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煤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Ⅰ、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为保证细化、规化管理,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化,工作上档次、出精品,特制定采煤专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工作面达到三直一平两畅通的标准,工作面不丢失底煤,平留伞檐,支架平直、无错茬,无跑、冒、滴,两出口高度不低于1.8m,支柱成线,有足够的支撑力,人行道保持1.0米以上宽度。

(2)工作面两道安全畅通,无杂物,经常洒水灭尘,不允许出现浮矸堆积。

(3)电缆水管吊挂整齐。

(4)料场码放整齐,各种物料不能混放,存放时放在巷道一侧并挂好标志牌(有轨道时料离轨道70mm以上)。

(5)泵站环境整洁无杂物,无积水;浮化液浓度要达到3-5%。

(6)巷道插严背实,卡缆完好。

(8)各套绞车地脚丝齐全,信号、牌板、挡车器等齐全灵敏可靠。

(9)所有职工上岗必须带齐工具。

(10)机组割煤、推溜、移架都按作业规程规定执行。

(11)工作面网下搭量不低于1.6米,网扣,搭接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2)两个出口上顶要背实,高度达到规定,及时掏窝,巷道两腮背实。

(13)串长钢梁必须有两人以上配合作业,串完后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两根钢梁待60mm 错距,每梁不少于3个支柱,并栓好绳。

(14)对工作面上顶破碎或遇变化时,支加工必须提前移架挑板或伸出伸缩梁,维护好顶板,防止冒顶。

(15)工作面出口工对回下的单体支柱、板梁等物料及时外运到20米以后,并码放整齐。

(16)运料工在开车前必须按开车程序检查,确定无误,再开车。

(17)各种物料码放整齐,符合标准。

(18)工作面设专人砸大块矸石,砸碎的矸石不准进入运输机。

(19)开机、皮带、泵的人员,不准搭坐椅,必须站立。

(20)泵站司机必须保证泵站见本色,浓度配比合理,压力达到规定值,对泵精心使用和保养,配件不丢失损坏。

(21)两巷喷雾防尘人员,要保持水袋吊挂和水量符合标准,防尘管路牌齐全无丢换。

(22)下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岗位手册”,否则按“三违”处理。

(23)其它:凡是本人因操作不当,不按规程操作造成“三违”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Ⅱ、掘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围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从井巷工程设计、材料使用、现场施工、月度工程结算全过程的管理。

二、监督管理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监督管理单位—生产技术科、安全检查科

主要负责人—科长

三、对应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

对应责任单位—马蹄沟煤矿各施工单位、马蹄沟煤矿物资供应站

主要负责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科长、队长、组长)

四、井巷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1、保证体系的思路:以基层单位、班组为主体,确保物资供应、作业的过程就是质量保证的过程,强化职能部门监督管理、考核、处罚力度。

2、保证体系的建设: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工程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数量必须满足生产需要,确保班班工程质量的验收;生产技术科为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负责人,根据需要配备质量验收员(由矿安检员兼职),不定期组织对基层单位班组工程质量的抽检并提出考核意见,月底提出对基层单位的奖惩意见。

五、井巷工程质量实施细则及考核办法

(一)、总则

1、为加强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公司相关规定及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及考核办法。

2、生产技术科为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职能部门,并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由矿安检员兼职)。

生产技术科的职责:贯彻国家相关井巷工程质量的规程和标准,负责制订和修订我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掌握我矿井巷工程质量动态情况,组织每月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责井巷工程质量的事故处理;负责质量验收员的培训工作。

质量验收员职责:熟知巷道质量标准,严格按标准要求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对工程质量低劣的巷道,必须责成返修;严禁以权谋私,随意降低验收标准;及时将验收情况向主管领导汇报。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设一名专职副科长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设一名专职材料管理及井下锚索施工验收及锚杆锚索检测人员(由生产科掘进业务主管兼任)

3、施工单位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必须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并将质量验收员报生产技术科。施工单位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工程质量,专职质量验收员人数必须满足现场管理需要,质量验收员更换后及时报生产技术科。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由于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矿工程设计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而造成返工的一切费用自理。

4、支护材料(锚杆(索)及附件、钢筋托梁、锚固剂、冷拔丝网等)必须使用取得正规生产许可证公司的产品。

5、日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程序:施工单位报验,生产技术科验收并填写台帐备查,原则是谁验收、谁负责。具体报验程序见《井巷工程质量报验及验收实施细则》

(二)、标准

1、工作面临时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

2、所有的支护材料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实验报告,且符合公司及设计要求。

3、基岩掘进工程

⑴、巷道中心偏差:偏移±100mm为合格,偏移±50mm为优良。

⑵、巷道宽度偏差:中心至任一帮距离-50 - +200为合格,0 - +200为优良。

⑶、巷道高度偏差:①腰线至顶、底板距离-50 - +200为合格,0 - +200为优良;②无腰线测全高-50 - +250为合格,0 - +250为优良。

⑷、井巷掘进坡度偏差:±0.1%为合格,±0.05%为优良。

4、锚网支护工程

⑴、锚杆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不松动。

优良:安装牢固,托板基本密贴壁面,未接触部位必须楔紧。

检验方法:扳动、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锚杆预应力标准:锚杆扭矩不小于200N.m。

⑵、锚杆的抗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最低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最低值不小于设计值。量:每300根锚杆或300根以下,取样不得少于一组;设计或材料变更,应另取一组。每组不得少于3根。

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做好试验记录,检查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实测。

锚杆抗拔力标准:顶锚杆抗拔力为80KN,帮锚杆抗拔力为60KN。

⑶、锚杆锚固剂及装药量符合设计要求。

⑷、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锚杆安装规格的允许偏差

⑸、冷拔丝网(顶网与顶网、帮网与帮网、顶网与帮网)必须用锚杆托盘、钢带压茬,网与网搭接不得少于100mm,网必须紧贴煤壁,严禁空帮或空顶。

⑹、金属网的联网必须实现搭接,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00mm,且采用双排联网,双排联网的连接点应采用三角形布置,连接点与点之间不大于200mm,联网扎丝采用直径不小于1.4mm的铁丝3股连接,或与金属网同等直径的铁丝单股连接,拧接不少于3圈,并使被连接的两网片之间紧固。

⑺、锚网加钢带支护时,钢带必须连在一起。

⑻、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板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不能超过200 mm)。

5、预应力锚索支护工程

⑴、锚索钻孔方向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30。

优良:钻孔轴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角不应大于20。

⑵、锚索安装深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不小于设计深度95%。

优良:不小于设计深度。

锚索安装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⑶、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合格:预应力的最小值不小于设计的90%。

优良:预应力不小于设计值。

锚索预紧力不小于80KN。

⑷、锚索的拉拔力不小于120KN。

⑸、锚索装药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⑹、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预应力锚索规格的允许偏差

⑺、正常施工条件下,锚索距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规程规定值,工作面顶板较破碎时,锚索必须跟到迎头。

6、巷道开口必须先加强支护经矿验收后方可开口,加强支护方式有:加密锚索、架金属棚及抬棚等,要求由生产技术科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7、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均必须采取架金属棚或抬棚等补强支护措施。

8、巷道贯通必须根据测量资料编制切实可行的贯通设计并报生产科审核。

9、巷道必须定期检查,对支护性能下降或失效处及时维修。

三、考核

A、种类

1、立即或限期整改;

2、罚款;

3、停工整改;

4、验收扣尺

B、程序

1、矿质量验收员(安检员兼职)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2、施工单位的行为符合罚款条件的,验收员(安检员兼职)有权提出罚款,但必须报生产技术科主管领导,并出具矿统一的罚款单;

3、因工程质量可能导致安全事故的,矿质量验收员有权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报告矿调度室和生产技术科主管领导。

C、考核的适用

1、施工单位未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的,工程不得开工。

2、掘进工作面没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的或不按规程作业、擅自修改支护设计的,罚款10000元并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3、施工单位没有使用作业规程设计规定的支护材料,发现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0元。

4、井下使用不合格锚索、锚杆、钢筋拖梁、网或失效锚固剂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根、片或支。

5、采用不合格托板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6、采用锚网加钢托梁支护时,钢托梁没有连成一体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7、金属网连接扣数量少于公司《锚网支护规定》要求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采用直径不低于1.4mm,且不少于3股的铁丝进行联网,否则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9、掘进工作面不配备敲帮问顶工具的,罚款1000元;作业前不进行敲帮问顶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

10、掘进工作面没有敲帮问顶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11、掘进工作面没有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空顶作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12、掘进工作面临时支护或永久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罚款2000元。

13、作业现场未悬挂“三图一表”的,罚款1000元;“三图一表”容不全的,罚款200元。

14、锚网巷道,两帮底部锚杆距巷道底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锚网支护工作面不配备质量检测工具的,罚款1000元。

16、锚杆扭矩达不到规定的,每处罚款500元;每紧固一圈,加罚100元。

17、锚杆的抗拔力试验每300根做一组(3根),如果不合格,罚款1000元,并再做一组试验,如果还不合格,生产科汇同施工单位现场办公,提出补救措施,所有施工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

18、锚索预紧力或拉拔力检查,每10根抽检一个,如果不合格,罚款1000元,并在该组里再抽检一根,如果还不合格,罚款5000元,同时对该组所有锚索进行检查,生产科根据检查结果提出补救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所有施工费用完全由施工单位承担。

19、锚索距工作面距离超过规定的,停工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20、锚固剂使用数量少于作业规程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21、锚杆、锚索外露长度超过规定的每根罚款200元。

22、锚杆、锚索间排距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200元。

23、按设计缺失锚杆的,每缺少一根罚款1000元。

24、锚杆失效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25、锚网没有紧贴煤壁,造成空帮或空顶的,每发现一处罚款100元,并补打锚杆支护。

26、锚网未按要求搭接和压茬的,每处罚款200元。

27、巷道断面成型差,超欠挖、中心或腰线偏差超过规定的,每处罚款200-500元。

28、巷道施工中偏帮、冒顶没及时进行处理留下安全隐患的,罚款200-1000元,并立期整改。

29、跟煤层底板掘进的巷道,巷道底板距煤层底板超过±500mm的,罚款200-1000元(遇特殊地质情况,经地质部门认可的除外)。

30、巷道开口前未加强支护的,罚款1000元并停工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31、顶板破碎松软处、有淋水处、交叉口处未采取补强支护措施的,每处罚款500元。

32、混凝土喷射厚度达不到设计规定或作业规程规定值的,每处罚款1000元。

33、掘进过程中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保护电缆、管路、机电设备的,发现一处罚款500元。

34、巷道贯通作业不符合规程规定(一般巷道20m,综掘巷道50m)或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罚款5000元。

35、巷道维修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作业规程执行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36、巷道支护性能下降,支护失效严重,未及时维修处理或采取措施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0元,并立即停止掘进作业,进行维护。

37、每月由生产科汇同矿调度、安检科及施工单位对当月进尺验收,对验收中不合格的巷道扣除进尺,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38、公司来我矿检查,针对掘进工程质量所有罚款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Ⅲ、一通三防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通风设施施工过程中、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书面报请生产科,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生产科要严格做好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验收。

2、生产科在接到书面申请后,牵头组织技术室、机电室、安全监察科、调度室及施工单位到施工现场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中,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不得弄虚作假,只有在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后,验收人员方可在工程质量验收单上签字。验收单由生产科保存、备案。

4、验收单容包括:工程名称、施工地点、施工时间、数量、施工负责人、验收单位、验收人、验收时间等。

5、工程质量标准:

5.1永久密闭: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厚度不小于0.5m。

(2)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3)密闭前5米无杂物、积水和淤泥。

(4)密闭前5米支架完好、无片帮、无冒顶。

(5)密闭前要掏槽(砌碹巷道要破碹后掏槽,锚网支护巷道要全断面剪网后掏槽,掏槽深度不小于300mm),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并抹有不小于0.1m的裙边。

(6)密闭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孔口风堵严密。

(7)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箱(入排风之间的挡风墙除外),每周要对密闭的完好状况和墙前的瓦斯进行检查,

(8)墙面平整(1m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5.2永久风门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1列车长度或不小于可能通过此风门的车辆及设备的最大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矿井进风井间、主要进回风巷间、采区进回风巷间需设风门处同时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或设两道2道平衡风门。

(2)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车风门实现自动化;矿井总回风和采区回风系统的风门要装有闭锁装置;风门不能同时敞开(包括反向风门)。

(3)风门(包括卸压小风门)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斜。

(4)风门墙垛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5)墙垛周围边要掏槽、见硬顶、硬帮与煤岩接实。

(6)墙垛平整(1m凸凹不大于10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雷管脚线不能插入)、重缝和空缝。

(7)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底坎、电缆、管路孔要堵严。

(8)风门前后各5m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9)按规定安设风门传感器、使用正常可靠。

5.3永久调节风窗

(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

(2)调节风窗调节位置要设在上方。

(3)风窗前后各5m围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设调节窗的墙体要掏槽、周边见煤、岩硬体,锚网支护巷道要全断面剪网后掏槽,设在风门上的调节窗,其风门不漏风。

5.4临时密闭

(1)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体接实。

(2)密闭前5m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3)密闭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密闭应采用鱼鳞式搭接,密闭面要用灰、泥满抹或勾缝或喷砼,严密不漏风。

(4)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检查牌。

(5)密闭前无瓦斯积聚。

5.5临时风门

(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小于一列车长度或不小于可能通过此风门的车辆及设备的最大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小于5m。

(2)风门能自动关闭。通行电机车及斜巷运输的风门要有报警讯号,否则要设专人负责看守。

(3)风门设在顶、帮良好处,前后各5m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

(4)门墙四周接触严密。木板墙要鱼鳞式搭接,墙面灰、泥满抹或勾缝。

(5)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

(6)门扇平整不漏风、与门框接触严密。

(7)木风门必须设底坎、挡风帘(运输机道风门也要需设挡风帘)。

(8)平衡通车风门可不设底坎但必须将风门底板硬化,风门底必须有挡风胶皮。

通风工程质量必须符合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及其他规要求。密闭墙必须符合《矿井密闭防灭火技术规》

煤矿施工管理制度(修改)

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准备 1、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和按公司下发标准格式编制的作业规程。矿井的其它特殊工程,如大硐室开凿、巷道维修、设备安装、工程收尾、巷道贯通、停风、停电、处理瓦斯、煤尘、水、火、冒顶、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和放结束顶回撤等,要有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2、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作业规程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由区队干部组织技术员负责贯彻学习,对所有参与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贯彻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采掘修作业,参与学习人员的签字表和考试成绩单必须与作业规程一并装订成册,以备检查。 3、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采、掘工作面,要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4、每个采、掘工作面,都要根据本煤层和邻近采区的地质测量和矿压观测资料,包括顶板来压规律、下沉量、下沉速度、压力值等,确定采、掘工作面的顶板管理方法、支护设计和方式,作为编制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的依据和内容。凡是没有矿压观测资料和支护设计的作业规程,不得审批。新投产矿井,新开采煤层应在生产中逐步积累矿压观

测资料。 5、组织职工认真学习矿下发的技术操作规程,各工种要按照应知应会的要求,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 二、施工过程 1、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工程符合设计和工程质量要求,凡不按上述施工者,一律按“三违”论处,要追究采、掘区(队)长的责任。主管副矿长或副总工程师组织业务主管部室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2、当发现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与现场不符,难以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区队技术员要及时修改补充完善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3、各生产业务部室要经常深入井下施工现场,及时准确掌握施工动态,帮助区队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施工安全有序进行。 4、区队干部和技术员认真组织现场施工工作,发现问题和困难,要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 5、矿总工程师或主管副总工程师每季度组织有关业务部室对矿作业规程编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将现场与规程对号,查找不足,对于质量低劣脱离现场实际的采、掘作业规程,要责令区队技术员和分管部室负责人负责,重新编制和审查。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项目开发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公司开发项目设计质量与工程施工质量得管理,保证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夯实安居品牌内涵,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结合公司管理实际情况,设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架构 1、综合管理部受公司经理室委托,代表公司行使设计质量与施工质量得管理监督职能,督促总师室、项目公司(部)按照公司质量管理目标得要求认真履行本职岗位工作,做好各项质量管理工作。 2、人力资源部受公司经理室委托,代表公司行使质量管理工作得绩效考核职能,负责对设计质量、施工质量管理各岗位人员得工作实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内容纳入年度考核。 二、各部门管理职责 1、项目公司(部)就是施工质量管理得负责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得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督促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要求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真履行各自相关职责,实现施工质量管理目标。 2、总师室就是公司设计与技术业务得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为:设计阶段设计管理工作、施工阶段技术管理、各阶段对相关部门得技术支持配合工作,就是设计质量管理得负责部门,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合同要求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真履行各自相关职责,实现设计质量管理目标。

3、综合管理部就是设计质量、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督促、检查项目公司(部),按月(季度)以及按工程节点对各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并向经理室提交评估报告。 4、人力资源部就是设计质量、工程施工质量绩效考核部门,根据综合管理部得检查结果,对总师室、项目公司(部)、其她相关部门相关岗位得工作进行评定,根据评定情况对相关岗位胜任与否进行评估,并向经理室提交评估报告。 5、土建、安装、档案专管员配合综合管理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需要参加各专项设计方案与施工方案组织工作。 6、前期开发部、工程配套部、投资监理部按照部门岗位职责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及各项审批、会签流程中得工作任务。 三、质量控制要点 详见附件一:《设计质量及施工质量控制要点》 四、工地检查及质量管理考评 1、月度工程质量管理检查 综合管理部每月组织一次工程质量检查,专管员、总师室及各项目项目经理、土建与安装工程师参加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考核项目部依据。 综合管理部结合检查情况填写《工程质量管理考评表》(详见附件二)及每月质量管理评估报告。 2、阶段工程质量管理检查 、综合管理部在以下工程节点组织工程质量检查,专管员、总师

三北防护林工程管理办法

三北防护林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以下简称三北防护林工程)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实效,保证合理使用工程建设资金,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现行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北防护林工程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以改善生态与民生为任务,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防沙治沙、水土流失治理、农田(草牧场)防护林建设为重点,以提高防护林生产力为前提,通过保护现有森林资源、植树造林、封山(沙)育林和更新改造等措施,增加和恢复建设区森林植被,提高现有防护林林分质量和多种功能,逐步建成覆盖普及、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结构稳定的综合防护林体系,努力实现我省三北防护林工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确保国土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构筑我国北方绿色生态屏障。 第三条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原则,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相结合; (二)坚持保护先行原则,保护、建设、提高相结合; (三)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数量与质量并重相结合; (四)坚持科学造林原则,宜林则林,宜灌则灌,宜草则草,自然恢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 (五)坚持深化改革原则,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相结合; (六)坚持改善民生原则,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国家批准列入我省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规划中的各级政府和林业行政部门、各行业林业管理部门,即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对规划期内的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责任制,即省政府与各市政府、市政府与各有关县(市、区)政府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确定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时间、建设任务、责任人。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产品质量的好坏是关系到社会进步的一个标志,也关系到企业在社会市场上的占有率,更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各级领导、技术、质保与生产人员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贯彻预防为主,防检结合,实行专群结合,普查与抽检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把好质量关,摆正质与量的关系,为用户提供更好更多的优质产品,为企业创名牌作出自己的贡献。 2、产品质量必须在思想上重视、组织上落实、制度上健全、工序上控制。尽管质量管理已发展到预防为主,但产品的质量检验仍然是全面质量管理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还要发挥把关作用, 二、质量管理职责制 1、总经理质量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和政策,并组织对品质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坚决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 (2)负责制定和实施产品质量创优、创品牌的规划,认真执行质量管理手册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组织开展员工的质量意识培训和业务水平的培训工作,使提高产品质量能真正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使质量第一的思想深入人心,实现企业的质量目标。 (4)对质量事故的发生应规定质保部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分析处理,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必经坚持“五不放过”的原则。 (5)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认真听取部门对质量管理的工作汇报,并积极支持他们的工作,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验收规程的应及时作出处理。 2、品质管理部职责: (1)坚持以“质量第一”的指导方针,根据企业目标,严格实施质量保证体系管理网络所规定的各项要求,为适应国内外市场的需要和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的需要而不断地完善产品质量检验工作,达到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2)按照国际、国家企业标准和技术文件,负责产品的质量,严格把好质

煤矿企业施工管理制度

施工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管理制度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施工管理制度 1、负责单项工程设计人员, 必须在该工程开工前30天, 将设计图纸呈报有关单位并审批完毕, 否则罚设计人员50-100元。 2、负责所管区队的技术主管, 要求区队技术员必须在单项工程开工前10天, 呈报施工规程及相关措施, 否则罚主管技术员50元, 区队技术员100元。 3、主管技术员负责所辖施工区队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 规程审批不严不细, 出现技术问题罚主管技术员100元。 4、主管技术员必须经常深入井下, 监督检查区队施工, 未经常深入井下, 致使管理出现漏洞, 区队未按设计施工, 罚主管技术员200元, 区队三大员各500元。 5、由于主管技术员, 对工作面的变化未采取正确技术指导, 罚主管技术员100元。 6、各区队主管技术员必须对施工区队质量认真负责验收, 否则每次罚主管技术员100元。

7、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主管领导说明。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承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全面提升总公司的质量管 理水平,增强总公司的竞争力和信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工 程质量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 2、方针和目标 2.1质量管理方针:精细管理、科技创新、质量取信、持续改进。 2.2质量目标:实现合同/协议承诺,竣工验收一次通过,杜绝质量事故。 3、管理依据 3.1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政策和法规。 3.2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 3.3有关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3.4合同、协议或会议纪要。 3.5公司有关的管理办法、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4、管理组织及职责 4.1公司决策层 公司总经理是总公司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4.2工程部 工程部在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 准和规范,对公司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4.2.1组织编制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2.2审查质量检测试验、项目质量计划、项目质量规划和重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提出审核 意见。 4.2.3组织实施对项目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和考核。 4.2.4审核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4.2.5组织上报有关质量管理统计报表和材料,编写质量工作总结。 4.2.6参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4.2.7参加重要工程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监督有关质量工作的落实。 4.2.8受理质量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和回复。 4.2.9参加原材料质量控制工作。 4.2.10负责审核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2.11负责工程所需设备物资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 4.3项目部 项目部具体负责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控制和质检工作,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司技术 部门的管理、监督。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订本项目的质量目标,主持工程重大质量问题的研究、处理等工作,对工程质量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具体职责如下: 4.3.1严格执行有关质量管理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规程、 规范、标准和审核合格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 4.3.2严格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配齐施工质量保证资源: 4.3.2.1制定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报公司审核,公司工程部备案。 4.3.2.2独立设置质量管理部门,配足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和管理人员,其技术职称和工作能 力满足质量管理要求。 4.3.2.3配置满足质量控制要求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仪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 控制。 4.3.2.4从事技术、质检、试验、材料、设备等主要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3.3严格原材料和施工质量控制,做好原材料检测、隐蔽工程和特殊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保证各种原材料和每道工序质量合格。 4.3.4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做好工程质量回访工作。 4.3.5提供真实可靠的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文件。

林业重点工程管理制度

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实现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充分发挥工程档案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林业重点工程档案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重点工程是指以营造森林,保护林草、野生动植物、湿地等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优化生存空间,实现林业建设可持续发展为目的的工程。 林业重点工程档案是指在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林业重点工程档案属国家所有,必须与其他门类的档案统一保管,不可分割。 第三条林业重点工程档案工作是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重要基础 工作的组成部分,应当将其纳入工程管理的全过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确保工程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林业重点工程档案工作依法接受国家和地方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五条建立健全由国家林业局、工程所涉地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工程项目单位(森工企业、林业局、林场等)所组成的工程档案管理网络。 第六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对林业重点工程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 第七条工程所涉地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协同当地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工程项目单位的工程档案工作。 第八条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工程档案工作的领导,并保证开展工程档案工作所需要的资金、设施和设备。各单位应建立项目档案领导责任制,分管工程的负责人要同时对工程档案工作负全责。 第九条各项目单位要确定工程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并配备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档案人员,负责工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及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十条工程档案管理人员是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其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及其他待遇上享受与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整理与归档 第十一条各项目单位要将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工程管理程序,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十二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在编制林业重点工程规划及实施 方案时,应将工程档案的建立与管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规划或方案中。

某公司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产品质量处罚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确生产各过程所产生质量问题的奖惩程序和要求,做到质量问题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确保产品过程得到有效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的产品质量。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产生质量问题的处理。 3、产品质量问题的处理办法 3.1符合下列任一情况者赔偿产品因返修或报废产生经济损失的 30~50%。3.1.1产品在加工中发现质量问题,经鉴定无法返工决定报废者; 3.1.2产品在加工中违反操作工艺规程或野蛮操作,如敲、砸、甩而造成产品报废的责任者,如态度恶劣的,是情节严重程度处以赔款; 3.1.3产品图纸、工艺文件已发现有明显错误不及时请示纠正而继续加工造成报废者;或正确的产品图纸、工艺,未经请示讨论而个人私自更改所造成报废者; 3.1.4产品因下料、图纸或工艺错误导致产品报废者; 3.1.5由于制造、技术、采购、质保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工作质量造成产品质量报废,则由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承担经济责任; 3.1.6产品报废后改用其它规格产品,未增加生产成本处罚 50 元,增加生产

成本的赔偿产生的经济损失; 3.1.7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达到产品要求的(发货前),赔偿返修产生的成本; 3.1.8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返工返修后未达到产品要求,又因材料、交期等原因公司作让步放行的(发货前),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产品按报废处理,在经济损失的 30%-50%的基础上降低 50%; 3.1.9因上述原因造成产品退货者按报废处罚,相关人员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巨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减免 50%; 3.1.10第一次出现质量问题可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处罚比例可按 30%执行,一年之内再出现质量问题每次提升处罚比例 10%; 3.2相关人员对造成产品的报废相互扯皮、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而暂时又无法分清责任者,经裁决,每人承担经济损失的 25%;对已明确责任仍无理抵赖者,加重赔款比例至 100%。 3.3大尺寸的产品因报废,经济损失大,扣款比例在处理时酌情降低,可以在30~50%百分率中减免 50%。 3.4产品质量报废后不报告,私自潜藏、销毁、偷拿仓库材料、锻坯等被查获者,赔偿经济损失的 60~80%。 3.5下列情况扣罚检验人员和相关人员的当月工资。 3.5.1抽查日常检验工作和“产品一次交验”无原始记录或记录不齐全者,一次扣罚 5 元;

煤矿挡土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7661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挡土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正式样本

煤矿挡土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正式 样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职工安全教育 开展班组雨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对雨季施工的班组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按工作 性质开展安全技术交底、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活 动。 要求各班组长,严格按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要 求,合理安排组员日程工作安排,不违章作业。 贯彻雨施中防雨、防涝、防滑等措施,并严格贯 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在施工现场发生违章作业、违 章指挥现象,严格按《项目部奖、罚办法》处罚。

(2安全检查制度 雨季施工必须确保工程质量,做到安全生产。开展雨季施工前的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对各分项施工项目、机械设备使用等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宿舍、现场临时用电、施工防雨、防涝、防滑、防大风和临边高处作业防护措施。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部位和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场所,按"三定"措施(定人、定整改措施、定隐患整改时间)整改后,由项目工程主管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复检合格后,才能实施施工。 (3安全措施 雨季前对于临建房屋、养生间等应进行检查和修理,防止漏雨、漏电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存在。 现场电焊机要搭设雨棚,其电气设备要有可靠接地措施,对电焊机把线、电缆线、胶皮线应检查是否

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的主要依据是施工合同、现行各专业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法规以及政府质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承建的所有工程项目。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公司、子公司及机关各部门。 第五条具体规定 1、集团公司实行总工程师领导下的质量负责制,负责对集团公司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具有一票否决权。 2、集团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实行集团公司、分公司(或子公司)、项目部三级管理。 3、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贯彻执行

国家现行的工程建设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政府质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质量的规定;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监控与督查管理。 4、分公司、子公司及有关部门,应配备相应人员,在集团公司总工程师、企业管理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分公司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查、监控管理。全部施工方案应按规范编制,并履行审核程序。 5、项目部应按工程类别、工程规模配备专职质检员,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日常检查、管理、监控工作。 6、工程质量管理要求 (1)各工程项目部应依法组织施工,凡需进行分包或使用劳务的,应按集团公司颁布的《相关方控制程序》和《供货方控制规定》对其资质、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经工程监理的总监审查认可签字;对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包队伍,必须坚决清退。

(2)所有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向集团公司企业管理部报送开工报告手续,各项目部必须按照要求编制、报送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项目质量计划。 (3)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在每一工序实施前,逐级进行详细的书面施工技术交底,并严格按分项工程工艺标准组织施工。 (4)在施工过程中,操作班组应及时做好工序自检、互检,施工员应做好专业检查,质检员及时抽查各分项工程质量,及时核定各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对不合格的分项工程,质检员必须及时通知项目部进行整改,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下道工序。 (5)各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必须组织施工员、工长、班组长及时进行质量检查,填写《分项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并将质检评定结果交质检员及时核定,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地基及基础土方验槽(坑)、基础分部工程和主体分部工程验收以及设计单位、政府质监部门有要求的其他

我国林业工程项目管理研究

我国林业工程项目管理研究 项目是一个在有限资源和时空约束下,为完成某特定目标所做的一次性努力的整体。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实施项目的本质就是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达到目标,提交成果。我国正在进行的六大林业工程是以 以在21世纪中叶完成林业两大体系的建设为主要目标,人工恢复和重建森林生态系统的大型建设项目组。这些项目除具备一般项目的全部特征外,还带有浓厚的国情特色和行业特征。因此,充分考虑三者的融合是我国林业工程项目管理的基础。 一、研究背景 20世纪以来,生态危机的警钟频频敲响,为了挽救濒临崩溃的森林生态系统,人类在地球上已经创造和正在创造着若干前所未有的林业工程项目。 我国为了从根本上扭转生态恶化的趋势,跟上世界发展的步伐,通过对我国国情和林情的内外部环境的SWOT (strength,weakness,opportunities,thre ats,即优势、劣势、机遇、挑战)分析,国家林业局提出了以大工程带动大发展,实现林业的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2001年2月15日,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六大重点林业工程。这是对我国林业建设项目的系统整合,也是对林业生产力布局的一次战略性调整。。六大工程的成败和绩效直接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生态安全体系和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在工程建设中必须加强管理,将先进的管理思想、方法运用于林业工程项目的管理中,建立健全林业工程项目管理机制。 二、发展历程 我国的林业工程项目走过了二十多年的风风雨雨,其间倾注了项目管理者的智慧和心血,林业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J。

(一)传统造林无系统管理模式 建国初期,全国有2.6亿hm 荒山,在我国政府的大力倡导下,各地开展了较大规模的群众性植树造林运动,形成了社会办林业,群众搞绿化的良好氛围,但当时的营林技术和管理水平比较低下。1952年,原林业部发出“发动群众自己采种,自己育苗,自己造林”的号召;1953年,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动群众开展造林、育林、护林的工作指示》。此时的造林生产活动带有明显的社会群众自发性,连一些“骨干工程”也基本上处于造林前无规划设计的状态,只由蹲点的技术人员根据现场的立地条件,当场研究决定营造林种和造林方式,造林后几乎没有抚育管理。 包括1981年开始的全国义务植树运动的初期,都处于这种无系统管理的状况,造林成活率很低。 (二)工程造林管理模式 从1978年的“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起,我国林业工程开始探索工程化、规模化造林管理的建设道路,工程造林的概念浮出水面。工程造林是按照“按项目投资、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工程管理”的管理思想,参照国家基本建设工程进行林业生产的全过程管理的一种方法。工程造林有着自身的严肃性、科学性和系统性而有别于一般造林。①工程造林在技术措施上优于一般造林。它的营林措施都是根据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的。营林的各环节有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②工程造林在管理上优于一般造林。具体表现在种苗管理、资金管理、检查验收、后期管护等方面。“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分别制定了计划、资金、技术等十多个管理办法。在长江防护林工程建设中,深入推行营造林的全面质量管理体制,建立了“项目自查,地区复查,省抽查,林业部核查”,“没有作业设计不准施工,不是适生良种不准使用,苗木不合格不准出圃,整地不合格不准栽植,造林不合格不准验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推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并能提前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并予以迅速处理,来确保及提高产品质量使之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 本细则包括: 1.采购质量管理 2.制程质量管理; 3.成品质量管理 4. 计量器具的管理; 5.顾客质量投诉管理; 6.产品质量公告; 7. 产品质量奖惩管理。 第二章采购质量管理 第三条进货质检人员(IQC)负责对订购物资送货前的质量监督和检验,负责对供应商提供样品质量的验证工作,并负责所有采购物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馈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供应商必须为公司认定的合格供应商。 第五条对突发所需的特殊物资和急用物资,可向未评定过的供应商采购,由质管部进行物资的验证,验证合格后,即可进行订购。 第六条采购物资的检验 1.采购物资送货前,采购部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进货质检人员(IQC)进行检 验。 2.进货质检人员(IQC)负责对订购物资的抽样检验,按相应的产品要求的 规定进行检验,并填写相应的进货检验报告。 3.采购物资检验合格后,方可安排送货。 4.若采购物资检验不合格,采购部应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处理。

5.公司各有关部门配合采购部收集、分析和反馈采购物资质量信息,必要时 对供应商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采购物资检验的依据 1采购部与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 3 供应商出示的质量认证。 4供应商出示的产品合格证。 5采购物资技术标准。 6物资工艺图纸。 7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和装箱单。 第八条采购物资检验方式的选择 1全数检验:适用于采购物资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的物料或工厂指定进行全检的物料。 2免检:适用于大量低值辅助性材料、经认定的免检厂采购货物以及因生产急用而特批免检的物资。对于后者,进货质检人员(IQC)应跟踪生产时的质量状况。 3抽样检验:适用平均数量较多,经常性使用的物资。一般工厂的物资采购均采用此种检验方式。 第九条采购物资检验程序 1采购部根据到货日期、到货品种、规格、数量等,通知仓储部和质量管理部准备检验和验收采购物资。 2采购物资运到后,由库管人员检查采购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重量)、包装情况,填写“采购物资检验通知单”,通知进货质检人员(IQC)到现场抽样,同时对该批采购物资进行“待检”标识。 3进货质检人员(IQC)接到检验通知后,到标识的待检区域按相应的验要求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并填写“进货检验记录”。 4进货质检人员(IQC)将通过审批的“采购物资检验报告单”作为检验合格物资的行通知,通知库管人员办理入库手续。库管员对采购物资按检验批号标识后入库,只有入库的合格品才能由库管员控制、发放和使用。 5进货质检人员(IQC)储存和保管抽样的样品。

长兴煤矿井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长兴煤矿井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各单位、科室: 为加强井下文明施工管理,提高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水平,保障矿井有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实现安全生产,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特制定《长兴煤矿井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井下文明施工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矿成立井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经营矿长 成员: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采掘队长、调度室主任、机电队长、皮带队长、工厂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对井下文明施工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二、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划分 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单位负责其施工(或工作)地点所属区域的文明施工日常管理。安全科牵头,矿质量标准化各专业组共同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文明施工日常监督管理。 三、井下文明施工责任划分及施工标准

(一)采煤队 1、责任区域: 从工作面交接完毕后,由回采单位负责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及车场、联络巷、硐室等管辖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当其设备、材料或使用车辆存放在大巷时,存放地点前后5米范围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属该采煤队负责。 2、施工标准及处罚规定: (1)责任区域内无积水、淤泥、淤煤(积水、淤泥、淤煤长度不超过1米,深度不超过0.1米),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2)责任区域内巷道地面平整清洁卫生无杂物,发现有塑料袋、饮料瓶、火腿肠皮、鸡蛋皮、咸菜袋等杂物,罚款10元/个。 (3)轨顺及车场无撒落的煤矸碎块,浮煤(矸)不超过轨枕上平面,皮顺撒落的煤矸要及时清理,行人侧不得有浮煤,不得有超过30mm的矸石,皮带下积煤不得超过100mm,非行人侧不得有超过300mm以上的大块煤矸,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4)责任区内水沟畅通无淤泥、无堵塞、无杂物,水流畅通不外溢,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5)料场和专用材料硐室及设备列车前段内的材料、配件码放整齐并有标志牌,巷道其它地点不得存放各类材料及物品、备件,回收的材料要集中分类存放够一车时必须及时运出,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50元。

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

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进一步加强林木种苗工程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成效,我局制定了《林木种苗工程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1年12月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林木种苗工程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投资安排的林木种苗工程项目。 林木种苗工程包括:国家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林木良种繁育中心,林木良种基地、林木采种基地、苗圃、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室)、林木种子加工贮备设施设备和林木种苗信息化等建设项目。 第三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林木种苗工程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建设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五条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的审批主要依据是国家、省级林木种苗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林木种苗工程的建设项目坚持按项目投资、按规划设计、按设计施工、按标准监督检查验收的原则,实行监理制、招投标制,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林木种苗工程实行国家林业局、省、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四级管理体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项目法人责任制。 第七条国家林业局成立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研究部署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计划、财政等有关部门,解决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 各地要加强对林木种苗工程的领导,成立林木种苗工程领导小组,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林木种苗工程总体规划编制、项目审查、审批,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实施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验收、监督等,并负责国家级、省级林木种苗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干部的培训等工作。 第九条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林木种苗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林木种苗工程项目的审核,项目总体设计的审批以及本辖区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实施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监督和培训工作。 第十条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林木种苗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建立国家、省、地、县四级林木种苗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工程实施进行监管,由国家林业局统一组织建设。信息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技术档案、工程实施进度、资金使用、信息反馈等报表、报告及总结等。 第三章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严格按设计组织施工。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工程设计文件审核,对工程施工等进行指导,保证设计与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林木种苗工程设计实行招投标制度、设计质量负责制。 第十四条总体(初步)设计应按照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批准,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 目录 一、质量管理职责 1、组织领导。 2、总经理质量责任制。 3、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4、质量管理制度。 5、质量奖惩考核办法。 6、质量管理网络图。 二、生产设备、测量器具的管理 1、设备管理制度 2、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3、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4、设备检修制度 5、检测仪器、计量器具的管理制度 三、技术文件管理 1、原料质量要求 2、包装材料质量要求

3、工艺文件明细表 4、技术管理制度 四、采购质量控制 1、采购原辅材料、通用包装的质量控制制度 2、委托加工品质量控制 五、工艺管理制度 六、产品质量检查 1、质量检验机构 2、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3、检验结果的处理 七、安全生产制度 一、质量管理职责 1、组织领导(总经理)负责全公司的质量工作 2、总经理质量责任制 (1)实行工厂方针目标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掌握生产动态的同事,要掌握质量动态,在检查生产任务的同时,要检查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以保证企业全面完成生产任务。 (3)组织召开质量工作会议解决生产中遇到质量问题。 (4)审核公司检验报告,批准工艺文件,不合格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退货。

3、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 (1)质量方针:质量第一,用户第一。 (2)质量目标:出厂成品合格率达到100%,努力实现产品的零投诉,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 4、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方针贯穿于全厂的生产和管理工作,从原材料进厂、加工到售后服务,自始至终要体现质量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 (2)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以良好的工作质量,通过不断提高工序质量稳定提高产品质量,生产出更多满足客户要求的成品。 (3)总经理应重视质量,组织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分析质量工作情况:处理重大质量问题;表扬和奖励为产品质量做出显着成绩的员工。 (4)生产部主任负责组织生产人员实施总经理下达的生产任务,及时把有关质量问题反馈给总经理。 (5)采购人员要保证采购的原材料及外购件的质量,经检验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使用,把握好“进口”关,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要上报总经理批准后退货。 (6)仓库保管员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有权拒绝验收入库。 (7)生产工人应严格遵守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确保产品质量,做好生产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8)检验人员应及时按规定对主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进行检验,认真做好质量检验的原始记录,对检验报告的数据负责。检验报告的审核人为总经理。 (9)销售人员应及时把有关质量问题反馈给总经理。

某煤矿单项工程管理办法(DOC 12页)

xxxx有限公司单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各单位: 为加强对单项工程的管理,规范单项工程的审核、审批、验收、结算程序,提高工程质量,根据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望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并遵照执行。 一、成立单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矿长) 成员: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单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职能: 1、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修改与完善。 2、界定单项工程性质范围,合理安排分工,确保单项工程

管理 工作的落实。 3、决定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项目是否纳入单项工程管理。 4、协调单项工程安排、施工、验收、结算中出现的问题。 二、单项工程参与科室、人员及职责 1、下列科室及部门负责人参与单项工程日常管理 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企管科、综合部、供销科 2、参与科室职责 按各科室在单项工程管理过程中的职能分主管科室、责任科室。主管科室负责下达《单项工程施工及安全责任通知单》,进行单项工程管理、组织单项工程验收并出具《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及时审批、结算单项工程材料费、人工费。 责任科室在主管科室组织下参与单项工程施工现场查看,配合主管科室提供单项工程费用计划,审批安全技术措施,下达单项工程施工安全责任通知单,积极参加工程验收。 三、单项工程的界定 单项工程是相对于某个单位正常工作范围或正常定额费用而言,单价中没有涵盖的工作量或费用等。单项工程应具备以下特点: 1、本单位正常工作范围之外的。 2、本单位正常定额费用没有涵盖的。 3、非本单位责任所引发的工程。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时,有

关科室按规定对定额或单价已做调整的,不作为单项工程。 四、各单位正常工作范围的界定 各区队工作区域内的质量标准化(刷漆、牌板、底板硬化等)、安全管理、文明施工以及承担的通讯等各项专业管理维护都属于各自正常工作的内容,经矿研究界定的工作量亦属各自正常工作范围。各单位的工作区域按安检科划分的文明施工区域划分。 1、综采队 1.1回采期间因工作面局部地质条件变化而采取的各种临时支护及打眼、放炮崩岩工程; 1.2回采期间工作面及两顺槽距工作面端头100m以内的临时排水设施的安装及排水用工,浮煤及杂物的清理等; 1.3回采期间工作面及两顺槽设备、风水管路、轨道、支护材料的拆除、运输、码放及回收(不含工字钢棚的回收); 1.4工作面正常的人工捡矸及大块煤的破碎; 1.5采煤工作面初采时的加强支护或强制放顶; 1.6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文明施工; 1.7采煤系统机电设备的操作用工及所辖区域内机电设备的维护和零部件的更换用工; 1.8所辖设备的除锈、刷漆; 1.9其它不应列入单项工程核算范围的用工。 2、开掘队 2.1掘进过程中,临时泵坑、水沟的掘砌。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doc

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4 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严格履行工程合同中的质量标准承诺,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全面提升总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增强总公司的竞争力和信誉,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工程质量管理。 2、方针和目标 2.1质量管理方针:精细管理、科技创新、质量取信、持续改进。 2.2质量目标:实现合同/协议承诺,竣工验收一次通过,杜绝质量事故。 3、管理依据 3.1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政策和法规。 3.2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验收标准。 3.3有关工程项目的批准文件。 3.4合同、协议或会议纪要。 3.5公司有关的管理办法、文件、通知和会议纪要。 4、管理组织及职责

4.1公司决策层 公司总经理是总公司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副总经理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质量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总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 4.2工程部 工程部在公司总经理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对公司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和监督。具体职责如下: 4.2.1组织编制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4.2.2审查质量检测试验、项目质量计划、项目质量规划和重要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提出审核意见。 4.2.3组织实施对项目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进行监督和考核。 4.2.4审核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和措施,汇总上报有关材料。 4.2.5组织上报有关质量管理统计报表和材料,编写质量工作总结。 4.2.6参加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4.2.7参加重要工程质量管理和分析会议,监督有关质量工作的落实。 4.2.8受理质量投诉,并组织调查、处理和回复。 4.2.9参加原材料质量控制工作。 4.2.10负责审核重要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2.11负责工程所需设备物资的质量控制与管理工作。

林业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林业局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林业局建设项目的管理,使建设项目的管理达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增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决策透明度,提高项目决策水平、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林业局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林业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内森工非经营性基本建设投资、中央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国家基本建设政策性贷款以及企业自有资金等。林业基本建设投资主要用于林业企业基础性、公益性项目以及具有战略意义或全局意义的经济发展龙头项目。包括林业非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主要是:营造林、种苗工程、森林保护、防火、公安、病虫害防治及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国有林区森工企业给排水等)和经营性项目(主要是:林区开发建设、林产工业、林业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计划科负责建设项目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林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要充分考虑项目的需求与可能,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林业产业政策和林业规划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方向。

第五条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项目必须编制项目建议书,由集团公司初审后,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审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直接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集团公司初审后,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总投资在300万元以下(含300万元)的项目,由集团公司进行审批,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单台设备购置及零星建设,不作为单个项目进行审批,可直接申报年度投资计划。 第六条为了更大程度地争取国家对林业建设投入与支持,必须进一步加强林业建设项目的储备工作,切实加大储备力度,拓宽储备领域。 第七条项目建议书可由项目法人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包括如下内容: 1、对投资者的说明,包括企业名称、法定注册登记、法定地址等。 2、投资目的、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3、项目规模和范围。 4、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 5、主要设备技术的先进性。 6、所需要的水、电、暖、土地等的可能性。 7、组织管理和定员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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