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第82号

根据《商务部法律、行政法规起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对部规章制定的有关程序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做出修改的决定。

修改的内容为:将原实施细则第六条:“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是与进出口贸易或国际货物运输有关、并有稳定货源的单位。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在申请项目中占大股。”修改为:“国际货代企业的股东可由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组成。与进出口贸易或国际货物运输有关、并拥有稳定货源的企业法人应当为大股东,且应在国际货代企业中控股。企业法人以外的股东不得在国际货代企业中控股。”另外,将原条文中的“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外经贸部”,修改为“商务部”;原条文中的“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

修改为“商务主管部门”;“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修改为“地方商务主管部门”。

现重新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自发布

之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00四年一月一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原外经贸部1995年6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第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业务相符合,并能表明行业特点,其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

第四条《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中"授权的范围"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商务部的授权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该授权范围包括:对企业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项目申请的初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年审和换证审查、业务统计、业务人员培训、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开展工作以及会同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行为、治理货运代理市场经营秩序等工作。

国务院部门直属企业和异地企业在计划单列市(不含经济特区)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子公司、分支机构及非营业性办事机构,根据前款的授权范围,接受省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任何其他单位,未经商务部授权,不得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审批或管理工作。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对培训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及培训内容、培训教材等由商务部另行规定。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人员接受前款规定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资格证书。

第二章设立条件

第六条申请设立国际货代企业可由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组成。与进出口贸易或国际货物运输有关、并拥有稳定货源的企业法人应当为大股东,且应在国际货代企业中控股。企业法人以外的股东不得在国际货代企业中控股。

第七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据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第八条《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营业条件包括:

(一)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其资格由业务人员原所在企业证明;或者,取得外经贸部根据本细则第五条颁发的资格证书;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房屋、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场地,须提供租赁契约;

(三)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一定数量的电话、传真、计算机、短途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装设备等;

(四)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是指在本地区进出口货物运量较大,货运代理行业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潜力,并且申报企业可以揽收到足够的货源。

第九条企业申请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范围中如包括国际多式联运业务,除应当具备《规定》第七条及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细则第三十二条中有关业务3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国内、外代理网络;

(三)拥有在商务部登记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

第十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申请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应当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规定》中的最低限额(海运500万元,空运300万元,陆运、快递200万元),则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

第十一条《规定》及本细则中所称分支机构是指分公司。

第三章审批登记程序

第十二条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必须取得商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简称批准证书)。

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三)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四)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五)企业章程(或草案);

(六)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

(七)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报告);

(八)投资者出资协议;

(九)法定代表人简历;

(十)国际货运代理提单(运单)样式;

(十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函(影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

(十二)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1(附表1);

(十三)交易条款。

以上文件除(三)、(十一)项外,均须提交正本,并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该审核包括:

(一)项目设立的必要性;

(二)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申请人资格;

(四)申请人信誉;

(五)业务人员资格。

第十四条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核后,应将初审意见(包括建议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域、投资者出资比例等)及全部申请文件按照《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的时间要求,报商务部审批。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部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一)文件不齐;

(二)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三)商务部已经通知暂停受理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商务部经过调查核实后,给予不批准批复:

(一)申请人不具备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

(二)申请人自申报之日前5年内非法从事代理经营活动,受到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三)申请人故意隐瞒、谎报申报情况;

(四)其他不符合《规定》第五条有关原则的情况。

第十七条申请人收到商务部同意的批复的,应当于批复之日起60天内持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正本),凭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外经贸部领取批准证书。

第十八条企业成立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后,可申请扩大经营范围或经营地域。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经过审查后,按《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向商务部报批。

企业成立并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1年后,在形成一定经营规模的条件下,可申请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并由该企业持其所在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国务院部门在京直属企业持商务部的征求意见函),向拟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不含计划单列市)进行申报,后者按照本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向商务部报批。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其母公司或总公司。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非营业性的办事机构,必须报该办机构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管理。

第十九条企业根据本细则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提出的申请,除报送本细则第十二条中有关文件外,还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原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批复(影印件);

(二)批准证书(影印件);

(三)营业执照(影印件);

(四)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表2(附表2,设立子公司的为附表1);

(五)经营情况报告(含网络建设情况);

(六)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负责人简历;

(七)上一年度年审登记表。

第二十条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申请人收到同意的批复后,应当于批复之日起90天内持总公司根据本细则第十条规定增资后具有法律效力的验资报告及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正本),凭分支机构所在地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介绍信到商务部领取批准证书。

第二十一条申请人逾期不办理领证手续或者自领取批准证书之日起超过180天无正当理由未开始营业的,除申请延期获准外,其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资格自动丧失。

第二十二条商务部可以根据国际货运代理业行业发展、布局等情况,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受理经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申请或者采取限制性措施。

商务部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发生以下变更,必须报商务部审批,并换领批准证书: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类型;

(三)股权关系;

(四)注册资本减少;

(五)经营范围;

(六)经营地域。

发生以下变更,在报商务部备案后,直接换领批准证书:

(一)通讯地址或营业场所;

(二)法定代表人;

(三)注册资本增加;

(四)隶属部门。

第二十四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持批准证书向工商、海关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任何未取得批准证书的单位,不得在工商营业执照上使用"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或与其意思相同或相近的字样。

第四章年审和换证

第二十五条商务部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实行年审、换证制度。

第二十六条商务部负责国务院部门在京直属企业的年审及全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换证工作。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含国务院部门直属企业及异地企业设立的子公司、分支机构)的年审工作。

第二十七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于每年3月底前向其所在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部门在京直属企业直接向商务部)报送年审登记表(附表3)、验资报告及营业执照(影印件),申请办理年审。

年审工作的重点是审查企业的经营及遵守执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企业年审合格后,由行业主管部门在其批准证书上加盖年审合格章。

第二十八条批准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企业必须在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60天前,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换证。企业申请换领批准证书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一)申请换证登记表(附表4);

(二)批准证书(正本);

(三)营业执照(影印件)。

第二十九条企业连续三年年审合格,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的30天前报送商务部,申请换领批准证书。

第三十条行业主管部门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申请换证时应当对其经营资格及经营情况进行审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批准证书:

(一)不符合本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

(二)不按时办理换证手续;

(三)私自进行股权转让;

(四)擅自变更企业名称、营业场所、注册资本等主要事项而不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备手续。

第三十一条企业因自身原因逾期未申请换领批准证书,其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资格自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时自动丧失。商务部将对上述情况予以公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上述企业予以注销或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丧失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资格的企业如欲继续从事该项业务,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三十二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代理人或者独立经营人从事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包括:

(一)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二)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三)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四)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五)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六)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七)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八)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第三十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按照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所列明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域从事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商务部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可委托行业协会参照国际惯例制订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款,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无需商务部同意即可引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也可自己制订交易条款,但必须在商务部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五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业务统计,并对统计数字的真实性负责。业务统计的编报办法由商务部另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接受委托办理有关业务,应当与进出口收货人、发货人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双方发生业务纠纷,应当以所签书面协议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本细则第三十二条中有关业务,应当向货主签发运输单证。与货主发生业务纠纷,应当以所签运输单证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与实际承运人发生业务纠纷,应当以其与实际承运人所签运输合同作为解决争议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使用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实行登记编号制度。凡在我国境内签发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必须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报商务部登记,并在单据上注明批准编号。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提单的管理工作。禁止出借。如遇遗失、版本修改等情况应当及时向商务部报备。

国际货运代理提单的转让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记名提单:不得转让;

(二)指示提单:经过记名背书或者空白背书转让;

(三)不记名提单:无需背书,即可转让。

国际货运代理提单实行责任保险制度,须到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开业的保险公司投保责任保险。

第三十八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负责履行或组织履行国际多式联运合同时,其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其承担责任的基础、责任限额、免责条件

以及丧失责任限制的前提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确定。

第三十九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使用批准证书上的企业名称和企业编号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并在主要办公文具及单证上印制企业名称及企业编号。

第四十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得将规定范围内的注册资本挪作他用。

第四十一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得将国际货运代理经营权转让或变相转让;不得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该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或其营业部名义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不得与不具有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权的单位订立任何协议而使之可以单独或与之共同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收取代理费、佣金或者获得其他利益。

第四十二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可向货主收取代理费,并可从承运人处取得佣金。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货主分享佣金。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本细则第三十二条中有关业务,应当依照有关运价本向货主收取费用。此种情况下,不得从实际承运人处接受佣金。

第四十三条外国企业(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企业,以下同)驻华代表机构只能从事非直接经营性活动,代表该企业进行其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联络、产品介绍、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第四十四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凭批准证书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发票。

第四十五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不得以发布虚假广告、分享佣金、退返回扣或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六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违反《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以及本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商务部授权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未在限期内改正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以建议商务部撤销其批准证书。

第四十七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违反《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及本细则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经外经贸部授权,可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建议商务部撤销其批准证书。

受到撤销经营批准证书处罚的企业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变更或注销登记。该企业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

受到停业整顿处罚的企业恢复开展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进行整顿;

(二)主要责任人受到处理或处分;

(三)符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行业主管部门在收到企业恢复开展业务的申请及相关书面材料后应当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其恢复开展业务。

第四十八条对违反《规定》和本细则的规定擅自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取缔其非法经营活动,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行业主管部门对此应予以公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告后应当报商务部备案。该单位5年之内不得独立或者参与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根据自愿原则,依法成立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

第五十条行业协会是以服务会员为目的的非盈利性民间社团组织,在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根据协会章程开展活动。其宗旨是推动会员企业间加强横向联系、交流信息、增进相互间协作,鼓励和监督会员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竞争,依法代表本行业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五十一条行业协会根据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款,报商务部批准后,供本行业企业使用。

第五十二条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适用《规定》及本细则,但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本细则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排名前10位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外运长航)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于2009年3月重组成立,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外运长航是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管理的大型国际化现代企业集团,是以物流为核心主业、航运为重要支柱业务、船舶重工为相关配套业务的中国最大的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 中国外运长航的物流业务包括:海、陆、空货运代理、船务代理、供应链物流、快递、仓码、汽车运输等;在物流领域,中国外运长航是中国最大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最大的航空货运和国际快件代理公司、第二大船务代理公司。航运业务包括:干散货运输、石油运输、集装箱运输、滚装船运输、燃油贸易等,拥有和控制各类船舶运力达1300余万载重吨;在航运领域,是中国三大船公司之一、中国内河最大的骨干航运企业集团、中国唯一能实现远洋、沿海、长江、运河全程物流服务的航运企业。船舶工业形成以船舶建造和修理、港口机械、电机产品为核心的工业体系,在国内外享有知名声誉,年造船能力超过400万载重吨。 2010年,中国外运长航集团的营业收入为946.51亿元,截至2010年底,资产总额为1165.54亿元,企业员工总数7万余人。中国外运长航控股三家A股上市公司、两家香港上市公司,下属境内外企业730余家,网络范围覆盖了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香港、台湾、韩国、日本、加拿大、美国、德国等50余个国家和地区,与400多家知名的境外运输与物流服务商建立了业务代理和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中国外运长航是中国物流标准委员会审定的,中国唯一的集团整体5A级(中国最高级)综合服务型物流企业。中国外运长航将致力于成为服务全球、世界一流的中国综合物流企业。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 年12月,是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成员企业之一,是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直属的大型国际货运及班轮代理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海上集装箱货运代理,国际、国内集装箱及其它船舶代理,沿海货物运输、拼箱、项目运输、多式联运、报关、供应链融资、货运保险等业务。 截止2011年8月,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共在中国各地设立了257家网点公司,形成了以北京为中心,以大连、天津、青岛、武汉、上海、厦门、华南为龙头,以全国主要城镇货运网点为依托的货运综合服务网络体系。在国际货运、集装箱船代、多式联运、拼箱、项目开发等方面,业务规模和综合实力均位居国内同业前列。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被中国银行审定为AAA级资信企业;1997年,通过挪威船级社和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中心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自2004年起,在全国货运行业各类大型评选活动中,连续多年获得多个奖项的桂冠,多次荣获“全国最佳物流企业”、“最佳货代公司”、“最佳船代企业”等荣誉称号。 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远集装箱船务代理有限公司)将秉承“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满意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拓展综合服务领域,满足客户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竭诚为客户创造更多价值。 敦豪全球货运(中国)敦豪全球货运(中国)有限公司 全球最庞大的快递与物流网络 DHL是全球范围内国际快递、陆地运输以及航空货运市场的领导者。它也是全球最大的海运与合同物流服务供应商。从文件快递到供应链管理,DHL提供全系列的定制化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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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YT-FS-6695-68 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 议书(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航空货物运输销售代理协议书(完整 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为促进中国民航事业的发展,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中国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和_____(以下简称双方),就委托和代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名词解释 1.销售代理人-----指受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委托,在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代为处理航空客货运输销售及其相关业务的营利性企业。 2.航空货运单-----指托运人或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班上运输货物所订立合同的初步证据。 3.货物托运书-----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

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4.运输凭证-----指承运人经民航总局注册批准的客票及行李票、货运、退款单等有价证券的统称。 第二条委托和代理 1.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_____(以下简称代理方)在_____地区范围内代理_____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货物运输销售业务。 2.委托方有权对代理方进行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代理方愿意接受委托方的业务检查和业务监督。 第三条业务范围和职责 依据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37号令第一章第二款规定,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办理下列销售业务: 1.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办理货物(包括鲜活物品)吨位预定的有关服务事项。 2.使用委托方的货运单,为委托方填开按委托方指定运价销售的货运单,代理方应向委托方定妥吨位、并按照委托方的规定和运价收清一切款项后,方可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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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规章制度范文 一、公司宗旨:以人为本,诚信服务,追求实效,实现双赢。 二、公司原则:应用好市场运行机制,确保近期及远期目标的实现。 (1)一定要把上海、武汉、襄樊、十堰四地的物流业务线路做成有特色的精品专线,追求利润的最大化,投资回报的最大化。 (2)要以精品专线为依托立足上海,拓展全国的物流市场,利用有效的物流信息,追求发展国际物流业务。 (3)树立申楚物流的品牌形象,坚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使每一位用户都是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物流工作的岗位要求 1、调度工作职责 (1)调度要带领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断的开发业务市场。 (2)负责现有业务资源的管理、建立业务客户档案,同时也要做好调度的收发货台帐。 (3)负责车辆调配工作,协助跟单员做好货物跟踪。 (4)协助回单管理员做好回单管理,督促回单的及时发送与回收。 (5)参与货物运输过程中意外情况的协调与处理,并给客户做出合理的解释与善后处理工作。 (6)礼貌接待每一个客户,必须做到有问必答,有求必应的良好作风。 (7)要对工作主要业务信息进行保密,坚持公司定价标准,不准将公司信息透露给同行,以及私拿挂靠司机的回扣等。 2、业务员的工作职责 (1)听从调度安排,服从调度管理,热爱本职工作。 (2)坚守工作岗位,保证物流信息畅通,不断搜索新的物流信息。

(3)全面掌握每笔业务的特点,合理利用车载能力,轻重货物要搭 配装载。尽量减少运输工具的浪费。 (4)做好业务档案、登记管理工作,明确纪录好货物的数量、质量、单价、全额等详细资料,以明确经济责任。 (5)要把握好货物质量关,检查是否属于危险品、国家禁运物品, 以及不具备资质承运的业务,一律不接,并和用户解释清楚。 (6)业务员必须要说普通话,接待客户言语要柔和,杜绝对客户说 粗话,使客户来的高兴,走的满意。 (7)业务员应即时的将每笔业务的真实情况向总经理和调度反映, 使其做出正确的安排。 3、制单员工作职责 (1)制单员应服从财务部门的安排,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统计 业务知识。 (2)制单员对货物进入我公司就开始参与验收工作,验证货物的数量、质量,包装等详细情况,应用专门方法进行纪录、汇总和上报。 (3)验证无误的业务应给用户打印协议协议文本内容按业务部门与 客户商定为准,私自不得改变,协议一式四份,客户一份,财务一份,自留一份,调度一份,待双方签字后,及时传递,妥善保管。 (4)货物装卸车时应与仓库保管员一同参加,并指导搬运工合理有 序的堆放和装载,以免造成货物相互挤压,撞拼而造成受托物的损坏。 (5)对入库的物品要协助仓库保管员,即时将物品入库的时间,到 达目的的时间和物品的数量制造标签贴在物品上,以备业务部使用。 (6)制单员应将所纪录的业务即时报告给业务部门和调度,使业务 部门和调度能够按照客户的要求,准时、正点,完好无损的完成物流 运输。 4、跟单员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设立条件 第三章审批登记程序 第四章年审和换证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六章罚则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加强对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原外经贸部1995年6月29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第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名称、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与其业务相符合,并能表明行业特点,其名称应当含有"货运代理"、"运输服务"、"集运"或"物流"等相关字样。

第四条《规定》第四条第二款中"授权的范围"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在商务部的授权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国际货运代理业实施监督管理(商务部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该授权范围包括:对企业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项目申请的初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年审和换证审查、业务统计、业务人员培训、指导地方行业协会开展工作以及会同地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规范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行为、治理货运代理市场经营秩序等工作。 国务院部门直属企业和异地企业在计划单列市(不含经济特区)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子公司、分支机构及非营业性办事机构,根据前款的授权范围,接受省商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任何其他单位,未经商务部授权,不得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审批或管理工作。 第五条商务部负责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并对培训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未经批准的单位不得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人员的资格培训。培训机构的设立条件及培训内容、培训教材等由商务部另行规定。 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人员接受前款规定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取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资格证书。 第二章设立条件 第六条申请设立国际货代企业可由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组成。与进出口贸易或国际货物运输有关、并拥有稳定货源的企业法人应当为大股东,且应在国际货代企业中控股。企业法人以外的股东不得在国际货代企业中控股。 第七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据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第八条《规定》第七条规定的营业条件包括: (一)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其资格由业

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货代公司)所需条件

开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货代公司)所需条件 一、设立新公司 (一)设立条件: 1、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是与进出口贸易或国际货物运输有关、并有稳定货源的单位。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在申请项目中占大股。 2、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3、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二)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三)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营业条件包括:

(一)具有至少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取得通过外经贸部资格考试颁发的资格证书;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自有房屋、场地须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场地,须提供租赁契约; (三)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一定数量的电话、传真、计算机、短途运输工具、装卸设备、包装设备等; (四)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是指在本地区进出口货物运量较大,货运代理行业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潜力,并且申报企业可以揽收到足够的货源。 (二)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 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单位应当报送下列文件: (1)申请书,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请资格说明、申请的业务项目; (2)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格说明、现有条件、市场分析、业务预测、组建方案、经济预算及发展预算等; (3)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影印件); (4)董事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5)企业章程(或草案); (6)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学历、所学专业、业务简历、资格证书); (7)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各投资者的验资报告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一)接受货主询价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三)订舱 (四)做箱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七)签单 (八)航次费用结算 (九)提单发票发放 (十)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退税核销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要更改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接受货主询价: 1、海运询价: ①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船期、件数 2、箱型、箱量 3、毛重 4、体积 1×20'GP=31CBM 6** 25 17MT 1×40'GP=67CBM 12** 55 25MT 1×40'HC=76CBM 12** 1×45'GP=86CBM 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门到门: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需商检 ②需配额

物流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物流信息有限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明确董事会、董事、股东、联盟单位和合作伙伴的权力、义务和利益关系,使公司朝着持续、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总经理按照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管理。股东、公司员工、联盟伙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三条公司常设管理机构是董事会和经营管理部门。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按时召开,上、下半年各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制定由公司管理机构提出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监督和审查工作进度,解决公司重大发展问题。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时,应说明情况,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公司董事应带头遵守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会决议,如有失职和违法违纪行为,按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由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总经理及副总经理应严格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神圣职责,如工作失职或违法违纪,由董事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机构 第六条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公司根据情况设立办公室、财务部、技术部、市场部、增值业务部、公共关系部等。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通过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6、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守则

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

货运代理管理规定细则 -------------------------------------------------------------------------------- 第一条为维护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业和现代物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商务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备案的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的代理人或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佣金或其他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和其他委托方或其代理人的委托,承办货物运输,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收取运费以及服务报酬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以无船承运人身份从事经营业务,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的监督管理,完善国际货运代理业的管理制度,鼓励国际货运代理物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第五条国家鼓励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加入行业中介组织。 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和地方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作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依法自愿成立的行业中介组织,应依照章程维护会员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经营秩序。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第二章企业设立条件 第七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一)接受货主询价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 (三)订舱 (四)做箱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七)签单 (八)航次费用结算 (九)提单发票发放 (十)督促航次费用的清算并及时返还货主的退税核销单 (十一)海关退税有问题的,需要更改并提供如下资料 (一)接受货主询价: 1、海运询价: ①需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常用的,及货主常需服务的港口,价格; ②主要船公司船期信息; ③需要时应向询价货主问明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水路危规) 2、陆运询价:(人民币费用) ①需掌握各大主要城市公里数和拖箱价格; ②各港区装箱价格; ③报关费、商检、动植检收费标准。 3、不能及时提供的,需请顾客留下电话、姓氏等联系要素,以便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回复货主。 (二)接单:接受货主委托后(一般为传真件)需明确的重点信息: 1、船期、件数 2、箱型、箱量 3、毛重 4、体积 1×20'GP=31CBM 6*2.38*2.38 25 17MT 1×40'GP=67CBM 12*2.38*2.38 55 25MT 1×40'HC=76CBM 12*2.7*2.38 1×45'GP=86CBM 5、付费条款、货主联系方法 6、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缮制委托书(十联单);制单时应最大程度保证原始托单的数据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过程的频繁更改。 2、加盖公司订舱章订舱:需提供订舱附件的(如船公司价格确认件),应一并备齐方能去订舱。 3、取得配舱回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信息。 (四)做箱: 1、门到门:填妥装箱计划中: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2、内装:填妥装箱计划中:船期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进舱编号等要因,先于截关日(船期前两天)1~2天排好车班。 3、取得两种做箱方法所得的装箱单(CLP) (五)报关(有时同时、有时先于做箱): 1、了解常出口货物报关所需资料。 ①需商检 ②需配额 ③需许可证 ④需产地证 ⑤需提供商标授权、商标品名 ⑥出口香港地区货值超过$10万,其他地区超过$50万,核销时需提供结汇水单(复印件) ⑦需提供商会核价章 2 填妥船名航次,提单号,对应装箱单(packing list),发票,所显示的毛重净重,件数,包装种类,金额,体积,审核报关单的正确性(单证一致)。 3、显示报关单所在货物的“中文品名”,对照海关编码大全,查阅商品编码,审核两者是否相符,按编码确定计量单位,并根据海关所列之监管条件点阅所缺乏报关要件。 4、备妥报关委托书,报关单,手册,发票,装箱单,核销单,配舱回单(十联单第五联以后),更改单(需要的话)和其他所需资料,于截关前一天通关。 5、跟踪场站收据,确保配载上船。 6、凡是退关改配的,若其中有下个航次,出运仍然需要,诸如许可证,配额,商检,动植检之类的文件资料,退关、改配通知应先于该配置船期一个星期到达,以便(报运部)顺利抽回资料,重新利用。否则只会顺延船期,造成麻烦。 (六)提单确认和修改: 1、问明顾客“提单”的发放形式: ①电放:需顾客提供正本"电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电放。 ②预借(如可行)需顾客提供正本"预借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预借。 ③倒签(如可行)需顾客提供正本"倒签保函"(留底),后出具公司"保函"到船公司倒签。 *此种情况下,多半是签发HOUSE B/L.

物流公司规章制度范本(共5篇)

篇一:物流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 物流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所有员工之任免、考绩、奖惩、请假等人事事项全依本规则办理。 第二章任用 第五条:本公司各级人员之招募单位(各分公司)主管依业务上之需要,汇报总公司人事单位依前条方式办理之。 第六条:本公司录用新进人员,应先行试用三十天并视状况的延长以三个月为限,但依权责划分,核定提早正式任用者,不在此限。试用期间品行不佳或工作不力者,得随时无条件停止试用,其薪资支给至试用截止之日止。试用期满前由权责单位予以考核,由人事单位复核。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录用; (四)无法依规定觅妥保证人者 第八条:新进人员报到,应办妥下列必要手续; 第三章保证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保证书由人事单位负责对保审核,每年至少办理一次对保(如有必要可随时对保),如发现保证人不适当时,得随时通知被保证人限期换保。 第四章服务 第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应互相尊敬,待人接物应谦虚有礼,切勿粗暴。

第二十五条:各级主管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各项: 第二十六条:各级主管在职务上,应注意下列各项: 第五章作息 第三十二条:因业务需要,虽在工作时间外或休假日,得需加班者,凡无故或无正当理由不到勤者,以旷工处理。 第三十三条:每人每月加班总工时数不得超过三十小时,经主管同意核定延长者,不在此限。 第六章待遇 第七章请假 第四十一条:凡需办理请假手续者,均须事先提出申请,如因特殊事故或不可抗拒之因素,不能事先申请给假者,应以电话、书信或嘱托他人,向主管报备,事后补办手续,但应于三十六小时 第八章值勤

第四十七条:值勤人员应将轮值时间内所发生事项、处理情形及交待事项填记入值勤日记。 第九章考绩 第十章奖惩 第五十二条:奖励分下列各种: 第五十三条:惩戒分下列各种: 第五十六条:员工犯有过错,在未被发觉前自行坦白报告者,得酌情从宽议处。 第十一章迁调 第五十九条:本公司为适应业务上之需要,得随时迁调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不得拒绝。 第六十三条:调任员工在接替人员未到职前,职务由单位主管暂派其他人员代理之。第六十四条:员工调迁,如远离服务地点得酌情给付相当之津贴,其办法另订之。 第十二章离职 第六十六条:员工离职分为、退休、离职、停职、资遣及免职或解雇,其办法另订之。 第七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停职: 第七十二条:因案命令停职之员工,经法院判决不起诉或无罪确定后,得申请复职。 第七十六条:员工因违反本公司规章情节重大者,应自请辞职。 第十三章福利

国际货运代理试题

由C I F换算成C F R价:C F R=C I F×[1-保险费率×(1+加成率)] 由CFR换算成CIF价:CIF=CFR/[1-保险费率×(1+加成率)] FOB进口货物:保险金额=[FOB价×(1+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险费率) CFR进口货物:保险金额=CFR价/(1--平均保险费率) 出口:以CIF或CIP为基础加一成,这增加的10%叫保险加成,也就是买方进行这笔交易所付的费用和预斯期利润 保险金额=CIF ?(1+投保加成率) CIF=CFR/〔1—(1+投保加成率)?保险费率〕 CIF=CFR/() 进口:一般以CIF价为基础,不另外加成。 保险金额=CIF价 保险金额=FOB(1+平均运费率)/(1-平均保险费率) 保险金额=CFR/(1-平均保险费率) 四、问答题 1.简述国际货运代理的概念、性质和作用 2.国际货运代理的行业组织有哪些? 3.简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主要业务范围? 4.简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主要类型 5.简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权利、义务、责任和免责条款 6.请阅读《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熟悉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设立条件、审批登记程序、以及业务管理内容等。如果你创办一个国际货代企业,需要做好哪些准备? 信用证结算业务流程 1、签定贸易合同 2、申请开立L/C 3、开出L/C 4、通知L/C 5、发货 6、交单 7、向开证行寄单 8、 联系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如有)9、付款10、收汇入帐 1、在我国,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既可以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Y ) 2、下列关于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B ) A.是非营利性的国际性货运代理行业组织B.是政府间的国际性货运代理行业组织 C.维护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利益,促进行业发展D.协调全球货运代理行业活动 3、CIFA的宗旨之一是配合政府部门加强对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管理。(Y ) 一、选择题 1、( C )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的法文缩写,并被用作该组纪的标志。 A.、FIITA B、FIATT C、FIATA D、FAITA 2、( C )是我国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主管部门。 A、交通部 B、国务院 C、商务部 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3、国内投资者申请设立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若经营海上国际货物代理业务和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 务,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B )万元。 A、800 B、500 C、300 D、200 4、.以下属于FIATA成立以来的主要成就的是( A )。 A、《国际货运代理示范法》 B、《国际货运代理标准交易条件》

第7章 国际航空货运代理操作实务

第七章国际航空货运代理操作实务 一、单项选择题 1.从上海运往大阪的一票航空货物,品名是报纸,计费重量是65千克,请问选择的适用运价是( )。 A.Normal GCR B.50% of the Normal GCR C.45千克的运价 D.100千克的运价 答案:C 解析:CCR是指在规定地区范围内,在普通货物运价的基础上附加或附减一定百分比作为某些特定货物的运价,包括附减等级货物运价(运价种类代号为R)和附加等级货物运价(运价种类代号为S)两类。前者适用于报纸、杂志、作为货物运送的行李等,后者适用于活体动物、贵重物品、尸体、骨灰等。 知识点:航空货物运价计算 难度:1 标签:教材习题 2.大宗货集装器运价的英文缩写是( ) A.BUC B.ULD C.SCR https://www.360docs.net/doc/8a17276388.html,R 答案:B 解析:集装器(Unit Load Device,ULD),也称单位装载容器,是指装载航空货物的标准化集装设备,主要分为航空集装箱、集装板&集装网的组合两大类。 知识点:航空货物运价计算 难度:1 标签:教材习题 3.国际航空货物的计费重量以( )为最小单位。 A. 0.3kg B. 0.5kg C. 0.8kg D. 1kg 答案:B 解析:空运计费重量以0.5kg为单位,尾数不足0.5kg者,按0.5kg计 知识点:航空货物运价构成 难度:1

标签:教材习题 4.通常将航空销售代理称为()代理。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地面 答案:A 解析:实务中,通常将航空销售代理称为一级代理(俗称一代),而将航空货运代理称为二级代理(俗称二代) 知识点: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的种类与业务范围 难度:1 5.将航空货运代理称为()代理。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地面 答案:B 解析:实务中,通常将航空销售代理称为一级代理(俗称一代),而将航空货运代理称为二级代理(俗称二代) 知识点:国际航空货运代理的种类与业务范围 难度:1 6.航空货物的重货与轻泡货的具体界限是以()cm3/kg为基准的。 A.3000 B.4000 C.5000 D.6000 答案:C 解析:重货与轻泡货的具体界限是以6 000cm3/kg为基准。当货物每千克体积小于6 000cm3时为重货;反之,当货物每千克体积不小于6 000cm3时为轻泡货。 知识点:航空运价概述 难度:2 7.SCR运价一般比GCR运价() A.高 B.低 C.相等 D.不清楚 答案:B 解析:SCR是针对某些从指定始发地至指定目的地的指定商品而公布的运价。SCR是一种优

运输公司管理制度

运输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根据国家《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天津市公路运输行业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各级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公司安全技术部是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安全技术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企业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6、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第四条配备专职安全员,主持单位日常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安全教育和管理; 2、指定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报送企业有关部门和领导; 3、处理单位交通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负责单位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入城证、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5、协助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6、办理单位领导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第五条安全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同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六条运输单位配备专职车管员,主持日常车辆机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政府办法及公司制定的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做好车辆、机械(含电传机)的技术建档和使用管理,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车辆运行、包修、肇事等有关资料;

国际货代公司管理制度

国际货代公司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

章程管理制度

2016(01)版 目录 ?员工守则 ?财务管理 ?人事管理 ?行政管理 ?合同管理 ?审计、监察 ?考勤 ?保密工作 ?安全保卫 ?晋升 ?奖惩 ?岗位职责 ?附则

一、员工守则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二财务管理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

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 ?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企业(含51%股权的全资、内联企业)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制度。其他中外合资合作及内联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三.人事管理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 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四.行政管理 ?为完善公司的行政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行政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制定制度。五.合同管理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 六.审计、监察 ?为加强,避免和制止各种违章违纪现象,促进公司及全体员工依法照章办事,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制订本制度。 ?公司设立监察委员会和监察部,在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进行审计监察工作。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

国内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设立一、申请人资格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的申请人应当是与进出口贸易或国际货物运输有关、有稳定货源的单位,并且符合以上条件的投资者应当在申请项目中占大股。 承运人以及其他可能对国际货运代理行业构成不公平竞争的企业不得申请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禁止具有行政垄断职能的单位申请投资经营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二、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条件 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从事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具体来讲,至少要有5名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业务人员,其资格由业务人员原所在企业证明,或者取得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颁发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资格证书。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以自有房屋、场地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供产权证明。以租赁房屋、场地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供租赁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租赁契约。

(三)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设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电话、传真、计算机、装卸设备、包装设备和短途运输工具。 (四)有稳定的进出口货源市场 在本地区进出口货物运量较大,货运代理行业具备进一步发展的条件和潜力,并且申报企业可以揽收到足够的货源。 (五)有与经营的业务项目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经营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人民币。 2、经营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经营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或者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前款两项以上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其中最高一项的限额。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每申请设立一个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上述最

第十章第二节国际货代操作流程.

第二节国际货运代理操作流程 一、集装箱班轮运输操作流程 集装箱运输是指将零散的货物合并装入具有一定规格和强度的专为周转使用的大型货箱进行的一种现代运输方式。船舶在特定的航线上,按照公布的船期进行规则的、反复的航行运输。 集装箱运输的优点: (l)提高货物运输质量和安全系数,减少被盗。 (2)使用集装箱装运货物,可简化运输包装或直接使用商品包装,节省包装材料,降低产品成本。 (3)便于开展多式联运。 (4)集装箱运输简化了点件、检斤等货运手续和中转。 集装箱班轮运输是指集装箱班轮公司按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固定航线的固定挂靠港口之间,按规定的操作规则为非固定的广大货主提供规范的、反复的集装箱货物运输服务,并按“箱运价”来计收运费的一种营运方式。 国际货代集装箱班轮运输操作流程如下: 1、订舱 是货代托运人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申请舱位,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一般由货代根据货主提供的《国际货物托运委托书》,首先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口头申报出运计划,并随后以书面《托运单》纸质形式或电子报文形式正式向承运人订舱托运。 2、备货 托运人取得承运人确认订舱后,应将所运货物齐集在海关监管的船公司指定的港区、堆场或仓库,以便海关放行后及时装运。无论以何种方式备货,都需在货物进入海关监管区后,才允许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口。海关在核查货、单无误后放行,方可装船。 3、备单 通常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根据托运单,以书面盖章确认或发送电子回执方式签发装货单,以表示接受订舱。只有持凭海关放行的装货单才被承运人接受装运 4、装运 国际货物运输装运是指装有货物的集装器被装载到运输工具上,并驶离装运港。 在集装箱班轮运输中,由于班轮船公司基本上是以装运港集装箱堆场到卸货港集装箱堆场作为货物的交接方式,因此集装箱货物的装船工作一般由班轮公司或其代理人负责。 5、取得装运文件 货代托运人在货物被装船后持凭大副收据便可到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处换取装船提单或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业务流程.doc

第二章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业务流程 第一节概述 为了更好的为客户服务,航空货运代理人必须非常熟悉国际货物运输的业务流程,能够及时地掌握航空运输的全过程,使一票货物的运输顺畅,能够及时运送到收货人的手中。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业务流程指的是为了满足货物运输消费者的需求而进行的从托运人发货到收件人收货的整个全过程的物流、信息流的实现和控制管理的过程。(具体流程业务图见书53页图2-1) 对过程进行简单分析,从该业务流程图可总结出,国际货物运输主要包含两大环节: 1、国际货物运输的出口业务流程:指的是从托运人发货到承运人把货物装上飞机的物流、信息流的实现和控制管理的全过程。 (1)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2)航空公司出港货物的操作程序 2、国际货物运输的进口业务流程:指空运货物从入境到提取或转运的物流、信息流的实现和控制管理的全过程。 (1)航空公司进港货物的操作程序 (2)航空货物进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本章将对这四个业务程序逐一进行详细介绍。 第二节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 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市场销售 委托运输审核单证预配舱预订舱接单制单标签 配舱订舱出口报关出仓单装板箱签单交接发运航班跟踪信息服务费用结算 一、市场销售 承揽货物处于整个航空货物出口运输代理业务程序的核心地位。 销售人员要具有营销的知识 具体操作时,需及时向出口单位介绍本公司的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各项收费标准,特别是向出口单位介绍本公司的优惠运价,介绍本公司的服务优势等。 二、委托运输 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与出口单位(发货人)就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意向后,可以向发货人提供所代理的有关航空公司的“国际货物托运书”。 托运书(Shippers Letter of Instruction——SLI)是托运人用于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填开航空货运单的一种表单,表单上列有填制货运单所需的各项内容,并印有授权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代其在货运单上签字的文字说明。因此,“国

物流公司规章制度大全最新

物流公司规章制度大全最新 第一章:总则 1、为加强对企业物流工作的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更加科学合理地进行商品物资的统一采购和合理储存,以保证本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运转,不断降低生产成本,减少货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并由厂长授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采购管理 1、实行统一采购物资的范围:生产所用的所有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仪器、设备及配件耗材;试剂、试药;五金、玻璃器皿;劳保材料、办公用品等本公司购进的所有物资。 2、生产科的工作职责: (1)根据本公司产品特点,编制产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耗用定额,作为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的基础数据。 (2)根据生产计划,编制材料需求清单。 (3)根据本公司产品销售趋势、生产加工能力,为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采购费用,会同销售、供应、仓储、质检、财务部门拟订大宗消耗原辅材料的库存储备安全定额,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3、供应部门的工作职责: (1)向供货厂商询价,筛选供货单位,报经厂长审批确认。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按GMP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进行。 (2)对经厂长审批确认的供货厂商,供应部门应与其协商,草拟采购合同,然后报厂长审批后确认。 (3)根据生产部门报送的材料需求清单,核实仓库存量,结合材料库存安全定额,编制材料请购单,报经厂长批准后组织采购。

(4)采购物资运抵本公司后,根据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流程规定,由仓库签发入库单或待检验物资入库单,交本公司有关部门办理质检、点数入库手续,并核销采购计划。 (5)对到货后付款的材料物资,付款时审核供货厂商的结算凭证、本公司的入库凭证,经审核无误后,签字确认,报送有关部门及厂长审批付款。 (6)对赊购物资在本公司规定的挂账结算日,审核供货厂商提交的入库单、退货凭证,根据采购合同规定条款,编制挂账结算单,报送财务部门审核。 4、财务部门的工作职责: (1)做好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 (2)认真审核物资采购及销售的货款结算、物资出入库手续制度的执行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3)对货款结算凭证进行合理性、合法性审核,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纠正,避免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设置有关明细账簿,及时办理记账手续,做到账目清楚。 (5)做好与仓库、采购、销售部门的账单、账实的核对工作。 5、质量部门的工作职责: (1)与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供应商质量保证体系审计工作。 (2)及时对入库需检验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并发放报告单。 (3)对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4)配合供应部门做好有关物资的采购工作。 6、仓储部门的工作职责: (1)凡购进的各种物资,必须及时按入库单验收点数,并填写实收数,及时记入库存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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