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三、责任追究。

(一)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人及相关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视事故情节轻重给予检讨、批评、党政纪处分或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等处分,若造成严重事故致人残废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未落实学校安全校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

2.未按规定投入经费维修或更新食堂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3.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验收食品把关不严,台帐不健全的;

4.未开展相应的食品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未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相关信息的;

5.未检查各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

6.未对食堂进行常规检查,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或进行常规检查但没有及时反馈整改要求的;

7.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没有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

8.未及时检查各部门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不能及时得到处理解决的;

9. 瞒报、迟报食物中毒事故,或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施救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在食物中毒事件处理过程中拖拉、逃避等导致事件不能得到及时处理的。

(二)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食堂相应责任人的责任,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等处分,若造成严重事故致人残废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未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以及学校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2.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存在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未调离食堂工作岗位的;

3.操作过程中流程不合理,不规范使用设施设备,导致事故发生的;

4.因进货源头或进货原料不合格导致事故发生的;

5.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不规范操作使食品受污染引发事故的;

6.未做好其它相关食品卫生工作导致食品受污染引发事故的;

7.经学校管理人员检查提出整改意见,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导致事故发生的;

8.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全力配合进行调查处理的。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院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院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学院的办学质量、信誉和学生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学院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院安全教育力度,普及安全防范知识,加大学院安全管理措施,做到安全工作警钟长鸣,确保师生平安。 (一)学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院的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全救护等工作。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主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相关处、系、部的负责同志任成员的学院WW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二)学院应当建立院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院长负责制;设立保卫处,配备专职安保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书记、院长是学院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副院长是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各处、系、部负责人为该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班主任、辅导员为该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安全工作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工作人员岗位制。做到任务落实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专人与岗位职责挂钩,与考核挂钩,使各种安全防范落实到实处,努力创建安全文明和谐校园。 ,。。, ,。。,

(三)班主任、辅导员是基层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班级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各班要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加强安全监管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及时向学院领导和家长通报情况。 (四)值班领导要对全院安全管理、安全监控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安全事故及时处置和解决。 (五)学生处、各系部要加大对违纪学生的查处力度和后进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并加强对各班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 (六)任课教师做到撑控每节课的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与班主任、辅导员沟通;体育教师要加强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安全监督,对体质较弱的或有特定疾病的学生要及早发现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各系部、教务处要加强对实习、实验课的安全管理。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实习、实验课的规定,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八)保卫处要加强校园治安管理,门卫要把好大门关,坚决杜绝无关人员进入校园,外来车辆进入校园需进行登记,教师私家车要按指定位置停放。 (九)学生处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宿管员和安全值班人员要加强巡逻,防止校外人员进入寝室推销、偷窃、诈骗等和严防学生赌博、打架、行窃、逃夜上网、夜不归宿等不良行为;发现学生患病或有不正常情绪时就及时处置和报告。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力口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务科。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业务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业务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

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鉴定 第八条医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医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 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医务科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 四、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医患双方及有关医疗、医技、护理、管理方面鉴定专家进行医院内的医疗纠纷鉴定。纠纷复杂者可临时聘请市或省医学会鉴定专家参与鉴定。 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及义务配合进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第九条组织院内医疗纠纷鉴定的目的: ⑴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 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 ⑵ 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 ⑶纠纷性质的判定,初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 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组应按情节及后果,认定当事人应承担责任的大小,主要责任人及次要责任人。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处理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的健康。特制定食堂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岗位职责 1、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做到每天深入一线,严格检查食品卫生和食品质量,并每天组织食堂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工作小结; 2、建立食品采购、储存、加工、供应、消毒、留样等各项规范操作制度; 3、督促采购员、炊事员、分餐员、保管员、保洁员执行各项卫生规章制度; 4、建立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一旦发现其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 5、建立和健全从业人员日常卫生安全教育制度,关心、了解从业人员的品行及心理健康状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6、规范食堂各类管理资料。 7、确保食堂安全措施落实(防污染、防火、防盗、防投毒)。 二、学校食堂采购员的岗位职责 1、应到持有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单位采购; 2、采购食品应向供应方提出质量要求,并索取检验证明; 3、不采购有毒有害、掺假掺杂、不新鲜的食品; 4、对定型包装食品要采购生产日期近、离保质期远的食品; 5、索取购货发票、以备查验。 三、学校食堂炊事员的岗位职责 1、注意食品新鲜,变质食品不加工烹饪; 2、烧煮食品应充分加热,烧熟煮透、不里生外熟; 3、剩余饭菜应在确保质量良好的前提下回锅烧透后再供应; 4、不用勺直接尝味; 5、不用盛放生食品或未消毒容器盛放烧熟食物; 6、当天切配的原料,当天烹饪加工 7、做好生食品的拣、洗工作,剔除腐败变质、污物及杂质; 四、学校食堂分餐员的岗位职责 1、穿戴清洁工作衣、口罩、帽子,双手清洗消毒;

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

长沙县雅湖中学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与《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得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木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学校,由于学生就是特殊群体,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主要指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包括外岀活动用餐)得卫生管理,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得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得工作原则。 二、成立组织机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肖红波、副组长:彭旺新成员:三、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1、学校校长肖红波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后勤得总务主任彭旺新为直接责任人,食堂负责人杨文勇为 具体责任人,校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 制与责任追究制。 主管后勤总务主任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得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而整改。 2、后勤部门在主管领导得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

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得落实,履行监督检查得职能。 3、学校保卫部门应对食堂等易发生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得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得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得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4、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得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得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5、学校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校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学校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得培训。 6、发生食物中毒或其她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得,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得法律责任。 8、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得,追究其相关责任: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第一责人得责任:A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后果、人员伤亡;B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C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追究制度示范文本

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追究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追究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落实安全培训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培训隐患 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培训第一责任 人,出现培训上的问题,层层追究责任。实行一把手总负 责,谁主管谁负责,当事人要负直接责任。 2、根据生产及工作需要,员工需要改变原岗位工种 时,必须先培训后上岗。转岗培训由该工种所在单位负责 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单位领导安排无证人员上岗 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3、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培训制 度,不准迟到、早退、旷课,否则对迟到者罚款20元,对 旷课者罚款50元;若单位通知不力,导致员工迟到或旷课,

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培训期间有事必须写请假条,并经培训教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课处理。 4、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一次考试不通过罚款100元,二次考试培训费用自理,从工资中扣除,并通知分管单位负责人,该员工不能从事该岗位作业。 5、安全管理人员培(复)训一次考试不通过罚款200元,并在安全办公网公示,二次考试不通过,培训费用自理,从工资中扣除。并报矿领导,提示不具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三个月内再培训取证,取证期间按一般工人待遇,再考试不通过者,自动免去相应职务。 6、各作业单位所有岗位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培训科将每月对各单位持证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无证上岗者,将对培训负责人、无证上岗人员各罚款100元,并全矿通报批评、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2)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院内鉴定 (3) 第四章医疗纠纷的处理 (4) 第五章医疗纠纷性质的认定 (5) 第六章医疗纠纷、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 (6) 第七章管理者的责任 (7) 第八章医疗纠纷、事故免于和从轻、从重追究范畴 (7) 第九章医疗纠纷、事故的备案登记 (8) 第十章附则 (9)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医院。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院医务科。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

食堂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食堂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范本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明确食品安全职责,应制定规范的食堂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食堂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乡政府主要领导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在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相关部门抓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宣传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落实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制定和发布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 (三)建立镇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主管领导,配备必要的人员; (四)组织实施安新县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向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等信息。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六)定期向县政府、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七)依法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督促整改,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八)按照职能分工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及时上报、反馈食品安全信息,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县政府及县

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协同组织事故救援,减少事故危害和损失。 三、行政责任追究制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责相当、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 (一)在行政许可过程中,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而予以许可,致使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食品安全条件的企业进入生产、经营环节,并造成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 (二)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不按法定职责实施执法检查的或不按法定程序对本辖区内容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日常执法检查,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隐瞒、包庇、袒护、纵容,不予制止和纠正以及其他违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过程中,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产生不良后果的。 (四)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对应当予以制止或者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以制止或不给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的;擅自改变处罚的种类或幅度,以罚款代替其他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而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 (五)阻挠或干扰执法部门正常的监督执法活动,致使本地形成假劣食品集散地,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安全培训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培训责任追究制度 安全培训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培训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培训隐患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培训第一责任人,出现培训上的问题,层层追究责任。实行一把手总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当事人要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根据生产及工作需要,员工需要改变原岗位工种时,必须先培训后上岗。转岗培训由该工种所在单位负责结合专业部室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单位领导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0元。 第四条参加公司安全资格培训的学员,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培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旷课,否则对迟到者罚款100元;若因区队通知不力,导致员工迟到或旷课,对培训负责人、队长、书记各罚100元。培训期间有事必须写请假条,并经培训教师批准同意,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课处理。 第五条参加公司取证培训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如有违纪、替考等现象被通报者,罚当事人100元。学员请假超过总学时1/3者,将取消考试资格,并取消其当月学习工资。无故缺考者,罚款200元。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一次考试不通过罚款100元,二次考试培训费用自理,从工资中扣除,并通知分管矿领导及所在区队,该员

工不能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培(复)训一次考试不通过罚款200元,并在安全办公网公示,二次考试不通过,培训费用自理,从工资中扣除,并通知分管矿领导及所在区队,该管理人员不能从事安全管理工作。并把结果报矿领导,提示不具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三个月内再培训取证,取证期间按一般工人待遇,再考试不通过者,自动免去相应职务。 第八条区队所有岗位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培训中心将每月对各单位持证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无证上岗者,将对培训负责人、无证上岗人员、队长、书记各罚款200元,并全矿通报批评。凡没有参加复训或复训不及格,造成证书作废者,根据矿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罚款100——200元,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第九条坚持上什么岗位持什么证,做到岗证一致,安排持一般工种证从事特种工作岗位作业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人次;本班内有2人或者2人以上被发现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的跟班队长按“三违“处罚,并对队长和书记各罚500元/人次。 第十条在公司以上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导致矿受罚款者,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承担该罚款额的20%,并对单位正职和当事人各罚款1000元。 第十一条弄虚作假、私造假证下井作业的人员,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 第十二条在公司安全资格培训中,矿所选派的教师,在培训期间禁止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安全管理,强化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公平、公正地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各科室应按有关规定,规范各级各类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加强医患的有效沟通,尤其对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患者,科室要提前做好化解矛盾的工作,将可能发生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科室发生医疗纠纷后,科主任要积极处理,并及时报告投诉办;科室不能解决的,以书面形式向投诉办报告;如遇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投诉办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院领导汇报。相应科室主任必须主动、积极参加医疗纠纷处理。 三、医疗纠纷处理结束后,科室应组织全科医护人员进行认真讨论,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对较重大的医疗纠纷,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讨论。 四、与经济不挂钩的情况: 1、医疗文件书写规范,医患有效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2、手术顺利,患者无理取闹的 3、手术顺利,出现正常并发症,患者不满意,医院为平息事件,给患者免手术费、检查费及赠送药品等,不发生现金补偿的

五、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进行经济赔偿的,相关科室及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一)科主任承担赔偿费用的5%; (二)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医疗事故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15%; (三)经人民法院判决赔偿的: 1、医院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20%; 2、医院负对等责任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15%; 3、医院负次要或轻微责任的,承担赔偿费用的10%。 (四)未经医疗事故鉴定和人民法院判决,经第三方调解或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赔偿,并经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认定医院负有一定责任的,责任人按以下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2万元以下(含2万元,下同),当事人承担25%。 2、20001元—5万元,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20%; 3、50001元—10万元,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15%; 4、100001元—15万元,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10%; 5、15万元以上,当事人承担赔偿费用的8%。 六、实施中的有关事项: (一)赔偿金额包括由医院承担的医疗费、鉴定费。 (二)每项承担赔偿的金额,不得低于上一项的最高赔偿金额数。 (三)当事人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个人上年度总收入的30%。 (四)当事科室不能自行解决上报的医疗纠纷,视为该科室认可

学校食堂与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营养餐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一、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职责 ㈠校长、幼儿园园长为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堂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分管人员负直接管理责任。 ㈡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校内食堂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防范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并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和贯彻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政策、法规,对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监督和管理责任,研究部署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防范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检查、督促、指导本单位食堂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2、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明确有专人负责学校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3、每年安排一定经费进行食堂设施的维修和设备的添置,保证学校食堂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洗涤、污水排放、干燥、通风、存入垃圾和废弃物等设施。 4、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5、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健康体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患传染病人员或不适宜从事食品工作人员不准上岗。 6、督促从业人员平时保持个人卫生,上岗时穿戴清洁

的工作衣帽及口罩、手套,销售食品时做到售货与收款分开。 7、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台帐,不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 8、不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严格按规范加工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9、保持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整洁,严格按规定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 10、做好食堂的防盗、防火、用电用气安全工作,严防事故发生。 11、接受卫生、防疫、质监、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二、食堂与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 ㈠学校食堂与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或问题之一,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学校有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1、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校长(园长)负责制的,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的; 2未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 3、学校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 4、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有影响食品卫生病症未调离食品工作岗位的,以及未按规定安排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的; 5、未按规定投入经费维修或更新食堂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 6、对从业人员管理不到位,采购食品把关不严,进货

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昌黎县水产局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县范围内负有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有关单位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食品安全责任,是指执行食品安全监管公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需追究责任。 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机构,其工作人员的食品安全责任追究,也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整改和行政处分。 第五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客观、公正、准确地认定过错事实,追究责任。 (二)从严治政、有错必纠原则。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究,不姑息迁就任何过错责任人。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实行惩戒

与教育相结合、监督检查与改进工作相结合。 第六条有关部门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本制度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工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本制度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一)镇乡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措施未落实到位,造成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或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察、监督不力和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 (三)不接受食品安全牵头单位统一安排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 (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对事故进行隐瞒、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阻碍他人报告,信息报送不及时的。 (五)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未积极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的;拒绝、阻碍、干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六)未及时完成上级政府、部门和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工作,给食品安全工作带来严重后果的。 (七)索贿受贿、包庇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行为的。 (八)对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未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 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制度大全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 ?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管理,增强安全工作执行力,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安全生产“可控、再控”,确保长周期安全稳定生产,确保全面完成生产目标任务,真正实现我项目部安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制订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要求: 1.按照“狠抓基础、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规定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接受职工监督的管理体系,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各部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各部门和职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督促检查,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处罚。 5.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原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6.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旁站、宣传和教育工作。 7.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部门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部安全部门。 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行为: 1.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隐患,但尚未发生事故的; 2.对有现实危险的应责令停止作业,消除隐患,拒不执行者; ? 3.对隐瞒、拖延或慌报事故,故意破坏、拖延报告时间的、伪造事故现场的行为, ? 4.绿色安全文明施工无人负责,对项目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管理混乱的。 ? 5.违反有关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 6.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取证,上岗操作的。 ? 7.不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 8.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 9.违章指挥生产,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10.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11.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以至事故扩大,导致事故更加严重的。12.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防范措施消除隐患。 13.违反事故处理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者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14.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野蛮施工造成事故的。 15.因安全管理人员玩忽职守,对安全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察不力责任的。

医疗机构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医疗机构医疗事故(纠纷)责任追究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规范诊疗护理行为,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 凡在医疗护理工作中发生一般错误,未造成不良后果者,属医疗差错。 第三条追究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事件责任,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责罚相当、有错必纠、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医疗机构对发生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事件,必须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处理工作,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处理得当。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安全管理组织,设立医疗质量管理职能科室,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依法执业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应制订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建立完善医疗质量考核评价制度和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医疗事故(纠纷)的报告 第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纠纷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损害,防止损害扩大;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负责医疗质量管理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质量管理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按规定将情况报送卫生局。 第七条发生下列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事件,医疗机构应妥善保管有关原始病历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

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幼儿园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幼儿园卫生工作条例》和《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园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幼儿园及食堂,由于幼儿是特殊群体,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主要指幼儿园食堂和幼儿集体用餐(包括外出活动用餐)的卫生管理,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二、成立组织机构: 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 三、幼儿园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1、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食堂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园领导应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幼儿园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所有人员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整改。 2、所有人员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园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3、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入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幼儿用餐安全。 ~ 4、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对幼儿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幼儿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幼儿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幼儿园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园内饮食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幼儿园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卫生法律知识的培训。 6、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对于饮食工作各级责任人员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其各自职责,造成就餐者身体损害甚至生命危险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8、对下列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A食堂发生严重食物中毒事故造成后果、人员伤亡; B未建立食品卫生负责制或未设立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C未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不落实; D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从事经营活动。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A不主动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管理与检查、自查的; B对食堂食品卫生安全检查出的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C不主动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检查,有失职行为的;D未及时传达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 E对员工未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的; F卫生许可证不及时更换的; G员工上岗不持有效健康证的; . H未对员工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测验、考核的; I食堂发生食品卫生安全问题或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 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食堂管理员的责任: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止事故发生,严肃追究事故的行政责任,保证员工生命安全,防止企业财产受到严重损失,法规和公司安促进公司各项工作健康稳定发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全生产文件规定,特制本制 度。 定分析、性责任确认责任追究安全事故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界定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非人身伤害事故按1 集团公司的规定界定。、遵循原则2依法追究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热法⑴ 只的最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必须有法律依据。有依法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才能体现法律的权威性、严肃性、公正性。 ⑵平等追究的原则。平等追究,首先是指对每一个事故的责任者,都应该一视同仁,有责任、有违法行为就应当受到追究。同时,对于同样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同样的追究,体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⑶严格追究的原则。违法必严是一贯原则,就是说执法要不折不扣,准确无误。

3、公司成立由公司安全第一责任者——经理任组长的安全责任追究 领导小组,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必须坚持尊重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一事故一分析一处理,每次的责任追究情况都要形成书面材料。 . . 4、发生事故后,按公司《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制度》找出造 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其它原因,认定事故性质、类型,分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者。 5、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凡在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必须依照公司相 关规定,给予责任者严肃的行政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6、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及责任单位的个人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它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不得阻挠、干涉、隐瞒事故真相、包庇事故责任人。 8、各单位、部门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应积极采取有 效措施妥善处理。 9、任何单位和个都有权报告安全事故,有权向公司职能部门举报本 单位不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 10、对事故责任者的行政责任追究及经济处罚执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

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医疗纠纷、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事故的发生,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临床、医技及护理人员等。 第三条各科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受理 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首先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并妥善保存病历,收集和保存有关实物及证据等,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并及时上报医院医务科。 第五条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按有关规定立即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和调解,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得出初步结论,并将情况如实向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 第六条较为复杂或严重的医疗纠纷由主管副院长或院长根据医务科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进行讨论和鉴定,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经医患双方协商,同意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由医务科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准备相关资料,报分管院长、院长同意后,按程序进行。 第三章医疗纠纷的院内鉴定 第八条医院医疗事故处置专家小组承担我院医疗纠纷鉴定工作,医务科承担日常工作,其程序如下:(一)各科室对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科内讨论和评析,并把结果及时上报医务科。 (二)纠纷主要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要写出书面报告材料,包括事故发生经过、自己应负的责任及吸取的经验教训。 (三)医务科负责收集患方投诉材料。 (四)整理有关资料,组织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院内医疗纠纷鉴定。 (五)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配合进行有关医疗事故调查及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第九条组织院内医疗纠纷鉴定的目的: (一)医疗纠纷处置专家小组应对医疗纠纷发生的原因、存在的缺陷、应吸取的教训提出意见。 (二)医院有无过错及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及责任大小。 (三)纠纷性质的判定,初步判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或

学校食堂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食堂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卫生法》,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的大事,牢固树立学校卫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顺利开展,特制定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如下: 一、加强领导,全员重视,成立食品卫生责任追究领导小组。 二、食堂要严格遵守食品采购的卫生要求,严把食品采购关,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及未经卫生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和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和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如在采购食品方面出现情况,要追究采购员的责任。 三、要严格按照食品卫生的要求进行食品加工,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其原料严禁加工使用,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烧熟烧透,熟制品、半成品与食品原料都须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如出现问题,要追究当事人(炊事员)及管理员的责任。 四、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不经消毒的餐饮具禁止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储存在餐具专用的保洁

柜备用,保洁柜要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并保持食堂室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有害昆虫及其孽生的条件。如发生情况,追究管理员及食堂负责人的责任。 五、食堂的从业人员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查,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严禁上岗,严禁食堂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食堂的法人代表应立即向学校报告上述违规情况,如若发生要追究食堂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六、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的成员应不定期深入食堂了解检查监督食品卫生情况。经常深入食堂检查食品卫生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后要马上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及时整改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隐瞒不上报的部门和责任人,学校要给予通报批评或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0新版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追究制度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新版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追 究制度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新版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安全培训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培训隐患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培训第一责任人,出现培训上的问题,层层追究责任。实行一把手总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当事人要负直接责任。 2、根据生产及工作需要,员工需要改变原岗位工种时,必须先培训后上岗。转岗培训由该工种所在单位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单位领导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 3、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培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旷课,否则对迟到者罚款20元,对旷课者罚款50元;若单位通知不力,导致员工迟到或旷课,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培训期间有事必须写请假条,并经培训教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课处理。

4、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一次考试不通过罚款100元,二次考试培训费用自理,从工资中扣除,并通知分管单位负责人,该员工不能从事该岗位作业。 5、安全管理人员培(复)训一次考试不通过罚款200元,并在安全办公网公示,二次考试不通过,培训费用自理,从工资中扣除。并报矿领导,提示不具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三个月内再培训取证,取证期间按一般工人待遇,再考试不通过者,自动免去相应职务。 6、各作业单位所有岗位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培训科将每月对各单位持证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无证上岗者,将对培训负责人、无证上岗人员各罚款100元,并全矿通报批评、 7、凡持证人员没有参加复训或复训不及格,造成证书作废者,根据矿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罚款200元,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8、坚持上什么岗位持什么证,做到岗证一致,安排持一般工种证从事特种工作岗位作业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 9、在公司以上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导致矿受罚款者,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承担该罚款额的20%,并对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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