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文件-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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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技能大赛

山东省选拔赛重型车辆维修项目技术文件

2018-1

目录

1技术描述 (4)

1.1技术描述 (4)

1.2能力要求 (4)

1.3基本知识要求 (4)

2裁判组和选手 (4)

2.1裁判组 (4)

2.2选手 (5)

3选拔赛项目 (5)

3.1选拔赛项目命题原则 (5)

3.2竞赛项目内容 (5)

4竞赛要求 (5)

4.1竞赛项目和时间 (5)

4.2名次排列规则 (6)

5比赛使用的车辆或者总成 (6)

6命题方式 (6)

7评判方式 (6)

7.1评分流程 (6)

7.2评判方法 (6)

7.3评判要求及其他 (6)

8实操竞赛要求 (7)

8.1发动机故障诊断与排除 (7)

8.2商用车车身电器故障诊断与排除 (7)

8.3发动机拆装与测量 (7)

9基础设施 (8)

9.1潍柴WP10发动机故障诊断 (8)

9.2商用车整车电器所需设备及工具表 (10)

9.3发动机拆装与测量 (10)

10比赛相关的技术资料 (13)

11赛场安全 (13)

11.1选手自备 (13)

11.2选手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13)

11.3赛场必须留有安全通道 (14)

11.4赛场医药配备 (14)

12赛场纪律 (14)

12.1裁判员纪律和要求 (14)

12.2选手参赛纪律和要求 (14)

13绿色环保 (15)

世界技能大赛山东省选拔赛

重型车辆维修项目技术文件

一、技术描述

1.1技术描述

重型车辆维修技术包括维护和维修用于采矿、林业、农业、园林、材料处理和运输的大型牵引或机动机器和工业设备。维护和维修可能涉及单个零件或整个系统,维修工必须能够维护和维修台式内燃机和移动内燃机及其部件、路用和非路用牵引或机动车辆、履带式和橡胶轮胎设备、触地设备及推王设备。

1.2能力要求

参赛选手应具备下列技术能力:

1.能够熟练驾驶和操作重型车辆的基本技能;

2.能够正确使用特定的工具诊断功能、进巧调整、维修或更换缺陷零件或系统、测试维修后的性能;

3.能够正确解读技术手册上的指示、书写服务报告,并确保工作满足生产商要求和法律规定;

4.理解并遵守现巧安全技术法规、标准,熟悉并能正确使用各种个人防护装备,避免重型设备和电动工具作业时造成的伤害危险。

1.3基本知识要求

参赛选手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1.重型车辆符合国际通用配置的常用种类与型号、工作原理、使用性能和主要特点;

2.重型车辆发动机系统、液压系统、电气与电子系统、加热冷却和通风系统的工作原理、使用性能以及零部件的精密测量、故障诊断、维修维护与更换;

3.重型车辆正确的驾驶和操作方法;

4.测量诊断和维修维护常用工具和专用工具的使用方法;

5.相关安全知识。

二、裁判组和选手

2.1裁判组

裁判组在裁判长带领下,负责各项赛务工作,主要包括竞赛选手的检录,全过程竞赛的

执裁,竞赛场地和设备的检验等工作;裁判组设裁判长1名,裁判员若干名。裁判长由省选拔赛组委会确定,裁判员由大赛组委会确定。

裁判组在裁判长带领下,负责比赛各环节的技术工作。裁判组接受赛区组委会的组织领导,同时接受省选拔赛组委会技术工作委员会的业务指导。裁判人员在比赛过程中按要求独立行使权力,落实各项技术要求,发挥引领作用,并接受各方监督。

裁判人员必须具备以下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具有团队合作、秉公执裁等基本素养,具有本专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有省级以上本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工作经历,或具备国家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员资格者优先;

4.熟知并遵守竞赛规则、技术工作文件和其它相关大赛文件。

2.2选手

本次选拔赛参赛以山东省所属企业员工,技师学院、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为单位组织选拔推荐,并在此基础上组队参赛。参赛选手须思想品德优秀、身体健康,具备本职业扎实的基本功和技能水平,且有较强学习领悟能力,良好的身体素质、必理素质及应变能力,且参赛年龄在21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后出生)。各参赛队报名人数按照省厅通知要求确定。

三、选拔赛项目

3.1选拔赛项目命题原则

参照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重型车辆维修项目全国选拔赛,综合考虑省内技工技术的平均水平,在现有经济条件的基础上,竞赛项目涵盖世界技能大赛重型车维修项目所渉及的三种设备和三种技能,尽可能保留世界技能大赛的基本技术难度,并缩短竞赛时间。

3.2竞赛项目内容

实际操作竞赛在大赛指定赛场完成。本次竞赛设商用车柴油发动机管理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商用车车身电器故障诊断与排除,商用车发动机拆装和测量三个项目,竞赛时间共计5个小时,参赛选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所有项目。

四、竞赛要求

4.1竞赛项目和时间

实操比赛共3项,分别为

1.潍柴WP10柴油发动机管理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作业时间90分钟,成绩占总分比例为35%。

2.商用车车身电器故障诊断与排除,作业时间为90分钟,成绩占总分比例为35%。

3.潍柴WP10发动机拆装与测量,作业时间为120分钟,成绩占总分比例为30%。

选手按抽签分组顺序进行比赛。

4.2名次排列规则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则以三个实操项目总用时短的名次在前。

五、比赛使用的车辆或者总成

1.潍柴WP10发动机台架。

2.陕汽德龙X3000整车。

3.潍柴WP10发动机。

六、命题方式

以第44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试题为基础,结合比赛场地、技术设备、工具材料状况等,由裁判长组织制定完成竞赛试题,包括验证每个竞赛项目题目及可行性;组织讨论并确定《竞赛项目作业表》、《评分标准》,并提交组委会审核。

七、评判方式

7.1评分流程

1.严格按照裁判员回避本单位队员的原则,由裁判长将裁判员分成评分小组,每两名裁判员为一组,并指派到每个工作站,负责整个竞赛期间的评分;

2.裁判组将《评分标准))填好后,在竞赛者完成测试任务后,提交至裁判长,由裁判长进一步汇总、录入电脑、存档。由裁判长与专家组对成绩进巧复核,上报组委会。

7.2评判方法

1.重型车辆维修采用现场客观打分;

2.由2个裁判为1个选手的每个评分点进行打分,经算术平均后得到每个评分点的最后得分。

7.3评判要求及其他

裁判组应根据评分方案公平公正、客观地为每个竞赛者评分;在以下情况下,所有竞赛者将拿到任务的全部分数:如果一个或上竞赛者因为基础设施的缺陷无法完成任务,包括缺

乏合适的设备或出现设备故障。

八、实操竞赛要求

8.1发动机故障诊断与排除

1.作业要求

在90分钟时间内,要求对潍柴WP10发动机指定的系统进行故障诊断,并填写相关记录等。

2.故障范围

包括元件故障、电路故障、电控系统故障、油路故障。

故障包括有故障码故障和无故障码故障,故障形式可分为单系统故障和多系统故障。

3.考核要点

按照维修手册的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的流程,通过逻辑诊断和检测,发现和确认故障点,按照裁判现场要求排除故障,并完整准确填写《发动机故障诊断作业表》。作业中要求熟练地查阅维修资料、正确使用工量具和仪器设备、准确测量技术参数和判断故障点,正确记录作业过程和测试数据,安全文明作业。

8.2商用车车身电器故障诊断与排除

1.作业要求

在90分钟的规定时间内,要求对指定的整车电气系统进行故障诊断,并填写相关记录。

2.故障范围

包括元件故障、电路故障。

故障所涉及系统有灯光照明信号系统、仪表系统、通讯系统、喇叭、雨刮等整车电气系统。

3.考核要点

按照维修手册的规范,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流程,通过逻辑诊断和检测,发现和确认故障点按照裁判现场要求排除故障,并完整准确填写《整车电器系统故障诊断作业表》。作业中要求熟练地查阅维修资料、正确使用工量具和仪器设备、准确测量技术参数和判断故障点,正确记录作业过程和测试数据,安全文明作业。

8.3发动机拆装与测量

1.作业要求(拆装和测量)

在120分钟的时间内,对指定的潍柴WP10发动机完成以下操作并在《潍柴WP10发

动机拆装检测作业表》中按要求填写记录测量数据,并根据分析做出结果判断和维修建议。

1)气缸盖总成的拆装、测量;

2)活塞连杆组的拆装、测量;

3)正时齿轮室拆装、测量;

4)机体结合组拆装、测量;

5)配气机构拆装、测量;

6)气门间隙调整与验证。

2.考核要点

按照维修手册的要求对指定潍柴发动机进行拆装和检查,并对相关零件进行测量,重点考核拆装工艺、零件清洗、工量具使用、零部件检查、作业规范及安全,并正确填写作业表。

九、基础设施

9.1潍柴WP10发动机故障诊断

1.发动机电控系统故障与排除设备、工具

2.发动机电控系统故障与排除耗材

9.2商用车整车电器所需设备及工具表

9.3发动机拆装与测量

1.发动机拆装与测量工量具及设备

2.发动机拆装与测量耗材

十、比赛相关的技术资料

1.潍柴WP10发动机维修手册

2.潍柴WP10发动机电路图

3.商用车整车电气原理图

十一、赛场安全

竞赛的安全目标——零事故

11.1选手自备

选手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装备,自备劳保鞋、工装、帽子等。

11.2选手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11.3赛场必须留有安全通道

赛场必须留有安全通道,必须配备灭火设备。赛场应具备良好的通风、照明和操作空间的条件。做好竞赛安全、健康和公共卫生及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等工作。

11.4赛场医药配备

赛场必须配备医护人员和必须的药品。

十二、赛场纪律

12.1裁判员纪律和要求:

1.恪守职业操守,保证公平、公正评判;

2.服从裁判长指挥,服从裁判组决议;

3.对于有争议的评判项目,应在不影响比赛进行的前提下,在裁判工作室内向裁判长说明,并根据裁判长的确定方式处理争议。不得对比赛产生干扰和影响;

4.完成评分后,裁判组成员需在组长填写的评分表上签字。

12.2选手参赛纪律和要求:

1.遵从赛场各项安全规定,禁止使用手机、禁止吸烟,禁止拍照、摄像;

2.遵守大赛的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否则按照弃权处理

3.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区域,不准操作非选手操作设备;

4.选手比赛期间应统一着装,佩带选手号码,并按照比赛要求佩戴相应个人防护用品;

5.参赛选手不得将赛场提供的工具、材料等物品带出赛场;

6.选手独立完成自己的比赛,在比赛中如有问题,应询问赛场组委会工作人员或当值裁判员,不能与其他选手、非当值裁判员、观摩人员交流、沟通,一旦发现舞弊行为,组委会有权终止比赛;

7.参赛选手对选拔赛过程安排或选拔赛结果有异议时,可以通过领队向专家组长、上级领导反映,不得扰乱赛场秩序。对于违反赛场纪律、扰乱赛场秩序者将视其情节予其处理,或直接取消参赛资格;

8.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可饮水、上洗手间,但其耗时一律计入竞赛时间。

9.竞赛期间,参赛选手应爱护赛场设备,不得人为损坏设备。

10.竞赛期间,参赛选手遇到问题应向监考裁判举手示意,由监考裁判负责处理。

11.发出结束竞赛的时间信号后,参赛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依次有序地离开赛场。

12.遇到火灾、火警或其它紧急情况,须遵从工作人员指引,通过最近的无障碍的安全出口迅速撤离至安全的集合位置,并在该区域等待工作人员的指引。

十三、绿色环保

1.赛场严格遵守我国环境保护法。

2.赛场所有废弃物应有效分类并处理,尽可能地回收利用。

3.赛场设置排烟除尘系统,尽可能地减少和控制烟尘排放。

附件1:重型车辆维修山东省选拔赛参赛选手报名表

附件2: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重型车辆维修项目山东省选拔赛样题

重型车辆维修山东省选拔赛选手报名表

姓名

性别

相片

文化程度比赛项目

出生日期联系电话

参赛单位通讯地址身份证号码职业工种

现职业资格等级

选手所在院校

意见

公章:年

代表队联系人:

电话:

邮箱:

第45届世界技能大赛重型车辆维修项目山东省选拔赛样题

一、比赛内容及形式

1.选手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以下三个项目的操作:

⑴潍柴WP10发动机管理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成绩占总分比例为35%;

⑵陕汽德龙X3000车身电气故障诊断与排除,成绩占总分比例为35%;

⑶潍柴WP10发动机拆装与测量,成绩占总分比例为30%。

2.参赛选手各项目独立完成。

二、竞赛时间要求:

1.潍柴WP10发动机管理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90分钟;

2.陕汽德龙X3000车身电气故障诊断与排除,90分钟;

3.潍柴WP10发动机拆装与测量,120分钟。

三、赛场提供的设备和器材

1.潍柴WP10发动机管理系统运行台架2台,用于发动机管理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

2.陕汽德龙X3000整车1辆,用于车身电气故障诊断与检修。

3.潍柴WP10发动机4台,用于发动机拆装与测量。

四、选手所用工具、仪器仪表

根据参赛作业项目不同,竞赛用工、量具、仪器仪表种类如下:

1.通用工、量具:汽车发动机常用扳手、套筒、扭力扳手、螺丝刀、游标卡尺、外径千分尺、百分表、磁力表座、塞尺等;

2.专用工具:潍柴WP10发动机拆装专用检测工具套装等。

3仪器、仪表:汽车故障诊断仪、示波器、万用表、二极管试灯、燃油压力表、真空表等。

五、实作考试比赛规程及评分规定

总体要求:实作总分100分=35+35+30

(一)潍柴WP10发动机管理系统故障诊断与排除

1.比赛规程

总分:100分,占总成绩35%

项目项目说明备注内容故障诊断:根据故障现象,编制诊断工艺,进行故障诊断

计分满分100分,要求操作规范,正确使用诊断仪器、工具,检测工艺流程规范、故障点判断准确、并排除故障。

时间90分钟

车型/发动

潍柴WP10发动机

作业项目根据故障现象,编制诊断工艺,进行故障诊断、确认故障(此项作业表竞赛现场发放)

故障设置范围发动机无法起动,EUC不工作

发动机无法起动,诊断仪可以连接发动机有故障码

检测设备带真空量程的压力表、压力表、软管和接头、量杯、秒表、试灯、万用表、解码器、示波器等

参考资料维修手册

(二)陕汽德龙X3000车身电气故障诊断与排除

1.比赛规程

总分:100分,占总成绩35%

项目项目说明备注内容故障诊断:根据故障现象,编制诊断工艺,进行故障诊断

计分满分100分,要求操作规范,正确使用诊断仪器、工具,检测工艺流程规范、故障点判断准确、并排除故障。

时间90分钟

车型/发动

潍柴WP13发动机

作业项目根据故障现象,编制诊断工艺,进行故障诊断、确认故障(此项作业表竞赛现场发放)

故障设置范围全车无电

灯光照明及信号系统电动门窗及雨刮系统

检测设备试灯、万用表、解码器等

参考资料维修手册

(三)潍柴WP10发动机拆装与测量

1.比赛规程

总分:100分,占总成绩30%

项目项目说明备注

内容对潍柴WP10发动机进行如下操作:气缸盖总成的拆装、测量;活塞连杆组的拆装、测量;正时齿轮室拆装、测量;机体结合组拆装、测量;配气机构拆装、测量;气门间隙调整与验证

计分满分100分,要求操作规范,拆装测量工艺逻辑合理,测量规范准确,工量具使用规范、准确。

时间120分钟

车型/发动

潍柴WP10发动机

作业项目根据作业内容要求,编制拆检工艺,给出合理建议(此项作业表竞赛现场发放)

作业范围气缸盖总成的拆装、测量;活塞连杆组的拆装、测量;正时齿轮室拆装、测量;机体结合组拆装、测量;配气机构拆装、测量;气门间隙调整与验证

检测工具外径千分尺、百分表、游标卡尺、塞尺、磁力表等

参考资料维修手册

注意事项:

1.比赛时间到,立即终止比赛。

2.在竞赛过程中,如发现严重违章操作,有可能使设备严重损坏的情况,裁判员有权制止,

直到终止该项比赛。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 一、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简介 职业技能机构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简称体系标准,或称OST9000)由体系标准和质量管理体系资格认证(以下简称体系资格认证)办法两部分组成。 (一)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是借鉴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理念、方法和根据鉴定活动顺序(见第二节)进行设计的,并形成体系的逻辑结构,同时将基础术语、要求和改进指南等融入体系标准的具体条款中,使之内容集中,通俗易懂,增强了操作性。体系标准适用于全国(含劳动保障部鉴定中心)各地区、各行业的各级鉴定机构以及各类鉴定所、鉴定站。 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内容主要分8个部分。 1、总则。阐明了制定本体系标准目的和依据以及使用范围; 2、明确与规定了整个质量管理体系内容,原则和要求; 3、体系的构成和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重点对质量管理人员特别是组织领导者的责任进行划分与明确; 4、鉴定机构运行的资源条件提出配置和管理的要求,要求其适应或满足鉴定工作的需要; 5、鉴定全过程服务的质量要求。这部分是体系标准的重点,它对鉴定活动每一过程的运行程序和质量控制均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对考评

人员和督导人员也提出要求; 6、对鉴定信息管理提出要求,强调要利用鉴定证据数据和劳动力市场以及有关单位对鉴定反馈信息等资料进行科学管理; 7、强调体系持续改进的问题,要根据鉴定对象、企业、社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对鉴定质量的分析等情况,定期进行管理评审、组织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使之不断改进,始终关注与满足鉴定工作和广大考生的需求; 8、重点说明了两个问题:(1)本体系标准的第五节内容可根据本组织的职责权限进行适当删减;(2)体系标准也要根据经济、科学及情况发展与变化适时进行修改调整。 (二)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资格认证办法 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资格审核(简称体系资格认证),是对组织依照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运行后的资格认定,资格认证依据有关管理部门颁发的对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的鉴定机构进行资格审核的技术规程。该规程主要规定体系资格认证的原则、程序、操作办法及鉴定机构应具备的资格认证基本条件。体系资格认证的目的,是要通过定期内部审核和外部审核,找出不足,不断完善,保证本组织的鉴定活动及每一个环节质量活动过程符合体系要求。认证时各部门必须提供质量活动记录,以便判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体系经过不断整改、持续改进而日趋完善。 体系资格认证具有审核正规组织、按照鉴定过程和合理性抽样等特点,分为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审核认证等3个类型。我们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标准版)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能力培养的有机结合,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所是学校领导下,设置的专业工作机构,业务上接受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指导,日常工作与职业培训部合暑办公,由职业培训部统筹协调各教学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工作。各鉴定场地和实施设备与学校教学资源共享。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所面向本校学生和社会人员服务,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资格进行考核鉴定。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职业培训部职责: 1、组织协调各教学部门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订有关规章制度; 2、统筹全校职业技能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审核职业技能鉴定经费预算和开支; 3、对技能鉴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比和经验交流。 4、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发展建设和规划,负责考评员队伍建设。

第五条系(部)职责: 1、指定技能鉴定管理人员,负责本系(部)学生参加技能鉴定的宣传、报名登记和费用收取,统一缴学校财务处; 2、负责安排技能鉴定场地、设施设备,以及维护专用仪器; 3、与技能鉴定所一起协商安排本系(部)考评人员、监考人员和考务人员; 4、负责本系(部)学生技能鉴定证书发放。 第六条技能鉴定所: 1、受理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报名申请,对申请鉴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签发准考证; 2、在己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工种、级别的考评员组成专业鉴定小组; 3、按照国家或市鉴定中心统一编制的试题,组织实施理论和操作技能鉴定; 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鉴定情况,并对鉴定合格人员办理核发证书手续; 5、协调职业技能鉴定所需的设备和场地,确保符合鉴定要求。 6、管理和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七条技能鉴定所接受国家、市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并在市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第三章技能鉴定的实施 第八条每学期开学初,技能鉴定所根据教学计划,结合职业培训工作特点,制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上报重庆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计划包括:鉴定职业(工种)与级别、鉴定人数、鉴定日程安排、考评人员配备、试题来源等。面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说明

鉴定站、点 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

目录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 (3) 二、鉴定工作规程 (5) 三、财务管理制度 (6) 四、档案管理制度 (7) 五、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8 - 六、线缆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和考务员守则···········- 10 - 七、考场规则······························- 11 - 八、守则································- 13 - 九、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站长岗位职责)··················- 14 - 十、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副站长岗位职责)·················- 15 - 十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6 - 十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出纳员岗位职责)················- 17 - 十三、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档案资料管理员岗位职责)············- 18 - 十四、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计算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9 - 十五、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务员岗位职责)················- 20 - 十六、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考评员岗位职责)················- 21 - 十七、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设备维修保养人员岗位职责)···········- 22 -

职业技能鉴定站管理制度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站长负责制。在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管理和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二、职业技能鉴定站每次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时,均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组成原则和管理暂行办法》,组成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组,负责本次工种(专业)等级或类别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监考、评分、统分等业务工作。三、担任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考评员,必须是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指派的具有考评员资格的人员担任。 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组人数,应根据被鉴定人员数量和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规定配置。 五、职业技能鉴定站每次考评时,组成考评小组要采取轮换考评员的办法,轮换的人数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六、职业技能鉴定站对本单位的人员实施鉴定时,本单位考评员不得超过考评小组总数的三分之一。 七、考评员亲属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时,该考评员不能担任对其亲属的考评。 八、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组成,须在考评前15天报上级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备案。 九、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印章,由批准设立该站的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制定。印章使用限于: 1、被鉴定考核人员资格的审查确认; 2、的确认; 3、考核成绩通知单及考核鉴定报告用印; 4、收取费用用印; 5、其他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的事物用印; 十、职业技能鉴定站收费与支出: 1、设立专门财务管理人员,负责鉴定站的财务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含级和技师高级技师)

关于开展2013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鄂鉴指〔2013〕3号 各市、州、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所),省直管鉴定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经管,提高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现就2013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安排 (一)2013年度秘书(二级)、营销师(一、二级)、心理咨询师(二、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经管师(二、三、四级)、物流师(二、三、四级)、理财规划师(二、三级)、工程经管师(二、三、四级)、职业指导人员(一、二、三、四级)、企业培训师(二、三级)职业资格鉴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时间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考核方式按《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附件1)和《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2)执行。 (二)2013年度秘书(含涉外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采购师(一、二级)、磨工(一、二级)、摄影师(一、二级)、镗工(一、二级)、装配钳工(一、二级)、中式烹调师(一、二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一、二级)、车工(一、二级)、工具钳工(一、二级)、机修钳工(一、二级)、美发师(一、二级)、商务策划师(一、二级)、中式面点师(一、二级)、会展策划师(一、二级)为、人力资源经管师(一级)全

省统考职业,暂定鉴定时间为10月19日。已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人社部门商定具体鉴定方案后执行。 (三)各通用工种的三、四、五级职业技能鉴定安排在每月第三个星期六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见《统考日时间安排表》(附件3)。 (四)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采取智能化考试平台开考,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修理工、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数控程序员6个职业统一使用仿真系统平台组织考试。 二、考务经管 (一)申报和受理 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根据相应的申报条件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全国统一鉴定职业须提前40天、申报全省统一鉴定职业须提前30天、申报通用工种鉴定需提前15天。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工作单位盖章。职业技能鉴定所对鉴定对象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通过考务经管系统生成考生数据信息文件,同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附件4),一并报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报名数据,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 各市、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中心提交《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和考生信息,经省鉴定中心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考试,审核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站岗位职责 一、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职责 1、按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允许的技能鉴定范围和国家规定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实施鉴定。 2、受理一切符合申报条件、规定手续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严格执行考评员对其亲属的职业技能鉴定回避制度。 3、职业技能鉴定站实行定期鉴定制度,具体日期、鉴定工种和等级类别、报名条件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应在鉴定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单位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专门组织进行。 4、认真执行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保证鉴定质量;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5、独立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 6、接受自治区劳动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业务指导和劳资或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站长职责 1、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法规,组织本站搞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和解决鉴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推动本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序进行。 3、负责协调与省鉴定中心的关系,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 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制度,在管理上实行站长负责制。 三、副站长职责 1、协助站长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2、协助站长严格执行政策法规,确保鉴定质量,严格鉴定财务管理,确保鉴定站不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项目,合理支配鉴定费用。 3、负责协调鉴定站与学校之间的工作关系。 4、牢固树立为学生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思想,严格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制度。 四、办公室主任职责 1、在站长和副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日常事务。 2、在自治区职业鉴定中心指导下,负责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考试和操作考核以及办证发证等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2)

陕西春林河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生产技能人员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劳动法》、《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煤层气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职业技能鉴定是公司从事煤层气抽采利用、瓦斯发电、地质勘探特有工种和通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三条公司综合部为此项工作负责部门,实施各类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培训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以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所属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技能人才的鉴定和考核工作,综合部负责日常事务。 第六条综合部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公司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鉴定报名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实施公司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的准备工作和操作技能考核实施工作。 (五)建立和管理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第三章鉴定对象及申报条件 第七条凡从事煤层气开采利用、地质勘探作业(以及相关工种)等的职工,均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包括:(一)转正定级后的学徒工及熟练工; (二)各类院校毕业后在操作技能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工种变更重新上岗人员和转岗培训后再就业人员; (四)外单位调入或其他须经过鉴定、考核方能上岗的人员; (五)技能等级正常晋升人员。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初级工鉴定: 1、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在职职工; 2、在本专业(工种)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熟练工; 3、试用期满的各类职业学校毕业生; 4、取得指定培训机构初级职业培训证书的。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工鉴定: 1、初次鉴定者,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7年以上; 2、取得本专业(工种)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专业(工种)3年以上的高职、中职、技工学校毕业生。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原则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 原则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原则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一)公正性原则 公正性,就是在客观条件一致的前提下,使考生公平参与鉴定。职业技能鉴定是对考生知识和技能水平的客观评价,这是贯穿鉴定活动始终的基本原则。 完善的考试规章制度是实现公正性的基础。各项鉴定规章和法规,确定鉴定活动的行为规范,同时又为维护鉴定的公正性,实现依法治考提供了政策依据。 统一的考试技术标准是实现公正性的基本手段。考生一般是通过媒介反映其职业能力,仪器、设备、材料、环境等性能和特性都可能影响鉴定结果。为使考生在相同客观条件下应试,就需制定一系列的技术标准,按照相同标准实施鉴定才能体现公正性。 (二)程序化原则 指职业技能鉴定各项活动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从申报、鉴定实施、鉴定结果处理到证书颁发,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影响,其运行有一套完整、科学的程序,能有效防止和纠正考试中出现的误差。 (三)保密性原则 保密工作维护着鉴定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其中,最重要的是试卷保密工作,从命题、审题、打样、印制,直到实施考试,各个环节都有严格的保密要求,围绕这些环节有大量考务管理工作需要

做。一旦出现试题和评分标准泄漏,考试将无效,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将付之东流。因此,保密是考务管理的基本要求之一。 (四)制约性原则 制约性原则是在职业技能鉴定各工作环节建立起相互制约的机制。各个工作环节相互制约才能形成健全的考试制度。 制约机制作用于两个方面:一是考试外部的约束,即社会监督;二是考试内部的约束,即行政与技术监督。制约机制是鉴定考核严肃性和可靠性的有力保证。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附件1: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职业(工种)名称 类别职业分类编码职业(工种)名称类别职业分类 编码 3-02-03 消防人员2-10-05 电影电视制作及舞台专业人员 2-10-06 美术专业人员3-02-99 其他安全保卫和消防 人员 4-07-04 美容美发人员2-10-07 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6-04-01 机械冷加工人员2-12-02 编辑 6-04-02 机械热加工人员2-12-07 考古及文物保护专业人员 4-07-05 摄影服务人员6-04-03 特种加工设备操作人 员 6-04-04 冷作钣金加工人员4-07-06 验光配镜人员 6-04-05 工件表面处理加工人 4-07-07 洗染织补人员 员 4-07-09 印章刻字人员6-04-06 磨料磨具制造加工人 员 6-04-99 其他机械制造加工人 4-07-10 日用机电产品维修人员 员 6-08-01 电子器件制造人员4-07-11 办公设备维修人员 6-08-02 电子元件制造人员4-07-14 殡葬服务人员

6-21-01 珠宝首饰加工制作人 员 5-01-01 大田作物生产人员6-21-06 金属工艺品制作人员5-01-02 农业试验人员 6-21-07 雕刻工艺品制作人员5-01-03 园艺作物生产人员6-21-08 美术品制作人员5-01-04 热带作物生产人员6-21-99 其他工艺、美术品制 作人员 5-01-05 中药材生产人员 6-23-07 装饰装修人员5-01-06 农副特产品加工人员6-23-08 古建筑修建人员5-01-99 其他种植业生产人员6-23-10 工程设备安装人员5-02-01 营造林人员 6-24-01 公(道)路运输机械 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5-02-02 森林资源管护人员 B类2-02-13 计算机与应用工程技 术人员 5-02-03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人 员 5-02-04 木材采运人员6-02-02 炼钢人员 5-02-99 其他林业生产及野生 动植物保护人员 6-02-03 铁合金冶炼人员 5-03-01 家畜饲养人员6-02-04 重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5-03-02 家禽饲养人员6-02-05 轻有色金属冶炼人员 5-03-03 蜜蜂饲养人员6-02-06 稀有金属冶炼人员 5-03-04 实验动物饲养人员6-02-07 半导体材料制备人员 5-03-05 动物疫病防治人员6-02-08 金属轧制人员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职责 (一)所长职责 1、全面负责管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省教育厅和省、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各种政策、法令、法规,接受省教育厅、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指导、监督、检查。以提高鉴定质量、服务社会为宗旨,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和管理工作。 3、负责鉴定所的规划建设,和各专业考评员的组织培养工作。 4、组织各种职业技能鉴定法规的宣传活动。 5、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的政策、法规与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与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水平。 6、组织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并贯彻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年度总结报告。 7、指导鉴定所工作人员处理好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8、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主任职责在正、副所长的领导下,认真、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鉴定工作人员的工作考勤和考核,保管好职业技能鉴定

所印鉴。 2、负责年度、季度鉴定计划及计划调整的起草工作。 3、负责鉴定公告的审核、发布。 4、负责鉴定工作小结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 5、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工作。 6、复核鉴定申报者的鉴定资格。 7、负责技术业务理论和操作技能考场的准备工作检查。 8、检查、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9、审核颁证审批表。 10、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档案管理及监督。 11、起草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设备购置计划。 12、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的保密工作。 13、为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条件,向所、副所长提出建设性意见。 14、完成鉴定所及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交办的其他任务。(三)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在主任领导下,从事职业技能鉴定所的日常工作。 1、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宣传、组织、考评及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等工作。 2、负责整理和存档上级下发的有关文件管理。 3、负责试卷的提取及保管等具体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单位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根据陕煤化集团《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陕煤化司发〔2012〕243号)文件及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与管理实施办法》并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单位内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机制。依据国家和煤炭行业职业技能资格考核标准、陕煤化集团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考评工作。 第三条建立职业技能考评激励机制。坚持公平公正、评聘分离、使用和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相联系的原则。实行技能岗位津贴,激励技能岗位职工立足岗位成才。 第四条推行职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技术操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具有或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相应岗位工种的初级技能等级资格。技能等级鉴定实行逐级晋升的考评原则,不得跨级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计划管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分级组织实施。 第六条成立单位职业技能鉴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技

师以下技能等级的考核评审。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成员:副总工程师各部门、车间负责人 职业技能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具体负责职业技能评审组织协调、单位内部职工职业技能竞赛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在集团公司职培训单位的指导下,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承担集团公司培训单位委托安排的鉴定任务。 (二)编制单位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组织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负责组织安排职业技能鉴定前强化培训工作。 (四)审核上报参评人员资格,协助集团公司培训单位做好培训及鉴定工作。 第三章鉴定对象和申报条件 第八条鉴定对象 (一)转正后的学徒工和熟练工。 (二)专业院校毕业生毕业后在技术操作岗位工作的职工。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2009年修订)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1-06-16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兆欧表、万用表、示波器等电工仪器仪表和使用相应工、夹、量具仪器仪表及检修设备,对家用制冷器具、家用空调器具、家用电热器具、家用电动器具等家用电器进行维护、修理和调试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观察、判断、推理、学习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中级、高级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师和具有必要的家电产品测试修理仪表及工具设备的实践场所。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制度

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及鉴定工作管理制度 一、考评人员登记表(此表在国家林业局鉴定指导中心)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应具有定期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并获得相应工种职业资格鉴定考评员资格证书,在证书有效期间根据本系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的需要,可参与具体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工种考评小组组长和成员由林学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安排确定。具有考评员资格的教师要填写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报系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林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登记表

二、考评员资格证书(鉴定站管理员保管) 三、考评人员工作守则 1、严格遵守考评人员的职责,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2、在执行考评和考务工作时必须佩带考评人员胸卡。 3、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做好考核评分工作,做到公道正派,廉洁奉公。 4、严格遵守和执行职业技能鉴定程序和考场规则。 5、严守考评纪律,不许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并主动接受考评组长的监督。 6、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忠于职守、履行职责。有事不能到场考评,应提前与组长请假。 7、履行职责期间,不擅离职守,因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时,要经小组长同意方可离岗。 8、保守鉴定试题秘密和鉴定成绩的秘密。 四、监考人员守则 1、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

2、考生及入考场后,先核查照片御准考证是否一致。 3、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4、对违纪考生,视情节轻重,先警告,严重者,报告下组长处理,填写考场记录。 5、考场内不得吸烟、读书看报、不准说话,不准将试题带出考场。 6、考试结束后按照考号顺序装订试卷。 7、考试期间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场干扰考试。 8、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五、考生须知 1、考生应了解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 2、考生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应持有效证件,严禁伪造和弄虚作假。 3、考生要服从鉴定站以及考评员、监考人员安排,并接受监督、检查。 4、参加考试时必须带《准考证》。 5、考生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或指定的地点。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7、考生不得替考,不准将《准考证》借与他人。 六、考场规则 1、考场应整洁、明亮,材料设备齐全,仪器符合要求。 2、考试前一天标示出考场编号,考生编号,张贴《考生须知》。 3、考试时考生将《准考证》放到桌子上,以便核查。 4、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开考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5、考试只允许将必要的考试文具代入考场,其他无凭一律不得带进考场。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劳动者素质根据《工人考核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职业技能鉴定是指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的考核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劳动部综合管理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规划、政策和标准;审查批准有关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审查批准各类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站(所),制定以下有关规定和办法: 1.参加技能鉴定人员的申报条件和鉴定程序; 2.专业技术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办法; 3.考务、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考评小组成员组成原则及其管理办法;4.职业技能鉴定站(所)考场规则; 5.《技术等级证书》的印鉴和核发办法 (三)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四)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和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第二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第五条劳动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组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开展职业分类、标准、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及咨询服务;推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七条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军地两用人才、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站(所)长负责制。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条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 (一)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的条件是: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 (鲁劳发[1994]6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技术人才的需要,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职业技能开发,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准确鉴定劳动者的技术(业务)水平和操作能力,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条例》和劳动部颁发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是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等级和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统称技师)任职资格的考核(考评),确定其技术等级和任职资格。 第三条职业技能鉴定实行政府指导下的社会化管理体制。 (一)省劳动厅综合管理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制定有关规定、标准和鉴定办法;审查批准建立省和市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直部门、省属单位职业技能鉴定站(以下简称“鉴定站”)。 (二)市地劳动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审查批准本市地建立鉴定站,并报省劳动厅备案。 (三)鉴定指导中心是事业性机构,在劳动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管理上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四)鉴定站具体实施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在管理上实行站长负责制。 (五)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对被鉴定者进行技术等级或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鉴定。 第四条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为全省已到法定年龄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所有劳动者。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省劳动厅成立省鉴定指导中心,其主要职责是: 对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具体实施考评员的资格培训考核;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省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依据国家的职业分类体系、技术等级标准(或省颁技术等级标准)和考评条件,建立全省各行业(工种)统一的试题库(或进行命题)和考评标准。 第七条市地鉴定指导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按照省和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省鉴定指导中心制定的全省统一的鉴定内容、方法、程序,组织实施本市地有关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本地区的鉴定站提供咨询服务;推动本地区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第八条具备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部门、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建立鉴定站。鉴定站分为两种:即技术等级鉴定站和技师任职资格鉴定站,其中技术等级鉴定站按照本办法第九和第十条规定的权限范围分别由省或市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技师任职资格鉴定站由省劳动厅审批,报劳动部备案。 (一)建立鉴定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与鉴定工种(专业)、等级、类别相适应的考核场地以及符合国家标准的考核、检测设施; 2、有专(兼)职的管理人员和考评员;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总结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总结近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了全市职业院校学生统一鉴定,全市 10 所院校共1460 人参加了维修电工、汽车修理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车工、装配钳工六个工种的技能鉴定考核。 为了将同职业鉴定质量误差降到最低,逐步缩小县(区)和市直鉴定质量差距,全市职业院校学生技能统一鉴定采取同职业(工种)“统一时间、统一考核方案、统一试卷、集中检测”等措施,确保了统考效果,有力地推动了职业院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开展学生技能统一鉴定的同时,积极为全市职业院校学生参加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实施了理论免试政策,受到师生欢迎。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总结今日,中国消防协会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四川)站启动今年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来自四川21 个市(州)的政(企)专职消防队600 名队员参加首批初级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 据悉,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是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按照有关规定的标准,对从事灭火救援行业人员进行等级评定,评定结果分为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5 个等级,分别对应国家职业技能资格中五、四、三、二、一级,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考核结果是从事消防行业的重要技能凭证。

此次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四川)站开展的鉴定工作中,来自全省政(企)专职消防队的业务骨干XX 人,将分三批参考。 据了解,初级灭火救援员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试共有60 个科目,项目既有灭火员水带操法、个人防护器材穿戴,也有消火栓、消防电梯、防火卷帘使用方法及电梯与自动扶梯识别等。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工作总结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是技能培训和获证奖补的“天平”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者又是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职业技能鉴定的过程是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获得鉴定合格人员获证奖补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培训人员是否真的学到技能,关系到培训机构是否在认真负责任的培训,还关系到国家专项资金是否保质保量的发放。这个工作就好似一个天平,一端举着职业技能鉴定,一端托着获证奖补资金。我们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希望在政策范围内,既能让群众获得真正的技能,又能让获证奖补资金稳稳的发放给技能培训人员,这个天平的那一端都不能有所闪失。因此,技能鉴定督导员一方面要严格把控技能鉴定考场,绝不允许有替考、代考、徇私舞弊等现象出现; 另一方面严格审核每一份鉴定合格人员的获证奖补材料,以防止有技能培训人员鱼目混珠骗取国家统一发放的获证奖补资金。灌南鉴定中心质量督导员凭着一腔对灌南鉴定事业负责的态度,对每一位参与考核的学员都热情服务,并且严格按照技能鉴定获证奖补的规定,认真的核查获证奖补材料上的每一个信息,不能报的坚决不报,能报的坚决不少报,认真的当好技能培训和获证奖补之间的“天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实现职业技能鉴定的社会化管理,促进职业技能开发,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加快国家通用工种和石油化工行业特有工种及国家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函[1990]52号发布的《工人考核条例》、劳动部发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职业技能鉴定含从事通用工种和石化行业特有工种及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操作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等级鉴定,高级技师和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三条本鉴定所(站)是在执行国家劳动部门有关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基础上,受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直接领导的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场所,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确定的各项业务工作,并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是国家对申请人专业(工种)学识、技术能力的认可,是求职、任职、独立开业和单位录用的主要依据,是国内外技术劳务合作与劳务输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证件。 第二章鉴定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本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是具体承担对待业人员、从业人员、各级各类职业技术院校和其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事业性机构。在管理上实行所(站)长负责制,下设考务、质检、证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岗位。 第六条鉴定所(站)职责 (一)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二)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三)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四)汇总鉴定成绩,并报送鉴定中心; (五)向鉴定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小组的工作提出评价意见; (六)协助鉴定中心办理证书手续,并负责向鉴定合格者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七)负责鉴定的咨询服务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八)不断完善自身条件,自觉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报考条件和手续 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对象包括以下范围: (一)各类技工学校和职业学校毕(结)业生及各类技术等级培训班毕(结)业生。(二)学徒期满转正定级的学徒工。 (三)改变工种、调换新岗位、离开生产岗位一年以上重新回到原岗位工作的人员。(四)需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职工。 (五)其他必须经过职业技能鉴定方能上岗的人员。 (六)经就业前培训后的社会待业人员或需鉴定实际技术水平的自学人员。 (七)其他需要认定技术等级或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八条学徒期满的徒工、各职业技能培训单位的毕(结)业生,或在本工种工作满三年,或自学达到初级技术水平的劳动者,可申报初级资格的鉴定。 第九条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后并在本工种工作岗位连续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劳动者,或中级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毕业生,可申报中级资格的鉴定。

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公司生产技能人员综合素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动部发[1993]134号)、《吉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职业技能鉴定是对本企业内部从事发电企业特有工种和通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三条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本企业的技能鉴定主管部门(鉴定基地),负责联系吉林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站(以下简称“省中心站”)(以及其他特有工种人员的鉴定监管部门),实施对企业各类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其他相关生产单位配合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双辽发电厂)。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本企业技能鉴定基地)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本企业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鉴定报名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实施本企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的准备工作和操作技能考核实施工作。 (五)负责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定和传送。 (六)建立和管理本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七)自觉接受“省行业中心”和“省中心站”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个生产单位配合完善鉴定基地如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考核场地及设备。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操作技能考核设备和检测仪器。 (三)有熟悉鉴定工作业务、组织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和思想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的考评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凡隶属本企业从事电力行业职业(以及相关工种)的职工,均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鉴定报名工作。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分类表 A类 行业工种名称 服务中餐烹饪人员(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等)、西餐烹饪人员(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等)、心理咨询人员(心理咨询师)机械 数控机床(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等)、加工中心操作人员(加工中心操作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焊工等) 制药生物技术制药(品)人员(生化药品制造工、发酵工程制药工、疫苗制品工、血液制品工、基因工程产品工等)、药物制剂人员(药物制剂工、淀粉葡萄糖制造工等) 其他文物保护作业人员、金属工艺品制作人员(景泰蓝制作工、金属摆件工等)、雕刻工艺品制作人员(工艺品雕刻工等)、美术品制作人员(装饰美工、雕塑翻制工、壁画制作工、油画外框制作工、装裱工、版画制作工等) B类行业工种名称 文职行政事务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师、信息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理 财规划师等) 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人员(电子商务师等)、物流师(物流师等) 服务调酒和茶艺人员(调酒师、茶艺师等)、营养配餐人员(营养配餐员等)、摄影化妆服务人员(摄影师、冲印师、艺术化妆师等)、验光配镜人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等)、洗染织补人员(洗衣师、染色师等) 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物业管理员等)、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保安员、违禁品检查员、金融守押员、灭火员、消防抢险救援员、防火员、建筑物消防员、火灾瞭望观察员等) 塑料?化工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人员(有机合成工、农药生物测试试验工、染料标准工、染料应用试验工、染料拼混工、研磨分散工、催化剂制造工、催化剂试验工、涂料合成树脂工、制漆配色调制工、溶剂制造工、化学试剂制造工、化工添加剂制造工等)、信息记录材料生产人员(片基制造工、感光材料制造工、感光材料试验工、暗盒制造工、废片?白银回收工、磁粉制造工、磁记录材料制造工、磁记录材料试验工、感光鼓涂敷工等)、橡胶和塑料制品生产加工人员(橡胶制品配料工、橡胶炼胶工、橡胶半成品制造工、橡胶成型工、橡胶硫化工、废胶再生工、塑料制品配料工、塑料制品成型制作工等)、火工品制造人员(雷管制造工、索状爆破器材制造工、火工品装配工、爆破器材试验工等)、煤化工生产人员(备煤筛焦工、焦炉调温工、焦炉机车司机、煤制气工、燃气储运工等) 机械?电子机械冷加工人员(车工、铣工、刨插工、磨工、镗工、钻床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制齿工、螺丝纹挤形工、抛磨光工、拉床工、锯床工、刃具扭作工、弹性元件制造工等)、机械热加工人员(铸造工、锻造工、冲压工、剪切工、金属热处理工、粉末冶金制造工等)、特种加工设备操作人员(电切 削工等)、冷作钣金加工人员(冷作板金工等)、工件表面处理加工人员(镀 层工、涂装工等)、磨料磨具制造加工人员(磨料制造工、磨具制造工等)、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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