理,实现网上立案、办案、归档、查询,增强了审判活动的公开性、有序性和规范性。案件诉讼来法院后,立案庭按要求录入立案信息,快速完成立案工作。基层人民法庭立案也是通过网上进行,方便了群众诉讼。立案后,微机自动分案,避免当事人“选法官”,杜绝关系案等现象的发生。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各类案件通过计算机进行审判流程管理,立案、分案、文书制作、统计分析等工作都在网上完成。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审理报告”在会前以电子文本形式在网上传递,实现案件网上流转。案件审结后,将办结的诉讼案件基本信息和法律文书输入到计算机系统,形成电子档案,增强了档案的检索利用。 2、质量、效率管理实现智能化。***区法院、北京高院

企业信息化管理规范.doc

企业信息化管理规范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构建稳定、安全、经济、高效、可持续的信息支撑体系,提高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推动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计划、统一建设(以下简称“四统一”)的原则,以防止产生信息孤岛和重复建设。 第三条集团公司信息中心是全公司信息化建设的主管部门,按照“四统一”的原则负责信息化建设的日常管理及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管理与信息资源整合等工作。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信息化建设,是指以计算机、通信、网络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基础设施和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各类应用及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等)的建设与升级。 第二章统一规划 第五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规划根据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结合信息化建设现状和信息技术发展趋势编制。 第六条集团公司信息中心负责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报集团公司研究审定后实施,其作为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的依据。 第七条各子(分)公司应编制与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相 1

配套的信息化建设规划,报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备案。 第三章统一标准 第八条集团公司建立统一的信息化标准体系,信息化标准体系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集团公司所有信息化项目必须采用统一的标准体系,原信息系统必须按统一标准进行更新。 第四章统一计划 第十条各子(分)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依据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实际需求,编制年度信息化建设建议计划,经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审核,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列入子(分)公司和集团公司年度工程计划。 第十一条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严禁计划外项目发生,未列入计划的项目一律不予拨付资金。 第十二条已下达计划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变更或需要追加投资的,应当按照计划申报程序报批。 第五章统一建设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信息化项目由集团公司信息中心和项目需求单位共同负责建设,各子(分)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不得自行建设和 2 重复建设。 第十四条严把需求管理关。需求单位负责提供项目的建设目标、详细的业

贵阳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基本标准

贵阳市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基本标准 (试行)

二〇一五年一月 说明 1.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工作部署及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教技〔2014〕6号)的要求,为保障“三通两平台”顺利推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信息化建设基本标准。本基本标准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 2.基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信息化建设应具备的校园网络、多媒体教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校园应用软件和教学资源等学校信息化软硬件环境、应用能力建设,指导中小学科学规范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3.基本标准在“配备要求”栏目中设置了“基本”和“选配”两个选项,“基本”项为标准的基本要求,“选配”项供有条件的学校选择配置,不做硬性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学校配备性能先进的设备。 4.基本标准中的学校规模按照完全小学6、12、24、36个班及以上,每班不超出46人;初级中学12、24、36、48个班及以上,每班不超出50人计算;高级中学12、24、36、48班及以上,每班不超出56人计算;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分别参照对应学段标准执行。各地在配备设备时可根据学校的实际班数和班额作相应调整,但配备比例不能低于标准要求。标准中对某些设备的配备数量规定了范围,其中下限数量为基本要求,上限数量为规划要求,各地可根据经济条件和学校实际逐步配置。

目录 一、基础设备设施 (4) 1.校园网络 (4) 2.班级多媒体教学终端 (5) 3.多媒体网络计算机教室 (7) 4.教师计算机 (7) 5.电子备课室 (8) 二、应用软件与教学资源 (9) 1.应用软件 (9) 2.教学资源 (10) 三、信息化专业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12)

法院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信息化建设调研报告 一、我院信息化各系统总体建设,应用和管理情况 我院领导一直高度重视信息化网络建设,信息化网络建设情况也一直在全市走在前列,我院信息系统承载的业务主要有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司法统计系统,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刑事办公管理系统,信访系统,财务管理系统,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人事信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可以说囊括了我院绝大多数业务,在我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我院网络主要包括外网,局域网,内网这三大网络。外网主要是连接Internet,共有40余台终端计算机,主要用于查找资料。局域网主要用于单位各终端计算机的数据互传以及数据存储,即使各别终端计算机出现故障,也不会造成数据的丢失,我院的局域网,不仅保证了数据互传的便利,也保证了数据的安全,可以很好的应对一些终端计算机的突发情况。内网主要是采用C/S模式,承接着案件流程管理系统,信访系统,刑事办公管理系统这三个重要系统。共有四台终端计算机,分别在立案庭,刑庭,执行局,院长办公室。内网的终端计算机是跟外网物理隔离的,这就保证了它的绝对安全。另外,政工科有一台计算机专门进行人事信息管理;办公室有两台计算机分别承载电子公文交换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立案庭有一台计算机专门承载司法统计系统。另外,我院还建立了专门的网站以方便群众了解我院动态。 我院的网络设备主要有cisco3745(R0)路由器一台,Huawei/S2403H-Hi交换机三台,主要用于外网建设。IMB服务器一台,交换机一台,主要用于内网建设。惠普服务器一台,主要用于局域网建设。视频会议相关设备。

我院一贯重视信息化各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信息网络有专业技术人员维护,规章制度体系完善,能覆盖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的绝大部分方面;遇到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效的处理,避免更大的损失。我们会定期的对服务器系统CPU,内存,I/O状态,进程等检查,对系统设置,日志文件,Error Report进行检查分析,清理系统中的日志文件和垃圾文件。其次,对磁盘阵列,光驱,维护终端等的状态,设置进行检查。对风扇,后备电池等敏感部件进行检查,如有故障征兆进行先期更换。虽然我院计算机使用者专业水平不高,但我们也给予了最大限度的保护。主要是通过Lan-Based手段进行重要数据备份,就通过easyrecovery进行数据修复。并且对于备份服务器都进行了详细的权限分配,所有客户机终端只能下载和上传数据。 二、信息技术在科技强院中所起的作用 随着科技强院步伐的不断加快,法院围绕使用计算机技术所进行的信息化建设也得到了长足发展,在原有业务工作、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基层法院建设,已成为法院工作发展和融入社会的客观趋势。信息化建设,能够将基层法院的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有效的整合为一体,促进其他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使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并且能很好地规范审判行为,促进审判公正。同时通过先进的网络教育手段,使干警们“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得更加牢固,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有新的提高。我院的信息化建设一直走在全市的前列,从开展信息化建设以来,极大的提高了我院的工作效率。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也提高了资料的准确性和易存储性。我院的网站,可以让群众更加了解我们,展现我们的风采,也方便我们直接跟群众对话沟通。

法院信息化建设方案

法院信息化建设方案 篇一:法院信息化建设方案 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是在信息技术飞速进展,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发生深刻变化,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应全面开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审判效率。 一、提高重视,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X中、X中全会精神,依照中央政法委等国家九部门《关于推进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的意见》的要求及XXX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全市政法工作科学进展、全面进步,我院专门成立讷河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作为该项活动的领导机构。 讷河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长:郭正洁 副组长:蒋彦江 成员:谢德伟、白洪江、朱宏宇、赵庆春、王春雷 下设办公室: 主任:谢德伟 副主任:王春雷 成员:张婷婕、王刚 二、加大投入,构建高标准信息工作平台: 我院在20XX年为四个基层法庭接通了光线,并完成了和法院的局域网连接,为审判工作构建了高标准的信息化工作平台。近年来,讷河法院对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从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全力保障,自筹资金40万元,用于公判庭建设,一个数字法庭建设,整体改造机房,办公楼综合布线,安全监控,审委会系统建设,多功能会议室(含视频会议室)建设。院内建设了网络专线,与法庭、上级法院间实现了网络互联,建立了讷河法院网站,保证了全院的信息化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强化落实,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转变观念,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通过各种方法,切实提高法院审判人员、行政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工作的必要性和必定性的认识,解决思想上存在的误区,清除思想障碍,更新观念,制定并落实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实际咨询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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