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视角下的不良资产行业概述冯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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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视角下的不良资产行业概述

第一讲:不良资产行业概况

一、不良资产的定义

本讲义所称不良资产,仅指借款人不能按期、足额归还本息的贷款(即金融企业或AMC的不良债权),不包括企业类、个人类的不良债权,不包括不良实物和不良股权。

二、不良资产行业的AMC

(一)四大AMC

1999年,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大AMC成立,以财政资金接收工、农、中、建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四大AMC在各个省级行政区域设置了一个办事处(或分公司)。

四大AMC不断取得其他金融牌照向商业化转型。目前,信达、华融二家AMC都已上市。

(二)地方AMC

2013年起,各省(区)可设立一家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参与本省范围内不良资产处置。目前共有27家省级的AMC,也有几家市级的AMC。

地方AMC的主要业务范围主要是打折收购本行政区域内的金融不良资产,以盘活重整为主要的处置手段。

第二讲:不良资产行业的交易双方

一、主要供应方

(一)金融企业

指在国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企业。

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源头。

受监管限制,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一次性只能转让10户以下债权。

(二)AMC

四大国有AMC是国内不良资产最主要的供应方。地方AMC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处置。

(三)政府专门成立或指定的国企

地方政府会指定一家有实力的国企收购地方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以解决危机,或指定一家国企以协议方式从AMC受让特定不良资产,在处置过程中需对外再次转让而形成供应方。

(四)民营投资者

以大资金向AMC购入一定规模的资产包的民营投资者或外资基金公司,在处置过程中需对外再次转让而形成供应方,俗称“二手包”。

二、主要购买方

掌握了债务人相关信息、或掌握一定技能和拥有一定人脉、或有特定目的的人士,都有可能是不良资产的潜在买家。

律师要擅于识别不良资产的潜在买家,从中寻找业务合作或提供专业服务的机会。

(一)掌握债务人隐匿财产的人

可在购买债权后通过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逼迫债务人主动还债或通过司法处置将财产变现或抵债。

(二)掌握政府信息的人

有办法提前知道政府信息(如征地、拆迁、改造、道路规划、功能规划调整、行政区域调整、收回闲置用地)的人士从中可获得受益人清单,购买相应债权后可申请法院冻结、截留收益。

(三)知道案件内幕的人

有办法提前知道案件信息(刑事案件将终结,赃物会发还受害人;非赃物需退回关联人;涉案财物可处理;确权诉讼、债权追偿案的判决结果)的人士可从中获得受益人名称,购买相应债权后可申请法院查控。

(四)有良好人脉的人

与政府领导或相关部门(规划、国土、房管、建委)有关系的人,适合购买涉政因素(例如抵押物、查封物被政府占用,地方保护法院不作为,规划国土部门刁难,小业主纠纷等因素)而难以执行的债权。

与政法界有关系的人,适合购买因司法腐败、债务人对抗或执行效率低下导致久执不决的债权。

能摆平地方关系的人,适合购买因村镇、村民、恶势力阻挠执行的债权。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

可向AMC低价购买到债务人的债权,之后行使抵销权。

可以借用或商请关联人向AMC低价购买债务人的债权,之后行使代位权。

(六)债务人的关联人

包括:债务人的担保人,债务人自己或亲朋,债务人的股东或高管,债务人的关联企业等,是目前购买不良资产的主要客户。

购买目的:避免成为老赖;化解历史问题;掩盖黑幕;良心发现;抢先处置债务人未显露财产;参与分配、提出异议或逼迫其他债权人让步;避税;洗钱。

(七)债务人的对手

包括:竞争对手、诉讼对手、前员工、翻脸小三等。

购买目的:出于打击或报复。

(八)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

查封物(抵押物)价值较大,查封顺位在前的债权人(或抵

押权人)可购买其他债权轮候查封而独吞执行款。

最大债权人可收购全部债权形成“大包围”,掌控对相关案件的谈判权、执行款分配权和分配时间。

其他与债务人有关联且熟悉其情况的债权人(留置权人、工程队、发包人、承租人等),也可购买相应债权。

(九)善于布局的高人

判断某查封物或抵押物将来会对相邻物业的价值有重大影响的,可购买债权后以物抵债或待价而沽,今后谋取该相邻物业或溢价转让债权。

第三讲:不良资产的交易流程

一、购买方的勾包原因

(一)掌握债务人财产而勾包

买家掌握了某企业(个人)的财产线索,可购买该企业(个人)的债权。

买家有数据库的,在匹配债务及资产且经调查后可购买有把握的债权。

(二)有特殊背景而勾包

买家在特殊区域、系统、行业有特别(行政、司法)资源、人脉或信息,可购买有关联的债权。

(三)根据清单找到债务人财产而勾包

买家根据债务人清单通过网搜或数据库匹配到债务人的财产,经尽调后可购买有把握的债权。

(四)有特殊目的而勾包

买家基于特殊目的(如抵债、布局等)而购买特定的债权。

二、转让方的组包模式

(一)按买家意愿组包

如果转让方认为买家的报价及付款方式可以接受,一般会同意组包。

(二)混搭组包

在买家提出勾包后,转让方会根据一定的关联性或处置的难易程度将若干其他债权或抵债物搭配进去,即通常所说的“肉块搭骨头”。

(三)自行组包

转让方按不同地域、行业、类别(一般有某种连结点)的债权或抵债实物混合组包向社会推介。

(四)协商组包

一些具实力买家会与转让方通过协商按地域、行业、类别灵活组包。

三、交易模式

(一)挂牌

转让方通常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南方几大国内的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资产包。

在产权交易所挂牌的项目,一般规则及信息披露都较透明、规范,暗箱操作的空间不大。

(二)拍卖

转让方在其“入库”中介机构中通过竞标、摇珠、抽签等方式确定承拍机构,有时会采取联合拍卖。

转让方通常会要求承拍机构缴纳保证金及确定承拍期间;而拍卖机构也会要求有竞买意愿(或勾出该包)的客户代其向委托

方缴交保证金。

(三)竞价

债权人会对资产包设定(保密的)保底价之后公开邀标,由买家到债权人处递交密封的报价材料,在确定的时间由评标人当众拆封,价高者得。

(四)网上竞价

淘宝设立了网上竞价平台介入不良资产处置领域。由转让方将其资产包通过平台展示,由买家全程通过网上参与竞价,不需要拍卖师和拍卖场地。

(五)竞标

债权人除对资产包确定(保密的)保底价之外,同时会对买家增加其他准入条件。由各个买家到债权人处递交密封的投标材料,在确定的时间由评标小组当众拆封,综合条件确定中标者。

(六)协议转让

如果买家是“国有”(如国资委或国企),则允许以协议方式转让。

债权人是民营企业的,或者转让方以转让收益权方式转让资产包的,可以不经公开处置程序,直接采取协议方式转让。

(七)转让壳体的股权(份额)

如果资产包是装入一个壳公司(或有限合伙)运营的,交易双方可以通过转让壳体100%股权(份额)的方式完成交易。

(八)资产包作价入股

可以该资产包的购入成本换算为100%股权,买家按原价(或溢价)支付一定款项受让相应比例的股权,双方合股后按照约定处置资产包、分享收益。

四、交易流程

(一)要约邀请

委托处置不良资产协议合同

委托处置不良资产协议 合同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委托处置不良资产协议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程,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有关委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的范围:所欠甲方所属借款本金万元及其利息;所欠甲方所属借款本金万元及其利息,合计万元及其利息。 二、代理清收的期限:期限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但由于法律程序上的原因超过一年的,本协议自动延期,但不得超一年半。如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由委托方报省分行批准。 三、代理清收底限:根据计算,该不良资产清收底限为万元(不包含由甲方垫付的各项费用)。 四、代理费用: l、不良资产清收额不足以抵偿甲方先期垫付各种费用的,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用; 2、不良资产清收额达不到清收底限的,按实际收回的货币金额的 %计付代理费用; 3、不良资产清收额达到清收底限的(含清收底限),按实际收回的货币金额的 %计付代理费用; 4、不良资产清收额超出清收底限的,底限内的部分(含清收底限)按前款计付代理费用;超出部分(不含清收底限)按实际收回货币金额的 %付委托代理费用。 五、乙方在清收该委托不良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甲方按协议根据收回的货币资金或资产剔除甲方垫支的费用支付委托代理费。经甲方审核同意提起诉讼的,正常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由甲方先垫付,在该案执行的货币资金中,按实际垫付金额先

行扣回。对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处置不良资产超过一年半由甲方自行处置,对已处置金额的代理费用照本协议四执行。 六、委托费用的付款方式:待案件执行终结后,根据乙方所清收的货币资金实际划入甲方帐户的金额,甲方按双方协议所定标准在划入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指导、协助委托债权的清收; 2、若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未采取调查、诉讼措施的,或乙方在工作中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债务人相关的证据材料及反馈债务人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清收工作的各种授权委托手续。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负责该委托事项的处理; 2、乙方指派人员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必须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3、乙方在清收过程中,不得未经甲方同意主动放弃债权; 4、乙方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后的代理期间内,维护甲方对债务人及保证人的诉讼时效,如在本协议期间因乙方的原因致使诉讼权、执行权时效丧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如因甲方原因致诉讼权、执行权丧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案情有关的证据材料,甲方必须给予协助。但乙方不得丧失、毁损甲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相关证据材料丧失、毁损,乙方将负责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6、在代理的过程中,若因乙方的过错或过失,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乙方不得自行转移代理权限,也不得随意更换代理律师,如有特殊情况,需经甲方同意; 8、乙方应采取合法的手段清收,若采取不当的手段所造成任何法律责任或民事纠纷,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刑事涉案财物司法网络拍卖的相关法律依据整理

刑事涉案财物司法网络拍卖的相关法律依据整理 张淘律师河南佩里弗迪律师所在实务工作中,笔者在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法释〔2014〕13号)第12条之规定:“被执行财产需要变价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应当依法采取拍卖、变卖等变价措施。……”条款处理实务时,被问及上述条款中规定的“依法”指的是依据的什么法律时,经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筛选梳理,笔者认为上述条款中的“依法”是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447条规定:“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本解释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第19章第4节)。 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等规定,“参照民事执行的有关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最直接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14〕16号)第2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司法拍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第2条:“人民法院以拍卖方式处置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方式,但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者不宜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除外。”的规定,应当采用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进行。 综上所述,对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中被执行财产需要变价处理时应当优先采用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因为网络司法拍卖与传统的司法拍卖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例如扩大了竞拍参与人的范围,降低流拍率,促进标的物的价格最大化,最大程度保护各方利害关系人利益,减少暗箱操作,提升司法公信力等。 但是,也并非所有的被执行物都可以使用该方式进行处理,为此,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认真贯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法〔2016〕431号)第二条第二款对此作了特别约定:“(二)《网拍规定》施行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在开展司法拍卖工作过程中应严格坚持网络司法拍卖优先原则。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处置或不宜采取网络拍卖方式处置的,报经执行法院院领导审批后可采用委托拍卖方式或其他方式对涉案财产进行变价。”。 委托拍卖不难理解,而条款中的“其他变价方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应该主要指的是变卖,变卖区别于拍卖两者在程序、期限、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形式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例如拍卖必须经过严格的既定程序、时间安排、拍卖期限、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同时拍卖可适用的标的物范围很广,涵盖了动产、不动产,一般财产、特殊价值财产,且凡是拍卖的物品,拍卖之前必须对其进行查封、扣押,而变卖则不需要,关于变卖: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四规定,当事人双方及有关权利人同意变卖的,或者是金银及其制品、当地市场有公开交易价格的动产、易腐烂变质的物品、季节性商品、保管困难或者保管费用过高的物品,可以变卖,由此可见,变卖程序更加灵活,可变卖的范围也不仅于包括查封、扣押的财产。 2、根据第三十五条的规定:(1)变卖价格权利人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根据市价,无市价但价值较大不易确定的委托评估后变卖;(2)评估价不能成交的,可降价变卖(但最低变卖价不得低于评估价的二分之一),仍无人应买,则交由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以物抵债;(3)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的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并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 经过对上述条款的梳理,可以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有了明确清晰的基本法律思

不良资产催收委托协议

委托协议 甲方: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 经常居住地: 联系方式: 乙方: 长沙裕邦软件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62号软件中心大楼712号 法定代表人:周小芳 长沙卫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街道金星大道300号公园道大厦 1919 法定代表人:王国亮 湖南永雄律师事务所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五一大道717号五一新干线2310房。 负责人:衡亮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按照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不良资产管理所需的信息技术服务、非诉催收、诉讼催收法律服务等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服务事项 (一)法律服务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为:◎欠款管理、◎催收管理(非诉催收、诉讼催收)。 ◎甲方委托乙方实时更新客户最新资料,帮助修复失联客户信息,代为查找欠款人通信信息,代为查找欠款财产信息,维持诉讼时效,恢复诉讼时效。 ◎甲方委托乙方采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催告、上门催告和寄发信函催告等非诉催收方式和诉讼方式催收,电话促使不良资产管理债务人向甲方偿还约定的本金利息。妥善解决不良资产管理欠款人拖欠甲方匚I元的债务问题,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信息技术服务 乙方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不良资产案件信息管理。 第二条法律服务委托权限 本委托的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特别事项须经甲方书面或电子签名授权同意: (一)不良资产管理债务人申请本息减免、以物抵债等; (二)在诉讼阶段,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参与、接受法院调解,提起反诉、撤诉和上诉等; (三)在执行阶段,代为申请执行;调查、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进行执行和解;领取执行标的物、财产(包括领取现金);签收有关法律文书等。 (四)其他可能导致甲方债权损失或权益变更的事项。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客观、详尽地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准确、真实、全面性。 (二)甲方应依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服务费用。甲方未按时支付服

什么是法院京东拍卖

腹有诗书气自华 什么是法院京东拍卖 什么是法院京东拍卖?网络司法拍卖是指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和实际生活中的面对面的拍卖区别在于渠道不同,方式不同,但是拍卖本质是不变的。都是竞拍者轮番独立开展竞价的方式促进成交!下面就由上海银宗来给大家简单介绍下吧! 法院在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及中拍网拍卖,均无需完成注册手续,可直接发布信息、进行拍卖。 网络司法拍卖是指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 竞买人参与拍卖,需注册平台账号、完成实名认证、勾选同意竞买规则,并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平台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平台,否则其委托关系将不被认可。

拍卖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通过在线出价的方式参与竞买,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 为杜绝串标现象的发生,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平台为所有竞买人赋予竞拍代码,竞买人真实身份不在网站展示,通过竞拍代码参拍。 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小时。对于有人出价的拍品,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拍卖时间结束后拍卖成交,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在此期间内每有人出价再次顺延五分钟,直至最后一个五分钟内无人出价,拍卖成交,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价时间内无人出价的,拍卖流拍。 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付款、财产交接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按照法院要求的时间,将成交尾款(成交价-保证金)支付到法院指定账户,并按照法院要求领取相应法律文书,提取拍品或办理过户。 腹有诗书气自华

委托代理处置不良资产协议

委托代理处置不良资产协议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程,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有关委托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代理清收处置不良资产的范围:盐城市竹林商业城所欠甲方所属中国工商银行盐城市东进支行借款本金4022.8万元及其利息;盐城市竹林商业城所欠甲方所属中国工商银行盐都县支行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其利息,合计4122.8万元及其利息。 二、代理清收的期限:期限一年,自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起至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三日止。但由于法律程序上的原因超过一年的,本协议自动延期,但不得超一年半。如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由委托方报省分行批准。 三、代理清收底限:根据《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贷款类不良资产现值计算试行办法》计算,该不良资产清收底限为2732.55万元(不包含由甲方垫付的各项费用)。 四、代理费用: l、不良资产清收额不足以抵偿甲方先期垫付各种费用的,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用; 2、不良资产清收额达不到清收底限的,按实际收回的货币金额的1.5%计付代理费用; 3、不良资产清收额达到清收底限的(含清收底限),按实际收回

的货币金额的4.5%计付代理费用; 4、不良资产清收额超出清收底限的,底限内的部分(含清收底限)按前款计付代理费用;超出部分(不含清收底限)按实际收回货币金额的10%付委托代理费用。 五、乙方在清收该委托不良资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甲方按协议根据收回的货币资金或资产剔除甲方垫支的费用支付委托代理费。经甲方审核同意提起诉讼的,正常的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由甲方先垫付,在该案执行的货币资金中,按实际垫付金额先行扣回。对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处置不良资产超过一年半由甲方自行处置,对已处置金额的代理费用照本协议四执行。 六、委托费用的付款方式:待案件执行终结后,根据乙方所清收的货币资金实际划入甲方帐户的金额,甲方按双方协议所定标准在划入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指导、协助委托债权的清收; 2、若乙方在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未采取调查、诉讼措施的,或乙方在工作中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3、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债务人相关的证据材料及反馈债务人的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真实; 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办理清收工作的各种授权委托手续。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l、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梁海峰、朱少华两律师负责该委托事项的处理;

不良资产干货之二:不良资产包交易双方有哪些

不良资产干货之二:不良资产包交易双方有哪些 2016-02-24 10:09 不良资产包交易双方有哪些 一、供应方(一)金融企业 指在国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以及银监会依法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企业。 由于多方面原因,社会投资者一般难以直接向国有商业银行购买债权。个别时候,国有商业银行也有可能在产权交易所通过挂牌的方式转让其债权(一般委托北京、天津、上海、南方、重庆等几大产权交易所)。 而社会投资者想向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购买不良资产,也是困难重重,一方面银行要价通常较高,兴趣也不大,另一方面受监管限制,一次性只能转让10户以下债权,而且程序繁复、耗时很长。 所以,即使社会投资者看中了某银行的某笔(批)不良资产,通常只能商请一间AMC出面与银行商洽,交易完成后再依公开程序转让给投资者(即通常所说的“过桥”或“借通道”)。【注:通过“过桥”方式,不能保证准买家能百分百购买到该项不良资产,有时候会遇到第三方“阻击”而失手】 (二)AMC 分为国有四大AMC(即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属央企)和省级地方AMC (目前全国已逾20家)。 四大国有AMC是国内不良资产最主要的供应方,拥有绝对的垄断地位。因此,社会投资者如有意介入不良资产领域,需刻意与前述公司建立及保持良好沟通渠道,为获取信息、提高转让效率等创造便利。 省级AMC,只能参与本省(区、市)范围内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工作;而且,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其购入的不良资产应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但奇怪的是,虽然有前述转让限制,但地方AMC依然将其手头上的债权对外转让给社会投资者,而司法机关对此也予以确认。据闻,各地方AMC目前正积极游说,希望主管部门修改上述《办法》中“不合理”的条款。

不良资产委托律师清收协议

委托清收协议 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地址:住所地福州市XX区五四路XX号东煌大厦XX层, 联系电话:0591-873XXXXX 乙方:福建XX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建省XX市XX区东街XX号武夷中心XX层 联系电话:0591-875XXXXX。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清收不良资产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甲方委托给乙方清收的不良资产为:《附件一》不良资产委托律师清收明细表。 第二条具体代理事项为:代理上述贷款的清收,包括不限于诉讼、保全、执行等。 第三条甲方同意乙方指派周XX、黄XX 律师负责上述欠款的清收工作。未事先取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托他人代理。 第四条甲方以人民币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支付标准为:每笔案件基本代理费10000元,风险代理部分按照现金收回金额的2% 支付。 欠款收回后若发生执行回转或其他情形导致甲方退回全部或部分已收款项,甲方将不支付该部分款项对应的代理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该部分款项对应的代理费,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甲方在乙方完成代理事项后一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六条代理权限。一般代理:代为起诉、应诉、答辩、辩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申请调查取证、提出执行请求、协助法院执行、参加执行听证、提出执行异议提交接收法律文书等。但对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执行申请、执行和解以及执行过程中涉及甲方实体权利义务的事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生效。 乙方应在甲方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对其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委托期限。甲方将上述欠款委托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清收的期限为12个月,自2014 年月日至2015 年月日)。如需延期的,乙方至少应在期限届满前1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双方未达成延长清收期限的协议,则本委托协议自动终止,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所持有的有关材料应在委托期满后三日内退回甲方。 第八条委托期限内,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二条所列的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律师应当根据法院(仲裁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参加相关的调解、听证活动。乙方律师应1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通报一次案件的办理及进展情况;遇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 第九条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代理案件情况,对乙方涉及甲方实体权利义务的代理事项进行审查。甲方对乙方的代理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可向甲方复印清收所需的有关材料。如需向法院或他人出示原件,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可向甲方提出,但应由甲方自行出示,乙方不得直接持有材料原件。 第十条乙方及其指派律师在代理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及其指派律师赔偿损失。 1、超过诉讼时效等法律规定的其他期限等故意或过失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甲方的权益受到损失的行为。

债权拍卖流程浅析

债权拍卖流程浅析 说明:当前金融资产公司对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抵押房地产、其它物资等资产的处置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上述资产的重要处置途径便是选择拍卖行公开拍卖。也可以说,金融资产公司的资产处置工作已成为拍卖公司比较主要而且稳定的业务来源。 但是,其处置的资产绝大部分为债权项,债权的拍卖工作如何进行?它和传统以房地产、汽车、艺术品以及其它动产拍卖有何异同?债权拍卖将涉及哪些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又有怎样的权利与义务及其关系如何定位?债权拍卖的具体实施策略、目标、流程以及风险防范等工作应当怎样进行?等等问题是国内不少拍卖行、甚至是整个拍卖业都应当明晰、探讨的重要问题。 直言不讳的讲,债权拍卖在本公司基本上应属空白领域,为了逐步开始学习操作拍卖债权,笔者特撰此文,一盼与领导及同事共同学习、探讨,研究出一条复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债权拍卖之路;二望提供一些信息,以己之鄙

见抛砖引玉,请观者各抒己见、同心协力打造一个债权拍卖非海南国威莫属的品牌。 正文: 一、债权拍卖的委托 1、委托方分析: 债权拍卖的委托方可以是金融资产公司、银行、其他债权人等,金融资产公司和银行作为委托方与其他债权人不同,有一些特别的适用规定。 金融资产公司主要有信达、东方、华融、长城等,各自对资产处置的管理规定不同,但一般都是以在报纸上发布债权处置公告,或者向拍卖企业发送邮件和聘书等方式发布信息。信息中有时候未明确提供处置资产的详细说明,需要拍卖公司派人询问或者向其购买招标书。一般这类委托方多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比如缴纳竞标保证金。虽然不断有业内人士对这种做法提出法律质疑,但是现实中由于拍卖行业的内部联系不够,无法对此据理力争,只能配合缴纳或者将此风险转嫁给竞买人。

不良资产咨询服务协议

不良资产咨询服务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鉴于: 1.甲方和乙方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法人。 2.甲方长期从事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现就甲方收购不良资产相关事宜,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不良资产业务咨询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其提供不良资产业务咨询服务。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咨询服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不良资产业务咨询服务,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并根据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不良资产业务咨

询服务。 第二条咨询服务内容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就甲方在不良资产收购过程中提供如下咨询服务: 1.全方位、多渠道地为甲方提供不良资产转让信息,协助甲方寻找优质的不良资产,并全面尽调、评估不良资产。 2.提供初步的收购方案,包括不良资产的收购效益分析、收购成本估算、收购时间安排、收购谈判等,并协助甲方(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签订不良资产收购合同。 3.帮助甲方对拟收购的不良资产进行利润预测。 4.协助甲方准确的了解不良资产市场和政策信息,把握市场的发展方向。 5.向甲方提供为完成不良资产收购所需的一切事务性或联络性协助。 6.若甲方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催收等问题需要乙方协助的,可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进行解答,乙方对此可给甲方提供专项协助咨询服务。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 1.对于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的不良资产业务咨询服务,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第2条第(1)(2)项约定向乙方支付报酬(以下简称“咨询服务费”)。 2.若甲方在不良资产收购中最终没有竞价成功或即使

项目备忘录(不良资产合作)

X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项目备忘录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四、项目配资: 本项目所需收购价为万元。采取以下第种方式配资:(1)由普通合伙人XXXX有限公司出资万元,有限合伙人XXXX有限公司出资万元。 (2)由优先级资金方XXX公司出资万元,普通合伙人XXXX有限公司作为劣后级出资万元,有限合伙人XXXX有限公司作为劣后级出资万元。

(3)由优先级资金方XXX公司出资万元,普通合伙人XXXX有限公司作为劣后级出资万元,有限合伙人XXXX有限 公司作为劣后级出资万元,XXX公司作为劣后级出资万元。 本项目无论是否有优先级资金方或第三方劣后级资金参与配资,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均按照各自在XXX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认购比例进行全额配资或劣后级资金配资。 五、项目实施和费用承担: (一)根据合伙企业《不良资产合作收购及处置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由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分别指派的人员组成项目工作小组整体负责本项目收购处置等具体工作的实施。工作小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差旅费、交通费、办公花费等)分别由该成员所属单位承担。 各成员系所属单位在本项目的临时派驻人员,与合伙企业无劳动关系,各成员在本项目中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造成自身或第三方的各项损失责任由成员本人或所属企业自行承担,与合伙企业无关。 (二)除本条第(一)项所列费用外,本项目运作过程中产生的优先级资金方固定收益(如有)、通道费(如有)、委托处置管理费(如有)、各项税费和项目清收处置成本费、第三方劣后级资金及收益(如有)等与本项目收购处置直接相关的费用计入合伙企业成本,优先从本项目处置收益中扣除。 其中项目清收处置成本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

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律师审核版)

不良资产转让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丁方: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号码: 鉴于: 1.甲方所收购、管理和处置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在性质上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2.甲方根据资产的特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拟就其收购的资产以转让方式进行处置。 3.乙方在充分理解受让资产风险的基础上,愿意按现状整体受让甲方收购的上述资产。 4.甲方已委托丁方公开竞价转让本协议项下资产,资产已由乙方竞价成交。 为此,甲、乙、丁三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资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定义 1.1 甲方。本协议中“甲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2 乙方。本协议中“乙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3 丁方。本协议中“丁方”具有本协议开头部分所赋予的含义。 1.4 不良贷款。本协议中“不良贷款”是指,甲方从银行收购并加以管理和处置的贷款。 1.5 资产。资产,作为总称是指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单项资产则,根据上下文需要,系指任何一项本协议附件中所列示的原始贷款合同项下经甲方(及/或)贷款剥离银行处置和回收后的剩余债权资产(及/或)其形成或转化的相应资产(及/或)权利。 1.6 资产证明文件。本协议中“资产证明文件”是指,用以证明资产权利的合同、文件、信函等书面材料。 1.7 风险。本协议中“风险”是指,资产因法律政策、资产本身以及资产证明文件等方面原因导致的不能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可能性,以及乙方因受让该资产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1.8 从权利。本协议中“从权利”是指,与资产有关的担保权等附属权利。 1.9 转让基准日。本协议中“转让基准日”是指,甲方计算拟转让的资产金额的截止日,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风险提示 2.1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对该资产按原借款合同在转让基准日以后产生的利息、罚息的请求权,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继续享有。 2.2 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乙方受让资产后,由于法律政策导向的不确定性,乙方可能无法享有甲方对其转让的资产所享有的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条件和特殊保护,包括但不限于税收和

保密协议律所版

保密协议律所版 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保密协议 甲方:广东信通律师事务所 乙方:(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可能接触、知悉、使用甲方的商业机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防止甲方商业秘密被以任何形式侵害,根据《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不良资产项目中案件的债务人财产信息、联系方式、资质信息等其他债务人信息; 2.甲方不良资产项目中债权处置的情况,如债务人主动还款(含分期还款),减免债务后双方和解、诉讼(强制执行)清收,以物抵债,对债务人重组盘活,债权转股权和申请债务人破产或清算等具体情况; 3.甲方在资产转让时,所获得的第三方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4.甲方新不良资产项目购买前的尽调和购买后的处置尽调内容; 5.甲方不良资产项目管理模式、建立的数据库及通过第三方购买的信息等; 6.甲方不良资产项目的收购和投资意向、合作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市场分析和交易过程等; 7.甲方的管理秘密: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奖惩考核材料、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管理性文件(作业指导资料、记录表格等)。 第二条乙方承诺遵守以下保密义务: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职责有关的保密责任。 2.乙方对甲方的规章制度规定不明之处,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合理、必要的措施,维护甲方的商业机密。 3.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处置不良资产项目,并将处置项目的成果和资料上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4.乙方除为了甲方工作需要外,未经甲方授权的,不得泄漏、告知、传授、公布等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甲方的上述任何保密信息。 5.乙方为了工作需要,经甲方授权乙方使用有关保密信息的,乙方不得以不恰当的方式使用。 6.乙方应当妥善、谨慎的保管载有甲方保密信息的任何载体(包括书面、电子等形式)。如有遗失的,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主动地告知甲方,并采取合理补救措施减少损失发生。 7.乙方未经允许,不得以查阅、询问等方式刺探甲方的保密信息或以复制、复印、拍照、摄录等方式记录甲方的保密信息。

银行债权资产包转让协议合同(不良资产)

债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银债转字号 甲方:(转让方) 负责人:职务: 地址: 电话:传真: 甲方:(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债权转让相关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定义所指的特定涵义,协议正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1.1 主债权:指甲方对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及滞纳金。 1.2 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押权等附属权利。 1.3 贷款债权:指作为本协议标的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的统称。 1.4转让价款:双方确认的乙方应直接支付给甲方的受让贷款债权的价格。 1.5债权证明文件: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移交给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见附件二《债权证明文件清单》)。但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债权证明文件以其预先披露并在交割日继续持有的全部法律文件为限,甲方未对债权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

1.6基准日:指甲方确定且为乙方认可的计算债权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和逾期支付利息而产生的滞纳金余额的截止日,即年月日。 1.7交割日:指债权转移之日,但任何情况下,甲方于交割日向乙方转移债权均需以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转让价款付清为前提。 1.9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1.10处置费用:指甲方在过渡期内管理、维护、处置债权实际发生并在交割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 1.11瑕疵:指债权自身存在的影响其回收价值的各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因素、时效因素、债权证明文件因素、诉讼效果因素等各种因素。 1.12风险:指乙方受让债权后,由于各种主观、客观原因,导致预期利益不能实现的可能性。 第二条贷款债权金额 截至基准日,债权账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小写:¥),利息、复利、罚息为人民币(小写:¥),垫付诉讼费用为人民币(小写:¥),合计为人民币(小写:¥)。债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 第三条贷款债权转让 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向乙方转让债权;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受让债权。在遵守本协议条款和交割条件的前提下,交割后,甲方将自基准日起的债权的权利、权益和利益均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瑕疵和风险揭示 4.1乙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债权,存在或可能存在下列瑕疵或风险,以至于乙方受让债权的预期利益可能无法实现。该等瑕疵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4.1.1 贷款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 4.1.2 由于可能存在的计算误差、计算口径不同或其他原因等,乙方实际接

拍卖实务

第一章拍卖市场(新增) 一、我国拍卖市场的形成 1.起步:我国的拍卖业恢复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最早的拍卖活动是一些零星的破产企业财产拍卖。从1986年国营广州拍卖行成立开始,到《拍卖法》实施之前的1996年底,是我国拍卖行业起步和拍卖市场初步形成的阶段。 这一阶段的拍卖总体呈现以下特点:标的含义不清,标的组成较为混乱;主持拍卖的企业不明确;佣金支付不规范;处置渠道多样化。2.第一次转折(质的飞跃):上世纪末,围绕公物拍卖的委托减少,拍卖市场竞争加剧,从而导致拍卖行业的一次转折,即从以公物拍卖为主转为以司法强制拍卖为主的市场态势。到本世纪初,司法强制拍卖已经成为我国拍卖行业最为主要的市场之一。 这一时期的拍卖市场具有以下特点:(1)标的主要涉及公物和涉案物品;(2)拍卖标的已涉及不动产和无形资产;(3)行业较为依赖政策性拍卖而缺乏主动开拓市场的能力。 3.快速成长:目前,我国的拍卖市场体系终于形成,行业发展达到新的高峰,标的物空前丰富,几乎涵盖了可流通商品的全部,包括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既有物质资料,又有精神产品。 ★二、目前我国拍卖市场的构成(简记:国有破产、金融房产、土地机车、文艺无形) 1.国有资产拍卖市场:最重要的拍卖市场之一

2.破产企业财产拍卖:重要的拍卖市场。普遍性、案值大、涉及问题多且复杂 3.金融资产拍卖市场:最为重要的拍卖市场之一 4.房地产拍卖市场:最为重要的拍卖市场,所占成交比重极大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市场:前景光明 6.机动车拍卖市场:快速发展 7.文物艺术品拍卖市场:市场化、专业化程度高,与国际接轨,最具活力的拍卖市场 8.无形资产拍卖市场:我国拍卖行业的创新,最具中国特色的拍卖市场 ★三、目前我国拍卖市场的特点 1.政策性拍卖占主导地位:由公物拍卖起步,由司法强制拍卖发展,由国有企业改制、金融不良资产处置等逐步壮大,皆因法定或政策规定使然,导致过度依赖政策性业务,不利于行业发展。 2.运作过程缺乏技术含量:以政策性拍卖为主的现实使拍卖企业更多注重的是人际关系和公关,而普遍忽略专业技术的提高,运作过程较为简单。 3.拍卖形式单一:从接受委托到拍卖会上使用的竞价方式,二十多年没有多大变化,尤其缺少对国际行业新变化、网上拍卖的研究。4、市场拓展乏力且缺乏手段:面对新的市场,缺乏方向、思想准备、人才。

不良资产文书:诉讼执行服务委托协议

文书十七:诉讼执行服务委托协议 诉讼执行服务委托协议 委托方(简称甲方): 地址: 受托方(简称乙方): 地址: 甲方因【】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师在甲方与纠纷案件中担任阶段(一审、二审、执行、仲裁、申请再审)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代理,即参加庭审或谈话,陈述事实、理由和主张,参加辩论。或者特别授权,即除上述一般授权内容外,还包括以下第项 (1)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仲裁请求); (2)承认诉讼请求(仲裁请求); (3)提起反诉(反请求); (4)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诉; (6)申请执行; (7)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8)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如以上约定与授权委托书不一致,以授权委托书为准。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配合完成辅助工作。特殊情况下(因病、因事等),甲方同意乙方委派其他律师完成或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它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联系人电话: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重大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不良资产包的处理方式

不良资产包的处理方式 不良资产包的处理方式,包括: 一、常规催收对一些尚在经营、有翻盘机会且有偿债意愿的债务人,可采用直接催收方式,但应密切监控债务人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涉诉案件、逃废债务、其他债权人追索等情况,避免被债务人玩弄。 二、和解清收可综合考虑已查控财产的种类、价值、处置难度、处置时间,评估回报期望、回报周期,债务人的背景能量、对抗性,及债务人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负债情况、不可知的障碍因素、其他债权人的执行力度等等,决定是否与债务人和解。 三、诉讼清收在论证可行性及成本控制的基础上,根据债务人的财产情况,合理确定行动的时机、方式、标的和申请财产保全。裁决生效后,债权人应尽快申请执行。对违法、显失公平的裁决,债权人应及时上诉、申诉。 四、追加偿债主体债权人经调查取证,在获得确凿证据下可依据相应法律规定,在执行程序中申请追加、或者通过诉讼程序要求相关主体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责任。 五、债务重组应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进行分析,谨慎确定重组方案并落实担保条款(尤其要增加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作连带担保)和相应保障(查控)措施,督促债务人(担保人)履行约定义务,防止债权被悬空。

六、以物抵债如果债务人已丧失现金偿还能力,或者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强势,或者债权人的目的就是以物抵债,可同意以物抵债。应当优先接受产权清晰、权证齐全、具有独立使用功能、易于保管、变现能力强、有升值空间的实物类资产抵债,须及时接收抵债物且尽快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七、债转股对于一些尚有经营前景、有还款诚意、可以信任及合作且债务负担不重的债务人,或基于特殊目的,债权人可以采用债权转股权或以实物抵债后作价入股企业的方式实现债权。 八、盘活重整对于有优质项目(如一线城市的房地产项目)、只限于资金周转不灵或融资能力不足的债务人,可以考虑通过盘活重整的方式实现债权。对于产业正常、前景优良,只因杠杆过高、高利息、债务负担重而导致流动性不足的债务人,可以采取债转股、引入并购基金、说服原股东出让部分股权、冻结债务、注入新的流动资金等重组方式,由新的管理者接管企业权力,在营运管理和财务上给予债务人支持与提升。 九、转让债权适宜以转让方式处置的项目包括:未掌握财产的;司法处置难度很大或处置时间很长的;自身团队在该地区人脉、资源较薄弱的;债务人很有背景且对抗性很强的。 十、资产证券化受制于法律、税务和市场接受程度,目

拍卖典当行业话术

一级行业:商务服务 二级行业:拍卖典当行业 拍卖典当行业话术 一、拍卖典当行业 二十多年来,我国拍卖业星星点点,为数不多,既不为政府及主管部门所重视,也没有被社会所了解和认可。而今天的拍卖,逐步为社会所认知,被各级政府所重视。特别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深入,企业改制的深化,拍卖地位的提高,拍卖的作用越来越明显。随着政府“阳光工程”、“政府采购”政策的出台,拍卖这一手段用得越来越多。从有形资产到无形资产、从动产到不动产、从产品到“工业品,从处理不良资产到司法部门的强制拍卖,几乎无所不能拍,拍卖这一中介手段逐渐被社会,被政府所认可,所重视。拍卖人。拍卖师的地位也日益提高。随之与拍卖相关理论和法律法规也应运而生。拍卖作为一个中介行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明显。 据统计,2007年,北京共举办各种类型拍卖会171场次,审核拍卖标的117556件(套),总成交额达到104.39亿元,比去年增长25%。北京文物艺术品市场拍卖成交额首次突破了百亿元。 自1987年,新中国第一家当铺在成都开业以来,典当行业以惊人的速度发展。据商务部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典当企业2052户,分支机构81个,行业注册资本总额170多亿元,从业人员近18000人,2006年全行业年典当总额预计800亿元。2007年上半年我国典当业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的态势,累计实现典当总额441亿元,同比增长31%。 二、潜在客户分布广泛 拍卖典当行服务对象是市场末端客户,主要是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于我国金融制度安排的缺陷,国有银行主要保证国有经济的资金需求,对私企经济具有先天的排斥性和不信任,若要改变原来的服务内容,将大幅度提高需要支付的信用评估与监督成本,从成本与收益角

不良资产合作协议(产权交易所)

XXXX有限公司 与 XXXX产权交易所不良资产业务合作协议 二零一八年五月

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18年在中国XX市签署: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职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以上主体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鉴于: 1、甲方和乙方是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甲方是由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设立,经贵阳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从事企业产权交易中介服务的贵阳市唯一合法专业机构。 3、乙方长期从事不良资产收购业务,乙方及其股东具有丰富的不良资产收购经验和处置资源。 4、甲乙双方预充分发挥自身资源和业务方面的整体优势,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合作开展金融及非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业务。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双方拟共同推进金融及非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业务领域的深入合作,以此拓宽甲方产权交易业务处置新领域,同时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最大限度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条业务范围及业务处置方式 2.1 业务范围: 2.1.1金融资产,主要包括银行因贷款产生的债权(单户或批量)、债权所涉抵债资产及应收账款类资产的挂牌转让; 2.1.2其他非金融不良资产重组、处置及转让; 2.1.3涉及不良资产的其他托管、重组及处置等。 2.2 处置方式:上述业务通过甲方交易平台挂牌处置,原则上分别进行如下挂牌交易程序: 转让申请-审核受理-项目挂牌-信息公告-意向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保证金交纳-组织交易-成交确认-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划入交易资金-结算交易资金-出具交易鉴证书-资产交割”等程序; 2.3 双方确认,在本次合作中,整个业务交易流程由甲方进行主导,乙方则负责优质业务的推荐、价值挖掘及营销渠道建设等业务的铺垫和运营工作。 第三条具体分工及操作流程 鉴于本次合作业务的特殊性,整个合作流程以甲方平台为基础,以

处置不良资产的方法

处置不良资产的方法 处置不良资产的方法四大银行拍卖旗下的不良资产究其原因在于两点: 第一,迫于央行的压力; 第二,这些抵债资产拖延的时间越长,贬值越多,损失就越大。 处置不良资产的方法 目前,银行采用拍卖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很流行,且场面火爆。据了解,建行于去年5月首次利用了拍卖的形式大规模集中处置抵债资产,山东、广东、辽宁等6家分行分别与相关拍卖公司签订了拍卖协议。 6月3日至9日,全国的建行系统在上海、天津、重庆、广州、哈尔滨、西安、武汉等24个城市同时举行了拍卖活动,拍卖的抵债资产项目共涉及2000多个,总金额达40亿元;中行的江苏、湖北、辽宁、山东等10多家分行今年上半年已累计拍卖抵债资产102次,账面价值8.3亿元。据中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董建岳介绍,中行2002年上半年就因拍卖,使资产不良率下降了2.28个百分点。 建设银行资产保全部关经理表示,当前举办抵债资产拍卖活动有四方面的好处: 一是能够有效发挥现有资源的整合优势,提高不良资产的处

置效率; 二是可以从不良资产的集中处置中获得规模效益,节约人力和费用投入,有利于处置方法、手段的创新和经验的积累; 三是通过周密组织,集中处置,把举办大规模拍卖活动作为推进银行抵债资产处置“公开化、市场化、程序化”的样板工程,创出品牌; 四是可以营造声势、吸引社会机构的注意力、寻找商机,将银行现有的、符合拍卖条件的抵债资产向国内外投资者出售。关经理说,今后,建行将每年定期举办抵债资产集中拍卖活动,使其成为推进全行抵债资产处置工作的重要手段。 中国银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董建岳说,拍卖现在之所以火爆,从目前各行举行的拍卖活动中可以看出有几点原因:拍卖的抵债资产,大多为房地产或未建成的土地以及经营者无法变现抵押给银行的商铺,这些大都是经过挑选的有潜质、有市场卖点的资产;与有实力的中介机构合作,对拍卖物进行充分而准确的评估,并且结合实际设定了“有利可图”的拍卖方案。 不良资产的解决办法 专人催收 银行自身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催收。仍留在银行的不良资产,一类是已无收回可能的呆账,一类是1996年《商业银行法》生效、商业银行自主权扩大后发生的应收未收的贷款及其利息。这后一部分不良资产发生时间不长,情况明朗,收回的可能性较大,应由债权银行成立专门机构、调集专人催收。对主动想办法归还拖欠贷款的企业,银行应积极给予其所需的新的贷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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