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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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2017年5月修订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及重庆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基础扎实的专门人才,鼓励本科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突出个性发展,切实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育人方针,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指导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并重,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第二条工作机构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本科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分管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组。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下设三个小组:(一)学习成绩核算小组:由教学秘书、教务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申请者学习成绩绩点核算及课程缺考、补考及学分等情况核实工作。

(二)专业能力测评小组:由系主任召集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分专业对入围的申请者进行专业能力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学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等组成,主要负责对申请者进行政审、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成绩绩点核算。

第三条推免生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完清学费,具有正式学籍。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三)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外语类、体育类课程获得专业规定的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

(四)平均学分绩点(GPA)(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排名在本专业前40%,所有课程无缺考;前三学年补考门次不超过1门次(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无补考)。

第四条申请预留名额或联名推荐,其条件和程序严格按照重大校〔2017〕43号文执行,仍需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测评。

第五条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申请,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及《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学生申请推免研究生基本情况表》(附件1)。

(二)资格审查。学院推免工作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名单,具体内容包括:

1.审核申请者是否符合推荐条件;

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发现材料弄虚作假者,一旦确认,取消申请资格;

3.在核实申请者课程缺考、补考及学分等情况的基础上,核算其前三学年学习成绩绩点;

4.按前三学年学习成绩绩点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并公布入围名单,入围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25%。

(三)综合测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对入围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具体内容包括:

1.参照研究生录取复试方式对入围学生进行专业能力测评,未通过测评者不能获得推免资格,具体方式另行通知;

2.对入围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核算奖励绩点分值;

3.进行综合成绩(绩点)核算及排序,并予以公示(含综合素质测评、平均学分绩点、专业能力、奖励分值等)。

(四)资格确认。具体流程如下:

1.学院推免工作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数,按毕业年级各专业在册学生数比例,结合“预留名额”指标数及各专业学生学业情况确定各专业推免指标;

2.入围学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确认推免资格,前面放弃,后面依次递补,弃权者应签署弃权声明;

3.学院推免工作组根据学生申请情况,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数,以综合绩点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含候补),公示后上报学校教务处;

4.向校外推荐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接收单位正式接收函的,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

5.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按要求办理相关后续手续。 第六条、综合成绩(绩点)的计算方法 (一)综合成绩(绩点)Z 的计算公式:

Z=A*85%+B*15%+C

A ——本科前三学年学习成绩绩点

B ——专业能力测评绩点

C ——奖励绩点

(二)本科前三学年学习成绩绩点A 计算公式:

A =∑A 1/∑A 2

A 1 =(a-50〕*0.1(当a ≥90,A 1=4;当a<60,A 1=0)

1.A 1为课程学分绩点,A 2 为课程学分,a 为百分制课程成绩。

2.不计全校性任选课,所有课程成绩按初次考试成绩计算。

3.英语课程为高起点的,按相应学分将提高课程纳入英语必修课程计算。

4.五级制与百分制的换算: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及格=0。

5.两级制与百分制的换算:合格=85、不合格=0。

本办法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执行,仅对课程计算范围进行了补充规定。

(三)专业能力测评绩点B计算公式:

B =b*0.04 其中,b为学生专业能力测评分(百分制)。

(四)奖励绩点C计算方法:

对参加学科竞赛、创新评优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加分奖励,奖励加分分值不超过0.4分,具体办法参照《重庆大学光电学院推免生选拔奖励绩点分值表》(附件2)执行。

第七条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旦申报并录取为推免研究生,其就业状态为升学,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

第八条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正式入学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荐免试资格。

(一)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四)本科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的。

第九条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1: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学生申请推免研究生基本情况表

附件2:重庆大学光电学院推免生选拔奖励绩点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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