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聘用制度

员工聘用制度
员工聘用制度

员工聘用制度

一、聘用条件

所有员工之聘用,在遵循招工规定的前提下,须事先经人力资源部认可后,符合本公司雇佣条件,方能生效。

1、所有员工须年满18周岁,并具正常民事行为能力。

2、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离职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

3、特殊工种须持有上岗证才能应聘入职。

4、无刑事记录。

5、经指定医院体检合格。

6、因违纪解约和自动离职者,将不能再加入本公司;其它原因离职者,需满三个月后才能再次通过正常手续被录用或经公司管理层同意特批后可入职,但必须签订服务保证书。员工离职后再次被录用,从入职日起重新计年资。

7、所有重新受聘之员工在办理应聘手续时,必须主动填报曾于本公司担任职务及服务时间,因被介绍录用之员工在办理入职时,应主动填报介绍人资料。

8、本公司不录用未与其它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擅自离职人员。

二、入职指引

1、报到

人力资源部是具体负责办理报到手续的职能部门,报到时您须出示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复印件:

⑴身份证;

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⑶职称证书、资格证书;

⑷指定医院体检报告或健康证明、一寸免冠近照2张。

当个人资料有以下更改或补充时,请您在一个月内到人力资源部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并留下复印件,以确保与您有关的各项权益:

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

⑵户籍;

⑶职称、从业资格;

⑷培训结业或进修毕业。

⑴您在报到时,请按以下程序进行:

⑵接到录用通知的指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⑶接受相关证件审核。

⑷办理报到登记手续,领取工作证。

⑸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⑹安排办公地点,领取办公用品和相关资料等。

⑺办公及生活安排。

2、入职指引

您进入公司后,部门会为您作入职荐引。入职荐引除了向您介绍公司、部门的基本情况和您的工作任务外,还会指导您如何领取办公用品,使用办公设备,用餐等有关工作的具体事务。同时,公司将及时为您安排脱产的入职培训。

3、用餐

公司为各门店员工提供早中晚餐,具体补贴按最新的公司福利政策执行。

三、人事记录

1、员工受聘前需如实填写个人资料表并呈交有关证件及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将长期存放在人事档案中,但仅用于与雇佣有关事项、履行法规要求或审核用途。

2、员工申报资料均须真实。若员工被发现虚报资料、使用虚假证件或借用、冒用他人证件,公司一律不录用,如录用的员工中发现虚假资料,给予立即辞退,直至追究因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员工档案的保管,每位新员工入职后,均有档案建立和存于公司人力资源部。员工档案只允许其本人和其直属主管或以上的管理人员查阅。员工档案包括员工家庭和个人有关情况的原始资料,工作评估、季度考核、晋升或降低职级、品德行为、纪律处分等人事方面的资料。另外还包括员工培训档案,包括员工的入职培训、历次岗位或职务培训和业余进修的记录。薪资资料将按保密性质,分开处理。属保密级别。

四、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根据国家劳动合同法规,确立双方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自主协商签订的协议。

1、公司在员工正式入职30天之内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员工另与公司签订培训合同或留任合同,则以时间后者为准延长服务期。

2、合同到期,如员工没有提出终止合同,合同将自动续约。

五、试用期

1、所有员工必须通过试用期才能成为本公司的正式员工。

2、公司与所有新入职员工签订三年期的劳动合同,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内,员工工作能力表现欠佳,达不到岗位要求,但热爱公司,肯于学习,思想积极向上的,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延长试用期,但最长不超六个月。

3、在试用期内请病假、事假的员工,公司将酌情延长试用期。

4、在试用期内,有关部门对试用员工进行入职上岗培训,进行工作表现评估,能达到岗位要求并表现良好的,才能通过评估给予转正。门店的员工一个月后合格者直接转正,如评估不合格的部门才需提交试用期评估表及人事变动单送交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六、职位变动

1、公司因生产经营和工作的需要,有权根据员工各自技能和表现,合理设置调整工作岗位和安排人手,以达到最高工作效率。

2、职位调整

(1)公司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调整员工薪金及食宿待遇。

(2)调薪:按公司运营效益而定,无固定时间及调薪比例,公司统一处理,但须总经理签字方能生效。

3、晋升

晋升为经理级或以上岗位的,必须经过各部门总监考核,人力资源部综合对其学历、经验、技能、管理水平的综合考评,最终建议和

决策。

4、调职

(1)根据业务环境之改变,公司会重新分配人力资源以达最高工作效率。员工如在雇佣期内希望调职,可咨询部门负责人。

(2)凡调整职位、调职、转部门导致薪资有异动的,生效日期均为次月1日。

七、合同终止

1、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解约:

1)雇佣双方需提前三天通知对方解约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给对方。

2)根据《试用期评估表》的结果,本公司确认试用员工在试用期不合格的,本公司将终止对其聘用。

3)试用期间,如发现员工患有精神病、传染病(肺结核等)、或其它顽疾,公司可以随时通知解约而无需提前通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医疗费。

(2)员工提前解约(辞职):

1)试用期满后,员工提前解约,需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否则,公司可以依法追究员工因此带来损失的赔偿责任。员工必须在离职前完成交接工作。

2)员工试用期满后被公司提前解约,公司将视情形,按《劳动合同法》条例执行。

(3)员工因违纪被依法提前解约(违纪解约):

公司对有违法、违纪、失职、不良等恶劣行为而给予违纪解约处理的员工,无须警告或预先通知,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并可追究其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详情请参考第八章《纪律条例》。

2、违约自动离职

未经批准当月连续或累计3天不上班者视为员工违约自动离职处理,公司不作任何补偿。

3、终止合约

合同期满前30天为双方合约终止通知期,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合约。

教职工聘用制度

教职工聘用制度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教职工聘用制度 建立和完善人员聘用制度,是加快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工作活力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办学水平的重要保证。为推进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学校与教职工的聘用关系,保障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我校结合发展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聘任制度: 一、聘用原则 1、全员聘用 适用聘用合同制的人员主要是我校现有教职工、新进教职工。不适用我校聘用合同制的人员为校级领导以及因临时性工作需要使用的临时工、协保人员、退休返聘人员等。 2、实行首聘期和续聘期 聘用合同制设首聘期和续聘期。首聘期是指学校与新进教职工签订的最低工作期限,一般为1至3年。续聘期是指现有教职工聘期期满后与学校签订的聘用合同期限。凡岗位需要并符合续聘条件的,本人或用人部门须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方可续签聘用合同。续聘期一般为5年。 3、公开竞聘、择优聘用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的岗位都采取竞聘制,从低级别岗位到高级别岗位,全部采取公开岗位、公开竞

聘、择优聘用。学校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岗位任职条件聘用人员,优先在现有人员中公开选聘。 4、明确岗位设置 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和实际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设置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党政管理岗位、教辅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和其他附属岗位。 5、聘至退休的聘用合同 在学校工作已满25年,或者在学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人员,凡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学校应当与其订立。 签订聘至退休合同的人员,因不适应工作要求而未在学校各用人部门获得岗位,或者在学校安排岗位工作1个月后用人部门认为其不能胜任,可以内部退岗休养或内部待岗。 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符合学校内部待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可实行内部退岗休养。 二、严格人员聘用程序 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率,有关文件规定,单位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严格人员聘用程序。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学校将严格按下列程序招聘教职工: 1、公布空缺岗位、岗位职责、岗位条件、岗位待遇等;

劳动人事、用工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77 劳动人事、用工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劳动人事、用工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公司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适应公司发展的用人、用工机制,根据国家劳动人事、用工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劳动人事、用工管理,坚持员工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统一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监督、考核、培训、提高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人员的劳动人事、用工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长期用工的管理 第四条长期用工是指公司与个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用工。长期用工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统一招聘。 第五条长期用工全部实行聘用合同制,依据《劳动合同法》,通过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公司与被聘者责、权、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

(完整版)员工聘用制度及流程

公司员工聘用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经营水平,加强员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改善员工队伍结构,建立一支符合公司发展要求的优秀队伍,特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聘用员工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严格遵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令、法规办理。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均应制定本部门的年度用人计划,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员工聘用必须严格按公司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用人计划进行。计 划外人员的聘用,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对公司的发展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直接聘用。到本公司的应聘人员可由本公司内员工推荐。 第五条员工聘用由公司管理部,按人才聘用工作流程进行(见附件)。 第六条公司用人统一基本要求:1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2.形象气质良好 3.市场部学历最低为专科 4.其他部门均以本科优先 第七条凡经聘用程序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原则上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方可办理正式录用手续。试用期成绩特别优秀者,可适当缩短 试用时间,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可以免除试用期。 第八条新入职员工有7天的观察期,7天之内(含)离职或被辞退者,不计薪资;上班7天之后未满一个月离职或被辞退者,扣除7天工资;上班满 一个月者,计满月薪资。 第九条凡试用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录用: 1、吸食毒品者; 2、经本公司指定医院体检,认定不合格者; 3、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4、被判有期徒刑或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5、拖欠公款,记录在案者;

6、被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7、曾被本公司开除或除名者。 第十条用各种手段和方式隐瞒第九条中规定的情况者,一经发现,应无条件随时接受公司的除名处理,并负责赔偿因此行为给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第十一条应聘人员一经录用应立即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双方共同遵守。第十二条应聘人员接到录用通知后,应即向本公司行政部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医院体检报告; 3、近期免冠证件照一张; 4、考取证书和所获得的荣誉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5、填写《人事资料卡》一份; 6、阅读《新员工入职须知》并签字。 第十三条凡应聘人员均应在阅读此制度并全面理解的情形后,方可填报应聘申请表。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国人部发[2004]63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国人部发[2004]63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国人部发[200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现将《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不断完善有关待遇政策,促进人员聘用制改革的平稳顺利进行。 中国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二〇〇四年七月十二日 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积极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现就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 1.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要在建立以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基本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逐步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 2.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根据所聘岗位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员等级、工人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下同)确定;二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及单位收入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个人分配部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搞活分配;三是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 3.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由单位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受聘人员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由单位记载,并按国家工资政策相应调整,作为职工调动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计发退休(退职)费的依据。 二、岗位变动人员的工资待遇 1.受聘人员岗位变动后,按新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 2.有较高等级岗位受聘到较低等级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低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中,对首次聘用时任原职务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人员,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由较低等级岗位受聘到较高等级岗位的人员,按新聘岗位的等级就近就高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3.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以及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重新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

员工聘用制度范本

员工聘用制度 一、人员录用政策及程序 (一)企业人事录用的目的 一、企业人事录用源于以下八种情况下的人员需求: (一)缺员的补充; (二)突发的人员需求; (三)为了确保企业所需的专门人员; (四)为了确保新规划事业的人员; (五)当企业管理阶层需要扩充之时; (六)预选企业的经营者之时; (七)企业对组织有所调整之时; (八)为了使企业的组织更具活性化,而必须导入外来的经验者时。 二、企业人事录用为企业发展储备人才,促进企业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人事录用的政策及程序 □ 申请聘雇手续 (一)招聘员工的部门在确认并无部横向调职的可能性后,向人事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表,并附上需招聘职位说明书,职位说明书的资料可通过工作写实和经验座谈的方法获得。 (二)人事部详细审核申请职位之工作性质、等级等事项。如同意其申请,应先在本企业刊登招聘广告,当确定本企业其他部门并无适当人选时,方可在企业外部刊登广告,并应及时将信反馈给用人部门。 □ 招聘方法 人事部刊登外部招聘广告时须注意以下数点: 1.广告设计应突出企业徽志; 2.须依据用人部门提供的职位说明书拟定广告的容; 3.广告设计须使用鼓励性及刺激性用语; 4.广告须说明征聘的岗位、人数及所需的资格条件,并注明待遇; 5.如需招聘科技人员,宜在学术性较浓的报纸刊物上刊登广告;其他类别人员的招聘也须如上有针对性地利用新闻媒介,为企业节省开支。 □ 初步甄选 (一)求职表是企业初步甄选的手段之一,目的在于获取应聘人员的背景信息,对不合要求者加以淘汰。 (二)初步筛选性会见在应聘人员填写求职表时进行。 (三)就业测试 1.就业测试是初步甄选的最后一个环节; 2.对于技师、工匠、打字员、速记员等类人员,由于其所担任工作属技术性工作,故应进

小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小企业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用人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三条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适用,保持动态平衡。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正、公平、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位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提供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位员工的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五条公司涉及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员工招聘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通过各种途径面向社会招聘。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任用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采用面试和笔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若需笔试,试卷由用人力资源部提供。 第八条各岗位人员的派任,均依总公司统一调控为准则。 第九条员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门需规范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并按要求通报相关领导审批,批准后交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选择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发布招聘信息。

3、人力资源部收集应聘人员的求职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以及其它有关业务资历材料。 4、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用人部门或公司领导视情况参加,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填写意见。 5、面试后两天内,由人力资源部向合格的人才发出通知,并办理报到手续。 6、经核定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妥下列手续: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②填写《员工档案登记表》; ③交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它相关证件(如职称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办理经济担保。 第十条担保

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

天津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 津政发(2003)75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应当坚持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 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他领导人员的任用方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章人员聘用的组织和程序 第五条实行人员聘用制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应当成立相应的聘用工作组织。聘用工作组织一般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时,聘用工作方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应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第六条聘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明确不同岗位的职责、聘用条件和待遇,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 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编制的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不得突破核定的编制数额。 第七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聘用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应聘实行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聘用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可以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根据岗位要求择优聘用。 第九条聘用工作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待遇等事项; (二)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三)聘用工作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四)聘用工作组织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 (渝府发〔2003〕3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2〕7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其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以外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单位原有的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正式工人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及新参加工作的人员)。 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也要参照本意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

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 第六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按岗聘用。 第七条事业单位凡出现空缺岗位需要进人,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的以外,都要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办法另行制定),择优聘用。 第八条政府人事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业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实施工作。 第九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以及聘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须在30日内送其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鉴证,或经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鉴证。 第二章聘用程序和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签订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平竞争,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岗聘用。 第十一条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聘用单位要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严格聘用程序。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报本单位负责人员集体决定。 第十二条受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度

阳河小学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阳河小学教师队伍结构,增强办学活力,全面改善人事管理状况,实行科学设置岗位,合理配置人员,优化人员组合,达到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目的。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及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决定实施全员聘用合同制,特提出如下办法: 一、范围和对象 阳河小学(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在编在岗的全体教职员工(以下统称“受聘人”),经过竞聘均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 二、合同的签订 全员聘用合同制分为聘用合同制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制。学校校委会要按有关规定,对学校机构、岗位、领导职数先行核定编制。 (一)教职工聘用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心爱祖国、心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纪守法; 2、遵守职业道德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品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教师应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合格的学历水平; 4、关心集体,服从分配,履行工作职责,能按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合同的签订应在核定的编制、岗位和人员结构范围内进行。聘用单位根据岗位设置、职责、条件和各部门工作需要等拟定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方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方案经教代会讨论通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再张榜公布。

学校设置3%以上的流动岗位,用于聘用本街道其他学校的在编教职员工。 (三)聘用程序 聘用单位成立以校长为核心的聘用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校委会成员、工会代表组成。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是: 1、公布空白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工作待遇等事项; 2、应聘人员根据竞聘方案和本人实际填写意向性应聘申请书,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方可有用,不填报申请书的视为拒聘; 3、聘用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聘用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根据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5、校长与受聘人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合同内容 1、聘用合同期限; 2、岗位及其职责要求; 3、岗位纪律; 4、岗位工作条件; 5、工资待遇; 6、聘用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7、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五)教职工聘任时实行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与聘任的实际职务分离的办法,可以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对有突出贡献、业绩显赫、在教育教学或教研方面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奖励,且实践证明具有胜任高一级技术职务能

公司人事用工制度改革的办法

xxx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人事用工制度改革的试行办法 一、改革的方向与目标 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要求,打破传统的劳动人事管理方式,推动用工制度由目前单一、封闭的公司内部管理,向开放的、市场化的管理方式转化。进一步推进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双向选择、择优聘任的动态人事、用工机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1、推行用工与管理相分离的劳动人事代理用工制。即今后要求进入公司的人员其人事关系与档案等由公司委托省(市)劳动与人才交流中心负责代管。公司劳动实业公司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劳动报酬参照劳动力市场价位和公司效益情况执行。 三、适用范围与条件 1、本人要求并经公司批准新转入公司的人员。 2、非公司主体专业和短缺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生 以上两类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体检与政审合格;本人档案中有劳动部门录用手续或人事部门派遣计划;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现从事操作岗位十一岗以下,本企业工龄不足十年的在册职工,

合同期满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后,本人要求续订劳动合同且公司需要的人员。 四、劳动人事管理与待遇 (1)实行劳动人事代理用工制的人员(以下简称代理制职工)人事关系与个人档案等由公司委托省(市)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管理。 (2)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其合同期限熟练岗位(十一岗以下)为短期合同(一年期),重要岗位(十岗以上)为中期合同(三年期)。 (3)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与企业效益情况确定。具体项目与标准为: ----基薪。按不低于省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低价位确定,并随市场价位的调整上下浮动。 ----奖金。试用期不发奖金。试用期满按同岗位在册职工奖励标准考核发放(不含一次性奖励)。 ----效益工资。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其计算基数为基薪乘以增发比例。 (4)代理制职工与在册职工享受同等社会保险待遇。保险费用由劳动实业公司负责代扣代缴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5)其他待遇。代理制职工与在册职工享受同等的劳动保护、职

教职工聘任制度

教职工聘任制度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教职工聘任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素质教育要求的学校人事制度,引入竞争机制,激活队伍活力,择优上岗,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教职工队伍的整体优化,确保学校办学质量与效益的全面提高。 二、聘任原则: 坚持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实绩优先的原则; 坚持从事的工作与聘任的岗位相一致,因岗设人,岗责结合,目标明确的原则。 认真搞好核编定员,确定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行政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按岗位数量和相应岗位的上岗条件进行聘任。 三、聘任依据: 按各类岗位的岗位考核标准执行,以年度考核为依据,以本校的工作需要,工作服从分配为准则。对受聘教职员工应全面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规范,制订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建立考核档案,作为续聘、不聘、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四、聘任的范围与条件: 1、本单位在职在岗教职工,及学校已签订合同接受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学校拟从外校选调的教师,拟从社会招聘的职工。

2、应聘教师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中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工人应具有工人任职资格,在职在编,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聘任办法: 1、应届毕业生首先经过专家组面试及参加相关心理测试后,双方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实习结束,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由校长聘任。 2、社会招聘人员经过考试及相关面试后,由校长聘任。 3、教师聘任可先由校长提名,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后,由校长聘任。校长与聘任的教职员工签订合同。 六、聘任程序: 1、岗位考核:本着严格考核的原则,对受聘人员进行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时还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不定期考核。 每年7月底进行教师教学能力考核,直接关系该教师当年续聘。 每年年终进行全体教职工年度考核。 2、岗位聘任:本着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每学期开始前,学校征求各位教职工工作意愿,聘任期满后,校长及中层以上领导研究并征求部分教职工的意见,结合教学能力考核及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续聘或解聘。续聘人员与学校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及岗位聘用合同,明确岗位职责。 七、聘任期限: 聘任期一般为一年,可根据具体情况连聘连任。 八、双方履行的职责:

劳动人事、用工制度

劳动人事、用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公司人事、用工制度改革,建立健全适应公司发展的用人、用工机制,根据国家劳动人事、用工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劳动人事、用工管理,坚持员工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收入能高能低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统一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监督、考核、培训、提高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人员的劳动人事、用工管理,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长期用工的管理 第四条长期用工是指公司与个人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的用工。长期用工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统一招聘。 第五条长期用工全部实行聘用合同制,依据《劳动合同法》,通过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明确公司与被聘者责、权、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 第六条建立考核制度,实行聘任制,竞争上岗,逐步建立起内部劳动力市场,形成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对合同期内员工,经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随时调整工作岗位,岗变薪变,不保留其原待遇。 第七条各用人单位要按需设岗,择优聘用,对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要按规定解除或终止合同。不得空挂或放长假,一经发现,严格按责任追究制度给予追究处理。 第八条员工劳动合同到期,需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申请或终止劳动合同申请,由基层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报综合管理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工作或出现严重失职过错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基层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申请,报综合管理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条员工个人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基层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报综合管理部,提交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影响的,公司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以上劳动合同的解除均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临时用工管理 第十三条临时用工指用人单位根据需要临时聘用的人员和退休(退养)反聘及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第十四条公司所属各单位根据需要提出临时用工申请,经分管领导同意,报综合管理部统一组织招聘。 第十五条应聘人员由综合管理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面试并确认应试人的合法身份及相关资质,要先审查确定并经主管领导同意后,

最新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成都肛肠专科医院护理人员聘用制度与管理规定 为加强聘用管理,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推动同工同酬薪酬管理体系的建立,促进医院与员工共同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和医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双方共同遵守。 一、护理人员依法享有劳动者应有的各项待遇和权益。 二、医院应努力为护理人员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及学习培训机会;护理人员应在各自的岗位努力工作,积极为医院发展作贡献。 三、在试用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违反医院相关规定,不遵守劳动纪律; 2、不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3、理论或技术考试、考核不合格; 4、伪造个人资料及各种证件; 5、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需求; 6、不符合医院《员工守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合同期限视员工自身情况、岗位需要情况而定;合同期满前 1 月,医院将对员工在院工作期间的表现、成长进步、工作能力等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结合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五、合同期内员工申请中止合同的,应提前 1 月向人事

科递交书面申请;合同到期后不再愿意续聘的,也应提 前 1 月告知所在科室负责人及人事科。 六、护理人员遇与聘用合同相关的问题,可向人事科进行咨询,劳资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言行影响或破坏正常劳动关系,否则视为违规。 七、护理人员在合同期内违反国家法律、部门规章、相关操作规程,或出现以下违反医院规定的情形,医院有权中止聘用合同,对其做出辞退处理: (一)违反劳动纪律。 1、迟到、早退或旷工达到医院规定的最高限度,或影 响科室工作正常进行; 2、不假外出、脱岗;或事假 3 天/年以上; 3、担任值班任务时,通讯不畅通;或应班不及时,特 别是遇到疑难、抢救、突发事件等情况,不能按医院要求立即到院的。 (二)工作态度不端正,责任心不强,工作表现差。 4、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不按时完成科室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达 2 次/年; 5、在院内和科内进行的满意度调查中被点名批评,累 计达 2 次; 6、工作推诿,不服从安排,有意责难科室;

(国人部发[2004]63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流程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 国人部发[2004]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 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的同时,进一步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逐步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激励机制。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关键岗位和特殊岗位倾斜。 2.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以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

的事业单位,受聘人员的岗位工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的固定部分,根据所聘岗位的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职员等级、工人技术职务和技术等级,下同)确定;二是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及单位收入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可用于个人分配部分,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搞活分配;三是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 5 3.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人员,以及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原则上按新聘岗位的等级重新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对首次聘用时由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受聘到工勤岗位的人员,任原职务满5年、符合订立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可以保留原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未聘人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的待遇 1.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中未聘人员的待遇,由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未聘期间按适当比例逐步递减,最低不低于未聘人员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经确诊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缓签合同人员,在治疗期 新录(聘)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后,被解聘人员解聘前的工龄与重新录用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受聘人员因被录用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依法服兵役及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而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解聘前的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 五、受聘人员的退休(退职)待遇

企业员工聘用制度

企业员工聘用制度(试用) 一、基本政策 1、职位或补空缺职位时,本公司将在可能情况下首先考虑已聘用员工,然后再向外招聘; 2、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 3、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 二、用人申请及流程 1、由用人部门根据部门实际用人情况,提出紧缺岗位人员招聘申请; 2、经办公室向公司业务主管领导报备后,在公司内部调配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外进行公开招聘; 3、由用人部门进行主面试,对招聘人员进行了个人素质及业务水平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并结合面试情况和应聘人员要求进行书面综合评述,并给出聘用意见; 4、由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对书面综合评述进行审核,并确定是否复试或予以录取试用。 三、入职及录用流程 1、试用期 新员工被录用后,一律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时间为三个月; 员工试用期间工作将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具体安排,并就其表现及工作的适应程度进行考核; 员工薪资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洽谈,报总经理确定; 员工试用期薪酬按公司《员工薪资及福利制度》标准执行; 试用期届满,经公司考核者,可转为正式员工,考核不合格者,公司予以辞退; 对于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突出的优异者,可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向业务主管领导提出将试用期员工提早转正的书面申请; 试用期员工亦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需提早一周向部门主管领导递交书面申请,并经确认后方可离职。 2、正式入职 新员工入职必须填写《员工信息登记表》,并交办公室备案; 新员工可于入职一个月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享受公司正式员工福利,同时配合办理社保; 正式员工薪酬待遇根据约定标准,按公司《员工薪资及福利制度》标准执行; 公司将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或提薪的重要依据;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篇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加强公司人事管理,促进公司队伍建设,依照和北京市关于劳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外企业人事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 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突出企业管理以人为本,强调尊重人格、维护人格尊,重视沟通和理解,力求通过强化人事管理,提高职员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推动公司事业稳步发展。 第二章编制与定编 第一条公司各部门用人实行定岗定员。 第二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撤消,由各部门提出案报公司首席运营官(或总裁)以及首席执行官批准后,并在行政人事部备案后实施。行政人事部负责建立 和更新各部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的档案。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或根据临时业务需要,制定年度、季度用工计划,经首席执行官批准后,在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四条因工作需要,各部门增加员工时,原则上应不超出本部门的用工计划。 第三章公司员工招聘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公司不断发展壮大的需要,及时为公司提供各种所需人才,坚持任人唯贤、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实现公司行政人事的合理配置。 第二条公司的招聘形式为社会公开招聘及部招聘两种。招聘人才既看学历、资历,更注重个人品格、实际经验和工作成绩。在不影响其他部门工作的前提下,应优先考虑录 用部应聘人员。 第三条招聘程序 1、申请:用人部门填写《人员招聘申请表》,经部门最高主管签字批准后交至行政人事部。 2、审核:行政人事部核查申请部门的编制情况及用工计划,如不属于计划招聘,应在一个 工作日退回《招聘申请表》。申请部门须向首席执行官进行特批。批准后再提交给行政人事部。

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

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 (渝府发〔2003〕3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建立一套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2〕73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与工作有关的责任、权利、义务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其主要包括公开招聘、签订聘用合同、定期考核、解聘辞聘等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以外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聘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聘用单位原有的国家干部、聘用制干部、正式工人和劳动合同制工人及新参加工作的人员)。 使用事业单位编制的社会团体录用专职工作人员,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外,也要参照本意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第四条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要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2

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保证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不得突破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 第六条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按岗聘用。 第七条事业单位凡出现空缺岗位需要进人,除涉密岗位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人员的以外,都要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办法另行制定),择优聘用。 第八条政府人事部门是实施本办法的业务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政府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行业所属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的实施工作。 第九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以及聘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须在30日内送其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鉴证,或经政府人事部门授权的主管部门鉴证。 第二章聘用程序和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签订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明确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聘用条件,通过公平竞争,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岗聘用。 第十一条为了保证人员聘用工作公平、公正,聘用单位要成立与人员聘用工作相适应的聘用工作组织,严格聘用程序。 聘用工作组织由本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纪律检查部门负责人和工会代表组成,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人员的聘用、考核、续聘、解聘等事项由聘用工作组织提出意见, 3

教职工聘用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教职工聘用合同

编号:FS-DY-20327 教职工聘用合同 甲方:上海市卢湾区第二中心小学 单位性质:全民所有地址:上海市复兴中路642号 法定代表人: 乙方:性别:民族:学历: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居住地址:路弄号室 户口所在地:区路弄号室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项目)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沪人[XX]29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35号)和《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沪府发[XX]4号)文件精神,以及《上海市卢湾区第二中心小学聘用合同制的实施方案》和本校各项配套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经协商一致订

立本聘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本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本合同为双方解决人事争议的依据。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为本校教职工,聘用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以甲方每学年(每年月份)下达的岗位任务书为准。在本合同期间,甲方可以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安排。 二、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纪律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和规范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岗位职责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 三、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支付方式,发给乙方工资待遇。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录用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 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服务承诺书。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工作守则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五、工作 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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